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
詩人
名句
古籍
首頁
古籍
唐玄宗文集
敕吏部慎重注擬詔
朗讀
唐玄宗文集 · 敕吏部慎重注擬詔
李隆基
·
《唐玄宗文集》
吏部取人,必限書判。且文學政事,本自異科,求備一人,百中無一。況古來良宰,豈必文人。又限循資,尤難獎擢。自今以後,簡擇縣令,但才堪政理。方圓取人,不得限以書判,及循資格注擬。諸畿望緊上中每等為一甲,委中書門下察問選擇堪任者,然後奏授大理評事。其朝要子弟中庸,未歷望畿縣,便授此官,既不授文,又未經事,自今以後,有此色及朝要至親,並不得注擬。
← 上一章
停封西嶽詔
下一章 →
致祭涇渭灞滻等水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