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福州府志 · 卷之二十
兵戎志二
武備
東漢
建安八年,三國吳始立南郡都尉府於建安。今在開元寺之東,舊傳乃吳都尉營。
晉
置典船校尉,又有溫麻船屯舟兵。制度皆不可考。
唐
開元十九年,置泉山府兵,有左衙營、右衙營,兵千五百人,領於刺史。其後置經略寧、海二軍,其使亦刺史兼之。黃巢之亂,州人陳岩鳩丁壯保鄉里,朝廷因授以節鉞,岩置九龍軍。
五代
偽閩竊據,置龍虎、天霸等六軍及拱宸、控鶴、宸衛三都以自衛。迄於五季,又有全勝、百勝、橫衝、海路、捉生、護閩諸營。全勝今羅山寺角,百勝今衣錦坊,橫衝今光祿坊,海路今河東罾浦坊,捉生今仁慶坊,護閩今出道山坊。
宋
初置兵有三。曰廂兵者,戍州城之兵也,有崇節營、水軍營、囗城營,凡三千人。曰禁兵,自外遣之兵也,或京師,或他路,更番至,隸州者,謂之屯駐軍;隸都監者,謂之駐泊軍。[6SS]屯駐建州營,今朱紫坊;駐泊蘇杭營,今舊閩都坊;屯駐坊東營,今嘉崇坊,號南營。曰鄉兵者,籍鄉民為之也。諸縣置巡檢寨十,都巡檢寨一,籍民為邏警弓手。防海則籍舟刃漁船,教習水戰。宋兵制屢更,名號猥多,皆無益於戎務,詳載之國史雲。
元
初以兵千人增戍福州,繼以江淮萬戶府來鎮,後又置亳州翼萬戶府,又設福新萬戶翼,歲遣萬戶一人。又有巡軍弓手,並隸四巡檢司。
國朝
洪武初,郡兵有三:曰衛兵,曰弓兵,曰機兵。嘉靖末,因倭變,增其二:曰土兵,曰客兵。衛兵者,衛所世籍之兵也。國初或簡戶丁,或調他省,或配有罪,籍之為兵,設指揮千戶、百戶等官統之。環十邑之地,置衛四,所二十有六。在城衛三:曰左衛,曰右衛,曰中衛;在外之衛一,曰鎮東衛在福清縣東海濱。左右衛轄所各六:曰左所,曰右所,曰中所,曰前所,曰後所,曰中左所。中衛轄所五,裁其中、左所。鎮東衛轄所如左右衛,又外轄所曰萬安所,在福清東南海濱。曰梅花所。在長樂東北海濱。又定海所,在連江縣,隸福寧衛。衛兵有三:曰征操軍,曰屯旗軍,曰屯種軍。征操軍者,入則守城,謂之見操軍,以時訓練;出則守寨,謂之出海軍,按季踐更。均月給米八十,如銀則月給四錢。惟外衛所軍,有出外海及守煙墩者,每月給一石,如銀則月給五錢。更有選練備戰,余丁亦月給米八斗,其軍戶有幼弱及老疾者,則優恤之,或月給七斗、六斗、三斗,各有等差,如給銀則視其斗數以定多寡。屯旗軍者,用國初奉紅牌及樣田事例之屯軍也;屯種軍者,即見在頂種之屯軍也。此二項軍,第歲視受田之數,輸糧於官,並不霑官餼。自正統間鄧茂七之亂,郡方戒嚴,調屯軍以為防守,始有給八斗者,今已報罷。
福州左衛,原設旗軍六千七百二十名。今實在食糧旗軍二千五百五十三名。
屯種不支糧軍六十六名。
種屯軍一千六百九十七名。
福州右衛,原設旗軍七千四百九十一名。今實在食糧旗二千三百五十六名。
屯種不支糧軍七十四名。
種屯軍一千六百九十八名。
福州中衛,原設旗軍五千七百一十八名。今實在食糧旗軍一千五百五名。
屯種不支糧軍一百三十九名。
種屯軍一千五百九十三名。
鎮東衛,原設旗軍八千六百八十七名。今實在城操軍九百五十名,出海軍四百六十名,操兵軍三十七名。
屯種不支糧軍三百二十一名。
屯旗軍一千四百三十二名。
萬安所,原設旗軍一千四百九十九名。今實在城操軍五百六十八名,出海軍四百四十名。
梅花所,原設旗軍一千四百五十八名。今實在城操軍三百零一名,出海軍四百二十九名。
按:國初設三衛旗軍,總計一萬九千零,迄今二百五十年來,除消耗故絕外,通共六千餘,是存者僅三分之一也。然遞年事故並沙汰老弱,不即頂補,即告補矣,自衛所而上,查勘准收,非費及十金,必不得之數也。貧無立錐,安所辦此,不過待哺待斃已耳。萬曆四十年,撫院丁公灼其弊,而都閫趙公庭奉德意力襄之,隨驗隨收,不終朝而畢。以後定為二季收補,於是百年之夙蠹一清,,而三軍之溫,如挾纊矣。自古有治人,無治法,觀於此益信。
弓兵者,每縣括民丁役之,統於巡檢。郡要害地置巡檢司十有三,弓兵凡七百七十名,往役者復其家。閩安鎮巡檢司弓兵六十名,五虎門巡檢司弓兵六十名,竹崎所巡檢司弓兵三十名,五縣寨巡檢司弓兵三十名,杉洋巡檢司弓兵三十名,漈門巡檢司弓兵三十名,北茭巡檢司弓兵百有二十名,蕉山巡檢司弓兵七十名,小趾巡檢司弓兵七十名,松下巡檢司弓兵七十名,澤朗巡檢司弓兵四十名,牛頭巡檢司弓兵百名,壁頭巡檢司弓兵六十名。弘治初,始變其法,以田賦定差役,每名銀七兩二錢,民間私雇實倍之。嘉靖四十二年,倭入寇,軍門議以各司弓兵多逃,始司減其兵數,兵減其雇直。司留兵十名有奇,兵給銀五兩有奇,而征其羸充軍餉。弓兵之名徒存,巡檢雖設,無所用矣。
機兵者,國初簡民間武勇,籍於官,時練而用之,復其家二人。弘治初,又令選民壯,以州縣大小定多寡,以四季定操演,以軍法禁私役,各縣舊額凡一千八百有奇,其後時有增損。自正德以來,法廢,乃取之田賦役者,官歲給雇直七兩二錢,凡守關隘追盜賊,巡捕官督之。嘉靖四十年,倭入寇,撫院以兵食不足,始於其中選為標兵,隸麾下,又奏增機兵之直,而減其數,收羸以足餉。機兵概增直至一兩。惟機兵則給,余者仍給七錢五分,抽二錢五分,並所減各縣機兵之直,俱征充餉。萬曆五年,巡撫龐尚鵬始減增直,輸賦者便之。今機兵實數:閩二百八十二名,除選標兵並抽充餉,見存一百三十七名。侯官[6SS]一百九十五名,又懷安一百六十七名,共三百六十二名,見存一百四名,又並懷安一百三名,共二百六名。古田三百三十名,見存二百名。閩清一百名,見存七十七名。羅源[6SS]一百三十名,見存一百名。長樂二百五十名,見存一百六十七名。連江二百四十名,見存一百四十七名。永福八十一名,見存六十五名。福清三百名,見存二百名。凡見存一千二百九十九名。
土兵者,土著之兵也。招募各郡之氓充補之。聚處教場,統以將領,名曰土營。其營有三,人數約一千三百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