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文集 · 刑賞忠厚之至論

蘇軾 《蘇軾文集》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1],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2],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故其吁俞之聲[3],歡休慘戚,見於虞、夏、商、周之書[4]。成、康既沒,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呂侯[5],而告之以祥刑。其言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取焉。 《傳》曰[6]:「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7]。四岳曰:「鯀可用。」[8]堯曰:「不可。鯀方命圮族。」[9]既而曰:「試之。」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岳之用鯀也?然則聖人之意,蓋亦可見矣。《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嗚呼!盡之矣!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 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以爵祿,是賞之道行於爵祿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鋸,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制其喜怒,而無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注釋】 [1]堯:陶唐氏,史稱唐堯。舜:有虞氏,史稱虞舜。禹:亦稱大禹、夏禹,其子啟建立夏朝。湯:又稱成湯,建立商朝。文:周文王姬昌。武:文王之子,周武王姬發,建立周王朝。成:武王之子周成王。康:成王之子周康王。成康之世,號稱大治。 [2]哀矜:憐憫。懲創:懲治警戒。 [3]吁:嘆其不然之詞。俞:應許之詞。 [4]虞、夏、商、周之書:《尚書》中有《虞書》《夏書》《商書》《周書》。 [5]呂侯:周穆王司寇,史錄其事作《呂刑》。 [6]傳:指《尚書·孔安國傳》。 [7]皋陶:舜時掌刑法之官。寬:寬恕。 [8]四岳:官名,總掌四岳諸侯之事。鯀:四岳推舉鯀治水,後失敗被殺,其子禹繼而治之。 [9]方命:逆命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