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 · 卷三百五十一 ◎兵部八十二

李昉 《太平御覽》
○戈 《易》曰:離為戈兵。 又曰:投戈散地,則六親不能相保。 《書》曰:武王至商郊,王左仗黃鉞,右秉白旄以麾曰:"逖矣。西土之人。稱爾戈,比爾干,立爾矛,予其誓。" 又曰:武王伐紂,戰於牧野。前徒倒戈,血流漂杵。 又曰:成王崩,太保命仲桓、南宮毛 (孔安國曰:二臣桓毛名。) 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千戈、虎賁百人,逆子釗於南門之外。 又曰:兌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東房。 (兌、和,古之巧人。) 又曰:四人綦弁,執戈上刃,夾兩階戺。一人冕,執戣,立於東垂;一人冕,執瞿,立於西垂。 (戣、瞿皆戟屬。) 又曰:惟干戈省厥躬。 又曰:魯侯、伯禽宅曲阜,徐夷並興,公曰:"備乃弓矢,鍛乃戈矛。" 《詩》曰:豈曰無衣,與子同袍。王於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豈曰無衣,與子同澤。王於興師,修我矛戟,與子偕作。 又曰:彼候人兮,荷戈與礻殳。 (毛萇曰:候人,道路送迎賓客者也。荷,揭也。礻殳,殳也。礻殳,丁外切。) 又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 《禮記》曰:進戈者前其鐏比, (徂悶切。) 後其刃;進矛戟者,前其鐓, (音隊。) 後其銳。 (鄭玄曰:後刃,敬也。二兵鐓鐏,雖在下猶為首。銳底曰鐏,取其鐏也。平底曰鐓,取其鐓地也。) 又曰: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皆於東序。 (干,盾也,戈句序戟也。干戈萬舞,象舞也。) 又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 又曰:賓牟賈侍坐於孔子,孔子與之言,及樂。子曰:"夫樂者,象成者也。總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發揚而蹈厲,太公之志也。《武》亂皆坐,周召之治也。武王克商,濟河而西,倒載干戈,包以虎皮,將帥之士,使為諸侯,名之曰建櫜。" 又曰:大夫士既殯而君往焉,祝先升,君即位於阼,小臣二人,執戈立於前,一人立於後。 《周禮》曰: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喪紀,則衰葛執戈盾。軍旅,則介而趨。 又曰:節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維王之太常。郊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屍從車。 (鄭玄曰:裘冕者,亦從屍服也。從屍車,送逆之往來也。) 又曰:方相氏:掌蒙熊皮,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儺,以索室毆疫。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毆方良。 (方良,罔兩也。) 又曰:司戈盾:裳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故士戈。 (故士,王族,故士也與旅賁當事則衛王者也。) 軍旅、會同,授貳車戈盾,建乘車戈盾。授旅賁及虎士戈盾。 (乘車,王所乘車軍。旅則草路,會同則金路也。) 又曰:車謂之六等之數: (鄭玄曰:六等之數法易之,三材六畫也。) 車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謂之四等。車戟常,崇於殳四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 又曰:金有六齊。四分其金則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 又曰: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 (鄭玄曰:戈,今勾子戟也。或謂之雞鳴,或謂之擁頸也。) 已倨則不入,已勾則不決。長內則折前,短內則不疾。 (鄭玄曰:戈,勾兵也。主於胡已倨,謂胡微直而邪多,以啄人則不入。已勾,謂胡曲多也。以啄人則創不決前謂援也。內長則援短,援短則曲於磬折,嘏於磬折則引之於胡並鉤。內短則援長,援長則倨於磬折,倨於磬折則引之不疾。) 又曰:廬人為廬器。戈秘六尺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酋矛常有四尺,矛夷三尋。 (鄭玄曰:秘猶柄也。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 《左傳》曰:晉公子重耳及齊,齊桓公妻之,公子安之。姜曰:"行也,懷與安,實敗名。"公子不可,姜與子犯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 又曰:秦伐晉。戰之明日,晉襄公縛秦囚,使萊駒以戈斬之。囚呼,萊駒失戈。狼瞫取戈以斬囚,禽之以從公乘,遂以為右。 又曰:魯敗狄於咸,獲長狄僑如。富父終甥舂其喉,以戈殺之, (春,猶沖也。) 埋其首於子駒之北門。 (狄長三丈。) 又曰:齊敗於鞍。齊頃公既免,求逢田父,三入三出。入於狄,卒皆抽戈盾,冒之以入於衛,衛師免之,遂自徐關入。 又曰:晉楚戰於鄢陵。范丐趨進 (丐,土燮子。) 曰:"塞井夷灶,陳於軍中,晉楚惟天所授,何患焉。"文子執戈逐之曰:"國之存亡,天也!童子何知焉!" 又曰:晉胥童、夷羊五帥甲八百,將攻郄氏。長魚矯請無用眾。公使清沸魋助之, (沸魋,嬖人也。) 抽戈結衽 (衽,裳也。) 而偽訟者三。郄將謀於謝。 (榭,講武堂也。) 矯以戈殺駒伯、苦成叔於其位。 (駒伯,郤錡苦成叔郄犨也。) 溫季曰:"逃,威也。"遂趨。 (郄至未奉君命而死,今矯等意欲稟□命,不以君命而來,故欲逃也。) 矯及其車,以戈殺之,皆屍諸朝。 又曰:晉中行獻子將伐齊,夢與厲公訟,弗勝。 (厲公,獻子所殺。) 公以戈擊之,首墜於前,跪而戴之,奉之以走,見梗陽之巫皋。他日見諸道,與之言同。 (巫亦夢見獻子與厲公訟。) 巫曰:"今茲主必死,若有事於東方則可以逞。" 又曰:晉侯伐齊,范鞅門於雍門,其御追喜以戈殺犬於門中。 (殺犬示閒暇也。) 又曰:齊慶封好田而嗜酒,與慶舍政。 (舍,慶封子。) 盧蒲癸臣子之, (子之舍也。) 與王何二人皆嬖,使執寢戈而先後之。 (寢戈,親近兵仗也。) 嘗於太公之廟,慶舍蒞事。 (臨祭事也。) 麻嬰為屍, (為祭屍也。) 盧蒲癸、王何執寢戈。慶氏以其甲環公宮。盧蒲癸自後刺子之,王何以戈擊之,解其左肩。猶援廟桷,動於甍,以俎壺投,殺人而後死。 (言其力多。) 又曰:鄭徐吾犯之妹美,公孫楚聘之。 (楚子南也。) 公子黑又使強委禽焉。 (禽,雁也。納彩內雁也。) 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觀之,適子南氏,子晳怒,既而橐甲以見子南,欲殺之而取其妻。子南知之,執戈逐之,及衝擊之以戈, (沖,交道也。) 子晳傷而歸。告大夫曰:"我好見之,不知其有異志,故傷。" 又曰:晉平公有疾。鄭伯使公孫僑如晉聘,且問疾。叔向問曰:"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實沈、台駘為祟。'此何神也?"子產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閼伯,季曰實沈,不相能也。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後帝不臧,遷閼伯於商丘,主辰。遷實沈於大夏,主參。" 又曰:衛公孟縶狎齊豹, (公孟,靈公兄也。齊豹,齊惡之子,為衛司寇也。) 奪之司寇與鄄,公孟惡北宮喜、褚師圃,欲去之。公子朝通於襄夫人宣姜,懼而欲以作亂。故齊豹,北宮喜、褚師圃、公子朝作亂。公孟有事於蓋獲之門外, (有事,祭也。蓋獲,衛郭門也。) 齊氏帷於門外而伏甲焉。使祝蛙置戈於車,薪以當門。華齊御公孟,宗魯驂乘。及閎,齊氏用戈擊公孟,宗魯以背蔽之,中公孟肩,殺之。 又曰:吳入郢,楚昭王涉睢,濟江,入於雲中。王寢,盜攻之,以戈擊王。王孫由於以背受之,中肩。 又曰:吳伐越。越子句踐御之,陳於槜李。靈姑浮以戈擊闔閭,傷將指。 又曰:人輸晉范氏粟。鄭之姚子般送之,范吉射逆之,趙鞅御之。郵無恤御簡子,衛太子為右,登鐵上。鄭人擊趙簡子,中肩,斃於車中,太子救之,以伐鄭。師北,太子後復之,鄭師大敗。 又曰:齊簡公即位。與婦人飲酒於檀台。成子遷居寢, (徙公使居正寢。) 公執戈將擊之。 (疑其欲作亂也。) 太史子餘曰:"非不利也,將除害也。" 又曰:晉荀瑤帥師伐鄭。 (荀瑤,智伯也。) 鄭駟弘請救於齊。 (弘,駟耑攵子) 陳成子救鄭。及濮,雨,不涉。成子衣制杖戈, (制雨衣也。) 立於阪上,馬不出者,助之鞭之。智伯聞之,乃還。 (畏其得眾心也。) 曰:"我卜伐鄭,不卜敵齊。" 又曰:衛良夫與太子蒯聵入,舍於孔氏之外圃。昏入,適伯姬氏。既食,孔伯姬仗戈而先,太子與五人介輿豭從之, (分械甲也。) 迫叔悝於廁,強盟之。 (孔氏專政,故劫孔悝,欲令逐輒。) 《漢書》曰:宣帝時,美陽鼎獻之。張敞好古文字,案鼎銘勒而上議曰:"今鼎出於郊東,中有刻書,曰王命尸臣, (孟康曰:屍,主也。) 官此扌旬邑,賜爾鸞旂,黻雕戈屍,臣拜手稽首。竊以傳記言之,鼎殆周之所以褒賜大臣也。" 又曰:武帝元鼎五年,南越相呂嘉反,遣歸義侯嚴為戈船將軍, (張晏曰:嚴故越人,降為歸義侯。越人於水中負{殹金}々人船,又有蛟龍之害,故置戈於下,因以為名也。) 下離水。 《晉書》曰:《賈充傳》云:"高貴鄉公之攻相府也,充率眾拒戰於南闕。軍將敗,騎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濟問充曰:"今日之事當如何?"充謂曰:"公養汝等正擬今日,復何疑。"濟於是抽戈犯蹕。 崔鴻《前趙錄》曰:李景年字延祐,前部人。長平之戰,劉聰馬中矢,幾為晉軍所獲。景年以馬授聰。揮戈前戰。以功封梁鄒侯。 《戰國策》曰:中山君饗都大夫羊羹不遍,司馬子期怒而走於楚,說楚王伐中山,中山君亡走。有二人挈戈而隨,中山君顧謂二人:"子奚為者也?"二人對曰:"臣有父當餓將死,君下壺食餔臣之父,故來死君也。"中山君慨然仰天嘆曰:"吾以一杯羊羹亡國,以一壺食得士二人。" 《國語》曰:秦師侵晉,惠公令韓簡挑戰,曰:"昔君之惠,寡人未敢忘。家人之眾能合之不能離也。君若不還,寡人將無所避。"穆公衡雕戈出見使者。 《莊子》曰:孔子窮於陳蔡,七日不食,弦歌鼓琴。子路仡然執戈而舞。 《韓子》曰:勾踐入官於吳,執戈為吳王洗馬,故能殺夫差於姑蘇。 《呂氏春秋》曰:趙簡子攻衛附郭,自將遠立, (郭遠立,矢石不及也。) 又居於犀蔽犀櫓之下,投枹而嘆 (投,棄也。) 曰:"嗚呼,士之遫 (音速。) 弊,盡一若此乎!" (遫猶化也,一猶皆也,言士之燮化弊惡皆如此乎。) 行人燭過免胄橫戈而進曰:"亦由君不能耳,士又何弊盡之有!"簡子乃去犀蔽犀櫓,而立於矢石之所及, (矢,箭也。石,弩也。) 一鼓而畢乘之。 (畢,盡也。乘,凌也。) 簡子曰:"與我得革車千乘也,不如聞行人燭過之一言。" 《淮南子》曰:陽虎為亂於魯,魯君令人閉城門而捕之,得者有賞,失者夷族。圍三匝矣,陽虎將舉劍而自刎頸,門者止之曰:"我將出子。"陽虎左執劍,右提戈,赴圍而走,門者出之。陽虎既出,顧出之者,以戈推之,攘祛薄腋。魯君聞陽虎失,怒所出之門。以為傷者戰鬥者也,不傷者為縱之。傷者受厚賞,不傷者受重罪也。此所謂害之而反利之者也。 又曰:魯陽公與韓構難,戰酣。日暮,授戈而捴日。日反三舍。 (魯陽,楚人也,文之孫,司馬期之子,所謂魯陽文子也。楚僭號稱王,其守縣大夫皆稱公,曰魯陽公,今南陽魯是也。) 《五經要義》曰:國君及元率戎車將在中央當鼓,御者在左,勇力之士執戈在後。 陸景《典語》曰:戈刀雖備於執事,而無所揚其鋒。 桓寬《鹽鐵論》曰:匈奴處沙漠之中,生不食之地,如中國之麋鹿耳。好事之臣,求其義,責之禮,使中國干戈至今未息。 《玄晏春秋》曰:七年,春王正月乙酉,予長七尺四寸矣,未通史書,與從姑子梁柳等擊壤於路,或編荊為盾,執荻為戈,分陳相刺習兵,共以為樂。 張騭《文士傳·摯虞答策》曰:古之良臣受彤弓雕戈之錫,銘之彝器,貺之後昆,曠世歷代以為賓榮。豈無其物,貴殊品也。 《抱朴子》曰:虎狼見逼,不揮戈奮劍而彈琴詠詩,吾未見其身之可保也。 又曰:荊卿、朱亥不示小勇於怯弱之間,孟賁、馮婦不奮戈戟於狸豺之群。 《山海經》曰:崑崙墟北,有人曰:"太行伯",把戈。 干寶《搜神記》曰:有崔文子者,學仙於子高。子高化為白霓而持藥與子,文子驚怪,引戈擊霓,中之,因墮其藥。俯而視之,王子喬之屍也,置之室中,覆以弊筐,須臾而化為大鳥。開而視之,翻飛而去。 梅陶《在盆口與三公書》蘇峻勇而無謀,兵家所常弊也。長廣人釋鋤犁,執干戈,何知戰法。 《文選》曰:戈鋋彗雲。 又曰:戈矛若林。 《離騷》曰:操吳戈兮披犀甲,車錯轂號短兵接。 繁欽《述征賦》曰:時三日之暮春,逼干戈之急難。 王粲《從軍詩》曰:樓船凌洪波,尋戈刺群虜。 高貴鄉公詩曰:干戈隨風靡,武騎齊雁行。 魏明帝《堂上行》曰:武夫懷勇毅,勒馬於中原。干戈森若林,長劍奮無前。 荀道雍《猛虎行》曰:詰朝彈竹冠,荷戈翦荒要。 應貞《華覽》曰:萬夫決拾,武騎齊足。乘夷長森,分行別屬,弓不虛彎,戈不苟撲。 傅毅《西征頌》曰:慍昆夷之匪協,咸矯於戎事。干戈動而後戢,天將祚而隆化。 崔駰《北征頌》曰:人事協兮皇恩得,金精揚兮水靈伏,順天機兮把刑德,戈所指兮罔不克。 張協《七命》曰:舉戈林竦,揮鋒電滅。仰傾雲巢,俯殫地穴。 孔欣《七誨》曰:攜同好,命爪牙,攝烏號,杖雄戈,緣山結網,參雲張羅。 殷融議曰:自頃多難,國度屢空。疋夫有重繭之勞,武士有執戈之勛。 《太平御覽》 宋·李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