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樂集 · 一一七 知和與知常
丹法之要,在一和字。《列子》曰:「和者大同於物。」《莊子》曰:「一下一上,以和為量。」又曰:「德者和也。」又曰:「德者和成之修也;」「無聲之中,獨聞和焉;」「夫明自於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與天和者也;所以均調天下,與人和者也。與人和者,謂之人樂;與天和者,謂之天樂。」「抱德煬和,以順天下。」廣成子曰:「我守其一,以處其和。」老聖曰:「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又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至陰肅肅,至陽赫赫,肅肅發乎地,赫赫發乎天;兩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
予謂,和者,心息諧合,陰陽得類而隨從之象也。心息一依,則我身之陰陽交通成和;復以我身之和,感召天地之和;我與天地合一,天地之和,即我之和,是故與天地合其德也。心息一依,則神氣兩靜,而克守其真常。靜久自定,定極生明,境智通融。故知常曰明。和也常也明也,即三而一也。然工夫自有次第,非可躐等也。
《五廚經》曰:「一氣和太和,得一道皆泰。」《參同契》曰:「和則隨從。」又曰:「不寒不暑,進退合時。各得其和,俱吐證符。」潛虛翁曰:「和之一字,最為肯綮。」又曰:「藥生曰符,藥成曰證,皆自和氣而生。」《契》曰:「和則隨從,路平不邪。」廣成子告黃帝曰:「吾守其一,以處其和。」今夫仙翁法象日月,平調水火,而以和之一字終之,淵乎微哉。又曰:「處和者,調陰陽氣序之和也。」《參同契》曰:「賞罰應春秋,昏明順寒暑。」又云:「候視加謹密,審察調寒溫。」是處和也。和即丹家所謂火候也。
予按丹字乃日月和合之象,故始終以和為用。心息冥合,和也,坎離交並,和也,乾坤會合,和也。《翠虛篇》云:「精神冥合氣歸時,骨肉融和都不知。」《心印經》云:「太和充溢,骨散寒瓊。」和之妙用可見矣。故知和者,乃長生久視之要素也。故能致和者,亦必能致常也。常者,真常也。《清靜經》曰:「真常應物,真常得性。」又曰:「真常之道,悟者自得,得悟道者,常清靜矣。」由是可知真常者,即人之本性靈明也。本性靈明,人之真我,常劫不壞,故稱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