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州從政錄 · ●彰德府內黃縣增議四條 【署知縣陳鳳圖】

王鳳生 《宋州從政錄》
一、各戶門牌,一律挨次排編,毋論紳衿兵役商賈寄居土著,不許跳越,以符定製。 一、楚旺鎮,為通省漕糧開兌重地,船戶縴夫並水次搭篷趁食遊民,以及小車腳夫,人蹤混雜,往來無定,最易藏奸,不可不嚴為稽查。除過客商旅,由各店戶,設立循環簿登記,依期呈送更換外,其小車腳夫,亦令該店記簿報查。其船戶縴夫,及水次搭篷趁食遊民,專責船埠頭,及河下保長等,造冊稽查。 一、楚旺鎮,為通省漕糧開兌重地,船戶縴夫並水次搭篷趁食遊民,以及小車腳夫,人蹤混雜,往來無定,最易藏奸,不可不嚴為稽查。除過客商旅,由各店戶,設立循環簿登記,依期呈送更換外,其小車腳夫,亦令該店記簿報查。其船戶縴夫,及水次搭篷趁食遊民,專責船埠頭,及河下保長等,造冊稽查。 一、緝捕盜賊,原不責成牌甲,而守望相助之義,則不可不講。牌甲人等,如有盤獲拐逃婦女人犯者,每名賞銀十兩;盤獲搶刼婦女財物強盜者,每名賞銀二十兩;盤獲鄰境盜犯,每名賞銀三十兩;三名以上,賞銀二百兩。首報賊盜窩家,實有贓據者,分彆強竊,酌量給賞。 一、游手閒民,最為地方之害。如牌甲內查有無業之人,鄉里甲耆,勒令為人傭保,有不受傭者,於循環冊內註明,罰令充本村夫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