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繚子譯註 · 將令 第十九
[說明] 本篇通過對將領受命和宣告將令的敘述,強調軍令的威嚴,以此來統一三軍行動。
將軍受命,君必先謀於廟,行令於廷。君身以斧鉞授將①,曰:「左、右、中軍,皆有分職,若逾分而上請者死。軍無二令,二令者誅,留令者誅,失令者誅。」將軍告曰:「出國門之外,期日中設營②,表置轅門期之③,如過時則坐法。」將軍入營,即閉門清道。有敢行者誅,有敢高言者誅,有敢不從令者誅。
注 釋
① 以斧鉞授將——斧鉞是一種斬殺權力的象徵,將領受了斧鉞就可有權殺其部將、僚屬等。
② 期——預定,規定時間。日中——中午。
③ 表——古時觀測日影的標杆,以日影的轉移、長短來計算時間。 期——等待。
譯 文
將領接受任命,國君一定要先在宗廟裡謀劃好,然後在朝廷發布命令。國君親自把斧鉞授予將領,並宣布說:「左、右、中三軍,都有各自的職責,如果越職向上請示的處以死刑。軍中不容許兩個發令的人,擅自另行發令的人要殺掉;延緩貽誤命令的要殺掉;遺失命令的要殺掉。」將軍宣告說:「出國都城門外,限定中午設立軍營,在軍營大門口設置計時錶柱等待,如過時不報到者即按軍法懲處。」將軍進入軍營後,立即關閉營門戒嚴道路。有敢隨便行走的殺掉,有敢高聲喧譁的殺掉,有敢不服從命令的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