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福州府志 · 卷之六十九

人文志十七 列女 五代 石氏二女,長月華,次雪英,羅源人,早失父母。處州青巾作亂,俱被掠,長者曰:「吾寧死,不受辱也。」即投入河,次從之。 宋 利氏女,古田人。父卒,獨與母居。從兄公謙利財,乘間殺其母,逸去。女誓復仇,因削髮為尼,歷四方求之,至處州及湖南遇焉。時公謙方擊球,不之覺。女走訴官,竟置於法,事在建炎間。 招捕使陳鞾夫人林氏,仙遊人也。紹定間,寇陷汀郡諸邑,鞾守延平,林氏居家聞之,即治行赴鞾官所,曰:「死則同死耳!」延平人咸感激相告曰:「太守家尚為死守計,我輩何畏?」有從鞾驅馳者,其妻子林氏皆延之州宅。故人盡死力,未幾寇平。議者雖鞾素閒將略,林氏亦有助焉。 劉仝祖妻林氏,福清人。宋亡,其兄同與仝祖起義兵,俱死之,林氏為有司所執,令具反狀,林叱曰:「林劉二族,世為宋臣,欲以忠義報國,不濟,天也,何為反乎?汝知去歲有以血書壁而死者乎?是吾兄也。吾死,將磔汝。何生為汝等辱耶?」遂遇害。 元 何宗實妻陳氏,長樂人,希亮女也。至正間,海賊掠長鄉,陳念希亮老且病,亟奔歸,欲扶以避,路為賊所執,陳且行且罵,賊亂捶之,挾之登舟,罵不已,忽躍而投於江。其父方臥,見女至,呼之不應,既而賊中歸者言陳氏死狀,乃知其鬼也。屍逆流而上。夫取斂之。女弟適杜時,賊至而杜外出,姑曰:「汝年少,盍逃?」陳曰:「夫不在,逃將誰從?」賊突至,擊姑仆地,婦抱姑號泣,賊掠之而去。陳戟手罵賊,斷其臂而死。 林娥,古田儒家女也。時邑有建寇,民皆避地山間。娥為強暴所迫,露刃臨之,不屈,遂遇害。眾義其節,為擒賊,收屍葬之。 蔣國秀妻陳氏,名道回,古田人。元至正十三年,紅巾寇縣,道回見大姑蘇氏為虜,乃詣賊,懇代死。賊殺其大姑,執道回,欲污之。道回自刎死,詔旌其門。 陳義姑,名中,長樂人。年十二,父碩翁、兄壽文繼亡,母又病失明,兄遺孤坦,生甫三月矣,坦母鄭欲他適,義姑留之,不從,姑遂誓不嫁,養母而撫兄孤。族人有利其產者,每欲害坦,姑備之得免。母卒,姑襄大事並其父兄之喪。坦長,為婚娶。姑年三十八,竟不嫁而卒。坦服斬衰三年。 國朝 鄔孟妻王氏,孟別有傳。王氏性聰慧,知大義。孟洪武間為御史,鞫罪人,其人闞孟之亡也,致賂而逸,王氏急呼邏者獲之。孟嘗以詿誤當伏重法,王氏擊登聞鼓,乞入為奴贖夫罪,上特原焉。孟後竟以忤旨死,其友人戶部員外部張瑤斂孟遺骸,將為歸葬,王氏使謂曰:「幸少留待妾矣。」遂沐浴自經。永樂初,旌其門。 張氏,閩縣王英妻。英客死,張氏扶柩還葬。洪武初,有備倭武臣欲以重賄逼致之,張誓必死,置刃自防,日夜號哭不絕聲,竟全其節。 王氏,長樂林以德妻。年二十六而寡,撫其子孔居。子卒,又撫其孫。享年九十有九卒。洪武間,旌之。 潘氏,長樂林祐妻也。潘少許聘祐而父母死,依伯父以居。祐又罪謫遠方,度不能歸,請絕婚矣。邑人有慕其色,強委禽焉,伯父將聽之。潘不可,「吾林婦也,豈忍顛沛二心,有死而已。」後祐得釋,潘竟歸之。 趙氏,懷安馬珽保妻。珽保死,趙氏年二十四,矢志靡他。有二子,長閏,次旺。趙素知書,家貧,撫二子教之。閏長,游鄉校。閏之孫俊領鄉薦。今大司徒森,趙六世孫也。始珽保少,育於裴,及大司徒貴。乃上疏複姓,又聚族而謀:「吾始家馬坑窮鄉,入閩城實自吾六世祖始也。向微祖母力,今城中無馬氏矣。且祖母賢應旌典,有司未之舉也。其立節母堂世祀之」。眾咸曰:「然。」南京兵部尚書汶上吳岳為之記,謂司徒事雖制限、禮緣義起雲。 黃氏,方鸞妻,閩縣人。年十六適鸞,甫四載,鸞卒,黃遂自殺。時洪武九年也。其時有為夫而死者:李廣妻盧氏,游政妻倪氏,魏祐保妻陳氏,俱福清人。正統間,又有羅源饒建妻林氏;隆慶間,有長樂黃一卿妻陳氏;萬曆間,又有福清林秉仁妻楊氏。 戴四娘,長樂陳伯惠妻。伯惠早卒,子全遺腹生,戴撫而教之。全後舉永樂進士第二人,歷翰林侍讀。戴年八十有八矣,全歲時為壽。邑人高廷禮繪圖以賀,榜其堂曰:「貞壽」。大學士胡文穆公廣為之記。 張氏二賢母:賴道慈,古田人,文孫之妻也;陳道真,一清之妻也。道慈生一清而早寡,矢志弗渝;陳奉其姑,備婦順焉,節孝萃於一門矣。道慈孫以寧,官翰林學士,丐金華宋濂為之傳。 郭氏,閩縣人,葉時彥妻,年二十八而寡。其子理,婦朱氏,年二十二而寡。時彥、理父子皆夭卒,郭與朱婦姑相依為命。理有遺腹順,二節婦撫而長之。葉氏不絕者,二節婦力也。邑人都御史洪武為記其事。 趙妙琉,古田曾縉妻,年二十五而寡,誓不貳志,事舅姑以孝聞。正統間寇亂,舅姑為賊所執,趙冒白刃哀求代死,賊憐而釋之。後家又厄於火,趙紡績資養。姑嘗遘疾,割股療之。事聞,詔旌。 劉氏,閩縣李岳妻。大學士瓊山丘山莊公浚為記其甘節堂,略曰:「婦人不幸,遭人倫之變,而得以節名,豈甘為是歟?不得已也。然其始終一節,忘其苦而以為甘,雖死不悔者,蓋必有以見大,天理民彝之所當然,而不容已則又非不得已也。予於三山李母甘節堂有感焉。母年十九,歸邑人李宗衡,二十八而寡,子升甫六歲,家徒四壁,內外期功之親,無一足恃者。旦暮紡織自給,百凡小大之事,皆身任之。艱難厄塞備嘗之矣。人蓋不勝其苦,母則未嘗告勞焉。嗚呼!芻豢之甘,荼堇之嗜,非不知荼堇之苦也,蓋必有以甘之者矣。甘之故忘之,忘之故安之。李母於此,殆非不得已而然者歟?今二孫同領鄉薦,而次孫廷美又登甲第,蒙恩歸榮,李氏門駸駸大矣,母之功也。廷美介求予文以記其所謂甘節堂者。予亦早孤,親見吾母之甘其苦,無異李母焉。故為之記如此,俾持歸書堂之壁。」 陳氏,懷安吳孟恭妻。年二十適孟恭,甫二月,孟恭疾將死,謂陳曰:「吾大父早世,賴大母守志以鞠吾父。吾父早世,又賴吾母鞠吾。今吾殆不起矣,汝能不辱吾大母及吾母乎?」陳泣應曰:「諾。」孟恭卒,遺腹一子,又殤。陳矢無二志。正統間,鄧茂七反,寇至,火其居,家蕩然矣。卒奉姑終。孟恭大母梁、母陳。 王氏,福清陳和妻。和早卒,王奉舅姑以孝聞。舅姑又卒,家貧不能葬,王日夜號慟,鄉人義之,助舉三喪。 鄭氏,閩縣余尚春妻。尚春客死,鄭扶柩以歸。時其祖姑及舅又相繼卒,家貧,三喪未舉。或勸之曰:「曷從俗火葬乎?」曰:「非禮也。吾舅與吾夫儒者,且孤亮他日長,寧無遺恨乎?」卒葬之以禮。後亮領景泰間鄉薦,縉紳扁其堂「孝節」。 鄭氏,閩縣舉人林庭桂妻。庭桂,文安公長子也。鄭氏,府同知必顯之女,素閒家訓。夫病,割股和粥以療,年二十二守節,卒年八十餘。文安公子九人,鄭氏處諸妯娌,和而有禮,咸敬而法之。知府葉溥奏旌焉。 鄧氏,閩縣人鄭坦妻。年十六歸坦,未幾坦卒,戚黨憐其少,微諷以言,鄭氏即引刀斷其兩耳。性聰慧,凡《列女傳》、《孝經》,皆能口誦。以坦弟之子云鎬為後,雖甚愛而不姑息,日夜課令就學。有司聞其賢者,莫不致禮焉。鄧氏年八十餘卒,詔旌其門。後以嗣子云鎬貴,贈宜人。 曾氏,閩縣人,學正羅惟遠妻也。年二十七而寡,以子一獄鳥貴,封恭人。曾性明哲,知大義。惟遠有前妻,子一獄鳥,撫之猶己出也。一獄鳥性病頭瘍,臭穢不可近,親為洗滌療治,蓋宗黨咸難之。惟遠素慷慨樂施,每順承不違。惟遠死,有姻家常負惟遠金二百餘,不肯償。及一獄鳥貴,曾氏緣惟遠雅意,取券焚之。 陳氏,閩縣人林焯妻。焯為吏客死,家貧甚。陳氏年二十九而寡,攜孤童懋和歸鄉里,撫而教之。嘉靖間,以子貴,封安人。後懋和官至方伯,陳氏年八十餘而卒。始懋和微時,親故莫有恤之者,及其貴也,陳氏不以前事芥蒂,周恤林氏宗黨恩意尤至,蓋士大夫所難者。 葉七娘,閩縣翁文熺妻。隆慶三年,海寇劫其鄉海嶼,虜男女七十餘人,葉不肯行,賊以刃迫之。呼曰:「吾死不從賊。」賊怒,斷其兩臂而死,官為給葬。 王瓊妹,福清王汝采女也。莆人陳商聘之,未娶而商卒。女告其母,奔陳為持喪,居數歲;會嘉靖末倭寇其鄉峰頭,瓊妹被執,不辱,拾刀自殺。賊義而斂之,並釋諸同虜者。 林烈女,名賓,侯官人。少許聘同邑黃材,未及娶而材卒。烈女年十八矣,聞之號慟,奔材殯所,誓天不貳。材家貧,烈女脫簪珥易棺葬之,獨居紡績,其節尤著,詔旌之。 二陳烈女,俱福清人。陳蘭女許聘林招德,未娶而招德溺死,女即矢志歸林,孝奉尊嫜,雖凶年而養未嘗缺,精於女紅,獨處一樓,日夜抒軸聲不絕。邑人益重其賢,布數尺爭市之,號曰節女布雲。 陳鏡女,亦許聘施元衡,將婚而夫卒。鏡女聞之,即自縊,母救而止之。遂適施,紡績奉姑舅,與蘭女同節。嘉靖間,有司上其事,得旌。蘭女以居遠鄉,猶未之舉。 廖貞女,吉安羅文毅公傳:貞女名璧,閩縣人。父元熙與彭岳素厚善,許女其子夢槐。明年,岳死,女為去容飾不御者,心喪然。年十八,歸彭有期矣。夢槐舟行溺死,女聞訃哀憤,即欲自經,母防視弗獲。乃請於祖母及母,往視殮,撫屍慟哭,聲酸裂屍,若為更生,泫泫且出淚,口鼻血迸流。廖氏挽之還,踴而呼:「父母既以兒許人,復何歸乎?」父母遂不忍復有言。貞女舅岳,故江西人也,娶於羅,客閩,復納薛氏,舉夢槐。岳卒,後羅與薛時不相能,貞女泣諫曰:「新婦所恃為命者二姑,今二姑不一心若此,新婦將何依耶?」言訖又慟哭。二姑感動,亦哭,遂和好無間。時彭氏家落。夢槐又無兄弟可賴恃,聞者莫不心惻嘆嗟。洪先曰:「岳所娶即予從姑,余姑產一子,攜入閩夭死,歲時音問,恆為之悲,故聞貞女甚悉,茲事蓋傳實也。」貞女於萬曆五年卒,年五十六。七年,詔旌。 林氏二烈女,長金小,次玉小,閩縣人,熹女也。金小年二十嫁連江鄭輝,育一子矣。玉小笄而未嫁也。嘉靖四十二年,倭入寇,至其村壺江。金小適歸寧,與妹扶母乘舟避之。賊突登舟,二女恐見惡,皆自投於江。金小且死,置其子謂母抱還鄭,玉小則脫簪珥與母,聞者莫不酸哀。數日,二屍逆流而上,其父收葬之。 貞女 閩縣有林氏名順,故民文炤女,幼許鄭鳴鶴;黃氏名坤姐,幼許林啟愚;彭氏,幼許李科。侯官有陳氏名莊卿,金華知府京孫女,幼許周大樂;林氏名綬,御史瑭孫女,幼許張組;廖氏名以莊,生員世經女,幼許周文;李氏名珊,故民彬女,幼許邵文典;林氏名富姐,幼許黃廷桂。連江有林氏名順德,知州金女,幼許孫夢弼;陳氏,故民宗權女,幼許黃應龍。永福有黃氏名淑真,知縣楷女,幼許方時興。福清有魏氏名聚金,生員奇春女,幼許林一蓮;鄭氏名勤娘,故民籌女,幼許嚴仕擢;陳氏名細舉,幼許鄭從岳;林氏名細娘,幼許王一法。福州衛有李氏名芸卿,指揮澍女,幼許葉露澤。皆未婚而奔其喪、之死矢靡忒者,觀風使者先後上其事,詔各旌其門。獨閩縣林氏順未旌,而督學憲副耿定方匾曰:「貞孝」。其彭氏、黃氏坤姐、侯官林氏富姐、永福黃氏淑真、福清陳氏細舉、林氏細銀,俱未旌。 林貞女菜姐,其妹仁姐,閩縣人,參政舜道女也。貞女許嫁長樂中丞陳省子長源,于歸有日矣。長源死,貞女欲奔其喪,父母不可,日夜號泣,矢志靡他。其妹友厥姊,姊不茹葷,己亦不茹葷,姊病不能寢,己亦不敢寢,積勞瘁先卒。貞女益憤郁,嘔血數升而絕。將死,曰:「葬我,必之長樂。」時萬曆五年六月也。士大夫聞之,姊貞而妹友,即烈丈夫難之矣。參政友人林燫哀其志,為楚歌以吊:「蘭生兮葳蕤,沐芳馨兮為誰施?指蒼天以為正兮,矢肝膽而陳詞。曰余未見君子兮,心既許而不移。之死匪他兮,幸父母焉聽之?躬自悼兮遂余志。夫何女弟之嬋娟兮,友因心而獨至。羌日夜其唁余兮,忘寢食與勞瘁。彼鶺鴒之在原兮,痛婉孌之永棄。余既悲余命之不辰兮,又重之以慘傷。涕闌干而橫流兮,魂怳怳而飛揚。掩浮雲而上征兮,求靈修於帝傍。過宋都兮吊伯姬,航淇水兮訊共姜。歷九疑之巑岏兮,謁帝女而浮湘。形蘧蘧而不可化兮。又難以假翼於鳳凰。吁嗟!父母養我不卒兮不如無生,覽女圖以自鏡兮,吾慕夫古之人有行。雖歸骨于山麓兮,惟皇穹照余之精誠。千秋兮萬礻冀,安節兮令名。」後三十餘年,有貞女林氏,名璵芳,即太宗伯燫孫女,戶部員外郎世吉女也。幼許潮陽令吳萬全之子爾雅,未婚而爾雅卒。女年十有六,即欲奔其喪,父母難之。女重違父母命,從此齋素自持,誓必為吳門鬼。間有從臾者,聞之輒歔歔泣欲死,泣而濱於死者屢,父母知其志堅不可轉也。蓋足不履閾外者十有二年,臨卒,曰:「葬歸於吳。」合掌念彌陀十數聲而瞑。往嘗讀宗伯所吊林貞女辭,每為之泫然淚下,乃今宗伯有孫女,豈不與大參之女較烈齊芳哉?余又聞貞女幼聰慧,其父為解《孝經》、《列女傳》諸書,貞女固心則之。嗚呼!是可以見宗伯於地下,無忝所生矣。 論曰:余誦《詩》至《柏舟》,未嘗不廢卷而嘆也。夫共伯早夭,共姜矢志,死而靡他,此固操不二之心,貞從一之義者也。若女子之未字者,則雖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然迓輪未卜,結褵未施,一失所天,甘與同死。遠視共姜,其節彌貞,其心彌烈矣。嗚呼!婉孌季女,目不探文史之林,足不逾閨閫之閾,乃率其秉心,為此殊行,流芳千礻冀,照耀兩間,一何偉也。世有為丈夫者,載質儋爵,慕位薰心,蘅變為蕭,橘化為枳,昏夜乞而白日驕,甚且謂他人父,謂他人母,有靦面目,良足哀矣。善乎先正之言曰:「天下失道,道在婦人;丈夫絕學,學在女子。」 方氏,閩縣趙天麟妻。嘉靖三十八年,倭寇入其鄉長灣,天麟出御賊,舉家浮江。賊突至舟,驅天麟父母入水。方氏及天麟妹坤淑俱年少,恐賊污,投於江。同時有福清陳一德妻施氏,與小姑陳細娘遇賊,亦相持赴水死。 何玉真,福清林侹妻也。倭寇福清,侹父子俱執,賊質侹以求賂而不得,侹死,何遂自殺。同時有林氏者,庠生張季臨妻也。亦與姑俱執,林求以身代姑免。林乃紿賊曰:「我宅前池中,大有金寶。」賊信之,林導往,至則自投於水,賊以長槍刺殺之。 石采蒿,參政璧之孫女也。幼不妄笑語。嘉靖間,倭入寇,采蒿隨母避之,即系小刀衣帶間,母怪問,曰:「急即死耳!」既而遇賊,赴水陷泥淖中,賊欲援之,采蒿自殺。數日,家人收其屍,色如生。 吳氏,長樂許鑒妻。嘉靖間,倭寇長樂,鑒夫婦俱見執。賊挾刃鑒,吳抱而哭,請代之,賊遂殺吳。同縣時有廉氏,林師學妻;吳玉蓮,陳九敘妻,俱不肯污賊死。 薛氏,福清人。年十三,許聘林以聰。聰尋染惡疾,當婚期,中外嫗媼勸毋行,薛曰:「彼孤貧病困,俯仰何依乎?」不聽,竟歸林。十年,舉一子,朝夕為夫浣濯無難色。夫卒時,薛年二十八矣。撫孤成立,復以壽終。萬曆中,詔旌之。人咸謂厲而生子,夫婦諧伉儷者十年,而不相傳染,蓋奇節之報雲。 劉氏名淑真,連江黃縉妻。縉死,劉撫孤應龍,聘陳聰小為室。無何,應龍卒,尚未婚。陳奔其喪,與姑同寢處。兩嫠煢煢,形影相弔。逮姑亡,而婦亦隨歿。萬曆十六年詔旌。 葉氏名默,福清人,知州贈太子太保葉朝榮女。適林守定,逾年,守定故。氏慟哭仆地,欲以身殉。家人察其意,伺之密,父憐其志,欲歸而贍之,不聽。無何,其舅林質卿納富室聘,將擁迫以行。氏度必不免,遂取刃自刎死。萬曆十九年,詔旌之。 林氏名懋細,福清人,教諭資瀾女。年十七適鄭汝舟。汝舟父天佐,為惠州府同知,攜其子與婦之任。明年,汝舟還應試,數月,感疾卒。林聞訃奔喪,馮棺哭奠,閉戶自刎。幾絕,家人救免,藥護之。乘間以指爪抉藥,斷喉而死。萬曆二十二年詔旌之。 林氏,福清人,長樂何夢卜妻。夢卜舉嘉靖丁酉鄉薦第二人,逾年而卒。家故貧,遺一子起渤。林年二十有四,矢志茹荼撫摩督誨。既長,補郡弟子員,為娶鄭氏。無何,起渤又卒,未有子。鄭年二十有六,婦姑相依為命。紡績治生,頻至不能舉火,而忍飢俟死,絕無怨色。里中人莫不憐之。林七十七卒,鄭拮据營葬,並葬其夫,年六十餘,今尚存。 陳氏,名臾姐,長樂行太僕寺卿文沛女。適閩縣林鏡,大尹堪之子也。鏡早夭,氏年方十九,哀慟不欲生,姑解之曰:「婦有孕,幸而男乎。固延如線之脈也。」氏聞言忍死以俟,彌月舉一男,甫周而殤,氏哀慟欲絕,姑復再四解之曰:「吾雖老,尚有餘年,婦念兒,則無捐生棄我。」氏遂屏葷茹素,奉姑至耄耋,未嘗少懈,蓋四十餘年,家人不聞其聲。姑卒年九十二,而氏年六十三矣。先是巡按御史何熊祥、劉應龍各匾其廬,候題詔,今年七十,尚未舉。 馬氏,大司徒森女,適王參知應鐘子德渼。婚逾月,德渼亡焉。欲死者屢,已又念夫未有子,無為持三年喪者。迨喪畢,私治送終之具,請於父曰:「女今可以死矣。」遂絕食而卒。 閩縣 金氏千戶湯泉妻。 李氏曾理瑤妻。 潘氏謝巘妻,子鏞。成化間,歲貢。 陳氏舉人李烜妻,烜,天順十年,會試焚死。 黃氏林浚妻,子庭棡。弘治間,歲貢。 陳氏張浚妻。 李氏林克囗妻。 吳氏鄧標妻。 王氏楊和生妻。子永。宣德丁未進士。 潘氏陳啟妻。子傅。正統丙辰進士。 林氏高明妻。子圭。天順己卯舉人。 鄧氏高孔文妻。 姜氏龔廷逵妻。 王氏舉人林玠妻。子文纘。弘治乙丑進士。 張氏陳正謨妻。子公升。嘉靖乙丑進士。 陳氏鄧煒妻。子原玉。嘉靖己酉舉人。 張氏陳台妻。 許氏林絡妻。孫堪。嘉靖癸卯舉人。曾孫材。萬曆癸未進士。 鄒氏莊弘紳妻。子嚴。嘉靖癸卯舉人。 張氏縣學生鄭洛妻。子耀。萬曆乙酉舉人。 侯官縣 趙氏林文明妻。 藍氏縣學生王鑾妻。 林氏李徽妻。子源。成化辛卯舉人。 王氏府縣生馬謙妾。 懷安縣 蔡氏舉人馬俊妻。孫森。嘉靖乙未進士。 俞氏金石妻。子文明。弘治戊午舉人。 長樂縣 陳氏高伯明妻。 陳氏謝磔妻。 陳氏謝文爵妻,爵,磔之子 福清縣 王氏龔孟暘妻 何氏縣學生郭世治妻,子萬程。嘉靖乙未進士。 盧氏主事郭萬程妻。 王氏縣學生林日休妻。子偕春,隆慶庚子舉人。 謝氏林晚翠妻。子延植,萬曆辛未進士。 王氏縣學生林岫妻。 林氏郭應璧妻。 王氏楊叔英妻。 吳氏何儀鳳妻。 吳氏林世蓁妻。子尚義,萬曆乙酉舉人。 林氏何尚友妻。 以上已旌者四十人。 閩縣 鍾氏林廷振妻。子深,成化庚子舉人。 鄧氏舉人余庭彬妻。 高氏舉人鄭世澤妻。子餘慶,正德丁卯舉人。 葉氏劉文斌妻。孫世揚,正德丁丑進士。 陳氏知府孟玘繼妻。子嵩,弘治己卯舉人。 何氏縣學生林廣妻。 朱氏林澤妻。澤,廣之子。 唐氏陳煇妻。 葉氏陳泰妻。 胡氏陳瑤妻。 王氏陳住妻。 王氏劉璁妻。 林氏葉淮節妻。 陳氏陳賢妻。 李氏趙懋妻。 吳氏教諭李廷韶妻。 鄭氏副使陳叔紹妻。 林秀卿楊文正妻。 楊氏陳珍妻。 陳氏縣學生官鼎妻。 李氏陳紹惠妻。 黃氏林世融妻,布政澤女。 羅氏楊珙妻,教諭澤女。 陳氏沈聰妻。 曾氏府學生黃渙妻。 林氏陳鳳岐妻。嗣子聯芳,嘉靖丙辰進士。 陳氏葉英妻。子繼熙,嘉靖庚子舉人。 李氏縣學生蔣國華妻。 張氏鄧魁妻。 劉氏贈太常少卿謝蕡妾。 謝氏舉人甘一夔妻。 陳氏舉人林允大妻。 余氏林世顯妻。 歐氏周韶妻。 邵氏贈主事陳源清妾。 張氏舉人李鳴金妻。 陳氏舉人林良材妻。 王氏貢士林庭奎妾。 黃氏縣學生劉尚敬妻。 謝氏縣學生鄧應禎妻。 吳氏林道行妻。 董氏鄭人彥妻。 陳氏縣學生鄭鼎夫妻。 陳氏鄭蔶妻。 葉氏張紹彝妻。 鄭氏張濴妻。 孫氏張璉妻。曾孫炳,萬曆癸酉舉人。 楊氏葉干冏妻。 王氏舒□妻。 鄭氏林公遷妻。 倪氏縣學生鄭宗德妻。 蔡氏董汝元妻。 鄭氏林朝賓妻。 陳氏董世連妻。 陳氏林世芳妻。 孫氏王用賓妻。 鄭氏唐桂妻。 吳氏縣學生李大林妻。 王氏李一鵬妻。鵬,大林嗣子。 陳氏舉人袁敬德妻。 林氏縣學生黃壂妻。施氏,壂妾。 劉氏陳焲妻。 侯官縣 林氏何旻妻。子瓊。永樂乙未進士。 吳氏趙王忽妻。子正,宣德己酉舉人。 張氏俞士淵妻。 王氏楊源妻。子登,宣德丙子舉人。 許氏盧達妻。 李寄娘林繼成妾。 張氏楊文瀚妻。 陳氏理問林育妻。 戴氏張道南妻。 周氏舉人鄭瑛妻。 陳氏縣學生員王應春妻。 陳氏張鑒妻。 鄭氏楊英妻。 薛氏林柏妻。 黃氏右衛謝瑀妻。 林氏縣學生陳仕基妻。 林氏鄭汝試妻。 李氏舉人林惟謹妻。 王氏縣學生藍燭妻。 葉氏高允升妻。進士春澤女。 卞氏縣學生馮德光妻。 馮氏縣學生陳道諫妻。 莊氏舉人鄭熙妻。 劉氏縣學生陳璧妻。 懷安縣 俞氏黃應妻。子安,永樂丙戌進士。 陳氏劉伯元妻。 許氏劉伯亨妻。 吳氏王惟善妻。 胡氏徐明之妻。 趙氏徐誠之妻。 丘氏徐景華妻。 陳氏林志學妻。 姜氏舉人馮珏妻。 潘氏中衛武生聶元霖妻。 葉氏縣學生劉用譽妻。 劉氏左衛指揮李榮妻。 古田縣 羅氏縣學生楊琳妻。 李氏縣學生鄧揚宗妻。 沈氏李拳妻。 蘇氏林濡妻。 羅氏縣學生陳時中妻。 朱氏縣學生李修妻。 張氏縣學生陳祚妻。 陳氏丁子文妻。 秦氏王松繼妻。 陳氏王煒妻,松之女。 陳氏王煒妻,松之女。 高氏縣學生余元機妻。 陳氏知事丁德崇繼妻。 周氏陳九思妻。 黃氏胡廷祐妻。 林氏舉人魏火阜妻。 李氏余元佳妻。 曾氏卓中行妻。 魏氏陳復陽妻。 曾氏陳應時妻。 游氏林田妻。 閩清縣 陳氏縣學生羅步洲妻。 詹氏縣學生孫汝廉妻。 朱氏謝邦燫妻。 許氏何玉孝女。 何氏黃玄宗妻。 池氏貢生林一舉妻。 林氏許文滄妻。 長樂縣 鄭氏陳叔謨妻。 石氏陳洪妻。 林氏陳植妻。 陳氏劉宗善妻。 高氏陳則淵妻。 陳氏縣學生謝廷最妾 吳氏陳天與妻。 林氏黃伯頃妻。 林氏王公任妻。子文謙、文誠俱貢生。 鄭氏陳宗妻。 周氏蔣後武妻。孫行義,萬曆丙戌進士。曾孫奕芳,萬曆庚子舉人。 謝氏陳用和妻。 連江縣 趙氏縣學生陳寶妻。 滕氏王復源妻。 丘氏孫坦妻。 許氏陳博善妻。 羅源縣 歐氏縣學生王德元妻。 黃氏吳著妻。 沈氏縣學生全大倫妻。 阮氏陳鏡妻。 鄭氏郎中尤光被妻。 林氏陳敬妻。 永福縣 方氏林愈妻。 林氏王拱妻。 福清縣 劉氏陳敏妻。 林氏邵舜民妻。 陳氏邵德洪妻。德洪,舜民之子。 衛氏給事中薛廷寵妾。 莊翠娘張孟堅妻。 林氏李秀祥妻。 林懋娘鄭玄妻。 莊氏嚴有章妻。 閻氏鎮東衛千戶呼文靜妻。子良朋,任都督。 王氏林實妻。 陳氏縣學生方廷揚妻。 林氏陳瑤玖妻。 林柏女余文宦妻。 鄭氏何天福妻。 張蘭娘鎮東衛人,卓應岳妻。 朱氏陳崇華妻。 李氏陳孔詩妻。 蔡氏知縣鄭時化妾。 金氏林應科妾。 毛氏林文鵬妻。 以上應旌未旌者一百六十九人。 論曰:向余宦京師,蓋聞少保江右吳公與群公爭論也。時有大臣夫人早寡者,其家欲請旌典。吳公在禮曹,弗許也。或又為之關說,吳公怒曰:「既命婦矣,其又何旌焉?」雖然,少保之言是也,而猶有所未盡也。夫命婦者,固有以夫貴者,亦有以子貴者矣。以夫貴者,是貴而節也;以子貴者,是節而貴也。貴而節,不必旌矣。若夫節而貴者,不幸而胤遺腹,撫孤提,大抵艱貞萬狀,當是時也,彼豈預知其必能成立而徼他日之福者哉?是故其節也以夫,其貴也以子,則命之為恩,旌之為教,蓋並行而不悖者也。惜也,其時未有以茲說告吳公者,以定一代之彝制也。我國家著令甲,凡節婦當旌者,歲終大宗伯必率其屬恭遇天子御朝,乃廷揚之,若是其重也。是故教化者,天下之首務也,賢有司者之所急也。然而閨閫之善,每壅於上聞者,或產窮鄉,或出敝族,或貧無為之助,或賤無為之言,即能自達州郡者,鮮矣。幸而得達,又稽勘待報,動淹旬月,奸胥墨吏得操柄與市,逮歲稍久,則不復省錄矣。雖幽蘭不以無人而不芳,貞女不以無知而改操,然甚非所以勸善而風化天下也。茲固非余之所得與議者也。吾郡列女,簡其尤異,詳著於篇,應旌者列名於左,以待賢有司之舉。若節而貴者,亦別而列之,庶盛時公卿斟酌典禮,或有采於余前論雲。林文恪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