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文集 · 貶王琚江華郡司馬詔

李隆基 《唐玄宗文集》
琚久經任使,歷典藩條,恃朝廷之見寬,冒憲法而無憚。凡所蒞職,罕著善聲,自頃移官,益彰喧訟。志由貪敗,政以賄成,所犯贓私,動盈千計。正名論罪,合寘流刑,宥過推恩,宜從貶任。可江華郡司馬員外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