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賓錄 · 丘為

胡璩 《譚賓錄》
丘為致仕還鄉,特給祿俸之半。既丁母喪,州郡疑所給,請於觀察使韓。 以為授官致仕,本不理務,特令給祿,以恩養老臣,不可以在喪為異,命仍舊給之,唯春、秋二時,羊酒之直則不給。雖程序無文,見稱折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