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兵備手抄 · 台灣四縣四至陸路里數
鳳山縣東至港西里五十五里,南至河馬磯頭三百七十里,西至打鼓港十里,北至二贊行溪台灣縣界八十里。
台灣縣東至羅漢門內門六十五里,西至海三里,南至二贊行溪鳳山縣界二十里,北至曾文溪嘉義縣界三十里。
嘉義縣東至大武壟山二十一里,西至海三十里,南至曾文溪台灣縣界七十里,北至虎尾溪彰化縣界五十里。
彰化縣東至南北投山二十里,西至海二十里,南至虎尾溪嘉義縣界五十里,北至大甲溪淡水廳界四十里。
淡水廳東至南勢山十里,西至海七里,南至大甲溪彰化縣界一百零五里,北至大雞嶼二百七十五里。
鳳城北至二贊行溪界八十里,台灣城南至二贊行溪界二十里。
燒港以南屬台協水師右營管,北屬左營管轄。
台城至海三里。
台城北至曾文溪界三十里。嘉城南至曾文溪界七十里。嘉城至海三十里。
彰城北至大甲溪交界四十里。淡城南至大甲溪交界一百零五里。
彰城至海二十里。
各項規費銀數
計開:
六屬鹽販戶應繳新任典規銀三千元。
安平協應繳新任禮五百元。
艋舺營應繳新任禮二百元。
又每年三節,二壽辰每次二百元。
又每季應繳口費四百元,共一千六百元
鹿耳門口費(春六百元,夏八百元,秋三百元,冬五百元),共二千二百元。
鎮中營應繳徵收拷潭九間厝租銀一千八百二十元(按月勻算)。
又繳徵收莊息盈餘貼精兵費銀一千元(按月勻算)。
又繳徵收莊息盈餘貼精兵費銀一千元(按月勻算)。
又繳領司庫賞號四百兩(應扣減平,按月勻算)。
又繳賞號銀三百元(南巡繳八十元,北巡一百二十元),銀牌袍套共折一百元
城守營應繳莊息盈餘二百元。
台灣府應繳精兵費一萬元(作四季)。
又三節、二壽辰每次二百元。
五廳、四縣三節二壽辰每次一百五十四元(內巡捕十元,上實得一百元,其餘系門包)。
鳳山縣巡規銀五百元。
嘉義縣巡規銀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彰化縣巡規銀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淡防廳巡規銀一千元。
噶瑪蘭廳巡規銀八百元,或六百元(上年四百元)。
南路營操費銀三百元。
下淡水營操費銀二百元。
嘉義營操費銀五百元(前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此路中營操費銀四百元。
北右操費銀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艋舺營操費銀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鹿港操費銀四百元(上年三百元),另繳一千元。
噶瑪蘭營操費銀四百元(上年送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