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私法債權編 · 第六節運送

第一配單 茲付戇舵竹筏運去 福員肉壹百擔,每簍五十斤, 至船收下,回示來知,此奉。 金捷發寶船 出海印順舵照 丙午十一月二十八日單順成 第二配單 第三收貨單 刻收付戇舵竹筏運來 福元肉壹百擔,每五十斤 到船,經已如示覆收下,此復。 上 順成寶號台照丙午十一月二十九日單金捷發 第四傳單 竊謂貿易之道,利在權衡;創立章程,貴乎一律,我台南唱設三郊,歷今二百餘年,郊中交接均有公議條約,遵循定章辦理。近因五穀物件騰貴,筏駁唱昂,以致生意日見支絀;現糧食降賤,工腳當酌減,爰集同人,共商妥議,再申規約,凡有由外埠運到貨物,該筏駁工應給工價列左,冀我郊戶確遵定章,毋違斯約,是所厚望焉! 請將新訂各埠筏駁運賃至郡每車工價,繕錄備覽: 瀨頂加拔、內莊、後堀、山頂、新莊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元五角。 瀨下石仔瀨、二坎仔、埤尾、廠尾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元四角、一元三角。 渡仔頭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元二角。 西社六份藔、五十堀、北仔店、東勢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二元。 曾文溪總爺莊、藔仔廍、九間厝、胡厝店、小新營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元。 坎仔莊、東溪洲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九角。 加弄頭蘇厝、檨仔林、後營、打鐵店、東竹林、下面厝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八角。 梢楠、七十二分、大竹林、海尾、劉厝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七角二分。 海藔、承裕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五角六分。 蘆竹溝、北美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元二角、一元四角。 光緒二十七年一月十四日,舊曆庚十一月二十四日傳單 第五竹筏儎工章程 公訂竹筏儎工章程: 一、自光緒三十二年舊曆丙午四月十四日起,凡竹筏儎工照左開等級銀額開發,以歸劃一。其開給筏工之銀,概用台票;如金票,照官定價格的算。 一、海尾每車定銀八角五占 一、西莊蔭廍仔一元二角五占 一、東竹林一元 一、蚵殼港九角 一、溪底藔一元二角 一、烏厝藔一元一角 一、海藔九角五占 一、東勢藔一元三角 一、謝厝藔一元一角 一、芋藔九角五占 一、二崁一元三角 一、下面厝一元 一、檨仔林一元五占 一、拔仔林一元三角半 一、瀨腳一元四角 一、加弄蘇厝一元一角 一、渡仔頭一元三角半 一、七股藔一元三角 一、曾文一元一角半 一、瀨頂一元六角半 一、蘆竹溝、灣頭一元六角 以上,願我同人確守成約,是所深望;如違約者聞眾議罰,此布。 光緒丙午舊曆四月十二日台南三郊組合事務所 第六安平內港及外港輸出貨物工資表 一、苧仔一擔(百斤)付外港擔夫工資六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一、麻粒(胡麻)一石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 一、生麻■〈米凡〉(落花生油糟、胡麻油糟。)千斤付外港擔夫工資二千文 內港擔夫工資一千文一、菁仔一石付外港擔夫工資四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二十文一、料錫(錫地金)一擔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一、骨仔(獸骨)一袋付外港擔夫工資二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文一、鹿一頭付外港擔夫工資五百文 內港擔夫工資二百五 十文一、牛皮一擔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一、銅線一擔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一、蔥種一簍付外港擔夫工資一百文 內港擔夫工資五十文一、麻皮一擔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六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八文一、蔥種一袋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 一、破補子一簍付外港擔夫工資一百文 內港擔夫工資五十文一、紙腳(紙之斷屑,屍體納棺用)一簍付外港擔夫工資八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四十文一、銅器一擔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一、紙腳一袋付外港擔夫工資二十五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二文一、山甲(穿山甲獸甲即藥種)一袋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一、鐤鉎(鍋地金)一擔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茲將諸雜貨出口駁工資開列於左:苧仔每擔外六十文麻粒每石外三十文 內三十文內十五文骨仔每袋外二十文生麻■〈米凡〉每千斤外二十文 內十文內十文菁於每石外四十文牛皮每擔外三十文 內二十文內十五文 料錫每擔外三十文花鹿每隻外五百文 內十五文內二百五十文破補子每簍外一百文蔥種每袋外十文內十五文 內五十文簍一百文五十文銅線每擔外三十文銅器每擔外三十文 內十五文內十五文紙腳每袋外二十五文內十二文麻皮每擔外三十六文 簍八十文四十文內十八文山甲每袋外三十文鐤鉎每擔外三十文 內十五文內十五文 第七新訂安平內港及外港輸入貨物工資表一、棉布一同(一卷)付外港擔夫工資一角五占 內港擔夫工資七十五文一、棉花一包(一對)付外港擔夫工資六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三十文一、生油(落花生油)一簍付外港擔夫工資七十四文 內港擔夫工資三十七文一、桐油(船舶塗料)一桶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六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八文 一、桐油一箱付外港擔夫工資二十六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三文一、桐油一砽(壺)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一、桐油一簍付外港擔夫工資七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三十五文一、煤油(石油)一箱付外港擔夫工資二十四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二文一、灰布(鼠色棉布)一捆付外港擔夫工資四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二十文 (下略)茲將新訂輕貨駁船入口儎工外內海全發半折列左:棉布每同外海一角五占 內七十五文棉花每包外海六十文 對內三十文生油每簍外海七十四文 內三十六文 桐油每桶外海三十六文內海十八文 箱二十六文十三文又每砽外海三十文內海十五文 簍七十文三十五文煤油每箱外海二十四文 內十二文灰布每捆外海四十文 內二十文通連每捆外海四十文 內二十文彩旦每砽外海三十四文 內十七文春干每簍外海四十文內海二十文 袋二十文十文均耳每包外海三十文 內十五文 (下略)紹酒每壇外海九十文 內四十五文 白燒每砽外海二十四文 內十二文花金每袋外海十八文 內九十五文面線每擔外海三十文 內十五文牛油每單四十每大簍外海七十文內海三十五文 二十小二十文十文米麥豆每石外海三十五文 內七十五文米另約每石外海四十文 內二十文川占每枝外海五十文 二十五文目棗每簍外海四十四文內海二十二文 袋三十文十五文鹽魚每大外海六十文內海三十文 小四十文二十文冬蜜每大砽外海六十文內海三十文 小三十文十五文 (下略) 第八交棧單 第九郵傳制度 郵傳台灣縣鋪四:府前鋪、南路鋪、北路鋪、新港鋪,鋪兵各四名。鳳山縣鋪七:縣前鋪、下淡水鋪、楠仔坑鋪、中沖崎鋪、鯽魚潭鋪、岡山鋪、府前鋪,鋪兵各四名。諸羅縣鋪一十五:新港鋪,鋪兵四名;目加溜灣鋪、麻豆鋪、佳里興鋪、茅港尾鋪、 大路邊鋪、赤山鋪、新港鋪、哆咯嘓鋪、諸羅山鋪、打貓鋪、他里霧鋪、猴悶鋪、柴里舖、草埔鋪,鋪兵各三名。彰化縣鋪七:草埔鋪、西螺鋪、埔羗林鋪、小岡鋪、大郡鋪、半線鋪、大肚鋪,鋪兵 各三名。淡水廳鋪一十一:大甲鋪、貓孟鋪、吞霄鋪、後壟鋪、中港鋪、竹塹鋪、南崁鋪、淡水鋪、雞柔鋪、雞籠鋪、金包里舖,鋪兵各三名。 第十鋪遞制度 鳳城鋪:在參將署內。西北距阿公店鋪四十里;東南距東港鋪三十里。鋪司一名,鋪目一名,鋪兵六名。南路營轄阿公店鋪,在仁壽里阿公店街,縣西北四十里。北距府治四十里;南距鳳城鋪四十里。鋪目一名,鋪兵六名,南路營轄。 東港鋪:在港東里東港街,縣東南三十里。西北距鳳城鋪三十里;東南距枋藔鋪三十里。鋪司一名,鋪兵六名,下淡水營轄。 枋藔鋪:在港東里枋藔街,縣東南六十里。西北距東港鋪三十里;南距恆春楓港鋪三十七里。鋪司一名,鋪目一名,鋪兵五名,南路營轄。 第十一碼子單 第十二交棧單 第十三碑文 奉憲訂價碑,在頂橫街隘門西壁;高三尺一寸,寬一尺七寸;正書十三行,行二十九字。其辭云: 特授福建台灣府鳳山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曹為曉諭事。案奉憲核飭禁各小夫扛抬轎價一案,業經出示嚴禁,茲據夫頭李榮等具稟:里長林祥雲,藉以婚娶爭轎,妄拿小夫兜留等情。又經傳集原、被訊明斷結,並當堂定價取遵在案。合行示諭,為此示仰該處軍民、士庶人等知悉:爾等嗣後嫁娶應出埠頭,各夫頭店雇倩花轎只准六名,每十里路往返共給夫價錢一千八百文。如新婚有另用小轎,每名來往該夫頭錢三百文。具自埠頭至莊扛抬空轎往返,不給夫價,毋許在莊藉端私開受僱,致滋事端。仍著該管夫頭約束小夫,不准勒索重價,已攬炒擾;倘敢故違,立拿重懲,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本城內眾夫頭李榮等重建 道光十七年十二月日給 第十四碑文 凌邑侯禁碑,在雙慈亭外左壁;高四尺二寸,寬二尺一寸;正書十七行,行三十一字。其辭云: 即補分府署鳳山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凌為申明舊章再行示禁事。據生員葉大綸、張仰欽、梁登元,港郊李勝興課館合同號爐主興成號職員丁節南、李廷蘭、黎占極暨各鋪戶等僉稱:轎店夫頭將民間婚娶包勒轎價,屢鬧婚姻喜事,曹前縣定價,夫頭藉為包索之由。先阿公店局紳控,經吳前縣示禁,毋許再行輪抬包勒,並諭各里設立公轎。該夫頭等不遵,偵知本月初六日,大林尾莊民顏旺婚娶,會黨截途較鬧,斬壞公轎,莊眾不平,理較將小夫一名兜留,並獲刀一支,蒙差諭止,將小夫帶案,呈請究辦等到縣。據此,卷查前據,阿公店局紳王佐才等,以轎店各夫頭將嫁娶倩轎一節,挨次輪流,分地勒索,甚至用車代轎者,亦欲迫勒貼費,爰集公議,共置花轎、烏轎數乘,俾婚姻通用,以絕輪索等情,呈准吳前縣示諭在案,自應遵照辦理。乃夫頭等輒敢抗違,縱令小夫向民截鬧,甚將公轎斬壞,似此肆行無忌,實屬藐視法紀,若不嚴懲責,何以安良懦而儆效尤。除飭差諭止並將小夫提究暨呈批示外,合再嚴禁,為此示仰閣邑諸色人等知悉:嗣後無論何項人家,凡有婚姻喜事,准用公轎、花轎或自己置轎,倩人扛抬,聽民自便。自再示諭之後,務宜勒石永遠遵行,該轎店夫頭倘再踏覆轍,一經訪聞或被告發,定即提案究懲,決不稍寬,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同治六年十一月日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