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札記 · 緣生要義
一切有為法,包括生物、植物、社會、自然等現象,均待緣生,非梵天、神靈主宰生,亦非無因自然生。世上決無無因之果,亦無無果之因。因果分明,不容雜亂。因、緣、果三義,是佛法的中心,通於五乘。
《中論》雲: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
不自生者,待眾緣故;不他生者,以自種生自果故;不共生者,非眾緣都作親因,生果有自性,生因不容雜亂故。不無因者,非無因自然生故。是固知無生者,因緣生法,無實體性,假名如幻故。
現依唯識學,略釋緣生要義:一、四緣義;二、十因義;三、五果義;四、三種緣起義。
一、 四緣義
(一)因緣
因緣者,《成唯識論》雲:「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因緣之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種子者,系潛藏於第八阿賴耶識中的功能差別,雖無形象,而有勢力,能正為因親生自果。
此種子有二:一等流種,亦稱名言種;二異熟種,亦稱業種。由色、心、善惡無記,有漏、無漏等種子各生自果故,平等流類,故名等流。由業種為增上,感生異熟報體,引業感總報,滿業趕別報,《八識頌》雲:「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造業以第六意識的思心所為主,由思發動身語,為強有力的意志造作力量。
現行者,現謂顯現,行謂生起,即本識種遇緣生起的前七識心心所及色法,此現行為因,復熏成自類種藏於本識。種現生熏為同時因果;種未遇緣時,種子前後相續為異時因果。
(二)等無間緣
等無間緣者,《成唯識論》雲:「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後心心所之續生,必賴前心心所為緣,同類相等,無有間斷,而得開導引生。例如行者初見道心,必由前世第一法的無間定為之開導。又如相間道必由真見道後無間相續而起。此緣體僅限於現起的心心所法,非無為法及色法。
(三)所緣緣
《成唯識論》雲:「所緣緣者,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謂作所緣之法,非龜毛兔角,龜毛兔角是無法,不能作所緣緣。此所緣之法,為心心所所慮所託。所託者,謂托此法而生起,所慮者,謂仗此法而緣慮故。故此所緣法,望於心心所必具三義:一是挾帶己相故,二是托己而起故,三是緣慮於己故。為心心所所緣之緣,名所緣緣。此又分親與疏兩種:親所緣緣即識體生起時,見分緣識所變之影象,屬親相分。疏所緣緣即識挾帶外本質塵(根身山河大地)變相而緣,此本質塵與內有間隔故,屬疏相分。
(四)增上緣
增上緣者,《成唯識論》雲:「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余法,或順或違」。
增上,即是對他法生起的助力,如谷種之生,必須靠水、土、陽光、肥料、人工等,才能生長。八識之生,亦各有增上緣,如眼識九緣,耳識八緣,乃至第八識四緣等。
凡增上緣,皆有正負二種功能,正是順緣,負是逆緣。如谷種靠水、土、陽光、肥料、人工的培養得以滋長是順緣;而酷日、暴風、水澇、冰雹等則是逆緣。修行人遇名師善友是順緣,而邪師邪友的阻擾則是逆緣。
心心所法、色法、善、惡、染、淨等法都互作增上。
二、十因義
據《瑜伽師地論》三十八卷解釋:
(一)隨說因:謂一切法,以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由言說故能顯諸法,故名隨說因。
(二)觀待因:觀待於此,此為因故,於彼彼事,若求若取。如觀待手,手為因故,有執持業;觀待於足,足為因故,有往來業;觀待饑渴故,饑渴為因,於諸飲食,若求若取;觀待有漏皆苦故,以有漏皆苦為因,勤修三學求證解脫。觀待於此為因,而有彼彼作業,如是等無量道理,名觀待因。
(三)牽引因:一切種子,未成熟位,望後自果。如現世無名愛取種子,可引感後世生老死果,為牽引因。
(四)攝受因:除種子親因外,餘一切緣,如等無間緣,增上緣,所緣緣等,能資助生果者,名攝受因。
(五)生起因:種子已成熟位,能現生起近自果故(如內業重由愛水滋潤而感報體),名生起因。
(六)引發因: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如從無名支乃至有支,展轉引發後後相續,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為引發因。
(七)定異因:種種異類各別因緣,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三界九趣果不同故,名定異因。
(八)同事因:謂從觀待因至定異因,六因為性,同辦事業,於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為同事因。
(九)相違因:於生、住、成、得事中能起障礙,如霜雹之望禾稼,煩惱之望涅槃,真見之望生死等,名相違因。
(十)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缺若離,於生、住、成、得事中不相障礙,名不相違因。
三、五果
(一)等流果:謂善、惡、無記三性諸法,各別引生自同類法,此同類法望能引因名等流果。等謂等同,流謂流類,等流之果,其性相同,名等流果。
(二)異熟果:由善業、惡業、不動業、分別感三界善趣、惡趣及色無色界世間禪定果,名異熟果。因是善惡,果是無記,故名異熟。此果自性者,謂即第八識真異熟果,是報主故,執持變現根身器界故。前六識由業所感諸無記法,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亦此果攝,屬於別報,能圓滿果體故。
(三)離系果:離謂遠離,是即斷滅,系謂系縛,是即煩惱,由煩惱障系縛有情,恆處生死不得解脫,修習聖道,斷滅彼故便證涅槃,名離系果。
(四)士用果:《成唯識論》雲:「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此果正因,謂諸作者,此果助因,謂即作具,作者作具,是此果因,所辦事業,即此果體。」
從廣義講,凡人的活動所成辦的事業,如藝術家之於工藝,農夫之於耕種,商人之於貿易,建築師之於房屋等,凡用力親辦自果者,名士用果。狹義的說,凡等流、異熟、離系、增上、均可名士用果。
(五)增上果:《瑜伽師地論》三十八捲雲:「若眼識等是眼根增上果,乃至意識等是意根增上果;眾生身分不散不壞是命根增上果」。……此就根作增上緣而產生的識與身的增上果。若就廣義說,心心所法亦更為增上果。善法的產生,是由親近善知識經過聞思修的增上果。惡法的產生,是接近邪師邪教薰染而成的增上果。……可知此果俱攝一切。
四、三種緣起義
據瑜伽義略解:
(一)依第八賴耶建立分別自性緣起:由本識含藏種子生起諸法,諸法自性不同依因緣立,其性有善、惡、無記、染、淨等差別故。
(二)依十二有支建立愛非愛緣起,亦名業感緣起,由無明、行等因,引生善惡諸趣愛與非愛果故,即善業感樂果,惡業感苦果。
(三)依前六識建立分別受用緣起,又依根及境作增上緣,六識得生,識生起已,緣於六塵境界能有受用,領受苦、樂、憂、喜、舍等。
緣生義是佛法的中心思想,各宗派根據此義各有發揮,如業感緣起、性空緣起、賴耶緣起、法界緣起、六大緣起等,各有理論,不盡敘述。但具體而詳細的,莫若瑜伽唯識,必須精進修學,方能升堂入奧。
2004年9月作於重慶慈雲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