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長孺回憶錄 · 十六、記平望米業
我鄉米業本盛,見明人小說即有平望人以販米為業者。清道咸間,我家開設「唐大昌」米棧絲行,毀於兵燹,訖未復業,而鄉人猶習稱我家為「唐大昌」。他若黃大豐、李孟昌[1],皆久於停歇,亦習稱其家如故。傍前街之市河亦習稱為米市河,知當時兩岸米行之多。然民國初,米業已衰,以余所知,較大之米行唯有源昌裕及源昌豐,皆股份集資,非獨家經營。
源昌裕在西塘街,初名源豐裕。「六疏兜」沈氏所有股份及獨資者,行名皆有「源」字。「豐」者黃大豐也[2]。其後黃氏退出,我家入股[3],更名源昌裕,「昌」者唐大昌也。入股者「六蘇兜」沈少堂及侄存齋各一股[4],凌倬雲二股,王某一股,我家二股,每股千元,計資金七千元。經營十餘年,三十年代中資金耗盡,議改組。沈、王兩家皆退出,新入股者殷味三兩股,凌星壇兩股,凌倬雲已死,其贅婿某二股,而我家增資為四股,合資萬元。仍用源昌裕舊名,而加以某記為識。
我家有股份者又一家為源昌豐[5],在下塘。入股者較多,「源」為沈氏,「昌」為我家,「豐」為黃大豐,其他有殷味三、吳會豐主吳荷卿、黎里黃鶴來、徐氏及同里金氏。沈氏後亦退出,其股或轉歸為殷味三,故殷味三有四股。黎里黃氏之股轉歸我家,故我家有二股[6],其他皆一股,合資亦萬金。
源昌裕、源昌豐為較大之米行[7]。日寇內侵,先於平望投彈,源昌裕儲米之屋傾圮,儲米一千數百石為敗屋所覆蓋。時存款殆以萬計,事已亟,司事者陸先生謀之股東。我父以為存款必還清,不足則商之存戶,利息稍緩,以故源昌裕不負存戶錢。源昌豐儲米均被劫,而資金存款由司事者李五先生攜之黎里。源昌裕之米為敗屋所覆,日寇不知也。於是兩司事者相謀,賄平望之漢奸,昏夜運之黎里。遂於黎里合營,命名源昌合。我家展轉避寇,次年之秋始至上海,始知有合營之事。其後源昌裕於平望復業,皆凌某與唐伙經營,他股東不問焉。其源昌合在黎里如故。兩行並於解放後解散[8]。
其他,西塘街源昌裕之西鄰為源記行,震澤人吳叔雲所營,規模甚小,其後稍擴展。又西有源豐泰,沈存齋退出源昌裕後,獨資開業,然數年即倒閉,所負存款不能盡償。以余所知,平望米行倒閉者唯此一家。
其在前街者有源裕,店主為沈少堂,少堂死,停業。有范正昌,店主范彬儀。彬儀父名子龍,善書,余兒時見積穀倉懸「民莫不穀」一匾額,子龍書也。彬儀少師畫家金心蘭,能畫花鳥。農人所糶之米,雖已脫粒,但不能淨,必再舂之使白。舊時舂米,以木為架,僱人足踏舂之。范正昌始購柴油碾米機,余兒時置碾米機者唯范正昌。范正昌短於資,其後停業。又有王大昌,稱碾米廠,其機殆即購之范氏,亦在前街。
其在東溪河者,有小米行數家,其名不能悉記。平望米行余所知者不過此數家。
米行之大者,冬日糴米,歲盡儲米常一二千石,以時鬻之滬瀆。小者朝糴而暮糶於友行,稍增其價以為一日之利,所儲米甚少,猶大行之支屬。然大行有若源昌裕、源昌豐資金不過萬元,源豐泰亦大行而資金益少,冬日日糴進數十石,儲積千石以上,資金不足以運轉,平望無銀行、錢莊,所恃者存款。多田之家,地租所入類存之店肆,而大行之股東類皆地主。農人糶米以納租,地主即以所獲存之本行,米行又即以糴農人之米。加以小戶存款亦數千元,故運轉之金常數萬元。股東之股息為常年一分,存款之息為月息一分,每歲償息且數千元,無問盈虧。盈利或不豐,則所償息金必耗其本。米行又常以錢貸農人,其息至二分、三分,至冬償之,謂之放鄉帳。農人日益困,多不能償,而地租之追呼,或執系其人。於是所放之鄉帳徒存於計帳之簿籍。往日源昌裕之虧折半由於鄉帳之放失,鄉帳之放失又由於地租及債負之重。其因果相承蓋如此。
合股之米行聘老於是業者一人主其事[9],名曰擋手,經營及用人皆擋手主之,股東不問也。資金運轉悉在擋手,然絕不聞有擋手中飽以及挾款潛逃之事。日寇入侵之時,源昌裕、源昌豐並有現金不下萬元,源昌裕擋手陸先生悉以償存款[10],源昌豐擋手李少雲攜至黎里,藉以復業,皆未嘗侵蝕分毫。假使當時挾以潛藏,亂離之時,誰能窮究。破產潛逃者獨一沈存齋,則店主非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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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字上「子」下「皿」原重疊。
[2] 「大豐」二字原重疊。
[3] 「家」原作「加」,筆誤徑改。
[4] 「六蘇兜」外原無引號,據前「六疏兜」例補。「蘇」即「疏」。
[5] 「我」字干寫,據印痕殘筆補。
[6] 「二」字干寫,據印痕殘筆補。
[7] 本行原干寫「源昌裕及源昌豐為較大之米行」,發覺後,覆蓋再寫「源昌裕、源昌豐為」而未完,茲據文意補「較大之米行」五字。
[8] 「行」字干寫,據印痕補。
[9] 「合股之米行」五字干寫,據印痕補。
[10] 「源」與前「,」原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