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輯要 · 卷七十三綠營四
江南駐京文報局江南駐京文報局委員一人。江南舊有駐京提塘,因轉雇書手,積壓文件,經督撫會奏裁撤,照直隸另設文報局辦法,派員駐京,設立江南文報局,據光緒三十三年司卷。旋經陸軍部奏准。所派文報局各員名,應先行咨部,如遇有遲延擦損遺失等事,仍由部查核。凡各部院與江督、蘇皖巡撫、江北提督各衙門來往公文向歸驛遞者仍循舊辦理外,其應由京塘經管接遞之公文等件,均由該局接收。開辦經費計湘平銀一千兩,由江南財政局發給。常年經費、委員月支薪水夫馬各五十兩,自光緒三十三年九月開局起支。其郵費、報資、局用等項,由該員按季赴財政局請領,實用實銷。至所裁京塘,每年在皖省藩庫請領工墨銀京平一千兩、報資銀市平一千二十九兩,共折實庫平銀一千九百四十八兩四錢二分。江督來文,自三十四年春季起,仍按季盡數解赴江南財政局收存,以備撥充該局經費。據三十三年司卷。
沿革舊額支皖省工墨、報資各銀,由藩庫耗羨項下放銀一千二百五十兩、攤捐項下放銀一千一百兩、閒款內放銀三百兩,軍興停支。同治三、四、五等年,只酌給湘平銀四百兩,六年歲支工墨京平銀八百兩,七年又支報資照五成八折市平銀五百八十兩,均按兩季領給。至光緒元年,改支工墨銀京平一千兩、報資銀市平七百三十五兩。至五年秋季起,以後每年報資加二成,共計七成,歲實支市平銀一千二十九兩,至今無異。據同治、光緒各年司卷。
再查京塘向有底墊交代銀七千兩,近經裁撤,仍歸蘇皖贛三省司庫攤放。據三十三年司卷。
省提塘
駐省提塘一人。江南駐省提塘經管往來各部院公文暨奏摺、夾板一切等件。隨時包封,分別轉遞皖塘。由浦口至徐州設二十二塘,自京至省,額設六十九塘。所需工食紙張等費,按兩季由藩庫請領,共領工墨銀八十兩,由耗羨項下扣平。扣京平四兩八錢,實收庫平七十五兩二錢。放給報資銀六百三十兩,由漕折捐款項下扣平扣市平十二兩六錢,實收庫平六百一十七兩四錢。放給。據光緒三十二年司卷。
沿革舊額支工墨銀一百兩、今改八折。報資銀九百兩。今改七折。自咸豐中捻匪滋擾,塘務停辦。至同治三年,照舊辦理,四、五兩年,只由藩庫耗羨項下給工墨銀京平五十兩,六年加至京平八十兩,八年正月詳准立案。以後報資九百兩,發給五成,仍照耗羨例八折放給,由漕折捐款項下籌給市平銀三百六十兩。至光緒十九年秋季起,報資加為七成,計歲支銀六百三十兩、工墨銀八十兩仍舊,至今無異。據同治及光緒元年至三十二年司卷。
濠梁提塘
委駐濠梁提塘一人。是塘向由皖撫於旗牌官內派駐臨淮相近之濠梁驛,經管京塘遞至京口驛交省塘遞皖之文報。據光緒二十八年查復部卷。歲由藩庫請領紙工書快等工食銀九十八兩四錢,折實庫平銀九十二兩四錢九分六厘,分兩季領。內於耗羨項下放庫平五十八兩六錢五分六厘、市湘平項下放庫平三十三兩八錢四分。據三十二年司卷。
沿革舊額支工墨等銀一百十四兩,軍興停支。同治二年復領工食,自元年至五年每年只於耗羨項下放銀二十三兩。六年,援京塘例,將耗羨項下七十八兩,每年照八折放銀六十二兩四錢。八年,又經批准,加給原支閒款項下應領工食銀三十六兩,各塘不得援例,節年照領,至今。據同治、光緒各年司卷。
此外,原有江寧提塘一人,軍興後不復領給,不備載。據同治初年司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