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摩經疏記鈔 · 維摩經疏第四(中卷)

傳法弟子僧 道暹 私記 第十二 記雲。 全從因訶者。約修行道邊也。 記雲。 一切並具者。居士俗眾具三教機。若一音異解。須兼於藏。故云一切也。 記雲。 故須兼通等者。以疏中約純圓釋。雖純約圓。仍分三教。圓是正意。故云兼等。二教接通。故云入圓。 胡豆者。綠豆也。 記雲。 勸勿忘本者。本者實意雲。只可深求其實五義引機。是其正意。故云本也。 如水不澄清者。合譬雲。由小乘見思風息。真諦之波暫靜。波雖暫靜。水由未清量。令實相之珠不現。 念報佛恩者。佛恩大故。彌須報之。 依毗曇至生空者。意雲。由生空即是法空故。不別立法空。如須陀洹人。既破人我。五陰實法。豈可不空。故涅槃空。 猶是法空者。此證法空。通於圓極。何況通別邪。 如實棒指者。實棒指喻藏生法鏡中像。棒指喻衍門二空。是字不住。不住有四句。亦不不住。不住無四句。即三空文也。 記雲。 凡諸法字者。心及諸法。即是所破。法性是能破。故云分別也。又心是能執之心。法是所執之法也。 記雲。 義通權實者。三為權。圓為實。 記雲。 義雜者。通於四教。 真殊者。一俗隨三真也。 記雲。 利中圓者。別教望圓教。是利中故。 一切法趣我見等者。謂十六知見。故云等也。 記雲。 覆淺從深者。只是且從通中。利根菩薩。得入中道。見法性者說耳。故云從深若覆深。從淺復通。復通教當教入真。故云一音通被也。 不即六法者。若執五陰神我是有是無等。只是生死之法。名為不即達六法。即法性故不離也。花嚴雲。至造者造名由附方便教說。若大乘極說。應雲皆由心變。變有二種。一者同體變。二者異體變。譬如波水(云云)。 又如濁水清水洗物。喻於四教用智不同。物體未曾有二(云云)。勝天王雲。自相空者。彼經第二雲。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如實智力空。無畏空。不共法空。戒聚空。定聚空。慧聚空。解脫聚空。解脫知見聚空。空第一義空。而空相不可得。不取空相。不起空見。自相空故。菩薩行般若波羅蜜。遠離諸相。不見內外相。離戲論相。離分別相。離求覓相。離貪著相。離境界相。離攀緣相。離能知所知相。無二無別。自相離故。 即陰離陰者。全是法性。眾生自離。圓人觀之。全是法性。故名為即。約三教觀之。其義自顯也。 是體法我空者。體言通三。現文在圓也。 法性尚無者。法性如虛空。體不可得故。 記雲。 此非獨圓者。意雲。文中不約七方便。為雙非者。由通三教。故且置之。 記雲。 即彼能空者。小乘三空。俱名能空矣。 記雲。 行者察之者。今依三慧。以觀察之。 消者了之者。文釋從圓教意。 兼衍三教部意者。部雖含四。部意在圓。常須知之。 記雲。 若論通相者。此即通途之通。通於四教故。 記雲。 謂無為性此即不可者。意雲。若定執此無為謂之者。有則成性計只可達。無即性有而不有。能所並亡。故云理必然也。 相待之惑至所存者。言惑既細者。小乘三空。展轉相待。由計能所。全是障中無明。故云細也。 言乃至者。如以法空待於生空。平等待於前二。故云乃至所存等也。 故平等法亦是空者。此明衍門一空。即具三空。故云亦是空也。 記雲。 雖因共乘者。只是衍門一俗隨三真耳。 六因者。所作因者。不礙於他。相應因者。心心數法。同相同緣。以心心法共相應故。以心相應為因。名相應因。如親友知識。和合成事。共因者。一切有為法。各共生因。以共生故。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互相成濟。自種因者。過去善法。與現在善法為因。現在善法。與未來善法為因。惡無記亦爾。一切各各有自種因。遍因者。苦集諦下十一遍使。名為遍因。報因者。行善惡因。得善惡報。名為報因。 四緣者。如上五因。名為因緣。心心數法。次第無間。相續而起。名次第緣。心心數法。托緣生故。名為緣緣。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名增上緣。 記雲。 並是能成者。且如受戒一法。三師七證。名為有力。壇邊看人。名為無力。即能成也。受戒之人。即可成故。一切類此。法性之中。無此等故。 記雲。 隨緣應物為懷者。隨偏圓機逗會也。 不見有能觀之智者。謂全法性是能觀法性。復全是所觀之法性。故云無異也。 不為四邊者。若外計即以四見為四邊。佛教即以四門生。著為四邊也。又邊即中。故名不動。中入邊故。義當為邊所動也。動搖二字去呼。謂自動為搖。為他所動。即平呼之。 記雲。 以著二中之無者。只者著塵著離。於二著中。專是著離。離即是小乘無為之法也。著塵如鐵鎖。著離如金鎖矣。 記雲。 問言不住只是去來者。他人云。不住只是去來了。因他此釋。故有此問。 記雲。 二乘有去有住者。去生死住涅槃故。 衍門明義等者。若圓教修三三昧。如雲智者見空及與不空。此空不空。亦名中道。若見此空。即見佛性。即是觀無明四句。不可得一空一切空。不見四門分別之相。非緣非真。無諸所作。別教從假入空證真諦。名空三昧。知空非空出假化物。無復空相。名無相三昧。進隨中道無中邊相。亦不求中邊。名無作三昧。通教觀苦集。皆如幻化即空門。知空無空相。名無相門。既無能所。誰作空觀。名無作門。既無作者。誰起願求。二名無願。 記雲。 理為本宗者。內實慧契於法性。故名復宗。前諸文上。應文文之後。皆雲復宗。但是略耳。 記雲。 雖同他有者。以方便慧同眾生有。即是以無所受。而受諸受。則是自常同理。復令他契理也。 記雲。 俱有生死者。廣疏雲。法性無可愛果。及涅槃之好。無不可愛果。及生死之丑也。可愛果是人天果。不可愛果四趣果也。 記雲。 應修門故者。只是修行門耳。 無離文字說解脫相者。實慧解脫也。文字性離。即真性解脫也。解脫即諸法方便解脫也。 記雲。 今那雲四四理如幻者。意雲。前但云一俗如幻。今那雲四理亦如幻耶。 記雲。 況十六門至利鈍者。有門入鈍。空門入利。餘二門傳傳相形。以論利鈍。衍門三教。傳傳相形亦爾。三悉入鈍第一義入利也。 說法有滯者。不知根緣。即是有滯。 記雲。 被俗之慈悲者。但是眾生緣慈悲耳。 記雲。 花嚴人法處者。彼經雲。菩薩不為一人發菩提心。乃為法界眾生等。不為一人學一法等處。謂國立亦爾。 釋迦葉章 記雲。 寄大因果者。訶意雲。汝應為究竟不食故。而行乞食行。乞是因也。 記雲。 乞食門者。行乞須用無緣慈悲心也。 或因智大等者。准法花疏。具七大義。一舍大。謂舍家業。金色婦身披無價寶衣。裁為僧伽梨四疊奉佛。二受大。謂受佛大衣。三行大。謂頭陀逾老不舍等。四印可大。謂吾有四神三昧等。五信大。謂於千二百四大弟子中大。五山寺主。作閻浮提知事上座。六結集大。謂集三藏四阿含等。七住持大。謂頭陀為四眾依止荷負佛法。令得久住等。今文三大。初及僧事即位大。次即行大。第三因心慈悲。即印可大。辟支此雲因緣。迦羅此雲覺也。 智勝根利者。以根利故。於一座中。頓斷三界見思。於無漏心中次第無間。先用十六心。斷見一百六十二心。斷九地思惑。以一品思惑。皆用一無礙道斷。解脫道證故。都成一百七十八心故。 一約半字事理者。法花疏中。半滿二教。皆先約事釋。次約理釋。今如彼解。 恐人謬作觀行消經者。夫消經勢教正觀傍故。斥不許一向耳。 乖於佛旨者。佛意但令稱機有益。即是頭陀之行。不論貧富難易故也。 舍道法者。謂一等出觀。隨於散心。舍滅諦之理。 何不普乞一呵乞食心非者。初要心只擬向於貧里故非也。 昔心所契者。謂破苦斷集隨道證滅。滅即所證契也。 苦集道三者。昔已破竟。如何乞食。更云為破。苦集等耶。故云事果乖心。 本有滅諦者。迦葉但得偏真滅理。未得本有三德之理。為此義故。 置不能普次第心中應行者。只是剎那剎那心中行耳。 次第行等者。大論第八十七。問次第行等有何差別。答有雲行名布施。學名持戒。道名智慧。又行名持戒。學名禪定。道名智慧。又行名正語正業正命。學名正精進正念正定。道名正見正思惟。 由本垂跡者。菩薩依本實相之理。隨事次第行乞。名此次乞為垂跡也。 食因已亡者。煩惱為食因。若煩惱未盡。食亦不亡。煩惱亡盡故。食亦亡也。 有食有命等者。由食故命存。命存故身安。身安故道立。 一切自住者。謂因緣和合所成之法。因不知緣。緣不知因。故云自住也。 記雲。 二者無空分別者。責其無真諦空心分別。良由舍定出散故也。 記雲。 今以事理者。只是不能。即事見理耳。 記雲。 猶見不殊凡俗者。只是同凡見青黃等見。 記雲。 盲非盡理者。意雲。譯人著如盲之言。從成語質。若例如響。如應雲所見如幻炎。方為盡理。 記雲。 如盲語局者。但所見色與盲等。故成局也。既雲不見三聚。故云通也。又如盲唯在於肉眼不見。具舉五眼。故云通也。 大品至不見三聚者。彼經第廿一雲。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若佛以五眼觀不見眾生生死中可度者。今世尊云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分別眾生有三聚。正定。邪定。不定。須菩提。我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初不得眾生三聚。以眾生無法相。我以除其妄著世間法故。大論第八十四釋曰。若無法無眾生。云何說有三聚眾生。佛答我觀眾生。一聚不可得。云何有三。但為知破顛倒者。名正定。必不能破者。是耶定。得因緣能破。不得不能破。是名不定。皆以世俗法故。說非最第一義。 立眼清淨等者。肉天見十界粗細。慧見二乘法界。即畢竟空。法見菩薩法界。即不思議假。佛見佛法界。拔四趣與人。拔人與天。拔天與二乘。拔二乘與菩薩。拔菩薩與圓極(云云)。 雙游真俗者。中道雙照。即俗而真。即真而俗。故曰雙游也。 不見趣者。謂不見俗。與非趣者。謂不見中。(云云)。 佛說八解者。身子依佛教語得八解在身應用為食。何意出觀。而念世間雜欲之食。以證迦葉亦如身子。 是故被訶耶正雙游者。自行則達耶相。即正相化他。則以正入耶。令耶即正。故曰雙游。 魔禪鬼定者。從魔加鬼加得定故也。 猶是正禪者。以根本四禪佛弟子亦證。故云正也。 耶不妨正者。中道雙照。邪正二邊。即三諦三昧。雙游二諦者。即寂而照。名真法喜。即照而寂。名真禪悅。故曰雙游。 以一食者。食體也。施一切者。食用也。謂施十法界眾生。十方法界國土中賢聖也。言供養者。想此食體。即是法界。能運之心。體同虛空。供養遍法界。別相三寶。名為即真而俗。達此三寶。一一塵坐色。一一毛孔。互融互入。無非遮那三德秘藏。即是供養一體三寶。名為即俗而真。又理觀者。達此食色香味等。即是法界。名理法寶。能達之心。亦即法界。性同虛空。名理佛寶。境智和合。名理僧寶。此一體三寶。上宜別相。下契機理。則是供養諸佛及賢聖。復得名為即真而俗。故花嚴舊疏雲一平楞相收。即是一一無非法界故。二廣狹相收。即是大小相入互融。此與雙游義合。大體只是即理而事而理。良由此食。體即法界故。 爾無上食因者。菩薩乞食。能為眾生。作無上道因也。 則彼此俱損者。廣疏雲。若譏迦葉心局。謂往貧而乞。貧人心重。不廢自業。即彼此有利。名為俱益也。若往富而祈。彼心既輕。往乞廢業。彼此皆為損也。 漸入佛慧者。此探取法花意說所以。始從鹿苑。終至法花。名漸入也。 斯有家名者。只此俗家有此名聞。大士辨才乃爾也。經雲。不復勸人至支佛。行者驗此已。冥得生蘇之益。雖未顯取。而常讚嘆大乘之法。 第十三 兼修慈心者。一切羅漢。皆修四無量心。獨有善吉。慈雲最廣故。得別受慈心名也。 未足動習者。以斷正使故。但云習。只是不能動其無諍空心而已。 苦加析挫者。以計空大。所以淨名。作悲敬二田析之。故云苦加。 記雲。 此即得者。冥成生蘇之益。故云得也。 初問多依通圓者。以幻有即空即中。經文顯現故。知是幻通圓可也。 間其真偽者。真即地住已上。偽只是真諦之空。 若是聖人者。地住已上為聖人也。 記雲。 破立皆遍一切諸法者。大乘破則遍破。不問善吉。偏破於有。立則遍立。有因緣故。 四悉者。四門四理。皆可得說。不同善吉。偏存於空。二約理者。即是食法法界。界即五陰也。只由觀食見味法界。故名食等。由食等故。故陰界入法等也。 大論喻剎那三相者。論第四十一雲。有為性三相。生住滅。無為性亦三相。不生不住不滅。有為性尚空。何況有為法。無為性尚空。何況無為法。以是種種因緣性不可得。名為性空。 俱滅者。此約一期報身。故云俱滅。 不坏於身而隨一相者。界內一壞隨。一不壞隨。俱隨真諦故。界外二教亦爾。俱隨於中道故。 雙游明闇者。一約事者。以依佛慧。觀極重粗惡。其痴愛之闇。全體即是中道法界。非明非闇之明。以全是故。方曰雙游。二約理者。觀一念痴愛之心。三千之闇。達此三千即空即中。故曰雙游。三者因果。能如是觀。即是因時雙游。證果滿已。示同凡夫痴愛。令盡無明因成契果。即是果時雙游也。 記雲。 理性相即者。理性三千。與空假中相即也。 記雲。 豈可存其事中明闍者。破他釋觀真無闇煩惱無明也。 記雲。 事理相即者。睹三千即空中故也。 記雲。 恆住事中觀理者。觀理明處。全有無明。亦曰雙游。 記雲。 亦無所滅者。理性不除也。故於事中明闇修三千。即空即中三觀。照理本有三千故也。 記雲。 事明闇者。三教惑智。名為事中明暗。以惑智體。不相即故。俱屬事。又此之惑智。全是事境三千也。 記雲。 是則事闇非闇者。唯觀空中故。 理明非明者。全無明是。 記雲。 明闇理同者。體相即故。 不得出家受戒者。小乘明定慧由戒而生。若無戒者。決不得果。 記雲。 此更舉果而斥果者。舉大涅槃果。斥小果也。 即無有作諦理者。既無諦理。則成無果也。 上說無作為何謂也者。廣疏雲。若言不見有作四諦。 即無四諦之可見者。上來一一別說無作四聖諦。若不見四諦。何得有此之說。故言非不見諦。意雲。恐須菩提內心遮雲。若破有作。豈全無有作四諦耶。淨名即折雲。汝若不信無作四諦。上來已一一歷別說無作四諦。以示汝竟。何得而更不信。故云為何謂也。 記雲。 克如下文者。下文專用圓也。 記雲。 反以此見而還外道者。論主意雲。汝所計有。正是破一切法。汝正當大可畏處。如何愛我為大可畏耶。 記雲。 遍立一切者。雖然破小入大。留小逗後。亦名為立也。 記雲。 一心中具者。明善吉所得。但是中外之法。所以不能於自所得。即見四理。在一心故。 記雲。 無斯證用者。善吉既不證四不可說理。則無四悉赴機之用。 經雲。非得果者。今師將此句釋前句也。何者。既無見論。即無得果也。 既有見愛者。有見故同外。有愛故同魔。即以界外凡鄣等折之。經雲。須菩提不見佛不聞法者。前敬田約法大小。名同而意異。意異者。意在界外。方名敬田。今悲亦是名同而義別。義別者。別在界外悲田故也。 又須菩提不見佛下。破令同外道。弟子從富蘭那下。破令外道。 是汝之師類同外道者。亦是俱不見中。其類同也。 說於眾生至苦樂者。計雲。五陰雖生滅。受於苦樂。而神不生不滅。國大雖有成壞。而神不滅。故曰自然。 任運時熟者。或計經二萬劫三萬四五等萬。計八萬是最極也。 定不可改者。外人信有由業。亦緣計業。定不可破。致成邪耳。 與耶相似者。以外人由四計故。不見偏真。二乘雖有四門。通入偏真。不見中真。不見名等。故云似也。 此即破因者。只是不計有因。名為破耳。 計耶因者者。計眾法和合成身。名為耶因(云云)。 皆有定數者。由未冥了義之說。所以各計同於外人。 余時不得道者。計雲佛在世時。人即得道。佛去世後正像之中。無人得道。故云余時也。 精徹入者者。藉此老子之言。以成西國。發一切智之相。 進退難責者。進同界外外道。退同界內外道也。 二可思惟離清淨法者。以見惑達理而起。不名為離。思惑附體而生。親障於體。以障體故。不見於體。故云離清淨法。 若合中道者。今正用玄文七重二諦。五重三諦中。第五重。第六重。別教二諦三諦。及圓接別。以破善吉也。為此文正約別圓而為哥詞故。不論別圓接通耳。 記雲。 賊義仍存者。界內賊雖破。界外賊仍存也。 記雲。 別教教道猶不免障者。別人住破內難。行破外難。具用折體及無量故。則成有難無難。望於登地。地前俱名為難。以未見中。二觀仍拙。是則登地及圓。方名無難。文中雲。巧用正觀者。正是圓教菩薩也。 記雲。 又前二事理者。雖破界內事八難。良由不能住於內外八難。體達即中。而能無難。以此望圓。俱名難也。 善吉具二者。廣疏雲。一者凡夫住事八難。不得無難。二者二乘住理八難。不得無難。善吉非唯住理八難。不得無難。亦於事八難。不得無難。據理亦應有於界外八難。 今言具二者。只緣不能體斷見中。望於圓人。俱名難也。 唯圓菩薩修中道觀者。廣疏雲。圓菩薩修中道正觀。住事理八難。皆得無難。 大論至怨鳥者。論三十雲。譬如空澤有樹。名奢摩黎。枝觚廣大。眾鳥集宿。一鴒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為之而折。澤神問言。雕鷲皆皆能持住。何至小鳥。便不自勝。樹神答雲。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俱類樹子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為害必大。是故懷憂。寧舍一枝。不全者大。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於諸外道天魔諸使及惡業等。無如是畏。如畏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敗大乘心。永滅佛乘心。論中以大斥小故。對二乘心。正當界外惡道難也。 記雲。 難處。謂北州。 難時。佛前後也。難根諸根不具也。難智世智也。住之者。住於八難也。體之者。達於八難。即得無難也。化之者。入難化他也。 聞迦羅女琴者。亦如大樹緊那羅經雲。大樹緊那王與。無量兒。及無量干。無量諸天。奏八萬四千淨妙樂音。來至佛所。弦歌一動。聲振大千。須彌山王蹭沒低昂。一切聲聞。皆從座起。猶如舞戲。天冠菩薩問迦葉言。少欲知足頭還陀第一。乃於今日。猶如小兒。奏別圓樂。而二乘不側。 發小乘之業者。此約供養。 小乘人已復聞小乘法者。若但供養。而不聞法。但得人天福。復不成小業。 記雲。 俱相帶累者。我生惑惑潤我。故云俱也。 四謗者。增減相違戲論四也。只是小乘。執於四門。不能通理。即名戲論而已。 自述迷惑者。明須菩提。不解衍門敬田之言。不解界外悲田之義。故云也。 記雲。 總相不知者。只不知是何法。未能分別。故云總相不知。 記雲。 涅槃會上聲聞者。涅槃中二乘之人。雖取小果。而皆知常。即取即行。故不問此。 記雲。 但是從理者。此約即空而釋。故云從理也。經雲。如來所作化人也。即是幻化之人。 而以此詰者。意雲。既從法身起。其應化之人。詰於善吉。能詰之人。既是於化。汝既解空。何故?此化人悲敬二田而詰耶。故云化事即空。 此用通教幻化者。且順經文。幻化即空邊判。初後並用衍三折之法眼雲。在通教者。亦且一往約聞幻化邊。結屬通耳。 言意在此者。緣此結得道文。但云。得法眼淨。所以從前已來。且約通為能呵。故云意在此也。 第十四 或是機便者。今居第五。但是隨前機宜耳。 記雲。 寧生別善者。指衍三教也。 即自性清淨心者。一本理清淨心。為第一義。二者本時結大緣依於本有清淨心也。 討本者。討謂順理也。假雲。為第一義故鬚生善。為第一道故破惡。為第一義故鬚髮樂欲之心。文第一義為三悉本。故云討也。 記雲。 生俗諦善者。且約得三悉益故。屬俗諦也。 記雲。 亦應雲見者。意雲。亦應雲障通無見。以不見他心等故。 今不雲者。見屬於知。故不雲也。 七別教菩薩者。此間下根出假十行菩薩方能知相。故廣疏雲。即是從空入假。定發道種智。破法鄣無知。善於知見。得無掛礙。能知物根。非是任運普照之定。八圓教菩薩。約真出假位。知他根緣也。 大乘器世間者。表寂光土也。 處身子教二弟子者。檢記雲。根定過去者。若現在習欲成聖於未來。現在亦得名根。又未來不受樂欲之名。為望今現在亦得性名。無樂欲稱。 記雲。 大道亦小所行者。三百由旬即五百路。 一者不停者。但證偏真須入圓中。故云不停。日光則三諦圓照。故云停住。 三破闇小者。但破見思而已。日光遍破三惑故。 四夜自照者。二乘於塵沙無明夜。但自度故。余可見。 記雲。 人天不名報障者。亦與而言之。易得聞法故。 記雲。 寄海寄人者。無始及今下至一毫之善。以弘願導之。由如一滴水寄海。若無願導。如寄於人。若受人天報。其善則盡。生公善不受報之言。須此二意㼼蕳。 記雲。 知根圓照者。知根能破塵沙。圓照能破無明也。 記雲。 即是帶理者。只是依體起四用耳。 記雲。 大經四恆者。方不謗涅槃經矣。 記雲。 尚獲輕報者。未見本傳。但相傳雲。得[療-(日/小)+土]兩報。 記雲。 舍衣大提者。大論中明五比丘亦聞訖般若。皆舍大衣供養佛(云云)。 甚可愧懼者。自惟不識衍門三法故愧恥。淨名彈呵故懼。 釋旃延章 須陀耶沙彌者。撿十仙。如涅槃三十五六明之。 種種譬喻解釋者。譬喻既多。亦種種解釋。如方便品雲。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杇之法。無常行也。為苦為惱眾病所集。苦行也。是身如聚沫十譬。空行也。是身無生為如地等。無我行也。 今取此四者。四行是能趣。寂滅是所趣故。但云四隨。 用一行者。入見道有二種行。一者利是見行。見行有二種。若著我者。留無我行。若著我所。即留空行。二者鈍是愛行。愛行亦二。一者慢多留無常行。二者懈怠多留於苦行。或總相說五者。謂境觀俱總。或境別觀總。或境總觀別。以四觀通觀四境。名境觀俱總。 境別觀總者。於一一境。四觀觀之。 境總觀別者。以一一觀總觀四境。三二類知。 記雲。 且從一世三界之心者。以一世之中。計於五陰。陰陰皆計有無等。單復具足等。故成橫也。又不望過未。故屬橫也。 記雲。 見轉者。如止觀破遍中。有見被破轉入無見等皆以五義而窮之(云云)。 記雲。 令正法久住者。明數論而廣分別名義及廣分別三界見思品數者。為伏外道。令正法久住世耳。 記雲。 迷悟者。四念處是悟。四倒是迷。 義當有無兩門者。四念是能治為空門。四倒破故名為有門。二毒亦爾。故疏雲。說有即知無。世四種五義者。只是四教。皆具五義。 少有少無者。只是空有縱容。此望非有無非。所以此門名鈍也。 記雲。 青目全破者。破前單有單空也。 記雲。 或沒大義者。謂沒衍門四榮之義。但用藏五義。 記雲。 或先大名者。說摩訶衍門。二乘自取證故。 記雲。 先小名者。此即通中鈍根菩薩。先共二乘學。後亦同二乘證故。別教住行俱用小。故同通也。 記雲。 半有佛意者。利菩薩見中也。 經雲。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者。淨名訶意雲。迦旃延生生即無生等。何以唯作生滅之說耶。何者。此之生滅。即是實相。故涅槃經雲。生生不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說(云云)。 一往通教八地者。二往唯至果。方名有教無人。以因位皆是有教有人故也。 粗細生滅無常者。以藏人折一期報陰無常為粗。剎那念念生滅無常為細也。 即無性者。文略。亦應雲即無相。以衍中性相一□同時。故知文略。 以有還無者。只是破有歸無耳。 凡夫妄見流動者。謂橫計常樂我淨故。 問上說等者。問意者。大士既訶旃延。生滅四枯。不成枯竟。應結雲。是常樂我淨等也。榮之義何以還。只結成通真四枯。是則只成以枯斥枯。有何利益。答意者。但破柮入巧結成通真。於真任運見中成榮故也。 二鳥雙游者。今文不得同雙照。以為雙游。此觀生滅。即空即中。是則於無常。見常無常。宛然不滅。故曰雙游。觀常即無常。以二法體本自相冥。而二法宛然。相即不溫。涅槃經意。與此義同。故曰雙游。 出沒未顯者。沒且用通真枯以斥。若從出意。真本通中即成榮故。且順經文。判屬通耳。 那律章解 飯王子者。長阿含經雲。屍休羅王有四子。一淨飯王二子。長悉達。二難陀。二白飯王二子。長阿難。次調達。三斛飯王二子。長摩訶男。次那律。四甘露味飯王二子。長彼彼。次䟦提。 藏佛全頭者。通教佛全身見。即是全身天眼也。 經雲。幾何阿那律者。此不回梵夫。應雲阿那律天眼所見幾何。 記雲。 又容知者。雲容知此界佛世界界皆有一佛。而不雲彼佛界中有支佛。又於自界亦不見有佛。唯見自心住。以支佛出無佛世故。 所言五種四禪者。廣疏雲。乃是修根本觀。練薰修五。四禪亦只是根本四禪耳。 總相見者。但見大千所有青黃赤白等。不能一一分別粗細好醜等。是通非明。未得無偏故。但見眾生死此生彼。不能知眾生從某業而生。某業而死等故。 雲非明天眼開闢者。只是要須天眼。開闢肉眼。肉眼方能見遠也。 具煩惱性者。肉眼也。知秘藏即肉眼。有佛眼見也。 十智者。苦集滅道。法比世智。他心無生盡智。 數緣盡者。只是擇滅異名耳。以斷思議惑品多故。得數緣名也。 即中見色者。亦應雲即色見中。是佛慧眼也。 首楞嚴等者。等取恆沙三昧。及大下中百八三昧。以諸三昧。一一皆稱為王三昧。故云諸大也。非二諦之相者。異出假菩薩也。 記雲。 約地前後者。別地前為偏。登地為圓也。 理真事廣者。依中道理故名真。不以二相見諸佛土。故云事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