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武陵縣誌 · 武陵縣誌卷之二十七

同治壬戌編成 陽 湖 惲世臨鑑定 邑 人 陳啟邁纂輯 職官志第二 官 制 秦 黔中郡 監御史 掌監郡 郡守 掌治郡,秩二千石。 郡丞 署文書,典知倉獄。 郡尉 掌治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 縣令長 掌治縣,萬戶以上為令,不及為長,有丞、尉。 漢 武陵郡 屬荊州部,改黔中為武陵郡,昭烈帝後屬吳。 部刺史 漢初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常官。武帝置部刺史,成帝更為牧,光武建武(25—57)中復為刺史,因計吏[1]。 太守 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更秦郡守為太守。 郡丞 建武時令郡當邊戌者,丞為長史。 都尉 景帝更郡尉為都尉,典兵禁備盜賊,秩比二千石。武帝又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穀。建武六年,省諸郡都尉,並職太守,每有劇賊,郡、臨郡置都尉事,訖罷之。 治中 從刺史行部。 部從事 秩均六百石。 督郵 掌監屬縣。 功曹使 主選署功勞。 倉曹使 主倉庫。 五官掾 署功曹及諸曹事。 經師 平帝制:學校置經師一人。 郡文學掾《後漢書》:光武問功臣曰「諸卿不遭際會,自度爵祿何所至乎?」鄧禹曰「臣少嘗文學,可郡文學。」 索縣 臨沅縣 沅南縣 後漢析臨沅為沅南。 漢壽縣 後漢更索為漢壽,吳更漢壽為吳壽。 縣仍秦制,萬戶以上為令,不滿為長,侯國為相。丞、縣各一人,署文書,典知倉獄。尉,主盜賊,小縣一人,大縣二人。參前後《漢書·百官志》《三國志》《文獻通考》 晉 武陵郡 屬荊州部統縣。 太守 皆加將軍號。 內史 王國置內史,掌太守之任。 司馬 主武事。 文學掾 臨沅縣 沅南縣 漢壽縣 郡省郡丞,縣令長一如漢制,置主簿、錄事史、主記室史等。上俱《晉書·職官志》《文獻通考》 南北朝 宋 武陵郡屬郢州。 郡置郡丞,余悉如晉制。《宋書》 齊 官制仍宋。《南齊書》 梁 武州 武陵郡 置武州刺史治臨沅,其太守、內史以下官,多依舊制。《隋書》 陳 沅州太建七年(575),改武州為沅州。 武陵郡 改刺史為沅州刺史,以下官並如故。《陳書》 隋 朗州 開皇(581—600)初,廢郡為朗州。大業三年(607),改州為武陵郡。 刺史 開皇初,刺史加使持節,大業間,置太守。 長史 煬帝即位,置長史、司馬。 司馬 通守 煬帝置,每郡一人,位次太守。 錄事參軍事 贊治 煬帝置,每郡一人,尋改為郡丞,位次通守。 行書佐 煬帝改參軍為行書佐。 都尉 秩正四品。舊有兵處,則刺史帶軍事以統之。大業初,別置都尉、副都尉領兵,與郡不相知。 副都尉 秩正五品。 武陵縣 舊置武陵郡,平陳,郡廢,並臨沅、沅南、漢壽三縣為武陵縣。大業初,復置武陵郡。 縣令 隋縣有令,有丞。煬帝定製,諸縣品秩,皆以所管閒劇衝要為差。丞及主簿如故,縣尉改為縣正,尋改為戶曹、法曹。《隋書·百官志》 唐 武貞軍節度使 廣明(880—881))中,雷滿殺刺史崔翥,遂據朗州,請命於唐昭宗,以澧朗為武貞軍,拜滿節度使。《舊五代史》 朗州 州有上、中、下,朗為下州。 團練守捉使 乾元(758—760)初,州置團練守捉使,尋罷,惟澧、朗等州如故。 刺史 武德(618—626)初改郡為州,太守為刺史,加號持節,而屬虛稱。天寶(742—756)初,復郡。肅宗(756—762)時,改為州。故太守、刺史更相為名。 別駕 武德元年改丞為別駕。高宗即位,改為長史。上元二年(675),諸州復置別駕,以諸王子為之。永隆元年(680),省。永淳元年(682),復置。景雲二年(711)參用庶姓。天寶八年,廢別駕置長史。上元二年,州復別駕,尋省。 長史 司馬 錄事參軍事 凡參軍,歷代為公府官,隋屬郡職,唐因之。 錄事 掌勾稽省署抄目,糾彈部內非法事。 司曹參軍事 司倉參軍事 司戶參軍事 司田參軍事 司法參軍事 參軍事 經學博士 教授諸生。 醫學博士 掌療民疾。 武陵縣 縣令 掌導風化,察冤滯,聽獄訟。凡民田收授,縣令給之。籍帳、傳驛、倉庫、盜賊、堤道等事。 縣丞 主簿 武德元年(618)置,以流外為之。 縣尉 分判眾曹,牧率課調。武德元年,改書佐曰縣尉,尋改為縣正。七年,復曰尉。 錄事 貞觀(627—649)初置。 市令 博士 助教 參新、舊《唐書》 五代 朗州 五代自梁至晉,朗州屬楚馬氏,梁改朗州為永順軍,尋曰武順軍。唐復曰武貞軍,尋改為武平軍,皆置節度使。周廣順三年(953),武平軍兵馬留後劉言乞移治使府於武陵。從之,詔升朗州為大都督府,在潭州上。以言行朗州大都督,充武平軍節度使,以下職官廢置。《五代史·職方》不詳,無所考證,故從省。 宋 鼎州 祥符五年(1012),改朗州為鼎州。政和(1111—1118)初,於州置常德軍。乾道元年(1165),以孝宗潛藩升為常德府。 朗州團練使 乾德二年(964),降為團練使。 鼎州團練使 常德軍節度使 政和間,升為常德軍,置節度使,不常置。 常德軍承宣使 政和九年[2],改為承宣使。 鼎澧鎮撫使 建炎(1127—1130)初置,制要路,文臣帶兵馬都尉;武臣一員,充副都監。屬有參議官,寫機宜文字。 荊湖西路安撫使 紹興(1131—1162)初置,領鼎、澧、辰、沅、靖州,治鼎州。三十二年,罷。 鼎澧制置使 紹興元年置。詳見《紀兵》 常德新城總制 德祐(1275—1276)初置。 湖北提點刑獄 案:志稿引李燾、董槐事,謂荊湖北路提刑轉運皆治武陵。又云:姜夔詞序「余客武陵,湖北憲治在焉。」夔為宋仁宗時人,節度、安撫皆未設,所謂憲治,非提刑轉運使所居乎。考宋臣《李燾傳》,乾道除湖北轉運副使,歲飢,發鄂州倉以賑,別無治常德之文,後歷江西運副,入為侍郎。淳熙(1174—1189)間始知常德府,是未可以運副為治武陵之證。惟《董槐傳》:嘉熙(1237—1240)間,提點湖北刑獄,常德軍亂夜縱火,槐立定之。二年兼權知常德府,尋依舊提點刑獄,似為有據,故列於此,以存疑。 知州軍事 掌總理郡政,宣布條教,導民以善,而糾其奸慝。歲時勤課農桑,旌冊孝弟。其賦役、錢穀、獄訟之事,皆總焉。凡法令條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屬。 知府 乾道(1165—1173)初,改軍為常德府,改知州為知府,領本軍節度。 通判 宋初,感五代藩鎮之弊,始置通判。建炎四年(1130),詔公事須通簽議連書方許行下。 推官 司戶參軍事 掌戶籍、賦稅、倉庫、受納。 錄事參軍事 掌州郡庶務,糾諸曹稽違。 司法參軍事 掌議法斷刑。 司理參軍事 掌獄訟勘鞠。 教授 慶曆四年(1044)置,以經術行義訓導諸生,初委運司薦,或本處舉人充,熙寧六年(1073)始除於朝。 武陵縣 縣令 掌總治民政。建炎(1127—1130)多差武臣,紹興(1131—1162)專用文臣。 縣丞 主簿 縣尉 元 常德路 安撫使 至元十三年(1276)設,十六年改為總管府。 達魯花赤 譯言「宣差」,以蒙古人為之,監路事兼勸農。 總管 總路政,兼管內勸農事,秩正三品。 同知 佐理路政。 判官 職視同知。 推官 專掌刑獄。 經歷 知事 提控案牘。 照磨兼承發[3]架閣[4] 司獄司司獄 司獄司獄丞 儒學教授 學正 學錄 蒙古教授 書院山長 醫學教授 陰陽教授 錄事司達魯花赤 錄事司錄事 至元十五年置,錄事司達魯花赤一員,錄事一員,專主在城坊廂鬥爭、詞訟、盜賊等事。 武陵縣 達魯花赤 從六品,掌縣印。 縣尹 掌判縣事。 縣丞 主簿 縣尉 典史 儒學教諭 常德翼 達魯花赤 萬戶 副萬戶 千戶 明 常德府 洪武(1368—1398)初,改路為府。 分巡湖北副使 分巡湖北道 知府 正四品。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推官 正七品。 經歷 正八品。 知事 正九品。 照磨 從九品。 檢校 未入流。 司獄 從九品。 儒學教授 從九品。 訓導 未入流。原設四員,嘉靖九年(1530)裁一員。 醫學正科 從九品。 陰陽學正術 從九品。 稅課司大使 從九品。 倉大使 從九品。 倉副使 未入流。 各遞運所大使 各一員,未入流。 各河泊所官 各一員,未入流。 各驛巡檢 各一員,從九品。 僧綱司都綱 從九品。 副都綱 未入流。 道紀司都紀 從九品。 副都紀 未入流。 武陵縣 知縣 正七品。 縣丞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典史 儒學教諭 未入流。 訓導 未入流。原設二員,嘉靖九年(1530)裁一員。 府河驛驛丞 未入流。 大龍驛驛丞 和豐驛驛丞 嘉靖八年裁。 陰陽學訓術 醫學訓科 僧會司僧會 道會司道會 常德衛 指揮使 正四品,掌軍旅防禦,營屯操練。 指揮同知 從四品。 指揮僉事 正五品,掌營務。 鎮撫 正五品,掌刑獄巡緝。 經歷 從七品。 知事 正八品。 吏目 正八品。 倉大使 正八品。 副使 正八品。 中所正千戶 正五品。 副千戶 從五品。 所鎮撫 從五品。 百戶 正七品。 左、右、前、後各所均同中所 以上《賀志》 國朝 常德府 分巡湖北道 康熙六年(1667)裁,歸併岳常澧道,駐澧州。 知府 從四品。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道光十三年(1833)裁。 推官 正七品,康熙七年裁。 經歷 正八品。 儒學教授 從九品,乾隆二年(1737)升正七品。 訓導 未入流。乾隆二年升從八品。原設四員,康熙四年裁,二十六年復設一員。 知事 正九品,康熙時裁。 照磨 從九品,雍正七年(1729)裁。 司獄 從九品,乾隆二十五年裁。 陰陽學正術 從九品。 醫學正科 從九品。 僧綱司都綱 從九品。 道紀司都紀 從九品。 武陵縣 知縣 正七品。 縣丞 正八品,乾隆二十六年移駐牛鼻灘。 儒學教諭 未入流,乾隆二年升正八品。 訓導 未入流,乾隆二年(1737)升從八品。原設二員,康熙四年(1665)裁,二十六年復設一員。 典史 未入流。 府河驛驛丞 未入流,雍正七年(1729)裁。 大龍驛巡檢 從九品,乾隆四十一年改驛丞為巡檢,駐驛。 陰陽學訓術 未入流。 醫學訓科 未入流。 僧會司僧會 未入流。 道會司道會 未入流。 提標五營 提督 從一品,康熙二十四年移湖廣提督,駐郡城。嘉慶二年(1797)提督兼駐辰州府,尋改為湖南提督。 中營中軍參將 正三品。 守備 正五品。 千總 正六品,二員。 把總 正七品,三員。 外委 正九品,二員。 額外外委 從九品,一員。 右營游擊 從三品。 守備 道光十三年(1833)裁。 千總 二員。 把總 三員。 外委 二員。 額外外委 一員。 前營都司 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游擊為都司。 守備 嘉慶二年裁,歸永州鎮嶺東營。 千總 一員。 把總 三員,原設四員,道光十三年裁,歸錦田汛。 外委 二員。 額外外委 一員。 左營游擊、守備、千總、把總、外委 嘉慶二年(1797)均移駐辰州府。 後營游擊、守備、千總、把總、外委 乾隆八年(1743)全裁。嘉慶二年,復設都司一員抽撥前營、千總一員、中營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右營把總一員,駐辰州府。 原設常德衛 指揮使、同知、僉事、鎮撫、千戶、百戶 順治四年(1647)裁,設守備、千總、經歷各一員。 守備 正五品,康熙二十七年(1688)裁。 經歷 從七品,順治十三年裁。 千總 從六品,順治十六年裁。 常德協 順治四年設,康熙二十四年改協為營,嘉慶二年復為協。 副將 從二品,初設副將。康熙間改游擊,嘉慶初復舊。 都司 一員。 千總 二員。 把總 四員。 外委 二員。 額外外委 四員。 武陵汛 把總 一員。 論曰:秦置郡縣,世多訾之,謂其變亂古制也。然自今思之,當周室守府諸國邑星羅棋布,各專其土,率其卿士大夫以肆虐於民,攘攘紛紛,天子莫過而問焉,其怨痛可勝言哉?郡縣之制興,稅斂有成額,官吏有考課,大小相馭,文武相維。親民之官,稍一自恣,則嚴譴立至,是以民得休息,人知有朝廷。豈今之守令固賢於古耶?亦其勢然也。國家初承明制,治郡之官,不一而足,後乃數汰之,而民氣於是益舒矣。至於營官、武校,以捍邊圉,於武陵今日尤亟亟焉。此則古諸侯所憂為,而非今之郡縣所能兼矣。 【注釋】 [1]計吏:考察官員。 [2]政和九年:宋徽宗政和只有八年,即公元1111—1118年。此處誤。 [3]承發:即承發司長官,負責對外發文。 [4]架閣:即架閣庫長官,負責檔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