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傳奇 · 吳堪

元稹、白行簡等 《唐傳奇》
常州義興縣,有鰥夫吳堪,少孤,無兄弟。為縣吏。性恭順。其家臨荊溪,常於門前,以物遮護溪水,不曾穢污。每縣歸,則臨水看玩,敬而愛之。 積數年,忽於水濱得一白螺,遂拾歸,以水養。自縣歸,見家中飲食已備,乃食之。如是十餘日。然堪為鄰母憐其寡獨,故為之執炊,乃卑謝鄰母。母曰:「何必辭?君近得佳麗修事,何謝老身?」 堪曰:「無。」 因問其母。母曰:「子每入縣後,便見一女子,可十七、八,容貌端麗,衣服輕艷;具饌訖,即卻入房。」 堪意疑白螺所為,乃密言於母曰:「堪明日當稱入縣,請於母家自隙窺之,可乎?」 母曰:「可。」 明旦詐出,乃見女自堪房出,入廚理炊。堪自門而入,其女遂歸房不得。堪拜之。女曰:「天知君敬護泉源,力勤小職,哀君鰥獨,敕余以奉媲。幸君垂悉,無致疑阻。」 堪敬而謝之,自此彌將敬洽。 閭里傳之,頗增駭異。時縣宰豪士,聞堪美妻,因欲圖之。堪為吏恭謹,不犯笞責。宰謂堪曰:「君熟於吏能久矣。今要蝦蟆毛及鬼臂二物,晚衙須納;不應此物,罪責非輕!」堪唯而走出。度人間無此物,求不可得。顏色慘沮,歸述於妻,乃曰:「吾今夕殞矣!」妻笑曰:「君憂余物,不敢聞命;二物之求,妾能致矣。」堪聞言,憂色稍解。妻曰:「辭出取之。」少頃而到。堪得以納令。令視二物,微笑曰:「且出。」然終欲害之。後一日,又召堪曰:「我要蝸斗一枚,君宜速覓此;若不致,禍在君矣!」堪承命奔歸,又以告妻。妻曰:「吾家有之,取不難也。」乃為取之。良久,牽一獸至,大如犬,狀亦類之。曰:「此蝸斗也。」堪曰:「何能?」妻曰:「能食火,奇獸也。君速送。」堪將此獸上宰。宰見之,怒曰:「吾索蝸斗,此乃犬也!」又曰:「必何所能?」曰:「食火。其糞火。」宰遂索炭燒之,遣食;食訖,糞之於地,皆火也。宰怒曰:「用此物奚為!」令除火掃糞。 方欲害堪,吏以物及糞,應手洞然,火飈暴起,焚爇牆宇,煙焰四合,彌亘城門,宰身及一家,皆為煨燼。乃失吳堪及妻。其縣遂遷於西數步,今之城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