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乙金鏡式經 · 卷七
推太乙積年法
置演上元甲子歲,至今大宋景佑元年甲戌歲,得一千一十五萬四十九百五十。若考往古,每年減一;下檢將來,每年加一。若求小游太乙並天目所在,義見歲計,若月、日、時,並置其積,同法求之,惟陰遁取陽遁所沖,各得所在也。
推天皇太乙法
《經》曰:天皇太乙者,在紫薇宮,勾陳口中。星攢曰:天皇大帝,秉萬國神圖。天皇與太乙合,東方日暈、大風;合西方,日暈、雲氣;合在南方,大昏;合在北方,陰昏。天皇與飛鳥合,天小陰雨;與天時合,有小陰昏;與太尊合,太陰、日月有變;與五風合,疾風起;與太乙計數合,有大風雨。
天皇者,置積年以天皇小周二十去之,不盡者,命起武德,順行十六神,至陰德、大炅、大武、和德,重留一,筭外,即天皇所在也。
推帝符太乙法
《經》曰:帝符太乙者,天節之使。星贊曰:天節奉使,專對無疑。帝符若與太一合,則日暈、大風,若合太乙旺相之地,小雨、小陰、雲氣卒起;若帝符與天目合,小陰、疾風、日月有變。
帝符者,置積年以帝符小周二十去這,不盡,從陰主順行十六神,至地主、高叢、大威、太簇重留一,筭外,即帝符所在地。
推天時太乙法
《經》曰:天時太乙者,昂星之使也。雞鳴伺曉,審晝夜,察天時。與太乙合於旺相之地,有風雲卒起,或則陰雨也。
天時者,置積年以天時小周十二去之,不盡,命起呂申,順行十二辰,筭外,即天時所在地。
推太尊太乙法
《經》曰:太尊太乙者,黃星之長也。經曰:太尊一星,威此聖公。太尊與太乙合,旺相之地,有陰雨、寒;合八宮,日暈;合六宮,陰昏;合二宮,太陰、昏寒;合四宮,日暈。太尊與飛鳥合,天溫小雨;與帝符合,天陰雨、大昏;與天目合,天有陰雨。
太尊者,置積年以太尊小周四除主,不盡,命起八宮,順行四正宮,筭外,即得太尊所在地。
推飛鳥太乙法
《經》曰:飛鳥太乙者,七星之使,朱雀之體也。飛鳥魚太乙合旺相之地,天星有變;與提案皇合,有大風雨;與天時合,有大陰風。
置積年以飛鳥小周九除之,不盡,命起一宮,順行九宮,筭外,即飛鳥所在也。
推五行太乙法
《經》曰:五行太乙者,五星之使也。其變猶影響之,與形聲也。五行與太乙合旺相之地,暴風大寒,雲氣昏暗,或即有雨:與天目合,有大風陰、日月有變:與帝符合,風昏、小陰:與太尊合,日月有變色,小陰:與天時合,大陰風。
置積年,以五行小周五除之,不盡,命起一宮,以八、三、九、七,筭外,即得五行所在頁。
推三風太乙法
《經》曰:三風太乙者,心星之使頁。謂心有三星,故曰三風也。三風雨太乙合在旺相之地,日月無光,寒雲四起:與天時合,小陰:與飛鳥合,疾風、雲陰、日月有變色:與太尊合,小陰風:與帝符合,小陰:與五風合,日月色變:與天皇合,有小風,日月有變:與天目合,大風雨。
置積年,以三風小周九除之,不盡,命起三宮,次行七、二、六、一、五、九、四、八,筭外,即得三風所在也。
推五風太乙法
《經》曰:五風者,箕星之使也。箕有五星,故曰五風也。樂產經云:月之精也。上元甲子歲起一宮,次行三、五、七、九、二、四、六、八,周而復始。若與太乙合旺相之地,主日月連,日不見天,暴風疾雨。
置積年以五風小周天法九除之,不盡,筭外,即五風所在也。
推八風太乙法
《經》曰:八風者,畢星之使也。畢有八星,故曰八風,其星好雨,近之觜參,其星好風,樂產經云:八政之風氣。上元甲子歲起二宮,次順行九宮,筭外,八風所在地。
置積年,以小周天法九除之,命起二宮,順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一宮。
推太乙數
《經》曰:太乙數者,五子元七十二之數也。與太乙合,日暈、大風:數與太乙沖者,日暈、風起:數得三十。日暈、大風:數得四十,有陰雨、黃霧:數得五十,與天目合旺相,日暈:數與太乙挾天目,陰雨、日暈、大風:數與飛鳥合六、八、九宮者,日暈:數與天地並,日暈(天十、地九):數與主計合,日暈:數與天地相當,大風。
置積年,以太乙局法七十二去之,不盡,命起一,筭數外,即得太乙數所在也。
推十精太乙法
古者諸賢所論太乙歲、月、日、時,各有篇目,推而求之,臣等今削去繁蕪,撮其精要,演紀尋元,步歷考數,並起上元甲子求歲、月、日、時之積,十精以陽遁所沖,及各得陰遁十精所在也。
推候十精太乙雲氣法
經曰:常以太乙初移宮,日出、日午、日哺、日旁(餘二日不使也),及時計初移宮時(余兩時不使也)當侯,日之上下左右,若雲氣青,而日、時計得三、四,則變發在寅、卯時:若侯雲氣赤色,而日、時計得九、二,則變發在巳,午時:若雲氣色白,而日、時計得七、六,則變發在申、酉時:若雲氣色黑,而日時計得一、八,則變發在亥、子時也。
《經》曰:帝符、太尊、天時、五行、八風與太乙合在陰宮,則為晴早:合在陰宮,則為陰雨(合陰合陽者,在位也)。天皇與太乙合在陽宮,則日暈、晝冥:天皇與太乙合在陰宮,則月暈、夜大昏。飛鳥與太乙合,則風從其下來,天氣純厚,則雨:天氣華薄,則風:天氣黃霧,則暈:天氣赤黑,則風:天氣青白,則寒:天氣凝潤,則霧雨:雲氣如掃,則晴:雲氣色文彩,輪囷蕭索,則天大晴。天旱,常以陽占之:天雨,常以陰占之。十精陰陽若得旺相氣,則變疾速也。
推太歲有陽九之災法
陽九災者,若入元之始,及元之末,或與太歲沖並於分野,亡國、弒君事也。該四千五百六十為一元,四百五十六歲為一陽九也,十三年移一邦,命起寅邦,順行十二邦,筭外,即陽九所在也。置演紀上元甲寅歲,至今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積得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一年,臣希明今求筭得炎帝熙三十五年庚寅入第二陽九:少吳十二年丙寅入第三陽九:至夏王相四年壬寅入第四陽九,後二十四年為翼所篡也:至股沃丁二十九年,戌寅入第五陽九:至殷王庚丁十三年甲寅入第六陽九:後漸困微至帝祿絕:至周平王宜臼二十年庚寅入第七陽九,王室微弱,政由方伯:至周赧王延二十年丙庚入第八陽九:數盡之主:至漢桓帝延熹五年壬寅入第九陽九:桓靈道喪,至獻終亡:至隋義寧二年,即武德元年也,戊寅歲入第十陽九:隋祿永終,歸於我唐:至太唐開元十二年以後三百五十年,方會陽九之數。
推太乙有百六之厄法
百六者,太乙之厄,若入元之始,及元之末,若與陽九及太歲沖並於分野,其災為篡弒之禍。
置積年法,以二百八十八年為一周,十五周為一元,共計四千三百二十為一元也,二十四年移一邦,命起寅邦,順行十二年,筭外,即百六所在也。
自炎帝神農一百十三年戊寅入第四百六。
自帝來二十六年丙寅入第五百六。
少吳六十八年甲寅入第六百六。
舜帝五十七年壬寅入第七百六。
夏王不降三十年庚寅入八百六。
殷盤庚二十七年丙庚入第十百六。
周宣王二十九年壬寅入第十二百六。
周敬王九年庚寅入第十三百六。
秦始皇二十四年戊寅入第十四百六。
漢明帝永平九年丙寅入第十五百六。
東晉帝永和十年甲寅入第二元一百六。
大唐貞觀十六年壬寅入第二元二百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