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史講義 · 第一節 統一帝國的再建和經濟基礎的擴展
一、隋政權的建立及其初年的政治經濟措施
1.楊堅之取得政權
公元577年,建都於關中的宇文氏的北周政權滅掉了建都於關東鄴城(今河北臨漳縣境)的高氏的北齊政權,分裂了四十多年的中原和華北地區又重新歸於統一。在此後的兩年之內,不但黃河流域全統一在北周的統轄之下,西南的巴蜀和東邊的江北淮南各地也全都歸屬北周了。
出兵吞滅北齊的工作,是北周武帝宇文邕在位的末年完成的。武帝死後,其子宣帝贇荒淫昏暴,即位不及二年,即於580年夏間病死,子方八歲,楊堅以外戚的資格,與內廷的臣僚劉昉、鄭譯諸人相結,遂得為左大丞相而總攬朝政。接著他便積極謀劃,要奪取北周的政權,一方面拉攏北周的高級官僚如李穆、韋孝寬等人,一方面廢除宣帝時代的苛酷之政,停止了周宣帝時開始的興築洛陽的大工役,廢除了周宣帝時所增加的入市之稅(人一錢),力為寬大,躬行節減,以收攬人心。另外又用楊尚希督領弘農華陰楊氏的宗兵(宗室兵)(1)鎮守潼關,使關中不至受到外地反抗力量的威脅,得以從容出兵向東、向南、向西南,先後擊敗尉遲迥(在相州)、司馬消難(在鄖州)和王謙(在益州)三人的軍事反抗。到581年二月,楊堅便廢掉北周的小皇帝而自稱皇帝。因為從楊堅的父親楊忠晚年便被北周封為隨公,所以在楊堅奪取到政權之後,即改稱隋國。
2.隋初在政治方面的幾項重要措施
第一、三省制度的確立——隋初在政治方面的措施,最主要的是屬於政治體制方面的一些改變,而所有這一些改變的基本原理,都是圍繞著一個總目標:要把各種決策制令行政用人等等大權全部集中在中央政府。為求達到這一目標,也為求能夠應付日趨繁雜的社會事業,也為求對於從北朝晚年以來階級對抗形勢日益嚴重的社會能夠進行其統治,對於中央政府的行政效能便必須提高,組織也必須擴大。故在楊堅做了皇帝之後,他不再沿用北周時代從《周官》抄襲來的那一套「三公論道,六卿分司庶務」的辦法,而是把兩漢魏晉南朝諸代的中央政府的組織作了一次大綜合,一齊接受了下來,而分設為尚書、門下、內史(中書)、秘書、內侍五省,御史、都水二台,太常、光祿、國子、將作等十一寺,左右衛等十二府(等於禁衛軍),共組為中央政府。事實上這樣一個中央政府是依照大一統的帝國所需要的最高行政機構的規模而設計的。
在中央政府的五省當中,秘書省「職較優閒」,內侍省全是宦官,這兩省是不能和其他三省的職權和地位相提並論的。三省中的
(1)尚書省——事無不總,是一個負責執行各種政令的機構。設長官一人,叫尚書令;副長官二人叫左僕射、右僕射。統領吏、禮、兵、工、都官、度支六部。六部各設尚書一人,分統三十六侍郎,分部進行其部務。
(2)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駁正違失。置納言(侍中)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
(3)內史(中書)省——負責草擬詔誥典冊,獻可替否。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
納言、內史令和尚書省的正副長官共同定令立法參決軍國大政,亦即由三省長官共同負荷秦漢時代的宰相職任。
自東漢末年以來,地方政府是分為州——郡——縣三級的,隋初改為兩級,先稱州,後改稱郡。不論稱為州或稱為郡,均是下則直接統縣,上則直屬中央政府。各級地方行政官吏,以及佐貳掾曹之類,隋代也都規定全由尚書省的吏部負責選任,其政績的考核和升降調補,也都由吏部的考功郎中主持其事。甚至北朝末年所設的鄉官,本是由縣令、長委用的,到隋初,也改為由吏部除授品官代行其事了。從此以後,凡屬一命以上之官,州郡便全無委派任用之權了。
附錄杜佑《通典》中對隋初中央集權政策的一段評論:
洎隋文帝,素非學術,盜有天下,不欲權分,罷州郡之辟,廢鄉里之舉;內外一命,悉歸吏曹;才廁班列,皆由執政。則執政參吏部之職,吏部總州郡之權。罔征體國推誠、代天理物之本意,是故銓綜失敘,受任多濫。豈有萬里封域,九流叢湊,掄才授職,仰成吏曹?以俄傾之周旋,定才行之優劣,求無其失,不亦謬歟?(《通典》卷十八《選舉典六·雜議論下》)
第二、科舉制度的建立——由於從北魏以來的均田制度的施行,和北周以至隋初對於寺廟和豪族大地主鬥爭的結果,社會上的土地所有權又一度從集中而趨向於分散,中小地主和富裕農民的數量日漸加多。中小地主階層中人,既然在社會經濟方面所占比重有了增長,遂也要求在政治勢力中的比重有相應的增長。也就是說,必須向大家族大地主展開鬥爭,以保障本階層的利益,同時也為了要提高其對於勞動人民的支配力量,遂都有進身於統治集團的要求。故在隋代初年,各地方入學讀書的青年數量,也在日益加多(2)。他們都在要求有一個能夠進身仕途的道路。兩漢的察舉制度,和魏晉以來所行的九品中正制度,同樣是「尊世胄,卑寒士」,全都是把這般中小地主擯斥在仕途之外的。隋政權建立之後,為了提高中央政府的權能,以達到更高度地集權的目的,對於這般在社會經濟中的比重極大的中小地主階層,便不能不注意吸取,使其都有可能參與到政權機關之中。另外更有一個原因,則是州舉里選的辦法,首先就不符合於隋政府所要求的中央政府高度集權的原則,「故當時議者以為,與其率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是以罷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3)。於是,在隋文帝時由讀書人自由報名投考的制度逐漸形成,而秀才、明經、進士等科名也都相繼確立起來了(4)。
3.隋初在經濟方面的幾項重要措施
第一、幣制的統一——在隋初的經濟措施方面,其最先做的一事是統一幣制。在北周、北齊分立時代,兩個政府所鑄的錢凡有四種,民間私鑄錢幣名品更極雜亂,輕重大小相差甚大。隋文帝在其即位的第一年(581,開皇元年)即改鑄五銖錢,禁止古錢和私錢的行用,並在通行關卡放置錢樣,凡遇不合格的錢幣均沒官銷毀。從此隋國各地所用錢幣遂得統一,民間商業交易的進行大感便利。
第二、租賦徭役的減輕——583年(開皇三年)隋政府規定:民年二十一算作成丁,開始輸租調,服徭役。這規定較北周(民年十八為成丁)提高了三年。成丁授田百畝,租粟三石,數同北齊,比北周減少了兩石。每歲向政府提供二十天的徭役,這比北周減少了十天,比北周宣帝時減少了二十五天,每戶每年調絹二丈,這比北周減少了一半。在北周末年,政府設置酒坊收稅,河東的鹽池和四川的鹽井也都禁止百姓採用,到這時也把這些酒坊和禁令明令廢罷,釀酒煮鹽之業全都開放,商民可以自由經營,政府不再抽取捐稅了。(自隋初到唐玄宗開元初〔713〕,政府一直沒有向煮鹽賣鹽的商民抽稅,這一百三十年是中國歷代鹽政史上一個很特殊的時期。)
第三、大索貌閱——在北周武帝滅北齊的以前和以後,厲行禁止佛教、道教的政策,勒令和尚、道士還俗,於是「各州寺廟出四十千;三方釋子減三百萬」。大量的人口,其中必也包括大量的勞動人民,都重回到政府的統治和支配之下,向政府交納租稅,提供徭役。其後不滿四年而政歸楊堅,故北周武帝此項工作等於為隋初經濟發展開拓了一條道路。但楊堅對此還不能滿意,在他奪取到政權之後,首先就制定了保閭的制度:五家為保,保有長;五保為閭,四閭為族,皆有正。畿外則閭稱為里,族稱為黨。由保長、里正、族正等分層負擔檢查戶口的責任。到585年(開皇五年),隋廷最高統治者們認為,山東還承襲著北齊舊俗,居民中以種種辦法企圖逃避徭役的為數還達十之六七,「四方疲人或詐老詐小,規免租稅」,遂下令各州縣,實行「大索貌閱」的辦法,凡是檢查出所報戶口不實,或年齡不實的,其正長都要配徙到遠方去。又開「相糾之科」,獎勵民戶互相檢舉。凡親屬枝分在大功以下的(即堂兄弟),均勒令析居,使各為戶頭,以防容隱。
以上是對於在政府的戶口帳上登有姓名戶籍的一般人的防範、限制和檢查的辦法。但其時還有大量的人口沒有向政府登記,對於那般人,還不是「大索貌閱」的辦法所能檢查得出來的。因而又有「輸籍之法」。
第四、輸籍之法——在周、齊分立之日,國君暴虐,官吏貪殘,租賦既重,徭役也多,一般貧弱民戶負擔不了這樣苛重的壓榨和剝削,多去投靠豪強之家,去作他們的附戶佃戶,兩國政府的戶口帳上從此便陸續失去大量人戶。為了糾正這種「流冗之弊」,為使在豪強包庇下的這些戶口能源源不斷地投歸政府,為了避免地方官吏肆情出沒,上下其手,在實行大索貌閱的辦法之後,尚書左僕射高熲又建議了一項「輸籍之法」,作為前一辦法的補充,以期保證戶口數字能夠繼長增高。其法是:政府對於各級民戶所應負擔的賦役租稅數目,先都確定其名稱,輕減其額數,於每年歲初向民戶宣布。政府且要確守信用,決不在所宣布的賦稅之外,另有徵收。這樣,就可以使各地的「浮客」明確體認出來:如果作豪強的附戶和佃客,便必須被豪強之家把收穫物的一半以上都剝削了去;如果脫離豪強而投歸政府作「編甿」,向國家納稅、服役,便可以享受「輕征薄斂」的實惠,因而樂於向政府去登記。對於分別民戶等級的標準,政府也要作出精密的規定,頒布其式樣,每年歲初,每縣各隨便近,由三五族黨共為一團,依政府所頒式樣規定新附民戶的等第,以期所定戶等與實際情況能相符合。隋政府採行了這一辦法之後,一般「浮客」果然大量投歸政府,作國家的編戶,豪強之家的隱庇民戶和地方官吏以私意升降戶等的弊端,全都受到一些防範和限制了(5)。
在以上兩項法令施行之後,遂使隋政府的戶口簿上添進了四十四萬三千名壯丁;脫離了豪強之家,而新附於政府的戶口帳中的,則有一百六十四萬口以上。
所以杜佑在《通典》當中記述了輸籍法後,接著便對高熲其人其法給以很高的評價,一則說「隋代之盛實由於斯」;再則說「隋氏資儲遍於天下,人俗康阜,熲之力焉。功規蕭、葛,道亞伊、呂,近代以來,未之有也」。
4.隋初推行上述一系列有關財政經濟的政令所收到的成效
隋初政府通過種種辦法,而把一切被它認為「詐老詐小」的丁口都檢查出來,把一些包庇在豪強人家的勞動力收回到政府的控制之下,政府所擁有的戶口和丁壯數量之加多,等於徭役和租賦的負擔面之推廣。如此則就每一人每一戶的負擔來說,便會相對的減輕。而隋代初年所定租賦徭役的數量,也確實較前此歷代都要輕些,此外且還廢除了鹽酒和各種山澤之稅,讓百姓對於某些自然富源可以採集享用。這種種,自然會使一般勞動人民的生產興趣提高一些,會使其對統治者的憎恨減少一些,而以農業為主的社會經濟,因之也就會走上繁榮的道路。所以,在楊堅建立隋政權四五年之後,一方面是百姓戶口歲增,一方面是政府從潼關以東、淮水南北和黃河南北大平原這一大生產區所征取的租調諸物的數量也異常龐大。遂即在衛州(今汲縣)置黎陽倉,洛州(今洛陽)置河陽倉,陝州(今陝縣)置常平倉,華州(今陝西華縣)置廣運倉,轉相灌注,把關東和河東汾晉的米粟布帛運往長安。因為渭水多沙,淺深不常,不便漕運,在584年特地在潼關長安之間,引接河渭,開了一道長三百里的廣通渠(6)。於是從陸路,從水路,一批批運送租調物的車船人馬,前後相屬於路,晝夜不絕,每年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隋政府所擁有的物資數字之龐大,其經濟實力之雄厚,自然會使其政治和軍事的力量也隨之而加強,隋政府因而也就具備了完成全國規模的統一工作的條件。
二、全國規模統一工作的完成和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1.滅陳和對於江南豪族反抗運動的鎮壓
在楊堅即位之初,即已有吞併江南陳國的企圖,任用賀若弼為吳州總管,駐紮在揚州;韓擒虎為廬州總管,駐紮在合肥。582年陳宣帝死,後主陳叔寶繼位,荒淫無恥,陳國的最高統治集團也都是文恬武嬉,遂使這一江南小朝廷愈益腐朽無能,他們只是妄想憑靠長江,恃為永遠隔限南北的天險。在隋政權既經鞏固,經濟力量也日益充實之後,楊堅便把伐陳的工作提到日程之上,要他的文武臣僚獻納「平江南之策」了。
楊堅採用高熲的獻策,每值江南秋收之際,便虛張聲勢,作出要南伐的樣子,使其聚兵守御,藉以廢其農事。而在既已收穫之後,再密遣行人,因風縱火,焚燒其儲積,消耗其社會財富。這一破壞政策連續施行之後,陳國果為所困。在587年夏間,隋政府把揚州境內的山陽瀆重新加以疏浚,以利舟運,進一步為伐陳準備條件。到588年的冬十月,楊堅命楊廣、楊素、韓擒虎、賀若弼等統領水陸大軍五十多萬,分路出師伐陳,東起滄海,西至巴蜀,旌旗舟楫,橫亘千里。
陳國的軍事力量是脆弱到不堪一擊的,所以幾乎並沒有遭受到什麼抵抗,在589年正月,韓擒虎和賀若弼便先後攻入建康,從胭脂井中捉獲陳後主和他所寵幸的張貴妃、孔貴嬪。二月,陳國全境皆平。得州三十、郡一百、縣四百、戶五十萬。
江南自東晉以來,便有所謂門閥世族的特權階級,大量的土地集中在他們的手中,大量的勞動人民被他們所奴役,作他們的佃客(隋平陳後所得戶口數目之少,正反映出江南豪族所庇蔭隱冒的民戶丁夫之多)。在陳國被隋滅掉之後,這長期享受封建貴族特權的門閥世族,都和陳後主同樣地懷著一種「江南衣冠道盡」的恐怖之感,深恐私佃制度被摧毀,在他們奴役下的人民被收奪,各種特權全被取消;而隋政府新派到江南的地方官吏,偏要很操切地把南朝的政令盡行變更,把「大索貌閱」和「輸籍之法」向江南推行,同時又發生了要遷移江南豪族入關的流言(7)。於是婺州的大姓汪家、會稽的大姓高家、蘇州的大姓沈家、晉陵的大姓顧家、饒州的大姓吳家……全都乘機鼓煽,於590年冬季開始,相繼聚眾反隋,小者數千,大者數萬,攻陷城邑,殺害長吏。大致正像《北史·蘇威傳》所說「舊陳率土皆反」了。就中如婺州的汪文進且自稱天子,署置百宮;會稽的高智慧則有上千隻船艦,分屯浙江,周亘百有餘里。
楊堅於591年再委派楊素、來護兒等人負責平定這些江南大地主的叛亂,又用了一年以上的時間,才把他們分別消滅掉。
到這時,隋政府的統一工作,才算真正完成。
2.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第一、表現在隋政府的經濟實力方面的——在消滅陳政府和鎮壓江南豪族叛變的過程當中,軍費開支甚大,勝利後用在論功行賞方面的物資也極多,然而隋政府所擁有的物資,卻是「用處常出,納處常入」,在數量上只是日見其多而不是有所減損。故在平陳之後,雖對江南各地「給復」十年,其餘諸州也都免繳當年租賦。590年且「益寬徭賦,百姓年五十者免役輸庸」,而在統一工作既經完成之後,由於其時江南大部分地區已經開發得很好,廣州的已經比較頻繁的對外貿易也因南北的統一而得與北方陸路上的東西交通發生聯繫,這許多條件湊攏起來,便為隋帝國構成一個比較秦漢帝國更為擴大了的經濟基礎,在這一基礎之上,隋政府的財富數字遂得與日俱增。到592年仍必須增闢左藏院以收納續到的谷帛等物。
第二、表現在社會財富積累方面的——由於社會經濟的趨向繁榮,各地農業生產數字的普遍上升,在585年,依照工部尚書長孫平的建議,下令給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鄉村)共立義倉。辦法是:當收穫之日,隨各戶所得之多少,勸其拿出一定數量的粟麥,在當社造倉窖存貯,以便遭逢凶荒饑饉時供賑濟之用。此後「諸州儲峙委積」,每有水旱之災,政府即派遣大臣分道開倉賑給。
財富的積累,戶口的增加,在597年所出現的情況,已經是「戶口滋盛,衣食滋殖,中外倉庫無不盈積,京師帑藏既充,積於廊廡之下」。到第七世紀之初,即隋文帝的末年和隋煬帝的初年,中外倉庫的儲積可供五六十年的支用(8)。天下戶口在八百九十萬以上,比隋政權建立之初,超過一倍以上了(《通鑑》卷一八〇謂「獨冀州已一百萬戶」)。口數為四千二百四十二萬,墾田之數則五千五百八十五萬四千四十頃。(每戶合墾田六頃以上,每口合一百三十餘畝,這顯然是只按照應墾田應受田的數目列舉的,斷不是其時實際已墾田的數字。)
這等富庶情況,和隋政府的財政經濟力量之富實雄厚,是它以前任何一個朝代所不能比擬的。
三、鞏固統一的幾項重要措施
1.銷毀民間兵器
楊堅統一了全國之後,也抄襲秦始皇統一了六國之後的那一套辦法。589年二月陳為隋滅,同年四月楊堅就下了一道詔令說:
兵可立威,不可不戢;刑可助化,不可專行。禁衛九重之餘,鎮守四方之外,戎旅軍器,皆宜停罷。代路既夷,群方無事,武力之子,俱可學文;人間甲仗,悉皆除毀。(《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到595年二月,又下令「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關中延邊,不在其例」。598年又認為「吳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處私造大船,因相聚結,致有侵害」。遂下令把江南民間所有船隻凡是長度達三丈以上的,一律由政府沒收。
2.對府兵制度之改革
從西魏北周以來所建立起來的府兵制度,凡入伍的士兵均一除其縣籍,「不編戶貫」,因而當時的軍人,是和農民截然劃分的一種職業集團。由於他們經常受到「教旗習戰」的訓練,故府兵成為一種很能作戰的隊伍,使北周具有足夠的力量完成北方的統一;使隋代具有足夠的力量統一了全中國。但在隋政府完成了統一事業之後,在590年五月便下了一道詔書說:
魏末喪亂,宇縣瓜分,役車歲動,未遑休息,兵士軍人,權置坊府。……恆為流寓之人,竟無鄉里之號,朕甚愍之。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罷山東河南及北方緣邊之地新置軍府。(《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這一道詔令,在府兵制度上造成了一次劃時代的改變,職業軍人從此一律改為編戶,有事時應徵出戰,戰事停罷之後,則各散歸本籍,和一般民戶同樣地墾田、納租課。此後的府兵制度,已改變為凡兵皆農,為一種寓兵於農的制度了。其教閱訓練改由州郡長吏在農閒時候進行,應當到京城宿衛的,也依照兵部所定「以遠近給番」的辦法:五百里為五番(即五月一次),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為十二番。每次輪番的期限都為一個月。由於隋文帝對府兵制度的這番改革,使得大量的勞動力可以投到農業生產上去,這對於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是有很大助力的。
3.對突厥
採用分化政策和軍事抵抗,造成突厥內部的分裂,削弱了突厥的力量,使北部中國的廣大人民得以免受此落後種族的經常的軍事掠奪。
突厥在第六世紀的五十年代內強盛起來,以武力制服了其鄰近的各部落,東自遼海,西至現今蘇聯境內的巴爾克什湖,南至現今蒙古人民共和國的大沙漠,北至貝加爾湖(北海),遂全歸於突厥的統轄之下,勢力之大,超駕乎其時東亞任何一個國家或部族之上。在北周、北齊對立時,突厥曾不斷地攻入長城之內,到幽州以至晉陽等地區,大量地掠奪人丁和牲畜。北周以「和親」辦法得與突厥相連結,其時長安城中錦衣肉食的突厥至以萬數。隋政權建立之後,把這般人一齊遣送回去,突厥大怒,遂於582年夏天以五可汗之兵四十萬人大舉南侵,東起平州(今盧龍),中間包括幽州、馬邑,西至臨洮,這許多地方都相繼發生了戰爭。隋兵每一路且都被突厥打敗。而從延安到達甘肅武威,這一地區所遭受到的蹂躪和掠奪更特別厲害,以至於「六畜咸盡」。
隋初最高統治集團對付突厥的意見,可以拿長孫晟為代表。長孫晟是曾替北周送千金公主到突厥去的人,曾留住突厥一年。他知道當時突厥的實力還不是隋的軍事力量所可制勝的,也知道在突厥的部族首長沙缽略可汗、達頭可汗、阿波可汗等人之間存在著極大的矛盾。遂向隋文帝建議,以為「興師致討,未是其時」,只可在沿邊各地「修保障,峻長城」,從事於守勢的防禦工作。又建議須向突厥內部「加以反間」,「遠交近攻,離強合弱」,使突厥部族首領互相猜防,「首尾猜嫌,腹心離阻」,藉以分化並削弱突厥的力量。依據長孫晟的估計,這樣做去,十數年後便可「乘釁致討」了(《隋書》卷五一《長孫晟傳》)。
隋政府完全依照長孫晟的建議去對待突厥的問題:一方面從事一些防禦性質的軍事出擊(例如在583年即曾以李充等人分八道出塞,在長城北的白道川地方擊敗沙缽略可汗,竇榮定在涼州的高越原擊敗阿波可汗),一方面興修長城和沿邊的城堡(例如585年曾徵發三萬壯丁於朔方、靈武築長城,東距河,西至綏州,綿歷七百里。586年春又徵發十五萬壯丁於朔方以東緣邊險要處所修築了幾十座城堡。587年春發丁男十萬餘人修長城,二旬而罷)。另一方面則是利用突厥部族首長間的矛盾,以及各路對隋作戰的勝負不等諸情況,儘量加以挑撥離間,使突厥諸可汗之間「內鬨日甚,連兵不已」。其結果,是阿波可汗在586年投歸於原在西面的達頭可汗,此後達頭可汗也便正式從沙缽略大可汗的統屬之下分裂出去,在從於都斤山以西一直到金山(阿爾泰山)以西的地區之內,成為一個獨立的勢力,號西突厥(《通典》卷一九七《邊防·突厥上》)。「龜茲(今庫車)、鐵勒(原丁令)、伊吾(今新疆哈密)及西域諸胡」又大都歸附在西突厥的統屬之下了。
西突厥和契丹,成為北突厥東西兩邊的威脅力量,沙缽略遂向隋表示,要以大沙漠為南北的分界線,並且上表給隋政府說:「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大隋皇帝,真皇帝也。豈敢阻兵恃險,偷竊名號?今感慕淳風,歸心有道,屈膝稽顙,永為藩附。」(《通鑑》卷一七六)從此向隋歲時貢獻不絕,不再向中國北部進行大規模的軍事掠奪。隋政府是在免去了北顧之憂以後,才得以致力於出師伐陳的工作的。
隋在統一了全中國之後,仍在本著遠交近攻的政策,繼續加力分化突厥的內部。與其時住在突厥北部的突利可汗極力勾結,把宗女義成公主嫁與突利,誘其帥眾南徙,至沙缽略舊日根據地於都斤鎮,為隋國伺察突厥的動靜,替隋國捍衛北邊。後來更把突利可汗及其部眾南徙於五原(今河套平原內),以河為固,介居於夏州(陝西橫山縣)、勝州(包頭以東,歸綏以西之地)之間。且在此時改稱突利為啟民可汗。
602年隋與啟民可汗合力擊破了突厥大可汗的主力,突厥主力遠遁,沙漠以南從此無復寇掠之患。603年鐵勒、仆骨等十餘部又都背叛了突厥的大可汗,於是啟民可汗盡有北突厥之眾,成為北突厥唯一的首領。從此突厥與隋維持著不侵不叛的關係,直到隋末中國戰亂開始之後,才又起了變化。楊廣於607年出塞耀兵,至雲中(即歸化城,在今歸綏附近)詣啟民可汗帳,便是雙方和平相處期內的一樁故事。
對於分裂為一獨立勢力的西突厥,在隋文帝時儘量加以羈縻,及煬帝即位,即又採用裴矩的建議,要「分裂其國」,使其「易制」,遂扶植西突厥處羅可汗屬下的酋長射匱,立之為西突厥的大可汗,使攻襲處羅可汗,處羅敗,奔高昌,後於611年入朝於隋,被留未得回國。隋煬帝把西突厥之眾分作三部,從此便不再成為隋的西北邊患了。
4.修建東都和開鑿運河
隋代建都於關中的長安(隋文帝把新修的都城改名為大興城),其時處於敵對狀態下的外族,也大都是居處在北邊和西北邊的塞外,故其軍事重點也應當布置在關隴一帶。但其平陳之後,所得的江南之地,長江下游和浙江沿岸地區,經過從三國以來近四百年的經營開發,其生產力的發展已超駕乎當時關中地區的鄠杜等地之上(參看沈約《宋書》孔季恭諸人傳論)。隋朝既經建成了一個大規模的政治組織和軍事組織,便必須能夠很好地控制並能很好地利用這一大生產區的資源。隋廷在平陳之前,曾疏浚過山陽瀆,在平陳之後,在這一方面的努力卻沒有很突出的事件可說。到楊廣繼位之後,立即在605年於原有的洛陽城西另建新城,稱為東都,以後不但能很好地控制並利用潼關以東的山東河北地區的豐富資源,也能很好地控制並利用東南方面這一大生產區的物資,要使洛陽成為西北方面的政治軍事重心和關東大生產區與江南大生產區三者之間的一個聯絡站。為了很好地完成這一任務,單是營建洛陽,當然不行,故在同一年就又發動了河南淮北地區的百餘萬民夫,把黃河長江之間的汴水、泗水、淮水、邗溝等加以疏浚,把它們貫通連接起來,使成為控制和接受東南物資最便利的一道大動脈,在五個月內把從洛陽到揚州的全部工程做完,名之為通濟渠。
608年,楊廣徵發河北丁夫百餘萬穿永濟渠,自黃河北向達於涿郡(今北京附近)。
610年,楊廣又徵發江南丁夫穿江南河自鎮江南抵杭州,全長八百餘里。
只有在這一道貫通南北的大運河開鑿成功之後,在完成了統一之局的隋帝國的內部,才算是把政治重心、軍事重心與財富重心有計劃地配合成為一個有機的組織(其向北開河則主要是為了要向遼東用兵之故,故其時的涿郡也是一個軍事重點(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