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傳 · 第十一章荊公之政術(三)軍政
第一省兵
宋以養兵敝其國,擁百餘萬之兵,所費居歲入三之二,而不能以一戰,稍有識者未嘗不盡焉憂之,然而卒莫之能革者。積重之勢,非豪傑不足以返之。而當時士大夫習於偷惰,其心力
未有足任此者也。今請先述當時諸賢所論養兵之弊,次乃及荊公省兵之策。(下所錄者雖頗冗長,然讀此方能知當時法之極敝,不得不變。又以見荊公保甲法與省兵相輔,而攻之者為無理取鬧也。)仁宗嘉興間知諫院范鎮上書云:
今田甚曠,民甚稀,賦斂甚重,國用甚不足者,正由兵多故也。議者必曰以為契丹備也,且契丹五十年不敢南入為寇者,金繒之利厚也。就使棄利為害,則大河以北,婦人女子,皆是乘城之人,其城市無賴隴畝力田者,又將焉用而預蓄養之以困民?夫取兵於民則民稀,民稀則田曠,田曠則賦役重,賦役重則民心離。寓兵於民則民稠,民稠則田辟,田辟則賦役輕,賦役輕則民心固。與其離民之心以備契丹,契丹未至而民力先已匱,孰若固民之心以備契丹,雖至而民力有餘,國用有備?其利害若視白黑若數一二,而今以為難者,臣所以深惑也。昔漢武以兵困天下者,用兵以征匈奴空漠北得所欲也。陛下以兵困天下者,不用兵養兵以至是也。非以快所欲也,何苦而為是乎!
歐陽修亦論之云:
國家自景德罷兵,三十三歲矣。兵嘗經用者,老死幾盡,而後來者未嘗聞金鼓識戰陣也。生於無事而飽於衣食也,其勢不得不驕惰。今衛士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給糧,不自荷而僱人荷之。其驕如此,況肯冒辛苦以戰鬥乎?前日西邊之吏,如高化軍齊宗舉,兩用兵而輒敗,此其效也。夫就使兵耐辛苦而能鬥戰,雖耗農民為之可也,奈何有為兵之虛名,而其實驕惰無用之人也。古之凡民長大壯健者,皆在南畝,農隙則教之以戰。今及大異。一遇凶歲,則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長大而試其壯健者,招之去為禁兵;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為廂兵。吏招人多者有賞,而民方窮時爭投之,故一經凶荒,則所留在南畝者,惟老弱也。而吏方曰不收為兵則恐為盜。噫,苟知一時之不為盜,而不知終身驕惰而竊食也!古之長大壯健者任耕,而老弱者游惰;今之長大壯健者游惰,而老弱者留耕也。何相反之甚邪!然民盡力乎南畝者,或不免乎狗彘之食;而一去為增兵,則終身安佚而享豐腴,則南畝之民,不得不日減也。故曰:有誘民之弊者,謂此也。
又云:
古之善用兵者,可使之赴水火;今廂禁之軍,有司不敢役,必不得已而暫用之,則謂之借倩。彼兵相謂,亦曰官倩我,而官之文符亦曰倩。夫賞者所以酬勞也,今以大禮之故,不勞之賞,三年而一遍,所費**十萬,有司不敢緩月日之期。兵之得賞,不以無功知愧,乃稱多量少,比好嫌惡,小不如意,則持梃而呼,群聚欲擊天子之命吏。無事之時猶若此,以此知兵驕也。兵之敢驕者,以用之不得其術,而法制不立也。前日五代之亂,可謂極矣。五十三。
年之間,易五姓十二君,而亡國被殺者八,長者不過十餘歲,甚者三四歲而亡。其主豈皆愚邪?其心豈樂禍亂而不欲為久安之計乎?顧其力不能者時也。當時東有汾晉,西有岐蜀,北有強胡,南有江淮閩廣吳越荊潭,天下分為十三四,四面環之以至。加之中國又有叛將強臣割而據之,其君天下者,類皆為國日淺,威德未洽。強君武主,力而為之,僅以自守,不幸孱子弱孫,不過一再傳而復亂敗。是以養兵如兒子之啖虎狼,猶恐不為用,尚何敢制天下之勢。方若敝廬,補其奧則隅壞,整其桷則棟傾,支撐扶持,苟存而已,尚何暇法象規矩而為制度。今宋之為宋,八十年矣。外平僭亂,無抗敵之國;內削方鎮無強叛之臣;天下為一,海內晏然。為國不為不久,天下不為不廣也。然而兵不足以威於外而敢驕於內,制度不可為萬世法,而日益叢雜,一切苟且,不異五代之時,此甚可嘆也!
蘇軾亦論之云:
夫兵無事而食,則不可使聚,聚則不可使無事而食,此二者相勝而不可並行,其勢然也。今夫有百頃之閒田則足以牧馬千駟,而不知費,聚千駟之馬而輸百頃之芻,則其費百倍,此易曉也。昔漢之制,有踐更之卒,而無營田之兵,雖皆出於農夫,而方其為兵也,不知農夫之事。是故郡縣無常屯之兵,而京師亦不過有南北軍期門羽林而已。邊境有事,諸侯有變,皆以虎符調發郡國之兵,至於事已而兵休,則渙然各復其故。是以其兵雖不離農,而天下不至
於弊者,未嘗聚也。唐有天下置十六衛府兵,天下之府八百餘所,而屯於關中者至有五百,然皆無事則力耕而積穀,不惟以自贍養。而又足以廣縣官之儲,是以兵雖聚於京師,而天下亦不至於弊者,未嘗無事而食也。今天下之兵,不耕而聚於畿輔者以數十萬計,皆仰給於縣官。有漢唐之患,而無漢唐之利,擇其偏而兼用之,是以兼受其弊而莫之分也。天下之財,近自淮甸,而遠至於吳楚,凡舟車所至,人力所及,莫不盡取以歸於京師。晏然無事,而賦斂之厚,至於不可復加,而三司之用,猶苦其不給,其弊皆起於不耕之兵聚於內而食四方之貢賦。非特如此而已,又有循環往來屯戍於郡縣者。昔建國之初,所在分裂,擁兵而不服。
祖太宗,躬擐甲冑,力戰而取之,既降其君而籍其疆土矣。然其故基餘孽,猶有存者。上之人見天下之難捨而恐其復發也,於是出禁兵以戍之,大自藩府而小至於縣鎮,往往皆有京師之兵。由此觀之,則是天下之地,一尺一寸,皆天子自為守也,而可以長久而不變乎?費莫大於養兵之費,養兵之費,莫大於徵行。今出禁兵而戍郡縣,遠者或數千里,其月廩歲給之外,又日供其芻糧,三歲而一遷,往者紛紛,來者累累,雖不過數百為輩,而要其歸,無以異於數十萬之兵。三歲而一出征也,農夫之力,安得不竭?饋運之卒,安得不疲?且今天下未嘗有戰鬥之事,武夫悍卒,非有勞伐可以邀其上之人,然皆不得為休息閒居無用之兵者,其意以為為天子出戍也。是故美衣豐食,開府庫輦金帛,若有所負,一逆其意,則欲群起而噪呼,此何為者也!天下一家,且數千百年矣。民之戴君,至於海隅,無以異於畿甸,亦不必舉疑四方之兵而專信禁兵也。曩者蜀之有均賊,近歲貝州之亂,未必非禁兵致之。臣愚以為郡縣之士兵,可以漸訓而陰奪其權,則禁兵可以漸省而無用。天下武健,豈有常所哉?山川之所習,風氣之所咻,四方之民一也。昔者戰國常用之矣。蜀人之怯懦,吳人之短小,皆嘗以抗衡於上國,夫安得禁兵而用之?今之士兵,所以鈍弊劣弱而不振者,彼見郡縣皆有禁兵,而待之異等,是以自棄於賤隸役夫之間,而將吏亦莫訓也。苟禁兵漸省,而以其資糧益優郡縣之士兵,則彼固以歡欣踴躍,出於意外,戴上之恩,而願效其力,又何遽不如禁兵邪?夫士兵日以多,禁兵日以少,天子扈從捍城之外,無所復用。如此則內無屯聚仰給之費,而外無遷徙供億之勞,費之省者,又過半矣。
又云:
三代之兵,不待擇而精,其故何也?出兵於農,有常數而無常人,國有事要,以一家而備一正卒,如斯而已矣。是故老者得以養,疾病者得以為閒。民而役於官者,莫不皆其壯子弟,故其無事而田獵,則未嘗發老弱之民;師行而饋糧,則未嘗食無用之卒。使之足輕險阻,而手易器械,聰明足以赴旗鼓之節,強銳足以犯死傷之地,干城之眾,而人人足以自捍,故殺人少而成功多,費用省而兵卒強。及至後世,兵民既分,兵不得復而為民,於是始有老弱之卒。夫既已募民而為兵,其妻子屋廬,既已托於營伍之中,其姓名既已書於官府之籍,行不得為商,居不得為農,而仰食於官至於衰老而無歸,則其道誠不可以棄去,是故無用之卒,雖薄其資糧,而皆廩之終身。凡民之生自二十以上至於衰老,不過四十餘年之間;勇銳強力之氣,足以犯堅冒刃者,不過二十餘年。今廩之終身,則是一卒凡二十年無用而食於官也。自此而推之;養兵十萬,則是五萬人可去也;屯兵十年,則是五年為無益之費也。今天下募兵至多,往者陝西之役,舉籍平民以為兵,加以明道寶元之間,天下旱蝗,次及近歲,青齊之飢與河朔之水災,民急而為兵者日益眾。舉籍而按之,近世以來,募兵之多,無如今日者。然皆老弱不教,不能當古之十五,而衣食之費,百倍於古,此甚非所以長久而不變者也。凡民之為兵者,其類多非良民。方其少壯之時,博奕飲酒,不安於家,而後能捐其身,至其少衰而氣沮,蓋亦有悔而不復者矣。臣以謂五十以上,願復而為民者,宜聽。自今以往,民之願為兵者,皆三十以下則收,限以十年,而除其籍。民三十而為兵,十年而復其歸,其精力思慮,猶可以養生送死,為終身之計。其應募之日,心知其不出十年,而為十年之計,則除其籍而不怨。以無用之兵終身坐食之費而為重募,則應者必眾,如此縣官常無老弱之兵,而民之不任戰者,不至於無罪而死。彼皆知其不過十年而復為平民,則自愛其身而重犯法,不至於叫呼無賴以自棄於凶人。今夫天下之患,在於民不知兵,故兵常驕悍而民常怯,盜賊攻之而不能御,戎狄掠之而不能抗。今使民得更代而為兵,兵得復還而為民,則天下之知兵者眾,而盜賊戎狄將有所忌。
讀此則當時養兵之積弊,其萬不能以不革也明矣。則范歐蘇諸公所建議者,乃即荊公後此所實行者也。而其必有待於荊公者何也?則甚矣言之易而行之難,天下大業,終非坐論者之所能了也。夫仁宗固優柔之主,不可以語於大計矣。若夫神宗則英斷天縱,宜若可輔之以行其言。然帝一議及實行,則群臣相率動色,莫敢負此責任矣。其首沮撓者則司馬光也,其言曰:
沙汰既多,人情皇惑,大致愁怨,雖國家承平,紀綱素張,此屬□,亦無能為。然詔書一下,萬一有道路流言,驚動百姓,朝廷欲務省事,復為收還,則頓失威重,向後不復可號令驕兵。若遂推行,則眾怨難犯,梁室分魏博之兵,致張彥之亂,此事可鑑者也。
溫公此論,殆可為當時反對黨之代表矣。問其理由,則不過慮驕兵之不可制,一省之遂激而為變,而務為姑息以養癰而已。使非有荊公,則此舉亦以築室道謀而廢耳。當帝與公議省兵也,帝曰:密院以為必有唐建中之變。公對曰:陛下躬行德義,憂勤政事,上下不蔽,必無此理。建中所以致變,以德宗用盧杞之徒而疏陸贄,其不亡者幸也。今但當斷自聖心,詳立
條制,以漸推行。帝意遂決。於是熙寧元年,詔諸路監司察州兵不如法者按之,不任禁軍者降廂軍,不任廂軍者免為民。尋又詔揀諸路半分年四十五以下勝甲者,升為大分,五十以上願為民者聽之。舊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猶不即許也,至是免為民者甚眾,冗兵由是大省。二年,遂詔廢並諸軍營,陝西馬步軍營三百二十七,並為二百七十。馬軍額以三百人,步軍以四百人。其後總兵之撥並者,馬步軍五百四十五營,並為三百五十五,而京師之兵,類皆撥並畿甸諸路及廂軍,皆總會畸零,各定以常額。自熙寧至元豐,歲有廢並甚眾,而增置武衛軍,嚴其訓練之法,不數年皆為精兵雲。
夫冗兵之當省,當時夫既盡人而知之,然而不敢發難者,謂懼兵之為變也。然以荊公毅然行之,匕鬯不驚,則其所謂可懼者安在?毋亦諸賢憚於興作,不肯負責任,不肯賈勞怨,寧坐視國家之凋敝,而終不以己之爵位名譽嘗試於成敗不可知之數也。夫自為計則得矣。但不知國家果何取乎有此大臣也。治平間之兵,凡一百十六萬二千,至熙寧,省為五十六萬八千六百八十八。元豐稍有增置,亦僅為六十一萬二千二百四十三,蓋視前省其半矣。夫以荊公初執政,而能省宮廷費及其他冗費十之四,執政十年,而能次第省冗兵十之五,此其魄力之雄偉果毅,豈復可以測度耶!而其任事之艱貞勞瘁,亦可以想見矣。夫此二者,皆當時言論家所日日鼓舌以談之者也。談之而不能行,荊公行焉,則又從而詆之,其可謂無人心者也。而後之論史者,於此偉績,熟視若無睹焉,其可謂無目者也。荊公所省之兵,宋史兵志,詳臚其廢並之跡,以建隆以來之制與熙寧以後之制兩兩比較,學者欲知其細,可以覆視,今弗具也。
第二置將
荊公之省兵,非退嬰政策,而進取政策也。宋之兵所以雖多而不可用者,其原因不一,而其最病者,則將與兵不相知,兵與將不相習也。藝祖鑒晚唐五季之敝,懼將之能私有其兵也,於是創為更戍之法,分遣禁旅,戍守邊城,其以弭悍將驕卒之跋扈,計良得矣。然其敝也,非徒踐更旁午,蝕財病民而已。而以將不知兵兵不知將之故,而有兵等於無兵。及荊公執政,始部分諸路將兵,總隸禁旅,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平居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有事而後遣焉,此實宋兵制一大改革也。今考當時將兵之數及其配置之地,列表如下:
(一)擁護京畿之$兵凡三十七$將(熙寧七$年置)河北四路……自第一將以下共十七將$
府畿……自第十八將以下共七將$
京東……自第二十五將以下共九將$
京西……自第三十四將以下共四將
(二)西北邊防之兵凡四十二將(熙寧八年置)
□延……九將
涇原……十一將
環慶……八將
秦鳳……五將
熙河……九將
(三)分戍東南之兵凡十三將(元$豐四年置)
淮南東路……第一將$西路……第二將$
兩浙西路……第三將$東路……第四將$
江南東路……第五將$西路……第六將$
荊湖北路……第七將$南路潭州……第八將$全邵永州……第九將$
福建路……第十將$
廣南東路……第十一將西路桂州……第十二將邕州……第十三將
總天下都為九十二將,而尚有馬軍十三指揮,忠果十指揮,土軍兩指揮,都為二十五指揮,與將並行,此荊公所定常備兵之編制也。其一將一指揮之下所屬之兵數幾何,史無明文,今不可考。但知其忠果十指揮額各五百人,而東南路諸將所屬兵有在三千人以下者耳。大約各隨屯地之險易以為多寡,其額非一定也。
其所謂將者,非將帥之謂,而一團體之名稱也。殆有類於今日新軍制之所謂鎮,有類於日本軍制所謂師團。其以第一將第二將等為之記號,亦與今制暗合,而其擇全國險要扼塞之地,而分配之各得其宜,則又今之治兵者所未能望其項背也。其第一項之三十七將,所以擁衛京師,且防契丹也。韓琦請撤之以免契丹之疑者即此也。(顏習齋嘗斥韓說,即御批通鑑輯覽亦不直之。)其第二項之四十二將,所以圖西夏也。公之於二虜,處心積慮以圖之,故其兵力之集於此者特厚焉。其第三項之十三將,則以保境內之治安而已,故置之遠在後,而其兵力亦僅全國五之一也。將兵之制,所以與晚唐五代之制異者,以其悉為禁旋,天子自為大元帥以統之,將官不得私有其兵,故兵權無旁落之患也。其所以與建隆以來之制異者,則將與士相習,有訓練之實,而無更戍之煩也。求諸今世,惟德國日本之陸軍編制法最近之,若中國現今之制,則猶學焉而未能至者也。嗚呼,荊公倜乎遠矣!
自元興推翻新政,將兵之制,雖未盡廢,然兼令州縣官得統轄兵隊,與將官分權,軍令不出於一,而兵之偷惰乃日甚。馴至女真長驅,莫之能御,而宋遂以此南渡矣,悲夫!
第三保甲
省兵也,置將也,皆荊公一時權宜之政策,聊救時弊而已。若其根本政策,尚不在是,荊公者蓋持國民皆兵之主義者也,欲達此目的,則必廢募兵以為徵兵,於是乎保甲法興。
保甲之性質有二,其一則為地方自治體之警察,其一則為後備兵及國民兵也。荊公辦保甲之意,本欲以改革兵制,而其下手則先自警察始,請先言警察之保甲。熙寧三年,始頒保甲法,其內容如下:(宋史原文所載頗繁,今撮而詮釋之。)
(一)十家為一保,五十家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
其同保不及五家者,附於地保。有自外入保者,則收為同保,俟滿十家乃別置焉。
(二)每保置保長一人,每大保置大保長一人,以主戶有干力者充之。每都置都保證一人,副一人,以眾所服者充之。凡任保正副保長,皆以選舉。
(三)每戶有兩丁以上者,選一人為保丁,附保兩丁以上,有餘丁而壯勇者亦附之。
(四)凡不在禁內之兵器,許保丁習之。
(五)每一大保,夜輪五人儆盜,凡告捕所獲,以賞從事者。
(六)凡同保中有犯強盜、殺人、放火、強姦、略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等罪,知而不以告者罰之,但非法律所聽糾者,毋得告發。
(七)有窩藏強盜三人以上經三日以上者,鄰保雖不知情,亦科以失覺之罪。
(八)此法先行諸畿甸,以次推及諸路。
由此觀之,則保甲法最初之性質,與今世所謂警察者正相類,明甚。而其警察權,則委諸地方自治之團體者也。警察權當集諸中央乎?抑當分諸地方乎?當以官吏專任其職乎?抑當以人民兼任其職乎?此兩者各有利害,至今言政者猶未能斷定。而在境宇寥廓之國,中央政府之力,苦難綜核以及於微末,則以官吏謀之,良不如使民自為謀。而荊公之保甲法,則地方警察之性質也。荊公之行保甲,非徒以為警察而已,實欲改募兵以為徵兵,而借保甲為之造端。當時宋制,有所謂義勇兵者,數頗不少,然其無用亦與禁兵廂兵等。公乃欲用其形式,而變其精神,此立保甲之本意也。草創伊始,廷臣莫或以為然,公與神宗及諸臣反覆辨詰,乃克實行。今據《宋史-兵志》錄其辨詰之詞如下:
帝謂府兵須與租庸法相須。
安石曰:今義勇土軍,上番供役,既有廩給,則無貧富皆可以入衛出戍。雖無租庸調法,亦自可為。第義勇皆良民,當以禮義獎養,今皆倒置者,以涅其手背也,教閱而縻費也,使之運糧也,三者皆人所不樂。若更驅之就敵,尤人所憚也。
馮京曰:義勇亦有以挽強得試推恩者。
安石曰:挑強而力有不足,則絕於進取,是朝廷有推恩之濫,初非勸獎,使人趨武用也。今欲措置義勇,皆當反此,使害在於不為義勇,而利在於為義勇,則俗可變而眾技可成。臣願擇鄉間豪傑以為將校,稍加獎拔,則人自悅服。矧今募兵為宿衛,及有積官至刺史以上者,移此與彼,固無不可,況不至如此費官祿,已足使人樂為哉!陛下誠能審擇近臣,皆有政事之材,則異時可使分將此等軍矣。今募兵出於無賴之人,尚可為軍廂主,則近臣以上,豈不及此輩哉!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長計也。
帝曰然。
帝又言節財用。
安石曰:減兵最急。
帝曰:比慶曆數已甚減矣,因舉河北陝西兵數,慮募兵太少,緩急或闕事。
安石曰:精訓練募兵,而鼓舞三路之民習兵,則兵可省。臣屢言河北舊為武人割據,內抗朝廷,外敵四鄰,亦有御奚契丹者,兵儲不外求而足。今河北戶口蕃息,又舉天下財物奉之,常若不足以當一面之敵,其設施乃不如武人割據時,則三路事有當講畫者,在專用其民而已。
帝又言邊兵不足以守,徒費衣廩,然固邊疆又不可悉減。
安石曰:今更減兵,則誠無以待緩急,不減則費財困國無已時,臣以為倘不能理兵稍復古制,則中國無富強之理。
帝曰:唐都長安,府兵多在關中,則為強本;今都關東而府兵盛,則京師反不足待四方。
安石曰:府兵在處可為,又可令入衛,則不患本不強。
韓絳呂公弼皆以入衛為難。
文彥博曰:如曹濮人專為盜賊,豈宜使入衛?
安石曰:曹濮人豈無應募?皆暴猾無賴之人,尚不足以為慮,義勇皆良民,又以物力戶為將校,豈當復以為可疑也?
陳昇之欲令義勇以漸戍近州。
安石曰:陛下若欲去數百年募兵之敝,則宜果斷,詳立法制,令本末備具,不然無補也。
帝曰:制而用之在法,當預立條制,以漸推行。
彥博等又以為土兵難使千里出戍。
安石曰:前代征流求,討党項,豈非土兵乎?
帝曰:募兵專於戰守,故可恃。至民兵,則兵農之業相半,可恃以戰守乎?
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戰守。臣以為募兵與民兵無異,顧所用將帥何如耳。將帥非難求,但在人主能察識而善駕御之,則人材出而為用,不患無將帥,有將帥則不患民兵不為用矣。
帝曰:經遠之策,必當什伍其民,費省而兵眾,且與募兵相為用矣。
安石曰: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社久長計,募兵之法,誠當變革。
帝曰:密院以為必有建中之變。
安石曰:陛下躬行德義,憂勤政事,上下不蔽,必無此理。建中所以致變,德宗用盧杞之徒而疏陸贄,其不亡者幸也。
時有造作謠言,謂朝廷教練保甲,將徙之戍邊者。鄉民驚擾,或父子聚首號泣,或自殘傷以避團。韓維等請暫停以安民。
安石曰:乃者保甲,人得其願上番狀,然後使之,宜於人情無所驚疑。且今居藏盜賊及為盜賊之人,固不便新法。陛下觀長社一縣,捕獲府界劇賊為保甲迫逐出外者至三十人,此曹既不容京畿,又見捕於輔郡,其計無聊,專務煽惑。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勢率眾而能令上下如一者。任其自去來,即孰肯聽命?若以法驅之,又非人所願為。且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願而已,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張置官吏也?今宜遣官先諭上旨,然後以法推行之。
帝一日謂安石曰:曾孝寬言民有斬指訴保甲者。
安石曰:此事得於蔡駰,趙子幾使駰驗問,乃民因木誤斬指,參證者數人。大抵保甲法,上自執政大臣,中則兩制,下則盜賊及停藏之人,皆所不欲,然臣召鄉人問之,皆以為便。雖有斬指以避丁者,不皆然也。況保甲非特除盜,固可漸習為兵。既人皆能射,又為旗鼓變其耳目,且約以免稅上番代巡檢兵,又自正長而上,能捕賊者獎之以官,則人競勸,然後使與大兵相參,則可以銷募兵之驕志,且省財費,此國家長久之計也。
帝遂變三路義勇如府畿保甲法。
馮京曰:義勇已有指揮使,指揮使即其鄉里豪傑,今復作保甲,令何人為大保長?
安石曰:古者民居則為鄉,伍家為比,比有長。及用兵即五人為伍,伍有伍司馬。二十五家為閭,閭有閭胥。二十五人為兩,兩有兩司馬。兩司馬即閭胥,伍司馬即比長,第隨事異名耳。此三代六鄉六軍之遺法,其法見於書,自夏以來至周不改。秦雖決裂阡陌,然什伍尚如古制,此所以兵眾而強也。近代唯府兵為近之。今舍已然之成憲,而乃守五代亂亡之餘法,其不足以致安強無疑。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為可憂者,所見淺近也。
或曰:保甲不可代正軍上番。
安石曰:俟其習熟,然後上番,然東兵技藝,亦弗能優於義勇保甲。臣觀廣勇虎翼兵固然,今為募兵者,大率皆偷惰頑猾不能自振之人。為農者朴力一心聽令之人,則緩急莫如民兵可用。
馮京曰:太祖征伐天下,豈用農兵?
安石曰:太祖時接五代困極,豪傑多以從軍為利。今百姓安業樂生,而軍中不復有如向時拔起為公侯者,即豪傑不復在軍,而應募者皆偷惰不能自振之人耳。
文彥博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
安石曰:以兵強天下者非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剛,能弱能強。方其能剛強,必不至柔弱。張皇六師,固先王之所尚也,但不當專務兵強耳。
帝曰:保甲義勇芻糧之費,當預為之計。
安石曰:當減募兵之費以供之,所供保甲之費,才養兵十之一二。
帝曰:畿內募兵之數,已減於舊,強本之勢,未可悉減。
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役,即不須募兵。今京師募兵,逃死停放,一季乃數千,但勿招填,即為可減。然今廂軍既少,禁兵亦不多,臣願早訓練民兵,民兵成則募兵當減矣。且今保甲閱藝八等,勸獎至優,人競私習,不必上番然後就學。臣愚願期以數年,其藝非特勝義勇,必當勝正兵。正兵技藝,取應官法而已,非若保甲人人有勸心也。
以上皆初設保甲時荊公廷辯之言。所以不憚冗沓而詳錄之者(所錄尚有刪節。)一以此法為荊公精神所寄,宜有以傳之;一以宋史所載荊公政績,恆務為簡略,無以考見其立法之精意,惟兵志於此事,言之稍詳,更不可以不表而出之也。嗚呼!吾讀此而嘆荊公識
見之遠,憂國之誠,任事之勇,誠曠古而無其匹矣!夫服兵役者,國民對於國家至大之義務,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者也。故士農工商,舉宜為兵,而萬不容於士農工商以外,別有所謂兵之一階級者存。使於士農工商以外別有所謂兵之一階級者存,則此階級必為藏垢納污之所,而其兵未有能用者也。宋以募兵之故,而致兵別為一階級,彼其積敝,當日諸賢言之既詳。然豈必遠征諸宋,即以近今之旗兵綠營防勇,其**之跡,固已與我輩以共見矣。荊公欲請其病源,乃發明專用鄉民農民之義,此曾胡江羅之治湘軍所以能有功也。其言曰:農民朴力一心聽令,緩急惟民兵足恃。試番曾文正函牘中,其類此之言,不可悉數,蓋非實心治事而有經驗者,未易能見及此也。而其所以用之之法,則首在獎養之以禮義,而鼓舞之以名譽。夫曾羅諸賢之所以克建大業者,恃此而已。夫日本人所日日自誇炫以為大和魂,遂以屢奏奇捷使天下萬國瞠目而相視者,恃此而已。而中國自秦漢以後二千年間所稱賢士大夫,其能知之者有幾人耶?其能知之而復能行之者更有幾人耶?荊公當時所行諸新法中,惟保甲法所注心力尤多,而其受謗賈怨也亦最重。蓋其他諸-法,大率專以便民,故非之者惟朝廷意氣之徒,民莫或和也。獨至保甲法以其與減兵交相為用也,故募兵從而怨之者一矣。以其職司警察以維治安也,則為盜者與藏盜者從而怨之者二矣。然此猶未足以為病也,乃其為法也,舉天下成年之壯夫,無貧無富,無貴無賤,而悉勞之以武事,范之以紀律,則夫不願從事而從而怨之者三矣。夫常人之情,好佚而惡勞,好放縱而惡束縛。況以中國數千年來久慣放任之人民,重以有宋中葉,紀綱蕩然,上下習於偷惰,以為成性,乃一旦欲取而銜勒之,勞其筋骨而張其負擔,民之以為厲己,固其所耳。故夫當時廷臣耳目所接,謂有斬指以避丁,聚首以號泣者,此實情理所宜有,未必純為虛構誣罔之詞也。雖然,此足以為保甲病乎?予產有孰殺之歌,孔子有悲喪之謗,凡一政黨改革之始,則必有多數人大感其苦痛者矣。緣是而遂廢法不行,則天下寧復有能革之弊耶?公之言曰: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勢率眾而能令上下如一者。又曰:如止欲任民情所願而已,則何必立君?此豈漫為法家**之言哉?蓋政治之大原理,實如是也。夫所惡乎**者,惡其病民病國而自以為利耳,若夫事之關於國利民福,而總攬主權者強制以執行之,則何惡之有?夫強國民以服兵役之義務,則正國家之所當有事也,其有抗焉,則是對於國家而行叛逆也。而荊公當時對於此輩,曾未嘗一懲艾焉,惟反覆勸諭,且多為其途以誘導獎勸之使徐以自悟,吾但見其仁心之盎然而已。而議者乃反以為束氵㸒之政,則甚矣群盲之論不足以為是非也。
史記訓練保甲以為民兵之次第云:
熙寧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長法,以王中正狄諮兼提舉府界教保甲大保長,總二十二縣為教場十一所。大保長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藝,置教頭一。凡禁軍教頭二百七十,都教頭三十,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為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為三等,馬射九斗、八斗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為頭等。當教時,月給錢三千,日給食,官予戎械戰袍,又具銀碟酒醪為賞犒。
三年,大保長藝成,乃立團教法,以大保長為教頭,教保丁焉。凡一都保相近者分為五團,即本團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長藝成者十人袞教,五日一周之,五分其丁,以其一為騎,二為弓,三為弩。
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武官一人提舉,河北則狄諮劉定,陝西則張山甫,河東則黃廉王崇拯,以封椿養贍義勇保甲,錢糧給其費。是歲引府界保甲武藝成,帝親閱,錄用能者,余賜金帛。
四年,改五路義勇為保甲。其年,府界河北河東陝西路會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其正長壯丁凡六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五,歲省舊緡錢一百六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歲增費緡錢三十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團教之賞,為錢一百萬有奇,不與焉。
迄熙寧九年,凡義勇保甲及民兵,七百一十八萬二千二十八人云。
此保甲法推行之大略也。
荊公之治保甲,成效卓著。始焉用之為警察,而盜賊大息。前此環畿群盜,攻劫殺掠,歲輒二百起,至是則無復一也。僅長野一縣,而捕獲近畿劇賊為保甲迫逐出外者,且三十人也。繼焉用之為民兵,教閱之初,眾論沸騰。教藝既成,乃勝正兵,其勸獎賞賚所需,皆取諸封椿及禁軍闕額所省溢者,未嘗費戶部一錢。司農官親任其事,督責檢察極精密,縣令有強使保甲置衣裝非理騷擾者,皆予處分,故人莫敢不奉法。而獎厲既優,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趨赴也(以上皆節《宋史兵志》語。)由此觀之,則荊公與神宗十餘年經營之苦心,其亦可謂不負矣。而豈意神宗之骨未寒,而良法美意,遂破壞以盡也。
元豐八年,哲宗嗣位,知陳州司馬光即首上疏乞罷保甲,其言曰:
(前略)自唐開元以來,民兵法壞,戍守戰攻,盡募長徵兵士,民間何嘗習兵?國家承平,百有餘年。戴白之老,不識兵革,一旦畎畝之人皆戎服執兵,奔驅滿野,耆舊嘆息,以為不祥。事既草創,調度無法,比戶騷擾,不遺一家。又朝廷時遣使者,遍行按閱,所至犒設賞賚,縻費金帛,以巨萬計。此皆鞭撻平民銖兩丈尺而斂之,一旦用之如糞土,而鄉村之民,但苦勞役,不感恩澤。農民之勞既如彼,國家之費又如此,終何所用哉?若使之捕盜賊衛鄉里,則何必如此之多?使之戍邊境事征伐,則彼遠方之民,以騎射為業,以攻戰為俗,自幼及長,更無他務。中國之民,大半服田力穡,雖復授以兵械,教之擊刺,在教場之中,坐作進退,有似嚴整;必若使之與敵人相遇,填然鼓之,鳴鏑始交,其奔北潰敗,可以前抖,決無疑也。(後略)
嗚呼!溫公之所以難保甲法者,其所持之理由,不過如此而已。吾今試得取而辨之。其謂民不知兵者已百餘年,故民兵勢不可復。夫人之所以貴於萬物者,以其學焉而能也,就令前此未嘗經見之事,苟國家有以獎教之,則無不可以馴致,而況於百年前之遺蹟,湮沒未盡者耶?如溫公言,則國家之一切教養大政,皆可不舉,寧獨保甲也?其言耆老不識兵革,見有戎服執兵者,嘆息以為不祥,其隨義之可笑,抑更甚焉。大臣為國家謀百年大計,而其政策乃取決於鄉鄙之耆老,天下事可知矣!夫正惟人民不識兵革,則執政之所以振厲之,愈不容已,此神宗與荊公所為劍及屨及而剋期以觀武德之成也。如溫公言,舉國諱兵,而執冰以嬉,其於歌舞太平良得矣,而後此胡騎長驅,百城盡靡,吾又不知其何祥也!其言草創之初,調度無法,比戶騷擾。夫事屬草創者,未積經驗,舉措乖方,諒所難免,然亦聞事之當行否耳。苟其當行,則雖累挫失,猶不當戛然止也。況溫公建言之時,距熙寧草創十七年矣。吏已習其事,而法已睹其效。追罪往昔,寧得謂平?而況乎昔以民所未習之而興舉之,固為騷擾;今以民所已安者而廢壞之,寧得曰非騷擾乎?以暴易暴,猶且不可,而矧於以暴易仁也?其言犒設賞賚,縻費國用,似矣。獨不思保甲之所費,咸取諸封椿及省兵之羨餉,未嘗動戶部一文乎!不觀熙寧四年之統計,以改行保甲之故,歲省百六十餘萬,而保甲與賞犒所需僅百三十餘萬,兩者比較,所省猶不下三十萬乎!(此所舉者為畿內之統計,合諸全國所省必更多。)夫為保持國家起見,雖費亦不可以已。今世各國,不惜擲數億萬以造船隊是也,而況乎其有省於前也!溫公此言,得毋亦欲熒人主之聽而已。至其最後所論,謂中國之民,雖教之以武事,亦無所用。此言也,對於國民而科以大不敬之罪焉可也。如彼言,則是外國之民,在理宜永為征服者,而中國之民,在理宜永為被征服者也。(參觀前葉所引奏議原文。)夫人民既雖教焉而不可以戰矣,彼募兵者,獨非人民之一分子乎?前此募兵之不可以禦侮,五尺童子皆能知之,寧以溫公而不知者!今但言保甲之不可戰而已,而不更求其所以恃為可戰者,則推溫公之意,豈非以臣妾於北虜為天經地義而莫敢或畔也。嗚呼!以當時諸賢所不慊於新法者,其理由乃僅如此,即保甲一端,而他可惟矣!
自元興廢保甲以後,元符二年,雖議恢復而不可果行。至徽宗崇可間,蔡京以反覆小人,託言紹述,乃復倡之,然其精神形式,皆非復荊公之舊矣。善夫高安陳氏汝錡之言也!曰:「宋武衰而積弱之國也,將權釋於杯酒,而藩方之兵弱。天子之禁軍,以戍邊備征討,而王畿之兵弱。招游手而涅刺之,既違
土著,兼困民供,而所在防禦之兵弱。以故金虜一訌,陷朔代,圍太原,下燕薊,直搗汴京,有南朝無人之嘆。而太后手詔,亦有人不知兵之恨。使保甲不廢,則訓練以時,韜鈐日熟,家有干櫓,而人皆敵愾,縱胡馬南嘶,亦何至掉臂行數千里,無一城一壘攖其鋒者!而又何至紛紛召集,下哀痛勤王之詔也哉!故吾以為編保甲法習民兵,已逆知他日之必有靖康,而靖康之所以河決魚爛者,正以保甲之法壞,蒙其名而棄其實,額日廣而銳日銷,驅病婦弱子,張空以與餓豺狼斗,而立碎於爪吻之下耳。尚介甫之詛且詈乎!」(蔡氏著年譜引。)嗚呼,此言可謂先得我心矣!保甲之法既廢,將兵之制復壞,宋欲不南,更可得耶?然則禍宋者,果荊公乎哉?抑溫公乎哉?
第四保馬
保馬法者,官給民以馬,使代養之,且獎厲民自養之,俟有緩急時,則償其直而收其用也。馬為戰陣一利器,治兵者不容忽之,故歷代皆以馬政為國家大政之一,即今世各國亦有然。宋代馬極缺乏,前此特置群牧監,常以樞府大臣領之,以重其事。然官馬作弊甚多,縻費浩大,而不能收蕃息之效,至荊公而有保馬法。
熙寧五年五月,詔開封府界諸縣保甲願養馬者聽,仍以陝西所市馬選給之。六年,又詔司農寺立養馬法,於是曾布等上其條約,凡五路義勇保甲願養馬者,戶一匹。物力高者願養二匹者聽,皆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予其直令自市,毋或強予。府界毋過三千匹,五路無過五千匹。襲逐盜賊之外,乘越三百里者皆有禁。在府界者免輸糧草二百五十束,加給以錢布。在五路者,歲免折變緣納錢,三等以上十戶為一保,四等以下十戶為一社,以待病斃補償者。保戶馬斃,馬戶獨償之;社戶馬斃者,社人半償之。歲一閱其肥瘠。禁苛留者,凡十有四條,先從府界頒焉,五路委監司經略司州縣更度之。
荊公所創諸新法中,其最不衷於學理者,莫如保馬法。蓋馬者生物,其肥瘠生死,往往不盡由人力,而責民養之,有失則令其賠償,此非政體也。元興初政,建議者爭言其病民,以理卜之,殆為可信。雖然荊公當時所以行此者,亦自有故。蓋荊公所最注重者,為訓練民兵,即保甲是也。而練民兵不可以無馬,官不給則缺於用,官給之則馬無所出,故貸馬於民而使之自養,凡以與保甲法相維繫而已。然即為此計,亦自有道。保馬之法,於其所不宜干涉者而干涉之,斯千慮之一失也。今世各國,所以籌畫馬政之法頗多,以非關宏旨,不縷述也。
第五軍器監
器械不精,以卒予敵,軍器之重,自昔然矣。宋自仁宗以來,狃於太平,軍器皆朽窳不可復用。熙寧五年,崇政殿說書王□上疏曰:
漢宣帝號中興賢主,而史稱技巧工匠,獨精於元成之時,是雖有司之事,而上系朝廷之政。方今外御邊患,內虞盜賊,而天下歲課弓弩甲冑入充武庫者以千萬數,乃無一堅好精利實可為用者。臣嘗觀諸州作院,兵匠乏少,至拘市人以備役,所作之器,但形質而已。武庫之吏,計其多寡之數而藏之,未嘗貴其實用。故所積雖多,大抵敝惡。夫為政如此,而欲抗威決勝,外攘內修,未見其可也。
欲弛武備示天下以無事,則金木絲台木筋膠角羽之材,皆民力也。無故聚工以毀之,甚可惜也。莫若更製法度,斂數州之作,聚為一處,若今錢監之比,擇知工事之臣,使專其職,且募天下良工,散為匠師,而朝廷內置工官以總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賞罰之,則人人務勝,不加責而皆精矣。
上然其言。明年,遂置軍器監,總內外軍器之政,置判一人,同判一人。先是軍器領於三司,至是罷之,一總於監。凡知軍器利害者聽詣監陳述,於是吏民獻器械法式者甚眾雲。
按元澤為荊公愛子,其學行才能皆有大過人者,惜蚤卒不得表見。而後人詆之,不遺餘力,即宋史載此奏,亦以為逢迎上意,欲妄更舊制。夫舊制之敝壞,既已若此,即欲不更之,其可得乎?觀其所言,與今東西諸國之法正暗合。蓋國家而欲強兵,非先利其器不可。而欲利戎器,非設專官以董其事不可。若如宋前此之制,委各州官吏循例供獻,即欲求其不朽窳而差堪用,猶不可得,況能改良以日新者哉!夫軍器監之設,雖以今日之中國,尚為當務之急,而執政者且未見及也。而元澤於千年前能言之,其識不亦遠耶!以宋史兵志所載,自軍器監設置之後,其發明新式之軍器,不一而足。勸工之效,亦可見矣。而元?更張,又一舉而廢之,還責諸諸路坊作,斯真元澤所謂聚工以毀天地有用之材耳!宋之為宋如此,雖欲不南,安可得也?
綜觀荊公之軍政,其大體悉衷於學理,與今世各國之軍政略相近。而其欲變募兵以為民兵,更經國之遠漠。今之中國猶未能行,而非斷行之不足以圖強者也。但其保甲之法,全仿古制,非徒使人人為兵而已。又欲使人人無時而不為兵,夫人人為兵,宜也;人人無時而不為兵,此在古代小國寡民,或可行之,而非可以施諸秦以後泱泱之大國。何也?古代部落,以戰爭為國家第一大事,而經濟不過為供給戰爭之資。及夫世運日進文明,則以經濟為國家第一大事,而戰爭不過保護經濟之具。人人無時而不為兵,則雖曰農隙講武,而有妨於生產者終不少焉。法之未盡善,此其一也。又古代小國寡民,非盡籍為兵,不足以禦侮。後世禹域一家,民數自數千萬以增至數萬萬,使人人無時而不為兵。則國家固無需此多兵,且即盡搜一國之財,亦不足以供其費。法之未盡善,此其二也。故唐府兵之所以變為弓廣騎,雖曰執政之無術?然亦勢所必至者矣。然曰荊公人人皆兵之主義,竟不能實行乎?曰:是又不然。今世各國之區別常備兵、預備兵、後備兵,得其道矣。人人皆有執干戈衛社稷之義務,然其服此義務也,或一年,或二年、三年,過此以往,則散而歸農,非有大故,則徵調不及也。此各國已然之成法,雖有後聖,亮無以易矣。曰:然則以荊公之學識,胡乃見不及此乎?曰:荊公蓋已見及之。曰:既見及則何為不行?曰:是當論其世也。彼荊公執政之時,國家固已有募兵百餘萬,此即比於各國之常備兵者也。以荊公之計劃,固欲盡廢之而代以民兵也。然中唐以來數百年之積弊,革之不能驟也,故以漸焉。於一方面減募兵,同時於一方面以民兵補其所省之額,於是乎有所謂上番者。其上番之民兵,即服常備兵之義務者也;其退番之民兵,即服預備兵後備兵之義務者也。孰謂荊公而風不及此也!使無反對黨之阻撓,而荊公更久於其位,則安知現今各國通行之軍制,我國不於千年前創之,以為世界模範耶!
【譯文】
軍政第一省兵
宋朝因為養兵而使國家困頓,擁有百萬的軍隊,所花費占每年收入的三分之二,而一仗都不能打,稍有見識的人不能不為此感到憂慮,然而最終沒能進行改革,是因為這弊端已經積累很久,若不是豪傑之士不能改變。而當時的士大夫們習慣於偷懶,他們沒有誰的心力足以擔當此任的。現在先來述說當時的賢人們所論述有關養兵的弊端,然後再說王安石裁撤軍隊的政策(下面所抄錄的雖然很長,然而讀了這些才能知道當時舊法的弊病極大,不得不改變。又可以看到王安石的保甲法和裁撤軍隊相配合,而攻擊他的人是無理取鬧)。
仁宗嘉祐年間(公元1056年~1063年)知諫院范鎮上書說:
現在土地很多,百姓很少,賦斂很重,國家財政費用很不足的原因,正是因為兵多。議論的人肯定要說這是為防契丹而準備的。契廟五十年不敢南侵的原因,是因為朝廷送給他們的金銀等財物更有利。即使他們放棄這種利益而南侵,那么黃河以北,就連婦人女子,都要成為守城的人,城市不依靠田地中耕田的人,又將有什么用呢?只是預先蓄養而使民困頓。從百姓中徵兵就會造成民稀,民稀田地就會空閒,田地空閒賦稅就會加重,賦稅加重民心就會背離;寓兵於民間百姓就會多,百姓多田地就會開闢得多,田地多賦稅就會輕,賦稅輕民心就會穩固。與其使百姓離心而防備契丹,契丹沒有來而民力已經匱乏,不如鞏固民心以防備契丹,即使契丹來了民力也有餘,國家支出有準備,這其中的利害如看白黑,如數一二一樣明白。而現在在此問題上猶豫的人,讓我深感迷惑。當年漢武帝因為軍事使天下因頓,是他用兵來征匈奴掃平漠北而達到了自己的目的;陛下因為軍事使天下困頓,是不用兵養兵以至於此的緣故,並沒有達到自己目的,何必要這樣來做呢?
歐陽修也論述這事說:
國家從景德年間與遼國議和休戰以來,已經有三十三年的時間了。當年經歷過戰爭的士兵,如今已經年老死盡了,而後來當兵的人還沒有聽見過戰鬥的鑼鼓、見識過戰爭的場面。出生在太平年代衣食飽暖,滋生驕橫懶惰是必然的。現在入京宿衛的士兵,自己不拿甲冑而讓別人替他拿,禁軍分的口糧,自己不背卻雇別人替他背。驕惰到這個樣於,又怎么肯吃苦冒險去作戰呢!前不久西邊的將吏,如高化軍、齊宗舉兩次用兵都遭失敗,就是證明。假如士兵真能耐住辛苦參加戰鬥,只是需要農民的供養,還是可以的,可惜他們空有一個士兵的虛名,其實卻是驕惰無用之人。古代的普通百姓成年健壯的都在田裡勞動,農閒時教他們作戰的本領。現在則大不相同,一遇荒年,州郡的官吏拿著尺子去衡量老百姓,健壯的便被招去當禁兵,另外不夠尺度較瘦弱的,都被送去當廂兵。官吏招人多的有賞,而老百姓正當窮困之時,便爭著去當兵,因此一遇災荒,留在家裡耕田種地的只有年老體弱的人了。官吏對此卻說:不招他們去當兵,恐怕他們去當強盜。唉!僅知道使他們一時不會變為強盜,卻不知道他們將因此一生驕橫怠惰變成寄生蟲。古時成年健壯的人負責耕田種地,老弱的人遊手好閒,現在是成年健壯的人遊手好閒,而年老體弱的人留下來耕種,怎么這么相反呢?既然百姓盡力耕種,仍不免要吃豬狗之食,而一旦去當和尚、士兵,就會終身安閒,享受美好的食物,那么耕田的人就不得不日益減少了。所以說有誘民之弊,指的就是這個。
又說:
古代善於用兵的人,可以讓他們赴湯蹈火。現在廂軍和禁軍,官吏不敢使用,到不得已的時候暫時使用他們,就稱這為暫時借用。那些官兵相互傳告說,官吏央求我們了。而調遣軍隊的公文也稱為請求。那賞賜是用來酬勞的,現在因為大禮的原因,沒有勞心勞力的賞賜三年就要有一遍,用款**百萬,官吏不敢延遲一天。兵士得到賞賜,不因為沒有功勞而覺得羞愧,而是去稱量賞賜的多少,比較賞賜的好與差,稍不如意,就聚集起來呼叫,拿棍棒想攻擊朝廷的官吏。沒有事情的時候還像這樣,因此知道士兵的驕橫。兵士敢於驕橫的原因,是因為使用他們沒有正確的方法,制度沒有建立。往日五代的混亂可以說達到了極點,五十三年之間變更了五個姓氏的十二個君王,因為亡國被殺死的有八個。在位時間最長的不過十餘年,短的甚至只有三四年就滅亡了。那些五代的君主難道都是愚笨的人嗎?他們的心裡難道喜歡禍亂而不想實行長治久安的大計嗎?但他們的力量有不能做王的地方,是因為環境和條件的制約。那個時期,東邊北漢據山西,西邊有前蜀、後蜀據四川等地,北邊有契丹,南邊有吳據淮南、南唐據江南、閩據福建、南漢據南海、吳越據兩浙、楚據湖南、南平據荊南,天下分為十三四,中原被四面環繞。以非常狹窄的中國,又有叛將強臣實行割據,那些統治天下的人,大抵都治理國家的時間短,威望德行沒有融洽。強暴的君王勇猛的國君依靠武力實施統治,僅僅能夠維持統治,不能庇佑懦弱的子孫,不過一兩次傳位就要陷於敗亂。因此養兵就像讓童子去吃虎狼的肉,因為害怕不敢吃,哪裡還談得上制約!天下的形勢就像破屋子,修補內室則牆角壞了,修整椽子則棟樑傾頹,拚命支撐著,勉強存在罷了,哪還有時間制禮作樂,對各方面進行約束,建立健全制度呢?現在宋朝存在已經八十年了。對外平息了僭亂,沒有能與我們抗衡的敵國;對內削除了藩鎮割據,沒有強大叛逆的臣子。天下實現了統一,海內平安。建立國家不能說時間不長,天下不能說不廣大,可是軍隊不能夠對外震懾卻敢驕橫國內,制度不能成為萬世的法則卻日益細碎雜亂,一切得過且過,與五代的時候沒有差異,這確實太讓人嘆惜了。
蘇軾也論述到:
軍隊沒有事而要吃飯,這樣就不能讓他們集中在一起;如果集中,就不能讓他們只吃飯而沒有事做。這兩者是相互矛盾而不能並行的,事情就是這樣。現在有百頃的閒田就足以養馬四千匹,而不用花費什么,聚集起四千匹馬而運來百頃地上的馬草,則它的費用要增加百倍,這是很容易明白的。過去漢代的制度,有輪流服役的士卒,而沒有耕田的士卒,雖然都出身於農夫,而當他們成為士卒後,就不再關心農夫的事,因此郡縣裡沒有經常屯駐的軍隊,而京師也不過有南北兩個軍期門羽林而已。邊境有事,諸侯有變,都要用虎符調動郡國的軍隊。到戰事完後,軍隊就休整,各分散到原來的地方。因此它的士兵雖然不離開農業,而天下也不至於有匱乏,這是它不常聚的原因。唐擁有天下後,設置十六個衛府兵,天下駐軍有八百餘處,而屯在關中的,就有五百處,而他們沒有戰事時就耕田生產穀物,不僅可以自己養活自己,還能增加縣裡糧食的存儲,因此它軍隊雖然在京師,而天下也不至於困頓的原因,是他們不曾只吃飯而什么事都不做。而現在天下的軍隊,聚集在京城周圍而不從事耕作的有數十萬,都要仰仗著縣官來養活,有漢唐的禍患,而沒有漢唐的好處,選擇了它們不好的地方都吸收了,這就是不分辨而將弊端全吸收。天下的財物,近的在淮河流域,遠的到吳楚,凡是車船能到達的地方,人力能去的地方,沒有不把那裡的財物都搜取到京城來的。天下安定無事,而賦稅聚斂的程度,達到了不能再高的地步,而財政部門所掌握的收入,仍苦於不夠支出,這弊端都是由不從事耕種的軍隊在內聚集,而吃四方的貢賦的緣故。不僅如此,還有循環往來屯駐在郡縣中的。過去建國初,那些分裂的勢力,擁有軍隊而不服,太祖和太宗,親披戰袍,經過奮戰而取得那些地方,收降了它們的君主而擁有了它們的疆土。而它們仍然有殘餘的力量,皇上怕復發,於是派出禁兵戍守在那裡,大到蕃鎮州府,小到縣鎮,處處都有京師的軍隊。由此來看,則天下的土地,一尺一寸,都是天子自己來守衛,而這樣能長久不變嗎?花費沒有比養兵更大的了,養兵的費用,沒有比出征和行進更多的。現在派禁兵來守郡縣,遠的有數千里,除了他們每月每年應當供給的外,而每天還要供給他們糧草,三年輪換一次,去的紛紛擾擾,來的接連不斷,雖然每批不過數百人,而總共算下來,與數十萬兵沒有什么區別。三年一出征,農夫之力,怎么能不枯竭?來回運輸的士卒,怎么能不疲憊?況且現在天下沒有戰事,武夫和兇悍的士卒,沒有什么功勞可以取得上面的重視,然而都不得不成為閒居無用的士卒,他們以為給天子當兵,就應該吃好的穿好的,開府庫,拿出金帛,如果有不盡他們意的,就群起而攪鬧。這是做什么呢?天下是一家,已經是數千百年了,百姓擁戴國君,到海邊都應是這樣,和京城周圍沒有什么兩樣,也不必懷疑四方的軍隊而只信任禁軍。過去四川有均賊,近來貝州之亂,並不一定非要禁兵才可以平定。我認為郡縣的士兵,可以慢慢訓練而悄悄奪去他們的權利,那么禁兵就可以逐漸不用了。天下武功高的人,非要有固定的場所嗎?大自然所賦予人的,各地沒有什么不同,以前戰國時各地都是要使用的。四川人的怯懦,吳地人的矮小,都曾與大國來抗衡,怎么能只用禁兵呢?現在的士卒,是疲憊、怯懦而振作不起來的,他們見到郡縣都有禁兵,而對待他們很特殊,因此就把自己看成是低等的役夫,這樣將吏們也無法使他們聽從命令。假如禁兵漸漸減少,而供養他們的錢糧來優待郡縣的士兵,那他們肯定會非常高興,出於意外,他們會感激皇上的恩德,而願為朝廷效力,又怎么怕他們不如禁兵呢?士兵一天天多,禁兵一天天少,除了皇帝的侍衛以及保衛城池外,就不必再用禁軍,這樣則內部就不再有屯兵聚集供養的費用,外也沒有遷徙供應的勞頓,費用的節省,就可以過半了。
又說:(《策別十六》)
三代之兵,不等選擇就已經很精,這是什么原因呢?從農民中選擇士兵,有固定的數目而沒有固定的人;國家有重要的事,每一家出一個士兵,如此而已。這樣老年人能得以奉養,有疾病的能得以休息。百姓中被官府所用的,沒有不是健壯的子弟的。因此他們在沒有戰事的時候耕作和打獵,這些用不到老弱的百姓;軍隊出征而供應糧食,不曾餵養無用的士卒。使他們經歷艱險,精於武藝,智慧足以跟隨旗鼓的指揮而進退,強大鋒利足以攻入堅固之地,守城的人,人人都能夠自己保衛自己,這樣損失少而取得的成功多,費用省而兵卒強。到了後世,兵民既然分開,士卒不再是平民百姓,於是開始有了老弱的士卒。既然募民而成為兵,他們的妻子兒女房屋等,都要託付到軍隊之中,他們的姓名既然已經寫到官府的兵籍冊中,就行走不能做商人,居住不能做農民,只能依靠官府,到衰老後無家可歸,那么他們肯定不願意離開軍營。因此就是那些沒有用的兵卒,即使減少他們的糧食和報酬,也都要一輩子靠軍營生活。所有人從二十歲往上一直到衰老,不過四十餘年,身強力壯,足以上戰場拼殺的,也不過二十多年,現在供養他們終身,就是一個士卒共有二十年沒有用而卻要官府供養。由此可以推斷,養兵十萬,其中有五萬人是可以離開的;屯兵十年,其中有五年是沒有益處的花費。現在天下募集的士卒很多,過去陝西那一仗,都靠平民為兵。加上明道、寶元年間,天下遭旱災和蝗災,到近年青州和齊州的饑荒以及河朔的水災,百姓急於當兵的日益多起來。查考資料就可以看出,近代以來,募兵的數目,沒有像今天這樣多的了,然而都是些老弱沒有經過訓練的,不能頂上古代士卒的十分之五,而衣食的花費,比古代多百倍。這實在不能長久不變。凡是百姓要當兵的,他們這些人多數不是良民,在他們少壯時,賭博飲酒,不在家安分守己,因此能捨身到軍營中,等他們年歲大了,氣力不足了,後悔也來不及。我認為五十以上,願意再恢復為百姓的,應該聽從他們。從現在起,百姓願意當兵的,三十歲以下可以收,限期十年消除他的兵籍。百姓三十而去當兵,十年後回去,他們的精力還足以養小的送老的,還可以為他們的終身打算。在他們應募時,就已經知道在這裡不出十年,而要為他這十年而打算,到時候削除了他們的兵籍而沒有怨言。用官府終身供養無用的士卒的錢來招募別人,應徵的人肯定會多,這樣官府就不會有老弱的士卒,而百姓中不能打仗的,也不至於無辜而死。他們都知道不超過十年就要恢復為平民,就會自愛而不去犯法,也不至於結交一些無賴或自己去做惡人。現在天下的禍患,在於民不了解兵,因此士卒們常常驕橫兇悍,而百姓常常害怕,盜賊來攻而不能抵禦,外族來搶掠也不能抵抗。現在如果讓百姓來代替他們而來當兵,之後還可以恢復為百姓,那么天下了解軍隊的就多了,而盜賊和外族就會有所忌憚。
讀了這些就知道,當時養兵的弊端,是萬萬不能不改變了。而范、歐陽、蘇這些人所建議的,就是後來王安石所施行的。要等到王安石的時候才改,這是為什么呢?事情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天下的大業,終究不是那些議論者所能辦到的。宋仁宗是優柔寡斷之主,不能和他來討論大計。而神宗則是英明果斷的君王,可以輔佐他並施行這些改革。然而皇上一談到要實際操作,群臣們一個個都變了臉色,誰也不敢負這個責任,首先阻撓的就是司馬光,他說:
淘汰的多了,人們惶恐且懷疑,會招來憂愁怨恨,雖然國家太平,法令嚴密,這種攪擾,也不會怎么樣。可是詔書一下,萬一有人散布流言,煽動百姓,朝廷到那時想省事,把詔書收還,就會馬上失去威嚴,之後就不能指揮這些驕兵了。如果硬要推行,則眾怨難犯。梁朝因分魏博的兵,導致張彥之亂,這事是可以借鑑的。
司馬光的這種說法,可以說是當時反對黨的代表。問他們理由,不過就是擔心驕兵不能控制,怕激惹他們造反,而決心姑息養癰。假如沒有王安石,那么這件事也就因為聽了別人的意見而廢止了。當時皇帝和王安石議論裁兵的事,皇上說:「密院以為肯定要有唐建中的叛亂。」王安石說:「陛下親身施行德義,勤勞於政事,上下都不相蒙蔽,不會有這樣的道理。建忠叛亂的原因,是因為德宗用盧杞這些人而疏遠陸贄,他不亡國,是他的幸運。現在所決斷的事都出於皇上,詳細定立條例,逐漸來施行。」皇上的決心才下。於是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下詔給各路的監司,察州兵中不符合條件的記錄下來,不能任禁軍的降為廂軍,不能任廂軍的免為平民。不久又下詔挑選各路年齡四十五歲以下還能打仗的,升一等;五十歲以上願還為民的,聽其自便。舊制兵卒到六十一歲才可退休,有進還不馬上允許,這時免為平民的很多,冗兵從此裁減許多。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下詔廢除合併各個軍營,陝西馬步軍營三百二十七並為二百七十,馬軍數額改為三百人,步兵四百人。之後總兵也進行調換合併,馬步軍五百四十五營,並為三百五十五營,而京城的兵,都和京城周邊的各路以及廂軍調撥合併,都聚集並取整補零,都規定了人數。從熙寧到元豐,每年廢除和合併都很多,而增加武衛軍,嚴格他們的訓練方法,不過幾年都成為了精兵。
冗兵應該裁減,當時是既然人人都知道的,然而不敢有所動作的原因,就是怕兵變。然而王安石毅然施行,什么動靜都沒有,他們所謂的可怕的事在哪裡呢?該不是這些賢人們怕惹事,不肯負責任,不肯被埋怨,寧可坐視國家的凋敝,最終也不肯用自己的爵位名譽去嘗試那成敗不可知的事情。他們自己打算的是很好的,但不知國家要這些大臣們有什么用。治平年間的兵,共一百一十六萬二千人,到熙寧,裁為五十六萬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豐時稍有增加,也僅六十一萬二千二百四十四人,比之前裁去了一半。王安石初執政,而能節省宮廷費和其他經費十分之四,執政十年,而能逐漸裁減冗兵十分之五,他魄力的雄偉和果斷、剛毅,難道可以衡量嗎?他做事的艱苦和辛勞,也是可以想見的。這兩者,都是當時的言論家們每天所談論的。談論而不去施行,王安石施行了,而這些人又都來詆毀他,他們可以說是沒有人心的人。而後的論史者,對這樣的偉績,熟視無睹,他們真可以說是沒有長眼睛啊!王安石所裁去的士卒,《宋史-兵志》詳細記錄了他廢除和合併的過程,將建隆以來的制度與熙寧以後的制度兩相比較,學者如果想要了解具體的事,可以核查,這裡就不抄錄了。
第二置將
王安石裁減軍隊,不是退縮的政策,而是進取的政策。宋代的軍隊雖多而不能用,原因很多,而最嚴重的,就是將和兵不認識,兵和將不熟悉。宋太祖鑒於晚唐五代的弊病,怕有能力的將領擁有自己的武裝,於是創立了更戍的方法,分派禁軍去守衛邊城。這可以阻擋那裡悍將驕卒的跋扈之氣,這辦法很好;而也有它的壞處,不僅士卒輪換頻繁,勞民傷財,還因為將不了解士卒,士卒不認識將領,使有兵等於無兵。到王安石執政,才派遣了一些將領到各路領兵,總管禁軍,使兵認識將,將訓練兵,平時有嚴厲的訓練,而沒有輪番調換的勞苦,有事再派遣,這實在是宋朝兵制的一大改革。現在考查當時將領的人數和他們所在的地點,列表如下頁:
天下共有都為九十二將,還有馬步軍十三個指揮,忠果十指揮,土軍兩指揮,都為二十五指揮,與將並行。這是王安石所定立的常備兵的編制。一個將領一個指揮之下所管轄多少士卒,史書上沒有說明,今已不可考;但知道忠果十指揮是各領五百人,而東南各路諸將所屬的士卒有在三千以下的。大約各隨屯駐地的險要程度來定數額的多少,數額不是一定的。
這裡所說的將,並不是將帥的將,而是一個團體的名稱,大概類似於今天新軍制中所說的「鎮」,也類似日本軍制中所謂的「師團」。它以第一將第二將等作為它的記號,也與現在的軍制暗合。而選擇全國險要的地方,而分配使他們各有各的位置,這又是今天管軍事的人所不能達到的。它第一項中的三十七將,是保衛京師的,並防契丹的。韓琦請求撤除以免契丹生疑所指的就是這些(顏習齋曾駁斥韓琦的說法,即使是御批《通鑑輯覽》也不支持他的說法)。第二項的四十二將,是用來圖謀西夏的。王安石對於這兩個外敵,處心積慮想要消滅它們,因此他把兵力布置在這方面特別多。他第三項的十三將,是用來保境內治安的,因此安排在後方,而它的兵力也只是全國的五分之一。
將兵的制度,之所以和晚唐五代的制度不同,是因為它都是禁軍,天子自己任命大元帥來統領,將官不可私自有自己的士兵,因此兵權沒有旁落的禍患。這種制度之所以和建隆以來的制度不同,是將領與士卒相互認識,有訓練的過程,而沒有換防的煩擾。和當今相比,只有德國和日本的陸軍編制法和它類似。像中國現在的編制,就是學習也是達不到。唉!王安石離我們太遠了。
自從元祐年間推翻新政,將兵這種制度,雖然沒有全部廢止,然而讓州官、縣官兼管軍隊,與將官分權,軍令不出於一處,造成士卒日益偷閒懶惰,等到女真人長驅直入,沒有人能抵禦,而宋朝也由此南渡了,悲哀啊!
第三保甲
裁判軍隊,設置將兵,這都是王安石一時權宜的政策,暫時救時弊而已。如果說他解決根本問題的政策,還不在這裡。王安石,大概是個全民皆兵主義者,想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廢除募兵改為徵兵,於是保甲法興起。
保甲的性質有兩個:一是地方自治體的警察,另一是後備兵和民兵。王安石辦保甲的用意,本想來改革兵制,而他下手是從警察開始的。這裡先說警察的保甲。
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開始頒布保甲法,它的內容如下:(《宋史》原文所載很煩瑣,這裡綜合一下並加以詮釋)
(一)十家為一保,五十家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同保不到五家的,歸到地保。有從外入保的,就收為同保,等滿十家才另設置為保。
(二)每保設置保長一人,每大保設置大保長一人,讓主戶有能力的人充當。每都設置都保正一人,副都保正一人,讓眾人所服從的人充任。凡任保正的正副保長,都要通過選舉。
(三)每戶有兩個男子以上的,先由一個人為保丁,附保兩個男子以上,有其他的男子而且健壯英勇的也附在其中。
(四)凡不在禁止範圍內的兵器,都允許保丁使用。
(五)每一大保,每夜輪五人防盜,凡是抓捕所繳獲,賞給抓捕者。
(六)凡是同保中有犯強盜、殺人、放火、強姦、搶奪人口、傳布妖教、製造存放毒藥等罪的,知情不告的罰。但不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不能告發。
(七)有窩藏強盜三人以上,經過三日以上的,鄰保即使不知情,也要給予失查的罪名。
(八)此法先在京城地區施行,以後再推廣到其他各路。
由此看來,保甲法最初的性質,和今天所謂警察正相類似,這是很明顯的。而它的警察權,委託給地方自治的團體了。警察權應當集中在中央,還是應當分到地方呢?應當用官吏來任這職務,還是以百姓來兼任這職務?這兩者各有利弊,至今討論政治的人也沒能斷定。而在地域廣闊的國家,中央政府的力量,苦於不能全面顧及各個角落,那么使用官吏來做,還不如讓百姓自己來做。王安石的保甲法,也就是地方警察的性質。
王安石施行保甲法,並不是將它作為警察就完了,實際是想要改募兵為徵兵,而借保甲為開端。當時宋的制度,有稱為「義勇兵」的,數額不少,而他們的無用,也和禁兵、廂兵差不多。王安石是想用它的形式,而改變它的精神,這是立保甲的本意。開始創立的時候,朝廷中沒有人認為它正確。王安石與神宗以及大臣們反覆辯論,才最終施行。今據《宋史-兵志》抄錄他們辯論的詞句如下:
皇帝認為府兵要與租庸法互相配合。
王安石卻說:「如今義勇、士軍輪番服役,已經有了糧餉,那么無論貧富都可以入內保衛外出戍守,即使沒有租庸調法,也自然可以去做。只是義勇都是善良百姓,應當按照禮法道義獎勵培養。如今顛倒的做法是將他們的手背刺字塗墨,訓練而耗費,讓他們轉運糧食。這三方面是人們所不樂意的,如果再驅使他們迎敵,使得他們遭受殺戮,尤其是人們畏懼。」
馮京說:「義勇也有因拉硬弓得以應試領受恩典的人。」
王安石說:「拉硬弓卻力量不夠,就停止進取,這樣朝廷有施恩過當的地方,並不是當初獎勵讓人從事軍事的用意啊。如今想要處置安排義勇全都應當與此相反,使得害處在於不做義勇,而利益在於充當義勇,那么風俗能夠改變而眾人的武藝可以練成。臣希望選擇鄉里豪傑作為將校,稍稍加以獎勵提拔,那么人們自會心悅誠服。假使如今招募士兵擔任警衛,已經有累官至刺史以上的人,移此與彼,本來就沒有不可以,況且不至於像這樣耗費國家俸祿,已經足夠讓人們樂意去做了。陛下真能慎重選擇,身邊大臣都有行政的才幹,那么將來可以讓他們分頭率領這樣的軍隊了。如今招募的士兵是出於沒有本事的人,還能夠擔任軍廂主,那么身邊大臣以上難道比不上這種人?這是先代帝王既有的法令,是國家社稷的長久計策。」
皇帝認為他說的很對。
皇帝又提到節約財政費用。
王安石回答說:「裁軍是最重要的。」
皇帝又說:「比照慶曆時的數量已經減少很多了。」便舉出河北、陝西的軍隊人數,憂慮招募的士兵太少,又訓練選拔不精良,遇上緊急情況有時誤事。
王安石卻說:「精加訓練招募的士兵,而且鼓勵三路的百姓學習軍事,那么軍隊能夠減省。為臣多次說過,河北從前被軍人割據,內部對抗朝廷,外部與四鄰為敵,也有抵禦奚、契丹的,軍隊儲備不必向外部尋求就足夠了。如今河北人口繁殖增多,又拿著全國的物資去送給它,還常常好像不夠,用來抵擋一面的敵對勢力,那些設施竟然比不上軍人割據的時候。那么三路的事情有應當議論和籌劃的,只在於專一使用那些百姓罷了。」
皇帝又說邊疆部隊不夠用來守衛。白白耗費衣物糧食,但是鞏固邊境又不能全部裁減。
王安石說:「如今再裁軍,就確實是沒有什么可以來對付緊急情況的了,不裁減,那么耗費財物使得國家窘困就沒有停止的時候。臣認為如果不能夠治理軍隊,恢復古代制度,那么我國就沒有富強的可能。」
皇帝說:「唐朝定都長安,府兵大多在關中,目的是加強根本。如今定都關東則是府兵強大,那么京城反而不足以對付四方。」
王安石說:「府兵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安排,又可以命令他們進京保衛,那么不用擔心根基不強大。」
韓絳、呂公弼都認為進京保衛是困難的。
文彥博說:「像曹、濮人專門當強盜,難道讓他們進京保衛?」
王安石說:「曹、濮人難道沒有響應招募的,全都是強橫狡猾奸刁的人?還不值得擔心。義勇全都是善良百姓,又派有財力物力的人戶擔任將校,難道又應該認為值得擔心嗎?」
陳昇之想要讓義勇逐漸戍守靠近京城的州郡。
王安石說:「陛下如果想要去除幾百年招募軍隊的弊端,那就應該毅然決斷,詳細定立法制,使得它主次前後全都齊備。不這樣的話,是沒有補益的。」
皇帝說:「控制並使用他們,在法令上應當事先制定條令,逐漸地推行。」
文彥博等人又認為士兵很難派他們到千里以外的地方戍守。
王安石說:「以前的朝代出征流求,討伐党項,難道不是府兵嗎?」
皇帝說:「招募的士兵擅長作戰守御,所以可以依靠,至於民兵,卻是軍事和農作的事業各有一半,可以依仗來作戰和守御嗎?」
王安石說:「唐代以前沒有刺字的士兵,然而也可以用來作戰守御,臣認為招募的民兵和士兵沒有什么不同,只是看所任用的將帥怎么樣罷了。將帥並不難找,只要君主能察覺發現百官的真假,善於駕馭控制他們,那么人才湧現且被我所使用,不怕沒有將帥;有了將帥,那么就不怕民兵不為我所用。
皇帝說:「治理邊遠地區的策略,一定要將那裡的百姓編成什伍,開支節省而士兵眾多,並且同招募的軍隊一起,互相參用了。」
王安石回答說:「想要公私兩方財物都不匱乏,替國家社稷長久存在考慮,招募軍隊的法令確實應當變革。」
皇帝說:「樞密院認為肯定會發生建中那樣的變故。」
王安石說:「陛下親身實踐仁義,為政務憂愁勞苦,上下不相欺,肯定沒有這種事情。建中之所以引起變故,是因為唐德宗重用盧杞這種人卻疏遠陸贄,他沒有亡國算是很僥倖的了。」
當時有散布謠言的,說朝廷教練保甲,將徵發人去戍邊,於是鄉民驚擾,有父子抱頭痛哭的,也有為了免於徵發而自殘的。韓維等人向上請求暫停施行保甲以安民。
王安石說:「往日保甲,要得到他們自願值勤的狀子,然後才役使他們,大概對於人心來說沒有什么驚懼的。況且如今窩藏強盜以及充當強盜的人,本來就認為新法對他們不利。陛下觀察長社一縣,所捕獲的開封府地區大盜被保甲驅趕到外面的人到了三十名,這些人既不被京城地區所容納,又被周圍州郡剿捕,他們想想無以為生了,就專門進行煽動蠱惑。最近聽說帶頭煽動蠱惑的人已經被捕,但是送到京城的也只有二十名左右。憑著十七縣十多萬家,而被煽動蠱惑的人只有二十名左右,不可以說很多。自古以來興辦事業,沒有不用權威領導眾人而能讓上下一致的。如今聯結十幾萬人成為保甲,又等到他們響應招募才派他們輪番值勤,這是因為陛下體恤他們到極點了。命令保甲輪流值勤捉捕強盜,如果聽任他們自由來去,那么誰肯聽從命令?如果用法律驅使他們,又不是人們所情願的。況且統治天下的人,如果只是想聽任民心所情願就夠了,那么有什么必要設立君主而且為他們設置安排官吏呢?如今周圍州郡保甲,應該預先派遣官員宣示皇上旨意,然後按照法令推行它。」
一天,皇帝對王安石說:「曾孝寬說,百姓中有砍掉手指抗議保甲的人。」
王安石說:「這件中是從蔡駰那兒得知的。趙子幾派蔡駰查問,原來是百姓因為砍樹誤斷手指,作證的有好幾個人。大概保甲法,上從執政大臣,中間則是內外兩制,下面則是強盜以及窩藏強盜的人,都是他們所不願意的。可是臣召來鄉民詢問他們,都認為便利。那么即使有砍掉手指逃避丁役的人,也不全都是這樣的。況且保甲不只是剷除強盜,原本就可以訓習當兵。人們既然都能射擊,又建樹旗鼓變換他們的視聽,並且約定用免除賦稅以值勤代替巡檢士兵;又從正長以上,能捉拿強盜的人將官階獎勵給他們,那么人們競相受到鼓勵。然後讓他們和招募的士兵互相參用,就能夠消除募兵的傲氣,而且節省財政費用,這是宗廟社稷長久的策略。」
皇帝於是改變三路義勇同開封府地區保甲法一樣。
馮京說:「義勇已經有指揮使,指揮使就是那些鄉里豪傑,如今又建保甲,叫什么人做大保長?」
王安石說:「古時候百姓住的地方就是鄉,五家組成比,比有比長,等到打仗,就用五人組成伍,伍有伍司馬。二十五家組成閭,閭有閭胥,二十五人組成兩,兩有兩司馬。兩司馬就是閭胥,伍司馬就是比長,只是根據事情起不同的名字而已。這是上古三代六鄉六軍遺留下來的辦法。此辦法記載在《書》上,從夏朝以來到周朝都沒有改變。秦朝雖然分割田界,可仍將他們組成什伍,還是按照古代的制度,這就是軍隊眾多而且強大的原因啊。近代只有府兵是近似於它的。如果捨棄已有的既定法規,卻竟然遵守五代動亂亡國那樣的殘留法規,不足以帶來安定富強是沒有疑問的。然而人們都很安逸不認為因循守舊是值得憂慮的,這是見識短淺。」
有人說:「保甲不能代替正規軍值勤。」
王安石說:「等到他們演習熟練,然後值勤。可是東邊部隊的武藝也不比義勇、保甲優異,臣觀察廣勇、虎翼士兵就是這樣。如今充當募兵的,大都是偷懶刁滑不能自我振作的人,從事農業的,都是淳樸出力一心聽從命令的人,那么緊急時就不如民兵能夠派上用場。」
馮京說:「太祖征伐天下,難道用的是農人士兵?」
王安石說:「太祖的時代緊接著五代,百姓極其窮困,豪傑大多認為當兵有利。如今百姓安於本業以生為樂,而且軍隊中不再有像從前能提拔做公侯的人,豪傑不會再在軍隊中,而響應招募的人大多是偷懶不能夠自我振作的人而已。」
文彥博說:「用道義輔佐君主的人不憑藉軍隊稱強於天下。」
王安石說:「用軍隊稱強於天下的不合道義,然而有道德的人原本能柔能剛,能弱能強,正因為他能剛強,必定不至於柔弱。擴大六軍,本來就是前代君主所崇尚的,只是不應當專事兵強而已。」
皇帝說:「保甲、義勇糧草的開支,應當預先替他們打算。」王安石說:「應當減少招募軍隊的費用來供應他們,所供應保甲的費用,只不過是豢養軍隊的十分之一二。」皇帝說:「京城地區募兵的人數已經比從前減少了。加強根本的威勢,不可以全部裁減。」
王安石說:「已經有保甲代替他們服役,就不需要招募軍隊。如今京城招募士兵,逃跑死亡停免釋放,一個季度有幾千人,只要不招補,就是能夠減少。然而如今廂軍已經很少,禁兵也不多,臣希望儘早訓練民兵。民兵訓練完成,那募兵就應當減少了。況且如今保甲考核武藝分為八等,獎勵極為優厚,人們競相私自練習,不一定值勤以後再進行學習。臣希望用幾年時間,他們的武藝不只是超過義勇,一定會超過正規軍。正規軍練習武藝,只不過應和官府法令而已,不像保甲人人有努力的想法。」
以上都是初設保甲時王安石在朝廷上與人辯解的言辭,之所以要不怕拖沓而詳細列出(所錄還有刪節),一是因為此法是王安石精神的寄託,應該傳下去;一是因為《宋史》所記述王安石的政績,一直是力求簡略,無法從中考察他立法的用意,只有兵志中對此事,說得稍為詳細一些,更不能不表述出來了。唉!我讀這些而感嘆王安石見識的高遠,憂國的忠誠,做事的勇敢,實在是有史以來沒有人能與他匹敵的。服兵役,是國民對國家最大的義務,是無法逃於天地之間的。因此士農工商,都應當為兵,而萬萬不能在士農工商以外,還有一個兵的階級存在。假使在士農工商之外還有一個稱為兵的階級存在,那么這個階級必定是一個藏污納垢之所,而它的兵也不可用的。宋朝因為募兵的原因,而使兵另成一個階級,它的積弊,當日的賢人們說得已經很詳細了;而且不必非要到遙遠的宋代去求證,就是我們現在的旗兵綠營防勇,他們**的劣跡,本來我們就已經看到了。王安石想清除病源,於是發明了專用鄉民農民的義理,這是曾、胡、江、羅他們治理湘軍能有功勳的原因。他們說:「農民淳樸,一心聽令,有了急事民兵足可以依靠。」在曾國藩的書信中,類似這樣的話,數都數不清,如果不是真心做事而有經驗的,不一定能想到這些。而之所以能使用他們的方法,就是首先對他們進行禮義的教育,而用名譽來鼓舞他們。曾國藩這些人之所以能建立大業,靠的就是這些;日本人每天自誇炫耀大和魂,於是屢次取得勝利,使世界各國對它瞠目相看,也是靠此罷了。而中國自秦漢之後二千年間所稱的賢士大夫,能理解這一點的有幾人呢?能知道而又能付之於行動的又有幾人呢?在王安石當時所施行的新法中,就是於保甲法所注入的心力最多,而因此招致的誹謗和怨恨也最深重。其他的新法,大體上專門是為便民的,因此反對王安石的只有朝廷那些因意氣而作對的人,百姓沒有幾人附和的,只是到了保甲法,因為它與裁減軍隊交互施行,募兵因此怨恨他,這是一點;因為保甲法中的職責如警察以維持治安,那些盜賊和窩藏盜賊的人也怨恨他,這是第二點;然而這還不夠,全天下的成年壯士,無論貴賤、貧富,都要從事武力之事,都要用紀律約束,那些不願意的怨恨他,這是第三點。常人一般都好逸惡勞,喜歡放縱而不願被束縛,況且憑中國數千年來已經習慣放任的人民,尤其到宋的中葉,紀綱茫然無存,上下都習慣於愉閒懶惰,已經成為習慣,現在忽然想束縛住他,使他的筋骨疲勞,使他的負擔加重,百姓會認為是害自己,反對新法也就很正常了。因此當時朝廷的耳目所看到的,說有斬斷手指來逃避出丁、抱在一起痛哭的,這是情理中應當有的事,未必就是誣陷誹謗之詞。即使這樣,這足以成為保甲法的弊端嗎?子產有「孰殺」之歌(子產是春秋時政治家,改革不被理解,有歌謠唱:「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孔子有「麛裘」的誹謗(孔子始用於魯國,有人作詩諷刺他說:「麛裘而韠,投之無戾,韠而麛裘,投之無郵。」諷刺孔子的身份和他得到的地位和權力是不相稱的。),凡一個政策在改革的開始,必定有多數人會感到非常苦痛。因為這個就廢除法令不施行,那天下還有什么弊端能革除呢?王安石說:「自古做事,沒有不使用權勢率領眾人而使上下如一的。」又說:「如果只聽憑民情的願望罷了,何必要立國君?」這難道是法家**的言論嗎?政治的原理,確實就是這樣。痛恨**,是痛恨**的人害國害民而自己從中取利。如果事情是關乎國家利益和百姓幸福的,而由主權者強制來執行,那么還有什么可痛恨的呢?強迫國民去服兵役的義務,這正是一個國家應當有的;如果有違抗,就是對國家進行叛逆了。而王安石當時對於這些人,未曾進行過懲治,只是反覆勸諭,而且為他們多方面想辦法,誘導獎勵他們,使他們自己逐漸醒悟,我只看到了他的仁心;而議論他的人反將他的法令看成苛刻的政令,這些盲人的言論是不足以辨別是非的。
《宋史》中有關訓練保甲為民兵的記述如下:
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十一月,開始設立《府界集教大保長法》,用王中正、狄諮兼提舉府界教保甲大保長,總合二十二縣建設教場十一所,大保長共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學習一種武藝,設教頭一名。總共禁軍教頭二百七十名,都教頭三十名。使臣十名。弓按八斗、九斗、一石分為三等,弩按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分成三等,騎馬射擊按九斗、八斗分成二等,那些勇力超群的人作為超等。遇上教練的時候,每月供應錢三千,每日提供糧食,官府給予兵器、戰袍,又準備好銀碟、濁酒作為犒賞。
三年,大保長武藝學成,便建立團教法,以大保長為教頭,教練保丁。凡是一都保相近的分成五個團,靠近該團都副保正所住的空地集合訓練他們。用大保長中武藝學成的十人連續教練,五天輪一遍。將他們的壯丁分成五部分,用其中之一作為騎兵,二部分是弓,三部分是弩。
府界法修成,便推廣到三路,各設文武官員一名提舉,河北就是狄諮、劉定,陝西就是張山甫,河東就是黃廉、王崇拯,用儲備庫藏豢養義勇保甲的錢糧供給他們的費用。這年,引導府界武藝學成的保甲,由皇帝親自檢閱,錄用能幹的人,其餘的賞賜錢帛。
四年,將五路義勇改成保甲。那年,府界、河北、河東、陝西路聯合考核保甲,都保一共三千二百六十六人,正長、壯丁一共六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五人,每年比過去的費用節省緡錢一百六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每年耗費緡錢三十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而集中訓練的賞賜錢一百多萬不算在內。
到熙寧九年(公元1076年),義勇、保甲以及民兵共有七百一十八萬二千零二十八人。
這是保甲法推行的大略情況。
王安石施行保甲法,成效顯著,開始時將保甲用做警察,而盜賊都沒有了。之前在京城周圍的群盜,搶劫殺掠,每年動不動就有二百起,到這時就一個也沒有了。僅長野一縣,捕獲到京城附近被保甲驅逐出來的大賊,就有三十人。接著是用他們做民兵,才開始訓練時,人們的議論沸騰,當教授的技藝學成後,竟能超過正規軍隊。獎賞所需要的錢,都是從往年的財政結餘以及禁軍缺額所節省出的錢中支出的,沒有費戶部一點錢。司農官親自參與這事,督察檢查極為精細。縣令有人強迫保甲買服裝的,都予以處分,因此人們沒有敢不奉法的。獎勵既然豐厚,仕宦和有人力的家庭,子弟們都高高興興的前去(以上都節錄自《宋史-兵志》)。由此來看,王安石和宋神宗十餘年經營的苦心,可以說沒有辜負;誰能想到宋神宗屍骨未寒,良法的美意就被破壞殆盡了。
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哲宗繼位,當時知陳州的司馬光就第一個上書請求廢除保甲法,他寫到:
(前略)自從唐朝開元以來,民兵之法被破壞,戍守戰攻,全都招募長期作戰的士兵,民間哪曾練過兵?國家治平相承有一百多年,滿頭白髮的老人不認識兵器,有朝一日田間的百姓都穿上軍服拿起兵器,滿地奔跑,老人嘆氣認為不吉祥。事情初創,調遣缺乏法度,挨家挨戶騷擾,一家也不遺漏。而且朝廷常常派遣使者,到處巡行按察,所到之地犒勞賞賜,浪費金帛,以巨萬計數。這些都是鞭撻平民百姓,一銖一兩一丈一尺地收刮他們,一旦使用起來就如糞土一般。可是鄉村的百姓,只是苦於勞役,並不感戴恩德。農民的勞苦已經那樣,國家的開支又像這樣,到底用他們干什么呢?如果讓他們搜捕強盜,保衛鄉村,那么有什么必要這樣多呢?讓他們戍守邊境,從事征伐,而那些邊遠地方的百姓,以騎馬射箭作為本業,將進攻作戰作為習俗,從小到大,再沒有其他的事情;中原的百姓,大半從事種田努力耕作,即使再交給他們武器,教他們攻擊刺殺,在教場當中坐下起立前進後退,好像很整肅,如果一定要讓他們同敵人相遇,咚咚敲起鼓來,響箭開始交接,他們敗逃潰散可以預料,是必定無疑的。(後略)
唉!司馬光用來反對保甲法的理由,不過如此而已。我這裡試著辯駁他:他說民不了解軍事已經百餘年,因此民兵是不可以恢復的。人之所以貴於萬物,是因為他們有學習的能力,即使是以前沒有見過的事,如果國家鼓勵,就沒有做不到的,而何況是百年前已經有,還沒有完全被消失的呢?如果像司馬光所說,那么國家一切教育培訓的政策都不能施行,難道只是保甲嗎?他說「老人們不認識兵器,見有穿軍服拿兵刃的,就嘆息認為是不祥之兆」。他說話隨意到可笑的程度,或者更厲害。如果大臣為國家謀求百年大計,而他們的政策卻取決於鄉間的老人,天下的事就可以知道了。正因為百姓不認識兵器,政府才應該使他們振作起來,更不能停止了。宋神宗與王安石所作果斷迅速,在規定的期限內就看到了訓練的成果。假如像司馬光所說,全國忌諱談軍事,而只是以手拿冰來嬉戲,這對歌舞太平確實合適,而之後敵人的戰馬長驅直入,百城投降,我就不知道,這是什么祥兆呢?他說:「保甲法草創之時,調度無法,每戶百姓都被騷擾。」凡是屬於草創的事情,沒有積累經驗,舉措有失當之處,在所難免,然而也要看事情是不是應當施行。如果是應當施行的,即使有許多措施失當的地方,也不能馬上停止。何況司馬光提出這種問題的時候,距離熙寧保甲法的草創已經十七年了,官吏已經熟習了此法,而這法也已經看到了效果。追究過去的罪過,這難道說公正嗎?而何況過去因為百姓不熟悉而施行,本就會有騷擾,現在百姓已經熟悉了而要廢止,難道說不是騷擾嗎?以暴易暴,尚且不可,就更別說以暴易仁了。他說「犒賞的費用,浪費國家的財政」,似乎是這樣,難道他不知道保甲所花費的,都是從財政或者裁撤軍隊的盈餘中取得的,而沒有動用戶部的一文錢嗎?不看看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的統計,因為改行保甲法的緣故,每年省六十餘萬的費用,而保甲和犒賞所需要的僅為三十餘萬,兩者進行比較,所省的不也下不了三十萬嗎?(這裡所舉的是京城周邊的統計,匯總全國的數字,會更多)為保護國家的安全,即使是多花費了,也是不可以停止的。現代的各國,不惜數億萬資金來建造艦隊就是這個道理,更何況比以前有所節省呢?司馬光的這些話,恐怕是要迷惑皇上啊。至於他最後所論,說中國的百姓,即使教給他們軍事,也沒有什么用途。他這樣說,給他加個對百姓大不敬的罪名都是可以的。如果像他所說,那么外國人,理應永遠是征服者,而中國的百姓,理應永遠是被征服者(參見前面奏議的原文)。人民即使經過了訓練而仍不能戰,那些募兵,難道他們不是人民的一分子嗎?那些募兵不能抵禦外侮,就連五尺的兒童都知道,難道司馬光不知道嗎?現在只管說保甲不可參加戰役罷了,而更不能依靠他們來取得戰爭的勝利,那么根據司馬光的用意,難道不是以臣民的身份屈於北方異族天經地義而不敢背叛嗎?唉!當時的那些賢人不滿於新法,他們的理由僅是如此,從保甲法這一項,就可以看到其他了。
自元祐年間(公元1086年~1093年)廢保甲法後,元符二年(公元1099年),雖然議論恢復而沒有真的施行。到徽宗崇寧年間(公元1102年~1106年),蔡京這個反覆小人,託言紹述時的事,又重新倡導。但它的精神和形式,已經不再是王安石所施行的舊樣子了。高安的陳汝錡說的多好啊!他說:「宋朝,是由武力衰敗而衰弱的國家。將權被釋於杯酒,而各地方的兵也就弱了;天子的禁軍,都去守衛邊境以備征討,而京城周圍的兵也就弱了;招攬一些遊手好閒之人給他們刺上字而成為士卒,既攪擾當地百姓,還因供養他們而使百姓困頓,他們所在地方的防禦力量就弱了。因此金國一作亂,攻下了朔代,圍困太原,取得燕薊,直接打到汴京,有南朝無人的感嘆。而太后的手詔,也有人們不懂軍事之恨。假如保甲不廢,又能按時訓練,號令一天天熟悉,家家有武器,人人同仇敵愾,縱然胡人入侵,又何至於一甩膀子就縱行數千里,沒有哪個地方能阻擋他們的鋒芒!而又何至於紛紛召集,頒下哀痛的勤王詔書啊!因此我認為編保甲法,訓練民兵,已經預知將來必定有靖康之恥;而靖康時之所以河決魚爛,正是因為保甲法被破壞了。頂著它的名義而放棄了它的實際,用度一天天多,而銳氣一天天少,驅趕病殘兒童赤手空拳與飢餓的豺狼搏鬥,自然馬上就死於利爪之下,這樣還會去罵王安石嗎?」(蔡上翔《年譜》中引)唉!這話真是說到了我心上。保甲法既然廢除,將兵的制度也破壞,宋要想不南遷,怎么能夠呢?然而給宋帶來禍患的,真的是王安石嗎?還是司馬光呢?
第四保馬
保馬法,就是官府給百姓馬,讓百姓來代養,並且獎勵百姓自己養,等有急用時,就給他們錢然後拉去用。馬是戰陣的利器,於軍事是不能忽視的,所以歷代都把馬政當做國家的大政之一,就是今天各國也是這樣。宋代的馬極缺乏,在這之前設置有群牧監,常以樞府大臣為主管,用以增加它的分量。然而官馬作弊很多,耗費很大,而不能收到應用的效果,到王安石時才有了保馬法。
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五月,詔令開封府界各縣保甲可自願牧馬,將陝西所購馬匹挑選給他們。熙寧六年,又頒詔讓司農寺立《養馬法》,於是曾布等按詔令呈上規定:凡是五路義勇願意養馬的,每戶一匹,有財力願意養兩匹的也可以。全都由監牧司現有馬匹提供。或者官府給出馬價讓自己購買,不要強迫。開封府界不要超過三千匹,五路不能超過五千匹。除了追捕強盜之外,騎馬超過三百里都是被禁止的。在府界的,免除收買糧草二百五十束,增加供給錢幣。在五路的,每年免除折抵交納錢。三等以上,十戶組成一保;四等以下,十戶組成一社,以應付病死賠償。保戶馬匹死亡,保戶獨立賠償;社戶馬匹死亡,社戶賠償一半。每年檢查一次肥瘦,禁止扣留。一共十四條,先從府界施行,五路委託監司、經略司、州縣推行。
王安石所創的各個法中,最不合理的,要算是保馬法了。馬是生物,它的肥瘦生死,往往不全由人力,要求百姓來養,有損失就讓他們賠償,這不是施政的方法。元祐初施行,提出不同意見的人都認為它有傷百姓,按理來說,這話差不多是可信的。即使這樣,王安石當時施行這項法令,也是有原因的。王安石所最關注的,是訓練民兵,也就是保甲。而練民兵不可以沒有馬,官府不給就沒有用的,官府給卻又沒有,因此把馬貸給百姓讓他們自己養,這只是與保甲法相關聯而已。然而既然用這種法令,也應該有它的方法。保馬法,是他在不應該干涉的地方干涉了,這是千慮中的一失。現代的各國,用來籌劃馬政的方法很多,這不關大局,就不細說了。
第五軍器監
兵器不精,等於把士卒送給敵人。兵器的重要性,自古就是這樣。宋代從仁宗以來,拘泥於太平,兵器都腐朽鏽蝕得不能再用了。熙寧五年(公元1073年),崇政殿說書王雱上疏說:
漢宣帝號稱中興賢明君主,可是歷史上所說的能工巧匠,偏偏在漢元帝、漢成帝時期最精絕。這雖然是有關官吏的事,卻關係到朝廷的政事。當今對外防禦邊疆禍患,對內戒備盜賊,可是全國每年徵收弓弩、甲冑充實軍庫的按千萬計數,竟沒有一件堅固完好精巧銳利確實能夠作為防備的武器。為臣曾經看到各州作院兵匠缺少,以至於拘捕市民來服役,所製作的兵器,僅僅是外表而已。武器庫的官吏,計算兵器多少儲藏,不要求有實用價值,所以積聚的雖然眾多,但大都破舊粗劣。治政像這個樣子,想要抗敵決勝,抗外治內,確實不行。如想精簡軍備,對天下表示太平無事,金屬木料、絲麻、筋膠、獸角、鳥羽這些材料,都是百姓的財力,無緣無故聚集工匠而毀壞,非常可惜。不如另行制定法規,收聚幾州的作院集合在一個地方,就像現在的錢監那樣,選擇懂得工藝的官員專管這些事務。並且招募全國的好工匠分散擔任匠師,而在朝廷內設工官來總管這些事,察看所造兵器的精細和粗劣然後獎賞或懲罰,那樣人人儘量想要做好,不加苛求就全都精良了。
皇帝聽從了他所說的,第二年,設立軍器監,總管內外兵器的政務,設判一名、同判一名。下屬有丞,有主簿,有管當公事。在此之前,武器被三司所掌管,到這時廢止,全部歸軍器監總管。凡是懂得兵器利弊的人,聽任到軍器監陳說,這時官民進獻兵器製造方法的人非常的多。
(按)元澤是王安石的愛子,他的學問才能都有過人之處,可惜死得早而沒有表現出來,而後人詆毀他不遺餘力,即使是《宋史》記載的這奏章 ,也以為是逢迎皇上的意思,想要變更舊制。舊制度的弊端既然已經到了這種地步,想不更正,能夠做到嗎?看他所說的話,和現在東西各國的做法正暗合。國家要想強兵,非使武器精良不可;而想使武器精良,非得設置專門的官吏來主持這事情不可。如果還像宋朝以前的制度,讓各州官吏按照舊例貢獻,就是想讓武器不朽壞而湊合著用也不可能,何況指望加以改良而更新呢?設置軍器監,就是在當今的中國,仍然是當務之急,而執政的人神志不清,不曾提及,而元澤在千年前能說出來,他的見識不是很高遠嗎?按《宋史-兵志》所記載,自軍器監設置之後,它所發明的新式軍器,不一而足,督促的效果,就可以看到了。而元祐年間的改革,又全都廢止了,仍讓各路的作坊去製造,這真是元澤所說的聚集眾人來毀壞天地間有用的材料啊。宋代這樣做,即使不想南遷,怎么能做到呢?!
綜觀王安石的軍政,大體上還是合理的,與當今各國的軍政很相近;而他想變募兵為民兵,更是治理國家的長久之計,現在的中國仍然不能施行,而不這樣施行是斷然不能圖強的。而他的保甲法,全仿照古制,不只是使人人為兵就罷了,而又使人人時刻都為兵。人人為兵,這是合理的,人人時刻為兵,這在古代的小國可能還可行,而不能在秦之後的泱泱大國施行。這是為什么呢?古代的部落,把戰爭當做國家的第一大事,而經濟不過是為戰爭供應物資的。等到世界一天天文明,就將經濟當做國家第一大事,而戰爭不過是保護經濟的工具。人人無時不為兵,雖然說是農閒的時候講武,而妨礙生產也是不少的。法令不是很完善,這是一點。再說古代的小國,如果都不當兵,就不能抵禦敵人。後世天下一家,百姓的數目從數千萬增加到數萬萬,讓人人無時不為兵,那么國家本來就用不到這么多的兵,況且搜羅整個國家的財物,也不能給它提供費用。法令不很完善,這是第二點。唐代的府兵之所以要變為 騎,雖說是執政無術,也是形勢的必然。然而王安石這人人皆兵主義,就最終不能施行嗎?回答是:「又不是這樣。」現在世界各國區分常備兵、預備兵、後備兵,這種方法是正確的, 人人都有拿起武器保家衛國的義務,然而服役於這個義務,或一年,或二年、三年,過了這個時間,就分散去務農,沒有什么大事,就不徵調他們。這在各國已經是成熟的法令,即使將來有聖人,也是無法改變的了。問:「憑王安石的常識,怎么會看不到這一點呢?」回答:「王安石可能已經看到了。」問:「既然見到了,為什么不施行呢?」回答:「應當根據當時的情況。」王安石執政時,國家本來就已經有募兵百餘萬,就是這各國的常備兵。按王安石的計劃,本來是想把他們都廢了用民兵代替。然而中唐以來數百年積累下來的弊端,改變是不可以太急促的,因此就逐漸改變;一方面減少募兵,另一方面用民兵補它所裁掉的數額,於是就有稱為上番的,上番的民兵,就是常備兵中的義務兵。而退番的民兵,就是預備兵、後備兵中的義務兵,誰說王安石看不到這一點呢?假使沒有反對黨的阻撓,王安石能更長久在丞相的位置上,那么怎知現代各國能行的軍制,我國不能在千年前開創而成為世界的模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