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 卷一 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丹波元簡 《素問識》
吳云:天地之陰陽。一人身之血氣。應象者。應乎天地。而配乎陰陽五行也。 陰陽者天地之道也  淮南子云。天地之襲精為陰陽。陰陽之專精為四時。四時之散精為萬物。 綱紀  詩大雅。綱紀四方。傳。張之為綱。理之為紀。疏。綱者網之大繩。紀者別理絲數。 變化之父母  月令正義雲。先有舊形。漸漸改者。謂之變。雖有舊形。忽改者。謂之化。又天地陰陽營運則為化。春生冬落則為變。又自少而壯。自壯而老。則為變。自有而無。自無而有。為化。書泰誓曰。 天地萬物父母。 神明之府也  淮南泰族訓雲。其生物也。莫見其所養而物長。其殺物也。莫見其所喪而物亡。此之謂神明。 治病必求於本  志云:本者。本於陰陽也。人之臟腑氣血表里上下。皆本乎陰陽。而外淫之風寒暑濕。四時五行。亦總屬陰陽之二氣。致於治病之氣味。用針之左右。診別色脈。引越高下。皆不出乎陰陽之理。故曰治病必求其本。簡按此句。諸家並衍王義。而志聰注。最為明備。 積陽為天積陰為地  高云:陰陽者。天地之道也。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 陰靜陽躁  高云:陰陽者。萬物之綱紀。故陰靜陽躁。靜而有常則為綱。躁而散殊則為紀。 陽生陰長陽殺陰藏  高云:陰陽者。生殺之本始。故陽生而陰長。陽殺而陰藏。簡按王注神農曰。與天元紀大論文同。此二句。諸家殊義。如李氏則舉三說。然新校正說。最為確當。 陽化氣陰成形  高云:陰陽者。變化之父母。故陽化氣。陰成形。言陽化而為氣。陰變而為形。李云:陽無形。故化氣。陰有質。故成形。馬云:陽化萬物之氣。而吾人之氣。由陽化之。陰成萬物之形。而吾人之形。由陰成之。 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李云:冬寒之極。將生春夏之熱。冬至以後。自復而之干也。夏熱之極。將生秋冬之寒。夏至以後。自而之坤也。馬云:吾人有寒。寒極則生而為熱。如今傷寒而反為熱證者。此其一端也。吾人有熱。熱極則生而為寒。如今內熱已極。而反生寒慄者。此其一端也。 清氣在下則生飧泄  馬云:熱氣主陽。陽主上升而不凝。故清氣生焉。清氣生陽。宜在上。今反在下,則生飧泄。蓋有降而無升也。簡按聖濟總錄雲。內經曰:清氣在下。則生飧泄。又曰:久風為飧泄。夫脾胃。土也。其氣沖和。以化為事。今清濁相干。風邪之氣久而干。故沖氣不能化。而食物完出。夕食謂之飧。以食之難化者。尤在於夕食。故不化泄出也。謂之飧泄。此俗所謂水谷利也。今考說文雲。飧。也。從夕甫聲。是與飧字自異。總錄夕食之說。未見所出。詳義已見於前。 濁氣在上則主脹  馬云:濁氣主陰。宜在下。今反在上。則生脹。蓋有升而無降也。張云:脹。胸膈滿也。簡按聖濟總錄雲。內經曰:濁氣在上。則生脹。夫清陽為天。濁陰為地。二者不可相干。今濁氣在上。為陰氣干擾。而清陽之氣。郁而不散。所以塞而脹滿常若飽也。廣韻。。昌真切。肉脹起也。 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  吳云:反作。倒置也。逆從。不順也。張云:作。為也。志云:此吾人之陰陽反作氣之逆從而為病也。此論陰陽體位。各有上下。馬云:按自陽化氣以下。即當著人身說者。觀下清氣濁氣之為在下在上生病。口氣緊頂。則陽化氣四句。不得泛說。簡按千金腎臟門雲。陰陽翻作。陽氣內伏。陰氣外升。知是反翻通。 雨出地氣雲出天氣  高云:地氣上為雲。而曰云出天氣。自上而下。然後自下而上也。天氣下為雨。而曰雨出地氣。從下而上。然後從上而下也。陰陽上下。既神且明。簡案性理大全。朱子云。雨如飯甑有蓋。其氣蒸郁。而汗下淋漓。則為雨。 清陽出上竅  馬云:如涕唾氣液之類。 濁陰出下竅  馬云:如污穢溺之類。 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臟  志云:清陽之氣。通會於腠理。而陰濁之精血。走於五臟。五臟主藏精者也。 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腑  志云:四肢為諸陽之本。六腑者。傳化物而不藏。此言飲食所生之清陽。充實於四肢。而混濁者歸於六腑也。飲食之有形為濁。飲食之精氣為清。簡按以上三段。對言清陽濁陰。而其義各殊。王注不太明。 陽為氣陰為味  張云:氣無形而升。故為陽。味有質而降。故為陰。此以藥食氣味言也。 味歸形形歸氣  張云:歸。依投也。(出詩曹風毛傳。)五味生精血以成形。故味歸於形。形之存亡。由氣之聚散。故形歸於氣。志云:陰為味。陰成形。地食人以五味。以養此形。故味歸形。陽化氣。諸陽之氣。通會於皮膚肌腠之間。以生此形。故形歸氣。 氣歸精精歸化  張云:氣者。真氣也。所受於天。與谷氣並而充身者也。人身精血。由氣而化。故氣歸於精。精者。坎水也。天一生水。為五行之最先。故物之初生。其形皆水。由精以化氣。由氣以化神。是水為萬物之原。故精歸於化。簡按家語云。男子十六。精化小通。(通雅。小通。言人道也。)並為化生之義。又按上文雲。陽為氣。陰為味。吳云:臊焦香腥腐為氣。酸苦甘辛咸為味。此固然矣。故形歸氣。氣歸精。精食氣。氣生形。氣傷精之氣字。似與五味對言。而為五氣之氣。然至下文精化為氣。氣傷於味而窮矣。故姑從張氏之義。 精食氣形食味  張云:食。如子食母乳之義。氣歸精。故精食氣。味歸形。故形食味。馬云:所謂氣歸精者。以精能食萬物之氣也。精賴氣而生。猶雲食此氣耳。(主物之氣言。)所謂味歸形者。以形能食萬物之味也。形賴味而滋。猶雲食此味耳。 化生精氣生形  馬云:所謂精歸化者。以化生此精也。化為精之母。故精歸於化耳。所謂形歸氣者。以氣生此形也。氣為形之父。故形歸於氣耳。(指人身之氣言。)簡按以上四句。乃解前文四句之義。故馬氏下所謂字而釋之。 精化為氣  張云:謂元氣由精而化也。上文既雲氣歸精。是氣生精也。而此又曰:精化氣。是精生氣也。二者似乎相反。而不知此正精氣互根之妙。以應上文天地雲雨之義也。李云:氣本歸精。氣為精母也。此雲精化為氣者。精亦能生氣也。如不好色者。氣因以旺也。 氣傷於味  張云:上文曰味傷形。則未有形傷而氣不傷者。如雲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之類。 是皆味傷氣也。馬云:凡物之味。既能傷人之形。獨不能傷人之氣乎。左傳。晉屠蒯曰。味以行氣。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馬云:氣味太厚者。火之壯也。用壯火之品。則吾人之氣。不能當之。而反衰矣。(如用烏附之類。而吾人之氣。不能勝之。故發熱。)氣味之溫者。火之少也。用少火之品。則吾人之氣。漸爾生旺而益壯矣。(如用參之類。而氣血漸旺者。是也。)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馬云:何以壯火之氣衰也。正以壯火能食吾人之氣。故壯火之氣自衰耳。何以少火之氣壯也。正以吾人之氣。能食少火。故少火之氣漸壯耳。 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馬云:惟壯火為能食人之氣。此壯火所以能散吾人之氣也。食則必散。散則必衰。故曰壯火之氣衰。惟吾人之氣。為能食少火之氣。此少火所以能生吾人之氣也。食則必生。生則必壯。故曰少火之氣壯。按此節。分明論萬物有陰陽氣味。而吾人用之。有為泄為通。為發泄為發熱。及衰壯生散之義。王注不明。與前後陰陽氣味俱無著。非本篇之大旨也。簡按壯火少火。承上文發熱以喻之。氣薄喻少火。厚喻壯火。馬注為穩貼。汪氏則訾馬注云:是桂附永無用之期也。蓋概論已。再按張氏輩。漫然以火為陽氣。其義雖似精微。與前後文。不相承接。故不可從矣。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張云:此下言陰陽偏勝之為病也。陰陽不和。則有勝有虧。故皆能為病。簡按馬以此以下。接前文。為氣味大過生病之義。志同。並不可憑。 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張云:此即上文寒極生熱。熱極生寒之義。蓋陰陽之氣。水極則似火。火極則似水。陽盛則隔陰。陰盛則隔陽。故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之辨。此而錯認。則死生反掌。重。平聲。 寒傷形熱傷氣  張云:寒為陰。形亦屬陰。寒則形消。故傷形。熱為陽。氣亦屬陽。熱則氣散。故傷氣。 氣傷痛形傷腫  吳云:氣無形病故痛。血有形病故腫。 風勝則動  馬云:振掉搖動之類。 寒勝則浮  吳云:寒勝則陽氣不運。故堅痞腹滿。而為虛浮。 濕勝則濡瀉  集韻。濡。儒遇切。音孺。沾濕也。奇效良方雲。泄瀉。人為一證耳。豈知泄。泄漏之義。時時溏泄。或作或愈。瀉者。一時水去如注泄。赤水玄珠雲。糞出少。而勢緩者。為泄。漏泄之謂也。糞大出。而勢直下不阻者。為瀉。傾瀉之謂也。簡明醫要雲。濡瀉。糞或若水。考王注。即水谷利。與飧泄無別。 寒暑燥濕風  此五氣配四時中央也。左傳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乃別是一家之言。內經無六氣之說。而運氣家。五氣之外加火。配乎三陰三陽。以為六氣。夫火者五行之一。豈有其理乎。 化五氣  高云:心氣主喜。肝氣主怒。脾氣主悲。肺氣主憂。腎氣主恐。以生喜怒悲憂恐。 喜怒傷氣寒暑傷形  張云:喜怒傷內。故傷氣。寒暑傷外。故傷形。舉喜怒言。則悲憂恐同矣。舉寒暑言。則燥濕風同矣。簡按壽夭剛柔雲。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暴怒傷陰暴喜傷陽  莊子在宥雲。人大喜耶毗於陽。大怒耶毗於陰。陰陽並毗。四時不至。寒暑之和不成。樓英雲。此上二節。經旨似有相矛盾。既曰寒暑傷形。又曰寒傷形。熱傷氣者。何也?蓋言雖不一。而理則有歸。夫喜怒之傷人。從內出。而先發於氣。故曰喜怒傷氣也。寒暑之傷人。從外入。而先著於形。故曰寒暑傷形也。分而言之。則怒之氣從下上。而先發於陰。故曰暴怒傷陰。喜之氣從上下。而先發於陽。故曰暴喜傷陽。寒則人氣內藏。則寒之傷人。先著於形。故曰寒傷形。暑則人氣外溢。則暑之傷人。先著於氣。故曰熱傷氣也。 滿脈去形  張云:言寒暑喜怒之氣。暴逆於上。則陽獨實。故滿脈。陽亢則陰離。故去形。此孤陽之象也。脈經曰:諸浮脈無根者死。有表無里者死。其斯之謂。 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張云:重者。重迭之義。謂當陰時而復感寒。陽時而復感熱。或以天之熱氣。傷人陽分。天之寒氣。傷人陰分。皆謂之重。蓋陰陽之道。同氣相求。故陽傷於陽。陰傷於陰。然而重陽必變為陰證。重陰必變為陽證。如以熱水沐浴身反涼。涼水沐浴身反熱。因小可以喻大。下文八句。即其徵驗。此與上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義相上下。所當互求。 故曰  王子芳雲。引生氣通天論之文。以證明之也。 春必病溫  宋本。作溫病。簡按論疾診尺雲。寒生熱。熱生寒。此陰陽之變也。故曰:冬傷於寒。春必生癉熱云云。正與此節同義。○張云:按此四節。春夏以木火傷人。而病反寒。秋冬以寒濕傷人而反熱。是即上文重陰必陽。重陽必陰之義。 秋傷於濕  汪昂雲。喻嘉言改作秋傷於燥。多事。 端絡  張云:端。正也。絡。聯絡之義。高云:端。直。絡。橫也。 論理人形(至)皆有表里  馬云:人有形體。則論理之。(如骨度脈度等篇。)人有臟腑。則列別之。(如靈樞經水腸胃海論等篇。)人有經脈。則端絡之。(如經脈等篇。)脈有六合。則通會之。(如經別等篇。)氣穴所發。各有其處。且有其名。(如氣穴論。)溪谷屬骨。皆有所起。(如氣穴氣府骨空等篇。) 分部逆從。各有條理。(如皮部論等篇。)四時陰陽。盡有經紀。(如本篇下節所云。)外內之應。皆有表里。(如血氣形志。有太陰與陽明為表里之謂。)志云:分部者。皮之分部也。皮部中之浮絡。分三陰三陽。有順有逆。各有條理也。 肝生筋  五行大義雲。元命苞曰。筋有枝條。象於木也。 其在天為玄  易文言。天玄而地黃。據下文例。在天以下二十三字。繫於衍文。且與肝臟不相干。宜刪之。 在色為蒼  蒼。草色也。王謂薄青色。可疑。 在聲為呼  志云:在志為怒。故發聲為叫呼。簡案王雲。亦謂之嘯。蓋嘯。蹙口而出聲也。唐孫廣有嘯旨之書。恐與叫呼不同。 在變動為握  張云:握。同搐搦。筋之病。志云:變動。髒氣變動於經俞也。握者。拘急之象。筋之證也。 在志為怒  志云:肝者。將軍之官。故其志在怒。 悲勝怒  下文屬憂於肺。據文例。此悲當作憂。新校正之說未允當。 心生血  志云:血乃中焦之汁。奉心神而化赤。故血者神氣也。 心主舌  五行大義雲。火於五行不常見也。須之則有。不用則隱。如舌在口內。開口即見。閉口則藏。 在體為脈  說文。脈。血理分行體中者。從●從血。。脈或從肉。。籀文。玉篇。脈。莫革切。血理也。一曰筋脈。脈。同上。五行大義雲。脈。是血之溝渠。通流水氣。 在變動為憂  張云:心藏神。神有餘則笑。不足故憂。志云:心獨無俞。故變動在志。心氣並於肺則憂。 在竅為舌  吳云:舌惟有竅。故辨百味。簡按此說奇。當從王義。 熱傷氣  苦傷氣二氣字。依太素作脈。義極穩。 脾生肉  五行大義雲。肉是身上之土地。 在聲為歌  志云:脾志思。思而得之。則發聲為歌。 在變動為噦  張云:噦。於決切。呃逆也。馬云:靈樞口問篇。帝有問噦問噫之異。王注以噦為噫者非。宣明五氣篇志注。噦。呃逆也。噦噦。車鑾聲。言呃聲之有倫序。故曰噦。簡按說文。噦。氣牾也。楊上善解為氣忤。蓋同義。(氣忤。坊本作氣折。宋本作忤。是。) 西方生燥  志云:西方主秋金之令。故其氣生燥。 肺生皮毛  管子云。肺生革。 在聲為哭  虞庶注難經雲。肺屬金。金。商也。商。傷也。主於秋。秋。愁也。故在志則悲哭。此之謂也。(秋者。愁也。出尚書大傳。) 熱傷皮毛寒勝熱  據太素。熱作燥。寒作熱。熱作燥。為是。 在聲為呻  張云:氣鬱則呻吟。腎之聲也。志云:呻者。伸也。腎氣在下。故聲欲太息。而伸出之。 寒傷血燥勝寒  據太素。血作骨。燥作濕。為是。張云:若以五行正序。當雲濕勝寒。但寒濕同類。不能相勝。故曰燥勝寒也。諸所不同如此。蓋因其切要者為言也。此說卻難憑。 咸傷血  據太素。血作骨。為是。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  志云:在天地六合。東南為左。西北為右。陰陽二氣。於上下四旁。晝夜環轉,而人之陰陽。亦同天地之氣。晝夜循環。故左右為陰陽之道路。 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  馬云:王注釋天元紀大論雲。征。信也。驗也。兆。先也。言水火之寒熱彰信。陰陽之先兆也。吳云:陰陽不可見。水火則其有徵而兆見者也。 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  能始二字難解。高云:易曰。坤以簡能。干知大始。(出於繫辭。原文雲。干知大始。坤作成物。干以易知。坤以簡能。宋注。知。猶主也。文少異。)此之謂也。今姑從之。 腠理閉  高。閉。作開。簡按若作開。則至下文汗不出而窮矣。 仰  馬云:喘息粗氣。不得其平。故身為之仰。。俯也。張云:喘粗不得臥。故為仰。(。俯同。音仆。又音免。) 煩冤  馬云:冤。音婉。張云:冤。郁而亂也。高云:屈抑也。簡按楚辭。蹇蹇之煩冤。王逸注。冤。屈也。 能冬不能夏  馬云:能。音耐。禮記禮運。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其耐作能蓋古以能耐通用。靈陰陽二十五人篇。亦有能作耐。簡按家語。食水者善游能寒。漢晁錯傳。能暑能寒。 身寒汗出  張云:陽衰則表不固。故汗出。脈要精微論亦曰。陽氣有餘。為身熱無汗。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 身常清  集韻。清。與清同。寒也。 更勝之變  張云:更勝。迭為勝負也。即陰勝陽病。陽勝陰病之義。 病之形能也  吳云:病之見證。謂之病形。能冬能夏。謂之病能。馬云:帝以法陰陽為問。而伯以陰陽偏勝為病者言之。正以見陰陽不可不法也。簡按吳說誤。能與態同。詳見病能論。 七損八益  王注欠詳。諸家亦無確說。本邦前輩所解。殆似得經旨。因備錄於下。曰。天真論雲。 女子五七。陽明脈衰。六七三陽脈衰於上。七七任脈衰。此女子有三損也。丈夫五八腎氣衰。六八陰氣衰於上。 七八肝氣衰。八八腎氣衰齒落。此丈夫有四損也。三四合為七損矣。女子七歲腎氣盛。二七天癸至。三七腎氣平均。四七筋骨堅。此女子有四益也。丈夫八歲腎氣實。二八腎氣盛。三八腎氣平均。四八筋骨隆盛。此丈夫有四益也。四四合為八益矣。 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也  吳云:知七損八益盛衰之期。而行持滿之道。則陰寒陽熱。二者可調。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次也。下文遂言早衰之節。簡按王注。用。謂房色。義難曉。 年四十  吳云:此言早衰之節也。志云:男子以八為期。故四十而居半。簡按五八腎氣始衰。乃二八八八之中。故謂半也。 陰痿  吳云:痿。與萎同。草木衰而萎也。陰痿。陰事弱也。簡按巢源。作陰萎。漢書膠西於王端傳。陰痿。一近婦人病數月。師古注。痿。音萎。 氣大衰  千金。作氣力大衰。 故同出而名異耳  吳云:同得天地之氣以成形。謂之同出。有長生不壽之殊。謂之名異。簡按千金。無故字。老子第一章。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 智者察同愚者察異  高云:察同者。於同年未衰之日。而省察之。智者之事也。察異者。於強老各異之日。而省察之。愚者之事也。 身體輕強  王弘義雲。上文曰。體重。耳目不聰明。此節曰。耳目聰明。身體強健。又見其陰陽互相資益之妙。 恬之能  千金。能。作味。 從欲快志於虛無之守  千金。作縱慾快志得於虛無之守。張云:從欲。如孔子之從心所欲也。快志。如莊子之樂全得志也。虛無之守。守無為之道也。 天不足西北  淮南天文訓。昔者共工與顓頊爭為帝。怒而觸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維絕。天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滿東西。故水潦塵埃歸焉。河圖括地象雲。西北為天門。東南為地戶。注。天不足西北。是天門。地不滿東南。是地戶。 天有精地有形  馬云:在上為天。其氣至精。在下為地。其體成形。簡按春秋繁露。氣之清者為精。莊子。形本生於精。 天有八紀  高云:春夏秋冬。二分二至。八節之大紀也。 地有五里  高云:五里。東南西北中。五方之道里也。馬云:里。當從理。簡按里理。蓋古通用。不必改。 上配天以養頭  靈邪客篇。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 中傍人事  志云:節五味。適五志。以養五臟之大和。 天氣通於肺  張云:天氣。清氣也。謂呼吸之氣。清氣通於五臟。由喉而先入肺。太陰陽明論曰。喉主天氣。 地氣通於嗌  甲乙。嗌。作咽。張云:地氣。濁氣也。 謂飲食之氣。濁氣通於六腑。由嗌而先入胃。嗌。咽也。太陰陽明論曰。咽主地氣。其義皆同。嗌。音益。 谷氣通於脾  甲乙。千金。及五行大義。谷作。簡按王注。谷空虛。諸家亦為山谷之氣。蓋地氣既為水谷之氣。若以谷為。則義相重。故從原文。然其說率屬牽強。宜從甲乙等。而為水谷之氣。谷。古通用。漢王莽傳。風迅疾。注。即谷風也。 為水注之氣  張云:言水氣之注也。如目之淚。鼻之涕。口之津。二陰之尿穢。皆是也。雖耳若無水。而耳中津氣。濕而成垢。是即水氣所致。氣至水必至。水至氣必至。故言水注之氣。簡按外台引刪蘩論。作水注之於氣。又五行大義引本經。作九竅為水。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災禍去矣。今由此則注乃法之訛。氣乃紀之誤。而之上有天字。文義似順承矣。然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災禍去矣三句。與下文故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禍至矣三句。雖語意相反。然卻是重複。蕭氏引他書文。極為精核。不知是古文果如此否。張氏以倒字法釋之。頗覺允當。姑從之。 暴氣象雷  趙府本。熊本。氣。作風。馬云:一本作暴風。於雷字不通。宜從氣字。張云:天有雷霆。火郁之發也。人有剛暴。怒氣之逆也。故語曰。雷霆之怒。 水谷之寒熱  吳云:五味貴於中和。寒則陰勝。熱則陽勝。陽勝生熱。陰勝生寒。皆能害乎腸胃也。簡按王說執拘。 從陰引陽從陽引陰  志云:陰陽氣血。外內左右。交相貫通。故善用針者。從陰而引陽分之邪。從陽而引陰分之氣。簡按義見靈樞終始禁服四時氣篇。及六十七難。 以右治左以左治右  張云:繆刺之法也。 以我知彼  志云:以我之神。得彼之情。 見微則過  宋本。則。作得。高云:過。失也。病始於微萌。而得其過失之所在。簡按張云:則。度也。蓋讀為測者非。○徐雲。從陰引陽二句。言在上者治下。在下者治上。以我知彼。欲體察也。以表知里。達內外也。過與不及。總結上文。觀夫陰陽左右表里之過與不及也。善用針者。不待病形已具。方知過與不及。若微見徵兆。便知其過。其明如此。用針豈有危殆哉。 善診者  馬云:診。視驗也。診之為義。所該者廣。凡望聞問切等法。皆可以言診也。簡按孔平仲雜說雲。診不止脈也。視物可以為診。後漢王喬傳。詔尚方診視。是也。 審清濁而知部分  吳云:色清而明。病在陽分。色濁而暗。病在陰分。又面部之中有五部。以五行之色推之。 視喘息聽音聲  張。志。引金匱要略。詳解之。當參考。 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  甲乙。規上。有視字。主。作生。 按尺寸觀浮沉滑澀  謂按尺膚而觀滑澀。按寸口而觀浮沉也。尺。非寸關尺之尺。古義為然。 以治無過  甲乙。治下。有則字。為五字一句。是也。 因其輕而揚之  徐雲。因。從其所因也。因其邪氣輕浮於表。而用氣輕薄之劑。而發揚之。如傷寒一二日用葛根之類。是也。 因其重而減之  張云:重者實於內。故宜減之。減者。瀉也。 因其衰而彰之  張云:衰者。氣血虛。故宜彰之。彰者。補之益之。而使氣血復彰也。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  張云:此正言彰之之法。而在於藥食之氣味也。以形精言。則形為陽。精為陰。以氣味言。則氣為陽。味為陰。陽者。衛外而為固也。陰者。藏精而起亟也。故形不足者。陽之衰也。非氣不足以達表而溫之。精不足者。陰之衰也。非味不足實中而補之。簡按諸注以形為陰。故於溫之之義而支矣。張注詳備。今從之。 其高者因而越之  馬云:謂吐之使上越也。 竭之  張云:竭。祛除也。謂滌盪之疏利之。可以治其下之前後也。李云:承氣抵當之類。徐雲。如濕氣勝而為濡瀉等證。用五苓散之類。又如積痢在下。而為里急後重等證。用承氣湯牽牛散之類。引而竭之也。 中滿者瀉之於內  吳云:中滿。腹中滿也。此不在高不在下。故不可越。亦不可竭。但當瀉之於內。消其堅滿。是也。李云:內字與中字照應。 漬形以為汗  吳云:謂天氣寒腠理密。汗不易出。則以辛散之物。煎湯漬其形體。覆而取汗也。徐雲。熱邪內郁。宜於汗解。因其腠理乾燥。而汗不得出者。以溫水微漬形體。使之腠理滋潤。以接其汗之出也。今用熱湯圍浴。而出汗者。是也。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張云:前言有邪者。兼經絡而言。言其深也。此言在皮者。言其淺也。滑云:二汗只是一義。然漬字輕。發字重也。簡按滑注。似與經旨相乖矣。 其悍者按而收之  吳云:悍。卒暴也。按。謂按摩也。言卒然暴痛悍之疾。則按摩而收之。 收。謂定其悍也。簡按張以按為察。李為制伏酸收。用如芍藥之義。並非。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  李云:審病之陰陽。施藥之柔剛。簡按柔劑剛劑。見史倉公傳。此說為是。 血實宜決之  張云:決。謂泄去其血。如決水之義。 氣虛直●引之  甲乙。●。作掣。吳云:●。掣同。氣虛。經氣虛也。經絡之氣有虛。必有實處。宜掣引其實者。濟其虛者。刺法有此。張云:掣。挽也。氣虛者。無氣之漸。無氣則死矣。故當挽回其氣。而引之使復也。如上氣虛者。升而舉之。下氣虛者。納而歸之。中氣虛者。溫而補之。是皆掣引之義。簡按張注雖明鬯。不如吳氏之於經旨而切矣。(字書。●。音誓。牛兩角豎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