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真人備急千金要方 · 卷之八十九

孫真人備急千金要方卷之八十九 宋朝奉郎守太常少卿充秘閣校理林億等校正 針灸方 用針略例第五 夫用針刺者,先明其孔穴,補虛瀉實,送堅付濡,以急隨緩,榮衛常行,勿失其理。夫為針者不離乎心,口如銜索,目欲內視,消息氣血,不得妄行。針入一分,知天地之氣;針入二分,知呼吸出入,上下水火之氣;針入三分,知四時五行,五臟六腑逆順之氣。針皮毛腠理者,勿傷肌肉;針肌肉者,勿傷筋脈;針筋脈者,勿傷骨髓;針骨髓者,勿傷諸絡。 東方甲乙木,主人肝、膽、筋膜、魂。 南方丙丁火,主人心、小腸、血脈、神。 西方庚辛金,主人肺、大腸、皮毛魄。 北方壬癸水,主人腎、膀胱、骨髓、精志。 中央戊己土,主人脾、胃、肌肉、意智。 針傷筋膜者,令人愕視失魂。 傷血脈者,令人煩亂失神。 傷皮毛者,令人上氣失魄。 傷骨髓者,令人呻昤失志。 傷肌肉者,令人四肢不收失智。 此為五亂,因針所生。若更失度者,有死之憂也。所謂針能殺生人,不能起死人,謂愚人妄針必死,不能起生人也。 又須審候,與死人同狀者,不可為醫;與亡國同政者,不可為謀。雖聖智神人,不能活死人、存亡國也。故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凡愚人貪利,不曉於治亂存亡,危身滅族,彼此俱喪,亡國破家,亦醫之道也。 凡用針之法,以補瀉為先。呼吸應江漢,補瀉校升斗,經諱有法則,陰 陽不相干。震為陽氣始,火主#1於寅。兌為陰氣終,戊為土墓#2 。坎為太玄華,冬至之日夜半一陽爻生。離為太陽精。為中女之象。欲補從卯南,補不足,地戶至巽為地虛。欲瀉從酉北。天門在乾。針入因日明,向寅至午。針出隨月光。從申向午,午為日月光之位。如此思五行,氣以調榮衛,用以將息之,是曰隨身寶。 凡用鋒針針者,除疾速也。先補五呼,刺入五分留十呼,刺入一寸留二十呼,隨師而將息之。刺急者,深內而久留之;刺緩者,淺內而疾發針;刺大者,微出其血;刺滑者,疾發針,淺內而久留之;刺澀者,必得其脈,隨其逆順久留之,疾出之,壓其穴勿出其血。諸小弱者,勿用大針。然氣不足宜調以百藥。餘三針者,正中破癰堅瘤結息肉也,亦治人疾也。火針亦用鋒針,油火燒之,務在猛熱,不熱即於人有損也。隔日一報,三報之後,當膿水大出為佳。 巨闕、太倉、上下管,此之一行有六穴,忌火針也。大症塊當停針轉動須臾為佳。 每針常須看脈,脈好乃下針,脈惡勿亂下針也。下針一宿發熱惡寒,此為中病,勿怪之。 灸例第六 凡孔穴在身,皆是臟腑榮衛血脈流通,表裹往來各有所主,臨時救難,必在審詳。人有老少,體有長短,膚有肥瘦,皆須精思商量,准而折之,無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寸之法,依古者八寸為尺,仍取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節為一寸。亦有長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度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其言一夫者,以四指為一夫。又以肌肉文理節解縫會宛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細安詳用心者,乃能得之耳。 凡經雲橫三間寸者,財是三灸兩間,一寸有三灸,灸#3有三分,三壯之處即為一寸。黃帝曰:灸不三分,是謂徒冤。炷務大也,小弱炷乃小作之,以意商量。 凡點灸法,皆須平直,四體無使傾側,灸時孔穴不正,無益於事,徒破好肉耳。若坐點則坐灸之,臥點則外灸之,立點則立灸之,反此亦不得其穴矣。 凡言壯數者,若丁壯遇病,病根深篤者,可倍多於方數。其人老小贏弱者,可復減半。依扁鵲灸法,有至五百壯、千壯,皆臨時消息之。明堂本經多雲針入六分,灸三壯,更無餘論。曹氏灸法有百壯者,有五十壯者。《小品》諸方,亦皆有此。仍須准病輕重以行之,不可膠柱守株。 凡新生兒七日以上,周年以還,不過七壯,炷如雀屎大。 凡灸,先陽後陰,言從頭向左而漸下,次後從頭向右而漸下,先上後下,皆以日正午已後,乃可下火灸之,時謂陰氣未至,灸無不著。午前平旦谷氣虛,令人癲眩不可針灸也,慎之。其大法如此,卒急者不可用此例。 灸之生熟法:腰已上為上部,腰已下為下部;外為陽部榮,內為陰部衛。故臟腑周流,名曰經絡。是故丈夫四十已上氣在腰,老嫗四十已上氣在乳。是以丈夫先衰於下,婦人先衰於上,灸之生熟,亦宜撙而節之,法當隨病遷變。大法:外氣務生,內氣務熟,其餘隨宜耳。頭者,身之元首,人神之所法,氣口精明,三百六十五絡,皆上歸於頭。頭者,諸陽之會也,故頭病必宜審之,灸其穴不得亂,灸過多傷神,或使陽精玄熟,令陰魄再卒,是以灸頭正得滿百。脊背者,是體之橫樑,五臟之所擊著,太陽之會合,陰陽動發,冷熱成疾,灸太過熟,大害人也。臂腳手足者,人之枝幹,其神擊於五臟六腑,隨血脈出,能遠近采物,臨深履薄,養於諸經。其地.狹淺,故灸宜少,灸過多即內神不得入,精神閉塞,否滯不仁,即臂不舉。故四肢之灸,不宜太熟也。然腹髒之內為性,貪於五味無厭,成疾風寒結痼,水谷不消,宜當熟之。然大杼、脊中、腎輸、膀胱八窌,可至二百壯。心主、手足太陰,可至六七十#5壯。三里、太谿#6、太沖、陰陽二陵泉、上下二廉,可至百壯。腹上、下管、中管、太倉、關元,可至百壯。若病重者,皆當三報之,乃愈病耳。若治諸沉結寒冷病,莫若灸之宜熟。若治諸陰陽風者,身熱脈大者,以鋒針刺之,間日一報之。若治諸邪風鬼注,痛處少氣,以毫針去之,隨病輕重用之。錶針內藥,隨時用之,消息將之,與天同心,百年永安,終無橫病。此要略說之,非賢勿傳,秘之。凡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傷血脈,焦筋骨。凡汗已後勿灸,此為大逆。脈浮熱甚勿灸。 頭、面、目、咽,灸之最欲生少;手臂四肢,灸之欲須小熟,亦不宜多;胸背腹灸之尤宜大熟;其腰脊欲須少生。大體皆須以意商量,臨時遷改,應機千變萬化,難以一準耳。其溫病隨所著而灸之,可百壯余,少至九十壯。大杼、胃#7管可五十壯。手心主、手足太陽,可五十壯。三里#8、曲池、太沖,可百壯,皆三報之,乃可愈耳。五#9勞孫沉重,九部盡病,及毒氣為疾者,不過五十壯,亦宜三報之。若攻臟腑成心腹疼#10者,亦宜百壯。若卒暴病#11,鬼魅所著者,灸頭面四肢宜多,腹背宜少。其多不過五十,其少不減三五七九壯。凡陰陽濡風口啁僻者,不過三十壯,三日一報,報如前。微者三報,重者九報,此風氣濡微細入,故宜緩火溫氣,推排漸抽以除耳。若卒暴催迫,則流行細入成痼疾,不可愈也。故宜緩火。凡諸虛疾,水谷沉結流離者,當灸腹背,宜多而不可過百壯。大凡人有卒暴得風,或中時氣,凡百所苦,皆須急灸療,慎勿忍之停滯也。若王相者可得無他,不爾,漸久後皆難愈。深宜知此一條。凡人昊蜀地遊宦,體上常須三兩處灸之,勿令瘡暫瘥,則瘴癘、溫瘧、毒氣不能著人也。故昊蜀多行灸法。有阿是之法,言人有病痛,即令捏其上,若裹當其處,不問孔穴,即得便快,成痛處即雲阿是。灸刺皆驗,故曰阿是穴也。 太醫針灸宜忌第七 論曰:欲行針灸,先知行年宜忌,及人神所#12在,不與禁忌相應即可,今具如左。 木命人行年在木,則不宜針及服青藥。火命人行年在火,則不宜汗及服赤藥。土命人行年在土,則不宜吐及服黃藥。金命人行年在金,則不宜灸及服白藥。水命人行年在水,則不宜下及服黑藥。凡醫者不知此法,下手即困;若遇年命厄會深者,下手即死。 推天醫血忌等月忌及日忌傍通法: 月傍通:正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天醫:卯 寅 丑 子 亥 戌 酉 申 未 巳 午 辰呼師治病吉 血忌: 丑 未 寅 申 卯 酉 辰 戌 巳 亥 午子忌針灸 月厭: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卯 寅 丑 子 亥忌針灸 四激:戌 戌 戌 丑 丑 丑 辰 辰 辰 未 未 未忌針灸 月殺:戌 巳 午 未 寅 卯 辰 亥 子 丑 申 酉不可舉,百事凶。《千金翼》、《外台》云:丑戌未辰丑戌未辰丑戌未辰 月刑:巳 子 辰 申 午 丑 寅 酉 未 亥 卯 戌不療病 六害:巳 辰 卯 寅 丑 子 亥 戌 酉 申 未 午不療病 右天醫上呼師避病吉,若刑害上凶。 推行年醫法: 年至: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天醫:卯 戌 子 未 酉 亥 辰 寅 巳 午 丑 申 求歲天醫法: 常以傳送加太歲,太乙下為天醫。 求月天醫法: 陽月以大吉、陰月以小吉加月建,功曹下為鬼道,傳送下為天醫。 推避病法: 以小吉加月建,登明下為天醫,可於此避病。 推治病法: 以月將加時,天醫加病人年,治之瘧。 喚師法: 未、卯、巳、亥、酉,鬼所在,喚師凶。 推行年人神法: 臍 心 肘 咽 口 頭 脊 膝 足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二十八 二十九 三十 三十一 三十二 三十三  三十四 三十五 三十六 三十七 三十八 三十九 四十  四十一 四十二 四十三 四十四 四十五 四十六 四十七 四十八 四十九 五十  五十一 五十二 五十三 五十四 五十五 五十六 五十七 五十八 五十九 六十   六十一 六十二 六十三 六十四 六十五 六十六 六十七 六十八 六十九 七十 七十一 七十二 七十三 七十四 七十五 七十六 七十七 七十八 七十九 八十 八十一 八十二 八十三 八十四 八十五 八十六 八十七 八十八 八十九 九十 右九部行神,歲移一部,周而復始,不可針灸。 推十二部人神所在法: 心辰 喉卯 頭寅 眉丑 背子 腰亥 腹戌 項酉 足申 膝未 陰午 股巳眉,《千金翼》作肩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二十八 二十九 三十 三十一 三十二 三十三 三十四 三十五 三十六 三十七 三十八 三十九 四十 四十一 四十二 四十三 四十四 四十五四十六 四十七 四十八 四十九 五十  五十一 五十二 五十三 五十四 五十五 五十六 五十七 五十八 五十九 六十 六十一 六十二 六十三 六十四 六十五 六十六 六十七 六十八 六十九 七十 七十一七十二 七十三 七十四 七十五 七十六 七十七 七十八 七十九 八十 八十一 八十二 八十三 八十四 八十五 八十六 八十七 八十八 八十九 九十  九十一 九十二 九十三 九十四 九十五 九十六 右十二部人神所在,並不可針灸及損傷,慎之。 日辰忌: 一日足大趾,二日外踝,三日股內,四日腰,五日口舌咽懸癰,六日足小指《外台》雲手小指,七日內踝,八日足腕,九日民,十日背腰,十一日鼻柱《千金翼》雲及眉,十二日髮際,十三日牙齒,十四日胃管,十五日遍身,十六日胸乳,十七日氣沖《千金翼》雲及脅,十八日腹內,十九日足趺,二十日膝下,二十一日手小指,二十二日伏兔,二十三日肝輸,二十四日手陽明、兩脅,二十五日足陽明,二十六日手足,二十七日膝,二十八日陰,二十九日膝經顳顬,三十日關元下至足心《外台》雲足趺上。 十干十二支人神忌曰: 甲日頭,乙日項,丙日肩臂,丁日胸脅,戊日腹,己日背,庚日膝#13,辛白脾#14,壬日腎,癸日足。 又云:甲乙日忌寅時頭,丙丁日忌辰時耳,戊己日忌午時發,庚辛日忌申時闕文,壬癸日忌酉時足。 子日個,丑日耳,寅日口《外台》雲胸面,卯日鼻《外畫》雲在脾,辰日腰,巳日手《外台》雲頭斗,午日心,未日足《外台》雲兩足心,申日頭《外畫》雲二肩,酉日背《外台》雲腔,戌日項《外毫》雲咽喉 亥日頂《外台》雲臂經。 建日申時頭《外台》雲足,除日酉時膝《外台》雲鴛滿日戍時腹,平日亥時腰背,定日子時心,執日丑時手,破日寅時口,危日卯時鼻,成日辰時唇,收日巳時足《外奎》雲頭,開日午時耳,閉日未時目。 右件時不得犯其處,殺人。 十二時忌: 子時踝,丑時頭,寅時目,卯時面耳《外台》雲在項,辰時項口《外奎》雲在面,已時肩《外台》雲在乳,午時胸脅,未時腹,申時心,酉時背胛《外台》雲在膝,戌詩膠陰,亥時股。 又:立春、春分,脾;立夏、夏至,肺;立秋、秋分,肝;立冬、冬至,心;四季十八日,腎。 已上並不得醫治,凶。 凡五臟王時不得治及忌針灸其經絡,凶。 又:正月丑,二月戌,三月未,四月辰; 五月丑,六月戌,七月未,八月辰; 九月丑,十月戌,十一月未,十二月辰。 又:春左脅,秋右脅,夏在臍,冬在腰,皆凶。 又:每月六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小盡日療病,令人長病。 戊午、甲午,此二日大忌刺出血,勝藥針灸皆凶。《千金翼》雲不出月凶。 甲辰、庚寅、乙卯、丙辰、辛巳,此日針灸凶。 壬辰、甲辰、己.巳、丙午、丁未,此日男忌針灸。 甲寅、乙卯、乙酉、乙巳、丁巳,此日女人忌針灸。 甲子、壬子、,甲午、丙辰、丁巳、辛卯、癸卯、乙亥,此日忌針灸。《外台》云:甲子日天子會,壬子日百王會,甲午日太子會,丁巳日王公會,丙辰日諸侯會,辛卯日大夫會,癸卯日大人會,乙亥日已上都會。 又:男避除,女避破,男忌戊,女忌巳。 凡五辰、五酉、五未、及八節先後各一日皆凶。 論曰:此等法散在諸部,不可尋究,故集作一處,造次易知,所以省披討也。 孫真人備急千金要方卷之八十九竟 #1主:影宋刻本作『生』。 #2墓:原脫,據影宋刻本補。 #3灸:原脫,據影宋刻本補。 #4其地:此二字原脫,據影宋刻本補。 #5六七十:原作『六十七』,據影宋刻本改。 #6 谿:原作『鷄』,據影宋刻本改。 #7胃:原作『而』,據影宋刻本改。 #8三里:原作『中黑』,據影宋刻本改。 #9五:影宋刻本作『風』。 #10疼:影宋刻本作『疹』。 #11病:影宋刻本『病』上有『百』字。 #12所:原作『新』,據影宋刻本改。 #13膝:影宋刻本作『肺』 。 #14脾:影宋刻本作『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