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福州府志 · 卷之三十九

官政志二 方面職員 閩地自漢建安以後,或屬南部都尉,或隸揚州刺史,或隸江州刺史,或隸東揚州刺史,至陳始為閩州刺史,治所方面之設,蓋蚄於此。然其建官設屬之制,載籍未詳,其可考者,實自唐始。 唐 置都督府 都督 別駕 長史 司馬 錄事參軍事各一員。 錄事二員。 功曹參軍事 倉曹參軍事 戶曹參軍事 田曹參軍事 兵曹參軍事 法曹參軍事 士曹參軍事各一員。 參軍事四員。 市令 市丞 文學 醫學博士 助教各一員。 經略使 都防禦使 副使 判官 推官 巡官各一員。 節度使 副大使 知節度事 行軍司馬 副使 判官 掌書記 推官 巡官各一員。 同節度使副使十員。 館驛巡官 府院法直官 要籍 逐要親事各一員。 隨軍四員。 都團練觀察處置使 副使 判官 推官 巡官 衙推各一員。以上俱團練使官屬。 副使 支使 判官 掌書記 推官 巡官 衙推 隨軍 要籍 進奏官各一員。以上俱觀察使官屬。按:《三山志》又有監軍使。 節度觀察留後以上諸使,皆郡守兼領。 宋 置威武軍 節度使 承宣使 福建路安撫司 安撫使 參議官 添差參議官 主管機宜文字 幹辦公事 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各一員。 準備差遣 措置招捉盜賊官 安撫司兵官 福建路兵馬副總管 福建路兵馬鈐轄 福建路兵馬都監 東南路第十將副各一員。 準備將領一員。 隊將二員。 押隊三員。 訓練三員。 延祥寨水軍正副統領一員。 準備將 提轄官 訓練官 指教官 錢糧官各二員。 荻蘆寨水軍統領兼福州興化軍都巡檢使 緝捕官一員。 準備將領二員。 安撫司使臣 正任厘務指揮二員。 厘務聽候使十員。 添置厘務聽候差使下班八官 添置厘指使準備差使大小使臣校尉五員。 沿海緝捕盜賊一員。 添置不厘務使臣二員。 準備不厘務準備差使大使臣三員。 添置不厘務指使散祗候小使臣校尉六員。 走馬承受一員。 福建制置司 制置使一員。 福建轉運司 轉運使 副使 判官 主管文字 幹辦官各一員。 文臣準備差遣 武臣準備差使 提刑司 文臣提刑 武臣提刑 幹辦公事 檢法官各一員。 提刑司使臣 正任厘務緝捕盜賊四員。 添置厘務輯捕盜賊三員。 添置厘務指揮三員。 添置不厘務準備差使大使臣二員。 添置不厘務指使六員。 提舉常平茶司 主管 提舉常平茶鹽公事 幹辦官 西外宗正司 知司事 丞 簿 敦崇院主管各一員。 宗學教授一員。紹興三年置於福州,掌外居宗室,考察以聞。 南外宗正司置司泉州,職員與西外宗正司同。 啟運官奉迎神御所 幹辦官一員。紹興四年置,紹興、淳熙中增置一員。 提舉學事司掌一路州縣學政。 提舉 提舉市舶司掌番貨海舶征榷貿易之事。 提舉 提舉坑冶司 提點一員。 幹辦公事二員。 檢踏官六員。 稱銅官 綱官各一員。 元 置福建行中書省 平章政事二員。 左丞 右丞各二員。 參知政事 簽省 郎中 員外郎各二員。 都事 管勾 照磨各一員。 隨省官屬 檢校所檢校一員。 理問所理問 副理問各二員。 知事 提控案牘各一員。 都鎮撫司 都鎮撫 副都鎮撫各一員。 福建平海行中書省大德元年立,本省及屬官職員俱與上同。 福建道宣慰使司 宣慰使二員。 同知一員。 副使二員。 經歷一員。 都事二員。 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 福建道宣慰使司都元帥府 宣慰使都元帥三員。 同知副都元帥一員。 副使二員。 經歷 知事 照磨兼架閣管勾各一員。 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司 廉訪使 副使各二員。 僉事四員。 經歷 知事 照磨兼管勾各一員。 福建等處都轉運鹽使司 運使二員。 同知 副使 運判 經歷 知事 提控 照磨各一員。 鹽課提舉司 提舉二員。 同提舉 副提舉 知事 提控 照磨各一員。 鹽場司令 司丞 管勾 典史各一員。 市舶提舉司 提舉 同提舉 副提舉各二員。 知事一員。 儒學提舉司 提舉 副提舉 吏目各一員。 醫學提舉司 人匠提舉司各提舉一員 國朝 副使 鎮守國初,用文武大臣。永樂間,或命內臣,景泰以來遂專命焉,嘉靖初廢。 巡撫都御史正統初設,至成化末廢,嘉靖三十六年,以倭患復設。 巡按監察御史國初設。又有清理軍政及刷卷御史按治給事中,今廢。 鎮守總兵官嘉靖四十二年,以倭患設。 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左布政使 右布政使 左參政 右參政 左參議 右參議各一員。以上俱舊制,後有增設督糧清軍、諸郡分守道各一員,或參政,或參議。萬曆八年減清軍事統右布政。通吏二人,令史一十四人,典吏三十六人,知印一人,承差六人。 經歷司經歷 都事各一員,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 檢校各一員,典吏四人。 理問所理問 副理問 案牘各一員,司吏四人,典吏九人。 司獄司司獄一員。獄典一人。 廣積庫大使 副使各一員,司吏典吏各一人。 福建等處提刑按察司 按察使一員。 副使二員。 僉事四員。以上俱舊制,後又添設督學、兵備、海道、屯田、諸郡分巡道各一員,或副使或僉事皆奉敕專理。書吏一十人,典吏二十二人,承差四人。 經歷司經歷 知事各一員,典吏一人。 照磨所照磨 檢校各一員,典吏四人。 司獄司司獄一員。獄典一人。 福建都指揮使司行都指揮使司駐建寧,職員與此同,今廢。 都指揮使 都指揮同知 都指揮僉事以上俱無定員。令史六人,典吏一十八人,知印一人,承差四人。 經歷司經歷 都事各一員。 斷事司斷事 副斷事各一員。 吏目一員,司吏典吏各四人。 司獄司司獄一員。獄典一人。 福建都轉運鹽使司 運使 同知 副使各一員,司吏四人,典吏十二人。 判官萬曆八年裁減。 經歷司經歷 知事各一員。 鹽課司大使 副使各一員。 竹崎大使 副使各一員。 閩安鎮大使 副使各一員。 鹽倉大使 副使各一員。以上副使職員萬曆八年裁減。 市舶提舉司 提舉 副提舉 吏目各一員。萬曆八年裁革,事統運司。 郡縣職員閩地在秦雖為閩中郡,而載籍不詳。漢初,以封亡諸,其版圖未入中國。武帝後,始有冶縣。歷吳、魏、六朝,郡縣之制寢備,然建官設屬,猶未能盡考。自唐以來始詳焉。 福州府 漢 置侯官長南部都尉 吳 置建安郡太守 晉 置晉安郡太守 唐 武德七年置長樂郡中都督使按《三山志》:唐都督及節度觀察等使皆刺史領之,則都督即州官也,其佐已載都督府。 宋 置福州大都督府長樂郡威武軍 知州事一員。 通判軍州事二員。 簽書判官廳公事 節度推官 觀察推官 節度判官 觀察判官 節度掌書記 觀察支使各一員。 錄事參軍 司戶參軍 司法參軍 司理參軍各一員。 州學教授一員。 元 置福州路總管府 達魯花赤用蒙古人任。 總管用漢人任。 同知 治中 判官各一員。 推官二員。 經歷司經歷 知事 提控案牘各一員。 司獄司司獄一員。 儒學教授 學正 學錄各一員。 蒙古學教授 學正各一員。 三山書院山長一員。 醫學教授二員。 學正一員。 陰陽學教授 學正各一員。 永豐倉鹽收納大使 副使各一員。 平準行用庫提領大使 副使各一員。 鹽倉大使 副使各一員。 本路常盈庫 運司廣盈庫 在城稅務提領大使 副使各一員。 在城站正提領 副提領各一員。 錄事司達魯花赤 錄事 判官 典史各一員。 國朝 置福州府 知府一員。 同知一員,管清軍海防。 通判三員。一管糧,一捕盜,一駐古田杉洋,今改駐福寧防海。 推官一員,司吏一十九人,典吏二十九人。 經歷司經歷 知事 照磨所照磨 檢校各一員,司吏一員,典吏一人。 儒學教授一員。 訓導四員。生員廩膳四十人,增廣四十人,附學無定員,今六百餘人,司吏一人。 司獄司司獄一員,獄吏一人。 織染局大使 副使各一員,司吏一人。 常豐倉大使 副使各一員,攢典一人。 稅課司大使一員。司吏一人。 三山驛驛丞一員,吏一人。 三山遞運所大使一員,吏一人。 陰陽學正術 醫學正科各一員。 僧綱司都綱 副都綱各一員。 道紀司道紀 副道紀各一員。 閩縣 諸縣職,唐以前不可考。唐置縣令,以望,緊、上、中、下別之,而縣名沿革多不同。今所載者自宋而下始詳雲。 宋置 知縣 丞 主簿 尉 劉溪巡檢各一員。 元置 達魯花赤一員,蒙古人任。 縣尹一員,漢人任。 主簿 縣尉 典史各一員。 儒學教諭一員。 大義巡檢 閩安鎮巡檢 閩安鎮務提領大使 副使各一員。 江南州務大使 副使各一員。 大田站正提領 副提領各一員。 國朝 知縣 縣丞 主簿 典史各一員,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學教諭一員。 訓導二員。生員廩膳二十人,增廣二十人,附學無定員,今四百餘人。司吏一人。 五虎門官母嶼巡檢 閩安鎮巡檢各一員,司吏一人。 稅課局大使一員,攢典一人。 大田驛驛丞一員,吏一人。 河泊所官一員。攢典一人。 侯官縣 宋 設官縣及學同閩縣 甘蔗州巡檢一員。 元 設官同閩縣 甘蔗寨巡檢一員。 洪塘稅務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白沙、小箬二站正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竹崎批引所提領大使一員。 國朝 知縣 縣丞 主簿 典史各一員,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學教諭一員。 訓導二員。生員廩增額同閩縣,附學今四百餘人,司吏一人。 竹崎所巡檢一員,司吏一人。 稅課局大使一員,攢典一人。 白沙驛驛丞一員,吏一人。 小箬驛今有。 懷安縣 宋 設官視閩縣 雞菜鎮巡檢一員。 監鹽倉一員。 元 設官同閩縣 三縣寨巡檢一員。 稅課提領大使 副使各一員。 國朝 知縣 典史各一員。舊置丞簿,後省。司吏六人,典吏十四人。 儒學教諭一員。 訓導二員。 五縣寨巡檢一員,吏一人。 稅課局大使一員,攢典一人 芋原驛驛丞一員,吏一人 遞運所大使一員,所吏一人 萬曆八年裁懷安縣併入侯官所置職員俱廢。 古田縣 宋置 知縣事兼兵馬監押 丞 簿各一員。 尉二員。 監商稅務二員。 監水口鎮一員。 水口巡檢一員。 元 設官視閩縣 谷口巡檢 杉洋巡檢 西溪巡檢各一員。 縣務提領大使 副使各一員。 水口務都監 同監各一員。 水口、黃田二站提領各一員。 際留倉大使 副使各一員。 國朝 知縣 縣丞 主簿 典史各一員,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學教諭一員。 訓導二員。生員廩增額同閩縣,附學今七十餘人,司吏一人。 杉洋巡檢一員,司吏一人。 水口遞運所大使一員,吏一人。 黃田驛驛丞一員,吏一人。 水口驛驛丞一員,吏一人。 陰陽學訓術 醫學訓科 僧會司僧會 道會司道會各一員。 閩清縣 宋 設官裁丞,余視閩縣。 監商稅務一員。 元 設官視閩縣 安仁里巡檢一員。 稅務提領大使 副使各一員。 國朝 知縣 典吏各一員,司吏二人,典吏八人。 儒學教諭一員。 訓導二員。生員廩增額同閩縣,附學今七十餘人,司吏一人。 陰陽醫學僧道會司設官視古田。 長樂縣 宋 設官視閩縣。 監嶺口鹽倉一員。 榷商稅務一員。 元 設官視閩縣。 北鄉巡檢一員。 稅務提領大使 副使各一員。 國朝 知縣 縣丞 主簿 典史各一員,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學教諭一員。 訓導二員。生員廩增額同閩縣,附學今三百餘人,司吏一人。 松下巡檢 石樑焦山巡檢 小祉山巡檢各一員,司吏一人。 稅課局大使一員,攢典一人。 長樂倉大使一員,攢典一人。 河泊所官一員,攢典一人。 陰陽醫學僧道會司設官視古田。 連江縣 宋 設官視閩縣。 監商稅務一員。 荻蘆寨水軍統領兼福州興化軍都巡檢使一員。 元 設官視閩縣。 寧善等鄉巡檢一員。 名聞等鄉巡檢一員。 稅務提領大使 副使各一員。 際留倉大使 副使各一員。 國朝 知縣 主簿 典史各一員,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學教諭一員。 訓導二員。生員廩增額同閩縣,附學今一百五十餘人,司吏一人。 北茭巡檢一員,司吏一人。 定海倉副使一員,攢定一人。 蛤沙河泊所官一員,吏一人。 陰陽醫學僧道會司設官視古田。 羅源縣 宋 設官視閩清縣 監商稅務 南灣巡檢各一員。 元 設官視閩縣 南灣寨巡檢 稅務提領大使 副使各一員。 國朝 知縣 典史各一員,司吏二人,典吏八人。 儒學教諭一員。 訓導一員。生廩增額同閩縣,附學今六十餘人,司吏一人。 河泊所官一員,攢典一人。 陰陽醫學僧道會司設官視古田。 永福縣 宋 設官視閩縣 辜嶺巡檢一員。 元 設官視閩縣 漈門巡檢一員。 稅務提領大使 副使各一員。 國朝 知縣 典史各一員,司吏二人,典吏一人。 儒學教諭一員。 訓導一員,生員廩增額同閩縣,附學今五十餘人,司吏一人。 漈門巡檢一員,司吏一人。 陰陽醫學僧道會司設官視古田。 福清縣 宋 設官視閩縣。 監海口鎮 海口鹽倉各一員。 海口巡檢 松林巡檢 南匿巡檢各一員。 元 改縣為州設達魯花赤一員。 知州事一員。 同知 通判各二員。 吏目一員。 儒學學士一員。 蒙古學正一員。 龍江書院山長一員。 南日、海口、練門、逕上四寨巡檢各一員。 本州、逕上、海口三務提領大使 副使各一員。 際留倉大使 副使各一員。 蒜嶺、宏路二站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國朝 知縣 縣丞 主簿 典史各一員,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學教諭一員。 訓導二員。生員廩增額同閩縣,附學今三百餘人。司吏一人。 壁頭巡檢 牛頭巡檢 澤郎巡檢各一員,司吏各一人。 福清倉大使二員,攢典一人。 萬安倉副使一員,攢典一人。 蒜嶺驛驛丞 宏路驛驛丞各一員,吏各一人。 河泊所官一員,攢典一人。 陰陽醫學僧道會司設官視古田。 郡武職附 宋 置福州兵馬鈐轄一員,州官領之。武臣為之附。 駐泊兵馬都監一員。 兵馬都監四人。 監里外鹽稅務三員。 監作院一員。 監甲仗庫一員。 福劍州巡轄馬遞鋪一員。 元 至元二十二年置亳州翼萬戶府上隸帥府,不屬於州。 達魯花赤萬戶 副萬戶各一員。 經歷 知事 提控案牘各一員。 鎮撫所鎮撫 都目一員。 所統千戶翼有十,各達魯花赤千戶一員。 副千戶一員。 提控案牘一員。 彈壓一員。 上百戶二員。 下百戶十五員。 至元二十七年置福新萬戶府所統千戶翼有六,設官如亳州翼。 國朝 福州左衛指揮使司 指揮使一員。 指揮同知 指揮僉事各一員,令史二人,典吏五人。 經歷司經歷 知事各一員。 衛鎮撫二員,司吏一人。 左右中前後中左六千戶所 正千戶各一員。 副千戶各一員。 鎮撫各一員。 百戶各一員。 福州右衛指揮使司設官吏視左衛。 福州中衛指揮使司設官吏視左衛所,但有伍。 鎮東衛指揮使司設官吏視左衛。 梅花千戶所 萬安千戶所設官吏視左衛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