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 卷二 玉版論要篇第十五

丹波元簡 《素問識》
吳云:古之帝王。聞一善道。著之方策。以紀其事。謂之玉版。簡按賈誼新書雲。書之玉版。藏之金櫃。置之宗廟。以為後世戒。漢司馬遷傳。金櫃玉版。圖籍散亂。如淳注。玉版。刻玉版。書為文字也。 揆度奇恆  馬云:病能論雲。揆度者。切度之也。奇恆者。言奇病也。所謂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恆者。得以四時死也。所謂揆者。方切求之也。言切求其脈理也。度者。得其病處。以四時度之也。 道在於一  馬云:一者何也?以人之有神也。吳張同。 神轉不回  馬云:回者。卻行而不能前也。玉機真髒論雲。帝曰:吾得脈之大要。天下至數。五色脈變。揆度奇恆。道在於一。神轉不迥。迥則不轉。乃失其機。至數之要。迫近以微。著之玉版。藏之臟腑。每旦讀之。名曰玉機。此篇用回字。彼從。義當參考。張云:回。逆而邪也。簡按回同字。 至數之要迫近以微  高云:至數之要。迫近而在於色脈。以微而在於神機。色脈神機。可以著之玉版。 容色  吳云:容。面容也。簡按全本作客色。近是。 在其要  高云:在。察也。所謂色變者。面容之色。見於上下左右。當各察其淺深順逆之要。簡按在。察也。見爾雅釋詁。 湯液主治十日已  高云:湯液者。五穀之湯液。十日已者。十干之天氣周。而病可已。即移精變氣論。所謂湯液十日以去八風五痹之病者。是也。 必齊主治二十一日已  高云:齊。合也。即湯液醪醴論。所謂必齊毒藥攻其中者。是也。二十日。則十干再周。二十一日。再周環復。其病可已。馬云:齊。後世作劑。 醪酒主治百日已  馬云:醪酒者。入藥於酒中。如腹中論有雞矢醴之謂。高云:醪酒。乃熟谷之液。 其性悍滑疾。營運榮衛。通調經脈。故百日病已。百日則十干十周。氣機大復也。 百日盡已  吳云:言至於百日之期。則命盡而死。張云:百日盡則時更氣易。至數盡而已。上節言病已。此言命已也。不可混看。高云:盡已。氣血皆終也。簡按王林二家注並誤。 上為逆下為從  馬云:色見於上。病勢方炎。故為逆。色見於下。病勢已衰。故為從。靈五色篇雲。 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 女子右為逆左為從  志云:按方盛衰論雲。陽從左。陰從右。蓋男子之血氣從左旋。女子之血氣從右轉。是以男子之色見於右。而從左散者。順也。女子之色見於左。而從右散者。順也。 陰陽反他  張云:作。舊作他。誤也。今改之。反作。如四氣調神論。所謂反順為逆也。 在權衡相奪  張云:謂度其輕重。而奪之使平。猶權衡也。高云:奪其逆於右者從左。逆於左者從右。如湯液主治。必齊主治。醪酒主治。皆權衡相奪之義。簡按馬為察脈之浮沉之義。非。 奇恆事也揆度事也  張云:陰陽反作者。即奇恆事也。權衡相奪者。即揆度事也。 搏脈痹寒熱之交  張云:搏脈。為邪盛正衰。陰陽乖亂之脈。故為痹。為。為或寒或熱之交也。 簡按王以寒熱之交。為搏脈痹之病由。然與下文之例不合。當從張注。 脈孤為消氣  張云:脈孤者。孤陰孤陽也。孤陽者。洪大之極。陰氣必消。孤陰者。微弱之甚。陽氣必消。故脈孤為消氣也。高云:脈者氣血之先。脈孤則陽氣內損。故為消氣。孤。謂弦鉤毛石少胃氣也。 虛泄為奪血  張云:脈虛兼泄者。必亡其陰。故虛泄為奪血也。高云:虛泄。謂脈氣內虛不鼓動也。 簡按吳本。泄。 作澀。非。 孤為逆虛為從  高云:脈孤而無胃氣而真元內脫。故為逆。虛泄而少血液。則血可漸生。故為從。 行奇恆之法  高云:人有奇恆之病。而揆度其脈。是行奇恆之法也。 八風四時之勝  吳云:八風。八方之風。四時。春夏秋冬也。勝。各以所王之時而勝也。終而復始。主氣不變也。言天之常候如此。高云:八方之風主四時。各有所勝。如東風主春木而勝土。南風主夏火而勝金。西風主秋金而勝木。北風主冬水而勝火。四隅中土而勝八風。四時之勝。各主其時。循環無端。故終而復始。 逆行一過不復可數  吳云:過。差也。張云:設或氣令失常。逆行一過。是為回則不轉。而至數繁亂。無復可以數計矣。過。失也。喻言人之色脈。一有失調。則奇恆反作。變態百出。亦不可以常數計也。此則天人至數之論。要在逆從之間。察其神而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