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 八劃

【法】法之一字,梵語 dharma ,音譯達磨。在佛典中用例極多,語意頗不一致。大致說來,早期佛教多以法為軌範義,《成唯識論》曰:『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性。』任持自性者,意謂能保持自體的自性——保持其各自的本性而不改變。如松有松之自體,柏有柏之自體,我人的認識作用時有錯誤,如誤認松以為柏,或誤認驢以為馬,但此松此驢,並不因我認知錯誤而改變其自體,即所謂『不舍自相』;軌生物解者,謂令人產生對一定事物理解之根據,亦即法乃認識之標準、規範、法則、道理,以至於真理、善行。但後來法的意義趨於廣泛,以法為概括宇宙間的一切,舉凡有形的物質,無形的概念,大至星球,小至微麈,舉凡意識所能思及的,都稱之為法。而意識本身亦是一種法。不過佛教中一般說到法,多指佛陀的教法,如佛、法、僧的法,乃至三藏十二部經典。但如更嚴謹的說,法即是緣起,如《中阿含·象喻跡經》謂:『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而在《佛說稻芊經》中更直接的說:『見緣起便見法,見法則見佛。』此即是說,『緣起』就是『法』,而『法』就是『佛』。緣起、法、佛是三位一體。《雜阿含·二九六經》載:『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由此可知,佛法中所說的『法』,事實上即是宇宙間自然的法則。 【法王子住】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位的第九位,又作了生住。自初發心住至第四位的生貴住,稱為入聖胎;自第五之方便具足住至第八之童真住,稱為長養聖胎;而此法王子住則相形具足,於焉出胎;猶如從佛王之教中生解,乃紹隆佛位。參閱『十住』條。 【法之假實】在唯識學上,每談一法,必分別其為假法實法。亦即自種子所生之法是實法,分位假立之法是假法。在五位百法中,心王法、色法,全是種子所生的實法。心所有法有實有假,心不相應行法,唯是分位假立的假法。《成唯識論》卷八曰:『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立因而施設故。』 【法住】法性十二名之一。真如之妙理,必在一切諸法中住,故名法住。 【法位】真如之異名。真如為諸法安住之位,故名法位。《法華經·方便品》曰:『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宗鏡錄》卷七曰:『言法位者即真如正位,故智論說:法性法界法住法位,皆真如異名。』 【法身】指佛所說的正法、佛所得的無漏法,及佛的自性真如。二身之一,三身之一。又作法佛、理佛、法身佛、自性身、法性身、如如佛等。《大乘大義章》卷上載,小乘諸部對佛所說的教法及其所詮的菩提分法、佛所得的無漏功德法等,皆稱為法身。大乘則除此之外,別以佛的自性真如淨法界,稱為法身,謂法身即無漏無為、無生無滅。大乘之中,唯識家分法身為總相、別相二種。總相法身為三身之總稱,即一大功德法身,以五法事理為體。別相法身則指三身中的自性身,以清淨法界之真如為體。 【法忍】忍者忍許之義,今謂信難信之理而不惑為忍。即施於所觀之法而忍許也。依此忍許而離惑明理之智決定,謂之法智。故忍為斷惑之位,屬於因,智為證理之位,屬於果。大乘菩薩於初地見道信忍無生之理,謂之無生法忍。 【法空無漏種子】參閱『無漏種子』條。 【法性】指諸法的真實體性,亦即宇宙間一切現象所具有真實不變的本性。此又作真如法性,亦為真如的異稱。法性是萬法的本質,《大智度論》卷三十二,以一切法的總相、別相同歸於法性,謂諸法有各自的差別相、與實相。所謂各自差別相,例如冰溶為水,頓失以前之相,以其為不固定者,故分別求之而不可得;不可得故空(無自性),即說空為諸法之實相。對一切差別相而言,因其自性是空,故皆為同一,稱之為(如)。一切相同歸於空,故稱空為法性。又如黃石之中具有金之性質,一切世間法中皆具涅槃之法性,故說此諸法本然之實性為法性,此與《圓覺經》所謂『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同義』。見《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二。 【法性土】指法身所住真如法性之土,亦即佛身所依之土,此又作法身土。為三土之一,四土之一,五土之一。大乘義章卷十九曰:『法性土者,土之本性,諸義同體,虛融無礙,猶如帝網,亦如虛空,無礙不動,無所有等,同體義分,地經所說真實義相,即其義也。(中略)彼土實性,顯成我用,名法性土。』又法性土與法性身,其體本即一真如,但取所證之法體為法性土,取能證之覺相為法性身,並非法性身之外另有法性土。見《成唯識論》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十。 【法性宗】空宗的異名,亦略稱性宗。於佛教,對宇宙及人生之探求,以其不變、平等、絕對、真實之本體及道理為中心課題立宗者,稱為性宗,又作法性宗。性者體義,『法性』,指的就是諸法的實體。空宗破一切情見之執,以顯示諸法體性,故有是名。反之,以其現象變化、差別相對之相狀為中心課題立宗者,稱為相宗,又作法相宗。一般以三論宗、華嚴宗等屬於前者,俱舍宗、法相宗等屬於後者。 【法定】法性十二名之一。真如之妙理,決定在諸法之中,故名法定。 【法相】指諸法所具本質的相狀(體相),或指其意義內容(義相)。唯識宗的特質在於分析或分類說明法相,故又稱法相宗。見《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 【法相宗】中國佛教十三宗之一,大乘八宗之一. 此宗的宗名有五,一名法相宗,二名唯識宗 三名普為乘教宗,四名應理圓實宗,五名慈恩宗。由於決判諸法的體性相狀,名為法相宗。由於明萬法唯識的妙理,名為唯識宗。由於普為發趣一切乘故,名為普為乘教宗。由於所談的義理均是圓滿真實故,名為應理圓實宗。由大唐慈恩寺玄奘窺基二師所弘傳故,名為慈恩宗。關於本宗的傳承,唐代玄奘三藏入印求法,師事護法之門人戒賢,具稟瑜伽行學派的奧秘。玄奘於貞觀十九年回國,由天竺攜回梵典六百五十餘部,歸國後廣譯經論,先後譯出七十五部,一千三百餘卷,其中關於法相唯識一系的如下:一、《解深密經》:五卷。二、《瑜伽師地論》:彌勒菩薩造,一百卷。三、《辨中邊論》:彌勒菩薩造,三卷。四、《攝大乘論》:無著菩薩造,三卷。五、《顯揚聖教論》:無著菩薩造,二十卷。六、《大乘五蘊論》:世親菩薩造,一卷。七、《大乘百法明門論》:世親菩薩造,一卷。八、《瑜伽師地論釋》:世親菩薩造,一卷。 九、《觀所緣緣論》:陳那論師造,一卷。十、《唯識二十論》:世親菩薩造,一卷。十一、《唯識三十論》:世親菩薩造,一卷。十二、《成唯識論》:以十大論師之釋論百卷,糅集為識論十卷。 由於玄奘廣譯法相唯識一系經論,窺基復弘揚之,開創了我國的唯識宗。玄奘於唐高宗麟德元年示寂,享年六十五歲。窺基是玄奘三藏的入室弟子,俗姓尉遲,字洪道,是元魏尉遲部後裔,唐代京兆長安人。出生於唐太宗貞觀六年,稟性聰慧,體貌魁偉,年十七歲奉敕出家,為玄奘弟子,依玄奘學佛教經論及天竺語文。二十五歲參與譯經,唐高宗顯慶四年,玄奘譯《成唯識論》,原擬將十家釋論各別全譯,後以窺基之建議,錯綜群十家之言,糅譯為一本,即《成唯識論》十卷。其後奘師又為窺基闡說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及《瑜伽師地論》等,故窺基通達因明之學。窺基著述豐富,有『百部疏主』之稱,其主要且與唯識有關者,如《瑜伽師地論略纂》十六卷,《成唯識論述記》二十卷,《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四卷,《唯識二十論述記》三卷,《大乘百法明門論解》一卷,《成唯識論別鈔》四卷,《辨中邊論述記》三卷,《雜集論述記》十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六卷,《大乘法苑義林章》十四卷。 由於玄奘、窺基兩代的弘揚,建立了我國大乘八宗之一的『唯識宗』。窺基的弟子慧沼,淄州淄川人,十五歲出家,曾親炙玄奘法席,後轉依窺基學唯識,深入堂奧。因為他住在淄川大雲寺,故人稱淄川大師。窺基示寂後,圓測著《成唯識論疏》,與窺基見解不同,慧沼撰《成唯識論了義燈》破斥圓測之說,以顯法相正義。他曾先後參加過義淨、菩提流志的譯場,擔任正義,多所刊正。此外尚著有《能顯中邊慧日論》、《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金剛般若經疏》、《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勸發菩提心集》等。智周是慧沼的弟子,濮陽人,唐高宗總章元年生。出家後初學天台,後師事慧沼,著有《成唯識論演秘》、《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因明入正理論後記》三卷,及《大乘入道次第章》等十種。他的《成唯識論演秘》,與窺基的《樞要》及慧沼的《了義燈》,合稱為《唯識三疏》。智周的弟子如理,著有《成唯識論義演》及《成唯識論演秘釋》二書,唯內容則流於瑣細。 此宗創立之初,宗風頗盛,百餘年間,修學的人頗多。唯自唐武宗會昌法難以後,日漸衰微。參閱『瑜伽行學派』、『唯識宗傳承』條。 【法相辭典】民國佛教學人朱芾煌編。朱芾煌四川江津人,清光緒十一年生。民國初年,與唯識大家韓清淨,在北京發起成立三時學會,繼而搜集大小乘阿毗達磨等諸論有關名詞,匯編法相辭典,始編於民國二十三年(一九三四),迄二十六年成書,共二百六十餘萬言。本書以玄奘所譯之經論為取材範圍,於名詞下之解釋,悉錄原文而不加編者之詮釋,此外,又標明所錄文字之出典卷數、頁數等,故成為研究大小乘經論之入門辭書。 朱芾煌編纂的《法相辭典》的動機,是他認為一般的佛學辭典,在編纂上有十種失誤。他在辭典序文中指出這十種失誤是:一、一般的佛學辭典,泛載俗名者多,唯取法名者少。二、於所載法名中,隨自意解釋者多,依聖教解釋者少。三、於所依聖教中,依中土諸師之說多,依佛菩薩之說少。四、於佛菩薩之說中,依不了義經者多,依了義經者少。五、依了義經者,譯文訛誤者多,譯文正確者少。六、譯文正確中,選材蕪雜者多,選材精慎者少。七、選材精慎中,唯舉一義者多,兼學眾義者少。八、兼舉眾義中,略釋概要者多,詳陳本末者少。九、詳陳本末中,大小無分者多,大小可別者少。十、大小可別中,出處不明,難可查對者多,詳志卷頁,易可查對者少。 朱氏窮三年之力,二十六年四月書成,歐陽竟無、韓清淨為之作序。朱芾煌居士於民國三十年在北平逝世,世壽五十七歲。 【法界】指意識所緣對象的所有事物。為十八界之一。《俱舍論》卷一載,受、想、行三蘊與無表色、無為法,稱為法界;於十二處之中,則稱為法處。然十八界中其他之十七界亦稱為法,故廣義的法界,泛指有為、無為之一切諸法。若自現象與本體觀之,則可分為四種法界:一、法指萬法,界謂分界;諸法各有自體而分界不同,乃構成一千差萬別的現象界,此稱為事法界。二、諸法的現象雖繁多,然其真實體性則常住不變,平等一如,超越語言文字,為寂然聖智之境,此稱為理法界。三、所有現象界與本體界具有一體不二之關係,其一一之法,相即相入,一與多無礙,法爾圓融,此稱為理事無礙法界。四、一切現象界互為作用,一即一切,一切即重重無盡,事事無礙,此稱為事事無礙法界。 【法界無量回向】修唯識行,十回向位的第十位。向此位菩薩,受大法師記行大法施,嚴淨世界,出生智等,悉同虛空,而無限量,以此善根,修於回向,悉等法界。參閱『十回向』條。 【法苑義林章】亦稱《大乘法苑義林章》,唐代窺基著,凡七卷。書中對於唯識教義的組織及基本內容,如判教、唯識義理、修行理論、果位等,都詳細的加以闡釋,是古來唯識研究的珍貴典籍。內容分為二十九章,第一卷有總料簡、五心、唯識義林、諸乘義林等四章。其中之總料簡章為本書最精要之部分,系著者基於唯識之立場以簡擇佛陀一代以降之教說,略分五段:一、 教益有殊門,舉出小乘異部與諸大乘教各別之利益。二、時利差別門,先敘我國歷來各家之判教,次述唯識宗三時教之說。三、詮宗各異門,初舉古來各宗立宗之不同,後詮法相之『非有非空中道宗』之要義。四、體性不同門,先示外道、小乘、大乘等之教體不同,復揭示唯識宗『四重出體』之說。五、得名懸隔門,為六合釋之概說。第二卷有諸藏、十二分、斷障、二諦等四章。第三卷有大種造色、五根、表無表等三章。第四卷有歸敬、四食、六十二見、八解脫、二執等五章。第五卷有二十七賢聖、三科、極微、勝定果色、十因、五果、法處色等七章。第六卷有三寶、破魔羅、三慧、三輪等四章。第七卷有三身義林、佛土等二章。七卷本為現今所流行者。 【法舫】俗姓王,河北井徑縣人,民國前七年(一九○四)生。他家庭貧困,自幼父母雙亡,因逃避旱災到北京,入法源寺義學讀書,十餘歲時依姚家井觀音寺是岸和尚出家,旋於北京法源寺受具戒,民國十一年入武昌佛學第一屆受學,親近太虛大師。武院畢業,入北京藏文學院,曾隨大勇組織的西藏學法團赴西藏學法,至西康受阻折返,回武昌佛學院任教。十九年至北京柏林教理院任教,講《俱舍論》。二十年復返武院,任世界佛學苑圖書館主任,並主編『海潮音』月刊。抗戰期間入川,任教於漢藏教理院。 民國三十年,奉太虛大師命以傳教師名義赴印度,在國際大學受學及任教。三十六年以太虛大師逝世返國,繼任奉化雪竇寺住持。三十八年赴香港弘化,三十九年出席在斯里蘭卡召開的世界佛教徒大會,民國四十年在斯里蘭卡病逝。遺留著作甚多,主要者有《唯識史觀及其哲學》,為近代修學唯識者的重要著作。 【法處所攝色】又名法處色,為唯識宗所立十一色法的第十一種,指意識所緣慮的法處所攝的色法。色法又可分為十一類,即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色,聲、香、味、觸等五境,及法處所攝色。法處之處,為生長、養育的意思,指能長養吾人之心與心所,且為心與心所依靠、緣慮者。處有十二種,即眼、耳、鼻、舌、身、等六根,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法處所攝色不是五根所對、五識所緣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對,意識所緣的境界。據《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所載,法處所攝色有五種,為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定所引色,遍計所起色。 【法執】二執之一,是『我執』的對稱,又作法我執、法我見,系應破除的兩種執著之一.法執,乃不明諸法因緣所生,緣生無性,如幻如化,而執著諸法為實有的妄見。《成唯識論》卷二載:『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法執有『俱生法執』與『分別法執』二種,參閱別釋條。 【法雲地】修唯識行,於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十位。此位菩薩,總緣一切法智,能藏眾定慧功德,能覆隱如空廣大無邊惑智二障,能出生無量殊勝功德充滿所證所依身。恰如大雲,能覆虛空,能生淨水,如《解深密經》云:『粗重之身,廣如虛空,法身圓滿,譬如大雲,皆能遍覆,是故第十名法雲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云:『無邊煩惱所知障體,所有隨眠不調柔性,名粗重身,譬如虛空,十地所證法身圓滿,譬如大雲蔭,遍覆如空粗重,故名法雲。』參閱『十地』條。 【法無我】二無我之一,是『人無我』的對稱。謂一切有為、無為法中,並無『我』的實體。即一切法皆依因緣而生,相互依存,無實體性。有為法雖有作用,然不常住;無為法雖常住,然無作用。又諸法無我為三法印之一,稱為諸法無我印,三法印是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是否究竟即以此三者印證。了知諸法因緣所生,實無自性實體,乃大乘菩薩的觀道,以斷所知障而得菩薩。徹知此理的智慧,稱為二無我智。 【法無差別真如】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第七地斷細相現行障所證,此真如雖多教法,安立勝義法界等名,而其體無二無別,故名法無差別。參閱『十真如』條。 【法爾】又作法然、自然、天然、自爾、法爾自然。此是指萬象(諸法)於其天然自然而非經由任何造作的狀態,即指某事物本來的相狀。相對於因力、業力而言,法爾力意謂無法說明之天然、自然之力。《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八載四種道理,其第四種為法爾道理,此即表某事物原相之天然道理,例如火是熱性、水是濕潤性。 【法爾道理】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所依準的法則,大別之可分為觀待、作用、證成、法爾四種道理,其第四種的法爾道理,又稱法然道理。指不論如來之出世、不出世,本來即存在於法界之自爾道理。譬如火之能燒、水之能潤。參閱『四種道理』條。 【法輪】這是對於佛法的喻稱。以輪比喻佛法,此有三義:一、催破之義,因佛法能摧破眾生的罪惡,猶如轉輪聖王的輪寶,能輾摧山嶽岩石,故喻之為法輪。二、輾轉之義,因佛之說法不停滯於一人一處,猶如車輪輾轉不停,故稱法輪。三、圓滿之義,因佛所說的教法圓滿無缺,故以輪之圓滿喻之,而稱法輪。 【空】因緣所生之法,究竟而無實體曰空。又謂理體之空寂。《維摩經·弟子品》曰:『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同注『肇曰:小乘觀法緣起,內無真主為空義。雖能觀空,而於空未能都泯,故不究竟。大乘在有不有,在空不空,理無不極,所以究竟空義也。』大乘義章二曰:『空者就理彰名,理寂名空。』 【空大】五大之一。虛空之體性廣大,周遍於一切處,故曰空大。《楞嚴經》三曰:『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 【空有】空與有的並稱。在佛法上,遮遣謂之空,建立謂之有,這是論理上正反相對的二門,我人對於任何事物的兩面看法。宇宙萬法,就現象的一面看,諸法仗因托緣而生,為我人見聞覺知所觸對,這就是『有』;另就其本質一面看,諸法是仗因托緣生起,無固定不變的自性(本質),無自性即是『空』(自性空),也稱『緣起性空』。 空與有,為佛法之兩輪。為破遣凡夫的執相,因而立緣生法為空;為矯治凡夫妄執『沉空』(惡取空),因而立唯識勝義為有。執空執有,皆非中道,故須空有兩遣,方得真諦。 【空有二宗】指空宗與有宗。空宗,乃主張一切皆空的宗派;有宗,乃主張諸法為有的宗派。小乘佛教中,俱舍宗屬於有宗,成實宗屬於空宗;大乘佛教中,唯識宗屬於有宗,三論宗屬於空宗。印度的大乘佛教,以中觀學派和瑜伽行學派為空有二宗。唐代義淨西行求法,於《南海寄歸內法傳》中稱:『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中觀則俗有中空,體虛如幻; 瑜伽則外無內有,事皆唯識。』 【空有二執】凡夫之迷情,執為有實我實法。是曰有執。執為無因果之事法,涅槃之妙體。是曰空執。又名有無二見。 【空有二論】在印度的大乘佛教中,龍樹、提婆一系的『中觀學派』,就諸法本質的一面來看,強調緣生之法,本無自性——即性空(亦即空性)。而無著、世親一系的『瑜伽行派』,系就諸法的現象一面來看,認為『性空相有』(假有)。在印度佛教史上,空、有兩派常處於對立狀態,如清辨與護法對於依他起性的諍論,戒賢與智光對於空有的諍論。事實上,空與有二者,不是相破相斥,而是相輔相成,最後則是殊途同歸。 【空有諍論】即大乘佛教空宗與有宗的,對於諸法體性,究竟為『空』或『有』之爭。本來,空宗創立於先,無著世親出世,提倡『有』義,僅二派理論各異其趣,並未產生正面諍論。並且龍樹於《大智度論》中亦述及『有』;無著、世親皆曾註解提婆之《百論》,名列《百論》十餘注釋家之中。無著並撰有《順中論》一書,注釋龍樹的《中觀論》,由此可知其時二派雖然理論不同,但未有論諍,並且彼此涵融。至護法出世,與空宗論師清辨同時,二人就『依他起性』展開空有之爭,其後護法的弟子戒賢,亦就『三時教判』而起諍論,後代稱之為空有諍論。參閱『清辨護法空有之諍』條。 【空性】真如之異名。梵語舜若多譯曰空性。真如為離我法二執之實體,故修空觀而離我法二執之處,真如之實體躍然而顯,即依空而顯之實性,謂為空性。非謂真如之體是空也。唯識述記一本曰:『梵言舜若,可說如空,名舜若多。如是空性,即是二空所顯實性。故言空者,從能顯說。二空之性,依士釋名。言真如空,未善理故。』 【空宗】大乘佛教中,以空理為旨的宗派,也就是中觀學派的異名。大乘空宗,系由小乘發展而來。如小乘一說部,計一切諸法,但有假名,而無實體;說出世部,謂世間之法,皆可破壞,而非實有,是皆遮撥現象界。及至大乘佛教興起,龍樹菩薩出世,以《大般若經》為所宗,造《中論》、《十二門論》、《大智度論》等論典,妙用遮詮,種種破斥,掃盡一切執相,而大成空宗。這一派的學說,後世稱之為『中觀學派』。 【空宗二諦】二諦,即真諦與俗諦,亦稱勝義諦與世俗諦。俗諦為迷情所見世間之事相,偏於經驗面;真諦為聖智所見真實之理性,偏於超越面。《中觀論·觀四諦品》載:『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實。』由此看來,俗諦是世間法的真理,真諦是佛教聖者所見的真理。而世間法都是因緣和合的有為法,是空無自性之法,世間凡夫不明此理,將虛幻不實的事物作為實有,這就是俗諦。而佛教聖者,了知諸法性空,無生無滅之理,這即是第一義諦,亦即真諦。 【空無我】苦諦四行相中之二。五蘊之法無確實之一相異相,曰空,無我我所曰無我。《法界次第》中之下曰:『空行者,觀五受陰,一相異相無故。無我者,觀五受陰中。我我所法,不可得故。』又無我所曰空。無我見曰無我。《俱舍論》卷二十六曰:『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 【空無邊處定】四無色定之一,又作空處定。此定超越色界之第四禪,滅除障礙禪定之一切想,思惟『空間為無限大』,亦即思惟空無邊之相。見『四無色定』條。 【空華】謂空中之華。病眼者,於空見有華也。虛空原無華,只是病眼之所見,以譬妄心所計之諸相無實體也。圓覺經曰:『妄認四大為自身,六塵緣影為自心相,譬如彼病目見空中華,及第二月。』 【空緣】生識九緣之一。謂眼以空而能見,耳以空而能聞,無空則不能發眼、耳之識,故空為眼識與耳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 【所引支】在十二有支中,無明與行二支是能引支,由之生起的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此五支為所引支。《成唯識論》卷十曰:『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所引故。』 【所生支】在十二有支中,所生支是由愛等五支引生的生、老死二支。從中有到初生以後,至本有中隨其壽命長短的未衰變位,皆是生支。諸衰變位隨其一期壽命、色心俱衰總名為老。身壞命終,入滅相位,即名為死。《成唯識論》卷十曰:『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說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所知依】為阿賴耶識的異名之一。唯識宗立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為所知法,三性所依止者即阿賴耶識,故稱此識為所知依。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三。 【所知障】二障之一,為『煩惱障』的對稱。謂眾生由於根本無明之惑,遂迷昧於所知之境界,覆蔽法性而成道種智的障礙,故稱智礙。《成唯識論》卷九、《佛地經論》卷七等皆謂,所知障是以執著遍計所執諸法的薩迦耶見為上首,謂所有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諸法,其所發業與所得之果,悉攝於此中,皆以法執及無明為根本,故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凡煩惱障中必含攝此障。 【所依】為『能依』的對稱。含有被依的意思。在唯識學中,將諸八識心、心所生起時所依止仗托者,稱為所依,計有三種,即:一、因緣依,又作種子依。指諸有為法生起之因,亦即一切諸法各自的種子。二、增上緣依,又作俱有依。指心、心所法起轉之所依,即指內六處。三、等無間緣依,又作開導依。指心、心所法現起之所依,即『前滅』之意。又《成唯識論》卷四、在闡明諸識之俱有依時,分別依與所依兩種,認為『依』乃通於一切生滅之法,如王與臣子互相依等。『所依』即內六處,限於五根及意根,而必具有決定、有境、為主、取自所緣等四義,始得稱為俱有所依。而作為諸八識之俱有所依,於前五識有同境依(五根)、分別依(第六識)、染淨依(第七識)、根本依(第八識)四種,第六意識則有第七識、第八識二種,第七末那識唯有第八識一種,第八阿賴耶識亦僅有第七識一種。以上復有共依、不共依之別,共依,即共通之所依;不共依,即獨自所依之意。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四。 【所詮】詮是顯的意思,依經文而顯其義理,故經文雲能詮,義理雲所詮。《大乘法苑義林章》一曰:『所說法者,所詮義也。名句字者,能詮文也。』 【所遍計】為『能遍計』的對稱,遍計所執之法,虛妄的分別心識,對所緣境周遍計度,分別執為實我實法,此被分別的事事物物,即是所遍計。《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曰:『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計心體計有物也。』所遍計並不是說心識之外有實境,而是此能遍計之心,誤將幻有的事參當作真實。 【所熏四義】《成唯識論》卷二載,在薰習義中,能熏的是七轉識,所熏的是第八阿賴耶識。所熏的第八識也要具備下列四個條件,始能受熏。四個條件是:一、堅住性:所熏者要始終一類相續,沒有變易,且能攝持種子,始能受熏。七轉識有生滅變易,不能攝持種子,所以不能受熏;唯第八識是堅住的、唯以無記一類相續,故能受熏。二、無記性:無記性是不分善惡,兼蓄並容。第八識性為無覆無記,法體平等,無所違拒,故能受善惡法之薰習。清淨法的佛果不能受熏,染污法的七轉識不能受熏,唯第八識始可受熏。這好比沉麝不能熏成臭的,蒜薤不能熏成香的,因為它本身的氣味已經固定了,唯中容無味者始可受熏。三、可熏性:這是指受熏處性非堅密,有隙可乘,而其體自在者,始可受熏。真如堅密常住,不能受熏;心所法、名言施設的假法,依他而起,體不自在,不能受熏。這好比金器玉器體性堅密,不能受熏,棉麻衣服體性虛疏,可以受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這與能熏四義的第四義相同,即所熏與能熏者同時同處,和合相應,始能受熏。參閱『薰習』條。 【所轉依】修唯識行,於究竟位八識轉依時,即能轉之智,轉舍染法,轉得淨法而成為所依,此亦有二類:一、持種依:即是第八識,此識能任持染淨諸法種子,故為所依,而使其轉舍、轉得。二、迷悟依:即是真如,若迷真如則生染法,悟之則生淨法;故為迷悟根本之所依,而使其轉舍、轉得。 【所轉舍】修唯識行,於究竟位八識轉依時,是由能轉道所轉舍的有漏種子,此亦分為二類:一、所斷舍:斷舍的即是煩惱所知二障種子。在無漏的真無間道生時,此類種子乃被斷舍。二、所棄捨:棄捨的即非障的有漏法、及劣無漏法的種子。這些雖不是障法、而不用斷舍,但能持的第八識轉為純淨圓明的時候,即不能任持此類種子,而自行將其棄捨。 【所緣】緣是攀緣的意思,心識所攀緣的境界,叫做所緣。 【所緣緣】唯識宗所立四緣之一。又作緣緣,即所緣之緣。所謂『所緣』,即指心及心所認識作用之對象;若心、心作用之對象成為原因,而令心、心作用產生結果之時,心及心作用之對象即稱為『所緣緣』,心及心作用則稱為『增上果』。又歷來多解釋為心、心所法由托緣而生起,乃自心之所緣慮。故亦可謂所緣緣即一切法。 又成唯識論於所緣緣立有親疏二類,《成唯識論》卷七載:『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托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托亦得生故。』其中,親所緣緣為見分、自證分等之內所慮托之法,即指影像相分;疏所緣緣為與能緣之心相離之法,即本質相分。參閱『四緣』條。 【所轉得】修唯識行,於究竟位八識轉依時,以能轉道,轉舍二障之因而轉得者,此亦有二類:一、所顯得:顯得者即真涅槃,斷煩惱而顯發者。二、所生得:生得者即大菩提,斷所知障而生起者。 【阿那含】為聲聞四果中的第三果,梵語意譯不還,彼等已斷盡欲界九品之惑,不再還來欲界受生。此階位的聖者中,若九品之惑全部斷盡,則稱阿那含果;若斷除七品或八品,則稱阿那含向;若斷除七、八品,而所余之一、二品尚須對治成無漏之根,更須一度受生至欲界,稱為一間。 【阿那含向】梵語阿那含,華言不來,謂此人將入阿那含道,未至本位,不稱為果,但稱為向,言其從此向第三果也。 【阿那含果】梵語阿那含,華言不來,即第三果也。謂此人斷欲界後三品思惑盡,更不來欲界受生,故名不來。 【阿陀那識】阿陀那梵語,譯為執持識,此有二解,一、為第八識的別名。因阿陀那識為執持感官、身體,令不壞的根本識;且執持諸法之種子,令不失;復因其執持自身,令結生相續,故稱執持識。玄奘、窺基等法相宗新譯家,認為阿陀那識執持善惡業之勢力及有情之身體,令之不壞,故以其為第八阿賴耶識的別名。二、舊譯家譯作無解,而以之為第七識的別名。因阿陀那識執持種子及有情的身體;而末那識恆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相應,並恆審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為『我、我所』而執著;二者所代表之意義實系相同,故地論宗、攝論宗的舊譯家,以阿陀那識系執持阿賴耶識為自我的末那識之別名。又,阿賴耶識異名之一。義譯執持,此識能攝持種子及執受根身,故曰阿陀那識。見《解深密經》卷一。 【阿毗跋致】梵文 avinivartaniya,即不退轉,功德善根不再退失之意。《大智度論》卷四載:『菩提薩埵有兩種,有鞞跋致,有阿鞞跋致。』唯識宗慈恩大師窺基立四不退,即:一、信不退,指十信位之中,第六位以上之菩薩,不再生起邪見。二、位不退,指十住位中第七位以上之菩薩,不再退轉回二乘之位。三、證不退,指初地以上之菩薩,已不再退失所證之法。四、行不退,指八地以上之菩薩,能行各種有為與無為諸法而不退轉。 【阿毗達磨俱舍論】略稱《俱舍論》,意譯《對法藏論》,又稱聰明論。為部派佛教上座部教理集大成者,為《大毗婆沙論》的綱要書。公元第五世紀間,世親菩薩所著。漢譯本有二,一為陳天嘉四年真諦所譯的《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本;一為唐永徽二年玄奘所譯的三十卷本,歷來為法相宗的基本教本。本書基本上是反映世親住世時代,當時流行於迦濕彌羅的說一切有部,關於世界、人生及修行的主要學說,並吸收經量部的許多觀點。內容由界、根、世間、業、隨眠、賢聖、智、定等八品構成,另又附錄破我品,則成九品。其中第一、第二的界品與根品,說明現實世界(物質與精神界)成立之要素的『法』,並說明有為、無為、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二根、六因四緣等名相。第三的世間品,說明地獄乃至天界的生物世界(有情世界)與物理世界(器世界),並介紹印度的宇宙觀及地理說。此外,更解說十二緣起,說明輪迴的相狀,此即業感緣起論。第四業品,說明輪迴的原因,並細分業的種類。第五隨眠品,敘述煩惱,將其分類為六大煩惱、十隨眠、八十八使、百八煩惱,並介紹過去、未來、現在等三世實有論,而加以破斥。世間、隨眠、業等三品系明示迷之世界(有漏),至於第六賢聖品,則將悟入的階位分為凡夫位的之三賢、四善根,聖者位的四雙八輩,又說明悟入的觀法即四諦十六現觀。第七智品,則是說明世俗智、法智、類智等十智為獲得開悟之智慧,並說明十八不共法。第八定品,除說明產生聖智基礎之禪定外,復說明四禪、四無色定、三解脫門、四無量心等其他禪定。第九破我品,則是站在無我之立場,以破斥犢子部之非即非離蘊我及勝論之我等,即明示無我之道理。 如上所說,本論將廣博繁雜的《大毗婆沙論》教理,技巧地整理為八品,體系嚴整,論旨明徹,冠於諸論,為有部教學的綱要書。 【阿梨耶識】即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在唯識宗是妄識、無覆無記、為有為諸法之所依。但在地論中,對此阿梨耶識的解釋,不唯與玄奘一系不同,其相州南北兩派所見亦不相同。南道派慧遠之《大乘義林章》卷三載,阿陀那識為無明痴闇之妄識,阿梨耶則為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而妄識無體,必依真識而立,故前七識均以第八識為本體。唯第八識雖平等一味,非因非果,但其用則能隨緣起滅,具有染淨之別,故能生起一切萬法;亦即妄法非真如外另有別體,乃係真如不守自性,隨緣而成為妄法,故諸法依隨真如,同時存在。因此,佛性雖本有,仍需精勤修持,離染顯淨,方可成佛。 然北道派之說與此有異,北道派論師以為,眾生的根本識、即阿梨耶識,為諸法的依持,一切法從阿梨耶識生起。然此識為無明的妄心,而非不生不滅的真如。亦即是主張佛性後有,須長劫修行,始得成佛。參閱『唯識三系異同』條。 【阿賴耶識】為梵語 alaya 之音譯。唯識宗立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八識,此即八識之一。又作阿黎耶識、阿梨耶識。略稱賴耶。舊譯作無沒識,新譯作藏識。或作第八識、本識、宅識、無沒識。意謂執持諸法種子而不失不壞。此識為宇宙萬有之本,含藏萬有,故稱藏識。又因其能含藏生起萬法的種子,故亦稱種子識。在『三能變』中,此稱為『初能變識』。 《大乘廣五蘊論》稱:『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又攝藏我慢相故,又能緣身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識,執持身故。』如論文所言,阿賴耶識攝藏一切種子,生起萬法,故稱之為宇宙人生本源。阿賴耶識義譯為藏識。藏有三義,曰能藏、所藏、執藏。能藏者,此識貯藏萬法種子,此識是能藏,種子是所藏;所藏者,種子起現行,受七轉識薰習,受熏的新種子再藏入此識,此時新種子是能藏,此識是所藏;執藏者,第七識妄執第八識見分為『我』,就第七識執持此識來說,稱為執藏,亦稱我愛執藏。阿賴耶識攝持萬法種子,生起萬法,此稱之為『賴耶緣起』。事實上,所謂識者,祗是一種功能。此功能在潛伏狀態時,不稱識而稱種子,當種子發生作用,生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種子是潛在的功能,識是此潛在功能發生作用的名稱。種子生現行,生出阿賴耶識的識體,這在識變中稱為『因能變』;因能變的同時,阿賴耶識生出前七識,同時各各識體上生起相見二分,這在識變中稱為『果能變』。相分是宇宙萬法的差別相狀,見分是主觀的認識作用。由主觀的認識作用的見分,去認識客觀的萬法相狀的相分,此時始有所謂宇宙人生。這種阿賴耶識中的萬法種子、仗因托緣生起現象世界的作用,就是阿賴耶緣起。 【阿賴耶緣起】為四種緣起之一。唯識宗的唯識說,主張一切萬法皆由阿賴耶識緣起。阿賴耶梵語 alaya ,意譯為『藏』,所藏者『種子』;此微細不可知的藏識,為一切有情之根本所依;而一切千差萬別的現象,皆為此藏識所執持做種子所現行,此稱『種子生現行』,於此同時,彼種子所現行的萬法,又於藏識中新熏其種子,此稱『現行熏種子』。如此,故知由本有種子、現行、新熏種子等三法之輾轉相生,而有『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的關係。賴耶緣起,謂由藏識所執持的本有種子遇緣生起現行,次由所現行的萬法新熏種子於藏識中,而後更遇緣,則自種子再生現行,自現行再熏種子,如此經由本有種子、現行、新熏種子三法輾轉輪迴、互為因果而無窮始終,此即賴耶緣起。參閱『四種緣起』條。 【阿羅漢向】四向之一。不還之聖者,進斷余殘之煩惱而向於阿羅漢果者。見《俱舍論》卷二十四。 【阿羅漢果】為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又作阿盧漢、阿羅訶,略稱羅漢。意譯應、應供、殺賊、不生、無學。指斷盡三界見、思之惑,證得盡智,而堪受世間大供養之聖者。此果位通於大、小二乘,然一般皆作狹義之解釋,專指小乘佛教中所得之最高果位而言。若廣義言之,則泛指大、小乘佛教中之最高果位。 【性】性為體之義,因之義,不改之義。《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曰:『性者體也』。《大乘義章》一曰:『性釋有四義:一者種子因本之義,二體義名性,三不改名性,四性別為性。』《大智度論》三十一曰:『性名自有,不待因緣。』 【性戒】二戒之一。如殺、盜自性是戒,不待佛制故名性戒。 【性決定】種子六義的第四義。此明種子隨它本身能熏的善惡無記之性,生起現行時,也決定其現時的善、惡、無記之性。亦即是善種生起善的現行,惡種生起惡的現行,此一因果法則不能混亂。這是簡別於小乘有部、如善惡因生無記果,或無記因善因生惡果等,明異性不能為親因。 【性宗相宗】中國大乘佛教,習慣上把佛教分為性、相二宗,即法性宗和法相宗。但其內涵則與印度的性宗、相宗並不一樣,如果依照宗派學統,中國承自印度中觀學派的三論宗應該是性宗,承自印度瑜伽行學派的唯識宗應該是相宗。但是在中國佛教中,雖然仍以法相唯識宗稱為法相宗或相宗,但中國的法性宗,並不是指空宗的三論宗,卻是中國的天台宗、華嚴宗、禪宗,以此三宗為法性宗,簡稱性宗。雖然這種分類方法並不確切,但是千餘年前沿用至今,約定成俗,也就無從辨正了。 【性相二宗十異】中國大乘佛教性、相二宗差異之處何在呢?明德清大師撰《華嚴經綱要》,說到性相二宗在理論上的十種差別,即所謂性相二宗十異。此十異是:一者一乘三乘異,二者一性五性異,三者唯心真妄異,四者真如隨緣凝然異,五者三性空有即離異,六者生佛不增不減異,七者二性空有即離異,八者四相一時前後異,九者能、所斷證即離異,十者佛身有為無為異。以上差別雖有十種,最主要的只有兩條,一者是『唯心真妄異』,二者是『真如隨緣凝然異』。唯心真妄異者,法相宗謂由阿賴耶識種子而生起諸法(此即賴耶緣起);法性宗謂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即阿黎耶識,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此即真如緣)。真如隨緣凝然異者,法相宗謂真如凝然不作諸法;法性宗謂真如具有不變、隨緣二義,因隨緣之故,應染淨之緣而作善惡之法。 【性境】唯識宗所立的三類境。即吾人心識所緣慮的對境,依其性質而分為三類。性境之性,是『實』的意思,亦可說是現前的實境。性境是實種(色法種子)所生,是以因緣變而變現,不是隨第七識的『非量』認知,或第六識的分別心幻化假設,亦不是已落謝的六塵影子。所以在唯識學上,性境有三個條件:一、為實種所生:前五識的相分,第六識五俱意識的相分,第八識的相分,所緣的全走色法,都是實種所生。二、有實體之用:色法有質礙性,有其實用。三、現量所證:現量亦有三個條件,一者現前顯現,二者非構思所成,三者不是在錯亂情形下所見。 【性境不隨心】對於三類境,玄奘三藏有偈子曰:『性境不隨心,獨影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宗鏡錄》六十八解釋『性境不隨心』曰:『性境者,性是實義。即實根、塵、四大及實定果色等相分境。言不隨心者,為此根塵等相分皆自有實種生,不隨能緣見分種生故。』這段話的意是:性境、不藉心識能緣的分別力,而由自己的種子、由因緣力任運而生。因為心識的分別計度,有善有惡,而性境是如其本質而被覺知——為前五識及第八識所覺知。外境無善無惡,只是無記,這就是性境不隨心。 【性境五不隨】玄奘三藏偈子︰『性境不隨心』,《宗鏡錄》六十八,謂有下列五種不隨的情形,即:一、性不隨:能緣的見分,通於善、惡、無記三性;而所緣的境性唯無記,此謂性不隨。二、種不隨:見分從見分種子所生,相分從相分種子所生,此謂種不隨。三、界系不隨:如五俱意識緣香、味境時,其香味二境唯欲界所系,而不通於色界、無色界。再如第八識緣種子時,能緣的第八識為欲界所系,而所緣的種子卻通於欲、色、無色三界,此謂界系不隨。四、蘊處界三科不隨:於五蘊中,如五識見分是識種所收,而五塵境相分是色蘊所攝,是蘊科不隨。於十二處中,其五識見分是意處所收,而五塵相分,五境處所攝,是處科不隨。於十八界中,其五識見分,是五識界所收,而五塵相分,五境界所攝是界科不隨。五、異熟不隨:如第八識的見分,是異熟性,而其所緣五塵相分非異熟性,是為異熟不隨。 【性境五類】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及《成唯識論了義燈》二書中,指出性境有下列五類,即:一、第八阿賴耶識所變的相分三境,即根身、器界、種子。二、前五識的相分,即色、聲、香、味、觸五境。三、有漏和無漏的定心所所緣的相分。四、無分別智所緣的真如。五、五俱意識與前五識緣五塵境時,最初剎那——即於率爾心時也是性境。 【定心所】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定的梵語三摩地,譯曰正定,《成唯識論》曰:『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令心專注是心力恆時凝聚,不隨所緣流散,故心力專注是其自性,由心定之故,明智即生,此即其業用。散亂之心,不能生定,亦無所依之智。見《成唯識論》卷六。 【定中獨頭意識】四種意識之一,為定中的第六意識。意識有明了、定中、獨散、夢中等四種分別,其中,明了意識與眼、耳等五識俱起,故稱五俱意識;定中、獨散、夢中等三意識不與五識俱起,故稱獨頭意識。定中獨頭意識系指在定中,前五識不起現行,唯第六意識發生所用。見《百法問答鈔》。 【定果色】法處所攝色之一。又名定所引色、自在所生色。定即禪定,自在所生色,謂菩薩入定,所現光明,乃見一切色像境界,如入火光定,則有火光發現。定所引色者,以果從定起,名定所引色。這是依於威德殊勝的定力,而變現的五塵境也。此色通於假實,一者凡夫修行,依假想定而變之色,為無實用之假色;二者八地以上菩薩,為攝化有情,以威德定力而變之色,則為有實用之色法,能變土砂為金、銀、魚、米等,給眾生享用,此即法處所攝之實色。參閱『法處所攝色』條。 【定異】為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定者決定,異者不同,善因生善果,惡因生惡果,決定不同而不雜亂。如瓜種不生豆苗,豆種不生瓜蔓者是。《百法直解》曰:『定異者,依於善惡因果種子現行各各不同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定異者,謂善惡因果,互相差別,以善因必感樂果,惡因必感苦果,一定永異,故曰定異。』 【定異因】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一切有為法,自性功能差別,夠引生自果,而互不雜亂,稱為定異因。參閱『十因』條。 【定業不定業】即定業與不定業。此指善、惡之業所招感的果報,有定與不定之別。分為招感結果之定與不定、招感結果之時的定與不定、時與果之定與不定等三種。一、果之定與不定:決定受異熟果之業為定業,受果不定之業為不定業。二、時之定與不定:時之定者有三種,稱三時業即:一者現法受業,略稱順現業。乃現在世作業,現在世引生果報。如入慈無量心定、四靜慮或滅盡定者,由其功德出定時,於身具備無量功德。或對以佛為上首之僧眾作善惡 業,或以猛利之意樂方便作善惡業者即是。二者順生受業,又作順次生受業,略作順生業。即此生所作業於次生招感果報,如五無間業於次無間之生受果。三者順後受業,又作順後次受業、順後業。指此生所作之業於次生以後感果。三、時與果之定與不定。業有四種,即一者異熟定,謂受果已定而時不定。二者時分定,謂受果之時已定,而所受之果不定。三者俱定,謂受果、受時皆定。四者俱不定,謂受果、受時皆不定。《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以俱定為定業,其他三者為不定業。 【定學】為獲得聖果而須勤修的三學之一,又作增上心學。定可攝散澄神、摒除雜念,見性悟道。見『三學』條。 【明】智慧之別名。《佛地論》卷一曰:『有義明者以慧為性,慧能破闇故說為明。有義無礙善根為性,翻無明故。』《大乘義章》卷十四曰:『知法顯了故名為明。』 【明了意識】此又稱為五俱意識,為四種意識之唯識宗將有情的意識分為四種,即一、明了意識。二、定中獨頭意識。三、散位獨頭意識。四、夢中獨頭意識。明了意識又稱五俱意識。《成唯識論》卷五、卷七載,明了意識,此識與眼、耳等前五識同時俱起,對於外境之好惡、長短、方圓等,一一皆能明了分別而取境,故此識稱為五識的『明了依』,又稱分別依。參閱『四種意識』條。 【明代後葉唯識諸師】明季後葉,約明武宗正德年間至崇禎年間(一五○六─一六四四),百餘年間,研究唯識的緇素輩出,一時蔚為風氣。在這段時間內,注釋唯識學的書籍問世了三十餘種,注釋的學者也有近二十人。而最早首開這種風氣的,是一位魯庵普泰法師。普泰法師行世的著作,一部是《八識規矩頌補註》,另一部是《百法明門論解》。普泰法師生平資料不詳,萬曆年間釋通潤撰《成唯識論集解》,同一時代的王肯堂為之作序,序文中說;『余聞紫柏大師言,相宗絕傳久矣,魯庵普泰法師,行腳避雨止一人家檐下,聞其內說法聲,聽之則相宗也,亟入見,乃一翁為一嫗說。師遂拜請教,因留月余,盡傳其學而去。疑翁嫗非凡人,蓋聖人應化而現者。』以上一段話,說的有點玄虛。其實普泰在《八識規矩頌補註》的自序中曾說到,他曾目睹過古人有關唯識的註疏,唯『為注之人,不書其名,往往皆鈔錄之本。』由此可見他早就留心於唯識,並不全是聞之老翁的。普泰以後,注釋唯識的學者,出家緇眾有真界、正誨、明昱、真可、通潤、德清、廣益、大惠、大真、智旭、鎮澄、蘊璞等;在家居士有王肯堂、王庵等。所注釋的唯識論典,為《成唯識論》、《唯識三十論》、《百法明門論》、《八識規矩頌》、《觀所緣緣論》、《因明入正理論》等。明季後葉興起的研究唯識的風氣,到滿清入關而中斷。參閱『近代唯識學的復興』條。 【明昱】明代唯識宗僧人。吳人,字高原。萬曆年間為名儒王肯堂講成唯識論,旁徵博引,深入淺出,並將當時之講義錄成《成唯識論俗詮》十卷,流布於世,人皆爭相傳習。另著有相宗八要解,凡八卷,內容分別為:《百法明門論贅言》、《唯識三十論約意》、《觀所緣緣論會釋》、《六離合釋法式通關》、《觀所緣緣論釋記》,《因明入正理論直疏》,三支比量義鈔》、《八識規矩補註證義》等各一卷。 【明得定】菩薩四加行位中,於暖位所得的禪定。此禪定為初步定慧的階段,能觀察對境之名、義、自性、差別等四法皆自心所變,皆為假有。《成唯識論》卷九載:『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暖。』 【明增定】菩薩四加行位中,於暖位所得的禪定。《成唯識論》曰:『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明增,是智慧增長,增長後進一步觀察所取境空,修尋思觀至此達於絕頂,故稱頂位。 【明緣】生識的九緣之一。謂眼因明而見,無明則不能發於眼識,故明為眼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 【非空非有中道】即是唯識中道。一切諸法有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等三性。其中,遍計為空而非有,依他、圓成為有而非空。亦即心外之法,遍計為非有,心內之法,依他、圓成為非空。非有非空即中道,依唯識論所說中道之義。《成唯識論》卷七曰:『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非空非有,是超越有與空的相對,而至於非空非有的無相境界參閱『三性』條。 【非故思所造業】又作非故思業。為『故思業』的對稱。即未經特意思惟而於不知覺中所造的善惡業。此業由身、口造作,並無感果的功能。見《百法問答》鈔卷三,參閱『故思業』。 【非執受大種因聲】聲塵的三聲之一,指不是由人的自體所發之聲,而是自然界所發之聲,如風嘯聲、流水聲等皆是,此又名外聲。參閱『執受大種因聲』條。 【非想非非想處定】四無色定之一,又作非有想非無想定。此定超越無所有處定,思惟非想非非想之相,具足而安住之。此定無明勝之想,故異於滅盡定;亦非無想,故亦異於無想定。見『四無色定』條。 【非量】因明用語,三量之一,心識三量之一。現量,即直覺知識;比量,即推論知識。似現量,略稱似現,即對於所緣之境生起分別惑亂之智,不能正確量知其真實自相。似比量,略稱似比,依不成、不定、相違、似喻等似因而生似是而非之智,不能正確比知量度所對之境。非量,即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乃非正確無訛之現、比量,或非可量知之量。非量是錯誤的認知。即是於現在之境與非現在之境,以錯覺之心錯為分別而獲不實之量果,謂之非量。 【非擇滅無為】唯識宗所立的六種無為之一。非擇滅無為者,有二種意義,一者自性清淨,非由智慧的揀擇力量,才能表現本來的真如自性。二者但由本性清淨,使煩惱闕緣不生。《俱舍論》曰:『永礙當生,得非擇滅。』當生者,指當來所生之法,諸法緣會則生,緣闕不生。謂能永礙未來生之法生起,所得之滅異於擇滅無為,以得不由人擇,但由緣闕之故,名曰非擇滅無為。參閱『六無為』條。 【果】果為木實之義。對於因而言。一切之有為法,前後相續,故對於前因而謂後生之法為果。擇滅雖為無為法,然由道力而證悟,故名果。虛空與非擇滅,無為果者。 【果果】涅槃之謂。菩提為修行之結果,故謂之為果。依其菩提而證涅槃,故涅槃曰果果。《涅槃經》卷二十七曰:『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有因者即十二因緣,因因者即是智慧。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 【果能變】略稱果變。為『因能變』的對稱。唯識宗就諸識變現諸法,分別為因能變與果能變二種,所謂果能變,指由種子所生起的八識,自八個識的自體分(此八個識的自體分,是前等流、異熟二因習氣所生的果。)各各變現出相、見二分的變。事實上,因能變與果能變本是一件事,識體以種子為親因而生起,故說種子生八識為因能變;而識體從種子生時,同時識體上變現出相、見二分,故說識體為果能變。因果二種變,不是前後異時,而是同時轉變,但在意義上說,這是兩種轉變。 簡單的說,因能變,就是種子生起八識識體的變;果能變,就是八識識體變現相、見二分的變。此處要注意的,即八識識體變現相、見二分時,其所相應的的心所,也各各變現出相、見二分。於此有一疑問,所謂因能變,是種子生起八識識體的變。而種子是第八識所攝持,何以又能生出第八識?答曰:第八識與其所含藏的種子, 是無始以來同時俱有的,種子是能生之因,八識現行是所生之果;而現行是能熏之因,受熏的新種子是所生之果,此二重因果,是剎那滅,果俱有。因此,第八識所攝持的種子,同時也能生出第八識、以及七轉識。 【果俱有】種子六義的第二義。以種子為因,生起現行,剎那即滅,但並不是滅後始成果,而是剎那生滅之際,『正轉變位,能取與果。』正轉變位,有別於過去或未來的轉變位;與果,是以種子現行為因,所取之果,名曰與果。也就是即因生現果,因果同時,相依俱有。此處所稱的果,事實上就是新熏的種子。果俱有,簡除前後相生、以及相離的他身而生等。因為異時異處,便不能和合,便不是種子了。 【果唯識】唐代慈恩寺窺基大師,將諸經論所說唯識文義總攝為五種,稱為五種唯識,此為五種唯識之一。亦即經論中闡明佛果之妙境界者。即說由思惟觀察唯識之理而所得的果智。參閱『五種唯識』條。 【果報】即由過去的業因,所招感的結果。此又作異熟、果熟、報果、異熟果等。此有二種:一、總報,即由引業(總報業)而來的果報,如人之生存即由前生引業而來。二、別報,即人人個別的果報,系由滿業(別報業)而來,又稱滿果,如同生而為人,則有男女、美醜、貧富之分,此即為別報。若就時間而言,則有三時業之三時報:一、順現報,即今生造業,今生報應之果報。又作現報。二、順生報,即今生造業,來生報應之果報。三、順後報,即今生造業,來生報應之果報。六道中,人、天二道系由持五戒、行十善而得之果報,故稱為善果。然此善果仍有迷惘煩惱,故又稱為顛倒善果。 【受支】十二因緣的第七支。以觸為緣而生起。兒童年齡漸長,智識漸開,有了分別心,這時對外境已不再是直覺的觸,而有了苦樂、愛憎的感受。若以現代觀念詮釋受支,受是身心感受,此感受以觸為緣──由六根與六境的接觸而產生。受在經典中有三受、五受之說,謂苦、樂、舍三者為前五識(生理上的)的感受;而憂、喜二者為第六識(心理上)的感受。事實上,前五識觸外境,仍待五俱意識的了別,所以全是心理上的感受。感受是主觀的判斷,所以是感情的,而非理智的。由受而有愛與取的生起,可見愛與取的基礎是錯誤的。 【受心所】此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受是領納、感受。《成唯識論》曰:『受謂領納順違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二非欲故。』這是說,受之自性,即是領納,『順違俱非』者,即緣可愛之境謂之順益,緣不可愛之境謂之違損,其非可愛亦非不可愛者,謂之俱非,即是中容境。『起愛為業』,是心識緣順違之境,則起苦樂感受,於樂受之境,未得則生貪慾,以其得之;已得亦生貪慾,不使離失。於苦受之境,未得則有幸而不得之欲;已得則有願即離失之欲。這種愛欲,恆依苦樂之受而起,故曰『起愛為業』。見《成唯識論》卷六。 【受用身】三身之一,指圓滿一切功德,住純淨之土,恆受用法樂之身。諸家對受用身之解釋各異,唯識宗謂受用身即為佛身,其自身能受用廣大法樂,並能令其他眾生受用法樂。受用身復可分為二:一、自受用身,為佛自受用法樂之身。即實智身,系與大圓鏡智相應之無漏的第八識所變現;乃歷經無數劫,積集無量福智,修自利之行,生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妙圓淨之常遍色身,而自受用微妙之喜樂。此身有酬因所感之義,故亦稱報身。二、他受用身,系佛之平等性智所示現之化他的微妙淨功德身。佛以大慈悲而應十地菩薩之根性,示現十重之相海,居於純淨佛土,現身說法,令諸菩薩受大乘之法樂。佛為初地菩薩所現之形相為百葉台上之身;為第二地菩薩所現者,為千葉台上之身;乃至為第十地菩薩所現者,為不可說不可說台上之身;其一葉即三千大千世界。十地大菩薩歷三無數劫,修利他之行,滿足所證之色等化身;為眾生現種種形,說種種法,而受大法樂,稱為他受用身。此身有應身示現之義,故亦稱應身。 【受所引色】為十一色法中的法處所攝色之一。受是領受的意思,指領受師教(即戒);引是引取的意思,蓋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名受所引色。受所引色亦名無表色,此有二義,一者在小乘來說,依身、口七支(即身之惡業殺、盜、淫為三支,口之惡業妄語、綺語、兩舌、惡口為四支,合為七支)表色所起,為四大種所造之實色。而在大乘來說,受戒之時,與第六識相應的思心所種有防惡發善的功能,依此功能,於所防之惡色與所發之善色,而立色法及無表色之名。參閱『法處所攝色』條。 【受念處】受以領納為義,謂六根受六塵也。菩薩思惟所有諸受,皆悉是苦,愚人顛倒,計以為樂;貪愛染著,不肯暫舍。菩薩自既勤行斷苦受已,復教他人亦如是觀。知受是苦,不生貪染也。 【受蘊】此為五蘊中的第二位。《大乘五蘊論》曰:『云何受蘊,謂三領納,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樂為滅時有和合欲,苦謂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謂無二欲。』這在《大乘廣五蘊論》中說的更詳細一點:『云何受蘊,受有三種,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樂受者,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謂此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無二欲。無二欲者,謂無二和合、及乖離欲。受謂識之領納。』 《成唯識論》曰:『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受蘊的受,即心所有法中遍行心所的受心所。以其功能重要,所以在五蘊中列為受蘊。受所領納的外境,有順益境,有違損境,與順違俱非境。對於順益境的樂受,消失時戀戀不捨;對於違損境的苦受,生起時心存排斥;對於非順非違的中容境,曰舍受。《成唯識論》中稱受:『起愛為業』,十二緣生的第七支是受,第八支是愛,愛是因受而生,故曰『起愛為業』。參閱『五蘊』條。 【取】取著所對之境界謂之取。愛之異名也。又為煩惱之總名。《成唯識論》八曰:『取是著義。』《大乘義章》卷五曰:『取執境界,說名為取。』 【取支】十二因緣的第九支,取以愛為緣而生起。少年年歲漸長,貪慾增長,由愛而取,周遍馳求,執著不舍。《涅槃經》曰:『內外貪求,是名為取。』愛與取二支,是今生的迷惑。若以現代觀念詮釋取支,取是以愛為緣——由愛而生起的追求、執著、選擇和捨棄。試看世人對於所喜歡的──財富、權勢、名譽、地位、以至於女人或男人,擭取它、擁有它。而對於憎厭的,則避之唯恐不及。但愛憎是情緒上的判斷,所以是盲目的,其貪愛追求也是錯誤的。而這種愛憎取捨的行為就形成了業。因此,『愛與取』二支,和『無明與行』二支相似,都是為惑所攝。 【取結】取即取著。謂諸眾生於見取、戒取,妄計執著,廣行不善,由此遂招未來生死之苦,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是名取結。 【取與】取果與果也。為果之種曰取果,正與彼力而生果,謂之與果。《俱舍論》卷六曰:『取果與果,其義云何?能為彼種,故名取果。正與彼力,故名與果。』 【取蘊】取為煩惱之異名,由煩惱而生蘊,由五蘊而生煩惱,故曰取蘊。 【表色】凡吾人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顯然可表示於外而令人目見者,稱為表色。為唯識宗所立三種色境之一。《瑜伽師地論》卷一載,色有三種,即顯色、形色、表色:一、顯色,如青黃赤白、光影明闇、雲煙塵霧,及空一顯色等皆為顯色。二、形色,如長短方圓、粗細大小、直曲高下等諸種色法之相狀。三、表色,如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各種動作形態。此表色,生滅相續,由變異之因,於先前生起之處不再重生,遂轉於異處。其前後之動作形態,或無間,或有間,或近,或遠,皆以差別而生,或即於此處變異而生。 【表詮】又作依詮談旨,為『遮詮』的對稱。表者,顯其所是;詮者,具說事理。即從正面對事理作表顯之敘述,令事理之當體清晰展現,是為表詮。換言之,以肯定的方式表達的,謂之表詮,如說赤、直說是赤者是。反之,若為遮詮,則說赤不直說赤,而說非青、非黃、非白。 【表義名言】為『顯境名言』的對稱。指能表詮義理的名目、文句、言說等。《成唯識論》卷八載:『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 【表義名言種子】為『顯境名言種子』的對稱。指由能表詮義理的名目、文句、言說等名言所薰習的種子。亦即自一切諸法之語言、音聲等所薰習之種子。名言種子中,顯色、心諸法之體,於心前變現其形相,而於第八識所薰習者,即表義名言種子。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八。 【依正二報】亦稱依報與正報,略稱二報。正報,即指依過去善惡業因而感得的果報正體,如生於人道,則具備四肢五官,受人間之果報;生於旁畜牲道,則具備羽毛齒革,受畜牲之果報。依報,即指依於正報而受相應止住之所的果報,如受人間之正報者,則必有與其相應之家屋器物等依報;受畜牲之正報者,則必有與畜牲相應之巢穴等依報。簡略言之,由過去世的業因,感得有情今生的身心,即生命體的存在,名謂正報;生命體存在期間,生活所依的環境,包括國土、房舍、衣食、器物等,都是依報。 【依他起性】又作依他起相、緣起自性,略稱依他起,為唯識宗所立的三自性之一。依他起之『他』,指因緣而言。即依因緣而生起之法,曰『依他起』。《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謂:『云何諸法依他起相,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此依他起性,屬於有為法,即眾緣造作之法。在百法中,除六無為法外,其他九十四法皆攝於此性之中。而在唯識學上,所謂眾緣,指的是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等四緣而說的。心法生起,須具足四緣;色法生起,只須因緣、增上緣二緣。故知一切有為的現象,皆由因緣和合而生起,因緣離散則而壞滅。因此,即一切諸法,有而非有、無而非無。佛教經論中,常有『如幻假有、非有似有、假有無實』的說法。依他起性又可分為染分、淨分二種:染分依他,指依虛妄分別之緣而生起的有漏雜染之法;淨分依他,指依聖智之緣而生起的無漏純淨之法。其中,若就別義而言,淨分依他亦攝於唯識三性之第三『圓成實性』中。見《成唯識論》卷八。 【依因】五因之一。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為物生起之所依者。蓋四大所造之色常追隨於能造之大種,大種若轉變,所造之色亦隨之轉變,如弟子常隨於師,不論正邪,追隨如一。故依因可謂變化之因。參閱『五因』條。 【事】指因緣生之一切有為法,即宇宙間千差萬別之現象。與平等門之『理』相對,離因緣的無為法是理。僧肇之《寶藏論》載︰『理合萬德,事出千巧;事雖無窮,理終一道。』見《俱舍論》卷二十五。 【事理】又作理事。事指事相、事法;理指真理、理性。在佛教中,事、理之相對意義有二:一、凡夫依迷情所見之事相,稱為事;聖者依智見所通達之真理,稱為理。而此所謂『真理』,依各宗派之說而有不同,或指四諦之理,或指真空之理,或指中道之理。二、視之為現象與本體之相對,即以森羅差別之現象事法,稱為事;以此等現象之本體乃平等無差別之理性真如,稱為理。而事與理之關係,各家所說不一. 依唯識家說,事乃依他而起之事法,理則為本自圓成如實之真如,二者具有不即不離之關係。因為事與理之別,概在於有為與無為的不同,故謂事理不即(非一體);而真如之理者,其自體雖凝然不動,寂靜止息,然又可綿綿衍出現象,而為事法所依據之實體,故謂事理不離(此外無他)。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 【剎那】譯為一念,為時間的最小單位。《華嚴探玄記》卷十八曰:『剎那者此雲念頃,於一彈指頃,有六十剎那。』玄奘三藏《大唐西域記》 卷二曰:『時極短者謂剎那也,百二十剎那謂一怛剎那,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五牟呼栗多為一時,六時全成一日一夜。』照以上所說換算為現代計算方式,則一日夜為六百四十八萬剎那,一小時為二十七萬剎那,一分鐘為四千五百剎那,一秒鐘為七十五剎那。 【剎那滅】種子六義的第一義。所謂種子,只是一種『功能』,事實上即是『能』。它無質量形色,不能以色、聲、香、味、觸而測知,但在發生作用時(即生起現行時),卻有強盛的力用。而當其生起現行時,才生無間即滅。所謂『無間即滅』,就是它生時即是滅時,中間沒有『住』的階段。如果有生有住,就成為常法,即不是剎那滅了。剎那滅者,簡別對於不生滅、或不轉變者,而執為一切諸法能生的因。 【念心所】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念是記憶,於所經歷過的事物記憶不忘,就稱為念。《成唯識論》曰:『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凡是感官接觸過的境界,或思維過的義理,都是曾習境,於曾習境的記憶作用,就是念的自性;定依為業者,由憶念曾習正理,念茲在茲,而生正定,即是其業用。但於未曾經歷的境是,則不起憶念。見《成唯識論》卷六。 【念根】謂但念正道及諸助道,一心觀想,不令邪妄得入,是名念根。 【命者】十六神我之一。計我為有實之壽命者。《成唯識論述記》一曰:『色心相續,名之為命者是主義。我有此命,故名命者。』 【命根】為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即有情的壽命,由過去業力所引生,有情之身心在一期(從受生此世以至死亡)相續之間,維持暖(體溫)與識,其體為壽;換言之,依暖與識而維持一期生命者,即稱為命根。《大乘廣五蘊論》曰:『云何命根,謂於眾同分,先業所引,住時分限為性。』即是由過去世業力,所決定的今世壽命期限,假立暖、識為命根。 【味境】又作味處,五境之一。是舌根所對之境,為舌識所緣的對象。《百法纂釋》曰:『味塵者,亦四大之所造,乃舌根之所對,可嘗義。謂鹹淡、甘辛、可意不可意、和合、俱生、變易等味,為舌識之所取故。』此在《大乘廣五蘊論》則曰:『云何味,謂舌之境,甘、酸、鹼、辛、苦、淡等。』概要而言,味有苦、酸、辛、甘、鹼、淡六味,由其產生的分類,有俱生、和合、變異三類;由緣取者之意樂,可分為可意、不可意、俱相違三類。 【金剛般若論】天親菩薩造,北魏菩提流支譯,凡三卷,又作《金剛般若經論》、《金剛般若論》。本書為無著所造之《金剛般若經論頌》的注釋書,與唐代義淨所譯的《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系同本異譯。 【忿心所】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忿者忿憤,是對於違逆之境,所產生粗暴的身、語表業。《成唯識論》卷六曰:『云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憤,執杖為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見《成唯識論》卷六。 【放逸心所】心所有法中大隨煩惱心所之一。放逸者,放蕩縱逸,於染法不能防,於淨法不肯修。《成唯識論》曰:『云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盪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兩舌】即於兩者間搬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壞彼此之和合者,稱為兩舌。又作離間語、兩舌語。為十惡業之一。 【卑劣慢】七慢之一。自甘卑劣的人,對於勝過他的人,以為:『勝過我又該如何?』別人學佛修道,他以為:『我不信佛,還不是照樣過日子?』此為自甘卑劣之慢。參閱『七慢』條。 【治心住】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位的第二位。此位菩薩,修身、口、意三業,大悲一切有情。參閱十住條。 【和合性】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諸法因緣和合,不相乖背。如水土之相和,涵蓋之相合。《百法直解》曰:『和合者,依於諸法不相違假立。』《百法纂釋》中謂:『言和合性者,謂於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函蓋合也。』此指事物現象共處於一定具體的因果關係中,而互相依存。 【治地住】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位的第二位,又作持地住。謂常隨空心,淨八萬四千法門,其心明淨,猶如琉璃內現精金;蓋以初發之妙心,履治為地,故稱為治地住。參閱十住條。 【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十地菩薩所斷十種障的第十種。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菩薩因此障的存在,雖得四無礙解,猶於諸法不得自在。能障十地緣真如大法如雲之智,及所含藏的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等功德,與所起的神通事業。從九地進入第十地時,便能永斷此障。因此說十地斷二種愚及其粗重。所謂二種愚,一、大神通愚,就是此九地中障礙所起利他事業,不令顯現的愚痴。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就是第九地里能障微細秘密的大法智雲,及其所含藏的諸功德等,不令悟入的那種愚痴。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 【兩世一重因果】在十二有支流轉中,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十支是因,生和老死二支是果,因在過去二支是果,因在過去世,果在現在世或未來世。因在現在世,果在未來世。只要有這一重因果,就可以表明三世具有,建立輪迴,並破除斷見和常見。以十支為因即破常見,以二支為果即破斷見。 【周叔迦】近代唯識學者,安徽至德人,光緒二十五年(一八九九年)生,畢業於上海同濟大學工科。民國十五年開始研究佛學,二十年到北京,先後任教於北京、清華、輔仁、中法諸大學,主講唯識學、因明學、中國佛教史等課程。他在北京加入三時學會,《宋藏遺珍》的出版,他出力頗多。二十二年,叔迦以其講授的《唯識學》講義整理出版,命名曰『唯識研究』,王小徐(季同)為之作序。二十九年,叔迦在北京瑞應寺創設中國佛學院,自任院長。並組織『中國佛學研究會』,編印佛教史志,主編(佛學月刊)。一九五○年,叔迦在北京組織尼泊爾友好協會,當選副會長。一九五五年與陳銘樞、趙朴初等組織中國佛教協會,先後任副秘書長、副會長等職。一九七○年在北京逝世。 【兩重二假】《唯識三十頌》頌文曰:『由假說我法』。認為世人所執著的我、法,全是假法。『假』是假託義,非真實義。《成唯識論述記》上,以『兩重二假』來解釋這個假字。即一重是無體隨情假,有體施設假;一重是以無依有假,以義依體假。一、無體隨情假:宇宙萬有,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存在,本來沒有實我實法的自體。不過在世人迷情的見解上,認為有實在的我,實我的法。其實這是我人執見上迷謬的見解,不是諸法的本相。不過佛陀為了說法的方便,隨順世情,假借我法兩字,來顯示所說的法體,這叫做無體隨情假。二、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說的佛、菩薩、聲聞——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法,雖然一一都有它的法體,但法體是沒有名字的,不過假為施設,安立一個名字。而名字並不能代表其所指的法體,這叫有體施設假。以上兩種我法,前者是世間的迷情妄執,後者是佛陀的隨緣假設,都是沒有實體的。三、以無依有假:世人所執的我法,只是假名,沒有實體,而其迷執的心,卻是有體的。所以對於無體的我法說它是假,而它寄托在有體能變的心識上,假能迷的妄情而說我法,所以稱為以無依有假。四、以義依體假:義是義用,聖教所說的我法,是依於法體之義,假說我法。例如我人的身體,在一期生命期間,心識上的種種活動,看起來似乎有一個主宰的作用,發號施令,支配一切,似乎是我的意義;另一方面,在各種塵境上,使我們生起見、聞、覺、知的了別作用,而那法體上又能任持其自性而不失,似乎是法的意義。因為法體有此意義和作用,假說我法,這叫以義依體假。 【近代唯識學的復興】清季末葉,佛法衰微, 不絕如縷,幾瀕於滅亡。同治年間,洪楊之亂以後,江南文物蕩然無存,欲求一冊佛經而不可得。安徽池州楊仁山居士,聯絡同志,創設金陵刻經處,刻印佛經,數十年間刻印佛經兩千餘卷,流通佛經百餘萬冊。並自日本搜購得我國散佚經書三百餘種,其中包括唯識宗註疏在內,為之刻意提倡。他門下弟子中,精於唯識的若歐陽漸、梅光羲、章太炎、孫少侯、李證剛、蒯若木等,為數至多,由於以上諸賢的提倡,唯識之學漸趨復興,入民國後,研究唯識者日多,蔚為風氣。尤其民國十餘年後,在『南歐北韓』的提倡下,更為蓬勃發展。特別是在民國二十年代之前,太虛大師在武昌創辦的武昌佛學院,與歐陽竟無居士在南京支那內學院,兩佛學中心間時有法義之諍,尤以關於唯識一宗為然,在這段時間內,學界人士研究唯識,蔚為一種風氣,唯識學蓬勃發展,至抗戰爆發而復趨於沉寂。民國三十四年抗戰勝利,台灣光復。台灣在日人統治期間,佛教唯禪宗的臨濟、曹洞二宗,及日本的淨土真宗為盛,無人復知唯識之名。三十八年後,大陸佛教緇素大德避亂來台,慈航法師倡之於先,默如法師繼之於後,居士中如方倫、張少齊、楊白衣等,均有著作出版。此後數十年間,僧侶教育發達,唯識學為必授的課程,唯識學於焉復興。但復興的是『唯識學』,大乘八宗之一的『唯識宗』,則已失去其傳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