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輯要 · 卷八十六罪犯習藝
通省按巡道所屬共籌設習藝所三區
刑部奏准,通行各省設立罪犯習藝所,應由督撫體察情形奏明辦理。皖省通計六十州縣,於三巡道屬各籌設習藝所一區。省城一區已於光緒三十二年四月開辦,專收安廬滁和[道]屬十六州縣罪犯。按,安廬滁和道現經裁改,原定三巡道,名稱已有所不符。所有各省編髮來皖安置各犯,應否免其杆礅枷號,或照新章監禁,均視其犯事在新章前後分別辦理。刑部奏定章程內開:嗣後,各省徒罪人犯毋庸發配,概行收入習藝所,按照所犯徒罪年限責令工作,限滿釋放。遣軍、流罪各犯,如系強盜搶奪、會匪棍徒等項,仍照例發配。軍犯到配加監禁十年,流犯到配加監禁五年。其例應鎖帶杆、礅之犯,免其鎖帶杆、礅,應加枷號者並免其枷號。俟監禁限滿,概行收入習藝所,皆令身帶重鐐充當折磨苦工。遣軍以二十年為限,流犯以十年為限,限滿分撥各州縣安置。其非上項致罪而為常赦所不原者,無論軍、流,亦照定例發配,到配一律收所習藝。流二千里者限工作六年,流二千五百里者限工作八年,流三千里者限工作十年。軍犯照滿流年限科斷,限滿即行釋放,若為常赦所得原者,無論軍、流,俱毋庸發配,即在本省收所習藝,軍、流工作年限亦照前科斷,限滿即行釋放,等因。光緒二十九年四月奏准。
又,刑部續定章程內開:強盜搶奪、會匪棍徒等項事犯,在新章以前者,毋庸補行監禁,一律收所工作。其原帶杆、礅、枷號未滿之犯,俟滿日再行收所工作。若事犯在新章以前、到配在後者,亦免其監禁,應否鎖帶杆、礅、枷號,仍照舊例辦理,均俟滿日收所工作。其事犯在新章以後者,即由配所按照奏定章程分別監禁,免其杆、礅、枷號,俟監禁限滿,再行收所工作。至原犯得免解配之犯,無論事犯在新章前後,但有未經起解者,即由犯事地方收所習藝工作,等因。光緒二十九年八月奏准。
又,法部咨:據皖撫恩咨稱,罪犯在配年久,或娶有妻室,或小貿營生,已於限滿釋放自謀生計者,情無二致,若再一律收所工作,亦與重科無異,未免涉於誤會。應再申明定章,嗣後遣軍、流罪等犯,所有到配已逾工作年限者,自勿庸再行收所從新習藝。其未滿工作年限者,亦應扣除歷過年月。系強盜搶奪、會匪棍徒,即按未滿之限收所,身帶重鐐接充折磨苦工。系尋常軍、流,亦均一律扣限補行工作,以示體恤。據司卷。
省城習藝所之建設及規則
建設所內分重罪監、輕罪監兩處。凡各州縣內結擬軍、流、徒三項人犯,非常赦所不原及犯罪已定監禁年限,並外省發配定地本屬者,均收入重罪監。如地痞、惡丐及無業游民,或年輕子弟不遵父兄教訓,由地方官及警局送所拘禁者,一律收入,應列為輕罪監。至原有之自新習藝善堂各犯歸併入所者,多系小竊之類,亦收隸輕罪監。
又,所內附設講習所,於罪犯習藝之餘,教以識字明理,學習算術。間日分班授課,除宣講、教字、教算、習字外,別無他課。據習藝所卷。
規則所內設正提調一員,以懷寧縣充之。其下,則幫提調一員,典守一員,稽查一員,會計一員,監工一員,案牘一員,醫官一員,司事三人,書吏二人,門役一名,更夫四名。又,講習所管理員一員,教員一員,宣講員一員,工役一名。至醫師、看役名數多寡,及廚役、水夫、火夫,皆隨時酌用。此系據原定章程,與後表互有詳略。
又,罪犯來所時,當先查其監禁年限遠近。近則開釋期速,當授以易成工藝,俟速見效,出所即可謀生。遠則開釋日遲,宜授較難工藝,日久可精其業。如此辦理,皆不至功廢半途,虛糜經費。至非監禁年限之犯,准其自擇一藝,報明註冊。倘不勝任,由匠師另派別習一藝。余皆由委員度其性質相近者,分授藝事,責令匠師悉心教導。其謹守規則、勤於力作,能三月不怠者,給與賞牌。得賞四次者,酌減監禁年限。其有過者,或罰直立,或罰苦工,或減食糧,或入暗室,視其過之輕重,以定等級。惟作苦工不過兩日,減糧不過一日,鎖暗室不過五日。
又,續定管理工犯規條內載:本所既無苦工可作,又乏黑屋幽閉,犯人縱恣,動輒恃眾要挾。現擬實行北洋辦法,輕則分罰立鐘點之久暫,減飯日期之多寡;重則扣資,自一二百至二三千。雖無苦工可作,或罰掃地,或罰伺工廠各犯茶水。
又,犯人初送來時,須由本所檢驗體格。如有老病殘廢不能習藝者,即行退回。所中制辦貨物,以本輕易銷者為上。察看本地土產分別儲備,並添置縫衣、打繩、織布、織帶、剪皮、制靴各種小機器,分給學習。其工作鐘點,春秋冬季,早上自七點鐘起至十二點鐘止,夏季早上自六點鐘起至十一點鐘止,均休息一點鐘再上午工,至晚六點鐘一律停止。該犯中有嫻習手藝工作果佳者,即令展轉傳授,仍照匠師工食發給一半。至重罪監犯,身帶鐐銬有礙工作,應由稽查官眼同暫為松解,收工時仍將原鐐帶上。
又,巡撫馮批示:巡警局暨首縣所送人犯,有一兩月即行提回,藝未學成,出所後仍不能謀生。應立定期限,至少以一年為度,非限滿不准提出。其有即須開釋之犯,該局縣不得送所,免違定章。以上均據習藝所卷。
省城習藝所常年經費均有定款。其開支一切,如制貨、購料、補修機器、添造工程等項,皆無定數,應隨時請款。茲將按年應領及額支、活支各款列表如左。據習藝所光緒三十四年預算表。
按年入款表
款項銀數單位一錢牙厘局漕平銀34000籌議公所漕平銀33000支應局典息漕平銀8058習藝洲蘆魚課錢折漕平銀遇災減半2368統計77426
按月發銀薪工表
名目員額、名額每名薪水銀數單位一錢幫提調140典守130會計130監工120案牘120稽查120管賬司事110管料司事110管貨司事110東廠管工司事110西廠管工司事110統計11210
按月發銀圓工資表
名目名額每名工資
單位一元合計
單位一元東布廠匠師188毛巾匠師11717漂染匠師188機器縫衣匠師166成衣剪裁匠師2612西式草帽匠師11212西式靴鞋匠師22040衣包等貨匠師11010織毯匠師166中式操靴掌刀匠師2510操靴縫底匠師3515操靴剪貼匠師2510修整機器匠師11212統計19166
右表銀圓共一百六十六圓,折漕平銀一百十五兩八錢六分八厘。
按月發錢工資表
名目名額每名工資
單位錢一百文合計
單位錢一百文各貨幫匠師1020200司書260120巡兵2430720號役23060雜夫32060續表
東西號看役630180更夫430120廚役430120廚房打雜815120水夫620120茶爐夫22040號頭8864工長284112統計1072036
右表錢數共二百零三千六百文[二十萬三千六百文],折漕平銀一百二十八兩二錢六分八厘。按,所中號舍八間,每間用號頭一名。犯人眾多,每十人舉工長一名,即以犯人之明白穩妥者充之。至各貨幫匠師,則以藝徒之學成者充之。以上三表全年共支漕平銀五千四百四十九兩六錢三分六厘。
按月伙食表
名目員額、名額每名伙食
單位錢一文合計
單位錢一文員司11360039600匠師18300054000僕夫7300021000司書230006000號房230006000巡兵24300072000看役6300018000更夫4300012000雜夫330009000
續表
廚役4300012000廚房打雜8300024000水夫、茶爐夫8300024000藝徒20300060000犯人2802700756000統計3971113600
右表錢數共一千一百十三千六百文[一百一十一萬三千六百文],折漕平銀七百零一兩五錢六分八厘。全年共支漕平銀八千四百十八兩八錢一分六厘。
按年雜用表
名目銀圓用數
單位一角折合銀數
單位一厘柴炭油茶筆墨紙張9900691020巡兵草帽號衣包巾操靴2052143229萬壽年節酒食犒賞及醫藥、衣被、蘆棚、蘆壁等費1122283295統計231741617724
右表銀圓二千三百十七圓四角,折漕平銀一千六百十七兩七錢二分四厘。
以上各表,共歲入銀七千七百四十二兩六錢,歲出銀一萬五千四百八十六兩一錢七分六厘,入不敷出,待籌的款。
附:藝徒習藝
原定章程內載:本所稟明招誠實子弟二十名作為藝徒,為振興實業、開通民智起見。光緒三十二年,巡撫馮煦在藩司任內示諭:城廂內外貧民甚多,擬於省城習藝所內稍事擴充,並責成各段巡警,遇有游手行乞年在十二三以上、四十以下者,領送該所俾充藝徒,約以三百名為額。就其性之所近授以一藝,即以該所學成者為之師。其推廣經費,由司庫閒款項下籌措銀五千兩舉辦。如有安分良民自願入所習藝,即覓保徑赴該所報名,分班學習亦可。三十三年,馮撫札:以無罪貧民不能一併習藝甚為非計,兼收並蓄額設三百人,此尤得教養貧民之本旨。惟原額不足,亟宜議補。查省垣市中無業貧民及幼孩之無依者,所在多有。該所應迅即照章兼收此項貧民,先以百名為率,再議增加。
又,藝徒在廠學藝,當聽匠師指教。如不求上進,不守規則,飭令其父兄算繳伙食,率領出廠。藝徒習藝六個月後,學有心得者,當以所知轉教新收藝徒、新收罪犯,不許隱秘。如習藝一年後者,工業果有進步,由廠員查驗每日出貨多寡,酌給工資,以資鼓勵。藝徒入廠限以三年為期,限內當遵規則,限外亦應留廠工作一年,視其手藝高低,定給薪水豐儉,以盡義務。限內遇有大故准其請假。否則,未滿三年遽求出廠,凡該徒所得工資固當追繳,即伙食一切亦當逐日算還。藝徒學成後,果能精心改良製造,使功業日盛,當於應得工資外從優獎勵。據習藝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