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詩雜論 · 岑嘉州系年考證
嘉州詩見存者三百六十首,其中可確指為某年或某數年間作者,依余所考,殆十有七八。茲篇初藳,本已分年隸屬,釐訂粗備。旋以每定一詩,疏通篇旨,參驗時事,引緒既繁,卷帙大漲,慮其厖糅,不便省覽,乃僅留其時地有徵,可據詩以證事者,余悉汰之。蓋茲篇意在研究作者之生活,當以事為經,以詩為緯,亦即不得不詳於事而略於詩也。讀者慎勿以為嘉州篇詠之有年可稽者,胥盡於是。至於編年詩譜,不容偏廢,誰曰不然?別造專篇,儻在來日。
嘉州舊無年譜。撰此考垂成,或告以《嶺南學報》第一卷第二期有《岑參年譜》,取而讀之,則近時賴君義輝之所作也。以校拙撰,同者不及一二,異者何啻八九。誠以余為此考,年經月緯,枝葉扶疏,亦既自病其事甚寡而詞甚費矣,故今也於其所以異於賴君者,雅不欲一一申辯,以重滋其蕪蔓。其或賴君洞矚未周,而事有關係甚巨,又非剖析不足以明真相者,則於附註中稍稍指陳之,但求有當於徵實,不務抑彼以張我也。雖然,吾得讀賴君此作,如入空谷,而足音跫然,忽在我前,斯亦可憙也矣。若夫篳路藍縷,先我著鞭,偉哉賴君,吾有愧色焉。民國二十二年三月,三易藳竟,一多謹識,時距嘉州沒後實一千一百六十三載也。
公諱參,唐荊州江陵人,其先世本居南陽棘陽,梁時長寧公善方始徙江陵。善方以降,岑氏譜系,可得而詳焉,示圖如次:
公《感舊賦》(《全唐文》三五八)序曰「國家六葉,吾門三相矣。」三相者,曾祖文本相太宗,伯祖長倩相高宗,伯父羲相睿宗也。文本字景仁,以文翰位躋台輔,與虞世南、李百藥、許敬宗輩齊名。所著有集六十卷,又嘗與令狐德棻同撰《周史》,其史論多出於文本。張景毓稱其「五車萬卷,百家諸子,吐鳳懷蛟,凌雲概日,不尚浮綺,尤存典裁,藻翰之美,今古絕倫」,雖貢諛之辭,不無溢美,要其聲榮之重,可想見也。《舊書》本傳紀其少年軼事曰:「父之象,隋末為邯鄲令,常被人所訟,理不得申。文本性沈敏,有姿儀,博考經史,多所貫綜,美譚論,善屬文。時年十四,詣司隸稱冤,辭情慨切,召對明辨。眾頗異之,試令作《蓮花賦》。下筆便成,屬意甚佳。合台莫不嘆賞。」又言其為中書舍人時「所草詔誥,或眾務繁湊,即命書僮六七人隨口並寫,須臾悉成,亦殆盡其妙」。斯則公家文學之遺傳,有足征者也。
長倩字某,羲字伯華,繼居輔宰,並能守正不阿,然皆不獲令終。長倩以忤諸武被戮,五子同賜死;羲亦因政潮受牽,身死家破。先是睿宗景雲三年(712)正月,羲以戶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六月為侍中。時羲兄獻為國子司業,弟翔為陝州刺史,休為商州刺史,從族兄弟子侄因羲引用登清要者數十人,故《感舊賦》雲,「朱門不改,畫戟重新,暮出黃閣,朝趨紫宸,繡轂照路,玉珂驚塵,列親戚以高會,沸歌鐘於上春,無大無小,皆為縉紳,顒顒卬卬,逾數十人。」雖然「高明之家,鬼瞰其室」,羲於斯時,似有預感,嘗嘆曰,「物極則返,可以懼矣!」果爾,明年七月,太平公主事發,羲以預謀伏誅,籍沒其家,親族數十輩,放逐略盡,時則嘉州誕生之前二年也。
公祖景倩,武周時麟台少監,衛州刺史,宏文館學士。父植,字德茂,弱冠補修文生,明經擢第,解褐同州參軍,轉蒲州司戶參軍。俄以親累左授夔州雲安縣丞。秩滿,丁父憂去職。服闋,調補衢州司倉參軍。擢潤州句容縣令,有政聲。景龍二年(708)源乾曜為江東黜陟使,薦擢某官。既去句容,縣人為立德政碑。後終仙、晉二州刺史。
植子五人,渭、況、參、秉、亞也。渭與秉、亞皆無考。況嘗官單父尉,與劉長卿友善,似亦有文名,杜甫《渼陂行》「岑參兄弟皆好奇,」王昌齡《留別岑參兄弟》「岑家雙瓊樹,騰光難為儔,」蓋皆謂況也。
夷考群書,公之家世,大校如此。
玄宗開元三年乙卯(715)公一歲
父植除仙州刺史,至早當在此年,疑公即生於仙州官廨。
案景龍二年,植尚為句容縣令,因源乾曜薦擢某官,則為仙州刺史當在景龍二年後。《舊書·玄宗紀》,開元三年二月,析許州、唐州置仙州。《唐會要》七〇仙州條下雲,「貞觀八年置魯州,九年廢。開元二年析許魯唐三州,復置仙州。」置仙州,《紀》作三年,《會要》作二年。檢《會要》同卷同葉又載開元十一年十二月,敕以仙州頻喪長史,欲廢之,令公卿議其可否。崔沔上議,有「然自創置,未盈十年」之語。若依《會要》開元二年創置,則下推至十一年十二月,已足十年,與崔沔語不合。是知始置仙州,當從《紀》作三年為正。開元三年始有仙州,則植除仙州刺史不得早於此年明矣。
公之卒年,依余所考,定為大曆五年,或不大謬(說詳後),然但知卒年,不知壽算幾何,是其生年仍無由推計也。且集中諸詩凡有年月可稽者,又不詳其時作者幾歲。間有語及年歲者,又類皆約舉成數(如曰三十四十),文家修詞,不拘摭實,故亦不敢決為誰實誰虛,是仍不足據以上推其生年也。不寧惟是。諸篇所述年歲,斟酌前後,往往互相牴牾。試觀下表:
否認(1)之「三十」為實數,則(2)(3)之「三十」,(4)(5)之「四十」,皆為虛數,未始不可,唯(6)曰「四十強」,而其時實已四十九歲,則在疑似之間。若(5)之「四十」為實數,則(3)之「三十」為虛數可也,(6)之稱四十五為「四十強」亦可,然(1)(2)(4)三例則皆相去甚遠。若定(6)之「四十強」為四十七歲,則(3)(4)(5)皆為虛數可也,(2)稱二十九歲曰「三十」,尚可,(1)稱二十八歲為「三十」則斷不可。若認(2)之「三十」為實數,則(3)(5)並為虛數可也,(4)之「四十」或虛或實,亦無問題,(1)稱二十九為「三十」,(6)之「四十強」為四十八歲,皆不甚悖於理。綜觀以上各例,除(3)(4)兩詩不可確定為何年所作,無從假定,其餘四例中,惟(2)為較無滯礙,故余即准此定《初授
官題高冠草堂》詩所云「三十始一命」者為實指三十;其時為天寶三載(744)則登第之年可證也。天寶三載年三十歲,則當生於開元三年(715)。此雖別無確證,然優於其他各例則無疑也。
既知公父為仙州刺史至早在開元三年,而公之生亦在此年,則公即生於仙州官廨,為極可能之事矣。
開元四年丙辰(716)二歲
開元五年丁巳(717)三歲
開元六年戊午(718)四歲
開元七年己未(719)五歲
始讀書。
《感舊賦》序,「五歲讀書。」
開元八年庚申(720)六歲
公父轉晉州刺史,約當此年,公亦以此年侍父至晉州。
有唐官制,一歲為一考,四考有替則為滿,若無替,則五歲而罷,此其常例也。景龍以還,雖官紀大紊,然玄宗即位,大格奸濫,竊疑刺史改轉,是時已復遵常軌。故植轉晉州,或經四考,或經五考,其時要不外開元七八兩年。唯岑氏自羲得罪後,朝中遽失依馮,以常理推之,植守此劣州必歷久始得上遷。今姑依五考之例,定植轉晉州之時為開元八年。此固想當然耳,然亦有一事可資參證。本集《題平陽郡汾橋邊柳樹》詩原注曰「參曾居此郡八九年。」平陽郡即晉州,天寶元年改名。公居晉八九年之久,而集中晉州詩僅見,是必童年侍父僑寓於此。《感舊賦》序曰「十五隱於嵩陽」,明十五以前未常居嵩陽也。十五以前不居嵩陽者,其時父方刺晉,公亦在晉州耳。十五歲之前一年為開元十六年。由開元十六年上數九年為開元八年,公之居晉蓋自是年始。既知公始至晉在開元八年,則父之來守是州,必經五考,而其年則亦為開元八年矣。(若依四考計之,則轉晉在開元七年,而公之居晉宜為十年,與《題柳樹》詩注不合。)
開元九年辛酉(721)七歲
開元十年壬戌(722)八歲
開元十一年癸亥(723)九歲
始屬文。
《感舊賦序》,「九歲屬文。」
開元十二年甲子(724)十歲
開元十三年乙丑(725)十一歲
開元十四年丙寅(726)十二歲
開元十五年丁卯(727)十三歲
開元十六年戊辰(728)十四歲
開元十七年己巳(729)十五歲
移居河南府登封縣(太室別業)。
是時,公父已逝世。家貧,從兄受書,能自砥礪,遍覽經史。
《感舊賦》序曰,「十五隱於嵩陽。」案河南府嵩陽縣,武后時已改名登封(即今河南登封縣)。此序稱嵩陽(賦亦曰「有嵩陽之一邱,」),則用舊名也。《初至虢西官舍南池呈左右省及南宮故人》詩曰:「他日能相訪,嵩南舊草堂。」嵩南猶嵩陽耳。又案嵩高之名,舊有二說。《史記·封禪書》,「自殽以東,名山五。……曰太室——太室,嵩高也。」此狹義之嵩山。《藝文類聚》七引戴延之《西征記》,「嵩高,山岩中也,東謂太室,西謂少室,相去七十里;嵩高,總名也。」此廣義之嵩山。縣名嵩陽,蓋取狹義,專指太室。公有《峨眉東腳臨江聽猿懷二室舊廬》詩,既曰二室,是公於太室少室,皆嘗居之矣。其居少室,有《自潘陵尖還少室居止秋夕憑眺》詩可證。少室之居,既別有徵,則諸言嵩陽嵩南者,非太室而何?李白《送楊山人歸嵩山》詩曰,「我有萬古宅,嵩陽玉女峰。」據《登封縣誌》,太室二十四峰有玉女峰。玉女為太室峰名而曰嵩陽,可證唐人稱嵩陽皆謂太室之陽矣。
《新表》於植歷官,稱「仙晉二州刺史」,是植官終於晉州刺史。植捐館之年,載籍不詳,難以確指。據杜《序》稱公「早歲孤貧」,則植之卒,即不在晉州任內,亦不出爾後數年中,總之,公移居嵩陽時,父已早卒,則可斷言也。蓋植歿後,妻子仍留寓晉州,必至本年,始徙嵩陽,故公於《題汾橋邊柳樹》詩注云「居平陽郡八九年」耳。
《感舊賦》曰「無負郭之數畝,有嵩陽之一邱」,而居嵩陽時年方十五,則與杜《序》所云「早歲孤貧」者正合。賦又曰「志學集其荼蓼,弱冠干於王侯;荷仁兄之教導,方勵己以增修。」杜《序》於「早歲孤貧」下亦曰「能自砥礪,遍覽經史。」蓋父卒,故從兄受業,而自十五至二十,則正其勤苦向學之時也。
開元十八年庚午(730)十六歲
移居潁陽(少室別業)當在本年以後。
《自潘陵尖還少室居止秋夕憑眺》詩曰「草堂近少室,夜靜聞風松」,知公又嘗居少室也。集中又屢言歸潁陽,(《醉題匡城周少府廳壁》曰「潁陽秋草今黃盡,醉臥君家猶未還」,《偃師東與韓樽同詣景雲暉上人即事》曰「山陰老僧解《楞伽》,潁陽歸客遠相過」,《郊行寄杜位》曰「秋風引歸夢,昨夜到汝潁。」)潁陽即「少室居止」所在,其證有三。戴延之《西征記》稱太室少室相去七十里。潁陽縣故治即今河南自由縣潁陽鎮,在登封縣西南七十里。登封縣在太室山下,其距潁陽道里,乃與太室距少室道里符合,則公潁陽所居亦即少室居止矣其證一。《還少室居止憑眺》詩又曰,「火點伊陽村,煙深嵩角鍾。」按輿圖,少室距登封(嵩陽)與其距伊陽道里略相等,故自此憑眺,東望嵩角,則暮煙深處,時聞遠鍾,南瞻伊陽,則數星村火,隱約可辨。按之地望,此與潁陽正合,則潁陽即少室也。其證二。韋莊《潁陽縣》詩曰,「琴堂連少室,故事即仙蹤,」此尤潁陽縣治在少室山下之明驗,然則潁陽亦即少室也。其證三。又案《元和郡縣誌》五,「潁水有三源,右水出陽乾山,潁谷,中水導源少室通阜,左水出少室南溪,東合潁水。」公又有《南溪別業》詩,曰「結宇依青嶂」,曰「溪合水重流」。「青嶂」殆即少室山,「溪合水重流」即南溪合潁水也。蓋以縣言則曰潁陽,以山言則曰少室,以水言則曰南溪,其實一耳。
知移居潁陽在本年以後者:《會要》七〇:「咸亨四年分河南伊闕、嵩陽等縣置武林縣,開元十五年九月二日改潁陽縣。」集中凡言家園,絕無稱武林者,其稱潁陽者,數見不鮮,故移家潁陽,合在改名以後。然自開元八年至十六年,為居晉州之期,而十七年居登封(嵩陽),亦有詩賦可據,則是遷居潁陽,至早不得過開元十八年矣。
又案公生平所居之地,見於詩者,又有「緱山草堂」、「陸渾別業」,及「王屋別業」,疑皆天寶中遷長安以前所居之地,其遷徙年次,則並不詳。姑附識於此,以俟續考。
開元十九年辛未(731)十七歲
開元二十年壬申(732)十八歲
開元二十一年癸酉(733)十九歲
開元二十二年甲戌(734)二十歲
始至長安,獻書闕下。此後十年,屢往返於京洛間。成室當在本年以後,天寶元年八月以前。
《感舊賦》序曰「二十獻書闕下,」賦曰「弱冠干於王侯,」又曰「我從東山,獻書西周。」按《登科記》有上書拜官,及上書及第。《封氏聞見記》雲,「常舉外,有進獻文章並上著述之輩,或付本司,或付中書考試,亦同制舉。」《雲麓漫鈔》亦云,「上書者中書試,同進士及第。」《權載之集》有《元和元年吏部試上書人策問》三道,是與制舉對策無異。公獻書後,蓋亦嘗對策而落第耳。
知本年初至長安者,賦曰「我從東山,獻書西周,」東山用謝安事,猶上文雲「隱於嵩陽也。」獻書以前,未嘗涉跡帝都,故得曰「隱」,曰「東山」。
《夜過盤石隔河望永樂寄閨中效齊梁體》詩有「春物知人意,桃花笑索居」之句,似其時去新婚未久。《會要》七〇,「天寶元年八月,易州永樂縣改為滿城縣。」此詩稱永樂則當作於天寶元年八月以前。永樂在京洛道中,詩蓋即「出入二郡」途經永樂時所作也。然本年以前,公未嘗至長安,則是詩之作,至早不得過本年。既知詩當作於本年以後,天寶元年以前,則公授室之年,亦約略可知矣。
開元二十三年乙亥(735)二十一歲
開元二十四年丙子(736)二十二歲
開元二十五年丁丑(737)二十三歲
開元二十六年戊寅(738)二十四歲
開元二十七年己卯(739)二十五歲
在長安。
王昌齡開元二十八年冬謫江寧丞,(說詳後)有《留別岑參兄弟》詩,曰「長安故人宅,秣馬經前秋。」詩作於開元二十八年而曰「前秋」,則是二十七年秋也。此本年公在長安之證。
開元二十八年庚辰(740)二十六歲
在長安。是冬,王昌齡出為江寧丞,公有詩送之。
《送王大昌齡赴江寧》詩曰「澤國從一官,滄波幾千里,群公滿天闕,獨去過淮水。」詩有憫惜之意,似是昌齡初謫江寧時贈別之作。昌齡謫官之歲月,載籍不詳。《送許子擢第歸江寧拜親因寄王大昌齡》詩曰「王兄尚謫宦,屢見秋雲生。」彼詩作於天寶元年(詳後),曰「尚謫宦」,則初赴江寧必在天寶元年以前,又曰「屢見秋雲」,則又不只前一年,是昌齡謫官亦不得在開元二十九年也。又考王士源《孟浩然集》序,開元二十八年,王昌齡游襄陽,浩然因歡宴,疾發而卒。昌齡若二十七年謫官,似既謫官後,不得於二十八年忽離職守,遠赴襄陽,故謫官亦不得在二十八年以前。昌齡《留別岑參兄弟》詩曰「江城建業樓,山盡滄海頭,副職守茲邑,東南棹孤舟」,明為謫江寧將之官時所作。詩又曰「便以風雪暮,還為縱酒留」,而公《送昌齡赴江寧》詩亦曰「北風吹微雪,抱被肯同宿」,明時在冬日。意者昌齡游襄陽在二十八年冬前,其謫江寧則二十八年冬耳。
開元二十九年辛巳(741)二十七歲
是年遊河朔。春自長安至邯鄲,歷井陘,抵貝丘。暮春自貝丘抵冀州。八月由匡城經鐵丘,至滑州,遂歸潁陽。
《送郭乂雜言》詩曰「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集中又有河南北詩數首,是公嘗有河朔之游也。知此游在本年者,其證有三。(一)《冀州客舍酒酣貽王綺寄題南樓》詩曰,「攜手到冀州。」冀州天寶元年改信都郡,至德二載復為冀州。然公自至德二載歸自北庭,爾後在長安,在虢州,在蜀,遊蹤所屆,歷歷可考,絕不見遊河朔之跡。且河北諸郡,自祿山叛命,逮於藩鎮,變亂相仍,迄無寧歲,其地亦斷非游衍之所,故詩與題所稱冀州,必天寶元年未更郡名以前之冀州。(二)斯游雖不在天寶元年,要當去天寶元年不遠。《至大梁卻寄匡城主人》詩為此游途中所作,(詳後)詩曰:「一從棄魚釣,十載干明王,無由謁天階,卻欲歸滄浪。」此即《感舊賦》所謂「我從東山,獻書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也。獻書事在開元二十二年,自彼年下推十載,為天寶二年。此游不得在天寶元年後,既如前述,則詩曰「十載」,乃舉成數言之。然數字虛用,充其量,八載而冒稱十載可耳,七載以下似不宜猶稱十載。故此詩至早當作於開元二十九年,亦即獻書後八年也。(三)且事實上,天寶元二兩年皆不得有河朔之游。天寶元年有長安詩,既在長安,則必無又在河朔之理。據《送郭乂雜言》詩,「地上青草出,經冬今始歸」之句,知首年出遊,次年「青草出」時,即二月間,始歸長安。出遊若在天寶二年,則歸長安應在三載二月。然公三載登第,其年正月正就試禮部之時,安得二月始歸長安哉?天寶元二年既皆不得有此游,則《寄匡城主人》詩所云「十載」,實才八載,益無疑矣。
至斯游經行之地,案之輿圖,參以各詩所紀時物,其先後次第,似亦可尋,姑以意定之如此。說詳下方各詩本條中:
《邯鄲客舍歌》詩曰「客從長安來」,知此游乃自長安首途。
《題井陘雙溪李道士所居》 井陘縣屬恆州,即今河北井陘縣。依路線當自邯鄲至此,再至貝丘。
《冀州客舍酒酣貽王綺寄題南樓》詩曰「客舍梨花繁,深花隱鳴鳩」,與《送郭乂雜言》「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之語頗合。詩又曰「憶昨始相值,值君客貝丘,相看復乘興,攜手到冀州」,則是與王綺同自貝丘來冀也。貝丘在今山東清平縣西四十里。
《醉題匡城周少府廳壁》 匡城縣在今河北長垣縣南十里。詩曰「潁陽秋草今黃盡,醉臥君家猶未還」,知是南旋途中所作,時在秋日也。
《至大梁卻寄匡城主人》
大梁即滑州,隋時名東郡,唐復曰滑州,天寶元年改名靈昌郡。詩曰「仲秋至東郡,」又曰「仲秋蕭條景」,又曰「平明辭鐵丘,薄暮游大梁」,蓋自匡城至鐵丘,又至大梁,時則八月也。鐵丘在滑州衛南縣東南十里,今河北濮陽縣北。詩又曰「故人南燕吏」,是匡城主人即前詩之周少府也。
《郊行寄杜位》詩曰「秋風引歸夢,昨夜到汝潁」,又曰,「所思何由見,東北徒引領」,似亦此次自河北歸潁陽道中作。杜位時在河朔,故曰東北引領。
《偃師東與韓樽同詣景雲暉上人即事》詩曰「潁陽歸客遠相過」,疑亦同時所作。
天寶元年壬午(742)二十八歲
在長安。
《送郭乂雜言》詩有「初行莫早發,且宿灞橋頭」及「到家速覓長安使,待女書封我自開」等句,知作於長安。開元二十九年在河朔,詩曰「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又曰「地上青草出,經冬今始歸」,則詩當作於天寶元年春。又本年正月甲寅,田同秀上言,見玄元皇帝于丹鳳門之空中,告以所藏靈符在尹喜故宅,上遣使於故函谷關尹喜台旁求得之;壬辰,群臣上表請於尊號加天寶字,從之。公《送許子擢第歸江寧拜親因寄王大昌齡》詩曰:「玄元告靈符,丹洞獲其銘。皇帝受玉冊,群臣羅天庭。喜氣薄太陽,祥光徹窅冥。奔走朝萬國,崩騰集百靈。」則亦作於天寶元年。《送許》詩又曰「六月槐花飛,忽思蓴菜羹,跨馬出國門,丹陽返柴荊。」集中又有詩題曰:「宿關西客舍,寄東山嚴許二山人,時天寶初七月初三日,在內學見有高道舉征。」足證是年六七月,公猶在長安也。
天寶二年癸未(743)二十九歲
在長安。歲晚作《感舊賦》。
《感舊賦》曰:「我從東山,獻書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若定賦作於本年,則自開元二十二年獻書至本年,恰為十年。然本年二十九歲,而賦序曰「參年三十,未及一命。」何哉?若從序「年三十」之語,定此賦作於明年,則自獻書至天寶三載為十一年,又與「蹉跎十秋」之語不合。此序與賦一篇之內,自相牴牾也。明年《初授官題高冠草堂》詩曰「三十始一命」,而賦序曰:「參年三十,未及一命。」同為年三十,忽曰「始一命」,忽曰「未及一命」,此詩與賦又互相牴牾也。竊意詩言「三十」當為實數,賦曰「十秋」亦然,賦序言「三十」則為虛數,故賦當作於天寶二年,二十九歲時。或疑唐制新進士四月送吏部,授官即在送吏部後。若然,則歲初作賦,曰「未及一命」,至四月授官後,乃曰「始一命」,亦無不可,故賦與詩不妨同為天寶三載所作。應曰,此不可能也。賦曰「嗟此路之其阻,恐歲月之不留,眷城闕以懷歸,將欲返雲林之舊遊。」將謂賦作於正月乎?則正月乃就試禮闈之時,焉有既已就試,猶雲欲返舊遊之理?將謂賦作於二三月乎?則既已放牓登第矣,更無返舊遊之必要。且賦中「雪凍穿屨,塵緇敝裘」之語,已明示作於冬日。既知作賦時未登第,此而冬日必非天寶三載冬,則其為天寶二年冬,可不待煩言而解矣。賦又曰「強學以待,知音不無;思達人之惠顧,庶有望於亨衢。」蓋二年冬,因將赴舉而為此賦,意欲使達人惠顧,或見激揚耳。唐世舉人,積習如此。
公之此賦,倘亦賢者不免歟。
天寶三載甲申(744)三十歲
在長安。是年舉進士,以第二人及第,解褐授右內率府兵曹參軍。
杜《序》「天寶三載,進士高第,解褐右內率府兵曹參軍。」《唐才子傳》三「岑參……天寶三年趙岳榜第二人及第。」案是年禮部侍郎達奚珣知貢舉,見《唐語林》。
天寶四載乙酉(745)三十一歲
在長安。
《通鑑》,天寶四載三月,以刑部尚書裴敦復充嶺南五府經略等使。五月,敦復坐逗不之官,貶淄川太守。公有《送裴校書從大夫淄川覲省》詩,裴大夫當即敦復,校書,敦復之子也。詩曰:「尚書東出守,愛子向青州。」疑敦復赴淄川後,其子旋往省侍,故詩又有「倚處戟門秋」之句。此詩乃本年秋作於長安,可證其時公在長安也。
天寶五載丙戌(746)三十二歲
天寶六載丁亥(747)三十三歲
天寶七載戊子(748)三十四歲
在長安。是年顏真卿使赴河隴,公有詩送之。
殷亮《顏魯公行狀》(《全文》五四一),「(天寶)七載,又充河西隴右軍試覆屯交兵使」,留元剛《顏魯公年譜》同。公有《胡笳歌送顏真卿使赴河隴》詩。
天寶八載己丑(749)三十五歲
安西四鎮節度使高仙芝入朝,表公為右威衛錄事參軍,充節度使幕掌書記,遂赴安西。
公有《武威送劉單判官赴安西行營便呈高開府》詩,可證公嘗佐高仙芝幕。然始入高幕之年,載籍不詳。考仙芝天寶六載十二月代夫蒙靈詧為安西四鎮節使,十載入為右金吾大將軍。此四年中,七載公在長安,則七載尚未受辟也,八載九載,於詩無征,在長安與否不可知。至十載,始有《武威送劉單便呈高開府》詩(此詩當作於十載,說詳後),知其年已至邊地。然十載在邊,未必即十載始至邊地也。竊意仙芝居節鎮之四年中嘗兩度入朝,一在八載,一在十載,其辟公為幕僚,似在八載入朝之頃。《送劉單》詩作於武威,詩曰「都護新出師,五月發軍裝。」又有《臨洮客舍留別祁四》詩,曰「無事向邊外,至今仍不歸,三年絕鄉言,六月未春衣。」武威臨洮,地近也,五月六月,時近也,故別祁詩亦當作於十載。十載作此詩而曰「三年絕家信」,則初去家時,宜為天寶八載。此與高仙芝節制安西後初次入朝之年,適合符節。然則定公受辟在八載仙芝入朝之時,不為無據矣。
杜《序》於「解褐右內率府兵曹參軍」下曰「轉右威衛錄事參軍」。右威衛錄事參軍疑為高仙芝辟公時所為表請之官。其在安西幕中所守職事,據《銀山磧西館》詩「丈夫三十未富貴,安能終日守筆硯」之語,則似為掌書記。唐時文士初入戎幕,每充掌書記,如高適之佐哥舒翰是也。公之於高仙芝,殆其類歟?
天寶九載庚寅(750)三十六歲
在安西。
天寶十載辛卯(751)三十七歲
正月,高仙芝入朝,三月,除武威太守河西節度使,代安思順。於是仙芝幕僚群趨武威,公亦同至。適思順密諷群胡堅請留己,奏聞,制遂復留思順於河西,以仙芝為右羽林大將軍。四月,諸胡潛引大食,欲共攻四鎮,仙芝聞之,急赴邊,將蕃漢三萬眾擊大食。遂以五月出師,至怛羅斯,與大食遇。仙芝所將蕃兵葛羅祿部眾叛,與大食夾攻唐軍,仙芝大敗。仙芝出征時,留公等在武威。及仙芝兵敗還朝,公亦迤邐東歸,以六月次臨洮,約於初秋至長安。
仙芝以天寶十載正月加開府儀同三司。又據《新書·方鎮表》,天寶十載王正見代高仙芝為安西四鎮節度使,十一載正見死,封常清代之,常清居此職,至十四載始遷平盧,是十載以後,仙芝不復在安西也。《武威送劉單》詩稱「高開府」,又曰「安西行營」,則作於天寶十載無疑。公作《送劉單》詩之年為天寶十載,而作詩之地,乃在武威。此頗可注意。本年仙芝除河西,實未嘗赴鎮,何以其幕僚在武威?(河西節度使治武威郡)集中又有武威詩四首,似並為同時所作。
1.《武威送劉判官赴磧西行軍》
按《會要》七八,「開元十二年以後,或稱磧西節度,或稱四鎮節度。」高仙芝是時為安西四鎮節度使,故知此劉判官為仙芝僚佐。詩曰「都護行營太白西」,「都護」即《送劉單》詩「都護新出師」之都護,謂仙芝也,「行營」與《送劉單》詩題之「安西行營」亦同。又此詩曰「火山五月行人少」,與《送劉單》詩「孟夏邊候遲,胡國草木長,都護新出師,五月發軍裝」,所言時序亦合。此劉判官雖不必即劉單,然二詩皆作於天寶十載四五月間,則可斷言也。
2.《武威暮春聞宇文判官使還已到晉昌》 據前二詩,知公等四五月間在武威,此曰暮春,則三月已來矣。
3.《河西春暮憶秦中》詩曰「涼州三月半」,涼州即武威郡。此與前篇同時所作。
4.《登涼州尹台寺》詩曰「胡地三月半,梨花今始開」,時序與前詩吻合,知為同時所作。涼州,天寶元年改武威郡,此用舊名,亦猶前詩曰「涼州三月半」,《武威暮春聞宇文判官使還已到晉昌》詩曰「聞已到瓜州」也(瓜州即晉昌郡,亦天寶元年改名)。
綜觀各詩,知仙芝僚屬之至武威者,公與劉單外,又有宇文判官,其赴磧西之劉判官,似別為一人,疑即劉眺。總之,仙芝僚佐之在武威者頗多,而其時則在天寶十載之三月至五月間。仙芝征大食,據《通鑑》在四月,而幕僚則三月已到武威,此必諸人聞仙芝除河西之命,即趨赴武威,其後雖安思順復來,仙芝不果就鎮,然諸人既已來武威,即暫留其地,直至仙芝征大食還,始同歸長安也。
仙芝擊大食事見《通鑑》,《舊書·玄宗紀》及《仙芝傳》皆不載。《通典》一九三引杜環《經行記》雲,「怛羅斯,石國大鎮,即天寶十載高仙芝兵敗之地。」《通典》又雲,「族子環,隨鎮西節度使高仙芝西征,天寶十載至西海,寶應初因賈商船自廣州而回,著《經行記》。」是則杜環亦仙芝幕僚而兵敗流落西域者。
《通鑑》載征大食事在四月,而公《送劉單》詩曰「孟夏邊候遲,胡國草木長,都護新出師,五月發軍裝。」蓋仙芝四月辭長安,五月整師西征耳。
知公東歸以六月次臨洮者,《臨洮客舍留別祁四》詩曰「六月未春衣」,《臨洮龍興寺玄上人院同詠青木香叢》詩曰「六月花新吐」,可證。六月至臨洮,初秋應抵長安。是秋,杜甫有《九日寄岑參》詩。
天寶十一載壬辰(752)三十八歲
在長安。是秋,與杜甫、高適、儲光羲、薛據同登慈恩寺塔,賦詩。
薛播天寶十一載擢進士第,見《五百家韓注》。公有《送薛播擢第歸河東》詩,知本年在長安。
公有《與高適薛據登慈恩寺浮圖》詩,杜甫、高適、儲光羲並有同諸公登慈恩寺塔詩,知斯游杜儲亦與。今惟薛作不存,餘四家詩中所紀時序並同,(公詩曰「秋色從西來」,杜曰「少昊行清秋」,高曰「秋風昨夜至」,儲曰「登之清秋時」。)尤為五人同游之證。杜詩梁氏編在天寶十三載,誠近臆斷,而仇氏但云:「應在祿山陷京師以前,十載獻賦之後。」亦未能確定何年。今案登塔事,十載,十二載,十三載皆不可能,各有反證,分述如下。
1.天寶十載
《舊玄宗紀》十載「是秋霖雨積旬,牆屋多瑰,西京尤甚。」是年杜甫所作《秋述》曰,「秋杜子臥病長安旅次,多雨生魚,青苔及榻。」多雨既非登塔之時,而杜甫臥病,尤無參與斯游之理,是登塔不得在天寶十載秋也。
2.天寶十二載
《通鑑》天寶十二載五月,哥舒翰擊吐蕃,拔洪濟大漠門等城,悉收黃河九曲,《舊玄宗紀》,天寶十二載九月,哥舒翰進封西平郡王。案高適有《同呂判官從哥舒大夫破洪濟城回登積石軍多福寺七級浮圖》,《同李員外賀哥舒大夫破九曲之作》兩詩,又有《九曲詞三首》,句雲「御史台中異姓王。」是則天寶十二載五月至九月,適在河西,不得與於長安慈恩寺塔之游也。
3.天寶十三載
《舊玄宗紀》,十三載八月以久雨,左相陳希烈罷知政事,又雲「是秋霖雨積六十餘日」,蓋即《杜甫秋雨嘆》(盧氏編在十三載)所謂「秋來未曾見白日,泥污后土何時干」者。
十三載秋亦積雨若是之久,則登塔亦為根本不可能。且據杜《年譜》,是秋因京師霖雨乏食,生計艱窘,攜家往奉先,則縱有斯游,杜不得與。又十三載四月岑公已赴北庭,(說詳後)則岑亦不得與於斯游也。
十載,十二載,十三載,諸公既不得同時在京,再參以仇氏杜詩當作於十載獻賦後之說,則登塔賦詩之事,必在十載無疑。《送薛播》詩已明示岑公是年在長安,高適十二載四月尚有《李雲南征蠻》詩,可證此前仍在長安。杜甫據《年譜》是年亦未他去,儲光羲是時宜官監察御史,蓋並薛據咸在京師也。
天寶十二載癸巳(753)三十九歲
在長安。是春顏真卿出為平原郡太守,公有詩贈行。
《送顏平原》詩序曰「十二年春,有詔補尚書十數公為郡守,上親賦詩,觴群公,宴於蓬萊前殿,仍錫以繒帛,寵餞加等。參美顏公是行,為寵別章句。」留元剛《顏魯公年譜》,「天寶十二載,楊國忠以前事銜之,謬稱請擇,出公為平原太守。」又曰「按十三載有《東方朔畫贊碑陰記》,雲去歲拜此郡,則以是年出守明矣。」
又案《太一石鱉崖口潭舊廬招王學士》詩曰「偶逐干祿徒,十年皆小官」,自天寶三載解褐至本年為十年。太一即終南山,在長安城南。此亦本年公在長安之證。
天寶十三載甲午(754)四十歲
是年,安西四鎮節度使封常清入朝,三月,權北庭都護伊西節度瀚海軍使,表公為大理評事,攝監察御史,充安西北庭節度判官,遂赴北庭。五月,常清出師西征,公在後方。六月,常清受降回軍。是冬,常清破播仙,師還,公獻《凱歌》六章。
《舊書》一零四《封常清傳》「十三載入朝,攝御史大夫。俄而北庭都護程千里入為右金吾大將軍,仍令常清權知北庭都護,持節充伊西節度等使。」《舊玄宗紀》「十三載三月,封常清權北庭都護伊西節度使。」案伊西有瀚海軍。諸書於常清職銜多略瀚海軍使,今據《會要》七八補正。舊傳稱「伊西節度等使」者,蓋即包瀚海軍使在內耳。
知公本年始應封常清之辟赴北庭者,其證如次:
1.十一二載皆有長安詩,十三載以後數年間無之,知十三載已離長安他去。然集中凡及封常清之詩多曰北庭,而常清兼北庭始於十三載,其時公既不在長安,則是因常清之辟而赴北庭明矣。
2.十三載以前,鎮北庭者為程千里,公詩中無一語及程,知其至北庭不在程千里作鎮之時。繼千里者為封常清,而瓜代之年在十三載。今及封之詩甚多,又多作於北庭,則知公至北庭必自十三載常清初兼北庭始。
3.十三載以前,安西與北庭分治。若十三載以前已事常清,則當在安西幕中。然詩凡及常清者輒曰北庭,此可證常清未兼北庭時,公不在幕中,其入幕乃自十三載兼北庭時始也。
4.再以公平生經歷推之,至北庭當在四十以後。集中有北庭作詩曰「可知年四十,猶自未封侯。」
天寶十三載公四十歲,則其赴北庭,至晚當在天寶十三載。
知此次所授官職為「大理評事,攝監察御史,充安西節度判官」者,其證如下。《優缽羅花歌序》曰「天寶景申歲(案即丙申,天寶十五載),參忝大理評事,攝監察御史,領伊西北庭支度副使。」杜《序》曰「又遷大理評事,兼監察御史,充安西節度判官。」案《新書·百官志》,節度使幕屬,有副大使知節度事、行軍司馬、副使、判官、支使、掌書記、巡官、衙推各一人。其兼支度營田招討經略使者則又有副使,判官各一人。副使位在判官上,則充判官宜在初應辟時,度支副使乃後此升遷之職也。
又案十三載以後,安西節度復兼北庭,則公是時所守之職銜,當稱「安西北庭節度判官」,不當但如杜《序》所云「安西節度判官」也。
知五月常清出師西征,六月受降回軍者,《北庭西郊候封大夫受降回軍獻上》,及《登北庭北樓呈幕中諸公》二詩可證。常清十三載入朝,加御史大夫,三月兼北庭,據詩,回軍北庭西郊,又稱「封大夫」,是至早作於十三載,且必在三月以後。又案是年首秋,公已自北庭至輪台(北庭治庭州,輪台在庭州西三百二十里),爾後居輪台時多,今二詩並作於北庭,則當在秋前也。《候受降回師》詩曰「大夫討匈奴,前月西出師」,《登北庭北樓》詩曰「六月秋風來」,又曰「上將新破胡」,明是役五月出征,六月回師,前與初抵北庭之時,後與去之輪台之時,皆相銜接矣。又知西征時公在後方者,則候師回於北庭西郊,詩題固已明言之矣。
知七月至輪台者,《首秋輪台》詩可證也。詩曰「輪台萬里地,無事歷三年。」考公此次在邊,自十三載夏,至至德二載夏,適為三周年。此詩題曰首秋,而至德二載六月已歸至鳳翔,則必作於至德元載之秋。其時在輪台已歷三年,則本年應已自北庭至輪台。
常清破播仙事,史傳失載,今從公《輪台歌奉送封大夫出師西征》,及《獻封大夫破播仙凱歌六章》諸詩考得之。《輪台歌》曰「劍河風急雪片闊,沙口石凍馬蹄脫」,《凱歌》曰「蒲海曉霜凝馬尾,蔥山夜雪撲旌竿」,知與前者五月西征非一事。明年十一月,常清被召還京,則破播仙必在本年冬。
天寶十四載乙未(755)四十一歲
在輪台,間至北庭。十一月祿山反,主帥封常清被召還京。
《北庭貽宗學士道別》詩曰,「忽來輪台下,相見披心胸,飲酒對春草,彈琴聞夜鍾。」去年春公尚在長安,此言春與宗相見於輪台,至遲當為本年春。詩又曰「今且還龜茲」,曰「君有賢主將。」龜茲為安西節度使治所,賢主將應指封常清。然本年十一月,常清已入京,則明年春不得仍在安西。此曰還龜茲有賢主將,斷為本年春所作。此本年春公在輪台之證。然詩曰見宗於輪台,而題曰北庭,何哉?詩又有「四月猶自寒」之句,蓋春晤宗於輪台,旋同至北庭,四月宗又自北庭歸龜茲,公因作此詩以道別耳。此則本年公嘗至北庭之證。
肅宗至德元載丙申(756)四十二歲
在輪台,領伊西北庭支度副使。歲晚東歸,次晉昌、酒泉。
領支度副使,見《優缽羅花歌》序。《首秋輪台》詩曰「輪台萬里地,無事歷三年,」則七月猶在輪台。至其東歸之時,以《玉門關蓋將軍歌》等詩推之,當在本年十二月。《通鑑》,至德二載正月,「河西兵馬使蓋庭倫,與武威,九姓商胡安門物等殺節度周佖。」案《元和郡縣誌》,玉門關在瓜州晉昌縣東二十步,屬河西節度管內。此蓋將軍在玉門關,當即河西兵馬使蓋庭倫也。公本年始領伊西北庭支度副使,詩曰「我來塞外按邊儲」,是至早當作於本年。詩又曰「暖屋繡簾紅地爐」,「臘日射殺千年狐,」明年六月已歸鳳翔,則詩必本年臘日所作。詩既作於本年,而蓋庭倫本年適在河西,則蓋將軍為庭倫益無疑矣。本年臘日忽在晉昌,必東歸途次於此。知臘日歸次晉昌,則知《過酒泉憶杜陵別業》詩曰「醉里愁消日,歸期尚隔年」,《玉門寄長安李主簿》詩曰「況復明朝是歲除」,(此玉門乃玉門縣:《元和郡縣誌》,玉門縣屬肅州酒泉郡,東至州二百二十里)與《蓋將軍歌》皆同月所作而略後,蓋臘日次晉昌,除夕次酒泉也。
至德二載丁酉(757)四十三歲
二月,肅宗幸鳳翔,公亦旋至。六月十二日,杜甫等五人薦公可備諫職,詔即以公為右補闕。十月,扈從肅宗還長安。
去歲除夕途次酒泉,計本年正月已到家。惟自去年六月長安失陷,其家人或留長安,或避地他徙,概不可知。肅宗二月幸鳳翔,杜甫薦狀署六月十二日,是公至鳳翔,當在二月後六月前。《行軍詩二首》、《鳳翔府行軍送程使君赴成州》、《宿岐州北郭嚴給事別業》、《行軍九日思長安故園》諸詩,皆作於鳳翔,然皆在拜補闕以後,則初來鳳翔,又似去拜官前未久也。
杜甫薦狀,見存《杜集》中。其餘連署者,為左拾遺裴薦,右拾遺孟昌浩、魏齊聃,左補闕韋少游等四人。狀前於公結銜稱:「宣議郎試大理評事,攝監察御史,賜緋魚袋。」狀中有「臣等竊見岑參識度清遠,議論雅正,佳名早上,時輩所仰」等語。杜《序》云:「入為右補闕。」與公《西掖省即事》諸詩及杜甫《奉答岑參補闕見贈》詩「君隨丞相後」之句併合。十月,肅宗還長安,公既為朝臣,理當扈從還京。
乾元元年戊戌(758)四十四歲
在長安。時杜甫、王維、賈至等並為兩省僚友,倡和甚盛。
《和賈至早朝大明宮》、《寄左省杜拾遺》、《送許拾遺歸江寧拜親》(杜甫同賦)並本年春夏所作。
乾元二年己亥(759)四十五歲
在長安。三月轉起居舍人。四月署虢州長史,五月之官。是秋,杜甫自秦州寄詩問訊。
《佐郡思舊遊》詩序曰,「己亥歲春三月,參自補闕轉起居舍人,夏四月署虢州長史。」杜《序》曰「入為右補闕,頻上封章,指述權佞,改起居郎,尋出虢州長史。」案《六典》九,起居郎屬門下省,起居舍人與右補闕並屬中書省。公自右補闕當轉起居舍人,同為中書省(亦稱右省)官也。杜稱起居郎者誤。
知五月始到官所者,《出關經華岳寺訪法華雲公》詩曰,「謫宦忽東走,王程苦相仍」,又曰「五月山雨熱」,則是五月始出關之任也。
杜甫有《寄彭州高三十五使君適虢州岑二十七長史參三十韻》詩,乾元二年秋作於秦州。
上元元年庚子(760)四十六歲
在虢州。
上元二年辛丑(761)四十七歲
在虢州。
《虢州送鄭興宗弟歸扶風別廬》詩曰「佐郡已三載。」自乾元二年至本年為三年,故知本年猶在虢州。
代宗寶應元年壬寅(762)四十八歲
改太子中允,至遲在本年春。旋兼殿中侍御史,充關西節度判官。十月,天下兵馬元帥雍王適(即德宗)會師陝州,討史朝義,以公為掌書記。入為祠部員外郎,疑在本年冬。
杜《序》「又改太子中允兼殿中侍御史,充關西節度判官。聖上潛龍藩邸,總戎陝服,參佐僚吏,皆一時之選,由是委公以書奏之任。」案杜甫有《送魏十八倉曹還京因寄岑郎中參范郎中季明》詩曰「帝鄉愁緒外,春色淚痕邊。」公去年春在虢州,明年春應已改考功員外郎,此詩稱中允,又稱春色,則改中允至遲在本年春。又杜詩稱中允而不稱侍御或判官,則兼侍御充判官當在改中允後。杜《序》並為一事,恐未確。
《新書·方鎮表》一,上元二年,華州置鎮國節度,亦曰關東節度,廣德元年,鎮國節度使李懷讓自殺,罷鎮國節度,置同華節度使。案鎮國節度治華州,乃潼關之西,宜稱關西節度,表作關東,疑為字訛。公有《潼關鎮國軍句覆使院早春寄王同州》、《潼關使院懷王七季友》二詩,蓋即為關西節度判官時所作。《寄王同州》詩曰「昨從關東來」,謂自虢州來也。關西節度去年始置,而《寄王同州》詩題曰早春則初入使幕在本年早春,蓋改中允後,旋即兼侍御為關西判官也。《懷王季友》詩曰「滿目徒春華」,則亦本年春所作。
《新書·百官志》,天下兵馬元帥幕屬有掌書記一人,杜《序》所謂委以書奏之任,蓋即此官。
杜《序》又雲「入為祠部考功二員外郎。」石刻《郎官石柱題名》,祠部員外郎有岑參。案拜祠部員外郎,不知在何時,姑以意定為本年十月雍王收東京、河陽、汴、鄭、滑、相、魏等州後。《秋夕讀書幽興獻兵部李侍郎》詩曰「年紀蹉跎四十強,自憐頭白始為郎。」本年四十八歲,詩蓋即作於此時。
廣德元年癸卯(763)四十九歲
在長安。改考功員外郎,疑在本年。
本年正月劉晏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明年正月罷。公有《劉相公中書江山畫障》詩,此本年在京師之證一也。《舊書·代宗紀》,廣德元年十月,以京兆尹兼吏部侍郎嚴武為黃門侍郎。公有《暮秋會嚴京兆後廳竹齋》詩曰「能將吏部鏡,照取寸心知」,則此嚴京兆即武也。去年六月以劉晏為京兆尹,本年正月晏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武代為京兆尹。武以本年正月為京兆尹,十月遷黃門,則公詩題曰「暮秋會嚴京兆後廳竹齋」者,正謂本年暮秋。此本年公在京師之證二也。
改考功員外郎年月無考。明年當以轉虞部郎中,則改考功或在本年。
廣德二年甲辰(764)五十歲
在長安。轉虞部郎中。
《舊書》一一〇《李光弼傳》:「代宗還京二年正月……以光進為太子太保,兼御史大夫,諒國公,渭北節度使。」公有《奉送李太保兼御史大夫充渭北節度使》詩,原注「即太尉光弼弟。」《通鑑》廣德二年正月,劍門東西川以黃門侍郎嚴武為節度使,公有《送嚴黃門拜御史大夫再鎮蜀川兼覲省》詩。本年正月二十五日,第五琦奏諸道置常平倉,使司量置本錢和糴,許之(見《舊書·代宗紀》,《新書·食貨志》及《會要》八八),公有《送許員外江外置常平倉》詩。此可證本年正月公在長安。《新書·代宗紀》、《通鑑》並雲本年三月甲子盛王琦薨,公有《盛王輓歌》。《通鑑》,廣德二年三月,太子賓客劉晏為河南江淮以來轉運使,疏浚汴水,公有《送張秘書充劉相公通汴河判官便赴江外覲省》詩。此可證本年三月公在長安。《舊代宗紀》,廣德二年十月,河南尹蘇震薨,公有《故河南尹岐國公贈工部尚書蘇公輓歌二首》。此可證本年十月公在京師。
杜《序》於「入為祠部、考功二員外郎」後雲「轉虞部、庫部二正郎。」案轉虞部郎中不知在何年月,今據《送祁四再赴江南別》詩,定為本年。祁四即畫家祁岳。於邵《送家令祁丞》序,稱善畫能詩,別家令丞即祁岳。序曰「去年八月,閩越納貢,而吾子實董斯役,水陸萬里,寒暄浹年。三江五湖,夐然復游。遠與為別,故人何情?虞部郎中岑公贈詩一篇,情言兼至,當時之絕也。」案岑公所贈詩當即《再送祁四赴江南別》詩,「三江五湖,夐然復游」,即「再赴江南」也。《舊書》一八八《於邵傳》,「轉巴州刺史,夷獠圍州掠眾,邵與賊約,出城受降而圍解。節度使李抱玉以聞,超遷梓州,以疾不至,遷兵部郎中。」《舊書》一八三《李抱玉傳》「廣德元年冬,兼山南西節度使」,則其表奏於邵受降解圍。及邵辭梓州,遷兵部事,至早當在本年。本年於邵始至京師,序稱公為虞部郎中,則本年公已轉此官矣。
永泰元年乙巳(765)五十一歲
在長安。轉庫部郎中疑在本年。十一月,出為嘉州刺史,因蜀中亂,行至梁州而還。
獨孤及有《同岑郎中屯田韋員外花樹歌》,公原唱《韋員外家花樹歌》今在集中。《新書》一六二《獨孤及傳》,「天寶末以道舉高第,補華陰尉,辟江淮都統李垣府掌書記。代宗以左拾遺召,既至,上疏陳政。」《通鑑》載上疏事在永泰元年三月。李嘉祐《送獨孤拾遺先輩先赴上都》詩曰「行春日已曉,桂楫逐寒煙」,又曰「入京當獻賦,封事又聞天」。據此,及入京在春日,則是永泰元年春,甫至京師,即上疏也。既知獨孤及本年春始至長安,而明年春,公又已入蜀,則《花樹歌》之作斷在本年春矣。公又有《送盧郎中除杭州赴任》詩。案李華《杭州刺史廳壁記》,「詔以兵部郎中范陽盧公幼平為,麾幢戾止,未逾三月,降者遷忠義,歸者喜生育。」末云:「永泰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記。」公詩之盧郎中當即幼平。詩曰:「千家窺驛舫,五馬飲春湖,柳色供詩用,鶯聲送酒須。」此所紀幼平出京時物候,明為暮春李記作於七月,而曰「麾幢戾止,未逾三月。」是幼平至杭州時為四月。三月出京,四月到杭,詩與記紀時正合,則亦作於永泰元年矣。二詩皆本年春在長安作,此本年春公在長安之證。《舊書·代宗紀》,永泰元年四月,太保致仕苗晉卿薨,公有《苗侍中輓歌二首》。此本年四月公在長安之證。《通鑑》,永泰元年五月,以右僕射郭英乂為劍南節度使,公有《送郭僕射節制劍南》詩。此本年五月,公在長安之證。轉庫部郎中歲月無征。去年《再送祁四赴江南別》詩有雲「山驛秋雲冷」。據於邵序,公作是詩時尚為虞部。則轉庫部,當在去年秋後,本年十一月出刺嘉州以前。今姑繫於本年。
知本年十月出刺嘉州者,《酬成少尹駱谷行見呈》諸詩可證。《酬成》詩曰「憶昨蓬萊宮,新授刺史符,……何幸承命日,得與夫子俱。攜手出華省,連赴長途,五馬當路嘶,按節投蜀都」,知公與成同日受命,且同行入蜀也。獨孤及送《成少尹赴蜀序》曰,「歲次乙巳,定襄郡王英乂出鎮庸蜀,謀亞尹。僉曰,『左司郎中成公可。溫良而文,貞固能幹,力足以參大略,弼成務。』既條奏,詔曰,『俞往。』公朝受命而夕撰日。卜十一月癸巳出車吉。」據此,則公實以本年十一月被命,即以同月之官,故其《酬成》詩又曰「飛雪縮馬毛,烈風擘我膚,」而《赴嘉州過城固縣尋永安超禪師房》詩亦曰「滿樹枇杷冬著花」,「漢王城北雪初霽」耳。(城固縣屬梁州。)
大曆元年丙午(766)五十二歲
歲初在長安。二月,杜鴻漸為山南西道劍南東西川副元帥,劍南西川節度使,平蜀亂,表公職方郎中,兼殿中侍御史,列置幕府,同入蜀。自春徂夏,留滯梁州,四月至益昌,六月入劍門,七月抵成都。
史稱鴻漸二月受命,八月始至蜀境。杜序:「副元帥相國杜公鴻漸,表公職方郎中,兼侍御史,列為幕府。」據郎士元《和杜相公益昌路作》詩「春半梁山正落花,台衡受律向天涯」句,及錢起《賦得青城山歌送楊杜二郎中赴蜀軍》詩「綠蘿春月營門近」句,知鴻漸等二月實已就道。公有《奉和杜相公初發京城作》詩曰「叨陪幕中客,敢和《出車》詩」,似公與鴻漸同行。二月與鴻漸同發京師,故知公本年歲初在長安。
《舊書》一二二《張獻誠傳》「三遷檢校工部尚書,兼梁州刺史」,又《代宗紀》,永泰元年正月,「山南西道節度使張獻誠加檢校工部尚書。」公有《過梁州奉贈張尚書大夫公》詩,即張獻誠也。詩曰「行春雨仍隨」,曰「春景透高戟」,獻誠去年正月始加工部尚書,而去年春公未離長安,若明年春則已至成都,故此詩必本年春日入蜀過梁州時作。又有《梁州陪趙行軍龍岡寺北庭》(庭字疑誤)、《泛舟》詩,曰「唱歌江鳥沒,吹笛岸花香」,亦是春景,此並《龍岡寺泛舟》詩,疑皆本年所作。他若《梁州對雨懷曲二秀才便呈曲大判官時病贈余新詩》首曰「當暑涼幽齋」,則時已入夏。《早發五盤嶺》詩曰「松疏露孤驛,花密藏回灘,棧道溪雨滑,畲田原草干」,景物與前《梁州對雨》詩彷彿,蓋自梁州南行道中作也。詩又曰「此行為知己,不覺蜀道難」,知己即謂杜鴻漸,此亦公與鴻漸同行入蜀之證。又有《與鮮于庶子自梓州成都少尹自褒城同行至利州道中作》詩,曰「前日登七盤,曠然見三巴」,又曰「水種新插秧,山田正燒畲,夜猿嘯山雨,曙鳥鳴江花。」五盤嶺一名七盤,此曰「前日登七盤」即前詩發五盤嶺也。至二詩所敘景物,尤無一不合。此行目的地為利州,利州即益昌,杜鴻漸嘗駐節於此(《奉和杜相公發益昌》詩可證),是亦與鴻漸同入蜀之一證。《和杜發益昌》詩曰「朝登劍閣雲隨馬,夜渡巴江雨洗兵,山花萬朵迎征蓋,川柳千條拂去旌」,仍似初夏物候,故定四月至益昌。至《入劍門作寄杜楊二郎中時二公並為杜元帥判官》詩曰「凜凜三伏寒」,則六月始入劍門也。
知七月抵成都者,《陪狄員外早秋登府西樓因呈院中諸公》詩可證。詩曰「常愛張儀樓,西山正相當」,知題中府字謂成都府也。杜鴻漸本年至成都,明年四月入朝。詩曰「亞相自登壇,時危安此方,聲威振蠻貊,惠化鍾華陽,旌節羅廣庭,戈凜秋霜,階下貔虎士,幕中鵷鷺行。」明鴻漸尚在成都,則此早秋謂本年七月也。史稱八月鴻漸至蜀境,失之誣矣。
大曆二年丁未(767)五十三歲
四月,杜鴻漸入朝奏事,以崔寧知西川留後。六月,鴻漸至京師,薦寧才堪寄任,上乃留鴻漸復知政事,使職遂罷。是月,公始赴嘉州刺史任。
《早春陪崔中丞同泛浣花溪宴》詩之崔中丞當即崔寧。公去年秋始至成都,明年在嘉州,此曰早春,宜為本年之早春。《江上春嘆》詩曰「憶得故園時」,此江當指蜀江,詩曰「從人覓顏色」,乃居幕府時語氣,非任郡守時也,故知此言春日亦本年春。《送崔員外入奏因訪故園》詩有巴山漢水等語,明在蜀中,又曰:「仙郎去得意,亞相正承恩。」知崔乃為杜鴻漸入奏,詩當作於本年四月鴻漸未還朝以前。此上三詩皆本年春作於成都,可證本年春猶未赴嘉州也。《送趙侍御歸上都》詩曰:「霜隨驅夏暑,風逐振江濤。」江濤應指蜀江。此亦成都詩,作於本年夏者也。《過王判官西津所居》詩曰:「潛移岷山石,暗引巴江流。」明在蜀中。詩又曰「落日出公堂。」節度使幕有判官,出公堂,出使院也。此亦當為成都詩,其曰「竹深夏已秋」者,則夏令向盡而秋未遽至,時在六月也。以上二詩地在成都,而時當夏月,可證本年夏猶未赴嘉州也。
然《赴犍為經龍閣道》曰「汗流出鳥道,膽碎窺龍渦,驟雨暗溪口,歸雲網松蘿」,《江上阻風雨》曰,「雲低岸花掩,水漲灘草沒」,《初至犍為作》曰,「草生公府靜,花落訟庭閒,雲雨連三峽,風塵到百蠻」,皆似夏日景物,而《登嘉州凌雲寺作》曰「夏日寒颼颼」,則既抵嘉州,仍在夏日。(前三詩皆言云雨,《凌雲寺》詩亦曰「迴風吹虎穴,片雨當龍湫,僧房雲濛濛」,故知四詩時日最相近。)前在成都時已是盛夏,今至犍為,仍雲夏月,則發成都,抵犍為,並在六月矣。蓋杜鴻漸本年六月,復知政事,罷使職,於是幕府解散,而公亦得離成都赴嘉州之任耳。
大曆三年戊申(768)五十四歲
在嘉州。七月,罷官東歸,至戎州,阻群盜,淹泊瀘口。久之乃改計北行,遂卻至成都。
《阻戎瀘間群盜》詩原注「戊申歲,余罷官東歸」,《東歸發犍為至泥溪舟中作》詩曰「七月江水大,滄波滿秋空」,知罷官東歸在本年七月也。《阻戎瀘間群盜》詩注又曰「屬斷江路,時淹泊戎州」,詩曰「帝鄉北近日,瀘口南連蠻。何當遇長房,縮地到京關」,則是旅泊於瀘口。按《通鑑》,大曆三年四月,崔寧入朝,以弟寬為留後,瀘州刺史楊子琳帥精騎數千乘虛突入成都。寬與子琳戰,數不利。七月,崔寧妾任氏出家財數十萬募兵,得數千人,帥以擊子琳,破之。子琳走。公七月罷官歸家,不由成都出劍門北上,而取江路東行者,蓋因其時成都戰氛未息,或甫息而秩序尚未恢復耳。《通鑑》又稱楊子琳既敗,還瀘州,招聚亡命,得數千人,沿江東下,聲言入朝。子琳兵敗,退還瀘州。公此行若取道成都,則難免與潰卒相遇於途中。然洎公既至戎瀘間,而群盜復起,江路亦斷,淹泊江干,既非長策,則不得不卻回成都,仍取陸路北歸。明年又有成都詩,可證其回至成都矣。
然公旅泊巴南似為時頗久。《青山峽口泊舟懷狄侍御》詩曰:「往來巴山道,三見秋草雕。」自大曆元年初秋入蜀至本年秋為三年,則詩當為本年所作。詩又曰:「九月蘆花新,彌令客心焦,」則本年九月猶在巴南也。又《楚(當為秋字之訛)夕游泊古興》曰「秋風冷蕭瑟,蘆荻花紛紛」,《晚發五渡》曰「蘆花雜渚田」,《下外江懷終南舊居》曰「水宿已淹時,蘆花白如雪」,諸篇並言蘆花,與《青山峽口》詩同,當屬一時所作。意九月尚未回至成都也。
大曆四年己酉(769)五十五歲
旅寓成都。《招北客文》疑作於本年。
《西蜀旅舍春嘆寄朝中故人呈狄評事》詩題曰「旅舍」,則非佐幕時,亦非守郡時,此當為本年春作,杜《序》所云「無幾使罷,寓居於蜀」者是也。然他篇(《阻戎瀘間群盜》)曰「罷官自南蜀」,指嘉州,此曰「西蜀旅舍」則當指成都,故知本年春已至成都。詩曰「吾將稅歸鞅,舊國如咫尺」,則意欲取陸路北歸之明證。《送綿州李司馬秩滿歸京因呈李兵部》詩曰「久客厭江月,罷官思早歸,眼看春光老,羞見梨花飛」,似亦本年春作於成都。《客舍悲秋有懷兩省舊遊呈幕中諸公》詩曰「三度為郎已白頭,一從出守五經秋」,自永泰元年出守,至本年為五年。題曰幕中諸公,則與前詩曰「西蜀旅舍」者正合。據此,則本年秋公仍在成都。
杜《序》「旅軫有日,犯軑俟時,吉往凶歸,嗚呼不祿。」唐李歸一《王屋山志》及《唐詩紀事》並雲「中原多故,卒死於蜀。」然據《舊書·代宗紀》,本年十二月戊戌,左僕射冀國公裴冕薨,公有《故僕射裴公輓歌三首》,則本年十二月,公猶健在也。
杜《序》「時西川節度因辭受職,本非朝旨。其部統之內,文武衣冠,附會阿諛,以求自結,皆曰中原多故,劍外少(疑當作小)康,可以庇躬,無暇向闕。公乃著《招蜀客歸》一篇,申明逆順之理,抑挫佞邪之計。有識者感嘆,奸謀者慚沮,播德澤於梁益,暢皇風於邛僰。」案《文苑英華》有岑參《招北客》文,即杜所云《招蜀客歸》也。《北夢瑣言》引「千歲老蛟」數句,亦作岑參。《文粹》三十三錄《招北客文》作獨孤及撰,後人遂以為岑作《招蜀客歸》別為一文,今佚,其實非也。公《峨眉東腳臨江聽猿懷二室舊廬》詩曰「哀猿不可聽,北客欲流涕」,《巴南舟中思陸渾別業》詩曰「瀘水南州遠,巴山北客稀」,公詩屢用北客字,則文題當以招北客歸為正,杜確誤憶,題為《招蜀客歸》,後世因之,遂多異說。
姚鉉以為獨孤及作,不知何據。今趙懷玉刊本《毗陵集》實無此篇,惟補遺有之,雲錄自《文粹》,則以此文為獨孤及作,《文粹》而外,亦別無佐證也。文末曰:「蜀之北兮可以往,北客歸去來兮。」亦自述其將出劍門北歸長安之意,此與本年《西蜀旅舍春嘆》詩「吾將稅歸鞅,舊國如咫尺」之語正合。
大曆五年庚戌(770)五十六歲
正月,卒於成都旅舍。
公詩歲月可考者,止於去年十二月之《故僕射裴公輓歌》。賴譜據杜甫《追酬故高蜀州人日見寄》詩序雲,「今海內忘形故人,獨漢中王瑀與昭州敬使君超先。」詩作於大曆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而稱海內忘形故人,不及岑公,必其時公已逝世。案此說甚是,杜詩作於本年正月二十一日,則公之卒,當在正月二十一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