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胡注表微 · 本朝篇第一
本朝謂父母國。人莫不有父母國,觀其對本朝之稱呼,即知其對父母國之厚薄。胡身之今本《通鑑注》,撰於宋亡以後,故《四庫提要》稱之為元人。然觀其對宋朝之稱呼,實未嘗一日忘宋也。大抵全書自四十卷至二百三十二卷之間,恆稱宋為「我朝」或「我宋」,而前後則率稱「宋」或「宋朝」,吾頗疑為元末鏤板時所改,其作內詞者,身之原文也。試順全書卷次,條舉其例如下:
秦二世二年,陳嬰為楚上柱國,封五縣,與懷王都盱眙。
注曰:《班志》盱眙縣屬臨淮郡。《史記正義》曰:「今楚州。」宋屬泗州。(卷八)
漢高帝五年,漢王還至定陶。
注曰:《班志》定陶縣屬濟陰郡,古之陶邑,宋為廣濟軍理所。(卷十一)
此二條在開篇前數卷,皆單稱「宋」,不類本朝人語,身之對父母國,似已漠然矣。然以後文例之,原稿當稱「我宋」,刻板時去「我」字耳。《提要》引黃溥《簡籍遺聞》謂是書元末刊於臨海,而不明著為何年。然元統二年纂成之《元文類》已載胡三省《新注通鑑序》,則其刊布必在《元文類》纂成之前。序中「宋英宗皇帝」云云,今《鑒注序》作「宋朝英宗皇帝」。疑本作「我朝」,刻版時改為「宋朝」,蘇天爵復刪「朝」字。猶之《元文類》本名《國朝文類》,後人改為《元朝文類》,又稱《元文類》也。至正三年詔修《宋史》時,《胡注》已刊布十餘年,而《宋史·藝文志》不載者,以為元人也。《千頃堂書目》史學類著錄《通鑑釋文辨誤》,以胡為宋人;而編年類著錄《胡注通鑑》,亦以為元人。
漢武帝征和四年,匈奴馳言:「秦人,我匄若馬。」
注曰:據漢時匈奴謂中國人為秦人,至唐及國朝,則謂中國為漢,如漢人、漢兒之類,皆習故而言。(卷二二)
全注稱宋為「國朝」者絕少,必謂身之為元人,此「國朝」本可指元,因元時亦稱中國為漢也。
漢元帝初元二年,賈捐之棄珠崖疏。
注曰:採珠蜑丁,死於採珠者多矣,此我太祖皇帝所以罷劉氏媚川都也。(卷二八)
媚川都南漢劉氏置,定其課,令人入海五百尺採珠,見《宋史》四八一《南漢世家》。宋太祖罷之。此稱宋太祖為「我太祖」,身之之忠於宋,可謂深切著明矣,夫誰得而元之!
漢光武帝建武元年,大軍進至安次,連戰破之。
注曰:賢曰:「安次縣名,屬渤海郡,今幽州縣也。」按我朝霸州文安縣,本漢安次縣地。(卷四〇)
全注稱宋為「我朝」者始見於此。然此我朝亦可指元,因元時亦有霸州文安縣也。
漢獻帝建安十三年,孫權分其地為新都郡。
注曰:權分歙縣為徙新、新定、休陽、黎陽,並黟為六縣,置新都郡;晉武帝太康元年,更名新安郡;唐睦州是也;皇宋改徽州。(卷六五)
全注稱「皇宋」者只此,此可斷為改刻所遺者也。《元史》九《世祖紀》,至元十四年,曾命中書省檄諭中外:「江南既平,宋宜曰亡宋。」身之山中注書,或未之知,或知之而不忍改也。周密《癸辛雜識》別集上,言:「方回昔受前朝高官,今乃動輒非罵,以『亡宋』稱之。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方回與身之同時,而對父母國之稱如此,取悅新朝耳。
魏明帝太和二年,吳王以呂忠誠,厚見信任,以周谷能欺更簿書,不用也。
注曰:周世宗之待周美,我朝太祖之重竇儀,事亦類此。(卷七一)
竇儀見《宋史》二六三,竇燕山五子之一。此「我朝」不得指為元矣。
魏邵陵厲公嘉平三年,司馬懿為書諭王凌,已而大軍掩至百尺。
注曰:杜佑曰:「百尺在陳州宛丘縣。」我朝析汝陰之百尺鎮,置萬壽縣。(卷七五)
晉穆帝永和三年,日南太守夏侯覽貪縱,林邑王攻陷日南,殺覽,檄交州刺史朱蕃,請以郡北橫山為界。
注曰:今邕州南界有橫山,其山橫截江河,我朝置橫山寨,及買馬場。此橫山自在日南郡北界,非今邕州之橫山。(卷九七)
此二條「我朝」亦皆指宋。潁州萬壽縣,開寶六年置,見《九域志》。邕州橫山寨買馬場,紹興初置,見《宋史·兵志》「廣馬」條。
晉海西公太和四年,大司馬溫至金鄉。
注曰:金鄉縣後漢屬山陽郡;晉屬高平郡;隋屬濟陰郡;唐屬兗州;我宋屬濟州。(一〇二)
全注稱「我宋」者始見於此。以前文例之,此「我」字亦刊削未盡者。
晉安帝義熙四年,乞伏熾磐築城於嵻山而據之。
注曰:丁度曰:「嵻山在西羌。」予據乞伏氏據苑川,其地西至枹罕,東極隴坻,北限赫連,南界吐谷渾,嵻山當在苑川西南。宋朝西境盡秦渭,嵻山始在西羌中。(一一四)
全注稱「宋朝」者始見於此。據下文迭稱「我朝」,則此「宋朝」本亦稱「我朝」也。
義熙六年,桓謙屯枝江。
注曰:枝江縣自漢以來屬南郡,春秋之羅國也。江水於縣西別出為沱,而東複合於江,故曰枝江。我朝熙寧六年,省枝江為鎮,入松滋縣。(一一五)
宋文帝元嘉三年,梁、南秦二州刺史吉翰,遣始平太守龐諮據武興。
注曰:武興,漢武都郡之沮縣也;蜀以其地當衝要,置武興督以守之;宋立東益州;梁立武興蕃王國;西魏改東益為興州,因武興郡為名;至我本朝以吳曦之變,改為沔州。(一二〇)
「我朝」中間,忽夾入「本」字,此為僅見,且嫌不詞。元本「我」字適在行末,疑當時欲改為「本朝」,而未去「我」字耳。然「我朝」例改「宋朝」,此獨改為「本朝」者,以上文適言劉宋立東益。州,不便復言「宋朝改沔州」也。
齊武帝永明元年,張敬兒弟恭兒,常慮為兄禍所及,居於冠軍。
注曰:冠軍縣自漢以來屬南陽郡;唐為鄧州臨湍縣;我朝建隆初,廢臨湍入穰縣。(一三五)
永明六年,魏桓天生棄平民城走。
注曰:平氏,漢縣,屬南陽郡;晉宋屬義陽郡。縣西南有桐栢山,淮源所出也。《五代志》:「淮安郡平氏縣,魏置漢廣郡。」我朝開寶五年,省平氏縣為鎮,入唐州泌陽縣。(一三六)
齊東昏侯永元二年,蕭頴胄與武寧太守鄧元起書。
注曰:晉安帝隆安五年,桓玄以沮漳降蠻立武寧郡,屬荊州。《五代志》:「竟陵郡樂鄉縣,舊置武寧郡。」劉昫曰:「樂鄉漢鄀縣地。」我宋廢縣為樂鄉鎮,入長林縣。(一四三)
全注稱「我宋」者此其二,其他見《避諱篇》及《感慨篇》。
梁武帝天監四年,魏邢巒表魏主,請乘勝進取蜀。
注曰:李雄、譙縱取蜀,東不能過墊江;以苻秦兵力之盛,取梁、益如反掌,墊江以東,苻秦不能有也。邢巒之圖蜀,亦規墊江以西而已,蓋地利足恃也。我朝自紹定失蜀,彭大雅遂城渝為制府,支持四蜀且四十年。渝,古墊江之地也。(一四六)
紹定四年,元兵破蜀口諸郡,彭大雅知重慶,大興城築,僚屬諫不從,彭曰:「不把錢作錢看,不把人作人看,無不可築之理。」既而城成,僚屬請立碑紀之,大雅以為不必,但立四大石於四門之上,大書曰:「某年某月,彭大雅築此城,為西蜀根本。」其後蜀之流離者多歸焉,真西蜀根本也。語見《三朝野史》。大雅即撰《黑韃事略》之人。
天監十五年,魏崔亮攻硤石,上使左衛將軍昌義之與直閤王神念泝淮救之。崔亮遣將軍崔延伯守下蔡,以竹貫車輪,塞梁水路,義之、神念不得進。
注曰:嗚呼!吾國之失襄陽,亦以水陸援斷而諸將不進也!(一四八)
全注稱「吾國」者只此。失襄陽在宋咸淳九年,《提要》謂身之為元人,則必作「吾國之得襄陽」而後可也,豈不悖哉!夫《提要》宋元人之分,大約以曾否入仕為斷。故焦竑《國史經籍志》列衛宗武《秋聲集》入元人,《提要》譏之,謂:「宗武實未仕元,當從陶潛書晉之例。」然身之亦何嘗仕元!若以入元已久為言,則牟獻之、熊勿軒,均後卒於身之者垂十年,《提要》皆以為宋人,何也!
中大通四年,魏主使驃騎大將軍高隆之,帥步騎十萬,會丞相歡於太原,因以隆之為丞相軍司,歡軍於武鄉。
注曰:晉置武鄉縣,屬上黨郡;石勒分置武鄉郡;唐為武鄉縣,屬潞州:我朝屬威勝軍。(一五五)
以下各卷,連稱宋為「我朝」,皆改刻未及之證。
中大通六年,魏侯莫陳悅還入隴,屯水洛城。
注曰:我朝以渭州籠竿城置德順軍,水洛城在軍西一百里。(一五六)
大同元年,元慶和攻東魏城父。
注曰:魏收《志》,陳留郡浚儀縣有城父城。至隋改浚儀為城父縣,屬譙郡。《五代志》:「譙郡城父縣,宋置浚儀縣。」又考沈約《志》,陳留浚儀縣,並寄治譙郡長垣縣界。則知諸《志》所謂浚儀,非我朝開封府之浚儀也;魏收《志》梁州陳留郡浚儀縣,則我朝開封之浚儀也。真宗改浚儀曰祥符。所謂城父,則今亳州之城父縣是也。(一五七)
大同三年,時洛陽荒廢,人士流散,惟河東柳虯在陽城。
注曰:陽城縣漢屬潁川郡;晉屬河南尹;魏孝昌二年置陽城郡,屬洛州;隋廢郡為陽城縣;唐登封元年,將有事嵩山,改為告成縣;我朝屬西京登封縣界。(一五七)
梁簡文帝大寶元年,東魏司馬子如逆齊王洋於遼陽。
注曰:遼陽縣自漢末以來屬樂平郡;隋開皇十一年改曰遼山縣;我朝為遼州治所。(一六三)
又,初,燕昭成帝奔高麗,使其族人馮業,以三百人浮海奔宋,因留新會。自業至孫融,世為羅州刺史。
注曰:《五代志》:「高涼郡石龍縣,舊置羅州。」我朝為化州治所。(一六三)
又,湘東王繹以南平王恪為武州刺史,鎮武陵。
注曰:武陵唐為朗州,至我朝改為鼎州。(一六三)
陳文帝天康元年,巴州萬榮郡民反。
注曰:《五代志》:「清化郡梁置巴州,所領永穆縣,舊置萬榮郡。」《唐志》永穆縣屬通州,我朝改通州為達州。(一六九)
陳宣帝太建八年,齊主欲自向北朔州。
注曰:後齊置朔州於古馬邑城,於西河郡置南朔州,故謂馬邑為北朔州。大元以朔州置順義節度,領鄯陽、窟谷二縣,而以馬邑縣置固州。(一七二)、
全注稱「大元」者始見於此。所據蓋陳元靚《事林廣記》乙集之文也。稱宋曰我,稱元曰大,我者親切之詞,大者功令之詞。《元史》七:「至元八年十一月乙亥詔:建國號曰大元。」是「大元」二字本連用。《輟耕錄》五,「碑誌書法」條,言:「嘗聞諸大老雲,古碑刻中單書國號曰漢曰宋者,蓋其建國號曰漢曰宋也。我朝『大元』二字,在詔旨不可單用」云云。則當時已有單用者矣,然非功令也。
隋煬帝大業二年,命蘇威等六人與吏部參掌選事,虞世基獨專之,受納賄賂,多者超越等倫,無者注色而已。
注曰:注其入仕所歷之色也。宋末參選者具腳色狀,今謂之根腳。(一八〇)
此言「宋末」,宋亡後之詞也。所謂「今」,元初也。根腳猶言履歷。《朝野類要》三,載:「宋時腳色狀,崇、觀間加『不是元祐黨籍』,紹興間加『不是蔡京、童貫、朱勔、王黼等親戚』,慶元間加『不是偽學』。」元初根腳,則《謝疊山集》四,有《上丞相劉忠齋書》,劉忠齋即降臣留夢炎,書言:「當日中書行省勒令福建有官不仕人呈文憑根腳者,又從而困辱之。」此疊山所身受。身之與疊山同榜進士,國亡同隱居不仕,何能獨免,身之蓋深苦於不斷呈寫根腳乎!
唐高祖武德二年,先是上遣右武侯降軍高靜奉幣使於突厥,至豐州。
注曰:豐州,漢朔方臨戎縣地;隋開皇五年置豐州,大業廢州為五原郡;唐復為州;大元以豐州置天德軍節度,屬大同府路。(一八七)
此條亦稱「大元」,為《日知錄》所未引。《日知錄》十三「本朝」條,言:「宋胡三省注《通鑑》,書成於元至元時。注中凡稱宋皆曰『本朝』,曰『我宋』;其釋地理皆用宋州縣名。惟一百九十七卷蓋牟城下,注曰『大元遼陽府路』;遼州城下,注曰『今大元遼陽府』。以宋無此地,不得已而書之也。」亭林此言,誠得身之微意。然謂注中稱宋皆曰「本朝」,曰「我宋」,則殊未盡然。蓋全注稱「本朝」及「我宋」者不過數條,餘皆稱「我朝」、「宋朝」,或單稱「宋」。其稱「大元」,亦不自一百九十七卷始也。
唐中宗景龍三年,崔湜、鄭情,俱掌銓衡,傾附勢要,贓賄狼藉。數外留人,授擬不足,遞用三年闕。
注曰:選法之壞,至於我宋極矣。吏部注擬,率一官而三人共之,居之者一人,未至者一人,伺之者又一人。稍有美闕,伺之者又不特一人也,豈止逆用三年闕哉!(二〇九)
全注稱「我宋」者至此而止,以後各卷不復見有此稱。然則亭林所謂皆稱「我宋」者,未嘗統計之也。
唐睿宗景雲二年,上召天台山道士司馬承禎。
注曰:《臨海記》:天台山超然秀出,山有八重,視之如一,高一萬八千丈,周回八百里。又有飛泉,垂流千仞。時屬台州唐興縣界,我朝太祖建隆元年,始改唐興縣為天台縣。(二一〇)
此卷以後,有稱「有宋」者,有稱「宋氏」或「宋人」者,皆一二見,不具舉。身之字景參,台州寧海人,有《寶祐四年登科錄》自填腳色狀可據。《十七史商榷》因其自署「天台身之父」,而《浙江通志》則雲「寧海人」,四明陳著《本堂集》又稱其字曰景參,以是為疑。不知景參系舊字,天台系郡之統名,非指天台縣。方正學與身之同邑,其撰《王華川集後序》,自稱「天台方孝孺」;其撰《蚊對》,且自號「天台生」,不足異也。因注言天台,特附論於此。以解西莊之惑。
唐玄宗天寶六載,高仙芝為節度使,即署封常清判官。仙芝出征,常為留後。
注曰:唐諸使之屬,判官位次副使,盡總府事。又節度使或出征,或入朝,或死而未有代,皆有知留後事,其後遂以節度留後為稱。至我朝遂以留後為承宣使資序未應建節者為之。(二一六)
唐肅宗乾元元年,顏杲卿子泉明,為王承業所留,因寓居壽陽。
注曰:晉置壽陽縣,屬樂平郡。後魏廢樂平郡,以壽陽縣屬太原郡。《九域志》:「在太原府東一百八十里。」然本朝太原府已移治陽曲。(二二〇)
全注稱宋為「本朝」者,自《避諱篇》外,始見於此。
唐代宗廣德元年,子儀請太子賓客第五琦為糧料使。
注曰:糧料使,主給行營軍食,我宋朝隨軍轉運使即其任。(二二三)
全注稱「我宋朝」者只此。元本「我宋」二字擠刻,似欲由「我朝」改為「宋朝」而未去「我」字者。
唐德宗貞元二年,吐蕃又寇夏州,亦令刺史托跋乾暉帥眾去,據其城。
注曰:托與拓同。托拔起於鮮卑之裔,自謂「托天而生,拔地而長」,故以為姓,此後魏所本者也。若唐時党項諸部,亦自有拓拔一姓,我朝西夏其後也。(二三二)
全注稱宋為「我朝」者,至此而止。以後悉稱「宋朝」,或單稱「宋」,不具舉。
唐武宗會昌二年,回鶻烏介可汗帥眾過杷頭烽南,突入大同川,驅掠河東雜虜牛馬數萬,轉鬥至雲州城門。
注曰:宋白曰:「雲州,古平城之地,北至長城三百里,即蕃界。」今大元大同府治大同縣,領雲中、白登二縣。又有雲內州,領柔服、蠻川二縣。(二四六)
此條稱「大元」,亦為《日知錄》所未引。元至元二十五年,改西京大同府為大同路,此所據蓋在未改路以前。蠻川,《元史》五八《地理志》作雲川,因形近而異也。
唐昭宗光化三年,靜江節度使劉士政,聞馬殷悉平嶺北,遣副使陳可璠屯全義嶺以備之。
注曰:武德四年,分始安置臨源縣;大曆三年,更名全義,屬桂州;國朝改全義為興安縣。(二六二)
全注稱宋為「國朝」者此其二。自二百三十二卷後,「我朝」悉改「宋朝」,此仍稱「國朝」,其為改刻所遺無疑也。
後梁均王乾化三年,晉周德威拔燕順州。
注曰:《金人疆域圖》:「順州至燕京一百十五里。」《匈奴須知》:「順州南至燕京九十里。」其載道里遠近不同,今並存之。宋白曰:「幽州東北至順州八十里。」大元順州領懷柔、密雲二縣,屬大同府路。(二六八)
此條稱「大元」,為《日知錄》所已引。然順州元初沿金舊,屬中都路,不屬大同府路,此疑誤。其餘稱「大元」已見《日知錄》者不錄。
後梁均王貞明三年,及周德威為盧龍節度使,恃勇不修邊備,遂失渝關之險。契丹每芻牧於營、平之間。
注曰:《金虜節要》曰:「燕山之地,易州西北乃金坡關,昌平縣之西乃居庸關,順州之地乃古北口,景州之東北乃松亭關,平州之東乃渝關,渝關之東,即金人來路也。此數關皆天造地設,以分蕃漢之限,一夫守之,可以當百。本朝復燕之役,若得諸關,則燕山之境可保。」(二六九)
此「本朝」蓋引《金虜節要》之言,《三朝北盟會編》廿二引作朝廷。
後唐莊宗同光二年,伶人周匝涕泣言曰:「臣之所以得生全者,皆梁教坊使陳俊、內園栽接使儲德源之力也。」
注曰:梁內園栽接使,猶唐之內園使也。宋白曰:「栽接使貞元中已有之。」《職官分紀》:「五代有內園栽接使,國朝止名內園使。」(二七三)
此「國朝」蓋引《職官分紀》之言。
後唐明宗長興四年,帝登極之年已逾六十,每夕於宮中焚香祝天曰:「某胡人,因亂為眾所推,願天早生聖人,為生民主。」
注曰:范仲淹曰:「我太祖皇帝應期而生。」(二七八)
此「我太祖」蓋引范氏之言,故均仍而不改。
後晉高祖天福元年,石敬瑭表至契丹,契丹主大喜,白其母曰:「兒比夢石郎遣使來,今果然,此天意也。」
注曰:自是之後,遼滅晉,金破宋,□□□□□□□□□□□□□□□□今之疆理,西越益寧,南盡交廣,至於海外,皆石敬瑭捐割關隘以啟之也,其果天意乎!(二八〇)
「金破宋」下,元本闕十六字,蓋刻板時鏟去,陳仁錫本同。《日知錄》十九「古文未正之隱」條言:「文信國《指南錄序》中『北』字,皆『虜』字也,後人不知其意,不能改之。謝皋羽《西臺慟哭記》,本當雲『文信公』,而謬雲『唐魯公』;本當雲『季宋』,而雲『季漢』,凡此皆有待於後人之改正者也。胡身之注《通鑑》,至,石敬瑭以山後十六州賂契丹之事,『金破宋』下,闕文一行,謂元滅金取宋,一統天下,而諱之不書,此有待於後人之補完者也。」
亭林以為所闕者身之諱言,吾則以為所闕者鏤板時鏟去。伺也?蓋身之全書,立言謹慎,忠憤所發,不能已於言者,亦只有痛於宋,而無懟於元,觀《感慨篇》可知。一九三二年,北平廠肆發見舊鈔本《日知錄》,為滄縣張氏所得。錄中「本朝」、「國朝」字,今本悉改為「明朝」,見黃侃氏校記。「執柯伐柯,其則不遠」,亭林處境與身之同;清初之刻《日知錄》,亦與元末之刻《胡注》同。不過《日知錄》卷帙少,易於遍改;《胡注》卷帙繁,故但改前後耳。此條之闕文,蓋鏤板時偶檢點及此,認為有礙而去之,非身之諱而不書也。文津閣庫本《通鑑》,乃於「金破宋」下補十六字云:「南北分裂,兵連禍結,凡數百年,而定於元。」果如所云,又何必諱。且全注稱元皆曰「大元」,無單稱「元」者,與其妄補,毋寧仍史闕文之為愈矣。
後晉齊王開運元年,以河陽節度使苻彥卿為馬軍左廂排陳使。
注曰:苻當作符。鄭樵《氏族略》曰:「魯頃公為楚所滅,頃公之孫公雅,為秦符節令,因以為氏。後漢有符融;皇朝有符彥卿,望出琅邪。」非苻秦之苻也。(二八三)
此「皇朝」蓋引鄭氏之言,故仍而不改。然今本《氏族略》已改為「宋」矣。
後周世宗顯德六年,導汴水入蔡水。
注曰:魏收《地形志》曰:「汴水在大梁城東,分為蔡渠。」《九域志》曰:「浚儀縣之琵琶溝,即蔡河也。」《□朝會要》曰:「惠民河與蔡河一水,即閔河.也。建隆元年,始命陳承昭督丁夫導閔河,自新鄭與蔡水合,歷陳、潁,達壽春,以通淮右,都下利之。至開寶六年,始改閔河為惠民河。」(二九四)
此為《通鑑》末卷。「朝」上闕一字,陳仁錫本同。蓋所引者《國朝會要》,以書名不便改,故闕之也。然《國朝文類》後人既可改《元文類》,此《國朝會要》,獨不敢改宋朝,蓋其慎也。由是推之,今注中稱「國朝」者少,稱「宋朝」者多,以及二百三十二卷以後,不見復稱「我朝」,必有由「國」由「我」改刻為「宋」者矣,以故後刻之《釋文辨誤》,亦不復稱「我朝」也。
又,立皇弟宗讓為曹王,更名熙讓,熙謹為紀王,熙誨為蘄王。
注曰:更「宗」為「熙」,避帝名也。《歐史》曰:「本朝乾德二年十月,熙謹卒。熙讓、熙誨,不知所終。」蓋諱之也。(二九四)
此「本朝」《歐史》二十作「皇朝」。據北平圖書館藏元本《通鑑》殘帙,「朝」上亦闕一字,豐城熊羅宿氏校記所見元本同,此蓋據陳仁錫本補。或疑溫公著《通鑑》,於末四卷述宋太祖在後周時事,均稱「太祖皇帝」,跳行題頭,元人覆刻《通鑑》,行款悉仍其舊,不以為嫌,何獨於《胡注》之「我朝」、「國朝」,有所改避?曰:溫公書著於北宋,可信其無礙於元;《胡注》撰於宋亡以後,不敢必其無懷舊之念。且當時曾檄諭中外,稱宋宜曰「亡宋」;元貞元年七月,又曾詔毀江南諸路道觀所奉宋太祖神主,均見《元史·本紀》。則「我朝」、「我宋」之語,自觸忌諱。《胡注》刻於元末,其時國力已弱,不復當年氣勢,故身之原注,猶得大體保全,此則後學之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