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的申辯 · 譯後話

西元前三九九年春,蘇格拉底七十歲那年,被人控告。原告三人:邁雷托士、賴墾、安匿托士。邁氏在《游敘弗倫篇》曾提過,似乎就是阿里司徒放內士(Aristophanes)的《蛙》(Frog)中所說的斯叩里亞地方的詩人(Poet of skolia),因蘇格拉底在本篇指出他是為詩人出氣的。賴墾是修辭學家,並沒有大名望。三人中,還是安匿托士最出風頭,他的職業雖然是皮匠,在政治上卻很活動,西元前四〇三年,雅典庶民政體光復,他很有功,據說還帶過大兵。這場官司,名義上是邁雷托士帶頭,其實是安匿托士從中慫恿,蘇格拉底在當時有智者(Sophists)嫌疑,其實他最恨智者,相傳智者和他有私隙。 他們所告的罪狀有二:(一)慢神,(二)蠱惑青年。二者是當時社會攻擊一般哲學家的普遍口號,——第一是對自然哲學家(Physical Philosophers)的,第二是對智者的。他們極恨蘇格拉底,卻找不出什麼特殊罪狀,只好籠統地舉出兩條,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他們恨蘇格拉底,卻也不能無因;有遠因和近因。遠因代表當時一般社會的觀感。蘇氏是個思想家,思想家的慣技是批評現狀。他雖不如前人之天上地下無所不談,對人事方面的觀察與批評,卻非常敏銳。上自國家的政治法律,下及人民的道德宗教,一一重新評價,有流弊處,很不客氣地指摘出來。雅典的國民性素來狹窄,他們把庶民政體視為天經地義,不許人批評。至於流行的道德、宗教,都是祖宗世世相傳的衣缽,其威權和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相等,也是不許批評的。蘇氏竟敢批評,真是以蛋觸石。此外,當時的社會對他還有誤會:(一)把他誤認為智者一流。他是思想家,智者們也是思想家,只這一點已足以使一般群眾分別不清。(二)蘇氏常說有一種神的朕兆在心裡監督他的行動,他也經常攻擊當時的宗教神話,群眾因此產生誤會,以為他是引進新神,從事宗教革命。其實他雖然不滿於當時的宗教太不道德化,卻沒有創立新教;他畢竟是哲學家,不是宗教家,對宗教只有消極的批評,不做積極的建設。至於「神兆」一語,只是一種「隱喻」藉以形容良知的作用。柏氏著書愛用神話比襯正詞,好處在於生動,但也有和神話分不清的缺點;這些地方,讀者不可拘泥詞句,否則反而以詞害意。至於說蘇格拉底是智者一流,以下事實足以證明他並不是:(一)不收費授徒,(二)不設科講授,(三)不巡遊賣技,(四)不做學業上的保證。這些事實證明他不以教授為生,他另有職業,就是家傳的雕刻技術。得暇便在市井之間和大眾閒談,——不拘時,不擇地,不論人。閒談是他的嗜好,目的並不在於教人,只是與人共同尋求真理;有結論也罷,無結論也罷,於他都是津津有味。他與大眾閒談,若可稱為聚徒講學,也是出於純粹「愛智」的動機,和智者們之以智慧為貨物出賣迥然不同。 蘇氏所以被控的遠因既如上述,現在再看近因何在:前面說過,蘇氏極愛批評現狀,當時的政治和學術是當時現狀的一部分,三個原告是當時政、學兩界的人物,平日受過蘇氏批評,懷恨刻骨,他們控告是報復的手段。他們非但不願受蘇氏批評,蘇氏批評的方法,他們最恨不過。那種方法實在厲害得很。他並不直指人家的錯處,他的態度很謙和,像是自己毫無成見,只是一步一步地向你請教,結果你的錯誤自己暴露出來,——這種情形最為狼狽難堪。 蘇氏被控的始末,我們已知其大概了,以下再談他受審的經過。按法律,凡關於宗教的案件都要提訟於國王,邁雷托士告蘇格拉底的狀就是送到王宮(見《游敘弗倫篇》首),然後交法庭審理。法庭的審判官人數六千,由公民抓簽選出,當時雅典人民共有十族,每族選六百人。但審判時,審判官未必全體出席。出席人數自四五百以至上千不等;出席若是偶數,就要另加一人使成奇數,以免投票不能表決。審蘇格拉底案件的共五百零一人。審理程序分為三段:第一段由原告提出訟詞。第二段由被告提出辯護,然後審判官投票表決有罪無罪。第三段先由原告提議他所認為相當的刑罰,並說明理由;然後由被告提議所願受的較輕刑罰,也說明理由,同時,按慣例,被告的妻子以及其他親屬出來哀求審判官從輕定罪。雙方提議了以後,審判官必須由所提的兩種刑罰任擇其一,也是用投票決定。這次以二八一票對二二〇票表決蘇格拉底有罪。原告所提的是死刑,蘇氏所提的是罰款,——起先認罰一個命那,後來受在場朋友的慫恿,加到三十命那。結果審判官決定用原告的提議,判他死刑。其實他本可免死,免死的方法很多,如(一)未審之前逃亡境外,這是當時常見的事;(二)辯護措辭稍軟,說些悔改的話,或追述以往戰功,請求將功贖罪;(三)自認充分的罰款;(四)坐監一個月之間設法逃亡。罰款或逃監所需款項很大,非他本人所能辦,然而許多富裕的朋友情願為他負擔一切,前後都有人苦勸他承認充分的罰款或逃監,他始終不依。況且審判官們並不一定要判他死刑,正反兩面的票數相差那麼少,便可見得。再忖度原告的心理,他們雖然提議死刑,其實目的在報復,報復心理最痛快的是眼見對方屈服;他們故意造成緊張形勢,要逼得蘇氏向他們乞命,這就滿足了他們的報復心理,無奈蘇氏偏不肯屈服。其次,他們實際上只要拔去眼中釘,蘇氏若離雅典,他們目的便已達到,並不一定要他死。至於審判官,他們也不過故裝威風、執法森嚴,等你再三苦求,然後放鬆,以顯恩威並濟;這是作偽的心理,蘇氏早已看穿(本篇38D—39B),偏不給他們機會作偽。蘇氏這種行為純出於烈士氣概,烈士之所以為烈士,就是臨難之際,生路排在面前,只要稍屈,盡可免死,然而烈士寧死不屈。 本篇內容天然分成為三段:第一段,辯護;第二段,宣布有罪之後,提議以罰款代死刑的話;第三段,定死刑以後,向審判官與聽眾留別之辭。前兩段是依法律所應說的,後一段或許是特准說的。 第一段的辯護又分三段:(一)聲明自己說話的態度與習慣,解釋一向大家對他的成見與誤解(17A—24B);(二)直接答駁邁雷托士的訟詞(24C—27E);(三)剖白自己生平的事跡與行為(28A—35D)。一、二兩段是緒論,答駁所謂兩批原告,第三段才是正面的辯護。他駁答原告時,態度不大認真,略帶滑稽口吻;駁邁雷托士的話固然滑稽,就是敘述神讖的一段也帶滑稽風趣,總而言之,原告不值得駁,他早曉得自己的致命傷乃在平時做人的方式,所以極力在這方面剖白。 第一段和第一小段:(一)聲明自己不是老於官司的人,不習慣於法庭上的言語,請求審判官允許他按平日的口氣說樸質的話。(二)解釋大家對他兩層的誤解;(甲)把他誤認為自然哲學家,(乙)把他誤認為智者之流。關於第一層,他並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大家只是把他和安那克薩哥拉士(Anaxagoras)等人混為一談;關於第二層,他並不會傳授什麼,自然不敢以教授為業;智者卻一切都能教,他們以教授為業。他更進一步而敘述帶勒弗伊神讖的故事,以說明他所以招怨的原因:他因為要了解讖語的真意,才去考察人家,結果被人家恨;非但如此,還有許多青年看見覺得有趣,便學他的辦法,出去考察人家,結果大家一概歸怨於他。 第一段的第二小段專門答駁邁雷托士的話。蘇氏發三問把他駁倒:(一)你說我蠱惑青年,然則誰輔益青年?他答道:除你以外,人人都會輔益青年。蘇氏用馬夫與馬的比喻指出他的話荒謬,因為教育是一種專門技術,不能人人都有這種技術,正如不能人人都當馬夫。(二)你說我蠱惑青年是有意的,或是無意的?答道:有意。人人曉得和壞人接近會受害,那麼,把自己所接近的人引誘壞了,豈不等於自己情願受害?世上沒有這種人,那麼,我若蠱惑青年,也是無意的過錯;無意的過錯,法律不治罪,只是警戒一番。(三)我如何蠱惑青年?不信國教,引進新神。這是什麼意思?這表明你是無神論者。無神論者任何神都不信,你說我引進新神,豈不是矛盾? 第一段的第三小段可分八層:(一)宣布自己立身的規則,簡約來說,只是「忠於所業」四個字。(二)表白以前當兵時,曾按這條規則做長官所指派的職事。現在神也派他一個職事,就是考究哲學,難道可以不守這條規則嗎?不守就是不服從神的命令,這才是無神論者的行為呢!(三)不服從神的命令是可見的罪惡,死是不可知的痛苦,躲避可見的罪惡比不可知的痛苦迫切得多。(四)聲明法庭若以拋棄哲學為條件赦他的罪,他絕不干:神的命令重於法庭的命令,他不得不服從。所以鄭重聲明:他一息尚存,必是仍舊做他的工作。(五)聲明他此刻的申辯不是為己,是為雅典的群眾;保全他,就是保全神所送給雅典的禮物,——不可再得的禮物。(六)說明他所以不當公務員的理由:因為神的朕兆在他心中禁止他。看來神的旨意是對的,因為做官和做正人君子兩不相容,結果必把性命送掉,於己於世俱無益處。(七)解釋他一向對青年的態度:不收青年為弟子,也不拒絕和他們談話;不用什麼教他們,和他們談話也不取酬。所以對他們的行為無責可負。(八)說明他何以不帶妻子和親屬向法官求情:(甲)這種行為不是他這種人所應做的,非但自己丟臉,也是國家的恥辱;(乙)向法官求情就是讓法官徇私,這是不虔敬的行為。 第二段的話可分以下三層:(一)嚴格說,他不必認罰,倒要請賞,因為他有功於國。(二)坐監和流放都是他所不願的,因為,一則犯不著受點獄吏的臭氣,二則「滔滔者天下皆是」,到其他地方恐怕也是和雅典一樣。(三)罰款倒是於他無傷,可是他沒有錢,他只出得起一個命那;在場朋友勸他認三十命那,就認此數吧,好在他們肯作保。 第三段:(一)對判他死刑的人,(甲)聲明他原有很多免死的方法,他都不肯用,因為他不肯不擇手段以求生;(乙)發個預言。(二)對投票赦免他的人,(甲)說明這次的遭遇是神的意旨;(乙)安慰他們,說明死不見得可怕,還許是極樂境界;(丙)贈言:做好人總不至於吃虧。(三)託孤。他託孤的方法也怪得很:不託朋友,反托仇人;不託他們加惠孤兒,倒托他們處罰孤兒,如果孤兒沒有出息。 本篇的史實與內容既如上述,我們也要注意其價值如何。本篇在歷史上,是人類最光榮的歷史一頁;在藝術上,是一幅絕技的烈士圖像;在文學上,是一篇第一流的傳記;在倫理學上,是一種道德的基型(moral form)。 最後有個問題,是本篇忠實程度的問題,換句話說,本篇的話有多少成分是出於蘇氏之口,有多少成分是作者所加的?這個問題,西洋學者討論不休,至今沒有一個定論。他們的論調大約可分兩極端與中和三種:第一極端是主張本篇十分忠實,至少也有八九分忠實,有人甚至認為是當場記下來的。這一派的理由是:作者目的既在為老師留下萬世不磨的事跡,當然不能捏造事實、杜撰言辭,因為,倘若如此,立即會被當時明了真相的人揭穿。這話固然是純粹的揣度,然而還有幾分理由;至於說本篇是當場記下來的,未免太無根據了。第二極端是把本篇看作純粹的藝術作品,是作者根據蘇氏的精神所構造的。他們的理由是:克任諾馮(Xenophon)的蘇格拉底回憶錄(Memorabilia of Socrates)說蘇氏不曾事前預備一篇訴辭,然而從本篇的文字上看,卻是精心結構,可見全是作者所杜撰的。其實未必然,本篇開端也有一段蘇氏自己聲明不嫻熟辭令的話,然而不嫻熟辭令未必就要東扯西拉,語無倫次。蘇氏腦筋那樣清楚,問答本領那麼大,難道在這麼關鍵時刻,敘述自己生平事跡,反而不會說得有條有理?況且他的生平事跡本是有條理的,只是說老實話,條理自在,何必事前預備?中和派的主張是:本篇確是記錄蘇氏的話,只是經過了記錄者潤色。其理由有二:(一)本篇發表的年月雖不能確定,距蘇氏死後總是不遠,當時在場的人關於此事的記憶尚未泯滅,萬不能容作者杜撰一切。(二)引文的慣例,口語寫成文字,必須經過潤色,不能因此就說是杜撰、是不忠實。譯者認為此派的主張比較近理。還有一點,這三派主張無論如何不同,最低限度都要承認本篇是代表蘇氏的精神,柏拉圖的藝術無論怎麼高,總不能不根據蘇氏的精神來寫,他當時的心愿至少要辦到這一步,這是可以相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