唯一者及其所有物 · 譯者前言
《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是青年黑格爾分子、無政府主義思想家麥克斯·施蒂納(筆名,原名為卡斯帕爾·施米特)的主要著作,寫於1843—1844年。1844年10月由出版商奧托·維干德在德國萊比錫出版(出版標明的日期是1845年)。該書是青年黑格爾派的一部重要著作,通常也被當作無政府主義思潮的代表作之一。恩格斯因此稱施蒂納是「現代無政府主義的先知」。 [1]
馬克思、恩格斯在1845至1846年寫了《德意志意識形態》一書,第一次比較系統地論述了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此書對施蒂納的批判所占篇幅最大,幾乎占了全書的十分之七。因此,無論就深入研究《德意志意識形態》,研究馬克思主義哲學思想、政治思想的發展,深入研究無政府主義思想的產生與發展,抑或是深入研究青年黑格爾派本身等方面而言,翻譯出版《唯一者及其所有物》,都是非常必要的。
一
麥克斯·施蒂納1806年10月25日生於德國巴伐利亞的拜洛伊特。他的父親是製作長笛的技師,家中過著小康以上的生活。施蒂納兩歲時喪父,其母以後改嫁給一個牙科醫生,全家搬到西普魯士。十二歲時,施蒂納又回到巴伐利亞,在那裡上中學。1826年,即他二十歲時進柏林大學哲學系,學習哲學、神學和古典語言學。當時黑格爾正在柏林大學授課,施蒂納聽過黑格爾的課,也聽過著名新教神學家和哲學家施萊艾爾馬赫爾、馬爾海內克等人的課程,共學習兩年。1828至1829年在愛爾朗根大學學習。後來他由於母親患精神病而休學三年,直到1832年才重返柏林大學,聽米歇勒特等人的課。1835年畢業,畢業論文《論教育法》沒有獲得通過。此後他當過中學的試用教員和女子中學教員。
1842至1844年是施蒂納從事創作的全盛時期。1842年施蒂納開始與青年黑格爾派交往。他結交的有鮑威爾兄弟、梅因、科本及恩格斯等人。馬克思是1841年底離開柏林的,所以他們兩人從未會過面。恩格斯在1889年曾回憶道:「我同施蒂納很熟,我們是好朋友。他是一個善良的人,遠非像他在自己的《唯一者》一書中對自己所描寫的那樣壞,不過多少帶點學究氣,這是他在教書的年代裡養成的。」 [2]
1843年施蒂納與瑪麗·威廉娜·德哈爾特結婚(《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就是呈獻給她的),她很富有,帶來了數萬塔勒的財產。1845年用她的錢買了一座奶酪廠,由於經營不善,不到一年就破產了。接著,他的妻子帶著怨恨離開了他。1856年6月25日施蒂納在貧病中去世。
在參加青年黑格爾派活動期間,施蒂納先後為《萊茵報》、《萊比錫總匯報》和《柏林月刊》等刊物撰寫通訊、評論,主要內容是抨擊普魯士當局與教會,反對書報檢查制度。這些文章表現出他不顧任何確定的道德準則以抬高自我和反對任何國家的思想傾向。這個時期他的文章有:《關於布·鮑威爾的〈末日的宣告〉》、《柏林教區的一位教友對五十七名柏林神職人員的呼籲書的答辯:基督教的安息日》、《我們教育的不真的原則或人道主義和現實主義》、《愛的國家的若干暫時的東西》和《歐仁·蘇的〈巴黎的秘密〉》等。
除了《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外,施蒂納還出版了《反動的歷史》(1852年)。恩格斯指出,這是一部毫無價值的文集,「是一部由施蒂納的讀書筆記以及已發表和未發表的報刊文章匯集成的匯編,是『被拋棄的葉和花』,扯到了世界上的一切和其他某些事情。」 [3] 此外,施蒂納還翻譯過八卷本的《法國與英國的國民經濟學家》。
二
施蒂納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哲學基礎是極端的主觀唯心論和唯我論;該書的核心則是從個人——「自我」、「唯一者」出發的,要求絕對自由的極端利己主義。他認為在「唯一者」之外的任何事物都是非現實的、虛幻的。而唯一者的行為準則就是利己主義,「他向來就是拋卻除自己之外的一切,因為他估價、評價任何東西都不會大於、高於其自身,簡言之,因為他從自身出發並『返回自身』。」
全書共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標題是「人」,施蒂納說明所有意識、宗教、道德、法律、真理、國家、社會、人民、民族、祖國、人類以至世界本身都是旨在通過各種非個人的普遍的東西來奴役個人,都是「否定你自己」的,由此說明世界上的任何事物本身都是利己主義的,因而「唯一者」當然也是利己主義的。第二部分標題是「我」,指出了自我徹底解放的道路,即「回到你自己那裡去」的道路。他主張自我的解放不能依靠在自我之外的什麼永恆的觀念或原則來實現,而只有靠使自我君臨這些觀念或原則之上來達到。顯而易見,這種立論結構是模仿費爾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質》一書的。《基督教的本質》就分成「宗教之真正的,即本身的本質」和「宗教之不真的(或神學的)本質」兩大部分來分別論述神和人的。
與其他青年黑格爾分子一樣,施蒂納深受費爾巴哈的影響,特別是他對宗教的批判。這一點充分表現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書中。同時,費爾巴哈又是該書批判的一個主要目標。這是因為,施蒂納的「拋卻自己之外的一切」的主張是與費爾巴哈崇拜作為類的存在物的人的觀點針鋒相對的。施蒂納也拾起了反宗教的旗幟,然而他是怎樣批判宗教的呢?
這裡就以他批判費爾巴哈為例作一簡單說明。施蒂納宣稱,「我是高於一切的」,而費爾巴哈主張個人「不能超越他的類的法則和絕對的本質規定」 [4] ,故而對於施蒂納來說,基督教中的神或費爾巴哈所說的人就都是凌駕於個人之上的同樣的東西。施蒂納認為,費爾巴哈所做的,充其量不過是把最高本質由「神」變為「人」。費爾巴哈的人本主義宗教只不過是基督教的最後變形而已。「對人的敬畏就僅僅是對神的敬畏的一種變化了的形態」(參見本書 )。施蒂納直截了當地道出了他的依據:「宗教與道德都涉及一個最高本質,至於它究竟是超人的還是人的本質,這對於我來說就是無所謂的了,因為在任何情況下它都是高於我的一個本質,同樣是一個超出我自身的東西。」(參見本書 )施蒂納還進一步指出,費爾巴哈的人的宗教是比神的宗教更糟糕的東西:「費爾巴哈認為,如果他把神的東西人化了,他就找到了真理。不,如果說神折磨了我們,那麼,『人』就能更加殘酷地壓榨我們。」(參見本書 )這就是施蒂納在該書中使用的一種典型手法:超出我自身的東西即是神聖的東西,使神聖的東西凌駕在我個人之上即是幽靈、怪想、固定觀念,即是宗教,而宗教則是要加以摧毀的。猶如基督教把神看作最高存在就是一種迷信那樣,政治自由主義、共產主義、人道自由主義分別把國家、社會、人看作最高存在同樣是一種迷信、一種宗教觀點。黑格爾把世界精神看作最高存在是迷信,連布·鮑威爾把自我意識看作最高存在也是一種迷信的表現。
當然,施蒂納在作這樣的論述過程中,一開始還藉助於兒童、青年和成人所謂現實主義、理想主義和利己主義的三階段式的發展,以及按這一模式套用於論述人類的歷史(古代人、近代人、自由者),說明唯一者如何把世界據為己有,把世界變成他的所有物;說明利己主義和利己主義者的結合是個人與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諸如兒童與事物打交道,未能擺脫事物,他們的思想只是針對一種事物所產生的思想——與某個事物相聯繫的思想。青年與純粹思想(不與任何事物相聯繫的思想稱之為純粹思想或純思想)打交道,但未能擺脫思想。成人隨心所欲地處理事物和思想,並將他的個人利益置於一切之上。又如古代是從屬於事物的時代,帶有黑人性質;近代是附屬於思想的時代、基督教時代,帶有蒙古人性質;未來則是我,「唯一者」成為既是事物世界的所有者,又是精神世界的所有者,成為利己主義者聯合的時代。
施蒂納對國家的看法則是上述觀點在這方面的延伸和運用。「國家總是把限制個人、束縛個人和使其服從、使個人臣服於任何一種普遍的東西作為它的目標。」(參見本書 )因而,個人與國家是不共戴天的敵人,施蒂納認為,國家與社會是無法改造的,因而只能消滅國家與社會,使國家變為我的所有物和創造物,代之以利己主義者的聯合。而要做到這一切,利己主義者的個人就必須以力量為後盾,以權力為後盾。利己主義者要成為全能的自我、強者。「你有權力成為什麼,對此你也就擁有權利。」(參見本書 )誰有權力,他就「站在法律之上」(參見本書 )。利己主義者是不講道德,不受任何束縛的。他不要任何服從,否定一切權威。「什麼對我來說是正當的,那麼它就是正當的。……而如若某物對於整個世界來說是不正當的,對我來說卻可能是正當的,這就叫做我喜好某物,而根本不管整個世界。」(參見本書 )據說,「利己主義者的聯合」是建立在一種愛的原則之上,即建立在一種利己主義的愛——我的愛這一原則之上。聯合是我自己的創造物,進出隨我所願。我是唯一能使自己參加聯合的人。聯合的目標不是革命,而是反抗,不是創立新制度,而是設定自我。然而這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那樣,作為無政府主義者的「唯一者」,他們唯一到這種程度,以至於在他們中間找不到兩個可以和睦相處的人。 [5] 施蒂納的利己主義者的聯合,純粹是子虛烏有的東西。這只不過表達了「那些想變成真正資產者的現代德國小資產者的期望」。 [6]
三
這個中譯本是根據聯邦德國斯圖加特小菲利普·雷克拉姆出版社1972年版譯出的。選用這個版本是因為:該版是依據1844年奧托·維干德出版的第一版排版的。馬克思與恩格斯寫作《德意志意識形態》時,用的就是這後一版本。1972年版編者只對少數明顯的錯字、漏字作了補正,並一一予以標明(在正文中用方括號表示),對存疑之處則慎重地仍按原樣排版。如本書第5頁:「我〔並非〕是空洞無物意義上的無,而是創造性的無……」一句,表明1844年版漏排了「並非」(nicht)一詞,這是後來補正的。馬克思、恩格斯依據1844年本引為「我是空洞無物意義上的無」(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19頁)。腳註中凡加〔 〕號的為1972年德文版編者所注;譯者加的注一一作了標明;其餘的腳註則是作者施蒂納原注。「施蒂納生平年表」也是據1972年本譯出的。
誠如中文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譯後記所指出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文句十分晦澀,用語怪誕,翻譯起來非常困難。譯者限於學力,雖盡了很大努力,呈獻給讀者的譯本仍難免有錯誤與不妥之處,熱忱希望讀者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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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恩格斯:《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13頁。
[2] 恩格斯致馬克思(1852年3月2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31頁。
[3] 恩格斯致馬克思(1852年3月2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31頁。
[4] 費爾巴哈:《基督教的本質》,《費爾巴哈哲學著作選集》下卷,三聯書店1962年版,第315頁。
[5] 恩格斯致麥克斯·希爾德布蘭德(1889年10月23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287頁。
[6] 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