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 卷四 刺瘧篇第三十六

丹波元簡 《素問識》
然  馬云:張仲景以暑證為。而此云然者。其熱似暑證之熱也。 中  熊音。。乞逆反。簡按與隙同。 解  巢源。作解倦。高云:猶懈惰。樞轉不力也。張云:解。懈也。。跡也。身體解。謂不耐煩勞。形跡睏倦也。王氏即以寒不甚熱不甚為解。然細詳之。若有不然。觀其雲身體解。復雲寒熱。不甚分明。各有所謂。意本不同。觀刺要論曰。髓傷則銷鑠酸。體解然不去矣。是豈非舉動解倦之謂乎。及考字。不收於韻。若音為亦。殊無意味。當從跡韻。庶乎為妥。簡按張辨駁王注。固是。然以亦為跡。則屬臆解。詳義見於平人氣象論。 寒不甚熱不甚  張云:病在半表半里也。 刺足少陽  吳云:於少陽經穴刺之也。馬高同。張志仍王注。 先寒洒淅  熊音。洒淅。上所丁反。下音析。寒驚貌。高云:經脈篇曰。足陽明是動。則病灑灑振寒。故足陽明之瘧。令人先寒洒淅。 喜見日月光  張云:經脈篇曰。陽明病至。則惡人與火。今反喜見之者。陽明受陰邪。胃之虛也。 足陽明跗上  甲乙。此下。有調沖陽三字。 令人不樂好太息  吳云:脾脈病則不運。不運則膻中之氣不化。故不樂。氣塞於膻中。必噓出之而後利。故好太息。 即取之  甲乙。此下有足太陰三字。依上文例。當有此三字。 多寒熱  多。巢源。作久。 欲閉戶牖而處  張云:腎病則陰虛。陰虛故熱多寒少。病在陰者喜靜。故欲閉戶牖而處。 其病難已  甲乙。此下。有取太溪三字。依上文例。當有此三字。張云:腎為至陰之髒。而邪居之。 故病深難已。 數便  巢源。作數小便。 意恐懼  吳云:肝不足也。蓋肝有餘則怒。不足則恐。故承之曰氣不足。 悒悒  說文。悒。不安也。○汪昂雲。按傷寒言足經。而不及手經。本篇論瘧。亦言足而不及手經。本不傳手乎。抑足經可以該手經也。篇後言腑瘧。僅胃腑。而不及他腑。又豈以胃為六腑之長乎。(此事難知。載李杲治足六經瘧方。當並考。) 心寒  張云:肺者。心之蓋也。以寒邪而乘所不勝。故肺瘧者。令人心寒。高云:肺。天也。心。日也。肺瘧者。令人心寒。天日虛寒也。簡按當從張注。 熱間善驚  巢源。無熱字。張云:心氣受傷。故善驚如有所見。 欲得清水反寒多  馬云:心熱則煩且甚。故欲得水以救之。惟其熱甚則反寒多。蓋熱極生寒也。吳雲。蓋陽並於里而煩。心欲得清水。則陰出之表。無肌熱而外寒。手少陰心之經也。簡按據吳注。則不必從太素而改字。 刺手少陰  千金翼。此下。有是謂神門四字。 蒼蒼然太息  甲乙。無太息二字。據下文如死者三字。必剩文。 鳴已汗出  志云:濕熱下行則腸鳴。上蒸則汗出也。鳴已汗出者。下行極而上也。張云:寒已而熱,則脾氣行。故腸中鳴。鳴已則陽氣外達。汗出而解也。 灑洒然  甲乙。作淒悽然。 宛轉大便難  吳云:宛。似也。轉。傳送也。言似乎傳送。大便難出也。馬云:宛轉則難於轉身也。 張云:腰脊之痛。苦於宛轉。而大便難也。簡按宛。屈也。轉。運也。此狀大便難也。馬張並誤。(莊子天下篇。推拍斷。與物宛轉。) 目然  巢源。目下。有眩字。外台。作身掉不定。熊音。。許縣反。吳云:。二音。縣。舜。目欲瞑也。仲景雲。少陰之為病。但欲寐也。亦是目然之意。張云:。音眩。然。眩動貌。目視不明。水之虧也。簡按當從張注。(詳見於五臟生成篇。○此事難知。載李杲治五臟瘧方。當並考。) 胃瘧  張云:腑有六。而此獨言胃者。以胃為六腑之長也。 橫脈  張云:謂足內踝前斜過大脈。則太陰之經。蓋即商丘也。吳云:謂二經孫絡之橫者。 瘧發身方熱  張云:此下言諸瘧之刺法也。身方熱者。謂於未發之前。熱將作也。瘧之先熱者。溫瘧也。高云:此復申明胃瘧之義也。簡按當從張注。 刺跗上動脈  馬張俱雲。當是足陽明沖陽之穴。 瘧方欲寒  張云:寒之將發未發也。 滿大急  張云:陽邪之實也。 背俞  吳云:背為諸陽之府。故刺背俞。高云: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故刺背俞。簡按張為五俞。似是。 中針  高云:不大不小之針也。 傍五俞各一  馬云:。去中行開三寸。自附分魄戶膏肓神堂。數至。為第五。故曰五俞。吳云:謂魄戶神堂膈關魂門也。張云:背為諸陽所出。故當刺之。即五俞也。者。脅也。(出於廣雅。)一曰。旁開也。(莊子篋之。)水熱穴論曰。五臟俞傍五。以瀉五臟之熱。即此謂也。蓋此五者。乃五臟俞傍之穴。以其傍開近脅。故曰傍五俞。即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也。(簡按每穴。在五臟俞之旁。故以魄神魂意志命名焉。)志云:傍。倚也。高云:。脅旁連背處也。五臟之俞。在背兩行。兩行之外。復有兩行。所謂也。余並與張同。簡按張註明確。殆勝於王。然兼開義而釋之。恐非。高注為是。 小實急  張云:陰邪勝也。陰盛者生內寒。故宜灸。 灸脛少陰刺指井  志云:艾。名冰台。能於水中取火。能啟陷氣之陽。故當灸少陰脛下之太溪。以啟經脈之生氣。刺足小指之井穴。以瀉經脈之實邪。高云:先灸後刺助正散邪之法也。簡按志以少陰為太溪。 與王異。未知孰是。 瘧脈滿大急  簡按志高以為申明前義。非也。今從新校正。刪二十二字。 瘧脈緩大虛  志云:血氣兩虛也。 用藥  張云:針有瀉而無補。故脈虛者。不宜用針。脈度篇曰。盛者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即此之謂。 過之  高云:過其食頃之時。則為失時。失時而治。治無益也。簡按志云:若太過之。則又失其時矣。故高仍王注。暗斥其非。 諸瘧而脈不見  甲乙。而。作如。吳張並雲。邪盛氣逆。而脈伏也。志云:此言邪在皮膚氣分者。 宜刺十指之井穴也。瘧在氣分。故不見於脈。脈不見者謂不見滿大急之脈也。高云:不見滿大急小實急緩大虛之脈也。簡按吳張注為是。 赤如小豆  志云:邪在膚表。氣分有傷。澹滲皮膚之血。故赤如小豆。高云:身之皮膚。赤點如小豆者。盡取而刺之。夫所出為井。皮膚主表。病不在脈。故如是以刺之。 十二瘧  張云:如前之六經六髒也。 其發各不同時  志云:言厥陰與肝瘧。陽明與胃瘧。太陰與脾瘧。少陰與腎瘧。各有臟腑經氣之不同也。簡按千金翼。設黃岐問答。見十二瘧鬼之說。固屬荒誕焉。 二刺則知  張云:一刺之。病氣雖衰。猶未覺也。故必再刺。始知其效。 俠脊者  志云:俞。背俞也。吳云:謂背俞之挾脊者。馬張仍王。 廉泉也  甲乙。泉下。有穴字。簡按諸家為任脈之廉泉。非也。任脈廉泉只一穴。不宜言兩脈。此言足少陰廉泉也。氣府論雲。足少陰舌下各一。王注。足少陰舌下二穴。在人迎前陷中動脈前。是曰舌本左右二也。根結篇雲。少陰根於湧泉。結於廉泉。可以互證。 先必問  倪朱龍雲。用三先字者。謂邪或舍於頭項。而又兼中於腰背。或舍於腰背。而又兼中於手足。衛氣先至之處。其病先發。是一日之中。或又有兩發之瘧也。簡按此說近鑿。 先頭背痛者  頭。諸本作項。當改。 手少陰陽明十指間  張云:手少陰陽明。皆以井穴為言。又刺十指間者。各隨其所病之經也。亦取井穴。志云:謂十指間之少沖商陽也。高同。簡按據新校正。作手陰陽。似是。然下文雲足陽明十指間。則志說為是。 足陽明十指間  志云:十指間之厲兌也。 風瘧  志云:瘧皆生於風。故論刺風瘧於後。 髓病  張云:其邪深伏。故名曰髓病。吳本。。作附。高同。注云:按之不可。痛在骨也。 髓藏於骨。故名曰附髓病。志云:。足面也。倪仲宣雲。足乃陽明之部分。此風木之邪。賊傷胃土。故名曰髓病。簡按訓為跗。太誤。痛在於。安得謂之跗。 針  靈九針十二原篇雲。針。第一針。頭大末銳。以瀉陽氣。 絕骨  簡案王以為陽輔。張以為懸鐘。考甲乙。陽輔。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端。如前二分。懸鐘。在足踝上三寸。而按經中。無懸鐘穴。如陽輔。則見本輸篇。當從王注。(本輸篇雲。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又考四十五難。髓會絕骨。今邪伏而附於髓。故針髓會之絕骨。以祛其邪也。 身體小痛  志云:此言風瘧之病。身體痛者。高云:不若酸痛甚也。痛不在骨。在太陽之通體。 刺至陰  三字衍。當依甲乙刪之。 諸陰之井  志云:蓋井穴乃經氣之交。故邪在陽之氣分者。宜瀉出其血。病在陰之經。而宜取陰之井者。可間日一刺。則邪氣自泄。不必至於出血。以泄真陰之氣。 瘧不渴  張云:不渴者。內無邪。邪在表耳。故當刺足太陽。 渴而間日作  張云:渴則邪在表里之間。故當刺足少陽。雜病篇曰。瘧不渴。間日而作。取足陽明。 渴而日作。取手陽明。與此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