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三十頌講記 · 第十講 釋違教難——三自性與三無性
三十頌上一講,講的是『釋違理難』——解釋違背教理的問難。接著今天要講『釋違教難』——解釋違背教義的問難。釋違教難頌文五首,在三十頌中是第二十頌至第二十四頌。此五首頌的內容,說的是唯識的基本宗義——三自性與三無性。今天講解的方式,是先說明三自性三無性,最後再依照頌文,詮解 『釋違教難』。
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此三自性,為唯識宗一切法義的根本。唐義淨三藏撰 ,有云: [相宗以三性為宗』 。法相宗以唯識為中道,中道者,即是正顯非空非有,簡遮偏空偏有之謂。行者審觀一切法,無一法偏於有,亦無一法偏於空,無不具備中道妙理。此若約橫向而觀,即是三自性。 : [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為三,一者遍計所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 此中的相字,在此作性字解釋。
在三自性中,以依他起性為中心。諸法皆仗因托緣而起,有情於此因緣和合的假法上,若執著計較,認為是實我、實法,就是遍計所執性; 有情在依他起的假法上,了知諸法緣起,『緣起性空』,諸法皆無實性,這就是圓成實性。
若換一個方式表達,遍計所執性,是有情在依他起法上假立名相而起的。這本是情識上的妄有,而有情於此假立的名相上執著計較,這就是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諸法是因緣 (眾多因條件) 和合而有的,如以水、土和泥而成瓶缽,這是因緣和合的假有,本身沒有體性,所以是依他 (因緣) 起性。圓成實性,是依他起諸法的體性,具有圓滿、成就、實性三義,也就是真如實性。於此,分述三自性三無性如下。
一、 三自性
如上所述,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茲分述如下:
一、 遍計所執性:凡夫之妄情,周遍計度種種因緣生起之諸法,執取為實有,曰遍計所執性。 曰: [云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別,乃至為令隨起言說。]
三十頌頌文稱: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卷八,解釋此頌曰: [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眾多,故名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我、若法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
釋文意謂: 一般人把世間事事物物,都認為是實有,妄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為實我、實法,因而周遍計度。實則這一切都是『唯識所變』,是有情的虛妄分別所造成的,此謂之遍計所執性。
十大論師對以上一頌的解說並不一致,難陀分遍計所執性為能遍計與所遍計兩門; 而護法、安慧則分為能遍計、所遍計、遍計所執三門。難陀以上頌的首句是明能遍計,其餘三句是明所遍計。所謂 者,就是實我實法; 而護法、安慧則上頌首句是名能遍計,次句是明遍計所執之境,而三四句是說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都是無體性之法。茲分述如下:
1、能遍計:對所遍計而言,稱能遍計。三十頌頌文曰: [由彼彼遍計』,指的即是能遍計之識。『遍計種種物』是所遍計之境。而『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即遍計所執性。對於能遍計之識,唯識諸家解釋不同,無著認為第六意識是能遍計之識,故 謂: [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而安慧認為八個識都有『能遍計』的作用。護法、難陀二師認為,只有第六第七兩個識是 『能遍計』之識。一般以此說為正義。
2、所遍計:遍計所執之法,虛妄的分別心識,對所緣境周遍計度,分別執為實我實法,此被分別的事事物物,即是所遍計。 九曰: [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計心體計有物也。』 所遍計並不是說心識之外有實境,而是此能遍計之心,誤將幻有的事物當作真實。
二、 依他起性:依他起之『他』,指因緣而言。即依因緣而生起之萬法,曰依他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