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州從政錄 · ●保甲勸戒條約告示
為飭鄉甲,勸戒舉報,以儆愚頑事。照得保甲之設,非徒欲目前煙戶無漏,丁口無舛,且以期日久善惡相紏,守望相助。茲於編查完竣後,特摘錄明呂司寇戒惡各條,分晰開明,諄切曉諭。嗣後該鄉甲等,同心恊力,不得以私亂公。爾居民等守分安常,切莫以身試法,力除剽悍,共返敦龐,漸臻雍睦之風,永享昇平之福。本府切有厚望焉。
○呂司寇鄉甲戒惡條約 【酌量地方今昔情形畧為更易】
朝廷設官滿天下,不為管善良之民。那善良之民,他納糧當差,分毫不少;凶心惡事,一些不為。立身則行公道,積陰騭;見人則深唱喏,高舉手。天下要那許多官何用?只為你這不良之民,兇惡的拿刀弄杖,欺凌那善良;強橫的倚勢恃財,作踐那柔弱;奸巧的百計千方,啜哄那老實。朝廷差糧,詭隱延捱,不肯上納;他人財帛,搶騙爭奪,沒些廉恥。清平世界,叫你這夥人,混的不得安生。
所以朝廷無奈,做一部大清律,置五等苦刑罰,設天下大小官員,只為鉗束你這伙歪人,替那公正善良的百姓作主。隨你是何等英雄好漢,朝廷法度,不怕你勢要,你就在海角天涯,也拏得你來。就將你殺了剮了,你往那裡去?但念你這愚人,生下來時,遇著不省事的父母,失教護短;長大了時,和那不學好的親朋,亂道混行。日日年年,把這身子十分壞了,自家也不知道自家是甚麼一個人,全不覺自家分毫不是。
那善良的,見你如臭屎一般;那忍事的,見你如毒蛇一般。誰好說你,誰敢勸你?你就不犯刑罰,也做了個沒行止的小人,結了多少冤讎。到你犯了刑罰時,就是個沒主兒的身子,任官府夾打牢獄。與你做父母的,也是苦命,招了多少羞恥;與你做妻兒的,也是苦命,躭了多少憂愁。到此地位,悔之何及?
我今舉行保甲,設立鄉集甲耆,先將這犯條款的過惡十八件,明白曉諭你們知道。初犯小者勸戒,再犯及大者,報官。自有鄉約之後,犯一件過惡,那鄉集甲耆,及四鄰耳目難瞞,都是該稽查管束你的人。若再肆無忌憚,稟送到官,斷不能輕輕饒你。你們亟宜痛自改悔,做個良善的好百姓。那時做了鄉集甲耆,官府也就優待你,地方也就尊重你了。你們千萬記著。
一子婦頂撞父母,氣惱爺娘,以及家可自贍,棄親不養,致令衣食缺乏者,是為不孝之子,四鄰甲耆報知鄉集耆,開揭,送官究治。
一卑幼侮慢尊長,兄弟互結冤讎,鄰里以小事相爭,親戚以微嫌起怨,甲耆報知鄉集耆,即與服禮,仍處分明白。如卑幼兩犯尊長者,鄉集甲耆,即開揭報官,以憑究處。
一白蓮教、無為教等名目,百家成羣,千人為號,持咒畵符,暗結私通,夜聚曉散,或妄言天文,或僣稱官號,斂騙錢財,姦污婦女。愚民被其欺瞞,全不知其詐偽,誠可哀憐。四鄉甲耆,立即告鄉集耆,將傳教頭教主,開寫實跡,挷赴送官。或本教中人,有能拏獲真正傳教頭教主,送官者賞銀五十兩。其餘習教吃齋男婦,限本約勸化三個月,倘仍舊聚會邪說不改者,鄉集甲耆體,訪真實,報知州縣,依律問罪。其四鄰甲耆,明知不舉者,即系同夥妖民,一例盡法重究。至於,術士邪人,迴避鎮魘及驢馱神像,頭頂佛經,化緣修造者,約中不許容留施捨,違者鄉集甲耆,稟官究逐。
一三五成群,焚香飲血結盟,帶刀持棍,一家有怨,則同去報仇,上門混行亂罵,見人財帛,則設法搶奪,到官捏證扛幫,或挾騙娼婦財物,盜搶成熟田禾,百端為害,一方不寧者,鄉集耆立即率同甲耆四鄰,詳開惡事,呈報有司拏究。
一暴橫兇徒,拏磚握石,擦掌摩拳,氣高聲粗,無故開口罵人,動說打死償命,或強買貨物,或硬生事情,或撒潑圖賴錢財,鄉約有此等人,不分初犯再犯,事大事小,該鄉集耆即同甲耆四鄰,連名詳開惡事,呈報地方官,盡法處治。
一甲中除開酒飯店家歇宿過客,暫時經行外,其餘往來親友,人所共知。若遇面生可疑之人,並非本鄉本里,四鄰甲耆,查其何處人民,騎坐何畜,帶何行李,因何相交,來此何干。或系白蓮道友,或系窩訪通家,或系賭博相識,或系盜賊合夥,務要細心盤問。如蹤跡可疑,即便密細報官。本甲之人,向本寒素,忽爾錢米豐盈,抑或穿戴物件,非其家所應有,及驟添牲畜,捆載大包衣物他往者,四鄰甲耆,均須查問來歷。如盤系贓物,即行奪獲,會同鄉集耆,稟送有司,審訊施行。倘覺察不嚴,及無故而搜詐者,四鄰甲耆,一體重究。
一賃房買賣客戶,莊村傭工流民,房主地主,務尋的當保人,熟知來歷,方許容留。仍將賃主人口若干,報明甲耆鄉集耆,附入保甲冊內。家主或一月半月,訪問賃住人所干何事,所交何人。如不仔細覺察,致令外來人作賊,或窩藏外盜者,房主地主知情,則照律治罪;即不知情而失察,亦予以責懲。
一賭博開場之家,幫閒綽攬之徒,或啜賺幼年破家,或勾引痴愚迷性,彼因乘機陽向陰傾,騙財幫食,四鄰甲耆,奪其牌骰頭錢,及攤場財物,查其起滅情弊,報知鄉集耆立即送官。除將在場財物給與外,仍於犯人名下追銀三兩充賞。
一造言生事,弄巧行奸,好講閨門是非,慣貼匿名謠言,破毀人家好事,離間人家骨月,以及挑唆興訟,寫狀作詞,這等壞心奸民,四鄰甲耆,報知鄉集耆,初犯當眾勸導改悔,如再犯開明實跡稟官,盡法重處。
一兵快應捕人役誣執平人做賊,捆縛苦拷,詐騙財物,公差下鄉,打詐需索者,立即指實,連名報官。若畏懼不報者,該鄉集甲耆,一體重究。
一士農工商,每日各有生理,如有游食光棍,酒朋茶友,趁會遊街,捕鳥鬪雞,擺攤賭博者,該鄉集甲耆,諄切勸導改悔,務敦恆業。如三月不改,該鄉集耆開載姓名,於換冊時呈官,以憑匯入遊民簿內,押令按月應當轎扛等夫,以罰其惰。
一醉酒無德,動輒炒鬧,打街罵巷,或子弟生事,父母不管,婦人罵街,男子不管者,四鄰甲耆勸諭改悔,如抗不遵改者,報知鄉集耆,會同稟官懲治。
一本約曾犯軍流徒罪,充往配所人犯,倘有潛迯回籍者,四鄰甲耆,立拏送官,如違並究。
一如有逆倫,及毀殺期親尊長重犯,四鄰甲耆,立即捆縛送官,如違一律治罪。
一戲子,男當女當,花鼓戲,道情走索等項,及不做生活,少壯流民,並游食僧道,乞食棍徒,不分何等人家,俱不許容留。如違將四鄰鄉集甲耆,分別究處。
一律分良踐,所以重鄉鄰之體也。以後富勢家奴,凌賤貧窮老戶,爭坐爭行,平行平罵者,許約中連名稟官究處。
一拐搶他人婦女,嫁賣姦污,或外來販賣為婢為娼,凡有窩留之家,四鄰查明,即告知鄉甲耆,率同地保拏獲送官。如敢容隱,一體治罪。
一開設湯鍋,屠剝耕牛騾馬,及銷買賊贓,宰殺滅蹤者,約中即會同鄉甲耆,及地保稟官究治,毋得容隱致干連坐。
右告示條約,仍刻作小本,裝釘成帙,各付鄉甲耆一冊收執,令於每月朔望,在各集鎮,宣講聖諭之後,將告示條約,朗誦一遍,曉諭鄉民,以期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