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私法債權編 · 第十節會
第一訴狀及批
具結狀,本城內民人張連才,為受罄空,情慘莫何事。切才父、子老實愚蠢,耕農為活,緣因母盧氏在日,權理家務,並做生理之時,才母前於壬午間,曾招集一會,共二十人,每份銀四元,得銀七十六元。續因會友已得去者僥吞抗交,故無可收交付現得者。不幸才母於本三月間病故,至十六日完葬,是日才父、子在山修墓未回,詎料突有土惡陳安治,視才父子不在家中,忽然混行率搬店內大櫃、器椇,概被搬盡,是晚才回偵知,始問來歷,聲稱伊孫會份等情。切思喪事未畢,既被搬去,另行追討。復又有宋福元之妻福元嫂一人,系在會內者,橫將才家牛牽去六隻,經各登投總理黃增福理處,按辦無期。而治實在無名會內,膽敢反藉欠抵塞,任討不還,並福元嫂牛隻亦不交還,似此果系有會份者,亦容追討,何得平空強搬家物,又非才母、子收吞不交,會銀仍在各會友身上。今已得者陳綽、廖炭二人銀未收交,知才現住屋二間,各迫將屋寫交,受被強迫莫奈,暫行搬交。如此已得者王寶成、陳開興、陳永亮等抗交鯨吞,未得收,迫討強搬混行,率牽牛隻,顯系藐法欺甚。虧父、子孤弱,受迫罄空,一旦遭屈,情慘難言,棲止莫處,情理何堪?國法何在?勢亟不得已,並粘失單、被欠清單附呈,據情哀乞大老爺台前嚴拘集到案,按律懲究,質訊虛實,俾才舉家棲止有所,感激沾恩萬叩。
計粘單一紙
正堂羅批
該民人延欠會銀不清,原為理曲,陳安治等如因理討不還,僅可赴官據實稟請究追,何得輒於該民父、子外出之際,擅行搬物牽牛,希圖抵帳。控果非虛,殊屬不合。粘開失贓並被欠會銀數目,是否盡實?候飭差查明傳集,分別訊斷。
光緒十年四月十九日叩
計開被陳治搬去失單
大櫃一張的銀七元二角:內佛銀十二元、銅錢三千五百零文、明凡二十餘筋、帳目總簿、日清各一本。棹櫃一張的銀七元二角:內烏布褲二條、布衫三件、細號銀手環二對的銀四元、兩笠珠三串、馬瑙珠三掛、竹校椅一張、椅馬一付。
宋福元嫂牽去水牛牯三隻、水牛母三隻。
被抗欠會銀項下:
王寶成欠去銀三十四元五角六分四厘。
陳開興自己欠去二十三元七角九分六厘;又認王泉去銀四十九元一角二分。
陳永亮欠去銀九十五元五角二分一厘。
方阿益欠去銀二十六元三角一分三厘。
第二諭飭
署恆春縣正堂羅為飭傳訊究事。本年四月十九日,據城內民人張連才呈稱:伊母、子光緒八年招集一會,共二十人,每份出銀四元,得銀七十六元;續因會友已得會份之王寶成、陳開興、陳永亮、陳綽、廖炭等抗交,以致無由收與現得之家。不幸才母於本年三月間病故,至十六日,才父、子赴山安葬未回,詎料土惡陳安治,會內無名,視才父、子不在家中,平空將店內大櫃、器椇概被搬盡,是晚才回家,始問來歷,誣稱因才延欠會份之故。又有宋福元之妻福元嫂,亦藉討取會銀,將水牛牽去六隻,不肯交還,呈請追究等情。據此,查該民張連才延欠會銀,原為理曲,陳安治如無會份,何致平空搬物。惟陳安治與宋福元之妻,如因理討不還,盡可赴官據實稟請追究,何得輒於該民父、子外出,擅行搬物牽牛抵帳。控果非虛,殊屬不合,亟應傳訊,以杜訟端。除批示外,合行單飭,為此單仰本役馳往查明張連才店內大櫃、器椇,果否實被陳安治搬去,究竟陳安治有無會份?宋福元嫂有無並牽連才牛隻?其張連才所被抗欠會銀數目是否屬實各確情。一面將被告陳安治、宋福元嫂,原告張連才,應訊陳綽、廖炭、王寶成、陳開興、陳永亮各正身,克日據實稟帶赴縣,以憑質訊,分別究斷。去役毋延,切切須單。
計粘單一紙
一單差朱秀
光緒十年四月二十六日
正堂羅行
第三判決文
名單
計開:
原告張連才
被告陳安治
應訊鍾楊氏、宋福元嫂、廖炭、陳阿綽
兩造轇轕不清,著交同善公所黃增福、張光清、夏雲各紳董會同調處清楚,稟復候奪。
五月初二日
第四口供
據張連才供:年二十二歲,父在母故,兄弟二人,娶妻未生子。因小的母親在日,為會首招會分,鍾楊氏等湊會。及小的母親於三月間身故,尚有鍾楊氏等四分未得。因已得者多未補足,小的取討不起,所以鍾楊氏乘小的家中無人,將小的大櫃等項器椇搬去。宋福元嫂將小的之牛牽交總理。陳安治並無會分之人,亦混搬小的器椇。陳阿綽於去年得會時,將小的房屋寫去作抵;今伊又轉寫與人,刻下迫令小的要移徙別處,使小的無容身之地,不得已呈請察辦。今蒙飭令小的赴同善公所,聽候紳董、總理等處辦清楚,小的遵依就是。
據陳安治供:年三十六歲,父故母在,兄弟無,娶妻,泉州府人。現在鍾楊氏與小的共住,因鍾楊氏與張連才母親湊會,被欠去會銀,鍾楊氏向討,張連才甘願將大木櫃一張及竹棹等項器椇估歸鍾楊氏,因此,鍾楊氏叫小的(此間數字不明)遵依就是。
據鍾楊氏供:年三十二歲,丈夫故,未生子。小婦人自小同丈夫隨家翁班兵來台,後丈夫充當恆春營兵丁來恆。丈夫於前年身故,無人依靠,現在同陳安治同住。因去年張連才母親招小婦人湊會,被欠去會銀,小婦人向討,張連才甘願將木櫃一張,估銀七元零;又木架等項,估銀六元零,交與小婦人抵欠。小婦人當叫陳安治同往抬回。今蒙飭令小婦人等赴同善公所,聽候紳董等處辦清楚,小婦人遵斷就是。
據宋福元嫂供:年四十五歲,丈夫宋代郎。小婦人姓邱,因去年張連才母親招小婦人湊會,被欠會銀,無所歸返,在伊家牽來牛一隻,交與黃總理處。今蒙飭令小婦人赴同善公所聽候紳董等處辦清楚,小婦人遵依就是。
據陳阿綽供:小婦去年與張連才母親湊會,所得會銀不能清楚,伊母親遂將房屋寫交小的作抵。因小的欠人債項,被人迫討,小的不得已,即將房屋轉寫與人。今蒙著令小的等赴同善公所,聽候紳董等處辦清楚,小的遵依就是。
五月初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