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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禁賃店干利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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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 禁賃店干利詔
李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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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南北衛百官等,如聞昭應縣兩市及近場處,廣造店鋪,出賃與人,干利商賈,莫甚於此。自今已後,其所賃店鋪,每閒月估不得過五百文。其清資官准法不可置者,容其出賣。如有違犯,具名錄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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