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病回春 · 雲林暇筆(凡十二條)

龔廷賢 《萬病回春》
一、醫家十要∶ 一存仁心,乃是良箴,博施濟眾,惠澤斯深。 二通儒道,儒醫世寶,道理貴明,群書當考。 三精脈理,宜分表里,指下既明,沉 可起。 四識病原,生死敢言,醫家至此,始至專門。 五知氣運,以明歲序,補瀉溫涼,按時處治。 六明經絡,認病不錯,臟腑洞然,今之扁鵲。 七識藥性,立方應病,不辨溫涼,恐傷性命。 八會炮製,火候詳細,太過不及,安危所系。 九莫嫉妒,因人好惡,天理昭然,速當悔晤。 十匆重利,當存仁義,貧富雖殊,藥施無二。 一、病家十要∶ 一擇明醫,於病有裨,不可不慎,生死相隨。 二肯服藥,諸病可卻,有等愚人,自家擔擱。 三宜早治,始則容易,履霜不謹,堅冰即至。 四絕空房,自然無疾,倘若犯之,神醫無術。 五戒惱怒,必須省悟,怒則火起,難以救獲。 六息妄想,須當靜養,念慮一除,精神自爽。 七節飲食,調理有則,過則傷神,太飽難克。 八慎起居,交際當祛,稍若勞役,元氣愈虛。 九莫信邪,信之則差,異端誑誘,惑亂人家。 十勿惜費,惜之何謂,請問君家,命財孰貴。 一、醫家、病家通病 一、南方人有患病者,每延醫至家診視後,止索一方, 命人購藥於市。不論藥之真偽,有無炮製輒用。服之不效,不責己之非,唯責醫之庸,明日遂易一醫。 如是者數致使病症愈增,而醫人亦惑亂,莫知其所以誤也。吁!此由病家之過歟,亦醫家之不明歟? 一、北方人有患病者,每延醫至家,不論病之輕重,乃授一二金而索一二劑,刻時奏效。否則, 即復他求,朝秦暮楚。殊不知人稟有虛實,病感有淺深,且夫感冒腠理之疾;一二劑可愈。至於內傷 勞痛瘵之症,豈可一二劑可愈哉?此習俗之弊,誤於人者多矣,唯智者辨之。 一、醫道,古稱仙道也。原為活人,今世之醫,多不知此義。每於富者用心,貧者忽略,此非醫 者之恆情,殆非仁術也。以餘論之,醫乃生死所寄,責任匪輕,豈可因其貧富而我之濃薄哉?告我同志者, 當以太上好生之德為心,慎勿論貧富。均是活人,是亦陰功也。 一、凡病家延醫,乃寄之以生死,禮當敬重,慎勿輕藐。貧富不在論財,自盡其誠,稍褻之,則非 重命者耳。更有等背義之徒,本得醫人之力,病癒思財,假言昨作何福易於某人之藥。所為吝財之計, 不歸功於一人。吁!使不得其利,又不得其名,此輩之心,亦不仁之甚矣。 一、常見今時之人,每求醫治,令患者臥於暗室帷 之中,並不告以所患,止令切脈。至於婦人, 多不之見,豈能察其聲色?更以錦帕之類護其手,而醫者又不屑於問,縱使問之,亦不說,此非所以求 其愈病,將欲難其醫乎。殊不知古之神醫,尚且以望、聞、問、切四者,缺一不可識病。況今之醫未必如 古之神,安得以一切脈而洞知臟腑也耶?余書此奉告世之患病者,延醫至家,罄告其所患,令醫者對症切 脈,瞭然無疑,則用藥無不效矣。昔東坡雲∶「吾求愈疾而 已,豈以困醫為事哉! 一、吾道中有等無行之徒,專一夸己之長,形人之短。每至病家,不問疾 ,唯毀前醫之過,以駭患者。 設使前醫用藥儘是,何復他求?蓋為一時,或有所偏,未能奏效,豈可概將前藥為庸耶?夫醫為仁道, 況授受相傳,原系一體同道。雖有毫末之差,彼此亦當護 。慎勿訾毀,斯不失忠濃之心也。戒之戒之! 一、人道至要∶ 存心以仁為主,修己以敬為主, 慎獨以誠為主,克欲以剛為主, 出語以確為主,制行以清為主, 接物以恭為主,處事以義為主, 容貌以壯為主,衣冠以正為主, 飲食以節為主,滋味以淡為主, 起居以早為主,步履以安為主, 坐臥以常為主,遊覽以適為主, 讀書以勤為主,作文以精為主, 窮經以理為主,觀史以斷為主, 吟詩以情為主,立言以訓為主, 學術以儒為主,異端以關為主, 日用以儉為主,交際以稱為主, 辭受以禮為主,事君以忠為主, 事親以孝為主,兄弟以讓為主, 子孫以教為主,妻外家以分為主, 男女以別為主,宗黨以睦為主, 朋友以信為主,故舊以濃為主, 食之以濟為主,爭鬥以釋為主, 祀先以思為主,祭神以齊為主, 御下以恩為主,奉上以謹為主, 處常以經為主,處變以權為主, 守官以廉為主,御眾以恕為主, 行政以德為主,教民以倫為主, 斷獄以哭為主,使民以時為主, 稅斂以薄為主,形罪以省為主, 良善以旌為主,奸宄以懲為主, 民財以惜為主,民力以寬為主, 田上以墾為主,蠶桑以植為主, 城廓以完為主, 以寧為主, 盜賊以息為主,流移以還為主, 兵甲以繕為主,士卒以練為主, 馬政以孳為主,鹽鐵以均為主, 商賈以通為主,交易以平為主, 器皿以備為主,材木以儲為主, 魚鱉以蕃為主,雞豕以育為主, 橋樑以葺為主,道路以平為主, 關市以積為主,河漕以疏為主, 邊塞以防為主,夷犯以霸為主。 一、間評世病∶ 常見人家子弟,在於父母之前有因分財產而怨父母不均者,有聽妒妻言而怨父母不慈者, 有摭實己過而怨父母不道者,有放肆奢侈而怨父母拘管者,有飲酒嫖賭而怨父母鈐束者, 有私其妻而罔顧父母衣食者,有濃於外戚而薄於父母用度者,有兄弟執定輪養而致父母饑寒者, 有父勞於耕收,母 勞於井臼,夫妻閒過而還說父母不是者,有父母患病不請醫藥而借言老疾難治者,有父母衰老不行扶勞而 輒言應該作蠱者。若此之類,難以備述。鳴呼!父母在日,不行孝敬,視如路人,及至歿後,卻乃披麻帶孝, 揚聲號哭,請僧供佛,修齋追薦,盛張鼓樂,唱戲暖伴,置備佳肴,美饌,異果醇漿,侍奉賓客,恐不 盡情,扎造樓碑,做紙馬人等物,炫目壯觀。徒有千金之費,全無一毫之益。語云∶生事之以禮,死葬之 以禮,祭之以禮。不遵大聖之成言,且悖文公之家禮;不唯取譏於達者,抑且貽笑於大邦。端書茲數句, 謹白世人一覽,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暗室虧心,神會搜檢,禍福報應,不錯半點。言雖不文,意思浮淺, 世病可革,古風可遷,慎之!戒之!愚言可覘。 一、放肆訓∶ 嘗見世人負少年豪氣,胸襟高傲,言語剛強,將謂無人,唯知有己;眼空四海,欺侮一方;好儀人之 醜態,不責己之過失;口勝魚腸利劍,舌賽吹毛快刀,尤善於拒諫 非,難逃乎鄉間輿論。一日時衰運去, 禍起蕭牆,常抱造次之驚,恆懷顛沛之厄,陷入重典,淹禁縲紲。浪費萬貫,難求一生,蓋為不仁之所召也。 嗚呼!豈若遵禮懼法,屈己右人,存心恭敬,安分修德,使鄉黨稱為端人乎。 一、斗訟訓∶ 竊見今人,偶因一言之忿不忍,或錙銖之利不均,則然鬥毆構訟。夫我欲求勝於彼,則彼欲求勝於我矣。 仇仇相結,怨怨相報,遭官刑考訊,身罹重罪,久禁囹圄,苦不堪言,以致父母憂泣、兄弟愁悲、妻子驚哭、 朋友嘆息,損千金而身命不保,盡百計而無隙可脫,破家蕩產,禍貽兒孫,尚未已也。鳴呼!豈若念忍一時, 後退一步,饒讓一著,庶幾安家樂業,得享康福,使鄉里稱為善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