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應篇譯註 · 太上感應篇
【題解】《感應篇直講》云:太上,是太上老君,姓李名耳,得道為仙家之祖,系上天至尊之聖。《感應篇》,是太上勸人作善之書。感,是感動,應,是報應;言人以善惡感動,天必有禍福報應。
太上[1]曰:禍福[2]無門,唯人自召[3]。善惡之報[4],如影隨形[5]。
【注釋】
[1]太上:指太上老君,道教界公認的道教創始者,即道德天尊。道教最高祖師「三清」之一,天道聖人。又稱:老子、太上道祖、太清道德天尊、混元上帝、降生天尊、開皇末劫天尊。
[2]禍福:災殃與幸福。《左傳·襄公二十三年》:「禍福無門,唯人所召。」
[3]召:召致,引來。
[4]報:本義指斷獄,判決罪人。此處指果報。
[5]形:形體,實體。
【譯文】太上老君說:人的災殃與幸福是沒有一定的門路的,完全是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召得來的。人作善或者造惡,果報就如同影子跟隨形體一般,是寸步也不離開的!
是以[1]天地有司過之神[2],依人犯輕重,以奪[3]人算[4]。
【注釋】
[1]是以:所以;因此。
[2]司過之神:司,職掌,主管;過,過失。《感應篇匯編》云:言人之一生,日夜時刻,上下四旁,皆有鬼神鑑察也。天有三官五帝,百神諸司。地有五嶽四瀆,城隍里社。又有舉意司,專主關達人起念處之善惡。凡此皆為司過之神。
[3]奪:剝奪;削除。
[4]人算:人活百日叫一算。算,音蒜。
【譯文】所以天地之間有各種主管人過失的神明,根據人所犯過失的輕重,以剝奪人的壽算。
算減則貧耗[1],多逢憂患[2],人皆惡[3]之,刑禍[4]隨之,吉慶[5]避之,惡星[6]災[7]之,算盡則死。
【注釋】
[1]貧耗:貧,本義缺少財物,貧困。耗,虧損,消耗。
[2]憂患:憂是愁苦,患是禍患。
[3]惡:音wù。討厭,憎恨。
[4]刑禍:刑,對犯罪的處罰。禍,災殃,苦難。
[5]吉慶:吉,好,有利的,幸福的。慶,喜,福慶,吉慶。
[6]惡星:指星宿,屬於天神的一類,即天神惡煞,他是掌管人間一切災禍厄難之神,專門是對這些造惡的人,製造一些災難來懲罰世人的。
[7]災:傷害,使受災害。
【譯文】一個人若是作惡,被減了壽算,則生活就會貧困,而且會虧損連連,常常會有各種愁苦和禍患的事,到哪裡都會受到人的討厭。刑罰和災禍都會緊緊跟隨他,好的、吉慶的事情都避開他了,連天上的凶神惡煞也會降災禍於他頭上,等到壽算被奪盡了,也就要死了。
又有三台[1]北斗[2]神君,在人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3]算。
【注釋】
[1]三台:星名,掌人壽夭。《感應篇匯編》云:「三台六星,上台司命,中台司福,下台司祿,主人生死壽夭。」
[2]北斗:星名,《感應篇匯編》云:「北斗乃紫極都曹,為天地日月江河海之元,合陰陽木火土金水之德,宣威三界,統御萬靈,斡旋氣運,斟酌死生。人有罪過,錄入惡籍。量度重輕,奪其紀算。紀,十二年也。又管輅曰:『南斗注生,北斗注死,凡人受胎,皆從南斗過北斗,若有祈求,宜向北斗。』又七真曰:『吾每月初三,及二十七日,必一下降,受人醮祭,察人善惡。』又《業報因緣經》曰:『七星之氣,常結為一星,在人頭上,去頂三寸。其人為善則光明,為惡則光暗。大善則光愈著,大惡則光滅沒,人不見而鬼神見之。今曰:『在人頭上。錄罪奪算。』詢非誣矣。
[3]紀:十二年為一紀。
【譯文】又有三台和北斗這些星君主,在人的頭上,記錄人的罪惡,根據罪惡的大小,大的奪取十二年的壽命,小的也要奪取一百天的壽命。
又有三屍神[1],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2],輒[3]上詣[4]天曹[5],言人罪過。月晦之日[6],灶神[7]亦然。
【注釋】
[1]三屍神:《感應篇匯編》云:「上屍青姑,名彭踞,居人首,令人多思欲,眼昏發落。中屍白姑,名彭躓,居人腸,令人嗜食多忘,好作惡事。下屍血姑,名彭蹻,居人足,令人耽色喜殺,肢髒擾動。三尸利人速死,即出作鬼,享受血食,故於庚申日,乘人睡寐,與身中七魄,上詣天曹。言人罪過,所謂心口意語,鬼聞人聲者,三屍其最也。今人不知檢身克己,清心寡欲,而徒恃道家守庚去申之法,為斷絕三屍入告之路。適足自欺耳。」
[2]庚申日:庚申日,來源於我國古代的記時方法。我國古代是靠天干與地支配合來記時間(年月日時)的。天干有10個,地支有12個,兩兩結合,一輪為60。庚申為干支之一,順序為第57個。前一位是己未,後一位是辛酉。
[3]輒:立即,就。
[4]詣:晉謁,造訪。古代到朝廷或上級、尊長處去之稱。
[5]天曹:道家所稱天上的官署。
[6]月晦之日:月晦,月盡也。農曆每月的最後一日。
[7]灶神:《感應篇匯編》云:「灶神,號曰司命,以其司人一家良賤之命也,於人朝夕罪惡,無微不察。」
【譯文】又有三屍神,在人的身體裡面,每到庚申日這一天,他們就立即到天上去,專門匯報人的罪惡和過失。農曆每月的最後一天,灶神也是如此。
凡人有過[1],大則奪紀,小則奪算。其過大小,有數百事,欲求長生[2]者,先須避之。
【注釋】
[1]過:《說文》:「過,罪愆也。」
[2]長生:永久存在或生存;壽命很長。《老子》:「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
【譯文】凡是人的過失,只要犯了,不論有意還是無意,過失大的,就要被削除十二年的壽命,小的也要被奪取一百天的壽算。其過失的大小,有數百件事情,想要求得長壽、甚至想得道成仙、成佛作祖的人,首先就必須要避免犯這些過失。
是道[1]則進,非道則退。不履邪徑[2],不欺[3]暗室[4]。
【注釋】
[1]道:道德,道義,正義。《感應篇匯編》云:「道,猶大路也。順天理,合人心,坦平正直,即是道。逆天理,拂人心,荊棘險巇〔xī〕,即非道。」
[2]不履邪徑:履,本義踐踏。邪徑,比正道近便的小路。《漢書·五行志(中之上)》:「成帝時歌謠又曰:『邪徑敗良田,讒口亂善人。』」
[3]欺:《說文》:「欺,詐欺也」。《感應篇匯編》云:「欺,謂明知故犯。」
[4]暗室:特指別人看不見的地方。《南史·梁紀下·簡文帝》:「自序云:『有梁正士蘭陵蕭世贊,立身行道,終始如一,風雨如晦,雞鳴不已。弗欺暗室,豈況三光?數至於此,命也如何!』」
【譯文】凡是順天理、合人心的事情,就要努力去做,凡是違背天理,違逆人心的事情就要止步後退,絕對不去做。不要走比正道近的小路,即使在暗室屋漏之中,也不可明知故犯。
積德累功[1],慈心於物[2]。忠孝[3]友悌[4],正己化人[5]。
【注釋】
[1]積德累功:《感應篇匯編》云:「存諸心,曰德。見諸事,曰功。由少至多,曰積。由卑至高,曰累。德不積不崇,功不累不大。」
[2]慈心於物:《說文》:「慈,愛也。」《感應篇匯編》云:「慈者萬善之本,即仁心也。慈有二義:一是濟貧拔苦,一是戒殺放生。玩「於」字,當從及物上說。言積德累功之君子,不但親親仁民而已,於慈心所至,又將及於物矣。」
[3]忠孝:忠,本義忠誠無私,盡心竭力。孝,本義盡心奉養和服從父母。《說文》:「孝,善事父母者。」《感應篇匯編》云:「為臣盡忠,為子盡孝,乃天理之常,人倫之本。使為臣不忠,則君復何望於臣?為子不孝,則父復何望於子?畜生禽獸之不如,安可言人乎?」
[4]友悌:《感應篇匯編》云:「孝悌本一,今又專言者,欲人隨事而盡之也。兄友則愛而且敬,弟悌則畏而且和。」
[5]正己化人:正己,端正自己的思想、言行。《禮記·中庸》:「正己而不求於人,則無怨。」《感應篇匯編》云:「正者,確不可易;化者,自然而然。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也。
【譯文】要積累仁德,多作善功,對待一切人、事、物都要有一個慈愛之心。要忠於君長,孝順父母,友愛弟弟,禮敬兄長。要端正自己的思想、言行,才能夠感化他人。
矜孤恤寡,敬老懷幼[1]。昆蟲草木,猶不可傷[2]。
【注釋】
[1]矜孤恤寡,敬老懷幼:矜,憐憫,憐惜;孤,幼年死去父親或父母雙亡;恤,對別人表同情,憐憫;寡,老而無夫的女人。敬,尊重,有禮貌地對待;老,年紀大的人;懷,撫恤;幼,小孩。《感應篇匯編》云:「於鐵樵曰『孤寡,人生之不幸;老幼,人生所必歷。矜恤敬懷,亦是自然而動之良心。』」
[2]昆蟲草木,猶不可傷:《感應篇匯編》云:「昆,眾也,言一切大小蟲也。猶不可傷,則其重且大者可知。今人恣傷物命,殊不知蠢動含靈,皆有佛性。方長不折,儒訓昭然。豈可謂昆蟲微物,草木無知,而遽傷乎?
【譯文】要憐憫從小失去父母的孤兒,體恤失去丈夫的寡婦,尊敬年紀大的老人,撫恤幼小的孩子。即使大小的昆蟲和花草樹木,也不可以隨意傷害。
宜憫人之凶,樂人之善[1],濟人之急,救人之危[2]。
【注釋】
[1]宜憫人之凶,樂人之善:宜,應該,應當。《感應篇匯編》云:「宜字,直貫至於人不追悔句。凶亦是凶禍之凶,是兇惡之凶。憫者曲加勸導,使其改行從善。憫,則措置安全,使之各得其所,不止是煦煦矜憐之而已。」
[2]濟人之急,救人之危:濟,幫助,救助。人有緊要需用,叫做急。人有禍難將死,叫做危。
【譯文】看到人造作惡業,應該憐憫他,要想法設法勸他改悔。看到人作善事,請替他感到高興,更要鼓勵他成就善舉。要幫助有緊急需要的人,要拯救處於危難中的人。
見人之得,如己之得[1]。見人之失,如己之失[2]。
【注釋】
[1]見人之得,如己之得:得,《說文》:「得,行有所得也。」本義得到,獲得。
[2]見人之失,如己之失:《說文》:「失,縱也。」段注:「在手而逸去為失。」《感應篇匯編》云:「今人見人得失,不能如己得失,只是一片私心為著自己,要得怕失,便動了惟恐人得,寧使人失之念。起初還只利己,後來漸至妨人。然忌成樂敗,何與人事?徒自壞心術,而種惡因以自害耳。不知聖賢功夫,原要消除我見;達人見識,亦須打破俗情。若悟人己一原,得失天命,則見人之得,不但不妒,還要百般扶持。見人之失,不但不喜,兼且多方救護矣。此自己真實受用處。
【譯文】見到人家有所獲得,毫無妒忌之心,如自己有所獲得一樣高興。見到人家有所失去,要有悲憫之心,如同自己有所失去一樣。
不彰人短,不炫己長[1]。遏惡揚善[2],推多取少[3]。
【注釋】
[1]不彰人短,不炫己長:彰,是顯說。炫,是誇口。凡技藝拙,做事陋,都叫做短;技藝高,處事當,都叫做長。《感應篇匯編》云:「人之有短,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口不可得言也。然口固不可得言,而耳亦不可得聞,則更上也。大抵人孰無短?彰之則不免傳播,減聞望而墮素守,咎將誰執耶?苟非無忌憚之小人,不為此也。己之有長,如同良賈之財,深藏則善,淺露則危也。人生必有所長,要在韜晦涵養,日新又新,然後可以成德。老子曰:『盛德容貌若愚』子思曰:『闇然日章』聖訓昭然,人當自省。」
[2]遏惡揚善遏:遏,是阻住。揚,是表獎。《感應篇匯編》云:「道曰:『遏惡揚善』,佛曰:『止惡行善』,儒曰:『隱惡揚善』三教之言,如出一口。是知聖人心體,虛靈洞澈,纖欲不留,如明鏡照形,隨照隨現,隨現隨化,故見惡便自消融,見善便能昭朗。遏之揚之,無非復完眾生本來性體而已。」
[3]推多取少:推,是推讓。《感應篇匯編》云:「此句所指甚廣,如兄弟分產,朋友交財等類。但兄弟義屬天倫,財為外物,更當推讓耳。《遺教經》曰:『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少欲之人,無求無欲,則無此患。若欲脫諸苦惱,當觀知足。知足之法,即是富樂安隱之處。知足之人,雖臥地上,猶為安樂。不知足者,雖處天堂,亦不稱意。故知人能推多取少,自然心地平夷,對境無侵,常行知足。』」
【譯文】絕不能宣揚人的短處,也不可以炫耀自己的長處。要遏止惡行,發揚善德。在與人分取財物的時候,要推讓多的,只取少的。
受辱不怨,受寵若驚[1]。施恩不求報,與人不追悔[2]。
【注釋】
[1]受辱不怨,受寵若驚:辱,凡受人欺侮,到不堪情狀處,叫做辱。寵,凡登科做官,及一應榮華,都叫做寵。《感應篇匯編》云:「恥辱之來,惟當自問,屈在己耶?所應辱矣;屈在彼耶?則辱所不應,辱己,仍無辱矣。非不當怨,實無可怨也。自古大智大勇,必能忍小恥小忿,乃能任大事,成大功。豈局量褊淺者所知耶?榮寵之及,雖分所應得,亦當知幾知足。有弗克負荷,若驚若懼之意。蓋福兮禍所伏,日中則昃,月盈則缺,理固然也。至於君上,恩如天地,若不實圖報效,臣子何以自安,豈不更可驚乎?」
[2]施恩不求報,與人不追悔:施恩,是加惠。與人,是把財物授人。《感應篇匯編》云:「施恩求報,則貪心未忘;與人追悔,則吝心未化。貪而且吝,君子不為。《金剛經》曰:『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而行布施。』又曰:『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由此觀之,人能以財濟人,內不見有能施之我,外不見有受施之人,中不見有所施之物,是謂三輪體空。一心清淨,則斗粟稱無涯之福,一文消千劫之災。若微有求報之心,雖施黃金萬鎰,終不圓滿一心之量也。至於『追悔』二字,尤人生大關鍵處。惡事追悔之,則將來惡念漸止;善事追悔之,則將來善念不生矣。人而施與後悔,莫如不施不與之為愈也。」
【譯文】受到他人的侮辱,不可以有怨恨之心;受到寵幸的時候,要如同受到驚嚇一樣,保持警惕;布施恩德與人,不要求他人的回報;給與人財物千萬不要給出去了又後悔。
所謂善人[1],人皆敬之[2]。天道佑之[3],福祿隨之[4]。眾邪遠之[5],神靈衛之[6],所作必成,神仙可冀[7]。
【注釋】
[1]所謂善人:把上面各條,做得切實,才叫做是善人了。
[2]人皆敬之:敬,恭敬。《感應篇匯編》云:「善者,人所固有,一觸便動。雖是愚夫愚婦,若聞一善事,必定大家稱揚。憑你極兇惡,見了善人,也不敢相犯。蓋良心之發,自有不能已者。敬之而言人皆者,必其人之道德,真有可敬,無一人不然也。」
[3]天道佑之:佑,保護佑助。《感應篇匯編》云:「『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不言而巧應,不召而自來,我果有以格之,無往不為所佑者也。然惟自盡人事,誠心無間,所以終至格天。《救劫經》曰『一心如此,聽命於天。』可見非有一毫將迎希冀心也。」
[4]福祿隨之:福,福氣,福運。祿,亦指福。《說文》:「祿,福也。」此指爵祿。《感應篇匯編》云:「聖賢君子,言善行善,和氣感召,自然佳祥協應。《詩》曰:『樂只君子,福祿申之。』即隨之之說也。」
[5]眾邪遠之:邪,不正當,不正派。《感應篇匯編》云:「邪正不兩立。正之所至,邪自不容,譬如太陽一出,則冰雪自化耳。李吉甫曰:『神好正直,守直則神饗;妖不勝德,失德則妖盛。理之自然也。』」
[6]神靈衛之:衛,保衛,防護。《感應篇匯編》云:「神人一理,人之所敬,神亦加護,所謂道德既重,則鬼神俱欽。」
[7]所作必成,神仙可冀:成,完成,成就。冀,希望。《感應篇匯編》云:「世間無不成之事,天下皆可作之人。惟以實心行善,則人事既合天心,而天意豈違人願?自然默助,行無不通,作無不成矣。」又云:「太上道家之祖,故專以求仙為言。孟子曰:『人皆可以為堯舜。』震旦禪宗六祖曰:『但用此心,直了成佛。』三教聖人,何以言之?若合符節也。夫仙可冀,佛可成,堯舜可為,而況世之功名、富貴、長壽、男女,又何求而不可得乎?亦視其人之所作耳。」
【譯文】能夠把以上諸條都做實了,就是善人了。這樣的人,到哪裡人人都會禮敬他,上天也會在冥冥中護佑他,福報與爵祿會時時跟隨他,各種邪惡之事都會遠離他,各種神靈都會在暗中保衛他,他作什麼事情都能夠圓滿完成,甚至有希望成為人人夢寐以求的神仙。
欲求天仙[1]者,當立[2]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3]者,當立三百善。
【注釋】
[1]天仙:《感應篇直講》云:「功行圓滿,超居洞天,叫做天仙。」
[2]立:積的意思。
[3]地仙:《感應篇直講》云:「鍊形住世,長生不死,叫做地仙。」
【譯文】想要功行圓滿,超居洞天,將來成為天仙,要積累一千三百件善事,想要鍊形住世,長生不死成為地仙,要積累三百件善事。
苟或非義而動,背理而行[1]。以惡為能[2],忍作殘害[3]。
【注釋】
[1]苟或非義而動,背理而行:苟或是如果,非是違反。《感應篇匯編》云:「自此至死亦及之,詳言為惡召禍之事。二句是總攝提綱,與是道則進二句相反。動者萌於心,行者見於事,太上先以此二句為言,教人於舉心動念,出言行事之始,諦審思惟,有懍然不可踰越之意。」
[2]以惡為能:《感應篇匯編》云:「此句專就人事上說,人性本善,爾乃以惡為能,是失其性善之體矣。愚謂此四字,乃千萬世大大小小惡人受病之根也,故列於諸惡之首。人雖極愚,未有甘為惡人者,然亦未有不欲為能人者,只緣錯認能字,所以愈做愈差。其始也,曰:『能人有用,不能人無用,能人有人怕懼,不能受人欺侮。』迨其久也,亦自知其為惡,遂儼然以惡人自居而不諱,而文之以美名焉。」
[3]忍作殘害:殘害是傷害。《感應篇匯編》云:「此句專就物命上說,大德曰生,爾乃忍作殘害。夫殘傷毒害,惡之至大,而更出於忍,則任意所至,無一毫惻隱憐憫之心矣。諸善本於一慈,諸惡本於一忍。去忍而慈,聖賢佛仙之功在是矣。」
【譯文】如果違背道義而動惡念,行惡事,違背天理的行事,反而以為做惡事是能耐,忍心做出傷人害物的事情來。
陰賊良善[1],暗侮君親[2]。慢其先生[3],叛其所事[4]。
【注釋】
[1]陰賊良善:《感應篇匯編》云:「陰賊,陰謀賊害也,如暗箭傷人,最為難防。且人由我害,而我不任惡名,此魑魅魍魎之尤者。施之餘人皆不可,施之良善,則尤不可。蓋良善者,民之望也,在一國,則一國重;在一鄉,則一鄉重。其可陰賊之乎?」
[2]暗侮君親:《感應篇匯編》云:「暗,人所不見聞之處。侮,欺也。此句專為好名及矯情者發,君親恩同天地,苟食祿怠事,貪利徇私,或奸諛肆其欺罔,此心不可與君知,是暗侮君也;奉養不誠,處身不肖,或粉飾蓋其違忤,此心不可與親知,是暗侮親也。不忠不孝,害教叛道,孰過於此?生遭天禍,歿拷酆都,必也無逭乎?」
[3]慢其先生:慢,指態度冷淡,不殷勤,不禮貌。先生,指老師。《感應篇匯編》云:「先生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者也。父母生我之身,尤必先生成我之學,故其尊與親君並重。今人延師教子,往往多出虛文,吝財虧禮,甚或言詞不遜,體貌反常,有心夷落之,此輩固去禽獸無幾。至為先生者,開悟小子,陰德最大,豈可受人束修供奉,而放縱不嚴,致令人材有不成之患哉?代作課藝,欺瞞父兄,貪圖財帛,賄買功名,吾不知其報應又當何如也?慢先生固不可,先生而為人所慢,抑又不可也。」
[4]叛其所事:《感應篇匯編》云:「事,是以下事上,如屬吏之於上官,部卒之於將帥,仆妾之於主翁,皆事也。叛者,非必顯然背逆。但緩急非所倚,利害不相恤,即名為叛矣。」
【譯文】陰謀殘害心地善良的人,暗中侮慢領導和父母雙親,對教導我們的老師、先生怠慢、冷漠,背叛其所事奉的領導。
誑諸無識[1],謗諸同學[2]。虛誣詐為[3],攻訐宗親[4]。
【注釋】
[1]誑諸無識:誑是欺騙,無識,無知的意思。《感應篇匯編》云:「無識之人,正當隨事曉醒,警之以義理,動之以善惡,使至覺悟而不墮於惑,豈可因其易欺而誑之哉?楞嚴經曰:『衒惑無識,疑誤眾生,死後當墮入無間地獄。』吁,人何苦而為此耶?」
[2]謗諸同學:謗是指惡意攻擊別人,說別人的壞話。《感應篇匯編》云:「同學之友,情同兄弟,況友居人倫之一,豈可妄加毀謗,存滿腹之戈矛乎?佛言:『人處朋友,彼此皆有五事。一者,彼此若作惡業,當遞相勸止;二者,彼此若有難疾,當看顧調治;三者,彼此有家懷語,不得為外人說;四者,當各相敬嘆,不斷往來,不得記怨;五者,彼此貧富不等,當用扶濟,不得互相誹謗。
[3]虛誣詐為:《感應篇匯編》云:「漫無根據曰虛,妄有污衊曰誣,詭計蒙人曰詐,矯情欺世曰偽。分言則四,合言則為不誠也。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今舍誠而虛誣詐偽,非戾天道而失人道乎?其心甚勞,其事甚危,乃天下第一等薄福相也。不入三惡,其將何歸?清益都孫廷銓,朴誠無華,故清世祖嘗呼之為孫老實。每部堂員缺,輒曰:『還是用孫老實。』凡三呼孫老實而大拜矣,老實何嘗誤人哉?」
[4]攻訐宗親:《感應篇匯編》云:「同姓曰宗,異姓曰親,雖有遠近親疏不等,實皆我身關切之人也。當待以親愛忠誠,同患難,賑睏乏,家醜互藏,外侮同御。而可彼我相爭,絲毫必較,忿疾傾奪,伺察攻訐乎?披其枝者傷其心,伐其根者斬其脈。戒哉!」
【譯文】欺騙那些無知的人,誹謗一起學習的同學;用虛假、誣陷、詐騙、欺偽的手段,來攻擊他人。還斥宗族和親戚的隱私或過失,而加以攻擊。
剛強不仁[1],狠戾自用[2]。是非不當[3],向背乖宜[4]。
【注釋】
[1]剛強不仁:《感應篇匯編》云:「孔子所取之剛毅,主於理者也;太上所戒之剛強,動於氣者也。醫家名痿痹之證曰不仁,以其不知痛癢也。好剛使氣之人,待人遇物,不知痛癢,純是殺機,俗所謂鐵硬心腸是也,烏能仁哉?然剛強未有不摧折者,若吃過幾番大虧,漸漸化而柔弱,是剛強者之萬幸也。我日望之。」
[2]狠戾自用:狠戾,指兇惡殘暴。《感應篇匯編》云:「凡人行事,用人則智,自用則愚。自用不可,況於狠戾?佛言:『狠戾如惡馬。』言難調也。人而狠戾,一切執拗,自以為是,不肯服人。善友知識,誰來相親?善言名理,誰來相告?造惡招尤之原,莫此為甚。」
[3]是非不當:《感應篇匯編》云:「君子豐仁義之干,固禮義之防,則可以審好惡之公,定是非之當。夫是非在一人,則系一人臧否;在一鄉,則系一鄉利害;在天下,則系天下安危。何可不慎?而率意不當,非是是非哉?」
[4]向背乖宜:《感應篇匯編》云:「向,是當趨向的,所謂好人好事也。背,是當違背的,所謂邪人邪事也。向邪背正,謂之乖宜。一時之失,終身敗裂。可不謹乎?」
【譯文】做人剛強橫烈,沒有仁愛之心。性情兇狠暴戾,還又剛愎自用,自以為是。沒有正確的是非觀念,對於惡人做壞事,反而說他是對的,對於善人做好事,反而說他不對,這樣地認定是非,就顯得太不允當了啊!
虐下取功[1],諂上希旨[2]。受恩不感[3],念怨不休[4]。
【注釋】
[1]虐下取功:《感應篇匯編》云:「燭遇夜,則成破暗之功。舟得水,則成載物之功。大抵水到渠成,功將自著,固無待乎取也。苟有意取之,則凡為將之縱軍搶殺,為吏之妄加賦役,為刑官之多入人罪,皆可不必顧惜,任意行之矣。然此皆以百姓之膏血,易一人之功名。功則得矣,不過升官;禍亦至矣,豈止殺身?人雖極愚,斷不至此。」
[2]諂上希旨:《感應篇匯編》云:「諂是奉承;希是贊助。上意未決,猶可挽回,惟至有人逢迎,則堅而不可轉矣。此不獨臣之於君,如屬官迎合上司,紳士迎合官府,吏役迎合本官,奴僕婢妾迎合家主皆是。凡居上者,事事皆當循理,慎不可貪圖自私自利,使人有隙而投。」
[3]受恩不感:《感應篇匯編》云:「一飯之恩,古人必報。報即無力,心必銘感。念茲在茲,不可或忘。智度論曰:『受恩不感,甚於畜生。』旨言哉?然恩有大焉者,一天地,二父母,三國王,四師長。或有人憒憒一生,四恩未報,而但沾沾於私恩小惠,是又棄本逐末,非報恩者矣。
[4]念怨不休:怨,仇恨。《感應篇匯編》云:「君父之仇,骨肉之恨,君子自有以直報怨之道。至於私仇小怨,可以理遣,可以情恕,便當冰釋。若念之不休,則怨怨相報,豈有已時?」
【譯文】做官的人,竟然實施暴政,虐待下屬和民眾,以貪取功勞和獎賞。又諂媚奉承在上位的領導,以迎合他的意旨。受到人家的恩惠,不但不想到要感恩圖報,竟然還做出忘恩負義的事情來。對於有仇怨的人,不想到要以德報怨,卻懷恨在心,尋機報復;而且還念念不忘,不肯罷休。
輕蔑天民[1],擾亂國政[2]。賞及非義[3],刑及無辜[4]。
【注釋】
[1]輕蔑天民:《感應篇匯編》云:「帝天之命,主於民心,凡此蒼生,皆上帝之赤子,故曰天民。天之愛民至矣,其立君立相,立百有司,無非為此民也。其生豪傑,生聖賢,成仙佛,成神明,亦無非為此民也。其布五行,長萬物,奠山川,定劫運,開治亂,審報應,亦無非為此民也。故周禮獻民數於王,王必拜而受之;仲尼式負版者,然則天民固可輕蔑乎?」
[2]擾亂國政:《感應篇匯編》云:「國家須養和平之福,不可恣意變更。即有建置更革,須要十分詳慎。若只一人之私意變更,率情輕議,則有了一番施行,即有一番擾害。況祖宗成法,有司久已奉行,民亦安以為便,何必紛更擾亂耶?」
[3]賞及非義:《感應篇匯編》云:「賞之為道,崇德報功,朝廷激勸人心之大典也,不宜及而及之曰非義。乖是非,弛法紀,長惡阿私,舉枉錯直,最干天怒。司爵賞者,能不慎之?」
[4]刑及無辜:《感應篇匯編》云:「刑以懲惡,聖人不得已而制之,本非吉祥善事。刑當其罪,尚且哀矜勿喜,故古人慎刑,詳審明辯。若濫及無辜,不惟失聽斷明允之公,亦有乖上帝好生之意。況殺人者死,律有明條,今刑及無辜者,所殺不止一人,受報止我一身,抵命之法,不知當如何也?吁!此等罪業,即素行公廉者,尤不免於疑似之際。偏執意見,不為虛心詳察,遂至夜台飲恨,怨怨不舍,矧漫不存心者乎?可畏哉!」
【譯文】做了官,不但不愛國愛民,反而任意地輕視欺侮天下的人民。還擾亂國家的政務,破壞社會的秩序!不能夠賞善罰惡,以勸善懲惡,竟然獎賞到不義的惡人。不能夠公平公正地運用刑罰,竟然刑罰到無辜的好人,使他們含冤受屈。
殺人取財[1],傾人取位[2]。誅降戮服[3],貶正排賢[4]。
【注釋】
[1]殺人取財:《感應篇匯編》云:「殺人取財,不必儘是強盜,如貪吏取財,斃人於刑獄之中;豪家嗜財,迫人於顛沛之際;忍人圖財,害人於險難之地;庸醫為財,致人於危急之時。皆是從財起見,其殺人一也。
[2]傾人取位:《感應篇匯編》云:「一官一職,皆有義命。下僚修善,可至巍顯。平人為善,可沾官祿。若陰險相傾,坑人取位,則傾人者還為人傾,奪人者終為人奪。報應之速,翹足可待。」
[3]誅降戮服:《感應篇匯編》云:「兵凶戰危,聖人不得已而用之。故古者殺敵眾多,則以悲哀憐之。戰勝,則以喪禮處之。至於歸降服順,更當憐憫撫諭。若已降服而又誅戮之,忍心造業,禍莫大焉。」
[4]貶正排賢:《感應篇匯編》云:「放之遠方曰貶,陷之失位曰排。正人賢士,國家之楨幹,所當柄用,庶幾朝廷有人,中外知畏。若忌其異己,而多方貶排之,妨賢病國,罪惡孰甚!」
【譯文】為了奪取人家的財富,竟故意把人殺害,為了奪取他人的官位,就用不好的事情去陷害別人。已經投降誠服的賊寇,竟然將其處死。貶謫正直的官吏,是他們被流放到邊遠的地方;排擠賢良的同僚,讓他們因此而失去官位。
凌孤逼寡[1],棄法受賄[2]。以直為曲,以曲為直[3]。
【注釋】
[1]凌孤逼寡:《感應篇匯編》云:「蓋孤寡,人生之不幸,天地之所重,豈可幸其無依?乘機騙害,或侵產奪財,或詭派差役,恃勢恐嚇,使孤寡流離,無所控訴,毋論鬼神伺察,報應不貸。且思孤亦人子也,寡亦人妻也,請將我子我妻,一反觀之。」
[2]棄法受賄:《感應篇匯編》云:「太上言曲直輕重,首以棄法受賂為言,蓋曲直輕重,自有一定之法。惟意在得錢,故任賂己者之所請而顛倒之,若不知有法然,出死入生,而民無所措手足。獨不念天怒人怨,必罹奇禍乎?」
[3]以直為曲,以曲為直:曲,不公正,不合理。直,公正合理。《感應篇匯編》云:「兩訟在官,曲直未定,生死與奪,在吾一言,豈可輕忽?今乃曲直顛倒,非因受賂,即是徇情。否則率意鹵莽,有一於此,豈宜居官為民上乎?」
【譯文】欺凌失去父母的孤兒,逼迫失去丈夫的寡婦。做官的竟然敢不顧國家的法律,接受人家的賄賂。在審判訴訟的時候,把理直的變成理曲的,把理曲的反認為是理直的。
入輕為重[1],見殺加怒[2]。知過不改,知善不為[3]。
【注釋】
[1]入輕為重:《感應篇匯編》云:「書曰:『罪疑惟輕。』又曰:『寧失出,毋失入。』乃故意入輕為重,聖人恤刑之意安在乎?人命關天,有司最宜留意。」
[2]見殺加怒:《感應篇匯編》云:「曾子曰:『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此言有罪之人,當其受刑之時,猶當原其犯事之情,不可率意加刑也。況死者不可復生,雖彼罪由自取,然目擊心傷,方且掩面揮淚之不暇,加怒何為?忍心極矣!至於六畜禽魚,被人宰殺,更當憐其無罪無辜,方便救護。若見而加怒,則殘虐嗜殺之惡人而已。
[3]知過不改,知善不為:《感應篇匯編》云:「文殊菩薩白佛言:『少年造孽,到老修行,得成佛否?佛言:『苦海無邊,回頭是岸。』圓悟禪師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唯君子能改過遷善,則其德日新;小人則蔽慝飾非,故其惡彌著。』『小人之過也必文。』太上所以諄諄誡之。何龍圖曰:『有口過、有身過、有心過,善改惡者,只當靈靈惺惺,力去執吝,研勘入微,剝換到底,精修無已,致曲有誠矣。聖學、佛學、玄學,皆淵微不易言。然下學之法,可貫三教者,改過而已。」
【譯文】把應該判輕刑的人,卻把他判了重刑。看見有人被判死刑,執行死刑的時候,沒有哀憐之心,反而加以嗔怒!知道自己身上的過失,卻不肯改悔。知道是善事,卻是不敢直下承擔地去做。
自罪引他[1],壅塞方術[2]。訕謗賢聖[3],侵凌道德[4]。
【注釋】
[1]自罪引他:《感應篇匯編》云:「罪由己犯,及事發,乃牽引他人,諺所謂拖人下水也。其意非圖飾漏,即系仇扳。孰知己過終不可掩,他人終不可誣,徒孽中造孽耳。縱逃王法,難免天誅。」
[2]壅塞方術:《感應篇匯編》云:「方術,如醫卜星相,及一技一藝皆是。淺者藉以養生,高者用以濟世,若壅塞之,使不得行,亦是吾道之不廣,而四方多饑寒失業之人矣。至邪師庸醫,傷教誤命,及燒煉方士等類,俱不得援此為例,所當禁制者也。而士庶人家,須要清嚴門戶,凡三姑六婆,俱宜戒絕,縱有往來,亦當視其人。誠端本杜微之道也。」
[3]訕謗賢聖:《感應篇匯編》云:「訕,是戲侮。謗,是非毀。訕謗有二種人,一是愚痴昧其影響,是名瓮里憎天;一是才辯煽其風波,是名水中捉月。聖賢,儒釋道三教也。儒以正設教,釋以大設教,道以尊設教。觀其好生惡殺,同一仁也。視人猶己,同一公也。懲忿窒欲,禁過防非,同一操修也。雷霆眾瞶,日月群盲,同一風化也。由粗跡而論,天下之理,不過善惡兩途。三教之意,無非教人之改惡從善耳。由心地法門而論,則無不歸一。故宋孝宗《原道辨》曰:『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誠知心也、身也、世也,不容有一之不治,則三教豈容有一之不立哉?今之儒者,或以聖闢佛,或以佛駕於聖;今之僧道,或為佛而滅道,或為道而議佛,總皆我見能所,謬分大道。抑知三教原無同異,惟患妄生臆見,以私意卜度,以浮心騁辯耳。上智者,果能平心融會,直探源頭,則知佛之明心見性,去迷求悟;道之清心寡欲,積功累行;儒之致知格物,正心誠意,攝化多方,無有乖戾,總歸引人入道而已,有何名相之可以執持哉?故知三教正法,同為萬世生靈之眼目也,訕謗之者,胡為自造拔舌之因乎?』至於經典、書籍、字紙,乃聖賢精神所寄託,作踐之者,與訕謗同罪。」
[4]侵凌道德:《感應篇匯編》云:「世間道德之人,如讀書明理之儒士,刻苦修行之僧道。言為法則,行則楷模,超等出倫,天地正氣之所鍾也,愛敬不暇,何可侵凌耶?」
【譯文】自己犯了罪,不肯承認,反而牽引他人,希望推卸自己的罪責。故意阻撓醫、星相或是一技一藝等類的方術,使他們不能夠用所學的方術,來養家餬口,濟助世人。對於古聖先賢的教誨,不能夠恭敬地學習奉行,反而任意地毀謗。遇到有道有德的人,不懂得尊敬和親近,反而侵犯、欺凌他。
射飛逐走[1],發蟄驚棲[2],填穴覆巢[3],傷胎破卵[4]。
【注釋】
[1]射飛逐走:飛,飛禽;走,走獸。《感應篇匯編》云:「射,不止用弓箭,凡火槍、鳥銃、藥弩、彈弓、粘竿、扣索、網縵皆是。或賣銀錢,或貪口腹,殺機布處,飛禽隕命,折項驚群,穿胸貫髓,苦何如之!仁人當倍發慈心,食之者,何忍結必復之怨仇,充我可減之肴饌?業之者,何苦造無窮之怨孽,盈我有限之囊資耶?」
[2]發蟄驚棲:蟄,動物冬眠,藏起來不吃不動。棲,鳥禽歇宿。《感應篇匯編》云:「蟲之伏蟄,發之必傷,故太上書以戒人,而諸佛尤皆愛惜也。人可不體此意而妄有所發乎?鳥之既棲,如人已寢;忽爾有驚,豈不舉家擾亂?太上之戒與孔子『弋不射宿』意同也。《仙經》曰:『凡人隨時方便救物,必獲福德長壽之報。』
[3]填穴覆巢:《感應篇匯編》云:「穴者,一切含靈聚居之所。自人視之,固一穴也,自彼則安土寧家,與人無二,豈可填塞之?斷生門,絕出路,且覆其宗族矣,忍何如之?巢者,一切大小禽鳥,依止其中,哺乳產生,所以避風雨、霜雪、網繒、彈射,以自藏護者也。若不仁者覆之,與毀宅焚舍何異?豈不致之死地乎?」
[4]傷胎破卵:胎,人或其他哺乳動物母體內的幼體。卵,特指動物的蛋。《感應篇匯編》云:「或曰:『仁民而後愛物。』今止教人愛物何也?曰:『仁民易,愛物難。忍於害物,則必忍於害人。不忍於害物,則待人可知矣。』故華嚴經曰:『我尚不忍與一蟻子作苦事,何況人耶?成湯推解網之心以及人,故仁覆天下;齊王不忍一牛之觳觫,充之足以保四海;使白起能存愛物之心,則長平四十萬人,可以不坑矣。故愛物愛人,同一仁也。」
【譯文】射殺飛禽,逐捕走獸。發掘蟄伏在土裡的蟲子,驚擾棲息在樹上的鳥兒。填塞蟲蟻居住的洞穴,翻倒禽鳥棲息的鳥巢。傷害了動物的胞胎,破壞了它們的蛋卵。這些都是殺生的行為。
願人有失[1],毀人成功[2]。危人自安[3],減人自益[4]。
【注釋】
[1]願人有失:《感應篇匯編》云:「人之有失,蓋不幸也;不為哀矜,而反願之,是幸災樂禍也。彼既以災禍為可幸可樂,則災禍安得不隨之耶?是失不在人,而反在己矣。人雖至愚,當不為此。」
[2]毀人成功:《感應篇匯編》云:「毀有二義,一是毀壞,一是毀譖。人之欲立功者,無論大小,莫不竭力圖成,而我必撓阻敗毀之,心術真同蛇蠍矣。宋真西山曰:『人若聞人一善,當贊和之;聞有諸惡,必力掩之,使之成功,不致爽德。古人存心如此,況已成功而毀之哉?」
[3]危人自安:《感應篇匯編》云:「千經萬典,只論個心字。今乃與人同處禍患,竟欲令人當其危險,而我則居其安乎?先喪本心矣。」
[4]減人自益:《感應篇匯編》云:「天下惟益人者,方能自益;苟無益於人,而有益於己,尚非真益也。況減損他人,自取饒益乎?所謂只顧己富,不顧他貧是也。」
【譯文】常常願人失敗而幸災樂禍。毀壞別人的成功,使他功業不能夠成就。和他人一起做事,讓別人去承當危險,只求自己的安穩。而且還減少別人的利益,只圖謀增加自己的利益。
以惡易好[1],以私廢公[2]。竊人之能[3],蔽人之善[4]。
【注釋】
[1]以惡易好:《感應篇匯編》云:「以惡易好,如鐵易金,石易玉,布易綢等類,其事不滿達觀者一笑,而其心則鄰於竊矣。四祖曰:『境緣無好醜,好醜從心起。心若不強名。妄情從何起。』」
[2]以私廢公:《感應篇匯編》云:「私,以心言;公,以理言。以私意之喜怒恩怨,廢公道之是非曲直。上而忠佞不分,則朝廷有朋比之禍;下而邪正不審,則朋友鄉黨,有黨同伐異之嫌。更進而愛憎不當,則家人父子,至親骨肉亦成怨藪。人情之蔽,莫甚於此。無論賢愚貴賤,人人皆坐此病,但有甚有不甚耳。知其蔽者,察理以銷偏執之性,平心以化城府之見,便是大學問,大手段人矣。」
[3]竊人之能:《感應篇匯編》云:「竊者,非其有而取之之謂,如竊人之文,以為己作;竊人之謀,以為己畫;竊人之功,以為己之所成;竊師傅之教誨,以為己之識見。皆是自欺欺人之事,獲譴必矣。」
[4]蔽人之善:《感應篇匯編》云:「蔽者,蓋也,使不露也。佛經曰:『善之一字,最能成就世人一切行願。』故人有一言一行之善,所當表而揚之,惟恐不能光顯。則不但成本人之令名,且可動他人之善念。彼傳此勸,興起實多,亦樂事也,奈何蔽之?蔽之者,必其中毫無好善之心,兼懷嫉妒之念,故不欲顯人之美,以形己之惡,此天下之不祥人也。」
【譯文】和人交易的時候,竟然把壞的東西,暗自換了好的東西。為了自己的私心,而廢棄了公道正理。竊取他人的技能,據為己有。掩蓋和隱蔽他人的善行,不使別人知道。
形人之丑[1],訐人之私[2]。耗人貨財[3],離人骨肉[4]。
【注釋】
[1]形人之丑:《感應篇匯編》云:「人之醜行,所謂言之辱而不可聞於人者也。爾乃形容暴露之,則厚道既傷,陰騭隨捐矣。盤山語錄云:『修行人,大忌說人是非好醜。乃至一切世事,非干己者,口不可說,心不可思,但口說心思,便是昧了自己。若專煉心,恆搜己過,那得有工夫管他家屋裡事?粉骨碎身,唯心莫動,收拾自心,時時刻刻體究自己本命元辰端的處。』由此觀之,人當自治為急,念念恐自家身心有錯,尚暇管及他人耶?」
[2]訐人之私:《感應篇匯編》云:「指斥攻發之謂訐。私者,昧暗不光之事也。人非聖賢,誰無陰私?我本不應伺得之,若窺諸屋漏,而播諸大庭,使其無容身之地,最為險毒。天怒人怨,種禍非小,戒之戒之。」
[3]耗人貨財:《感應篇匯編》云:「此指一輩奸惡小人,蠱惑愚痴之人,誘之嫖賭鬥訟燒煉等事,而己得於中取利者言也。不肖子弟,為其所愚,不顧父祖創業艱難,一旦敗盡,家喪身亡。揆厥所由,系誰之咎?其能免於惡報乎?」
[4]離人骨肉:《感應篇匯編》云:「離有二義,一是追迫債欠,及吏役勒索,令人賣男鬻女;一是挾私搬挑,唆間參商,皆不仁之甚也。不知骨肉者,血屬也,天性存之,天倫寓焉。故仁人見人之骨肉,貧困難存者,助以財力,使之安全;怨隙不和者,與之調化,使之敦好。此修真之要路也。」
【譯文】不顧他人的顏面,竟敢去形容別人的醜事,暴露他人的醜行!甚至揭發他人的隱私,四處傳播。消耗別人的貨財,從中謀取利益。為了追討債務或是挑撥離間,使別人的骨肉至親分離或是不和。
侵人所愛[1],助人為非[2],逞志作威[3],辱人求勝[4]。
【注釋】
[1]侵人所愛:《感應篇匯編》云:「人有所愛,如田地屋產,書籍玩好,器皿衣飾等類,必欲設計侵而奪之,其去劫盜幾何哉?於鐵樵曰:『物無美惡,愛者為珍;人侵我之所愛,我心如何?』魯子晉曰:『此際若作我有所愛,被人侵奪想,不怕貪念不息也。』」
[2]助人為非:《感應篇匯編》云:「助人為非,及成人之惡,不能導人於善皆是。佛言:『說法教化,名為法施;能令眾生,聽法聞道。以是因緣,得無量善報。』功過格曰:『教人為非,一事一過。事之大者,隨事論過。』積是惡因,得無量惡報。愚謂導人於善,則人善皆為己善,而己善日純;助人為惡,則人惡悉為己惡,而己惡日增。其善惡之歸,懸如天壤。故禍福之應,判若雲泥。人其知所棄從乎?」
[3]逞志作威:《感應篇匯編》云:「君子正直律己,和惠待人,人自畏而愛之。若動逞威稜,即有懾服,而人不懷德,何以居人上乎?」
[4]辱人求勝:《感應篇匯編》云:「以理折人,猶恐起人角勝之心,以至扞格而不入。況理本屈,而強加橫辱,以求勝乎?魯子晉曰:『恥心,人皆有之,誰肯甘心受辱者,乃於此中求勝?天道好還,辱人還自辱矣。』」
【譯文】把別人喜愛的東西,侵奪為己有。幫助他人作不義的事情,共同去做壞事。任意地自作威勢,來欺凌別人,甚至還侮辱他人,以求得自己的勝利。
敗人苗稼[1],破人婚姻[2]。苟富而驕[3],苟免無恥[4]。
【注釋】
[1]敗人苗稼:《感應篇匯編》云:「民以谷為命,況農夫春耕夏耘,多少勤劬,官糧私債,皆仰賴於此。豈可阻水利以旱之?潰堤防以淹之?縱牲畜以踐食之?使天地所生者,不得收成,人力虛而無功,何不仁之甚乎?然不特此也,在上者,不重農時,不講水利,是亦敗之之類,而亦可以以此罪律之矣。」
[2]破人婚姻:《感應篇匯編》云:「有夫婦而後有父子,婚姻之道大矣。破有數等,有百計非毀,而破於未合之先者;有多方阻撓,而破於將合之際者;有無風起浪,而破於既合之後者。豈知婚姻天定,人焉能破?其或為人所破者,畢竟非婚姻也。然離合由天,而起心破之,則在乎人,其罪與殺人等也。嗚呼!造惡之人,何必徒喪良心,自罹大孽乎?至於夫婦既翕,或岳家以婿賤而生離間;或尊人以媳貧而信譖讒。是又賊愛殺人,倍於挺刃,不可不戒。若夫嫌貧悔盟,恃強奪娶,尤於天理有害。倘官司徇情曲斷,所供成案,即作離書,陰騭大損,譴責必深。斯又涉世居官者,所當戒也。」
[3]苟富而驕:《感應篇匯編》云:「苟,即《論語》『苟富矣』之苟。言不必大富也,但苟富焉,即驕耳,分明寫出小人乍富,無知妄作的光景。蓋富而驕,驕則侈,侈則費,費則貪取不義,剝人肥己,必至恃財桀驁,凌鄰里,慢親朋,自奉千金可揮,待人一毛不拔。然炎炎易盡,天道忌盈,驕未加人,禍先及己。此則萬不爽一者耳。」
[4]苟免無恥:《感應篇匯編》云:「佛言:『我有二白法,能救一切眾生。何名二白?一曰慚,二曰愧。』夫子曰:『行己有恥。』禮曰:『臨難毋苟免。』今也苟免,而又復無恥,人斯下矣。」
【譯文】毀壞別人所種植的禾苗和莊稼。破壞別人的婚姻和家庭。苟且變得富裕,僥倖得到財富,就驕慢自大起來。做了不當的事情,苟且倖免於受罰,竟然毫無羞恥之心。
認恩推過[1],嫁禍賣惡[2]。沽買虛譽[3],包貯險心[4]。
【注釋】
[1]認恩推過:《感應篇匯編》云:「恩非己出,而冒認之,不過一時討好之計,究之必得其實。其人不特不感,而反薄其誣。過實己出,而推委之,不過一時卸火之計,究之必得其真。他人不特不恕,而益憎其狡。所謂小人枉自為小人也。」
[2]嫁禍賣惡:《感應篇匯編》云:「嫁禍如嫁女於人,人亦願娶。賣惡如賣物於人,人亦願買。此等機械甚深,受報必慘,終至禍自及而惡自歸。亦何益哉?」
[3]沽買虛譽:沽,也是買的意思。《感應篇匯編》云:「莊子曰:『名者,實之賓也。』何可沽買哉?沽買,有散財邀致,設餌勾引,行術籠絡之意。每見古來忠臣孝子,節婦正士,身被榮名,必遭困抑。所以然者,名亦福也,造物不肯以全福與人。豐茲嗇彼,必然之數。況無實沽譽者,其所挫更何如哉?」
[4]包貯險心:《感應篇匯編》云:「楞嚴經云:『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蓋心地之險,包藏於中,使人不覺,伏戈矛於談笑,設陷阱於綢繆,機深械密,山川不足踰其險也。包貯,有固不可破,密不可窺之意。了凡先生曰:『造物所最惡者,莫甚於機,故天報深險之人,或有時而過當。信然!』」
【譯文】把別人的恩德,冒認為是自己所作,以討好他人;把自己的過失,推脫到別人的身上,而推卸自己的責任。沽買虛假的名譽,以求獲得利益或讚揚。表面裝出一臉和善的樣子,但心裡卻包藏著陰險害人的心機。
挫人所長[1],護己所短[2]。乘威迫脅[3],縱暴殺傷[4]。
【注釋】
[1]挫人所長:《感應篇匯編》云:「君子樂道人之善,不掩人之所長,正當涵育薰陶,使之造極臻妙,以盡其才。若挫抑之,令之氣喪意沮,不得擴充,此忮心所致,險毒最甚。」
[2]護己所短:《感應篇匯編》云:「小人文過護非,不顧天理,彼固自謂得計矣,抑知天憲難逃乎?護有多方掩飾,堅不肯露之意。人之有疾,亟須醫治,諱疾忌醫,不為一生之害者鮮矣。朱在庵曰:『護短不但一身,凡子孫家人門客,所作過惡,我不防檢而養成之皆是。至於父訓或嚴,母氏每欲避子之惡,掩護飾蔽,不使父知。亦護短之大病也。』」
[3]乘威迫脅:《感應篇匯編》云:「逞志作威,不過暴厲恣睢而已。迫脅,則實實以力劫人矣。如為官者,罪不服而逼之使服,財不與而逼之使與。以至興一工役,剋期取完,催征錢糧,急於星火。及富貴之家,凌逼婦女,逼售田產,倚強索債,恃力催租等事,皆是威脅也。人怨天怒,其不受報者鮮矣。」
[4]縱暴殺傷:縱暴,肆意地實施暴行。《感應篇匯編》云:「縱暴,將相吏民皆有之,而莫甚於用兵,恣行屠掠。次則折獄,濫及無辜。夫暴已不可,況更縱心為之?惡之顯而大者,孰過於此?然有縱暴之權,而行以活人之心,則仁之顯而大者,亦無過於此也。」
【譯文】他人有長處,反而去挫折他,使其不能夠發揮所長。對於自己的短處,處處多加掩護,不知道要悔改。利用自己的權利和威勢,逼迫脅制他人。肆意地實施暴行,來傷害他人或者物類的生命。
無故剪裁[1],非禮烹宰[2]。散棄五穀[3],勞擾眾生[4]。
【注釋】
[1]無故剪裁:《感應篇匯編》云:「蠶婦機女,萬縷千絲,無限辛勤,方成布帛。非甚不得已,何忍剪裁?即禮不可廢,尚宜減省,況無故乎?至羅綺之類,尤宜珍惜。」
[2]非禮烹宰:《感應篇匯編》云:「禮曰:『天子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孟子曰:『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蓋聖人好生,不肯暴殄物命。即有時為祭、為賓、為老,獵取禽獸,原是萬不得已,然後用之。非教斯民徇朝夕之供,極口腹之慾,日以割殺為事也。太上慈悲,已言『昆蟲草木,猶不可傷』矣。乃為世人說法,不得不降下一流。示出『非禮』二字,懍然范人以不可踰越之意,蓋即聖人不得已之心也。楞伽經曰:『若一切人不食肉者,亦無有人殺害眾生。』今人若於肉食,未能盡除,且漸次方便,除去殺心。學前人四不食戒:一者見殺不食,二者聞殺不食,三者為我殺不食,四者我無事殺不食。奉此四戒,則恆食既可不廢,庶於眾生無殺害意。至牛犬有功於世,尤宜戒食。夫如是,則於非禮之犯,或少免乎?因將烹宰禽魚牛犬羊豕諸類證案,備列於後,以垂法戒。」
[3]散棄五穀:《感應篇匯編》云:「從來散棄五穀者,多遭雷震之禍。蓋民以食為天,輕之是褻天也,故其報甚重。古者天子親耕,聖人重粟,凡為生民粒食計者至切也,奈何今人散之棄之?或在田拋撒而不收,或在倉朽爛而不發,或投之水火之中,或委之踐踏之下,或食其精而棄其粗,或因其多而置其餘,或羹飯已成而妄廢,或苗稼未獲而先芟,或以飲食飼禽,或以菽麥餵畜,皆是暴殄天物之甚者。『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試思饑荒之歲,顆粒如珠,何忍於有餘之日,而輕棄之乎?使人人寶愛農桑,凶年必無自而致也。」
[4]勞擾眾生:《感應篇匯編》云:「眾生,指一切百姓。人情孰不欲安樂?若自家欲求安樂,忍使眾生勞擾;或自家已處安樂,遂不知眾生勞擾。皆不仁之甚也。」
【譯文】沒有緣故地剪裁布帛或是綢緞。為了自己的口腹之慾,違背禮法烹宰牲畜。任意地浪費五穀糧食。以勞力來驚擾百姓,將百姓視同牛馬一般地驅使而不愛惜。
破人之家,取其財寶[1]。決水放火,以害民居[2]。
【注釋】
[1]破人之家,取其財寶:《感應篇匯編》雲:「事出無心,偶被破壞,已為損德;況為財寶,而致破人之家乎?或明倚勢力,或陰用計謀。然明虐者,國法無逃;而陰謀者,或得漏網,為罪更甚。其甚如何?曰:視人間計贓論罪之法而倍蓰之耳,陰惡慘於是陽惡,故陰律必重於陽律也。」
[2]決水放火,以害民居:決,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感應篇匯編》雲:「火焚水漂,不幸偶值,苦已難堪,何乃忍於決放以害之?民居既壞,資蓄亦空,人物之命,多莫可保。害大惡深,天地其難容乎?」
【譯文】破壞他人的家,以奪取人家的財富和寶物。決水沖毀,或是放火焚燒,以毀壞人們居住的房屋和家園。
紊人規模,以敗人功[1]。損人器物,以窮人用[2]。
【注釋】
[1]紊人規模,以敗人功:紊,亂的意思。《感應篇匯編》云:「規模,如一切政教律令之類。天下之得失安危,實皆系之。彼小人者,忌人之功,幸其敗壞而紊亂之。不知敗彼之功,實是敗國之事,害既大矣,罪豈小乎?至於一身一家之事,若紊亂而敗之,亦是傷天理壞良心之人,罪無二也。」
[2]損人器物,以窮人用:《感應篇匯編》云:「器物如文之紙筆,武之刀杖,耕之犁鋤,工之斧鑿;家則動用器皿,路則傘蓋行具;車有輗軏,舟有篙楫之類。即器物極小,當需用時,所關甚切,若損害之,使臨期無措,可恨孰甚。為此者,何心術乎?」
【譯文】破壞他人制定的規模,以讓他人的事業不能成功。把別人的工具器物故意損壞,讓別人要用的時候無法使用。
見他榮貴,願他流貶[1]。見他富有,願他破散[2]。
【注釋】
[1]見他榮貴,願他流貶:《感應篇匯編》云:「凡人榮貴,皆非偶然,皆其昔有善緣,夙植德本,更其祖宗積德,乃能如是。見之者,當起追慕之心,非慕其榮貴,實追慕其前修也。若願他流貶,是不於實處省察,而於虛處生毒,欲人下同於我也。何小人之妒嫉而愚,一至此乎?其實毫無損於他人,徒自造惡業,自益窮賤耳!」
[2]見他富有,願他破散:《感應篇匯編》云:「富有亦由自身植德,祖父積功而致,若忌其富有,願其破散,是為何心?至愚者,亦不應不明如是。且請反思,設我富有,而人願我破散,我心如何?我心若怒,則知人心亦怒。人心亦怒,天心有不怒者乎?」
【譯文】
見到別人得到榮華富貴,心裡就希望他被流放,或是被貶官。看到別人獲得了財富,心裡就希望他破家散財。
見他色美,起心私之[1]。負他貨財,願他身死[2]。
【注釋】
[1]見他色美,起心私之:《感應篇匯編》云:「色之一業,人情易犯,比貪殺等事,百倍難制。故其敗德取禍,亦比他事,百倍酷烈。然太上於貪殺等事,不啻再三申戒,而獨於萬惡之首,則僅此一言者,非略也。貪殺等惡,顯而淺,言所可盡。淫之惡,隱而深,言所難盡,故以誅意之筆。從最初一念,喚醒痴迷,曰:『見他色美,起心私之。』蓋人之於色,當入眼之時,此心一動,而思之慕之貪之求之之念,固結於中而不可解。此等念慮一萌,不待身去蹈之,即已出天理而入人慾。陰司已列無窮罪案矣。」
[2]負他貨財,原他身死:《感應篇匯編》云:「貨,是器物。財,是銀錢。負,謂乏時藉以濟用,久而辜恩不還也。《中誡經》曰:『欠他債負,目下未有填還,長思憂負,勤想償之。』若以不還之故,反願其身死,以滅其跡,此種存心,現生便是豺狼,來世寧逃犬馬。亦愚甚矣!」
【譯文】見到他人的妻子、女兒漂亮,就立刻起了淫慾之心,想要與她私通。負欠他人的貨物錢財,不想償還,反而願他死掉,就可以不還了。
干求不遂,便生咒恨[1]。見他失便,便說他過[2]。
【注釋】
[1]干求不遂,便生咒恨:《感應篇匯編》云:「干求,指一切大小之事,凡有干懇求托於人者皆是。不遂,不如意也。咒,是願其災禍。恨,是蓄意怨毒。君子達理安命,豈肯向人干求?苟或有之,已非端人。倘不遂,亦只宜自反。若更咒恨之,則誠反覆小人矣。」
[2]見他失便,便說他過:《感應篇匯編》云:「失便,謂值不可為之事,處不得志之境也。天下之事境,本來敗易而成難,逆多而順少。或運蹇時乖,所行拂亂;或偶然過誤,改悔無及。行路艱難,古今同慨。乃有一種不近人情之人,平居好為面交,一經困躓,每每置身局外。笑人掣肘曰:『原是他自家不是。』嗟乎!請自反生平,果然從不曾做差一件事乎?」
【譯文】凡是向別人懇求拜託辦事情,別人沒有令其遂心如意,就對人咒罵怨恨。看見他人有失便不得意之時,就說這是他平日的過惡招來的惡報。
見他體相不具而笑之[1],見他才能可稱而抑之[2]。
【注釋】
[1]見他體相不具而笑之:《感應篇匯編》云:「四體殘缺,形相鄙陋,非由生前惡孽,即系父母遺殃。一遇此輩,當哀矜而保全之,何忍譏笑?況人之成立,在乎器識,不在乎體相。周勃以口吃而作相,晏子以身小而顯君。載在史冊,不可枚舉。且人之體相不具,往往自恨,從而笑之,犯其所忌。齊頃公母,笑郤克而被伐;平原君美人,笑躄者而被誅;趙縣人,笑孟嘗君為眇小丈夫而被殺。此皆前車覆轍,可為深戒?」
[2]見他才能可稱而抑之:《感應篇匯編》云:「見才而抑,與蔽善挫長不同。蔽則有幽錮之意,挫則有摧折之慘,此則又進一層。蓋可稱而不稱,即抑也,較前二條,罪似少輕,而推勘愈細。」
【譯文】見到他人身體殘缺或者形相醜陋,不對其哀憐保護,反而譏笑。見到他人的才能值得稱讚宣揚,不但不稱讚宣揚,反而阻止和抑制他。
埋蠱厭人[1],用藥殺樹[2]。恚怒師傅[3],牴觸父兄[4]。
【注釋】
[1]埋蠱厭人:蠱,毒蟲。傳說取百蟲於皿中,使互相蠶食,最後所剩的一蟲為蠱。厭人,以迷信的方法,鎮服或驅避可能出現的災禍,或致災禍於人。《感應篇匯編》云:「按《玄都律》:過滿二千七百為一害,其家當出巫男覡女,然則生為巫覡,已是先世造罪之人。今復為人埋蠱厭人,是深其地獄也。然有起心而使之為者,其罪更甚於巫。如有此等,王法當斬,陰律更嚴。」
[2]用藥殺樹:《感應篇匯編》云:「一草一木,皆是造物生意。高柴。方長不折,孔子稱之。佛言:『樹木年久者,多為鬼神所棲,不可輕伐,伐之往往得禍。夫伐且不可,況用藥殺之乎?」
[3]恚怒師傅:《感應篇匯編》云:「此與慢其先生有別,慢是無故而慢之,此是因教責而恚怒之也。古人事師之道,無犯無隱,凡有所教,皆當虛心和氣以受之。何可恚怒乎?恚怒者,必是薄德無福之人也。」
[4]牴觸父兄:《感應篇匯編》云:「牴觸,亦與暗侮不同,暗侮之惡深,牴觸之罪顯。凡語言行事之間,幾微不順,即是牴觸。夫父兄為五倫之首,孝弟乃人道之先,所當恭敬順從,柔聲愉色。即或父有偏私,兄有侵凌,只宜委曲解諭,反身自修。萬一執迷不返,亦須和氣平心,久久自然浹洽。若稍有忿氣,必至牴觸,則逆倫悖理,宇宙不容矣。」
【譯文】使用妖法邪術埋蠱,以致加災禍於人。用毒藥來殺死樹木。師傅對其進行教訓責備,不感恩師傅,反而對師傅產生恚怒憤恨。衝撞觸犯自己的父親和兄長。
強取強求,好侵好奪[1]。擄掠致富[2],巧詐求遷[3]。
【注釋】
[1]強取強求,好侵好奪:《感應篇匯編》云:「分所不當得,而必欲得之,謂之強。以人供我曰取,以我干人曰求,以詭計暗取曰侵,以勢明取曰奪。如此得來,自難消受,將必並其本有者而失之矣。」
[2]擄掠致富:《感應篇匯編》云:「所謂擄掠,非因兵火,安得有之?然居官吞剝百姓,私竊公帑,豪強重利舉債,皆擄掠也。以此致富,悉出家破人離,妻啼子泣之餘,豈能安享?不聞撲滿之說乎?漢書曰銗,即今之悶葫蘆也,以陶器為之,其上有竅,可納而不可出,人以貯錢。逮其已滿,撲而取之,故曰撲滿。當其聚時,惟恐不滿。洎至錢滿,撲碎乃已。瓶破錢空,兩皆成虛。多藏厚亡,何異於是。」
[3]巧詐求遷:《感應篇匯編》云:「君子一登仕版,便當以忠直公廉為分內事。今也求遷而乃巧詐,則心術不端極矣。置之廊廟,必不忠公。出而臨民,安能廉潔?故太上特戒之。矧人生功名利鈍,落地已定。即營營終身,無加毫末,徒供達人笑恥,鬼神呵責耳!」
【譯文】用強橫的方式取得財物,或用強橫的方法要求別人供給;或是喜歡用侵占的方式,或是喜歡用搶奪的方法來獲得財物。甚至用強力搶奪別人的財物以致富。用奸巧詐偽的手段,來求取官位的升遷。
賞罰不平[1],逸樂過節[2]。苛虐其下[3],恐嚇於他[4]。
【注釋】
[1]賞罰不平:《感應篇匯編》云:「失輕失重,略錯一分,便是不平。公道不存,人心弗服,非特無以旌功懲罪,且反足積怨招禍矣。」
[2]逸樂過節:《感應篇匯編》云:「逸樂者,人之所同欲也。禮曰:『樂不可極,欲不可縱。』國語謂:『民勞則思善,逸則思淫。』是不欲人逸也。孟子謂:『人生於憂患,死於安樂。』是不欲人樂也。況過節乎?然世界逸樂之根,其大者無過酒色財氣。今人嗜酒則不顧身,好色則不顧病,貪財則不顧親,使氣則不顧命。當其未值之先,俱能自解,亦能勸人。及至境遇當前,便昏然身自犯之。只是看得破,忍不過耳。苟能體認『逸樂過節』四字,則習情能改,熟境當忘,造到欲寡心清,便可頂天立地。」
[3]苛虐其下:《感應篇匯編》云:「在上而酷虐吏民,居家而過撻奴婢,皆苛虐也。在上虐下,篇中歷已詳言,故茲獨就居家待下致悉焉。」
[4]恐嚇於他:《感應篇匯編》云:「恐嚇有二,一是遇人急難,不行安慰,故作其勢,動其怖畏。一是圖利修怨,虛張聲勢,使之怕我,冀得遂欲也。嘗聞觀世音菩薩,於怖畏急難之中,能以無畏施於眾生,得證圓通,斯為第一。是故閻浮眾生,皆號之為施無畏者。然則恐嚇於他,當何如哉?是以君子每遇人怖畏處,無不力行安慰。惜世不知,好驚怖人,一死之後,便當生為麞鹿。夫麞鹿為物,晝則避畏諸獸,動輒驚走;夜則掛角樹枝,弓曲而睡,覺則四足驚散,既驚復睡,既睡復驚,自昏達旦,無一刻安,蓋其報也。」
【譯文】在上位作領導,賞罰有失公平,或是偏輕,或是偏重。追求安逸快樂過度而沒有節制。苛薄虐待自己的部屬或下位的人。對他人進行恐嚇,使人心生害怕。
怨天尤人[1],呵風罵雨[2]。鬥合爭訟[3],妄逐朋黨[4]。
【注釋】
[1]怨天尤人:《感應篇匯編》云:「閻浮世界,素號缺陷,人安得每事稱心?其不稱意者,必因積累薄,而受享亦薄也。惟當守分思過,修其天爵,此千古處窮之善道,亦趨吉避凶之善法也。怨天則天愈怒,尤人則人愈疾,非徒無益,而又害之。」
[2]呵風罵雨:《感應篇匯編》云:「風雨為造化之功,各有司掌之神。孔子迅雷風烈必變。曲禮曰:『若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程子每遇風雨必興,蓋敬天也。無知之民,雨多則怨澇,晴多則怨旱,風烈則怨暴。不思陰陽各有定數,或官苛猛,或民造業,皆能致其不時,而可呵罵乎?徒增逆天之罪耳。」
[3]鬥合爭訟:《感應篇匯編》云:「人有爭訟,便當善言勸解,使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則兩家均受其福。若因而鬥合之,或暗中挑唆,或挺身干證,或代捏呈揭,或包攬衙門,以便就中漁利。此神責人怨,造孽虧心之甚,業報到時,有不堪其苦,悔恨莫及者。」
[4]妄逐朋黨:《感應篇匯編》云:「妄,謂不問可否。逐,謂隨逐。大而人臣,分朋立黨,把持朝政,顯斥暗傾。小而常人,附社結義,相為羽翼,引類呼朋,皆是妄逐朋黨,必有大罪深禍。公卿士庶,共當切戒者也。」
【譯文】不能心存感恩,懂得滿足,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反而怨怒天地,歸咎於別人。因為天氣不合己意,而去呵斥咒罵風雨。唆使他人之間互相爭鬥,撮合別人去進行訴訟、打官司。不問是非可否,就隨便地追逐,分朋立黨,或是拉幫結派。。
用妻妾語,違父母訓[1]。得新忘故[2],口是心非[3]。
【注釋】
[1]用妻妾語,違父母訓:《感應篇匯編》云:「妻妾之語,甘而易入。父母之訓,正而難從。妻妾之語,未有不與父母之訓相反者,世人所以孝衰於妻子也。夫父母閱歷既多,見事必當,愛子又切,為謀必周,豈有年少女子而所見反勝於老成練達之人乎?事理亦然,不但為勸孝說法也。」
[2]得新忘故:《感應篇匯編》云:「小而衣服器用,大而朋情親誼,內而妻妾,下而童婢,皆有新故。若得新忘故,此澆薄寡恩之尤者也。先賢有言:『與其結新交,不如敦舊好。』旨哉此言也。昔楚王詔求遺履曰:『我悲夫與之俱出,而不與之俱入也。』自是國人無敢棄舊者,此真千古有情人,亦千古知道人也。」
[3]口是心非:《感應篇匯編》云:「心口皆是,純善之人也。即心口皆非,人猶得而防之。惟言稱堯舜,心同桀紂,口誓山海,心懷陷阱者,最難測度。其人事君必不忠,事親必不孝,交友必不信,臨下必不義,此輩乃小人之尤者也。使人誤信其言,而入其機彀之中,其罪加陽惡數倍。」
【譯文】一味聽信妻妾的話語,而違背父母的訓誨。什麼東西,得到了新的,就把舊的忘記了。口裡說的話,和心裏面想的完全不一樣。
貪冒於財,欺罔其上[1]。造作惡語,讒毀平人[2]。
【注釋】
[1]貪冒於財,欺罔其上:《感應篇匯編》云:「索取無厭曰貪,昏昧無恥曰冒,事上忠而持己廉,人臣之大節。今也以貪冒之故而罔上,臣節安在?縱令一時富貴,多見旋踵破敗,子孫狼狽矣。孰若忠廉有守,求保身名乎?至夫衙胥侵蝕錢糧,莊仆隱匿稅租等類,種種弊端,不可枚舉,總屬下取上財,計掩智罔。然所取之財,原是命中本有,無如來路不正,遂致身財兩失。何如於此纖毫不苟,則本有之財,必從他途正分中來,在我同一取而有之。然安險之相去遠矣,此是至理,人當不昧。」
[2]造作惡語,讒毀平人:《感應篇匯編》云:「人縱有過,亦當曲為掩護。若本是平白無辜之人,乃編造流言捏作惡事以讒毀之,其毒甚於刀斧虎狼。蓋人本無罪,而一人簧鼓,羣小吠聲,聽者熒惑,莫辨是非。致令賢奸溷淆,黜陟倒置,此君子所深誅也。」
【譯文】因為個人的利益而冒領錢財,欺騙自己的長上,對人有小小的怨恨,就捏造壞話,任意地讒毀好人。
毀人稱直[1],罵神稱正[2],棄順效逆[3],背親向疏[4]。
【注釋】
[1]毀人稱直:《感應篇匯編》云:「士君子立身行己,要當行其在我者,必使正直無邪,斯為直矣。或身未能直,而但以毀人為直,則良心已喪,烏得謂之直耶?且正直之人,心必忠厚,當言即言,使人知改,要在誠有餘而言不足,所謂直也。彼毀人者,污人之名,快己之怒,而乃自謂直道,豈不可痛可恨?老子曰:『聰明深察,而近於死者。』好譏議人者也。程伊川曰:『君子於人,當於有過中求無過,不當於無過中求有過。而責己當反是。』吁!世間之人,口業無窮,故太上再三嚴戒也。」
[2]罵神稱正:《感應篇匯編》云:「聰明正直之謂神,君子所當敬畏。乃有無忌憚之小人,自謂正直無邪,可以屈服鬼神。不知其心術之微,鬼神早已窺破,徒自取罪戾耳。」
[3]棄順效逆:《感應篇匯編》云:「周衛石碏曰:『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六順也。賤妨貴,少凌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六逆也。棄順效逆,所以速禍也。』書曰:『惠迪吉,從逆凶。』又曰:『順天者昌,逆天者亡。』順則為忠為孝,為聖為賢。逆則為狂為暴,為變為賊。舉意在一念之頃,禍福判霄壤之分,可不慎歟?」
[4]背親向疏:《感應篇匯編》云:「背親向疏,不止一端。如瞞背父母,私托婦家,待父母之親則泛常,而厚於妻黨。兄弟錙銖必較,而處朋友外人獨慷慨。不顧本族貧寒,而冒認他宗。凡薄其所當厚,厚其所當薄者,皆是也。孔子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今背親而向疏,非因恩怨徇私,即從炎涼起見,悖德悖禮甚矣。此根本重罪,報必甚焉。」
【譯文】喜歡譏毀他人,把自己成為正直之人。絲毫沒有敬畏,竟敢侮罵神明,而稱自己很有正氣。放棄應該順從的人,而聽命於應該違逆的對象。違背自己的親人骨肉,反而向著關係疏遠的人。
指天地以證鄙懷,引神明而監猥事[1]。施與後悔[2],假借不還[3]。
【注釋】
[1]指天地以證鄙壞,引神明而監猥事:《感應篇匯編》云:「天地無私,神明正直,順吉逆凶,其應如響,小心寅畏,尚虞獲罪。況敢指引,以證鑒鄙懷猥事,不亦瀆乎?豈天地神明,肯助人為惡耶?徒自速其禍耳。」
[2]施與後悔:《感應篇匯編》云:「施與一事,立功最速,然必樂善不倦,方有進步。即或財力不逮,亦須常存此心。況可以轉念之吝,喪其初念乎?未與而悔,則不果施;已與而悔,則不復施。賊仁害義,心病之本也。故太上不錄其施與之善,而但摘其後悔之惡。蓋聖人所最取者,莫如遷善改過。所最惡者,莫如為善不終也。」
[3]假借不還:《感應篇匯編》云:「假借,所以通有無,濟緩急,蓋美事也。被德已自不小,而可恃強負固,恃狡遷脫乎?詎知未了宿債,死後當償,輕則為其奴婢,甚則為其驢馬牛犬以償之,亦可畏也。凡借人物,須加愛護,向人借物,非不得已,不須借也。借而用畢,隨即歸還。如此,不特無厭於人,亦且無愧於己。」
【譯文】用手指著天地,來為自己的卑鄙心懷做證明;引請神明,來鑑察自己的下流之事。對別人進行施捨之後反而覺得後悔,假裝借用人家的東西,反而據為己有,不還給人家。
分外營求[1],力上施設[2]。淫慾過度[3],心毒貌慈[4]。
【注釋】
[1]分外營求:《感應篇匯編》云:「夫人所以不依本分者,只道營求有益耳。亦思人生富貴貧賤,一定不移,陰注陽受,皆宿業也,可分外營求哉?妄心貪念,僥倖希求,不惟無益,且恐妄情折福也。然何不體孟子『求之有道,得之有命』,六祖『一切福田,不離方寸』之旨乎?」
[2]力上施設:《感應篇匯編》云:「力上施設,謂力之所能,而盡意施威設法,不復少留餘地,勢不使盡不已。所謂『扯滿一帆風,又添八把槳』是也。」
[3]淫慾過度:《感應篇匯編》云:「邪緣外合,滅德喪心,太上固已垂戒於前矣。至於夫婦正色,尤須有節。若雲正色非淫,豈免縱慾殺身之禍?蓋人身元精,散在三焦,榮華百脈。及慾火一動,合聚流通,都從命門出來,尾閭不禁,滄海以竭,極是可怕。凡人精足則神生,精神足則智慮生,聰明強固,何所為而不成?若少年斲喪,英氣消失,一生之事業去矣。生人終身疾病,恆從新婚時起。年少無知,往往恣情無度,多成癆怯。甚至夭亡,累婦孀苦。不思百年姻眷,終身相偶。何苦從一月內,種卻一生禍根?父兄遇子弟將婚,當諄諄以此為戒。」
[4]心毒貌慈:《感應篇匯編》云:「心毒,已使人不可當。貌慈,又令人不可測。人無不避虎狼,而畏蛇蠍者,為其毒也。若夫心毒貌慈,煦煦親人,令人可近,而乃肆其毒於不及防,是其險毒,更有甚於虎狼蛇蠍也。死墮三途,其速如箭。生生招報,受苦無窮。可不戒哉?」
【譯文】不守自己的本分,而過分地去賺取迎求。極儘自己的能力,不加體恤地施威設法。夫婦間的房事頻繁,超過了正常的限度。內心十分惡毒卻又裝出面貌慈祥的樣子。
穢食餒人[1],左道惑眾[2]。短尺狹度,輕秤小升[3]。
【注釋】
[1]穢食餒人:《感應篇匯編》云:「穢食,或造作不潔,或經蟲游鼠囓,或越宿更朝,色味已變。食之足以致病傷人,若以餧人,人必瞋之,神亦惡之。至於人家婢僕,浪費水漿,多造食饌,食穢拋棄滿廁,尤屬大孽,其罪大半歸於家主。可不互戒哉?」
[2]左道惑眾:《感應篇匯編》云:「於玉陛曰:『道也者,人所共由之正路也。三教聖人之道,雖其跡不同,其上者,使人明心見性;次者,使人遷善改惡,如出一口。未有好為詭異以惑人者也,其出於不正而惑人者,皆左道也,如漢之張角,晉之孫恩、盧循,元末之紅巾劉福通,近世無為皇天,白蓮等法是也。立心不端,蠱惑愚民,違君背親,造禍種惡,此亂臣賊子之行,國法必行屠滅,冥報尤在不超。至若師巫邪術,假託神道,妄言禍福,煽眾誣民,罪亦類是。」
[3]短尺狹度,輕秤小升:《感應篇匯編》云:「尺度升秤之類,所以平物價、一人情,世人或二樣,大入小出,重入輕出。其設心,只要便宜耳。孰知得半分便宜,卻損一分福德。況益我損人,必有天殃雷火之焚,未必非為此也。或有主人不知,而司出入之子弟,臧獲潛為之,其罪終歸家主,不可不察也。」
【譯文】把污穢不能吃的食物賣人或給人吃。用旁門左道來迷惑眾人。為了占便宜,把尺子縮短,輕秤小升,這樣昧著良心來賣東西給人家。
以偽雜真[1],採取奸利[2]。壓良為賤[3],謾驀愚人[4]。
【注釋】
[1]以偽雜真:《感應篇匯編》云:「凡食飲之需,藥品之用,金帛器物之類,稍有欺誤,則喪心害人,莫此為甚。至於使用假銀,其惡更甚,天誅尤速。」
[2]採取奸利:《感應篇匯編》云:「取以采言,利以奸得,則其用心之忍刻,無所不至矣。古人詩曰:『越奸越巧越貧窮,奸巧原來天不容。富貴若從奸巧得,世間呆漢吸西風。』」
[3]壓良為賤:《感應篇匯編》云:「原系良家子女,而我以勢力強制,使為奴婢,即壓良為賤也。至賣良為娼,乃在十惡不赦之條,更不必言矣。」
[4]謾驀愚人:《感應篇匯編》云:「謾者,欺人不知不見也。驀者,快捷伶俐之貌。凡用詭計設騙,令人墮其術中,謂之謾驀。謾驀皆不可用,而加之愚人,則尤可憐。即愚人不能報,冥冥中自有代為之報者。在愚者則無損,而我先損矣。」
【譯文】把假貨物雜在真的裡面欺騙人,用奸詐的方式來謀取暴利。用威勢壓迫良家子女,逼迫他們去做卑賤的事情。用各種詭計去欺騙沒有智識的人。
貪婪無厭[1],咒詛求直[2]。嗜酒悖亂[3],骨肉忿爭[4]。
【注釋】
[1]貪婪無厭:《感應篇匯編》云:「以口取物曰婪,言人之貪,如口之食物,無有厭止,無有窮極也。老子曰:『罪莫大於多欲,禍莫大於不知足。』知足者貧賤亦樂,不知足者富貴亦憂。世人貪求數盈,終歸耗散,固不必言,且又落下一場禍孽,更難了耳。」
[2]咒詛求直:《感應篇匯編》云:「咒詛者,誓於神也。求直,求神速報也。此不待形於奏牘,凡忿爭妄有呼召者皆是也。按《咒誓章》有雲,凡有咒詛,則四面八方受人咒詛。一切兇惡之鬼,皆得乘間伺隙,行其禍害。若非懺請天神降解,未易斷除。然則呪詛可為乎?」
[3]嗜酒悖亂:《感應篇匯編》云:「酒能亂性,苟或酷嗜,其失至大。觀於《酒誥》,則知古人垂慮之遠;觀於《酒頌》,則知古人托興之深。即如禮稱一爵之獻,賓主交拜,所以防酒失也。世人嗜酒無度,遂至形骸顛倒,禮法喪亂,罵座臥衢,凌法犯上。久且喪心失德,能使士敗名,官落職,農荒疇,商賈喪貲,甚則喪身亡家,豈不痛哉?」
[4]骨肉忿爭:《感應篇匯編》云:「骨肉之間,執理便傷情,傷情即非理,豈得妄有忿爭乎?然其源多出於婦言構釁。蓋婦人心不公平,恆懷嫉妒;又其所謂舅姑叔伯妯娌同輩,皆緣假合,強為稱呼,原非自然天屬,故輕於割愛,易於忿爭。兩遞其言,積成怨恨。一家之中,乖變叢生。其事多端,不可概述。惟天倫篤厚,高明遠識之人,明燭洞照,讒言不聽。自然和氣熏蒸,情誼歡洽。何忿爭之有?」
【譯文】為人貪婪而不知道滿足,在神明面前發誓或詛咒,以此證明自己的道理是對的。嗜好飲酒,常常喝醉,做出違背情理,酒後亂性的事情。父子兄弟,骨肉之間,都有各種怨忿,互相爭吵。
男不忠良[1],女不柔順[2]。不和其室[3],不敬其夫[4]。
【注釋】
[1]男不忠良:《感應篇匯編》云:「忠者,盡己之謂。良者,方正之稱。萬物惟人最靈,人又以男子為貴。既得此靈貴之體,而奸佞不忠,險僻不良,則非特自負己靈,亦甚辜負造物矣。」
[2]女不柔順:《感應篇匯編》云:「《禮記》曰:『男帥女,女從男。』又曰:『幼從父兄,出嫁從夫,夫死從子。』顏氏家訓曰:『婦中主饋,惟事酒食衣服之禮。』如有聰明才智,但當輔佐君子,助其不足。若凌駕其夫,干預外政,便是晨鳴之牝雞,長舌之鴟鴞。家道不振,於此為始。」
[3]不和其室:《感應篇匯編》云:「夫婦和而後家道昌,婦女未嘗讀書明理,若有不是,便當明白曉諭。固不可任其縱恣,亦不可遽生瞋嫌。但世人遇強悍之婦,則受其欺凌;遇弱朴之婦,則加以凌虐。欺善怕惡,此豈丈夫所宜有?更有愚人,寵妾侮嫡,戀妓欺妻。甚至毆罵瞋責,此輩尤不得令終也。」
[4]不敬其夫:《感應篇匯編》云:「夫者婦之終身所依,何可不敬?其不敬者,非悍婦即蕩婦。或惡言牴觸,或咒詛厭鎮,不知凡作女身,多因宿譴。若更侮夫,益墮惡道矣。至丈夫死,骨肉未寒,便思改適,視所生子女若路人。死不能哀,生能敬之乎?」
【譯文】身為男子,不能做到忠厚善良。身為女子,不能做到溫柔和順。丈夫不能夠做到和妻子和睦融洽,妻子不能做到對丈夫恭敬順從。
每好矜誇[1],常行妒忌[2]。無行於妻子[3],失禮於舅姑[4]。
【注釋】
[1]每好矜誇:《感應篇匯編》云:「老子曰:『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易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終也。』大禹『不矜不伐,愚夫愚婦皆謂一能勝予。』而鑿龍門,排伊闕,地平天成,功被萬世。周公不驕不吝,勞謙下士,而東征破斧,卒安周室。故曰:『真正大聖大賢,都從戰戰兢兢,臨深履薄處做將出來。』如大禹周公,聖人也,何曾矜誇道德於人。然則今人妄有矜誇,亦何意哉?多見其不知量也!」
[2]常行妒忌:《感應篇匯編》云:「妒忌者男女俱有,男人見人功名則妒,見人富貴則妒。位逼己則忌,才勝己則忌,皆是局量褊淺所使。至於婦人爭寵構怨,往往禍家絕嗣,其罪尤不可勝言者。生而人人切齒痛恨,死而永墮地獄餓鬼畜生,庶幾蔽其辜也。正身表率,其責成男子乎?」
[3]無行於妻子:《感應篇匯編》云:「待妻宜和而敬,待子宜嚴而正。不以禮待妻,則失唱隨之義;不以道教子,則傷生育之恩。不義不慈,總曰無行。今之待妻者,不刻薄寡恩,則狎昵無度。待子者,非姑息太過,必苛責太甚。己實無行,何以責妻子乎?」
[4]失禮於舅姑:舅姑,指公婆。《感應篇匯編》云:「婦事舅姑,一如子事父母,下氣怡色柔聲,燠寒相體,疾痛疴癢相關,出入相扶持。少或失禮,即為不孝。罪惡通天,雷火立誅矣。噫!然吾更有進焉,婦之於舅姑,以人合者也。子之於父母,以天合者也。從來子不孝父母,而婦獨孝公姑者,竊恐無有是理。故凡婦之失禮,皆其子有以致之也。神誅鬼責,豈專責之婦人乎?普願為子者念之。」
【譯文】每每喜歡驕傲自大,自我誇耀。為了功名富貴,經常心懷妒忌,與人爭寵。作為丈夫,對待妻子不義不慈,作為媳婦,對待公婆不能孝順恭敬。
輕慢先靈[1],違逆上命[2]。作為無益[3],懷挾外心[4]。
【注釋】
[1]輕慢先靈:《感應篇匯編》云:「先靈,祖先之靈也。凡殯殮無禮,居喪無制,安葬不速,齋祭不誠,拜掃不勤,祠廟不整,香火斷續,皆輕慢也。夫水源木本,豈敢或忘?若於此有失,吾不知其可也。」
[2]違逆上命:《感應篇匯編》云:「臣受命於君,子受命於親,弟子受命於先生,凡一切在下者,受命於上,皆上命也。義不可行,亦當委曲感動,先期進諫,不敢受命矣。義所可行,則奉行不力,尚然有罪,況違逆乎?違逆者,亂臣賊子之所自也。」
[3]作為無益:《感應篇匯編》云:「世間萬事,轉頭即空。惟有積德行善,興利除害等事,世世生生,隨身受用,無有窮已。他如第宅台池,衣食車馬,以及一切詩畫珍玩之事,皆足喪志累身,何益之有?至於張燈演戲,唱曲飲酒,樗蒲博弈等事,豈惟無益?且是害之大者。切戒切戒!」
[4]懷挾外心:《感應篇匯編》云:「臣欺君,子逆親,妻背夫,兄弟相賊,朋友相傾,皆外心所使也。然不待形於事為,即有機微萌動,人不知而鬼神已誅其心矣。」
【譯文】輕慢祖先的靈位,違逆父母、老師、領導的命令。自己的所作所為毫無益處,心中懷藏著外心。
自咒咒他[1],偏憎偏愛[2]。越井越灶[3],跳食跳人[4]。
【注釋】
[1]自咒咒他:《感應篇匯編》云:「此句是咒詛而無直可求者,凡怒而自咒,又兼咒他人者是也。斯乃小人女子,召災之先兆,往往有不待死而立如所咒者,可不戒乎?」
[2]偏憎偏愛:《感應篇匯編》云:「偏憎偏愛,所指甚廣。凡君之於臣,父之於子,夫之於妻妾,主之於仆隸,皆有之。惟婦人於前後嫡庶間尤甚。故昔曾子喪妻,終身不娶。曰:『高宗以後妻殺孝己,尹吉甫以後妻殺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有其免於非乎?』善哉!此懼有偏憎偏愛,而全父恩者也。然而妻亡不娶,人情所難。惟求於娶之之後,恆能體認曾子之言,庶幾不至大謬耳。」
[3]越井越灶:《感應篇匯編》云:「越,跨也。井之利濟甚廣,有泉神主之,名觀,狀如美女。且井中水,既以利潤群生,更用祀神供佛,何可褻慢?灶居五祀之一,是為太乙火神,姓張,名卓,字子郭,司一家良賤之命,專察善惡長短,預聞吉凶禍福。越之是慢侮神靈,厥罪至大。此不但越跨,如坐井欄,踏灶門,烘穢物等類,皆觸污也。」
[4]跳食跳人:《感應篇匯編》云:「食為養命之資,人乃三才之一,可輕忽乎?若跳而越之,均為罪過,可不戒耶?」
【譯文】自己心中不平,詛咒自己,還又詛咒他人。內心憎恨和所愛的,有了偏差。隨意地跨越了水井和灶台,為圖方便,從吃的食物和他人的身上跳過去。
損子墮胎[1],行多隱僻[2]。晦臘歌舞[3],朔旦號怒[4]。
【注釋】
[1]損子墮胎:《感應篇匯編》云:「人身至貴,得人身至難,淫奔之女,成胎打墮,禽獸不若,無可曉諭。至有以家貧而厭多子,或既生而損,或未生而墮者,殺人罪業,莫可懺贖。物命至微,尚欲放生戒殺,況子女乎?今之一世無子,或生而不育,或臨老而子反先死者,皆夙生造此等惡業所招之報也。」
[2]行多隱僻:《感應篇匯編》云:「隱僻,非止一事,如奸盜邪淫等類,凡不可與天知,不可對人言者皆是也。然其大者,必屬淫穢之事,故太上書此於損子墮胎之後,蓋有以夫!」
[3]晦臘歌舞:晦者,月晦也。乃司命灶君,奏言世人功過之日。臘者,五臘也。乃五炁天君,攢會生人善惡之日。若肆意歌舞,是得罪天地祖宗矣。
[4]朔旦號怒:一月之所為基於朔,一日之所為基於旦,此時正當澄心清靜,上合道真。苟一號怒,則濁氣隨肝而升,真氣隨聲而散,於是神昏氣濁,善念消滅矣。佛經曰:「瞋是失諸善法之根本,墮諸惡道之因緣,當急棄之,毋使增長。」是號怒累人實甚,平日亦當謹慎,況朔旦哉?
【譯文】損害已生下來的小孩,墮掉在腹中的胎兒。行為隱蔽,不光明正大。在晦臘的日子裡,唱歌跳舞演戲。在每月初一和每天清晨的時候,大聲呼號,憤怒叫罵。
對北涕唾及溺[1],對灶吟詠及哭[2]。又以灶火燒香[3],穢柴作食[4]。
【注釋】
[1]對北涕唾及溺:北方,乃北斗星君所居。北極,為天之樞。三界十方,萬靈眾真,皆所隸屬,是則中天斗極,號為至尊。而宅尊之所,又何可觸穢也?按:禮「子婦毋得噦嚏唾洟於父母舅姑之側。」以不敬也,況對北為神方涕唾尚不可,而可溺耶?
[2]對灶吟詠及哭:《黃帝灶經》曰:「灶門不得歌詠哭泣,咒罵叫喊。夫吟詠及哭,哀喜不同,均是慢神,必減祿命。」且今人對官府前,尚不敢高聲妄語,何對神獨無忌憚乎?愚夫愚婦,所當切戒。至敬褻福禍,前已明之矣。
[3]又以灶火燒香:按天師門下科令:「灶下灰火,謂之伏龍屎。」是故不可燒香。
[4]穢柴作食:柴雖下爨,氣實上蒸,穢柴不淨,厭濁之氣,觸犯灶神,一不可也。既以作食,未免用以享祀,二不可也。煙氣上透虛空,神易見怒,三不可也。作食者,切宜戒之。
【譯文】對著北方擤鼻涕、吐口水,甚至撒尿,對著灶台吟誦唱歌及哭泣。又用灶火來點供奉神明的香。用污穢的木柴來煮飯燒菜。
夜起裸露[1],八節行刑[2]。唾流星[3],指虹霓[4]。
【注釋】
[1]夜起裸露:正人君子,明則畏人,幽則畏神。故雖暗室屋漏,儼若神明對越。且神居幽暗,本來無處不臨。而夜屬陰,更為百神交會窺瞰之際,豈可不慎,而自取凶咎哉?
[2]八節行刑: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為八節。其日乃諸天神真,分行普化,教度群生,條錄罪福。人宜清淨和平,存想省察,進善黜惡,入正去邪,仰副太上眾真開度之心。彼行刑者,何無忌憚,乃敢爾耶?傷天地之和,損身家之福,於此為甚,不可不戒。
[3]唾流星:星辰在天,過宮纏度,於人無預,唾之何為?愚人妄指為妖,唾而厭勝之,此等之說,誠出於齊東也。若夫民失其德,天示其變,彗孛飛流,實由自召。正宜恐懼修省,立德解禳,其可唾乎?景公三語之善,熒惑退舍。修德之感,昭然不誣也。
[4]指虹霓:赤白色曰虹,青白色曰霓,此乃陰陽交接之氣。詩曰:「蝃蝀在東,莫之敢指。」《春秋運斗樞》曰:「星散為虹。」當知虹霓者,信為斗星餘氣,著於形色者也。故昔孔子作《春秋》《孝經》成,告北斗,赤虹降而為黃玉刻文,孰謂虹霓非斗星餘氣乎?苟或指之,烏得無罪?
【譯文】晚上起來的時候裸露著身體,在八節的日子行刑,或是對犯人用刑拷打。向流星吐口水,用手指著虹霓。
輒指三光[1],久視日月[2]。春月燎臘[3],對北惡罵[4]。無故殺龜打蛇[5]。
【注釋】
[1]輒指三光:日月星為三光,又曰三辰,天之所布以照察於下,而垂示法則者也。太上曰:「若見日曜月曜,北斗南斗,則鄭重叩頭,請乞佑護,赦宥過愆,不可輕慢,以招殃累。」
[2]久視日月:《道藏》中教人祭祀日月,每年於二月初一日祭日,八月十五日祀月,當具香花齋供,朝禮拜禱,以報其恩,令人增福延壽,然則日月星,可輒指久視乎?
[3]春月燎臘:焚林而獵,謂之燎獵。彼射飛逐走,太上且有明戒,況燎獵所殺無窮乎?然以春月為言者,蓋以生長發育之時,而乃行此,上逆天行,下殺物命,不仁尤甚耳,非余月不必戒也。
[4]對北惡罵:唾涕,特細事耳,對北猶為罪過,況於惡罵乎?愚人忿心所使,不暇顧忌,不思我怒欲泄,神怒如何?世人口業有四,惡罵為最。經雲:「凡夫毒熾,恚火常然。觸境生瞋,逢緣起障。所以發言一怒。衝口燒心。損害前人。痛如刀割。多所中傷。苦惱無量。」
[5]無故殺龜打蛇:應世真人曰:「一切物命,皆不可殺。而龜蛇陰精,應北方真武之宿,尤不可殺。無故殺之,必罹慘報。是以仁者,常切救護焉。」
【譯文】經常用手指著太陽、月亮、星星,用眼睛久視著太陽和月亮。在春天生髮的季節,焚燒山林而打獵。對著北方破口惡罵。無緣無故地殺烏龜、打蛇。
如是等罪,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1]。
【注釋】
[1]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經云:「業從心起,心為業用。業引心而受形,心隨業而現境。」如影隨形,而曲直攸分。猶響應聲,而大小各異。毫釐不爽,報應無差。至雲殃及子孫,亦通三世而論也。總之遠在兒孫近在身,乃報應之昭昭不爽者。蓋自世人積惡詭行,傷上帝好生之心,悖祖宗保護之意,遂至子孫艱難,宗祀斷絕。或歸之命數,或委之氣稟。噫!天地之大德曰生,草木禽魚,尚不忍其滅息,況人為萬物之靈,忍戕其子孫哉?故人非極惡,嗣不終絕,而惡報不盡,波及子孫,則又事理之恆也。
【譯文】一個人如果犯了前面所說的種種罪過,司命之神就會隨著這個人所犯罪業的輕重,而奪除他的壽命;罪重的,奪除壽命十二年,罪輕的,奪除壽命一百天,一個人壽命若是除盡了,那麼他的死期也就到了;而且死有餘辜的話,就要殃及子孫了啊!
又諸橫[1]取人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直[2]。
【注釋】
[1]橫:橫者,暴橫也,勢凌而威脅也。
[2]直:原數也,當直,恰合原取之數也。夫橫取人財者,多為妻子家口計。不知司命正計其妻子家口以報貪惡,則利之適足以害之也。以有情之骨肉,換無情之金錢,亦太可惜矣。且惡積算盡,吾身亦不免死喪,則要此金錢甚麼用處?若欲陰司賄通關節,只怕未必容情。到了此時,有誰不肯看空?但只嫌遲了些。何不未到此時,早早設身處地一想乎?幸而其惡稍輕,不至死喪,則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不肖子孫,凡所以折耗我財者,其途甚廣也。夫橫取人財,而冥冥之掌大算盤者,亦橫取之。錢財畢竟無有,而水火盜賊之驚恐,遺亡器物之懊恨,疾病之痛楚,口舌之忿辱,子孫不肖之羞玷,自己白白吃虧,卻無取償之法。且還欠著多少罪孽,不得自在,填還不盡,奈何奈何?橫取者,思及於此,不惟寒心,亦合灰心矣。
【譯文】還有許多利用自己的威勢橫取他人錢財的,也多是為了自己的妻兒和家人在計算。然而司命之神,也正在計算他的妻子和家人,以報應他的貪惡,使得罪報能夠相當。若是漸漸到了惡貫滿盈壽命盡了的時候,自身也就不免死喪;若是幸而罪惡稍輕,尚不至於死喪,就會有水災、火災、盜賊偷搶、遺失器物、疾病醫藥口舌官司等等許多的禍事發生,以當原來妄取他人錢財的總數。
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也[1]。
【注釋】
[1]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也:上言橫取,而以枉殺繼言者。以枉殺之事,恆由愛財惜財而起也,與孟子「然則非自殺之也,一間耳。」語意相同,最為直捷痛快。枉殺之事,略言其故有七:一曰斷獄,受贓冤誣,任性慘酷;二曰行師,屠擄掠財,假級冒功;三曰用藥,圖財遺悞,昧理攻伐;四曰破孕,惜費溺女,縱慾打胎;五曰衙蠹,詐財陷害,蒙上橫虐;六曰風水,遷墳害人,絕地致禍;七曰庸師,悞人終身,害人子弟。殺人雖異,枉折則同。此等罪過,律所不赦。不有人禍,必有天刑。雖曰殺人,適足自殺耳。
【譯文】又有冤枉而殺人的,就像換刀相殺一樣啊!
取非義之財者,譬如漏脯救飢,鴆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1]。
【注釋】
[1]取非義之財者,譬如漏脯救飢,鴆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感應篇匯編》云:「此節又申明貪利之害,以世人好利心重,故不憚詞之重而言之復也。太上婆心,反覆叮嚀,至矣盡矣。人世淫殺凶逆等罪,其事不易為,其人不多見。惟取財一道,千變萬化,不可窮詰。天下無不用財之日,則天下無不取財之人。天下無不取財之人,則其取之也,義者少,而不義者多,不問可知矣。何謂義?曰:情理而已矣。取之而人樂與我,是之謂近情,是之謂義。不樂與我,則不近情而非義。取之而我可告人,是之謂合理,是之謂義。不可告人,則不合理而非義。不論多寡也,使取非其義,而可以安然受用?則亦何妨順人心之所便,而聽其施為。而太上諄諄若此訓戒,知世有非義取財之人,即有非義失財之人。一人快意,一人傷心。或一人快意,而十人傷心,百人傷心,千萬人傷心。天道好還,何厚於快意者,而薄於傷心者?然則冥冥中之不平,而思直其事者,必皆攘臂而起矣。太上知其故,而正言戒人曰『勿取』,人不從;婉言曉人曰:『不可得』,人不信。即危言勸人曰:『得之者不祥』,人亦且圖目前,不暇遠慮,莫如喚醒曰:『得與不得同』,則人之貪也,庶少殺乎?故以漏脯鴆酒譬之。漏脯鴆酒,入口立斃者也。人雖狂愚,未有知其為漏脯鴆酒,而貪饕飲食,舉筯銜杯者。知非義之財,為漏脯鴆酒,則雖萬千入手,亦將舉阿堵而不用矣!非得與不得同乎?夫得之而不用,天下無益之棄物也。壞盡心術,使盡機謀,以求天下無益之棄物,夫何為乎?然漏脯之馨香,等於膾炙;鴆酒之甘美,不亞醍醐。人見其馨香甘美,又將起一幸心曰:『未必果然有毒。』其不引滿大嚼者無幾矣。迨吐之不可,下之不能,斷腸裂膚,死不旋踵,而後嘆見之不早也,不可為矣!菜羹麥飯,村酒山蔬,入口雖無甚味,而陶然半酣,恬然一飽,捫腹自得。其苦樂相去何如哉?」
【譯文】凡是貪取不義之財的人,就像是去吃那屋漏水浸到的肉,去喝那鴆鳥浸過的酒一樣,這種的漏脯鴆酒都是含有劇毒,不但不能夠獲得暫時的醉飽,而且死期也馬上就到了啊!
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1]。
【注釋】
[1]《感應篇匯編》云:「拈出心字,示人以善惡之幾,欲人知謹於源頭處也。玩『夫』字『或』字,有出於善,即入於惡之意。當與《孟子·雞鳴而起章》參看。佛經曰:『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又曰:『能隨緣染淨,遍造十法界。世出世間,不出四聖六凡法界。如是十法界,本無自性,皆由一心之所造也。』原夫此心,雖曰不變,而實隨緣;以其隨緣,故曰能造,所以心能作佛,心作眾生,心作天堂,心作地獄。心起者,一念之萌也。一念雖微,感動天地,關通鬼神。人能起一善心,只此一念,是破地獄之靈符,斬群邪之慧劍,渡苦海之慈航,照黑暗之明燈。若起一噁心,則三途現前,沈淪不息。故吉神凶神,隨念隨致,不須一毫等待者也。明憨山大師曰:『念從起處須看破,事未至時莫妄生。』若能於惡念起時,一刀斬絕,則業根當下消除,妄念何處安著?超凡入聖之幾,全在於此。」
【譯文】心起了善念,善雖然還沒有去做,就已經感動了吉神,跟隨著護衛,希望他的善行圓滿而多方賜福;或是心中起了惡,惡雖然還沒有去做,就已經感應了凶神,跟隨鑑察,等待他惡貫滿盈的時候而多方降禍。
其有曾行惡事,後自改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久久必獲吉慶,所謂轉禍為福也[1]。
【注釋】
[1]《感應篇匯編》云:「此節拈出改悔二字,示人以遷善改過之法,旋禍轉福之機也。改者,改過也。悔者,懺悔也。天下純善之人少,而曾為惡之人多,然不善之人,皆可以復為至善之人。故太上苦口煩言,於篇終結出改悔本旨。喝破迷關,使人回頭是岸耳!第又恐人錯認『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二語,妄想以一杯水,救車薪之火,故曰:『諸惡莫作』,望其刮磨淨盡也。又曰:『眾善奉行』望其積累圓滿也。行之久而又久,則前愆能釋,余禍方消,後行日圓,新福自至矣。今之愚人,自知所作不善,是或良心發現,擬仗僧道,宣禮懺文,以圖釋罪,是真欲以杯水救輿薪也。豈不大惑?況乎往尤初悔,後過又增,遂至苦海終沈,喪身滅性。悲哉!人若此等改悔,豈不大負太上諄諄告誡之意乎?」
【譯文】若是有人曾經做過壞事,後來自己懺悔改過,並且必須要斷除一切的惡事,奉行一切的善事,這樣行之久久,必定就能夠獲得吉祥喜慶,也就是所謂的轉禍為福啊!
故吉人語善、視善、行善[1]。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2]。凶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胡不勉而行之[3]?
【注釋】
[1]故吉人語善、視善、行善:《感應篇匯編》云:「此節總結全篇,實實教人以從善去惡之路也,『故』字通承上文而言。吉人者,以其為善即能得福也。凶人者,以其為惡即能得禍也。諸惡、眾善,不可勝窮,約而求之,語視行三端,正是切實下手處也。語善,如非禮勿言,樂道人善,開發人之善心是也;視善,如非禮勿視,樂見善人,樂觀善書,恆見己惡,不見人非是也;行善,如非禮勿動,非法不蹈,勇猛為善,時時行方便,種種作陰功,倡引一方,乃至四遠,感化同志,善與人同是也。惡則反是。」
[2]三年天必降之福:《感應篇匯編》云:「三年,千日也,唐虞考績之法也,圓滿之期也,善積而惡盈也。人心至活,變化不常,若三年之久,而心無改移,則其善惡也純矣。拈出天字,此賞善罰惡,錫福降禍之大主宰,通篇之結穴也。而天者,吾心也,孟子曰:『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兩『必』字,非必之於蒼蒼冥冥,無聲無臭之天,乃必之於吾心所發之三年語視行也,所謂無不自己求之者。蓋此理也,至人樂道,原非求福,求福而為善,心已涉於私矣,故惟當盡其在己,順受於天,非可有一毫覬望希迎之心也。然唯心自召,天道好還。禍福之理,本來洋天溢地,纖悉不爽。世人以為善去惡,為本分內事者,固屬上之尤上。然世多常人,安能儘是上根?故恐禍求福,而去惡為善者,亦太上之所望,正惟恐人之不求福也。所謂『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有益於得也。』如此而求,固無害於求也。降福者,如身享福祿,子孫善良,榮顯昌大,壽命延長,家道興隆,萬事和順,甚至為聖為賢,成仙成佛,徹悟自性,直證無生,度人度物,立極萬世是也。降禍者,如身遭顯禍,子孫險惡,凌替敗亡,歲數短促,家道淪喪,凡事掣肘,甚至死入無間地獄,輪迴異類,永劫受罪,惡流後代,萬年唾罵是也。嗚呼!由此而論,禍福之道,大矣哉!誠不可思議也!」
[3]胡不勉而行之:《感應篇匯編》云:「末句揭出勉行,只就『眾善奉行』上說,為通篇總關鍵。勉字,為遷善改過至要之訣。胡不是怪嘆之詞。行,是身體力行。勉行者,勉強力行,舍死不退也。書曰:『非知之艱,惟行之艱。』諺云:『說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若知而不行,決無受用,既無受用,不免向生死海中,自作自受去也。世人慾求生路,須下死功。朱子曰:『陽氣發時,金石亦透。精神到處,何事不成?』人能如此,則行滿功圓,成真證聖,豈非可必之事者?」
【譯文】因此,力行眾善的吉人,因為他的語言善、觀察善、行為善,在一天之中,就有了三方面的善事;等到三年滿了,他的善行也就圓滿了,上天必定會賜福給他,增長他的壽命。而常作諸惡的凶人,因為他的語言惡、觀察惡、行為惡,在一天之中,就做了三種惡行,等到三年滿了,他所造的惡行也到了滿盈的時候了,上天必定會降禍於他,減除他的壽命。人為什麼不肯力行眾善,轉禍為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