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 卷十四 太常寺
太常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二人 主簿二人 錄事二人 府十二人 史二十三人 博士四人 謁者十人 贊引二十人 太祝三人 祝史六人 奉禮郎二人 贊者十六人 協律郎二人 亭長八人 掌固十二人 太廟齋郎京都各一百三十人 太廟門仆京都各三十二人
兩京郊社署
令各一人 丞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典事三人 掌固五人 門仆八人 齋郎一百一十人
諸陵署
令各一人 丞一人 錄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主衣四人 主輦四人 主藥四人 典事三人 掌固二人 陵戶
永康興寧二陵署
令各一人 丞一人 綠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二人 掌固二人 陵戶各一百人
諸太子陵署
令各一人 丞一人 綠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二人 掌固一人 陵戶各三十人
諸太子廟署
令各一人 丞一人 綠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二人 掌固一人
太樂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三人 史六人 樂正八人 典事八人 掌固六人 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
鼓吹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三人 史六人 樂正四人 典事四人 掌固四人
太醫署
令二人 丞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主藥八人 藥童二十四人 醫監四人 醫正八人 藥園師二人 藥園生八人 掌固四人 醫博士一人 醫助教一人 醫師二十人 醫工一百人 醫生四十人 典學二人 針博士一人 針助教一人 針師十人 針工三十人 針生二十人 按摩博士一人 按摩師四人 按摩工十六人 按摩生十五人 咒禁博士一人 咒禁師二人 咒禁工八人 咒禁生十人
太卜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卜正二人 卜師二十人 巫師十五人 卜博士二人 助教二人 卜筮生四十五人 掌固二人
廩犧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二人 掌固二人
汾祠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兩京齊太公廟署
令各一人 丞一人 錄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廟干二人 掌固四人 門仆八人
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
(唐、虞之時,伯夷作秩宗,典三禮;又夔典樂,以教胄子。《周官》:"大宗伯卿一人,掌建邦天神、人鬼、地祇之禮。"秦曰奉常,典宗廟禮儀。至漢高祖,名曰太常。惠帝復曰奉常,景帝又曰太常。漢制以列侯忠孝敬慎者居之,秩中二千石。王芥改曰秩宗。後漢太常掌禮儀、祭祀;及行事,掌贊天子;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每月前晦,察行陵廟;並選試博士,奏其能否。魏因之。晉太常置功曹、主簿、五官等員,品第三,銀章、青綬,進賢兩梁冠,五時朝服,佩水蒼玉。宋太常用尚書,亦轉為尚書,如遷選曹尚書、領,護等。齊因之。梁天監七年,象四時,置十二卿,太常、宗正、司農為春卿。太常位視金紫光祿大夫,班第十四。陳因梁。後魏太常與光祿勛、衛尉為三上卿,位從一品下。北齊太常寺掌陵廟、群祀、儀制、天文、術數、衣冠之屬;太常卿第三品。後周為大宗伯。隋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皇朝因之。龍朔二年改為奉常,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為司禮,神龍元年復故。)
少卿二人,正四品上。
(周禮有小宗伯中大夫二人。秦、漢無聞。後魏太和十五年,初置少卿官,太常少卿一人,第三品上;至二十二年,降為正四品上。北齊因之。後周為小宗伯。隋太常寺置少卿一人,正四品上;煬帝即位,加置二人,降為從四品。皇朝武德中,置一人;貞觀中,加置二人。龍朔、咸亨、光宅、神龍並隨寺改復。)
太常卿之職,掌邦國禮樂、郊廟、社稷之事,以八署分而理焉:一曰郊社,二曰太廟,
(開元二十四年,敕廢太廟署,令少卿一人知太廟事。)
三曰諸陵,四曰太樂,五曰鼓吹,六曰太醫,七曰太卜,八曰廩犧,惣其官屬,行其政令;少卿為之貳。凡國有大禮,則贊相禮儀;有司攝事,為之亞獻;率太樂之官屬,設樂縣以供其事。燕會亦如之。若三公行園陵,則為主副,公服乘輅,備鹵簿,而奉其禮。若大祭祀,則先省其牲器。凡大卜占國之大事及祭祀卜則日,皆往蒞之於太廟南門之外。
(中祀以上,則太常卿蒞卜;若小祀及非大事,則太卜令蒞卜也。)
凡大駕巡幸,出師克獲,皆擇日告於太廟。
(太廟有修造,亦如之。)
凡仲春薦冰,及四時品物甘滋新成者,皆薦焉。凡有事於宗廟,少卿帥太祝、齋郎入薦香燭,整拂神幄,出入神主;將享,則與良醞令實尊暈。凡備大享之器物有四院,各以其物而分貯焉。
(一曰天府院,藏瑞應及伐國所獲之寶,禘袷則陳之於廟庭。二曰御衣院,藏乘輿之祭服。三曰樂縣院,主藏六樂之器物。四曰神廚院,主藏御廩及諸器物。)
丞二人,從五品上;
(秦有奉常丞,漢因之,比千石。魏、晉、陳置一人。《宋百官春秋》:"太常丞視尚書郎,銅印、黃綬,一梁冠,品第七,掌舉陵廟非法。"齊因之。梁班第五。《梁選簿》:"太常丞舊用員外郎,遷尚書郎。天監七年,改視尚書郎。"陳因之。後魏太常丞五品卞,太和二十二年,降為七品上。北齊從六品下。隋太常丞二人,從六品下,大業三年,增為五品。皇朝因之。)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漢官儀鹵簿篇》:"太常駕四馬,主簿前車八乘,有鈴下、侍閤、辟車、騎吏、伍伯等員。"梁天監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一人,遷為五官、功曹;又位不登十八班者別為七班,太常主簿班第四。《梁選簿》:"太常主簿視二衛主簿。"陳因之。後魏不見。北齊太常寺有功曹、五官、主簿等。隋太常寺主簿二人。武德中,正八品上;貞觀中,從七品上。)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晉令》:"太常置主簿、錄事。"北齊亦置之。隋增置二人,皇朝因之。)
丞掌判寺事。凡大享太廟,則修七祀於太廟西門之內;若袷享,則兼修配享功臣之禮。主簿掌印,勾檢稽失,省署抄目。錄事掌受事發辰。
太常博士四人,從七品上;
(《漢書百官表》云:"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高祖時,叔孫通始為博士,定禮制。後漢置十四人,魏因之。《晉中興書》:"博士之職,端委佩玉,朝之大典,必詢度焉。當道正詞,克厭人望,然後為可。"宋、齊太常府有博士,亦謂之太學博士。梁、陳亦兼統國學博士。後魏太常博士從七品下。北齊置四人,品同魏。隋因之,置謁者三十人,費引六十人。皇朝武德中,置博士二員,正八品上;貞觀中,加其員品,減謁者置十人,贊引二十人。)
謁者十人;
(秦、漢有謁者,即今通事舍人。隋太常寺有謁者三十人,皇朝減置十人。)
贊引二十人。
(隋太常寺有贊引六十人,貞觀中省置二十人。)
太常博士掌辨五禮之儀式,奉先王之法制;適變隨時而損益焉。凡大祭祀及有大禮,則輿太常卿以導贊其儀。凡王公已上擬諡,皆跡其功德而為之褒貶。
(議諡:職事官三品已上,散官二品已上,佐史綠行狀,申考功勘校,下太常擬謐訖,申省議定奏聞。)
無爵稱子。
(沈約《諡法》云:"晉大興三年,始詔無爵諡皆稱子也。")
養德丘園,聲實名著,則諡曰先生。大行則大名,小行則小名之。
(舊有《周書諡法》,《大戴禮謐法》。又漢劉熙注《諡法》一卷,晉張靖撰諡法二卷。又有《廣諡》一卷。至梁,沈約總集諡法,凡有一百六十五稱。)
若大祭祀,卿省其牲器,謁者為之導。若小祀及公卿大夫有嘉禮,亦命謁者以贊相焉。
太祝三人,正九品上;
(《禮記》曰:"天子建天官,先六太。"則有太祝之置。此夏、殷之制也。《周禮》:"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詞:順祝、年祝、令祝、化祝、瑞祝、策祝,以事鬼神,祈福祥也。"秦、漢奉常屬官有太祝令、丞。後漢太祝令一人,六百石;丞二人。晉、宋皆有太祝令、丞。《齊職儀》:"太祝令,品第七,四百石,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用三品勛位。"《梁選薄》:"太祝令輿二廟令品秩同。"陳氏因之。後魏太祝令從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改為正九品上。北齊太常寺置太祝令、丞。後周太祝下大夫一人。隋太祝署令一人、丞一人、太祝八人、祝史十六人。煬帝廢太祝署,以太祝屬寺,後又增為十人。皇朝減置七人,後又增置九人;開元二十三年減六人,祝史減六人。)
祝史六人;
(晉太祝令史三十人。後魏祝史從七品中。隋置十六人。皇朝武德中置十二人,今減六人。)
奉禮郎二人,從九品上。
(漢大鴻臚有治禮郎三十七人。晉太常諸博士有治禮史二十四人,大行令有治禮郎四人。後魏治禮郎從六品下;太和二十二年,改為從九品下。北齊司儀置奉禮郎三十人。後周治禮中士一人、下士一人。隋太常寺有治禮郎十六人,其後改為奉禮郎,又置贊者十二人。煬帝減奉禮郎置六人。皇朝武德中為治禮郎,置四人;永徽之後,改為奉禮郎。開元二十三年減二人。掌帥贊者,以供其事。)
太祝掌出納神主於太廟之九室,而奉享薦裕袷之儀。凡國有大祭祀,盥則奉匜,既盥則奉巾悅。凡郊廟之祝板,先進取署,乃送祠所;將事,則跪讀祝文,以信於神;禮成而焚之。凡大祭祀,卿省牲,則循牲而告充。
(禮告訖,牽牲以授太官。既享,則以牲之毛、血置之於豆而奠焉;饌入而徹之。既享,則酌上樽之福酒,且減胙肉,加之於俎,以贊祭酒歸胙之禮。又奉玉帛之篚及牲首之俎,俟禮成而仟焚瘞之儀也。)
凡祭天及日月、星辰之玉帛,則焚之;祭地及社稷、山嶽,則瘞之;海瀆,則沉之。
奉禮郎掌設君臣之版位,以奉朝會、祭祀之禮。
(版位黑質赤文。天子方尺有二寸,厚三寸;太子方九寸,厚二寸;公卿已下方七寸,厚一寸有半。天子版位題曰"皇帝位",太子曰"皇太子位",百官題曰"某品位"。凡祭祀、朝會,以贊導焉。)
凡祭祀、朝會,設庶官之位。
(文左武右,東西相向,北方為上。東方、南方之使,次於文官之下;西方、北方之使,次於武官之下;二王之後,列於武官之上;褒聖侯,敘於文官之列。凡有事於神祇,則設御位於壇之東南;從祀公卿、獻官及掌事者,位於壝之內外。若有事於宗廟,則設位於廟庭之中,宗廟之子孫列焉,昭穆異位,去爵從齒也。)
凡尊彝之制十有四,祭祀則陳之。
(一曰太尊,二曰著尊,三曰犧尊,四曰象尊,五曰壺尊,六曰山罍,七曰概尊,八曰散尊,九曰山尊,十曰蜃尊,十一曰雞彝,十二曰鳥彝,十三曰斝彝,十四曰黃彝。又陳勺、冪、篚、坫之位,以奉其事。有事於神祇,則用太尊至於山罍;有事於宗廟,則春、夏用雞、鳥之彝,秋、冬用黃斝之彝。星之外官用概尊,岳鎮海瀆用山尊,山林川澤用蜃尊,眾星及丘陵已下用散尊也。)
凡祭器之位,簠、簋為前,登、釒幵次之,籩、豆為後。
(簋、釒幵、籩豆之位在廟堂上,俱東側階之北,每坐四簋,次之以六釒幵,次之以六登,籩、豆為後,每坐異之。皆以南為上,屈陳而下也。)
凡大祭祀及朝會,在位者拜跪之節皆贊導之,贊者承傳焉。又設牲膀之位,以成省牲之儀。凡春、秋二仲公卿巡行諸陵,則主其威儀、鼓吹之節,而相其禮焉。
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
(《漢書》:"武帝時,李延年善新聲,以為協律都尉。"後漢亦有之。至魏武帝平荊州,得杜夔,能識舊樂章,以為協律都尉。晉改為協律校尉。宋、齊亦有其官。梁太常屬官有協律校尉。後魏有協律郎。太和初,協律中郎從四品下,協律郎從五品上;至二十三年,協律郎正八品下。北齊太常屬官有協律郎二人。隋太常寺協律郎二人,皇朝因之。)
協律郎掌和六律、六呂,以辨四時之氣,八風五音之節。陽為六律,所以統氣類物:仲冬為黃鍾,孟春為太簇,季春為姑洗,仲夏為蕤賓,孟秋為夷則,季秋為無射。陰為六呂,所以旅陽宣氣:季冬為大呂,仲春為夾鍾,孟夏為仲呂,季夏為林鍾,仲秋為南呂,孟冬為應鍾。凡律管之數起於九,以九相乘,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黃鍾為宮,大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還相為宮,以生其聲焉。凡大樂、鼓吹教樂則監試,為之課限。
(太樂署教樂:雅樂大曲,三十日成;小曲,二十日。清樂大曲,六十日;文曲,三十日;小曲,十日。燕樂、西涼、龜茲、踈勒、安國、天竺、高昌大曲,各三十日;次曲,各二十日;小曲,各十日。高麗、康國一曲。鼓吹署:桐鼓一曲十二變三十日;大鼓一曲十日;長鳴三聲十日;鐃鼓一曲五十日,歌、簫、笳一曲各三十日;大橫吹一曲六十日,節鼓一曲二十日,笛、簫、觱篥、笳、桃皮觱篥一曲各二十日;小鼓一曲十日;中鳴三聲十日;羽葆鼓一曲三十日,錞於一曲五日,歌、簫、笳一曲各三十日;小橫吹一曲六十日,簫、笛、觱篥、笳、桃皮觱篥一曲各三十日成。)
凡教樂,淫聲、過聲、凶聲、慢聲皆禁之。
(淫聲,若鄭、衛者;過聲,失哀樂之節者;凶聲,亡國之聲,音若桑閒濮上者;慢聲,不恭者也。)
使陽而不敢散,陰而不敢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暢於中,發於外,以應天地之和。若大祭祀、饗燕,奏樂於庭,則升堂執麾以為之節制:舉麾,鼓祝,而後樂作;偃麾,戛敔,而後止。
兩京郊社署:令各一人,從七品下;
(周人建國,左宗廟,右社稷,祭天於南郊之圜丘,就陽位也;祭地於北郊之方壇,就陰位也。故有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以時而祭則徵役於司隸,帥其屬而修除之。秦、漢奉常屬官有大祝令、丞,景帝改為祠祀,武帝更曰廟祀。後漢祠祀屬少府。魏、晉有太祝令、丞。宋有明堂令、丞,掌宗祀五帝之事。齊有大祝及明堂令、丞。梁太常卿統明堂、太祝等令、丞。北齊太廟令、丞兼領郊祠、崇虛二局丞,郊祠掌五郊群神,崇虛掌五嶽、四瀆神祠。後周有司郊上士一人、中士一人,又有司社中士一人、下士一人。隋大常統郊社署令,又置門仆、齋郎,皇朝因之。)
丞一人,從八品上;
(隋置,皇朝因之。)
門仆八人,
(隋有二人。)
齋郎一百一十人。
(後魏祀官齋郎九品中,隋郊社署有齋郎一百人。)
郊社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祠祀、祈禱之禮;丞為之貳。凡大祭祀,則設神坐於壇上而別其位。上帝之神,席以藁秸;眾神,席以莞;升中於太山,則籍以三脊之茅。與奉禮設尊、罍、篚、冪之具,太官令實之。凡有事於百神,則立燎壇而先積柴焉。
(大祀燎壇方一丈,高丈有二盡;中祀方八尺,其高一丈,下祀方五尺,高如其方。)
凡有合朔之變,則置五兵於太社,矛居東,戟居南,鉞在西,槊在北,巡察四門,立於壇四隅,以朱絲縈之,以俟變過時而罷之。
獻陵、昭陵、乾陵、定陵、轎陵、恭陵署:令各一人,從五品上;
(《周禮》有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至漢,奉常管諸陵縣,諸陵亦各有令、丞。至元帝永光元年,分諸陵邑屬三輔。後漢先帝陵令每陵各一人,秩六百石,每陵所皆置萬戶。晉太常統陵令、丞、主簿、錄事、戶曹史、禁備吏各一人,侍一人;凡吏四人,卒一人。宋太常統陵令。《齊職儀》:"每陵令一人,品第七,秩四百石,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舊用三品勛位,孝建三年改為二品。"梁太常統陵監,其後改為令,班第二,品正第九。陳承梁制,秩六百石。北齊太常寺亦統諸陵令、丞。後周守陵,每陵上士一人。隋令:"諸署,每陵令一人。"皇朝因之。開元二十五年,諸陵、廟隸宗正寺。)
丞一人,從七品下;
(漢、魏、晉諸陵並有丞,宋、齊、梁、陳並有陵令,無丞;北齊有丞。隋諸陵丞各一人,有主衣、主輦、主藥等員;皇朝因之。)
錄事一人;
(皇朝置。)
陵戶。
(乾陵、橋陵、昭陵各四百人,獻陵、定陵、恭陵各三百人。)
陵令掌先帝山陵,率戶守衛之事;丞為之貳,凡朔望、元正、冬至、寒食,皆修享於諸陵。若橋陵,則日獻羞焉。凡功臣、密戚請陪陵葬者聽之,以文武分為左右而列。
(墳高四丈已下。三丈已上。)
若父、祖陪陵,子、孫從葬者,亦如之。
(若宮人陪葬,則陵戶為之成墳。凡諸陵皆置留守,領甲士,與陵令相左右。兆域內禁人無得葬埋,古墳則不毀。)
永康、興寧二陵署: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 陵令掌山陵瑩兆之事,率其戶而守陵焉;
(兵仗並皆給之。)
丞為之貳。
隱、章懷、懿德、節愍、惠莊、惠文、惠宣七太子陵署:各令一人,從八品下;
(按:漢武帝戾太子園有官吏,自後不見,並皇朝置之。)
丞一人,從九品下。 太子陵令、丞皆掌陵園守衛。
諸太子廟,令各一人,從八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下。
(有後,則官為置廟,子孫自主其祭,無後者,以近族人為主。緣祭樂、饌,並官供之。)
太子廟令、丞皆掌灑掃開闔之節,四時享祭之禮。
太樂署:令一人,從七品下;
(《周禮》:"大司樂中大夫二人,樂師下大夫四人。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樂舞教國子《雲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之舞。樂師掌國學之政,教園子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之節。"又有"太師下大夫二人,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至秦、漢,奉常屬官有太樂令、丞,又少府屬官有樂府令、丞。後漢太予樂令一人,六百石。魏復為大樂令、丞。黃初中,以杜夔為之,使正雅樂。時,散騎侍郎鄧靜善詠雅樂,歌師尹胡能習宗祀之曲,舞師馮肅曉知前代諸儛,夔與創定,遷協律都尉。至晉元帝,並太樂於鼓吹。宋太常有大樂令、丞。齊因之,品第七,四百石、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梁太常屬官有太樂令,班第一,品從九;又別領清商丞。大樂有庫丞,與清商丞並三品蘊位。陳因之。後魏太和十五年,置太樂官,有太樂博士,六品下。北齊太常寺有太樂令、丞。後周有司樂上士、中士。隋太常寺統太樂令、丞二人。皇朝因之。開元二十三年,各減一人。)
丞一人,從八品下,
(歷代皆有一人,隋置二人,皇朝因之,開元二十三年減一人。)
樂正八人,從九品下;
(後周依周官,置樂師上士一人、中士一人。隋太樂署有樂師八人,清商有樂師二人。至煬帝,改曰"正",加置十人,蓋采古樂正子春而名官。皇朝因之。)
典事八人;
(流外番官。)
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
(《周禮》:"韎師,主舞者十有六人;旄人,主舞者眾寡無數。"漢太予樂今有八佾舞三伯八十一。隋太常樂署有舞郎三百。)
太樂令掌教樂人調合鍾律,以供邦國之祭祀、饗燕;丞為之貳。
凡天子宮縣,太子軒縣。
宮縣之樂:鎛鍾十二,編鍾十二,編磬十二,凡三十有六虡。
(宗廟與殿庭同。郊丘、社稷,則二十虡,面別去編鍾、磬各二虡也。)
東方、西方,磬虡起北,鍾虡次之;南方、北方,磬虡起西,鍾虡次之。鎛鍾在編縣之間,各依辰位。四隅建鼓,左祝、右敔。又設笙、竽、笛、簫、篪、塤,繫於編鍾之下;偶歌琴、瑟、箏、築,繫於編磬之下。其在殿庭前,則加鼓吹十二按於建鼓之外,羽葆之鼓、大鼓、金鉦、歌簫、笳置於其上焉;又設登歌鍾、磬、節鼓、琴、瑟、箏、築於堂上,笙、和、簫、填、篪於堂下。
(宮縣、登歌工人皆介幘、朱連裳、革帶、烏皮履,鼓人及階下工人皆武弁、朱連衣、革帶、烏皮履。若在殿庭,加白練襤襠、白布韈。鼓吹按工人亦如之也。)
軒縣之樂:去其南面鎛鍾、編鍾、編磬各三,凡九虡,設於辰、丑、申之位。三建鼓亦如之。余如宮縣之制。
凡宮縣、軒縣之作,則奏二舞以為眾樂之容,一曰文舞,二曰武舞。宮縣之舞八佾,軒縣之舞六佾。文舞之制:左執籥,右執翟,二人執纛以引之。
(文舞六十四人,供郊廟,服委貌冠、玄絲布大袖、白練領標,白紗中單、絳領標,絳布大口挎,革帶,烏皮履,白布韈。其執纛人衣冠各同也。)
武舞之制:左執干,右執鏚,二人執旌居前;二人執鞀鼓,二人執鐸,四人持金鉦,二人奏之,二人執鐃以次之,二人執相在左,二人執雅在右。
(武舞六十四人,供郊廟,服平冕,余同文舞。若供殿庭,服武弁,平巾幘,金支,緋絲布大袖,緋絲布糹兩糹當,甲金飾白練衤盍襠,錦騰虵起梁帶,豹文大口布挎,烏布鞾。其執旌人衣冠各同當色舞人,余同工人也。)
凡簨、虡飾以崇矛、旒蘇、樹羽,宮縣則金五博山,軒縣則金三博山。凡樂器之飾,天地之神尚赤、宗廟及殿庭尚彩,東宮亦赤。凡中宮之樂則以大磬代鍾、鼓,余如宮縣之制。凡磬,天地之神用石,宗廟及殿庭用玉。凡有事於天神用雷鼓、雷鞀,地神用靈鼓、靈鞀、,爾廟及帝社用路鼓、路鞀,皆建於宮縣之內。
凡大燕會,則設十部之位於庭,以備華夷:一曰燕樂會,有景雲樂之舞、慶善樂之舞、破陣樂之舞、承天樂之舞;
(玉磬、方響、搗箏、築、臥箜篌、小箜篌、大琵琶、小琵琶、大五弦、小五弦、吹葉、大笙、小笙、長笛、尺八、大觱篥、小觱篥、大簫、小簫、正銅鈸、和銅鈸各一,歌二人,揩鼓、連鼓、鞀鼓、桴鼓、貝各二。)
二曰清樂伎;
(編鍾、編磬各一架,瑟、彈琴、擊琴、琵琶、箜篌、箏、築、節鼓各一,歌二人,笙、長笛、簫、篪各二,吹葉一人,舞四人。)
三曰西涼伎;
(編鍾、編磬各一架,歌二人,彈箏、搗箏、臥箜篌、堅箜篌、琵琶、五弦、笙、長笛、短笛、大觱篥、小觱篥、簫、腰鼓、齊鼓、擔鼓各一,銅鈸二,貝一,白舞一人,方舞四人。)
四曰天竺伎;
(鳳首箜篌、琵琶、五弦、橫笛、銅鼓、都曇鼓、毛員鼓各一,銅鈸二,貝一,舞二人。)
五曰高麗伎;
(彈箏、臥箜篌、豎箜篌、琵琶,五弦、笙、橫笛、小觱篥、簫、桃皮觱篥、腰鼓、齊鼓、擔鼓、貝各一,舞四人。)
六曰龜茲伎;
(豎箜篌、琵琶、五弦、笙、簫、橫笛、觱篥各一,銅鈸二,荅臘鼓、毛貝鼓、都曇鼓、羯鼓、侯提鼓,腰鼓、雞婁鼓、貝各一,舞四人。)
七曰安國伎;
(堅箜篌、琵琶、五弦、橫笛、大觱篥,雙觱篥、正鼓、和鼓各一,銅鈸二,舞二人。)
八曰踈勒伎;
(豎箜篌、琵琶、五弦,橫笛,簫;觱篥、荅臘鼓、羯鼓、侯提鼓、雞婁鼓各一,年輕二人。)
九曰高昌伎;
(豎箜篌、琵琶、五弦、笙、橫笛、簫、觱篥、腰鼓、雞婁鼓各一,銅角一,舞二人。)
十曰康國伎。
(笛二,正鼓、和鼓各一,銅鈸二,舞二人。)
凡大祭祀、朝會用樂,則辨其曲度、章句,而分終始之次。
(郊祀,降神奏豫和之樂,文舞作焉;迎皇帝則奏《太和》之樂,奠玉則奏《肅和》之樂,迎俎則奏《雍和》之樂,酌獻則奏《壽和》之樂,送神則奏《舒和》之樂,武舞作焉。若有事於地祇,則迎神以《順和》之樂;有事於宗廟,則迎神以《永和》之樂;余如郊祀之儀。饗先農用《豐和》,孔宣父廟、齊太公廟用《宣和》之樂。元正、冬至大朝會,迎送皇帝用《太和》,迎送王、公用《舒和》,群臣上壽用《休和》,皇帝舉酒登歌用《昭和》。文舞用《九功》之舞,武舞用《七德》之舞。若祠祀,武舞用《凱安》之舞。)
凡有事於太廟,每室酌獻,各用舞焉。獻祖之室,用光大之舞;
(黃鍾宮調。)
懿祖之室,用長發之舞;
(黃鍾宮調。)
太祖之室,用大改之舞;
(大簇宮調。)
代祖之室,用大成之舞;
(沽洗宮調。)
高祖之室,用大明之舞;
(蕤賓宮調。)
太宗之室,用崇德之舞;
(夷則宮調。高宗之室,用鈞天之舞;黃鍾宮調。)
中宗之室,用文和之舞;
(大簇宮調。)
睿宗之室,用景雲之舞;
(黃鍾宮調。)
孝敬廟,用承光之舞。諸太子廟,用凱安之舞。
凡祭昊天上帝及五方帝、大明、夜明之樂皆六成,
(夾鍾宮調三成,黃鍾角調一成,大簇微調一成,沽洗羽調一成。若五那迎氣,黃帝用黃鍾宮調,青帝用沽洗角調,白帝用大簇商調,赤帝用林鍾微調,黑帝用南呂羽調。)
祭皇地祇、神州、社稷之樂皆八成,
(林鍾宮調二成,大簇角二成,沽洗徵二成,南呂羽二成。)
享宗廟之樂九成。
(黃鍾宮二成,大呂角二成,大簇徵二成,應鍾羽二成。)
其餘祭祀,三成而已。
(皆用沽洗之均。)
凡習樂立師以教,每歲考其師之課業,為上、中、下三等,申禮部;十年大校之,若未成,則又五年而校之,量其優劣而黜陟焉。
(諸無品博士隨番少者,為中筆,經十五年,有五上考者,授散官,直本司。)
若職事之為師者,則進退其考。習業者亦為之限,既成,得進為師。凡樂人及音聲人應教習,皆著簿籍,覈其名數而分番上下,
(短番散樂一千人,諸州有定額。長上散樂一百人,太常自訪召。關外諸州者分為六番,關內五番,京兆府四番,並一月上;一千五百里外,兩番並上。六番者,上日教至申時;四番者,上日教至午時。)
皆教習檢察,以供其事。
(若有故及不任供奉,則輸資錢以充伎衣、樂器之用。)
鼓吹署:令一人,從七品下;
(《周禮》:"鼓人中士六人,掌六鼓、四金之音。"所謂雷鼓、靈鼓、路鼓、鞀鼓、蓉鼓、晉鼓,金鉦和鼓、金鐲節鼓、金鐃止鼓、金鐸通鼓。崔豹《古今注》云:"漢代鼓角橫吹者,始張騫使西域,得摩訶兜勒一曲。其後,李延年因之音為二十八解,若《隴頭水》、《赤之楊》、《黃覃子》、《望行人》、《出關》、《入關》、《出塞》、《入塞》之曲是也。其短簫鐃歌者,雜出漢代,多戰陣之聲,若《思悲翁》、《艾如張》、《上之回》、《戰城南》、《芳樹上邪》、《玄雲》、《朱鷺》之曲是也。"後漢少府屬官有承華令,典黃門鼓吹百三十五人、百戲師二十七人。晉遂置鼓吹令、丞,屬太常。元帝省太樂,並於鼓吹;哀帝又省鼓吹,而存太樂。宋、齊並無其官。至梁,太常卿統鼓吹令、丞及清商署,陳因之。後魏闕文。北齊太常領鼓吹令、丞,掌百戲、鼓吹樂人等事,又兼黃戶局,掌供樂人衣服等;太樂又領清商部。隋太常寺統鼓吹、清商二令、丞,各二人。皇朝因省清商,並於鼓吹。開元二十三年,減一人。)
丞一人,從八品下;
(隋置二人,皇執因之;開元二十三年,減一人。)
樂正四人,從九品下。
(其說已具太樂樂正下。隋清商署樂師二人,煬帝改為樂正也。)
鼓吹令掌鼓吹施用調習之節,以備鹵簿之儀;丞為之貳。凡大駕行幸,鹵簿則分前、後二部以統之。
(前部:扛鼓十二,夾金鉦十二;次大鼓一百二十;次長鳴一百二十;次鐃鼓十二,夾歌、簫、笳各二十四;次大橫吹一百二十,節鼓二,夾笛、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二十四;次扛鼓十二,夾金鉦十二;次小鼓一百二十;次中鳴一百二十;次羽葆鼓十二,夾歌、簫、笳各二十四。後部:羽葆鼓十二,夾歌、簫、笳各二十四;次鐃鼓十二,夾歌、簫、笳各二十四;次小橫吹一百二十,夾笛、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二十四。大駕鼓吹並朱漆畫,大鼓、小鼓加金鐲,羽葆鼓、鐃鼓、節鼓皆五彩重蓋,其羽葆鼓仍飾以羽葆。長鳴、中鳴、大·小橫吹五彩衣幡,緋掌,畫交龍五采腳;大角幡亦如之。大鼓、長鳴、大橫吹、節鼓及橫吹後笛、簫、觱篥等工人服皆緋地苣文袍、褲及帽,金鉦、扛鼓、小鼓、中鳴、小橫吹及橫吹後笛、簫、觱篥、笳、桃皮觱篥等工人服並青地苣文袍、褲及帽,羽葆鼓、鐃鼓及歌、簫、笳工人服並武弁、朱褠衣、革帶,大角工人平巾幘、緋衫、白布大口褲。其鼓吹主帥服與大角同,以下主帥服亦准此也。)
法駕則三分減一,小駕則減大駕之半。皇太后、皇后出,則如小駕之制。凡皇太子鼓吹亦有前、後二部。
(前部則扛鼓、金鉦各二;次大鼓三十六;次長鳴三十六,鐃鼓二、簫、笳各六;次扛鼓、金鉦各二;次小鼓三十六;次中鳴三十六。後部則鐃吹一部:鐃鼓二,夾簫、笳各六;橫吹一部:橫吹十,節鼓一,夾笛、觱篥、簫、笳各五。大鼓、小鼓無金鐲、羽葆,長鳴、中鳴、大橫吹五彩衣皤,緋掌,畫蹲豹五彩腳;余並同上。)
親王已下,亦各有差。
(親王鼓吹:扛鼓、金鉦各一,次大鼓十八,次長鳴十八,次扛鼓、金鉦各一,次小鼓十、中鳴十。後部,鐃吹一部:鐃鼓一,夾簫、笳各四;次橫吹一部:橫吹六,節鼓一,夾笛、簫、觱篥、笳各四。第一品鼓吹:扛鼓、金鉦各一,大鼓十六,長鳴十六;鐃吹一部:鐃一,簫、笳各四;橫吹一部:橫吹六,節鼓一,笛、簫、觱篥、笳各四。二品鼓吹:扛鼓、金鉦各一,大鼓十四;鐃吹一部:鐃一,簫,笳各二,橫吹一部:橫吹四,笛、簫、觱篥、笳各一。三品鼓吹減二品大鼓之四,橫吹之二。四品鼓吹又減大鼓之二,而去其橫吹。一品已下、三品已上鼓吹並朱漆;鐃及節鼓、長鳴、大橫吹五彩衣幡,緋掌,畫蹲豹五彩腳;大角幡亦如之。其大鼓、長鳴、大笛,橫吹、節鼓及橫吹後笛、簫、觱篥、笳等工人服緋紬帽,赤布褲褶;金鉦、扛鼓工人服青紬帽,青布褲褶;鐃鼓、簫、笳工人服武弁,朱褠衣,革帶;大角工人服平巾幘,緋衫,白布大口挎。四品鐃鼓及簫、笳工人衣服同三品,余鼓皆綠沈;金鉦、扛鼓、大鼓工人服青紬帽,青布褲褶。凡鉦、鼓並列於道,左鼓、右鉦。大駕之鉦、鼓皆加八角紫傘,皇太子之鉦、鼓加六角紫傘,王公已降加四角青傘。)
凡大駕行幸有夜警晨嚴之制。
(大駕夜警十二曲,中警七曲,晨嚴二通。皇太子夜警九曲,公卿已下夜警七曲,晨嚴並三通。夜警眾一曲,轉次而振。晨嚴之曲,第一曰《元驎合邏》,第二曰《元驎他固夜》,第三曰《元驎跋至慮》。凡大駕鹵簿一千八百三十八人,分為二十四隊,列為二百一十四行;小駕鹵簿一千五百人,分為二十四隊,列為一百二十行;東宮鹵簿六百二十四人,分為九隊,列為三十一行。)
凡合朔之變,則帥工人設五鼓於太社,執麾旒,於四門之塾置龍床焉。有變則舉麾,擊鼓齊發,變復而止。馬射,則設扛鼓、金鉦,施龍床,而偶作焉。
(二人聲作,著苣文袍、挎褶。)
大灘則帥鼓角以助侲子之唱。
(唐禮:"鼓角十人為一隊。")
太醫署:令二人,從七品下;
(《周禮》有醫師上士、下士。秦少府屬官有大醫令、丞,無員,多至數十人。後漢又有樂丞一人,魏因之。晉氏宗正屬官有大醫令、丞,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品第七;過江,省宗正,而太醫以給門下省。宋、齊太醫令,丞隸侍中。梁門下省領太醫令、丞,令班第一,丞為三品蘊位。陳因之。後魏有太醫協士,助教。北齊太常寺統太醫令、丞。後周有大醫下大夫、小醫上士。隋太常寺統太醫署令、丞,有主藥、醫師、藥園師、按摩·咒禁博士;煬帝又置醫監五人、醫正十人。皇朝因之。)
丞二人,從八品下;
(秦、漢已來皆有丞一人。至隋,又置二人,皇朝因而不改。)
醫監四人,從八品下;醫正八人,從九品下;
(後周有醫正上士、中士、下士。隋煬帝置醫監五員、醫正十員,皇朝減之。隋又有藥園師、藥生等,皇朝因之。)
醫師二十人,醫工一百人,
(周禮有醫師上士、下士。後漢有醫工長,第五倫補為淮陽王醫工長是也。隋太醫有師二百人,皇朝置二十人,醫工一百人。)
醫生四十人,典學二人。
(後周醫正有醫生三百人,隋太醫有生一百二十人,皇朝置四十人。貞觀後,置典學二人。)
太醫令掌諸醫療之法;丞為之貳。其屬有四,曰醫師、針師、按摩師、咒禁師,皆有博土以教之,其考試、登用如國子監之法。
(諸醫、針生讀《本草》者,即令識藥形,知藥性;讀明堂者,即令驗圖識其孔穴;讀脈訣者,即令遞相診候,使知四時浮、沈、沚、滑之狀;讀《素問》、《黃帝針經》、《甲乙脈經》皆使精熟。博士月一試,太醫令、丞季一試,太常丞年終惣試。若業術過於見任官者,即聽補替。其在學九年無成者,退從本色。)
凡醫師、醫正、醫工療人疾病,以其全多少而書之,以為考課。
(每歲常合傷寒、時氣、瘧、痢、傷中、金瘡之藥,以備人之疾病者。)
藥園師以時種蒔、收采諸藥。
(京師置藥園一所,擇良田三頃,取庶人十六已上、二十已下充藥園生,業成,補藥園師。)
凡藥有陰陽配合,子母兄弟,根葉花實,草石骨肉之異;及有毒無毒,陰乾曝乾,采造時月,皆分別焉。
(凡藥八百五十種:三百六十種,《神農本經》;一百八十二,《名醫別錄》;一百一十四,《新修本草》新附;一百九十四,有名無用。)
皆辨其所出州土,每歲貯納,擇其良者而進焉。
醫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從九品上。
(晉代以上手醫子弟代習者,令助教部教之。宋元嘉二十年,太醫令秦承祖奏置醫學,以廣教授;至三十年省。後魏有太醫博士、助教。隋太醫有博士二人,掌醫。皇朝武德中,博士一人,助教二人;貞觀中,減置一人,又置醫師、醫工佐之,掌教醫生。)
醫博士掌以醫術教授諸生習《本草》、《甲乙脈經》,分而為業:一曰體療,二曰瘡腫,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齒,五曰角法。
(諸醫生既讀諸經,乃分業教習,率二十人以十一人學體療。三人學瘡腫。三人學少小,二人學耳目口齒,一人學角法。體療者,七年成;少小及瘡腫,五年;耳目口齒之疾並角法,二年成。)
針博士一人,從八品上;針助教一人;從九品下。
(皇朝置,又置針師、針工佐之,以教針生也。)
針博士掌教針生以經脈孔穴,使識浮、沈、沚、滑之侯,又以九針為補寫之法。
(一曰才針,取法於巾針,長一寸六分,大其頭,銳其末,令不得深入,主熱在皮膚者。二曰員針,取法於絮針,長一寸六分,主療分間氣。三曰鍉針,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二寸半,主邪氣出入。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長一寸六分,刃三隅,主決癱出血。五曰鈹針,取法於劍,令其末如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決大癱腫。六曰員利針,取法於氂,直員銳,長一寸六分,主取四支癱、暴痹。七曰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痹在絡者。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九曰大針,取法於鋒針,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凡此九針,以法九州九野之分。九針之形及所主疾病,畢矣。)
凡針疾先察五藏有餘不足而補寫之。
(人心藏神,肺藏氣,肝藏血,脾藏肉,腎藏志,內連骨髓,外通津液,以成四支、九竅、十六節、三百六十五部,必先知其病之所在。)
凡針生習業者,教之如醫生之法。
(針生習《素問》、《黃帝針經》、《明堂》、《脈訣》、《兼習流注》、《偃側》等圖,《赤烏神針》等經。業成者,試《素問》四條,《黃帝針經》、《明堂》、《脈訣》各二條。)
按摩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崔實《政論》云:"熊經鳥伸,延年之術。"故華佗有五禽之戲,魏文有五推之鍛。《仙經》云:"戶樞不朽,流水不腐。"謂欲使骨節調利,血脈宣通,即其事也。隋太醫有按摩博士二人,皇朝因之。貞觀中,減置一人,又置按摩師、按摩工佐之,教按摩生也。)
按摩師四人,按摩工十六人,
(隋太醫有按摩師一百二十人,無按摩工,皇朝置之。)
按摩生十五人。
(隋太醫有按摩生一百人。皇朝武德中置三十人,貞觀中減置十五人也。)
按摩博士掌教按摩生以消息導引之法,以除人八疾:一曰風,二曰寒,三曰暑,四曰濕,五曰飢,六曰飽,七曰勞,八曰逸。凡人支、節、府、藏積而疾生,導而宣之,使內疾不留,外邪不入。若損傷折跌者,以法正之。
咒禁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隋太醫有咒禁博士一人,皇朝因之,又置咒禁師、咒禁工以佐之,教咒禁生也。)
咒禁博士掌教咒禁生以咒禁祓除邪魅之為厲者。
(有道禁,出於山居方術之士;有禁咒,出於釋氏。以五法神之:一曰存思,二曰禹步。三曰營目,四曰掌決,五曰手印;皆先禁食葷血,齋戒於壇場以受焉。)
太卜署:令一人,正八品下;
(《周禮》有太卜下大夫、卜師上士,掌方兆、功兆、義兆、弓兆之法;有龜人中士,掌六龜之屬,主天子卜筮之事。秦、漢奉常屬官有太卜令、丞。武帝置太卜博士。後漢並於太史;又靈台待詔員有龜卜三人,易筮三人。魏、晉、宋、齊、梁、陳無其職。後魏有太卜博士,從七品下。北齊太常有太卜丞。後周有太卜下大夫、小卜上士,及又有龜占中士。隋太常寺有太卜令、丞,皇朝因之。)
丞二人,正九品下;
(隋有一人,皇朝加置一人。)
卜正二人;從九品下;
(隋煬帝省太卜博士,置太卜卜正二十人,皇朝減置二人。)
卜師二十人;
(隋置,皇朝因之。)
巫師十五人;
(《周禮》有男巫、女巫,無數,其師中士。巫能制神之處,位次主者。隋太卜署有男巫十六人、女巫八人。)
卜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二人;
(隋有太卜博士、助教,皇朝因之。)
卜筮生四十五人。
(隋有卜生四十人、筮生三十人。)
太卜令掌卜筮之法,以占邦家動用之事;丞為之貳。一曰龜,二曰兆,三曰《易》,四曰式。凡龜占辨龜之九類、五色;依四時而用之。
(一曰石龜,二曰泉龜,三曰蔡龜,四曰江龜,五曰洛龜,六曰海龜,七曰阿龜,八曰淮龜,九曰旱龜。春用青靈,夏用赤靈,秋用白靈,冬用黑靈,四季之月用黃靈。龜,上員,象天;下方,法地。甲有十三文,以象十二月,一文象閏。邊翼甲有二十八匡,法二十八宿。骨有六間,法六府。匡有八閒,法八卦。文有十二柱,法十二時。故象天地,辨萬物者矣。欲知龜神,看骨白如銀;欲知龜聖,看龜千里徑正;欲知龜志,看龜十字。分四時所灼之體而用之,春灼後左足,夏灼前左足,秋灼前右足,冬灼後右足。)
凡兆以千里徑為母,兩翼為外;正立為木,正橫為土;內高為金;外高為火;細長芒動為水兆,有俯仰、伏倚、著落、起發、摧折、斷動之狀,而知其吉凶。又視五行十二氣。
(一曰受氣,二曰胎,三曰養,四曰生,五曰沐浴,六曰冠帶,七曰臨官,八曰王,九曰老,十曰病,十一曰死,十二曰葬。以占之。)
凡五兆之策三十有六。
(用三十六筭,六變而成卦:一變為兆,再變成卦,二為甲乙。三為丙丁,四為戊己,五為庚辛,六為壬癸。其用五行相生、相剋,相扶、相抑,大抵與《易》同占。)
凡《易》之策四十有九。
(用四十九筭分而揲之,其變有四:一曰單爻,二曰拆爻、三曰交爻,四曰重爻,凡十八變而成卦。又視卦之八氣、王相、囚死、膾沒、休廢及飛伏、世應而使焉。凡八純之卦十六變而復:初為一變,次曰二變。三曰三變,四曰四變,五曰五變,六為避魂,七為外戒,八為內戒,九為歸魂;十為絕命,十一為血脈,十二為飢肉,十三為體骨,十四為棺槨,十五為冢墓。凡內卦為貞,朝占用之;外卦為悔,暮占用之。)
凡式占辨三式之同異。
(一曰雷公式,二曰太一式,並禁私家畜,三曰六壬式,士庶通用之。)
凡用式之法。
(《周禮》:"太史抱天時,與太師同車。"鄭司農云:"抱式以知天時也。"今其局以楓木為天,棗心為地,刻十二神,下布十二辰,以加占為常,以月將加卜時,視日辰陰陽以立四課:一曰日之陽,二曰日之陰,三曰辰之陽,四曰辰之陰。四課之中,察其五行,取相剋者,三傳為用。又辨十二將、十二月神。十二將以天一為首,前一曰螣蛇,二朱雀。三六合,四句陳,五青龍;後一曰天后,二太陰。三玄武,四太常,五白獸,六天空。前盡於五,後盡於六,天一立中,為十二將。又有十二月之神:正月登明,二月天魁。三月從魁,四月傳送,五月小吉,六月勝先,七月太卜,八月天閏,九月太沖,十月功曹,十一月大吉,十二月神後。凡陰陽雜占,吉凶悔吝,其類有九,決萬民之猶豫:一曰嫁娶,二曰生產。三曰歷注,四曰屋宅,五曰祿命,六曰拜官,七曰祠祭,八曰發病,九曰殯葬。)
凡歷注之用六,
(一曰大會,二曰小會,三曰雜會,四曰歲會,五曰除建,六曰人神。)
凡祿命之義六,
(一曰祿,二曰命,三曰驛馬,四曰納音,五曰河,六曰月之宿也。)
皆辨其象數,通其消息,所以定吉凶焉。
凡國有祭祀,則率卜正、占者卜日於太廟南門之外,命龜既灼而占之。
(命龜曰:"假爾太龜有常。"乃授卜正作龜,與眾占之。乃告太常卿曰:"某日從"乃徹龜也。)
先卜上旬,不吉,次卜中旬、下旬。若卜國之大事,亦如卜日之儀。
凡歲季冬之晦,帥侲子入於宮中,堂贈、大讎,天子六隊,太子二隊,
(《周禮》:"男巫冬堂贈,無方無筭。"鄭玄云:"贈,送也。歲終,以禮送不祥,其行必由堂始。巫與神通,言東則東,言西則西,可近則近,可遠則遠,無常數。"大濰禮選人年十二已上、十六已下為侲子,著假面,衣赤布褲褶,二十四人一隊,六人作一行也。)
方相氏右執戈、左執楯而導之,
(一人為方相氏,著假面,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
唱十二神以逐惡鬼。
(甲作食殘,胇胃食虎,雄伯食魅,騰簡食不祥,攬諸食咎,伯奇食夢,疆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隨食觀,錯斷食巨,窮奇、騰根共食蠱。)
灘者既出,乃磔雄雞於宮門及城之四門以祭焉。
廩犧署:令一人,從八品下;
(《周禮》牧人下士掌牧六牲,以供祭祀。秦、漢內史·左馮翊屬官有廩犧令、丞、尉,後屬大司農。後漢河南尹屬官有廩犧令、丞,魏、晉因之。宋、齊亦有令、丞。《齊職儀》:"令,品第七,秩四百石,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今用三品勛位。"梁太常卿統廩犧令、丞,為三品勛位。陳因之。後魏,令從五品下。北齊太常寺屬官有廩犧令、丞,隋及皇朝因之。)
丞一人,正九品上。
(隋置二人,皇朝因之,開元二十三年減一人。)
廩犧令掌薦犧牲及粢盛之事;丞為之貳。凡三祀之牲牢各有名數。
(昊天上帝之牲以蒼犢,皇地祇之牲以黃犢,神州之牲以黝犢,五帝之牲各以方色犢,大明青牲,夜明白牲,宗廟、社稷、岳、鎮、海、瀆、先農、先蠶、前代帝王、孔宣父·齊太公廟等皆以太牢,風師、雨師、靈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及五龍祠、司冰、諸太子廟皆以少牢,其餘則以特牲。凡冬至圜丘,加羊、豕各九;夏至方丘,羊、豕各五;五郊迎氣,羊、豕各二。蜡祭神農、伊耆已下,方別各用少牢。)
凡大祀養牲在滌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其牲方色難備者,以純色代之。凡告祈之牲不養。凡祭祀之犧牲不得捶撲傷損,死則埋之,病則易之。凡籍田所收九糓納於神倉,以供粢盛及五齊、三酒之用;若有餘及穰藁,供飼犧牲焉。凡供別祀用太牢者,則三牲加酒、脯及醢。
(犢、羊、豬各一、酒二斗,脯四段,醢四合。)
凡大祭祀;則與太祝以牲就榜位;太常卿省牲,則北面告腯,乃牽牲以授太官而用之。
汾祠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上。
(並開元二十一年置。)
汾祠令、丞掌神祀、享祭、灑掃之制。
兩京齊太公廟署: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
(並開元十八年置。)
太公廟令、丞掌開闔、灑掃及春、秋二仲釋奠之禮。
《唐六典》 唐·張九齡、李林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