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傳 · 第三章荊公之時代(下)

梁啓超 《王安石傳》
荊公所處之時勢,雖極艱鉅,然以其不世出之才,遭遇大有為之主,其於撥亂世反諸正也,宜若反手然。顧其成就不能如其所期者,何也?則朋黨累之也。宋之黨禍,盛於荊公以後,而實遠濫觴於荊公以前,是不可不追論之。政黨之為物,產於政治進化之後,國之有政黨,非其可吊者,而其可慶者也。雖然,有界說焉。一曰,政黨惟能生存於立憲政體之下,而與**政體不相容。二曰,為政黨者,既宜具結黨之實,而尤不宜諱結黨之名。三曰,其所辯爭者,當專在政治問題,而宮廷問題及個人私德問題學術異同問題等,皆不容雜入其間。(此不過略舉其概,未能備列,因非作政黨論故也。)若宋之所謂黨,舉未足以語於是也,吾故不能許以政黨,仍其舊名曰朋黨而已。中國前此之黨禍,若漢之黨錮,唐之牛李;後此之黨禍,若明之東林復社,皆可謂之以小人陷君子。惟宋不然,其性質複雜而極不分明,無智愚賢不肖而悉自投於蜩唐沸羹之中。一言以蔽之,曰:士大夫以意氣相競而已。推原宋代朋黨所以特盛之故,一由於右文而賤武,二由中央集權太過其度。宋祖之政策,既務摧抑其臣,使不得以武功自見,懷才抱能之士,勢不得盡趨於從政之一途。而兵權財權,悉集中央,牧民之司,方面之寄,以為左遷貶謫。或耆臣優養之地,非如漢之郡國守相,得行其志以有所樹立,且嚴其考成黜陟,使人知所濯磨也。是故秀異之士,欲立功名者,群走集於京師。而彼其京師,又非如今世立憲國之有國會,容多士以馳騁之餘地也,所得與於國政者,二三宰執而已。其次則少數之館職台諫,為宰執升進之階者也,夫以一國之大,人才之眾,而惟此極少極狹之位置,可以為樹立功名之憑藉,則其相率而爭之,亦固其所。故有宋一代之歷史,謂之爭奪政權之歷史可也。不肖者固爭焉以營其私,即賢者亦爭焉以行其志,爭之既急,意氣自出乎其間,彼此相詆,而以朋黨之名加入,於是黨禍遂與宋相終始矣。 宋朋黨之禍,雖極於元?紹聖以後,而實濫觴於仁英二朝。其開之者,則仁宗時范呂之爭,其張之者,則英宗時之濮議也。初范仲淹以忤呂夷簡放逐,士大夫持二人曲直,交指為朋黨。及夷簡去,仲淹相,石介作詩曰:眾賢之進,如茅斯拔;大奸之去,如距斯脫。而孫沔讀介詩曰:禍自此始矣。仲淹相數月,史稱其裁削幸濫,考核官吏,日夜謀慮,興致太平。然更張無漸,規模闊大,論者以為不可行。及按察使出,多所舉劾,人心不悅。自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僥倖者不便,於是謗毀稍行,而朋黨之論浸聞於上。 (以上皆錄宋史范傳語。)反對黨乘之,盡力攻擊,而仲淹與杜衍、韓琦、富弼同時罷。王拱辰昌言曰:吾一網打盡矣。其氣焰與石介之詩,若出一吻。後世論史者,莫不右仲淹而抑夷簡。夫仲淹之規模宏遠,以天下為己任,誠非夷簡輩所能望。然夷簡亦不過一庸材貪戀大位者耳,若指為奸邪,則宋百年來之宰相,若夷簡者比比皆是,寧得盡曰奸邪乎。況當時黨夷簡以攻仲淹之人,亦多有後世所目為君子者,則又何也?要之宋之朋黨,無所謂君子小人,純是士大夫各爭意氣以相傾軋。自慶曆時而已然矣,此風既開,至英宗治平間而有濮議之一大公案。 濮議者何?仁宗崩,無子,以兄濮安懿王之子為後,是為英宗。英宗治平二年,議追尊濮王典禮,廷臣分黨相哄,洶洶若待大敵,朋黨之禍,於茲極烈。台諫至相率請斬韓琦、歐陽以謝先帝,馴至因公事以詆及私德,遂有誣歐陽修以帷薄隱匿之事。而當時以濮議被攻者,如韓歐之徒,固後世所稱君子人者也。其以濮議攻人者,如呂誨、范純仁之徒,又後世所稱君子人者也。宋世朋黨之真相,於茲畢見。此事雖若與荊公新法之哄爭無與,然其現象極相類。且前此首攻濮議之人,即為此首攻新法之人,吾故不避枝蔓之誚,取歐陽公濮議原文全錄之,以見當時所謂士大夫者,其風氣若是。而知後此荊公之地位,一如韓歐,而新法之公案,亦一濮議而已。 (附)歐陽修濮議 英宗皇帝初即位,既覃大慶於天下,群臣並進爵秩,恩澤遍及存亡,而宗室故諸王,亦已加封贈。惟濮安懿王,上所生父也,中書以為不可與諸王一例,乃奏請下有司議合行典禮,有旨宜俟服除,其議遂格。治平二年四月,上既釋服,乃下其奏兩制,雜學士待制禮官詳議。翰林學士王冕等議濮安懿王高官大爵極其尊榮而以,中書以為贈官及改封大國,當降制行冊命,而制冊有式,制則當曰某親具官某可贈某官追封某國王,其冊則當曰皇帝若曰咨爾某親某官某今冊命爾為某官某王。而濮王於上父子也,未審制冊稱何親及名與不名,乃再下其議。而冕等請稱皇伯而不名。中書據儀禮喪服記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又據開元開寶禮皆云: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齊衰不杖期,為所後父斬衰三年。是所後所生皆稱父母,而古今典禮,皆無改稱皇伯之文。又歷撿前世以藩侯入繼大統之君,不幸多當衰亂之世,不可以為法,唯漢宣帝及光武,盛德之君也,皆稱其父為皇考。而皇伯之稱,既**禮,出於無稽,故未敢施行。乃略具古今典禮及漢孝宣光武故事,並錄皇伯之議,別下三省集官與台官共加詳議。未及集議,而皇太后以手書責中書不當稱皇考。中書具對所以然,而上見皇太后手書,驚駭,遽降手詔罷議,而追崇之禮亦寢。後數日,禮官范鎮等堅請必行皇伯之議。其奏留中,已而台官各有論列。上既以皇太后之故,決意罷議,故凡言者一切留中。上聖性聰睿英果,燭理至明,待遇臣下,禮極謙恭,然而不為姑息。台官所論濮圓事既悉已留中,其言他事不可從者又多寢而不行,台官由此積忿出怨言,並怒中書不為施行。中書亦嘗奏云:近日台官忿朝廷不用其言,謂臣等壅塞言路,致陛下為拒諫之主,乞略與施行一二事。上曰:朝廷當以至公待天下,若台官所言可行,當即盡理施行,何止略行一二?若所言難行,豈當應副人情?以不可行之事勉強行之,豈不害事耶?中書以上語切中事理,不敢更有所請。上仍問曰:所言莫有可行而未行者否?韓琦已下相顧曰:實無之。因曰:如此則未有。是時雜端御史數人,皆新被擢用,銳於進取,務求速譽,見事輒言,不復更思職分。故事多乖繆,不可施行。是時京師大雨水,官私屋宇倒塌無數,而軍營尤甚。上以軍士暴露,聖心焦勞。而兩府之臣,相與憂畏,夙夜勞心竭慮,部分處置,各有條目矣。是時范純仁新除御史,初上殿,中外竦聽所言何事。而第一札子催修營房,責中書何不速了,因請每一營差監官一員中書勘會。在京倒塌軍營五百二十座,如純仁所請,當差監官五百二十員,每員當直兵士四人。是於國家倉卒多事闕人之際,虛破役兵二千人當直,五百員監官,而未有瓦木笆箔,一併興修未得。其狂率疏繆如此。故於中書聚議時,臣修不覺笑之,而台中亦自覺其非。後數日呂大防再言,乞兩營共差一官。其所言煩碎不識事體不可施行多類此,而台官不自知其言不可施行,但怨朝廷沮而不行。故呂大防又言:今後台官言事不行者,乞令中書具因何不行,報台。其忿戾如此。而怨怒之言,漸傳於士大夫間,台官親舊,有戲而激之曰:近日台官言事,中書盡批進呈訖,外人謂御史台為進呈院矣。此語甚著,朝士相傳以為戲笑。而台官益怏怏慚憤,遂為決去就之計。以謂因言得罪,猶足取美名。是時人主聖德恭儉,舉動無差失,兩府大臣,亦各無大過,未有事可決去就者。惟濮議未定,乃曰此好題目,所謂奇貨不可失也,於是相與力言。然是時手詔既已罷議,皇伯皇考之說俱未有適從,其他追崇禮數,又未嘗議及,朝廷於濮議,未有過失,故言事者但乞早行皇伯之議而已。中書以謂前世議禮連年不決者甚多,此事體大,況人主謙抑,已罷不議,有何過舉可以論列,於是置而不問。台官群至中書揚言曰:相公宜早了此事,無使他人作奇貨。上亦已決意罷議,故言者雖多,一切不聽。由是台官愈益愧恥,既勢不能止,又其本欲以言得罪而買名,故其言惟務激怒朝廷,無所忌憚,而肆為誣罔,多引董宏、朱博等事,借指臣某為首議之人,恣其醜詆。初,兩制以朝廷不用其議,意已有不平,及台憲有言,遂翕然相與為表里。而庸俗中下之人,不識禮義者,不知聖人重絕人嗣,凡無子者明許立後,是大公之道,但習見閭閻俚俗養過房子及異姓乞養義男之類,畏人知者,皆諱其所生父母,以為當然,遂以皇伯之議為是。台官既挾兩制之助,而外論又如此,因以言惑眾,雲朝廷背棄仁宗恩德,崇獎濮王。而庸俗俚巷之人,至相語云:待將濮王入太廟,換了仁宗木主。中外洶洶,莫可曉諭。而有識之士知皇伯之議為非者,微有一言佑朝廷,便指為奸邪。太常博士孫固,嘗有議請稱親,議未及上,而台官交章彈之。由是有識之士,皆鉗口畏禍矣。久之,中書商量欲共定一酌中禮數行之以息群論,乃略草一事目呈進,乞依此降詔云:濮安懿王是朕本生親也,群臣咸請封崇,而子無爵父之義,宜令中書門下,以塋為園,即園立廟,令王子孫歲時奉祠,其禮止於如此而已。乃是歲九月也。上覽之,略無難色,曰:只如此極好,然須白過太后乃可行,且少待之。是時漸近南郊,朝廷事多,台議亦稍中息,上又未暇白太后,中書亦更不議及。郊禮既罷,明年正月,台議復作。中書再將前所草事目進呈,乞降詔。上曰:待三兩日間白過太后,便可施行矣。不期是夕忽遣高居簡就曾公亮宅降出皇太后手諭云:濮王許皇帝稱親。又云:濮王宜稱皇,三夫人宜稱後。與中書所進詔草中事絕異,而稱皇稱後二事,上亦不曾先有宣諭,從初中書進呈詔草時,但乞上直降詔施行,初無一語及慈壽宮。而上但云:欲白過太后,然後施行。亦不雲請太后降手書。此數事皆非上本意,亦非中書本意。是日韓琦以祠祭致齋,惟曾公亮、趙概與臣修在垂拱殿門閣子內,相顧愕然,以事出不意,莫知所為,因請就致齋處召韓琦同取旨。少頃琦至,不及交言,遂同上殿。琦前奏曰:臣有一愚見,未知可否。上曰:何如。琦曰:今太后手書三事,其稱親一事,可以奉行。而稱皇稱後,乞陛下辭免。別降手詔,止稱帝,而卻以臣等前日進呈詔草以塋為園即園立廟令王子孫奉祠等事,便載於手詔施行。上欣然曰:甚好。遂依此降手詔施行。初,中外之人,為台官眩惑,雲朝廷尊崇濮王欲奪仁宗正統,故人情洶洶,及見手詔所行禮數,止於如此,皆以為朝廷處置合宜,遂更無異論。惟建皇伯之議者,猶以稱親為不然。而呂誨等已納告敕,杜門不出,其勢亦難中止。遂專指稱親為非,益肆其誣罔,言琦交結中官蘇利涉高居簡,惑亂皇太后,致降手書。又專指臣修為首議之人,乞行誅戮以謝祖宗。其奏章正本進入,副本便與進奏官令傳布。誨等既欲得罪以去,故每對見,所言悖慢,惟恐上不怒也。上亦數諭中書云:誨等遇人主,無復君臣之禮。然上聖性仁厚,不欲因濮王事逐言事官,故屈意含容,久之。至此,知其必不可留,猶數遣中使,還其告敕,就家宣召。既決不出,遂各止以本官除外任。蓋濮園之議,自中書始初建請,以至稱親立廟,上未嘗有一言欲如何追崇,但虛懷恭己,一付大臣與有司,而惟典禮是從爾。其不稱皇伯欲稱皇考,自是中書執議,上亦無所偏執。及誨等累論,久而不決者,蓋以上性嚴重,不可輕回,謂已降手詔罷議,故稱白稱考,一切置而不議爾,非意有所偏執也。上嘗諭韓琦等云:昔漢宣帝即位八年,始議追尊皇考,昨中書所議,何太速也。以此見上意慎重,不敢輕議耳,豈欲過當追崇也。至於中書惟稱號不敢用皇伯無稽之說,欲一遵典故耳。其他追崇禮數,皆未嘗議及者,蓋皇伯皇考稱呼猶未決而遽罷議,故未暇及追崇之禮也。其後所議,止於即園立廟而已,如誨等廣引哀桓之事為厚誣者,皆未嘗議及也。初,誨等既決必去之意,上屈意留之不可得,趙瞻者,在數人中尤為庸下,殊不識事體,遂揚言於人云:昨來官家但不曾下拜留我耳。以此自誇有德色。而呂誨亦謂人曰:向若朝廷於台官所言事,十行得三四,使我輩遮羞,亦不至決去。由是言之,朝廷於濮議,豈有過舉?逐台官豈是上本意?而誨等決去,豈專為濮議耶?士大夫但見誨等所誣之言,而不知濮事本末,不究誨等用心者,但謂以言被黜,便是忠臣,而爭為之譽。果如誨等所料,誨等既果以此得虛名,而薦誨等者又欲因以取名。夫揚君之惡而彰己善,猶不可,況誣君以惡而買虛名哉?嗚呼,使誨等心跡不露,而誣罔不明,先帝之志,不諭於後世,臣等之罪也。故直書其實以備史官之采。 讀歐公此文,則當時所謂清議者,其價值可以想見矣。彼建言者之意,不過欲藉此以立名,但求因言得罪,則名愈高,其唯一之目的在是。而國家之利害,一切未嘗介其胸也。故惟日日搜求好題目,居之以為奇貨,稍有可乘,則搖唇鼓舌,盈廷不得志之徒,相與為表里;愚民無識,從而和之,勢益洶洶。有抗之者,即指為奸邪,務箝人之口而後已。爭之不得,則發憤而誣人私德,至謂韓魏公交結中官,謂歐陽公盜甥女,夷考當時攻韓歐之言。曰:亂大倫,滅人理。曰:含生之類發憤痛心。曰:奸邪之人,希恩固寵,自為身謀,害義傷孝。曰:百計搜求,務為巧飾,欺罔聖聽,支吾言者。夫韓歐二公之立身事君,其大節昭昭在人耳目,曷嘗有如言者所云云。使如所云云,則此二人之罪,不在施政之失宜,而在設心之不肖,是則真不可以立於天地間矣。而豈其然哉?若其不然,則攻之者之設心,又居何等也。夫濮議不過皇室私事耳,曾無與天下大計,即在皇室私事中,抑其細已甚。而當時所謂士大夫者,以沽名泄憤之故,推波助瀾,無風作浪,不惜撓天下之耳目以集矢於一二任事之人。而況乎荊公之變法,其事業之重大而不適於庸眾之耳目,有過此萬萬者乎,其一人狂吠而舉國從而和之,固其所也。濮議之役,韓歐所為,無絲毫悖於義理,既已若是,而言者猶指為**滅理,希恩固寵,巧飾欺罔。則夫後此之以此等種種惡名加諸荊公者,其又可信耶?以琦之耿介,而得誣為交結宦寺;以修之高尚,而得誣為盜污孤甥。則凡後此所以詆荊公私德者,其又可信耶?區區之濮議,其是非可一言而決者,而有一孫固欲與彼等立異,章未上已群指為奸邪。則後此凡有為新法訟直者,一切指為奸邪,不當作如是觀耶?濮議一案,以有歐公此文,其是非曲直,尚得略傳於後。而熙豐新法,以荊公熙寧日錄被毀,後世惟見一面之辭,於是乃千古如長夜矣,哀哉! 且尤有一事極當注意者,則治平間攻濮議之人,即熙寧間攻新法之人也。荊公初參政,而首以十事劾之者,實為呂誨。呂誨即於濮議時主持最堅,首納告敕者也。攻新法最力者,范鎮、范純仁。元?初為執政以破壞新法者,司馬光、呂大防。而鎮、純仁、光、大防,皆與誨為一氣者也。(歐公濮議未及司馬光,然當時首倡異議者實光,盈廷因而附和之耳。及誨等被黜,光抗疏乞留之不許,遂請與俱貶,亦不許。此皆明見史冊之事實也。)彼等後此之攻新法,自以為有大不得已者存也。而後世讀史者,亦以其為有大不已者存也。夫濮議之役,在彼輩豈不亦自以為有大不得已者存耶。然按諸實際,則何如矣? 夫以當時朋黨之見,如此其重;士大夫之競於意氣,如此其烈,為執政者,惟有實行鄉愿主義,一事不辦,閹然媚世,則庶可以自存。苟有所舉措,無論為善為惡,皆足以供給彼輩題目,而使居之為奇貨,如歐公濮議所云云者。而荊公乃毅然以一身負荷,取百年苟且相沿之法度而更張之,其叢天下之謗於一身,固其宜耳。夫範文正所改革者,不過裁恩蔭之陋,嚴察吏之典,補苴時弊之一二事耳,然已盈廷訌之,僅三月而不安其位,亦幸而仁宗委任不專耳。使仁宗而能以神宗之待荊公者待範文正,則荊公之惡名,文正早屍之矣。故雖謂範文正為未成之荊公,荊公為已成之範文正可也。夫以當時之形勢,其萬不能不變法也既若彼,而以當時之風氣,其萬不能變法也又若此,吾於荊公,不得不敬其志而悲其遇也。 【譯文】 王安石所處的時勢,雖說非常艱難,而憑藉他非凡的才能,又遇到了大有作為的皇帝,來做撥亂反正的事,應該是很容易的。只是他的成就不如所期望的那樣,是什么原因呢?是因為朋黨拖累了他。宋代朋黨造成的禍患,在王安石之後尤其嚴重,而事實上發端於王安石之前,這是不能不追述議論一下的。政黨的出現,產生於政治進化之後,國家有政黨,並不是壞事,而是應當慶賀的。雖然是這樣,有定義說:一種說法是,政黨只能生存在立憲政體之下,與**政體是不相容的。另一種說法是,作為政黨,既然有結黨的事實,就不能避諱結黨之名。還有一種說法是,政黨所爭辯的,應當只在政治問題,而宮廷問題和個人私德、學術異同等問題,都不應列入爭論的範圍(這裡只不過略取它的大概,不能全列出,因為這裡不是專論政黨的)。宋代所謂的黨,還不足以看做後來所說政黨,所以我不把他們看做政黨,仍舊用它的舊名,稱為朋黨罷了。中國在宋之前的黨禍,如漢代的黨錮,唐代的牛李。宋代之後的黨禍,如明代的東林、復社,都可以說是用小人害君子。只有宋代不是這樣,它的性質複雜而且極不分明,不管是聰明的、愚笨的、賢能的和無才的全都捲入其中。一言以蔽之,是士大夫們因志趣而結在一起相互競爭罷了。追尋宋代朋黨之所以興盛的原因,一是由於那時重文而輕武,二是因為中央集權過度。宋太祖的政策,是必須壓抑臣下,使他們不能以武功而顯露自己,有才能的人,不得不都走從政這一條路。而兵權財權,都集中到中央,管理百姓的官職、各地方的官署,都是用來接收被貶官員的,或者是大臣們養老的地方,不像漢代的郡國,在那裡可以實現抱負有所建樹,並且考核他的政績而有升降,使人能在那裡得到鍛煉。因此那些優異突出的人才,想獲取功名的人,都湧向京師。而那時的京師,不像現在那些立憲國的國會,能容納許多人在裡面發揮才能,能夠參與國政的,兩三個宰相罷了。其次是少數的館職、台諫之類的官,也是升遷到宰相的官階。這么大一個國家,有這么多的人才,而只有這極少極窄的位置作為立功名的憑藉,那么大家相繼來爭搶,也就很自然了。看整個宋朝的歷史,稱它是爭奪政權的歷史也是可以的, 無能的人來爭目的是營私,賢能的人也來爭為的是實現志向。爭急了,就免不了意氣用事,彼此相互詆毀,又把朋黨的名聲加到對方的頭上,於是黨禍和宋朝就始終相隨了。 宋代朋黨之禍,雖說在元祐、紹聖以後最嚴重,其實它發端於仁宗和英宗兩朝。它的源頭是仁宗時的范仲淹和呂夷簡兩人之間的爭鬥,發展成黨爭則是英宗時的濮議事件。最初范仲淹觸犯了呂夷簡而被逐出朝廷,士大夫們爭論兩個人的曲直,相互指責對方為朋黨。等呂夷簡罷官離去,范仲淹做了丞相,石介做詩說:「眾賢之進,如茅斯拔。大奸之去,如距斯脫。」孫沔讀了孫介的詩後說:「禍患將從此開始了。」范仲淹做了幾個月的宰相後,史書上稱他裁減寵信濫用之官,考察官吏政績,日夜謀劃怎樣使天下太平。但改革沒有步驟,規模廣大,論事者認為不可行。直至按察使出任,多人被彈劾,人心不滿。自從恩蔭子弟範圍減小,磨勘制度嚴密,對僥倖投機者不利,於是對他的毀謗開始多起來,關於朋黨的言論也被皇上聽說了。(以上都是錄《宋史》范仲淹傳中的話)反對黨乘機攻擊他,於是范仲淹與杜衍、韓琦、富弼同時被罷官。王拱辰、張昌言說:「我們一網打盡了。」他們的氣焰和石介的詩句像出於一樣的口吻。後世論史的人,沒有不傾向范仲淹而貶低呂夷簡的。范仲淹的志向遠大,以天下為己任,是呂夷簡等人所不能達到的。呂夷簡不過是一個貪戀高位的庸才,如果認為他是奸邪,那么宋代百年來的宰相,像呂夷簡這樣的比比皆是,怎么能都說成是奸邪之臣呢?況且當時與呂夷簡結黨攻擊范仲淹的人,許多也是後世認為的君子,這是為什么呢?重要的是,宋代的朋黨,無所謂君子和小人,純粹是士大夫們為爭意氣而相互傾軋,自慶曆年間(公元1041年~1048年)就已經是這樣了。這種風氣既然開了頭,到宋英宗治平年間(公元1064年~1067年)就遇到了濮議這一大公案。 濮議是什么呢?仁宋駕崩,他沒有兒子,讓他哥哥濮安懿王的兒子繼承皇位,就是宋英宗。英宗治平二年,有人提出要辦追尊濮王的典禮,朝廷的大臣們意見不同而引起爭論,一個個氣勢洶洶如臨大敵。朋黨的禍患,從此開始發展得激烈起來。言官們甚至紛紛上書要求斬了韓琦、歐陽修以謝先帝,逐漸演變成因公事而詆毀對方個人生活上的品德,隨即就有人誣陷歐陽修有男女之間見不得人的事。而當時因濮議被攻擊的人,有像韓琦、歐陽修這樣被後世所稱為君子的人;因濮議來攻擊人的人中,像呂誨、范純仁這些人,也是後世稱之為君子的人。宋代朋黨的真相,由此就完全可以看清。此事雖然與針對王安石新法的爭論無關,但表現很相似,況且那些首先站出來攻擊濮議的人,就是後來最早攻擊新法的人,所以我就不怕人說我囉唆,將歐陽修濮議的全文錄過來,從中可以看到當時所謂的士大夫們,是怎樣的一種風氣,然後就知道王安石的處境,就像當時的韓琦和歐陽修。有關新法的公案,不過是另一個濮議而已。 (附)歐陽修濮議 英宗皇帝才即位,普天同慶,群臣都加官進爵,不管死者生者都得到皇帝的恩澤,宗室中原來的那些王,也都給予封賞,只有濮安懿王,是皇上的生父,中書認為不能和其他的王一樣,於是上奏請求讓有關的部門商議進行典禮一事,皇上下旨說要等到服喪期滿後再說,這個提議就被擱置起來了。治平二年四月,服喪期滿,皇上就把那個奏章 下發給兩制,讓學士待制禮官詳細研究。翰林大學士王圭等主張給濮安懿王特別尊貴榮耀的高官大爵也就行了,中書認為要給官職並改封大的王號,應當下旨進行冊封,冊封的詔令應該有特定的規格,詔令中應寫:「某親具官某,可贈某官,追封某國王」,封冊上應當寫「皇帝若曰咨爾某親某官,某今冊命爾為某官某王」。而濮王與皇帝是父子,並不是按封冊上稱他為什么親,還有就是寫不寫他的名字,於是又將這個奏章 下發讓再考慮,王圭等人提出稱「皇伯」而不寫名。中書根據《儀禮-喪服記》中所記載「做兒子的要為他的父母服喪」。又據開元開寶禮中都有:「做兒子的要為生父披麻戴孝不過一年,為後父披麻戴孝三年。」這裡後父生父都是父母。而古今的典禮中都沒有稱為「皇伯」的記載,又查證前代藩侯繼皇位的君主,不幸都處在衰敗的亂世,不能效法他們,只有漢宣帝和光武帝,是有德的君主,稱他們的父親為「皇考」,而「皇伯」這樣的稱呼,既然沒有記載,也就沒有根據了,所以沒敢這樣施行。於是將有關古今典禮以及漢宣帝、光武帝的有關材料,再加上「皇伯」的提議,送給三省的官員和言官們一起詳細討論。討論還沒等開始,皇太后就親手寫了詔書責令中書不應該稱「皇考」,中書問為什么。皇上見到太后的手書後大驚,馬上手寫詔書不讓再討論這事,而追封的事也就停下來。過了許多天,禮官范鎮等人堅決請求一定要討論有關皇伯的事。他們的奏章 留在皇帝那裡沒有再發下來,不久言官們也對這事都提出了看法。皇帝既然因為太后的緣故決意不再提這事,所以凡是上來的奏章 都留了下來不下發。皇上聰明果斷,很通達事理,對待臣下,非常謙虛恭敬,但卻不姑息。言官們所說有關濮王的事既然都不再下發,他們提出的其他不可做的事也大多被擱置下來不施行。言官們由此而開始憤恨並發出怨言,對中書的不施行很是憤怒。中書也曾上奏說,現在言官們因為朝廷不聽他們的而憤怒,說我們阻塞了言路,導致陛下成了拒諫的皇帝,乞求能大略施行一兩件事。皇上說:「朝廷應當以公平的心對待天下事,如果言官們說的對,就應該立即施行,何止 略行一二 。如果他們說的不可行,難道為了應付人情,將不能做的事勉強施行,那樣不礙事嗎?」中書因為皇上所說的話切中事理,就不敢再說。皇帝問:「所提出能施行而沒有施行的有嗎?」韓琦以下的官員們相互看了看說:「確實沒有。」皇帝說:「既然如此就沒有什么了。」當時有多名雜端御史是剛被提拔上來的,銳意進取,希望快些取得成績,見到什么都直說,也不顧忌是不是自己職責內的事,所以經常把事辦砸。 這時京城中下大雨,公私的房屋倒塌了無數,軍營的房屋倒塌得尤其厲害。皇帝因為士卒都露天住著而心中焦慮,文武大臣們也很擔憂害怕,日夜費盡心思,安排處置已經有了一些結果。當時范純仁新當上御史,才上殿,內外都恭聽他要說什么。而他的第一個摺子就是催修營房,責怪中書為什么還沒有完成。請求每一營派一名監管的官員,中書省審核議定。在京的軍營共倒塌軍營五百二十座,如果按范純仁所請求的,就應該派五百二十名監官,每個監官要有四名隨從士兵,這時正是國家的非常時期,缺少人手,卻派了二千士卒和五百名監官,而沒有瓦木等建築材料,一樣不能完成工程,他輕率錯誤到如此程度。於是在中書省議論這事時,我就忍不住笑了,言官們也覺得這事不妥當。過了一些天呂大防又上書,請求兩營派一名監官,他所提的事大多都一樣瑣碎不符實際無法施行。而言官不知道他們所講的話無法辦,只怨朝廷阻止不去施行,因而呂大防又說,今後言官再提出建議不施行的,要求中書省說出原因為什么不去辦,要報過去,他蠻橫無理到如此地步。他們怨恨憤怒的言辭,漸漸在士大夫中傳開,言官們的親友故舊,有人戲弄並激怒他們說:「近日御史官員所提的事,中書省都批為進呈後就算完事,外人都說御史台應該稱為進呈院了。」這話很有名,朝中的官員相互拿這來開玩笑。 而御史官員更不滿意並憤怒,於是就想著參劾一些人,他們認為如果因彈劾人而得了罪,仍可以留下美名。這時皇上品德恭敬節儉,行為沒有失當之處,文武大臣,也都沒有什么大的過錯,沒有什么可以讓他們彈劾的,只有濮議這件事沒有定論,就說這是個好題目,是個好機會不能錯過,於是共同極力申說。然而這時皇上的手詔已經不許再議這事,「皇伯皇考」的說法,都沒有定下來,其他追封的禮數,都還沒有討論到,朝廷對濮議,並沒有過失,所以御史們只請求早施行「皇伯」的辦法而已。中書省說前代有關禮儀的論爭多年定不下來的很多,這事關係很大,況且皇上謙遜,自己中止不讓再提,有什么過錯值得彈劾呢?於是放在一邊不再搭理。御史們一起到中書省揚言說:「宰相應該早了結這事,不要被別人鑽了空子!」皇上已經不讓議這件事了,所以提出的人雖多,全都不聽,因而御史們更加感到恥辱。既然這情形已經不能停止,再加上他們的本意是想因彈劾人獲罪而博取聲名,所以他們所說的話只求激怒朝廷,什么都不顧忌,大肆誣陷誹謗,多次提出董宏、朱博的事,藉此指出某大臣是首先提出的,並毫無顧忌地醜化和詆毀。當初,兩制因為朝廷不用他們提的建議,心裡已經不平,等御史台那裡有了說法,也就和他們相互呼應。而一些庸俗的人,不知禮義,不知聖人很重視無子的事,凡沒有兒子的允許讓同宗的子弟承繼家業,這是大公之道,只是常見的百姓中過繼兒子和異姓領養義子這些做法,怕別人知道,都避諱他們的親生父母,把這當自然的事,於是就認為「皇伯」這種提法正確。御史們既然已經有了兩制的協助,而外面的議論又是這樣,於是以言惑眾,說朝廷背棄了仁宗的恩德,推崇加封濮王;而庸俗的下層人眾,還傳言說,等將來還要讓濮王入太廟,用來換了仁宗的位置。朝廷內外議論紛紛,說也說不清,而有識之士都知道「皇伯」的說法是不對的,只要有人稍傾向朝廷說話,就被指為奸邪。太常博士孫固,曾提出請求讓皇上稱親,奏章 還沒有遞上去,御史們就相繼彈劾他,從此這些有識之士,都怕惹禍而閉口不談了。時間一長,中書省就商量想一起定一個合適的禮數施行來平息輿論,於是起草了一個方案報上去,請求下詔說:濮安懿王是我的親生父親,群臣都請求加封,而兒子沒有給父親封爵的道理,應該讓中書省和門下省,將原來的墳塋建為園,在園中立廟,讓王的子孫按時祭拜。 禮節止於這些而已。那一年九月,皇上看了,一點也沒有感到為難,說:「只這樣做極好。但需要稟告太后後才可行。暫且等一等。」 這時離到南郊祭天的日子近了,朝廷的事多,御史們的言論也稍平息了些,皇上也沒有時間告訴太后,中書省就更不提這事。祭天大禮之後,第二年的正月,御史的奏章 又來了。中書省又將原來寫的東西呈上去,請求降詔。皇上說:「等三兩天稟過太后就可以施行了。」沒有想到,這天晚上忽然派高居簡到曾公亮的家中,頒布皇太后的手諭說:「允許皇帝認濮王為親。」又說:「濮王應當稱皇,三個夫人應當稱後。」和中書省所呈上的詔草中所寫大不一樣,而稱皇稱後這兩件事,皇上也事先也沒有說過。當初中書進呈詔草時,只求皇上直接降詔施行,並沒有涉及皇太后。而皇上也只是說,要「稟過皇太后,然後再施行」,也沒有說請皇太后降手書。這幾件事都不是皇上的本意,也不是中書的本意。這天韓琦因祭祠齋戒,只有曾公亮、趙概和我歐陽修在垂拱殿門的閣子中,聽了後互相看著都很驚愕,因事出意外,不知該做什么。於是就到致齋處找韓琦一起取來旨意,不一會兒韓琦來了,不等細說,就來到殿上,韓琦上奏說:「臣有一愚見,不知是否可以?」皇上說「怎么呢」?韓琦說:「今天太后手書中的三件事,稱親這一事,可以奉行。而稱皇稱後,請求陛下推辭免去,再降道詔書,只稱親。把臣等前些日子進呈的起草的詔書,將墳塋改為園,在園中立廟,讓濮王的子孫祭祀等這幾項寫到詔書中施行。」皇上很高興,說:「很好。」於是依此降手詔施行。開始的時候,朝廷內外的人,被御史台的言論所迷惑,稱朝廷想尊崇濮王想要奪仁宗的正統,所以人們都喧嚷不停,等見到手詔上所施行的禮數,不過是如此,都認為朝廷處置合理,就再沒有什么異議了,只有那些提議稱「皇伯」的,仍然認為稱親不對。 這時呂誨已經被貶,閉門不出,他們知道形勢不能阻止,就只針對稱親一項說不合適,更加放肆地誣衊和誹謗,說韓琦串通宦官蘇利涉、高居簡,迷亂皇太后,這樣才下了手詔;又針對我說我是首先提議的人,請求殺了我以謝祖宗。他們的奏章 正本傳到宮中,副本便和進奏的官令一起傳布。呂誨等人既然想領得罪名而離開,所以每次見皇上,言語都違逆不敬,只恐皇上不怒。皇上也多次下諭對中書省說,呂誨等人遇到皇上,不講君臣之禮。然而皇上性情仁厚,不想因為濮王的事處置言官,所以就曲意包容,時間一長到了這一地步。知道他們不能再留,還多次派宦官,授給他們官職,到他們家召他們,而他們都不來,於是就讓他們以原官職去到外地做官。濮議這件事,從中書最初提出,到最後稱親立廟,皇上沒有說一句如何加封的話,只是虛心地把這事交給大臣和有關部門,只是聽他們的而進行了典禮。不稱「皇伯」而稱「皇考」,自然是中書提出的決議,皇上也沒有偏執的意見。而呂誨等人多次上書很長時間沒有解決的原因,大概是因為皇上認為這事重大,不能輕易答覆,既然已經降手詔不再議論這事,那稱「伯」稱「考」,一切置之一邊不再討論了,也並不是非要偏執於哪一個。皇上曾經對韓琦等人說,當年漢宣帝即位八年,才開始議論追尊皇考,近來中書省所奏的,為什么這么急呢?由此可以看出皇上是慎重的,不敢輕易去討論,怎么能說是過分地追封呢?說到中書省不敢用「皇伯」的稱號那更是無稽之談,只是遵從典故罷了,其他追封的禮數,都沒有被議論,大概是「皇伯」「皇考」的稱呼還沒有定下來就已經結束了討論,所以就沒有工夫談到追封的禮數。之後所討論的,只是在園中立廟罷了。如呂誨等人大力引用哀帝、桓帝的事而加蒙蔽的事,都沒有提到。開始時,呂誨等人既然決意要離開,皇上屈意挽留他們也不肯。趙瞻這個人,在幾個人中尤其平庸低下,特別不知體統,在人前揚言說:「官家只不曾下拜留我罷了。」用此來自誇有德。而呂誨也對人說:「過去如果朝廷對於御史所提出的事,十件中能有三四件施行,讓我們這些人遮羞,也不至於離去。」由此可以看出,朝廷對於濮議,難道有錯嗎?放逐那些御史難道是皇上的本意?而呂誨等人決意要走,難道只針對濮議嗎?士大夫們只看到呂誨等人誣衊的言論,而不知濮議這件事的來龍去脈,不深究呂誨等人的用心,只說他們因為進言而被貶就是忠臣,而爭相讚譽他們,果然像呂誨等人所預料的那樣。呂誨等人果然因此得了虛名,而薦舉呂誨的人也想靠這個博取名聲。宣揚皇上的惡而彰顯自己的善,尚且不應當,更何況是誣衊皇上來買自己的虛名呢?唉!假使呂誨等人的心跡不敗露,誣衊和誹謗得不到澄清,先帝的心志,不被後世所知,是臣等的罪過。因此公正地寫出事實以備史官採用。 讀歐陽修此文,當時所謂公正的議論者的價值就可以想見了。那些建言者的本意,不過是想藉此來立名,尋求因言得罪,那樣名聲會更加高,他們唯一的目的就在於此,而國家的利害,都不被他們放在心上。所以他們只是一天天搜求好的題目,拿來當做有利可圖的奇貨,稍有可乘之機,就賣弄口才,進行煽動。朝廷中那些不得志的人,互相勾結配合,百姓無知,也來附和,來勢洶洶。有反對他們的,就被指為奸邪,必定要把人的嘴都堵上才算罷休。爭論不過時,就發泄憤怒去誣衊其個人品德,說韓琦勾結宦官,說歐陽修盜氵㸒甥女。考察當時攻擊韓琦、歐陽修的言論,說:「亂大倫,滅人理。」說:「令人憤恨痛心。」說:「奸邪的人,希望並鞏固自己所得的恩寵,處處為自己謀劃,損害正義和孝道。」說:「千方百計地尋找,努力為自己辯解,欺騙蒙蔽皇上,敷衍諫官。」韓琦、歐陽修二人無論做人和輔佐皇上,他們的大節在人們面前非常坦蕩,何嘗有諫官們所說的這些呢。假使有像他們所說的,則這兩人的罪,就不在施政是否得當,而在居心不良,那樣他們就真的不能立於天地之間了。而難道真是那樣嗎?如果不是這樣,那攻擊他們的人,又居心何在?濮議不過是皇室的私事罷了,與天下的大計並沒有關係,就是在皇室的私事中,也算非常小的事。而當時所說的士大夫們,因為沽名和泄私憤的緣故,推波助瀾,無風作浪,不惜蒙蔽天下人而將矛頭指向一兩個擔任大事的人。更何況王安石的變法,他事業的重大不能被平庸的人所容納,比這又超過萬萬倍了。一個人狂吠而全國的人都來附和,本來就是這樣,並沒有不符合情理的,既然已經是這樣,而諫官將**滅理,取悅皇上並固寵,粉飾自己欺騙蒙蔽的這種種的罪名加到王安石身上,難道可信嗎?憑韓琦的耿直,而被誣衊為結交宦官;憑歐陽修的高尚,而被誣衊為盜污孤甥,那么後面那些用來詆毀王安石的人格品德的,難道可信嗎?區區一個濮議,是非是一句話就可以確定的,而有一個孫固與那些人不同的意見,奏章 還沒有遞上就已經被指責為奸邪了,那後面凡是為新法申辯的,都被指責為奸邪,能不當做類似的事來看嗎?濮議一案,因為有歐陽修的這篇文章 ,它的是非曲直,才能夠大略讓後人知道,而熙寧、元豐年間的新法,因為王安石的《熙寧日錄》被毀,後世只能看到一面之詞,於是千古如長夜了,真是悲哀啊! 而且還有一事需要注意的,就是治平年間(公元1064年~1068年)攻擊濮議的人,就是熙寧年間攻擊新法的人。王安石才參政,首先列出十件事彈劾王安石的,實際上是呂誨。呂誨在濮議時是主持最堅定而被貶職的。攻擊新法最用力的是范鎮、范純仁。元祐時才執政而破壞新法的,是司馬光、呂大防。而范鎮、呂純仁、司馬光、呂大防,都是與呂誨一氣的(歐陽修濮議沒有提到司馬光,而當時首先提出異議的實際上是他,滿朝文武也因此而附和他。等呂誨等人被貶,司馬光上書要求留下他們而皇上不許,於是就請求和他們一起被貶,皇上也不許。這都是明確記錄在史書中的事實)。他們這些人後來攻擊新法,自以為自己的大志向沒有喪失。而後世讀史的人,也認為他們有大的志向而不喪失。濮議這一段公案,在他們這些人看來不也自以為不喪失自己的志向嗎?而考察實際情況,又怎樣呢? 憑當時朋黨之間的成見如此嚴重,士大夫們爭於意氣如此激烈,掌權的人,只有不顧原則而進行調和,什么也不做,只有曲意逢迎,取悅於當世,才有可能保存自己。如果有所舉措,無論做的是善事還是惡事,都足以提供給對方題目,使他們找到藉口,就如歐陽修濮議中所說的那樣。而王安石毅然憑自己的力量,取消百年來苟且相沿的法度而進行改革,匯集天下的誹謗於一身,本來就該是這樣。范仲俺所改革的不過是去除父輩做官子輩繼承的陋習,完善了官吏考核的條文,縫補時弊中的一兩件事罷了,然而已經惹得滿朝攻擊,僅三個月就已經不能在職位上堅持了。也幸虧仁宗任人不專,假如仁宗能像神宗對待王安石那樣對待范仲淹,那么王安石的惡名,范仲淹早就也有了,因而說范仲淹是沒有完成的王安石,也可以說王安石是完成了的范仲淹。憑當時的形勢,那萬萬不能不變法的就如同那般,而憑當時的風氣,萬萬不能變法也是這樣,我對王安石,不得不敬重他的志向而為他的遭遇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