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 卷四 刺熱篇第三十二

丹波元簡 《素問識》
張云:按前篇悉言傷寒。此篇名刺熱者。蓋即所以治傷寒也。但前篇分傷寒之六經。此篇詳傷寒之五臟。 正彼此相為發明耳。 小便先黃  志云:先者。謂先有此內因之熱。而先見此證也。肝主疏泄。故小便赤黃。倪朱龍曰。先者。謂先有此內熱之證。未與外熱交爭也。簡按據下文四髒之例。先字當在小便上。評熱病論雲。小便黃者。小腹中有熱也。 腹痛多臥  吳云:肝脈抵小腹。故腹痛。肝主筋。筋痿故多臥。高云:腹。小腹也。木氣不達。故多臥。 不得安臥  高云:臥則血歸於肝。肝病而血不歸也。 大汗  吳云:汗則陰陽和而愈矣。志云:正勝邪而外出也。 氣逆  吳云:逆。為邪勝髒。志云:熱淫而反內逆也。陰在內。陽在外。熱爭者。陰陽交爭於外內之間。陰出於外者生。陰陽並逆於內者死。故曰重逆。 員員  甲乙。作貢貢。馬云:靡定也。張同。吳云:小痛貌。志云:周轉也。通雅雲。頭痛員員。正謂作暈。故今人言頭懸。簡按考文義。志注近是。 沖頭也  甲乙。頭下。有痛字。 善嘔  吳云:心火炎上。故善嘔。 顏青  吳云:脾病而肝乘之。故見青色。簡按靈五色篇曰。庭者。顏也。王注下文雲。顏。額也。 方言云。東齊謂之顙。汝穎淮泗之間。謂之顏。 腰痛  張云:腰者。腎之府。熱爭於脾。則土邪乘腎。必注於腰。故為腰痛。 淅然  甲乙。作淒悽然。熊音。淅。音昔。寒驚貌。高云:淅然。如水灑身之意。簡按淅。廣韻。淅米也。灑水之義。正取於此。 身熱  志云:外感曰發熱。從內而外。曰身熱。簡按此說無明證。 走胸膺背  簡按王注腹中論雲。膺。胸旁也。頸。項前也。胸。膺間也。張亦云。膺。胸之兩旁高處也。而說文雲。膺。胸也。考史趙世家雲。大膺大胸。修下而馮。知是胸膺有別。說文疏矣。 出血如大豆立已  高。移此七字於下文腎熱病云云刺足少陰太陽之下。而雲。此七字。舊本在刺手太陰陽明下。今改正於此。注云:承上文諸刺而言。若出針之時。出血如大豆。則邪熱去。而經脈和。其病當立已。簡按余髒熱病。不言出血。獨於肺熱病而言之。實為可疑。高說近是。 苦渴  吳云:腎者水髒。當火炎水干之時。故口渴而數飲。 項痛而強寒且  高云:邪正相持而熱爭。爭於上。則項痛而強。爭於下。則寒者。足下熱。 不欲言  吳云:腎主吸。入腎病則吸微。故令不欲言也。志云:不欲言者。腎為生氣之原也。高云:熱爭於中。則不欲言。 澹澹然  簡按說文。澹。水搖也。王注不定。義同。馬云:無意味。張云:精神短少。非是。甲乙。無此三字。 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甲乙。汗上。有當字。出。作甚。高云:此衍文也。下文雲。諸當汗者。 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誤重於此。簡按今從高說。而存下文。 顏先赤  高云:心火居上。故心熱病者。顏先赤。五色篇雲。庭者。顏也。庭。猶額也。 三周  張云:反。謂瀉虛補實也。病而反治。其病必甚。其愈反遲。三周者。謂三遇所勝之日而後已。高云:三周。三日也。簡按考王注。凡六刻。蓋二刻一周。故為六刻。此甚速。當從張注。 以飲之寒水  甲乙。以。作先。 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吳云:不言孔穴。而混言其經者。取穴不泥於一。但在其經。酌之可也。汗出止者。經氣和也。張云:按寒熱病篇曰。足陽明可汗出。當是內庭陷谷二穴。 身重骨痛耳聾好瞑  張云:腎主骨。在竅為耳。熱邪居之。故為身重骨痛耳聾。熱傷真陰。則志氣昏倦。故好瞑。仲景曰。少陰之為病。但欲寐也。(新校正。引靈樞經。見熱病篇。) 眩冒  吳云:目前黑謂之眩。目如蒙謂之冒。少陰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少陰熱。故令眩冒。簡按海論雲。髓海不足。眩冒目無所見。王注玉機真髒論雲。眩。謂目眩視如轉也。冒。謂冒悶也。○志云:按 以上三節。用十六先字。蓋言有先於內者有先於外者。皆當先治之。 胸脅滿  繆刺論雲。邪客於足少陰之絡。胸脅支滿。 刺足少陰少陽  高云:眩冒而熱。乃少陰腎精不升。熱病之起於少陰也。胸脅滿。乃少陽經脈不和。 熱病之起於少陽也。少陰為陰樞。少陽為陽樞。樞轉有乖而病熱。故並刺之。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張。脈下句。注云:此下言兩感之脈色死期也。榮。發見也。太陽之脈。起於目內。太陽之筋。下結於。故太陽熱病者。赤色當榮於顴骨。吳雲。榮。華采之稱。赤色是也。簡按熱病篇雲。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楊氏骨熱病連讀。恐非。當從王義。 榮未交  吳。榮。作營。注云:營。陰血也。以其營守於中。如軍之中營也。張云:與上節之榮不同。蓋指營衛為言。謂邪猶在衛。未交於營。其氣不深。故曰:今且得汗。簡按榮。即上文榮顴骨之榮。交。甲乙作夭。下文同。今從之。 與厥陰脈爭見  吳云:傷寒例雲。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爭見者。謂表見陽熱之色。里見厥陰之脈。法曰。陽病見陰脈者死。故死期不過三日。張云:六經熱病之序。其始太陽。其終厥陰。今終始爭見,則六經兩感俱傳遍。故當三日而死。證之下文。義尤明顯。簡按弦。少陽之脈。王為厥陰之脈。可疑。 其熱病  此三字。甲乙。作熱氣二字。 少陽之脈色也  簡按馬據新校正。為衍文。今從之。 與少陰脈爭見  甲乙。作手少陰。簡按熱病無言手經者。是誤。 死期不過三日  甲乙。作其死不過三日。簡按新校正。為王氏所足成。非也。○張云:如上文言太陽厥陰爭見者。太陽為傳表之始。厥陰為傳里之終。自始而終也。此以少陽少陰爭見者。少陽為傳表之終。少陰為傳里之始。自終而始也。言始言終。則六經無不遍矣。故不必言陽明太陰之爭見也。簡按此說恐是傅會。陽明太陰之爭見。無不必言之理。必為闕文。 熱病氣穴  志云:此言刺未病者。當取之氣穴也。氣穴者。瀉五臟氣分之熱。高云:熱病氣穴。猶言熱病刺法。馬云:三椎下間名身柱。四椎下間無穴。五椎下間名神道。六椎下間名靈台。七椎下間名至陽。張云:三椎下者。魄戶也。四椎下旁。膏肓也。五椎下旁。神堂也。六椎下旁。也。七椎下旁。膈關也。簡按張添一旁字。不可從。氣穴。即孔穴。義具於氣穴論。 膈中熱  甲乙。作胃中熱。志云:胸中膈上。乃心肺之宮城。主胸中熱者。瀉肺熱也。膈中熱者。瀉心熱也。不曰心肺。而曰胸中膈中者。意言熱在氣分。而不干於髒真也。 榮在也  吳云:脊凡二十一椎。此獨刺上之七椎。而不及其下者。蓋以上之七惟。陽分也。故主熱病。下之七椎。陰分也。所以主榮血。刺之則虛其陰。故曰榮在也。有不可傷之意。張云:蓋既取陽邪於上。仍當補陰於下。故曰:榮在也。高云:榮為陰。主下。若榮血之熱病。其穴在脊骨盡處。故曰榮在也。簡按此一句難通。諸注並不允。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張云:此取脊椎之大法也。項上三椎者。乃項骨三節。非脊椎也。三椎之下陷者中。方是第一節。穴名大椎。吳云:此風府穴也。言有取項上三椎者。則陷中為是。高云:申明三椎也。從項上數之。而為三椎也。下間者。椎下椎上陷者中也。蓋大椎。乃脊骨之第一椎。從項上數之。則大椎為三椎。 如是推之。諸椎皆得矣。志云:此言五臟之熱。入於經榮者。當取之骨穴也。脊骨之盡處曰。謂如取榮穴當在。而至項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簡按此二句。義未太明。張高據王注而釋。今姑從之。甲乙。陷上有骨字。背篇雲。背中大。在杼骨之端。千金雲。大椎。第一椎上陷中。外台同。雲。杼骨之端。雲第一椎。 皆非項骨之謂。 牙車  劉熙釋名雲。輔車。或曰牙車。或曰頰車。或曰車。凡繫於車。皆取在下載上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