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文集 · 戒州縣祗候御史詔

李隆基 《唐玄宗文集》
御史出使,舉正不法。身苟不正,焉能正人?如聞州縣祗迎,相望道路,牧宰祇候,僮僕不若。作此威福,其正人何?自今以後,宜申明格敕,不得更爾。違者州縣科罪,御史貶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