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 卷十五
譯文
古代有關天子外出巡行視察的禮儀,都已記錄在典冊之中。到了秦、漢時期,天子外出巡視,有時為迎合觀察雲氣所見的祥瑞,有時為希求神仙美好的回應,所興舉的煩擾人民的事役,大多不合舊的典制,衹有後漢時期的各位皇帝,多能遵循古禮。曹魏文帝時正值天下三分初期,各地戰事繁多,皇帝常常親自出征,實在沒有安寧的年歲。那些囚應時勢而處理的事務,又都不符合舊的典章,魏明帝到束境巡視共有三次,他所經過的地方都慰問高齡長者,關懷人民的疾苦,有時還賞賜糧谷和縑帛,有古代帝王巡梘地方的遺風。齊王直羞叢始元年,巡視迢陽,對高齡長者及力田勤耕者分別給予不同的賞賜。 晉武帝泰始四年,詔令給各州刺史及俸祿為二千石的長吏說:「古代的帝王,在每年定時節巡視督察各地方長官,其次就是管東境、西境的兩位重臣向皇帝陳述自己供職的情況,不然的話就是派遣使臣巡視省察四方各州,由撣人官傳達帝王的意旨.因此,雖是居住在遙遠的地方卑賤的人,民心都沒有隔閡。這樣民情能夠上達天廣,天子的意旨能夠曉諭到遠方…爭於鰥寡孤獨沒有依靠的人,也沒有不被安置照顧的。由於古代帝:王親垂風範留卜。輝煌的業績,他們美好的名聲至今仍然存留於人間。朕在位多年,常感到如臨深淵,每天清早起來就治理政事,直到晚卜還惶恐不安,黎明時醒來就不能入睡,坐著等待到天亮。每每想到由於我的過失而造成的四方水旱災害,我為之而憂懼傷心。我勤勞地料理政務,認真約束自己,是想讓每件政事都辦理得當。我又常常擔心官吏們以私情行事,致使我的誠心不能彰顯,又怕各項政務繁雜,而自己的謀劃不周全,政務刑獄有失誤,而我自己不能全部省察。群臣百官有過失,責任全在我一人。衹是年歲的艱難,顧不上占卜我外十巡視四方的吉凶。人民還沒有安定,將怎樣去撫恤他們呢。現在派遣使持節侍中、副給事黃門侍郎,遵奉我的使命到四方去,巡視天下,親自接見各州刺史及俸祿二千石的長吏,申諭我懇切至誠的本意,並詢訪徵求有關政治舉措得失及改正等事宜,巡察地方的政事,慰問民間的疾苦。《周禮》裹有這樣的話:『凡各方邦民眾有利或有害的事情記錄為一書,各方邦有禮俗、政事、教化、刑禁的利弊記錄為一書,各方邦有關叛逆暴亂、作奸犯科的情況記錄為一書,各方邦發生的疫病死喪、凶年饑荒、困厄貧窮的情況記錄為一書,各方邦有關康樂、和睦親愛、平安的情況記錄為一書。將各方邦的情況分別條列,以還報給帝王。使帝王盡知天下各地的情況。』這是舊的典章,是前代的訓誡,現在應該完全遵循。使持節侍中、給事黃門侍郎應該像舊時的典章所說的那樣,詳細條列奏報各地的情況,使我對遙遠地方的情形能清楚明了,就像是親自巡行到了邊遠地方一樣。大夫君子們,各人應該竭儘自己的誠心,各自敬謹你們的職事,有好的謀略、好的規劃,有至誠的進言和勸誡,應該對使者詳盡地陳述,不要有隱諱。我將虛心等待著。大家勉力吧,以切合我的本意。」墊虞新禮議論說:「曹魏時期沒有天子巡視四方的先例,新禮卻有天子巡視四方山嶽,舉行燎柴祭天祭山川的告至禮儀,建造土牆譴宮,就像禮制里諸侯覲見天子的禮儀。賓客的接待以及賓客執禮進見等禮儀,都與諸侯朝見天子的禮儀一樣,衹是不建樹旗幟。我稽考覲禮,諸侯覲見天子時,各自建樹自己的旗幟,用以區別爵位的高下,明示等級的差別,《詩經》裹說『諸侯來到時,說看見了他的旗幟,。現在應該決定新禮中建樹旗幟的制度如同舊時的禮制一樣。」然而晉代白始至終,天子巡視四方的制度都被廢止了。 宋武帝永初元年,皇帝下詔派遣大使分別巡行四方各地,舉薦善士表彰賢良,慰問人民的疾苦。元嘉四年:二月乙卯曰,太祖到東境巡視。丁卯曰,太祖到丹徒。己巳曰,拜謁先帝陵園。三月甲戌曰,太祖到達丹徒縣的離宮,登上京城北顧樓。乙亥曰,在旦鏈行宮宴饗父老及舊曰的功臣,又分別賜予他們數量不等的衣裳。免除丹疆鑒當年半的租布。在押的現有囚徒,判定五年以下徒刑者,一律免刑遣返。凡是多次登城作戰的戰士,以及先前大將的家庭、青泥關頭敗亡後仍存活的人口,年老患有疾病孤單沒有依靠的人,及陣亡將士家屬當中貧困不能自保者,都應該隨時給予關懷和撫恤。元嘉二十六年二月己亥曰,左擔到束境巡視,辛丑曰,太祖巡行到了京球。辛亥曰,拜謁京城的先帝陵墓。丁巳曰,會見舊京的故老一萬多人,往返饗宴慰勞,凡是孤苦疾病勤勞本業的人家,都受到了賑恤和賞賜,又發布了寬赦罪人的命令,免除人民的徭役。 當時皇太子代理國家政務,主事官員奏上官府公文的程式。 某官曹關知某某事。奉上命,程式應該如此。請為箋表如左方。謹關。 右方具署眾官官名如通常的程式。 尚書僕射、尚書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某事。參酌審議認為如此照准同意。遵奉施行。某年某月某曰。某官曹上。 右方表箋程式規定在啟事年月的右方,關知門下官及尚書官署。凡是陳述銓選官員的事,依舊不經過其他部門的官員。 太常寺主管官員籤押。某官署令某甲啟辭。陳說某某事。請求如陳述的告報。詳細檢核內容相符。請准許依所上內容予以同意。明示詳盡的意旨約束施行,承辦不得有差錯。印信文書到達後遵奉施行。某年某月某曰。尚書某官擬。 右方為印信文書程式。 某官曹關知太常甲乙的啟辭。籤押。某官署之令某甲上言。某某事。請台官如所陳述的告報.,主管官員詳細檢核內容相符。請准許依所卜內容予以同意。另發印信文書申令遵奉施行。謹關。 某年某月某日。 右方關事程式規定在尚書省黃案年月曰的右方,關門下官在年月的下左方,下面附列尚書眾官署名。 凡是尚書名下應稱「奏」的,現今稱為「關」。其餘都依尚書黃案文書的程式。 某官曹關知司徒長史王甲的啟辭。籤押。某州的刺史丙丁行文上報某郡某縣的令長李乙上書陳說的某某事。請台官依所陳述的告報。尚書某甲參與審議,以為所陳說的正合法令,准許依所上的內容告報。請求依左方內容撰寫太子令書。謹關。 右方關門官及尚書官署,依照以上的程式。 司徒長史王甲啟辭。籤押。某州刺史丙『行文上報某郡某縣令長李乙上書陳說某某事。州府驗核相符,請台官告報。 某年某月某曰。尚書令某甲卜。 建康宮沒有尚書令,稱尚書僕射。 右方敕令當發給司徒,敕令報准許某所上書的內容。某官統領官員依照舊例遵奉施行。文書以日行千里驛傳的急件頒行。 年月朔日子。尚書令某甲卜。沒有令的稱尚書僕射。司徒承書從事到上起某曹。 右方為外面上事,內處報,令書的程式。 某官曹關知某某事。敕令如此,請撰寫令書如右方,謹關。 右方關官署依照前式。 敕令司徒。某某事。敕令如此,頒給所屬官員,依照舊例遵奉施行。文書以曰行千里驛傳的急件頒行。 年月日子,起某曹。 右方為令書從內出卜外程式。 令書前稱某官某甲。令以甲為某官,依舊例。 某年某月某。侍御史某甲受。 右方令書行文依照詔令行文。 尚書敕令。依照舊例遵奉施行。 右方以定尚書敕令的程式。某官曹擬 右方各程式都用白紙書寫。凡是內外應關應表箋的事,一概據此為程式。其中經過宮臣的,依照臣子之禮。 任命刺史俸祿二丁.石的良吏的誡敕文稱制詔如此如此。某官的情況屢次問報。 右方若是以詔書授官的依照舊時的行文、凡是以令書授官的,以「令」寧代替「制誥」字,其餘的如同通常的程式。啟辭關詔窘文的稱:「某官糞十臣某甲出任官職,稽首再拜辭。」制曰右方除去糞土臣及稽首等字。 某官某甲再拜辭。以「令曰」代替「制曰」。某官是宮臣的,稱「臣」。 皇太子在夜晚時力。開各城門,親手書寫示令,是用銀粉在木板上書寫的關津通行憑證。 太史每年都要奏當年的年曆。在立春、立夏、大特、立秋一立冬之前,常常要宣濱這五個時節的月令。皇帝所穿的服裝,各依隨春、夏、大暑、秋、冬五個時節,相應用青、朱、黃、白、黑的顏色.皇帝登御座,尚書令以卜的官員各就席位,尚書三公郎將月令著綠在案牘卜。捧著進入,就席後宣讀完畢,皇帝便賞賜給一卮酒.官員有月令注。傅咸說:「立秋這一天,白色的輜申顯耀在皇帝的宮庭衷,白色的旗幟陳設在丘階」那麼立秋的旗幟和轄車都是白色的了。 晉成帝威扣五年六月廠未,主事官奏請宣讀秋季月令。兼侍中散騎侍郎荀弈、兼黃門侍郎散騎侍郎膏亨反駁說:「尚書一三公官員奏請宣讀秋季月令儀節。自從新遭荒亂以來,售的典制不完備.我們參議後認為,光祿大夫華恆議論說,武帝因為秋、夏止值盛暑炎熱,常常停止而不宣讀月令,而在春、冬兩季卻不停卜穴濱月令。先代帝王之所以要依時節宣讀月令,大概是為了遇了天時行事,以順奉天時.穿正式的服裝,這是尊嚴的重要體現,現在服飾衣冠大多都不齊備。且近來酷熱高溫,我們認為可以依照華垣的議論,援引這壺的舊例,暫停而不宣讀月令。」皇帝下詔同意這一建議。咸和六年三月,主事官員一奏:「這個月十六日是立夏。根據咸扣五年六月三十日尚書門下侍郎的駁議,援引武查夏季停止讀月令的說法。現在正式服裝逐漸齊備,而依四時宣讀月令,是遵循天地和順隆盛的道理。我們認為現在應該宣讀夏季月令。」上奏被皇帝批准。 六年六月辛酉初一,駙馬都尉奉朝請儉繼一奏說: 根據晉朝博士曹弘之的議論,立秋時皇帝親臨讀月令的儀式,皇帝應該戴黃色的幀巾,後來便改用白色,相沿至今。我學問淺薄見識少,私下卻有疑惑。按《禮記.月令》所載,帝王一年四季當以青色之馬駕車,車上樹赤色旗幟,穿白色衣服,佩戴黑玉。在季夏時就用黃色,記載衹限於此,沒有戴白冠就用某色的履某色的舄的記載。況且幀巾又不是古代就有的服飾,是後代才出現的。憤巾依附冠,下面不附屬於衣。冠固然沒有什麼改變,而幀巾又怎麼可以改用不同的顏色呢.我認為幀巾應該經常與冠的顏色相同,不應該依隨季節而改變顏色。現在大暑的節令已經臨近,我敬謹地將自己的意見上奏。如果造意見有可取的地方,請求交付給臣子們詳加議論。」太學博士苞蔓撻議論說:「我查考得知幀巾不是古時候冠冕的服飾,《禮》書裹也沒有記載。根據基旦《獨斷》裹說:『幀巾是古代地位卑賤供役使而不戴冠的人所使用的。』又據莖仲釭《止雨書》裹說:『辦事的人都系赤色的幀巾。,由此可知幀巾都是不戴冠的人所使用。漢元帝時開始使用,臣子們於是都遵循。因此司馬彪《輿服志》裹說:『尚書用的憤巾稱為納言。在束、西、南、北、中五郊舉行迎氣的祭祀時,幀巾各依隨服飾的顏色,依循章服的制式。,從此以後相循續,一直到晉代。劉宋皇帝受天命稱帝之後,禮儀仍然是因循舊制。這既然是歷代的成規,我認為應該依從舊制而不改變。」主事官員上奏說:「我們敬謹地查考徐道娛的啟奏,以為人暑的節令已經臨近,認為憤巾的顏色不能改變。荀萬秋雖然說幀巾應依舊不改,卻不明白本沒有在大暑時宣讀土令的記載。現在我把舊時的制度書寫在下面。《魏台雜訪》說:『《禮》書自始至終衹見有宣讀舂、夏、秋、冬四時令的記載,至於穿黃色服飾的節令,獨缺而不讀土令。現在仍不能理解其中的情由。,曹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上奏說:『黃色在五行中,是居於中央的土德。它占四季各十八而為王。土是從火而生,所以在火當令的末期用黃色,其他三季就不是這樣。時令是隨春、夏、秋、冬四時而定的,不是用金、木、水、火、主五行來區分的。所以服用黃色時沒有月令。」後來劉宋太祖常常稱說有土令,三公郎每當宣讀時令時,皇帝便坐在前殿,百官按照安排到位,大多神色驚恐失去常態。劉塞衹有世擔一朝的壁邀、毖:一朝的趲緯任三公郎時,善於處理宣讀時令的事,皇帝以及公卿們都注目而讚嘆。劉勰的生平事跡記載在《宗室傳》里。謝緯,是謝綜的弟弟。 舊時傳說後漢時有個叫郭虞的人,有三個女兒。他家在三月上旬辰那天生下兩個女兒,接著在巳曰那天又生下一個女兒。又在兩天之內。三個女兄都死亡。民間以為這是最大的忌諱。所以每到三月的這個日子,人們都不敢住在家裡,都來到東流水上舉行祈求去邪除災的祭祀,大家都各自洗濯潔身,稱為禊祀。分別在水流上飄放酒杯相會飲酒,於是成為曲水。史臣查考《周禮》記載的女巫掌管每年按時令舉行祈求除邪去災的祭祀,以及進行釁浴的事,就像現在三月上旬巳曰到水上舉行祓祭的事相類似。釁浴是指用香薰草藥塗身沐浴。《韓詩》裹說:「鄭國的風俗,在三月上旬的巳,人們來到溱水和洧水上,招魂續魄。手持蘭草,拂除不祥的邪氣。」造就可以知道楔祀這類事情的由來已經很久遠了,不是起於塑虞女兒死後形成的楔祀遣風和當世的度水風俗。《月令》里記載,暮春時節,天子開始乘船.,蔡邕《月令》章句裹說:「陽氣和暖,鮪魚應時而來,將捕取它用以獻祭宗廟,因此乘船到著名的河川上舉行楔祀。《論語》里說,暮春時在沂水上沐浴。從上到,古代便有了楔祀的禮儀。現在三月上旬的巳日,在水濱祓除祭祀,大概就是由此而來的。」蔡邕說的這些話是對的。張衡《南都賦》裹說,在水濱北岸舉行祓祭,這又是對的。有時是在秋季舉行,如《漢書》裹記載的八月在霸上祓祭便是。劉楨《魯都賦》裹說:「初秋的十四,天河指向遙遠的邊際,人們都在舉行祓除,國子學的生員在水遊戲。」又是在秋季七月十四。從曹魏以後衹定在一三月』日舉行楔祭,而不是在三月上:旬的巳曰。 曹魏明帝在天淵池的南邊,建造流杯石溝,用以會集百官飲宴。晉代海西鐘山後面有流杯曲水,邀請百官到造裹飲宴,部是流觴曲水的事情。官吏和人民遵循這種習俗直到今天。 漢文帝開始摹除守喪:二年的制度。他臨終時下詔令說:「天下的宮民哭吊:二天,然後都要除去喪服。不准禁止娶妻、嫁女、祭祀、飲酒、食肉等習俗生活。凡是應該參與喪事的人,都不必赤腳。喪服用的麻布絰帶不得超過三寸。應親自服喪的人,都應該在早晚各十五次舉哀。穿大功喪服十力門。小功奭服十四日。纖服曰之後除去喪服」漢文帝在己亥曰逝世,乙巳曰安葬,這中間有天的時間。從此之後,天下都遵循這道詔令行事,不再實行守喪三年的禮制,考查《屍於》書襄的記載,夏禹治水時,訂立喪法,規定守喪哀傷時一定執持喪杖,父母喪亡一定要守喪三年。像這樣那麼洪水之災便救治不了,因此讓死在陵的便葬在山陵,死在湖澤中的便葬在湖澤『小安葬時用桐木做成的棺材衹有三厚,守喪時間為三天。那麼聖人對於為解救緊急災害,對喪制也一定給予權宜處理。但是漢文帝時政治清明以致天一平,四海安寧,廢止守喪三年的制度而開始實行簡薄的喪制,實在是不對的。漢宣帝地節四年,皇帝詔令說:「現在老百姓遇到家中親人喪亡而守喪時,因為要服官府的徭役而不能安葬親人,傷害了孝子們孝順的本心。從今以後,凡是有祖父母、父母喪亡的,可不服官府徭役,讓他們能收殮亡親安葬送終,以盡他們的孝道。」到漢成帝時,丞相翟方進侍奉父母很孝敬,母親喪亡時,葬事完畢之後,過了三十六日,他便除喪服,到職處理政務。他認為身列漢朝丞相的職位,不敢違背國家的典章。然而原涉辦理自己父親的喪事,卻照樣守喪三年,結果揚名天下。河問惠王為母親守喪三年,皇帝下詔予以稱讚,以為是宗室的楷模。薛脩為母親守喪三年,他的兄長薛宣卻說:「人們很少能夠這樣實行的。」於是兄弟之間便完全不同,當薛宣死去之後,他為此而被世上的人所譏刺。這些都說明喪禮是被看重而長存的。當漢平帝逝世時,王莽想迷惑天下人並顯示自己的忠孝,他讓俸祿六百石以上的官員都為平帝守喪三年。到了王莽自己的母親死去時,他衹穿上天子弔祭諸侯時穿的那種祭服,衹是在舉行一次弔祭之後再舉行一次弔祭而已。他讓自己的兒子新都侯王宇守喪三年.,到了元後逝世時,王莽便親自奉行守喪三年的禮制。他這些做法都是奸邪妄誕,天下人都痛恨他。漢安帝初年,官府長吏們大多逃避職事拋棄官職,於是下令說,如果不是為父母守喪,不准離職。從此之後官吏又都堅守官位和職事,不實行三年守喪的制度。後來又開始實行准許長吏以下的官員告假回家守喪的制度,主管議論的官員又認為州刺史俸祿二千石的官員應該同樣實行這一制度,皇帝同意他們的意見。建光元年,尚書孟布上奏認為應該恢復建武年間和永平年間的舊制,禁止刺史俸祿二千石的官員告假回家守喪,及禁止為父母守喪三年,皇帝又同意孟布的這一奏請。到了桓帝永興二年,又命令刺史俸祿二干石的官員為父母守喪三年。永壽二年,又命令中常侍以下的官員奉行守喪三年的喪禮。到了延熹元年,又都停止實行。 登謹時期,皇帝生病時,都通告泰山、弘農、廬逗、鱟山、題川、直屋、苧速、翅;、塵墮等各郡的太守,祭祀泰山、恆山、華山、嵩山、組山及童回、旦些、漁回、壇丞等名山大川,派遣司徒官分別祭祀社稷和宗廟。 曹魏武帝臨終時的遣令說:「天下還沒有安定,不能夠遵照古代的禮制行事。官員們到殿中舉行喪祭的,十五次舉哀。安葬完畢後便除去喪服。凡是率領軍隊在外地屯駐戍守的,不得離開部伍。」曹魏武帝在正月庚子日逝世,辛丑日便已入殮停柩。這個月的丁卯曰便安葬,葬事完畢後即舉行吉祭,這樣喪葬大禮就沒有超過一個月。諸葛亮接受型備的遣詔,當劉備逝世之後,官員們便舉辦喪事,滿三日便除去喪服,到安葬時又依循喪葬的禮儀。凡是各郡國的太守、相、尉及各縣的令長,三日便除去喪服。造就是曹魏、里連的喪制,又都與漢朝時不同。孫權命令任職的各官員,遇有父母喪亡要守喪三年時,都應該把職事交代完畢才能離開,然而官員們違犯這一規定的很多。蠱丞六年,逐護讓臣子們訂立制度,查噬認為應該訂立死刑的條款。又規定接替的官員還沒有來到時,不能夠告假奔喪,告假奔喪的應判相應的刑罰。題壅等人與胡綜議論相同。彊權同意了他們的議論。後來吳縣的縣令盂仁聽到家中有喪事便擅離職守,陸遜陳奏了孟仁清正純潔的品行,孟仁才被減刑一級免判死刑,從此之後就沒有發生這種情況了。 晉宣帝逝世後,置曲的塞直及基查都依從權宜的辦法辦理喪事。當晉朝文帝逝世時,國內守喪三日。晉武帝也遵循漢朝及曹魏的典制,安葬完畢之後,他便除去喪服,卻還穿深衣戴白色的帽子,並撤除宴席減省膳食。太宰司馬孚、太傅塑過、太保王搓、太尉虹曾、司徒領中領軍司馬望、司空苞題、車騎將軍賈左、尚書令裴秀、尚書僕射逮琺、都護大將軍郭建、侍中郭綏、中書監苞晝、中軍將軍姜拈等人上奏說:「我們聽說禮制儀法,隨時代而有所增減變化,虞舜、夏禹、亘住、厘朝各個時期,都不相沿襲,這是有因由的。我們置曲承續齟和苴魏,禮制既有改革也有因襲,衹是希望足以興教化致太平而已。所以沒有全都顧念質樸的古代,一切都效法上古的制度。陛下你既已遵循漢朝及曹魏簡省喪禮的典制,以此來匡濟時事政務;然而你又親自履行大孝,神情過於哀痛,穿深衣戴白冠,撤除宴席減省膳食。即使是武丁在殷商時親自履行孝道,曾參和閔於騫作為平民履行大孝,也不能與陛下相比。當今荊蠻還沒有平定,政務還沒有治理好,國事紛繁,動輒使陛下勞神費心。怎能有時問完全實現陛下親行大孝的意旨,以順適你至孝的誠心.加之歲月的變遷,時機的消逝,先帝逝去的日子愈來愈遠,哀悼思慕先帝的傷痛慢慢斷絕。我們認為陛下應該迴轉哀思割斷私情,以匡助時事治理政務。我們認為應該當即命令御府改換冠服,宮廷更改座席,太官恢復供給原來的膳食。凡是應做的事務,都依循舊有的制度.」晉武帝下詔令說:「每當感懷已故去的人,而自己不能竭盡哀思服絰守喪,而留存這悲痛的心,況且當吃著精細的糧食穿著華麗的衣服,實在是反而使內心更哀傷激切,這不是用以寬解的理由。我本來出自儒生的家庭,承傳禮教已很長久,怎麼能一下子便對自己的亡父改變哀思之情。相隨已經很久了,可查考孔子回答宰我關於守喪三年的那些話,我們不必要紛爭不已了。我已經很悲傷了,怎麼辦啊怎麼辦!」司馬孚等人再一次上奏說:「我們恭敬地讀了聖明的詔書,為悲傷之情所感動。想到孔子用來貶斥宰我提問的話,致使陛下思想一不能平靜,十分深切十分哀傷。然而現在戰爭還沒有結束,武事還沒有停止,國家的政務最為重要,天下的民眾最多。皇帝陛下身為一國至高無上的君主,親自履行平民百姓的禮儀,穿轅麻寢草蓆,飲白水吃蔬食,心中充滿憂傷,身體因守喪而憔悴,而又親自勤勞政務,守坐到天明,又虛心接待臣下,惶恐不安顧不上吃飯,勞累的事情如此之多。因此我們惶恐不安,實在害怕陛下精力受到損傷,以致損害丁國家的政務大事,便命令主事官員更改座席恢復平常的設置,一切依循舊的典制。希望陛下諒察接受我們卑愚的誠心,用以安慰皇太后愛子之心,晉迭童又下詔令說:「再次閱看了臣子們的奏議,心裹更是悲傷,不能自制,怎麼辦啊怎麼辦守喪三年,是自古以來通行的禮制,實在是聖人順隨孝心表達哀傷,明信寬厚而實行的。神靈逝去越來越遠,不可能告知。即使對逝去的人薄情,而食甘旨穿美服,那是我更不能承受的。不應該反覆紛紜勸說,大大傷害我的本心,我已極度的悲哀,怎麼辦啊怎麼辦!」晉武帝便依據禮制守喪三年。後來給太后守喪,也是像這樣守喪三年。 泰始:年八月,皇帝的詔書說:「這個月的上旬,是先帝離開人間的子。現在已是一周年了。我孤零悲哀,何時能夠抒發人子之情懷呢?哀悼思慕,心中煩擾不安,我想前往先帝的陵墓瞻仰侍奉,以完全表達我的哀思和憤懣。主事官員要做好出行的準備。」太宰司馬孚、尚書令裴晝、尚書僕射盡隨等人上奏說:「陛下最為孝順,對先帝無限哀悼,雖然除去了衰麻喪服,而哀傷憔悴超過了禮度,吃蔬食穿粗服,有損於精神和暢。現在雖是中秋時節,但還有暑熱,前去拜謁陵墓,悲哀感懷極度傷心,臣子們私下因此而惶恐不安。我們議論後認為應該思量長遠,減抑陛下哀傷的心情,以告慰天下人民。」皇帝又下詔書說:「我喪父孤零以來,轉眼已經周年,痛心思慕先帝,傷感至極,永無止境。我想瞻仰陵墓,以抒發我的哀傷和憤懣。我的身體和精力都好,況且天氣已經涼爽,現在就應該出行,不能夠像你們上奏的那樣。主事官員要立即做好出行的準備。」皇帝接著又下詔書說:「去年守喪三十,就與先帝的靈柩告別,便脫去了喪服,內心的傷感哀痛哪能用言辭表述呢?但漢文帝不讓天下人盡哀守喪,這也是先帝極為謙抑的心志,因此自行減降喪禮,不使喪禮與君子們竭盡哀傷的心愿相符合。我有先帝三年襁褓的疼愛,而我現在行哀悼的禮儀,將要拜謁先帝的陵墓,怎麼可以沒有喪服呢,一定要備衰絰喪服出行。」司馬堊等人又上奏說:「我們聽說上古時期守喪沒有一定的期限,後世才逐漸有守喪年月的規定。漢塞壺隨時機變通喪制的法度,命令守喪期要短,並把這規定傳給子孫。陛下以國家及皇家宗廟為重,為了天下百姓的緣故,既已依循權宜的喪禮,除去了衰麻喪服。群臣百官也穿上吉祭的服裝。現在陛下拜謁先帝陵墓,以抒發哀傷思慕的誠心,如果穿上衰絰喪服,而親近的臣屬就要穿守喪一年的期服,將又要奉行喪事禮制。陛下這一處置安排不當,臣下不敢遵奉陛下的韶令。」皇帝下詔令說:「我也知道不在乎穿這麻布喪服。然而作為人子的哀思之情,我是想讓表示哀喪的衣服穿在身上,這也是近乎情理的。群臣百宮自然應當遵循舊時的制度。群臣百官用期服,不是先帝的本意。」司馬孚等人又上奏說:「我們聽說聖人建立制度,一定要根據當時的需要。所以五帝的樂制各不相同,夏、商、周三王的禮制也各不相同。這是古今禮制不同,質樸與繁縛相交替實行的道理。陛下依循時事的所宜,既已虛心克己,實行權宜的喪制,既除去了衰麻喪服,而實行心中致哀的禮節。現在又想穿上喪服,從道理上說沒有依據。如果皇卜穿上喪服而臣下不穿喪服,即使是先帝賜給臣下的寬厚恩典,臣下也不敢奉行。我們考量商議,應該維持上次進奏的意見。我們冒昧地堅持奏請。」皇帝下詔書說:「我衹是怕哀傷思慕的誠意不能達到而已,喪服在哪裹呢。各位至誠懇切,我怎能任意違背呢。」 童盤四年,皇太后逝世。主事官員上奏說:「按照前代的先例,皇帝守喪時居住的倚廬中,設置白絹帳和褥,用白色的床,用布巾包裹蒯草。乘用的韶輦輕車、板輿、小牛車裹面都鋪上絹。」皇帝下詔不予同意,衹命令用布裝飾車子而已。守喪的其他制度,一概按照禮文的規定執行。主事官員又上奏說:「已故皇太后當在四月二十五日安葬。按照先例,安葬後舉行虞祭時穿衰麻喪服,虞祭完畢便除去喪服。凡是宮廷內外的官員,都在早晚時就位致禮。當皇帝除去喪服後,官員們各自返回任所除去喪服。」皇帝命令說:「守喪三年的禮制,是天下通行的禮制。受到了父母終身的愛,而父母死後沒有守喪幾年的回報,為什麼在安葬後便行吉禮呢,這是人情所不能忍受的。」主事官員又上奏說:「世道有治亂,有興衰,所遭遇的時際不同,實在是有緣由的,並不是因為忽視禮制。當今戰爭還沒有停止,王朝大事還很繁多,更需要皇上聽取和決斷,以使百業興盛。古代周康王守喪時開始登上正殿旁的翼室,還是戴上冕冠治理朝政。後來到了漢朝及曹魏時期,喪事在安葬完畢之後,便除去喪服,可見居凶廬守喪三年不治理朝政的禮制,從很久遠的時代便已廢止了。希望陛下去除殷高宗居凶廬守喪三年不問政務的制度,依從當今時代的所宜。我們冒昧地再次請求。」皇帝下詔書說:「審察了你們的奏書,更增加了我的傷感。為父母守喪三年的制度,是用來盡人子之情致哀悼之禮,安葬完畢便除去喪服,是我所不能接受的。應當抒發我的哀傷心懷,我因此而極度哀傷,怎麼辦啊怎麼辦!」主事官員又上奏堅決請求。皇帝下詔書說:「我不能做到十分的孝順,不要為我的哀傷憔悴而擔心。我確實知道穿喪服是件小事而已。然而我現在心在守喪,卻常常用吉祥之物來迫使我改變哀傷的心,因此更加傷害了我的至孝誠心,而不是顧念我。每一個時代禮制或質樸或繁縟各不相同,而我為什麼要被局限於近代的禮制,致使守喪三年的通行喪制廢止呢。」群臣百官又堅持奏請,皇帝流淚許久之後才同意。 文帝的崇陽陵墓室開啟前一天,皇帝派遣侍臣奉侍塞童的棺木,又派遣了將軍、校尉、當直尉、中監各一人,率領殿中將軍以下的官員,以及塞童在世時身邊經常供奉使喚的人,到陵墓值宿守衛。文明皇后逝世及武元楊後逝世,天下的將領官吏致哀三日而止。 泰始元年,皇帝命令將領官吏俸祿二千石以下的官員,遇有父母的喪事時,准許告假回家守喪三年,庶民百姓免除徭役。 太康七年,大鴻臚奠眯的母親去世,安葬完畢後,塑麩應當依照舊例回到任上治理職事,但他一再陳請不出任官職。於是皇帝才命令大臣應該守父母喪三年。然而元康年間,陳准、傅咸等人,仍然因為朝廷強令出任官職,沒能守滿三年之喪。從這事之後直到現在,便常常以此作為成例。 晉文帝逝世時,差氈對值玄說:「守喪三年的制度,是從天子以下共同遵行的喪制。漢文帝廢除了守喪三年的制度,損害了禮義。現在的皇上有曾參、閔子騫的純孝品性,實行喪禮。喪禮既已實行,為什麼要除掉喪服呢。如果皇上因此而遵守先王的禮法,不也是很好嗎?」傅玄說:「漢文帝以為後世的禮俗已經輕薄,不能再實行先古時代國君居凶廬守喪的制度,所以便廢除了守喪三年之制。這已經過幾百年,一日之間義恢復古代喪制,恐怕難於實行。」羊祜說:「假使皇上依循禮制服喪期滿,還更好吧。」傅玄說:「如果皇上不除喪服而臣下除去喪服,造就是衹有父子之情,不存在君臣之義了,父子、君臣、夫婦之間三綱的道德便虧缺了。」習鑿齒說:「傅玄知道沒有君臣之義的傷害教化,而不知道涉及無父子之情更為重大,這難道不是糊塗嗎。況且漢朝廢除了君臣之間的喪制,而不降低父子之間的喪服制度,所以四海之內的黎民百姓,無不為其親人盡情服喪。三綱的道德,其中兩種喪服常常用在私人家室,而做帝王的人卻自己全都把它廢棄了,難道這是用孝來治理天下嗎?《詩經》裹說『謀劃沒有遠見』,這大概說的就是傅玄吧。」 泰始十年,置亘遜的楊皇后逝世。博士張靖議論說:「太子應當依循漢文帝的權宜喪制,割捨私情而除去喪服。」博士陳逵議論說:「太子應該實行重喪服。」尚書僕射盧欽、尚書魏舒、杜預上奏說:「居凶廬守喪的制度,是起自古代。因此壁壺塞沒有關於守喪的話,而衹是說三年不言語而已。漢文帝限定守喪三十六日,曹魏以舉行虞祭完畢為守喪期的斷限。皇太子同國家為一體,理當脫除喪服。」博士段暢接受並申述了杜蓮的意旨,援引《禮記》的有關解說,而使杜預的論說完備。卒哭的祭禮完畢之後,太子和三位夫人以下的人都依隨皇上而除去喪服。 自從漢文帝實行權宜的喪禮,再沒有設禁,各朝代都遵循實行這權宜的喪制。到晉孝武帝逝世時,太傅錄尚書會擅王司馬道子議論說:「孝亘瞳喪葬完畢之後,民間可以通婚嫁娶,但不准奏樂,這以一周年為限期。」到劉宋高祖逝世時,安葬完畢後,從官吏平民直至皇宮裹面,全都准許演奏音樂,衹有殿廷內禁止奏樂。 宋武帝永初元年,黃門侍郎王准之議論說:「鄭玄認定的喪制是守喪二十七個月而終結,學者們大多說這合乎禮制。晉朝初期用了王肅的建議,祥祭和撣祭同在一個月內舉行,這便成了制度。東晉以後,祇有晉朝施行過,儒學之士,大多仍然遵循翅玄的議論。現在應該讓朝野共同遵循。」皇帝下詔令同意施行。 晉惠帝永康元年,愍懷太子逝世,惠帝依照喪禮給長子服喪三年,臣子們為太子服喪為齊衰一年。 晉孝武帝主五二十一年,莖莖童逝世,奎太后依喪制行服喪三年的喪禮。 宋武帝永初三年,宋武帝逝世,蕭太后依喪制行服喪三年的喪禮。 晉惠帝左塞元年三月,皇太孫司馬尚逝世。主事官員上奏說:「皇上服齊衰一年。」皇帝命令大臣們共同商議。散騎常侍謝衡認為諸侯的太子,已經命誓同未經命誓,他們的尊卑身份就不相同,《喪服》裹面說,為嫡子的長殤。這是說嫡子未經命誓。已經命誓的就不能稱殤。中書令工控說:「太子一生下來,本來身份就已尊貴,不須等待到命誓。如果像謝衡議論所說已經命誓就不稱為殤,那麼已舉行冠禮的兒子,他死後就應當服斬衰三年了;未經命誓而殤亡,即使已到了十九歲,衹當服大功之喪九個月。已經命誓與未經命誓,他們在喪服時間的長短升降相差微小;而斬衰與大功喪服,它們相比較輕重差得很遠。而現在的喪禮注說,諸侯對嫡子之殤不降減喪服,又嫌於沒有喪服,便以大功為嫡孫的喪服。大功已為嫡孫的喪服,那麼即使已經命誓,再沒有服喪三年的道理就很明顯了。男子能夠護衛國家,女子能夠遵循婦道,各自在成年之時,而有事業的成就,所以可稱無殤,即不是說孩童的意思。對殤亡了後嗣的人來說,就是像父親那樣的尊親,還是不能給殤亡的人加喪服,而衹是行殤服。更何況要以天子尊高的地位,給不滿八歲而夭折的人,去行成人的喪服呢。凡是一切應該加重的殤服,士大夫都不增加喪服,而卻要讓天子獨自為他重服,這是前所未聞的啊。」博士蔡克與卞粹的議論相同。秘書監摯虞議論說:「太子剛出生,便行成人的喪禮,那麼殤服的名分便被摒除了。皇太孫是皇家繼統的嫡孫,因為他地位已定殤服已成,不是依據年齡而論。天子沒有服殤的儀制,是因為天子絕除了服期喪一年的緣故。」於是御史以上的官員都服齊衰一年。 晉康帝建元元年正月的晦曰,是成帝的杜皇后的周年忌日。主事官員上奏說;「皇上服喪一年之後應該改換衣服。」皇帝下韶令說:「君主之親,是名分禮教的緊要事。權宜的喪禮制度衹是近代才出現的罷了。」於是康帝依舊穿著喪服。這不是漢朝及曹魏時期的禮制。 晉耋武帝太元九年,崇德太后褚氏逝世。太后對於武帝來說是堂兄的妻子,有人對武帝怎樣服喪有疑問。太學博士徐藻議論說:「奉養父親事奉君王的禮敬是相同的。又《禮記》的註解裹說:凡是那丈夫是屬於父輩的,那妻子就都是屬於母輩。那麼丈夫是屬於君主地位的,那妻子也就是皇后地位了。給崇德太后服喪應該以自己所贍養母親的名分。魯國譏刺違反上下位次順序的祭祀,以明示尊敬尊長的意思。現在皇上親自恭奉康帝、穆帝、哀皇帝及其靖皇后的祭祀。對他們的祭祀致敬如同自己的生身父母一樣。怎麼可以以國君的名位去敬祭他們,而對生身父母廢止了喪服呢。我認為皇上應該服齊衰喪一年。」於是孝武帝便服齊衰一年。 晉安帝隆塞四年,太皇太后李氏逝世。尚書祠部郎途廬議論說:「太皇太后名號地位允當平正,身份應如同皇帝,這樣事理法規全備,情理和禮制更能伸張。《春秋》裹的法則,是母親因兒子的顯貴而顯貴。既然稱為夫人,那麼喪服應當依從正禮。所以成風顯揚夫人的稱號,而魯塞公便為祖母盛凰服喪三年。兒子對父親的親生母親,身尊恩重。況且按禮制祖喪不壓降孫輩的服喪,皇上應該按禮制服喪到期滿為止。然而制度因人情風俗而建立,如果嫌沒有明文可據,那麼就會懷疑這是依從了重喪服。我認為應該與作為祖母后代服齊衰一年的人相同。永安皇后沒有喪服,衹舉行一次哀悼。群臣百官也服喪一年。」安帝下詔令同意徐廣的議論。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曰,元皇后逝世。兼司徒給事中劉溫持符節主持喪事。在神虎門設立凶門柏歷直到西上合,皇太子在東宮崇正殿及永福省都設立了守喪的廬室。皇子們還沒有得到府第宅舍的,便在西邊的官舍裹設立廬室。 元嘉十七年,元皇后逝世。皇太子行心喪之禮哀悼三年。凡是實行不穿喪服的心喪之禮,或有禪祭或無撣祭,禮書裹沒有明文記載,世人便有的實行樟祭有的不實行禪祭。皇太子心喪之禮完畢後,皇帝讓大臣們廣泛議論。主事官員上奏說:「喪禮裹有樟祭,因為從祥祭到變更衣服除去喪服有一個過程,不能夠一下子就除去喪服參與吉祭之禮,故此在這中間要穿著鰻縞。行心喪之禮已經過十三個月,大祥之祭十五月,祥祭至禪祭變更衣服除去喪服,喪禮完畢時餘一個月,不應該再有禪祭。皇帝要向下面宣布韶令,以此作為永久的制度.」文帝下詔令同意主事官員的上奏。 宋孝武帝壟建三年三月,主事官員上奏說:「前散騎常侍、右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義牡師到醫逝世。皇上為他服鰓麻之喪三個月,在大殮成服後,皇上就可以權宜公除。到了三個月服喪完畢時,不知道是不是應當除去喪服?又皇后依照皇朝制度應該行心喪禮,行心喪禮三十曰便可權宜公除。到了奠祭送葬的日子,皇帝親臨喪事又當穿著什麼衣服呢?又按舊例,皇后行心喪禮,心喪禮完畢除服的日子,又返穿沒有公除時的喪服,然後再除去喪服。不知道當今的皇后心喪禮完畢的子,是應當依照舊例更換衣服呢或者是衹脫去行心喪禮時所穿的白色喪衣而已這些要命令禮官決斷。」太學博士王膺之議論說:「地位尊卑喪禮便不相同,輕喪重喪有差別,斬衰、齊衰、大功、小功、鰓麻這五種喪服雖相同,但減降喪禮的處置就不同。按喪禮,天子衹對旁系親屬減降喪服,而對外舅服鰓麻喪,本在喪服的成例中,衹是衰衣麻絰不可以穿著親臨朝廷饗宴,所以有權宜的法則。雖然除去了衰衣麻絰穿著冕服,但還有鰓麻的服制。我認為皇上服鰓麻喪三個月完畢時,還應該除去喪服.」又議論說:「吉禮與凶禮服飾不相同,人情與禮制相稱。皇后服喪一月的時限雖然已過去,大功、小功喪服已除,而哀傷情思之深,沒有比在靈柩前更深痛的,親自拜謁永別的重哀,不可以沒有喪服。考察周代的禮制,為自己的兄弟除去喪服之後,到了他的靈柩安葬的時候,又要返穿喪服.輕喪服雖然除去,還要穿上齊衰重喪服親臨喪葬。為輕喪葬事而看重喪服,那麼它的情理便可明白了.我認為右光祿大夫王偃祭奠送葬的日子,皇后應該返穿齊衰喪服。」又有議論說:「喪禮即將遠逝,除喪改換衣服的事也慢慢輕淡了,哀情與時曰的逝去一樣在減降,喪服制度隨著時間而改變。權宜的禮制既已施行,喪服制度已經改變,怎能容許除去喪服的子,而又改穿重喪服呢?考察晉朝泰始三年,晉武帝在服喪一年即將除喪的那個月,想返穿重喪服拜謁陵墓,他頻頻下詔令,懇切地表達誠意,想申抒孝子思親之心。當時朝廷的議論堅決表示反對,於是晉達童穿重喪服謁陵的打算便沒有實現。我認為皇后服心喪期滿除服的時候,不應該穿重喪服,應當徑直脫除白色喪服而已。」太常丞朱膺之議論說:「凡是說公除,不是指全除。現在朝廷的臣子私人的喪服,也有公除,我們還更要探討公除本來的制度。我認為,晉武帝拜謁陵墓時沒能實現返穿重喪服,因為這時是權宜的喪制,是既已除去衰麻喪服,不可以返穿重喪服而已。這與公除不同。我認為皇后心喪禮完畢的日子,應該按舊例返穿沒有公除時的喪服,以中抒父親喪亡創傷深重的哀情。」其餘的與王膺之的議論相同.國子助教蘊建生議論說:「考察成服後便除服,以及皇后行心喪禮三十曰,這些在禮書裹沒有記載.如果都稱之為公除,那就可以大略地作為依准。凡是公除的設置,大概都是因為王朝制度強令除去喪服。安葬以至舉行祥祭除喪服,都應該返穿喪服。沒有喪服在前,不除喪服在後。雖有齊衰斬衰的重喪服,還要為大功小功鰓麻輕喪除去喪服。公除一時去除喪服,難道就可以參與吉禮嗎。我認為皇上服喪三月完畢,本就應該依禮制除喪服。皇后親臨祭奠送葬,到了一月祥祭除喪,都應返穿齊衰喪服。」尚書令、中軍將軍建平王劉宏議論說:「皇上服鰓麻喪完畢後,衹是舉行哀悼而已。不需要釋除喪服。」其餘的與朱膺之的議論相同。前祠部郎中周景遠議論說:「依時事而變更禮制,五種喪服都要變革,總麻輕喪,不可特殊。」他認為:「皇上既已權宜公除,到三個月服喪完畢,不再有除喪服的情理。」其餘的與朱膺之的議論相同。又經過朝廷臣子們詳細的研討,認為劉宏的議論允當。皇帝下韶令同意劉宏的議論。 去明二年正月,主事官員上奏說:「前右光祿大夫王偃逝世,依照制度皇后服喪一年,行心喪禮三年,應該到第二年二月的最後一天。考察元嘉十九年的舊例,武康公主已出嫁,二十五個月心喪期滿時,按照禮制她便參與吉祭。而在以前國朝先帝喪亡的第二年,即孝建二年二月,當月的月末,公主們心喪期滿,就應該依禮參與吉祭。當時她們還是行心喪禮禪祭穿白色的喪服,直到二十七個月才除服,以上兩件事處置不相同。」領儀曹郎叄盧之議論說:「詳細地檢核禮書的記載,心喪不應有撣祭,經我皇朝的考察檢核,已經成為定製。元嘉末年,國家禍難深重。而皇上天生孝順,喪事過於哀傷。因此出嫁的公主,回來同未出嫁的一樣,就哀傷之情而改變了禮節,並不是革除舊有的喪禮制度。當今的皇后在二月的最後一天,應該依照元嘉十九年的制度,脫除白色的喪服便參與吉祭。以此作為永久的準則。」皇帝下詔令同意朱膺之的議論。 晉文帝亘台十五年,皇太子妃的祖父右光祿大夫蘇翅逝世,除喪變更衣服的禮節,所行儀制與皇后相同。 晉孝武帝左五十五年,淑媛陳氏去世,她是皇太子的親生母親。主事官員詳審參議以為母以兒子的顯貴而顯貴,追贈陳淑媛為夫人,設置家令官主管喪事。太子前衛率徐邈議論說:「《儀禮。喪服》傳說,已與尊長輩為一體,就不能為自己的私親服喪。又父王不服喪的人,兒子也不敢為之服喪。所以王公之妾的兒子,為他的生身之母服喪,穿練冠和麻衣,安葬完畢便除喪服。不是五服以內身份的人,就稱之為無喪服關係。」孝武帝依從了徐邈的議論。 宋孝武帝大明五年的閏月,皇太子的妃子逝世。用樟木做棺材,稱之為樟宮。用車轅畫有龍的輔車運載。在籠山建造陵墓,設置大匠卿以斷草,司空告祭土地神。稱墓葬為山塋。將她拊祭於文元皇后廟的陰室裹,在正堂的後牆外,朝向北方。皇帝為太子妃服大功喪九個月,設靈位在左極殿束宮的殿堂裹。中監、黃門侍郎、僕射等官員也為皇太子妃服喪.這些參與服喪的官員,當皇上穿衰服時便參與服喪,其他的時間就不參與服喪。太子宮的宮臣服齊衰喪三個月,居住太子宮中的人作為告假服喪。 左明五年的閏月,主事官員上奏說:「按照禮制皇太后給皇太子妃要服小功喪服五個月,皇后要服大功喪服九個月。」右丞徐爰參與議論說:「皇太子宮的宮人參與服喪的,如果是皇上和皇后來舉行哀悼時,就應該全部穿衰服,如果不是這個日子,就按平時的儀度。太子既為妃子服喪一年,當皇上召見的時候,就要返穿朝廷的官服。如果皇上不是在舉行哀悼的日子來到太子所居束宮,太子拜見皇上也是穿朝廷的官服。宮內的臣子拜見皇上,都穿朱色的朝服。」 大明五年的閏月,主事官員上奏說:「皇太子妃逝世,皇上及皇后都要服大功喪服九個月,皇太后服小功喪服五個月。不知道皇上及皇后當在何時才可以舉行演奏鼓吹樂和樂曲?」博士司馬興之議論說:「按《禮》制,『服齊衰大功的喪服,三個月不處理政務,。現在在前殿授任官職,是君主舉行的重大典禮,古今既有差別,情勢事態也有所不同。我認為太子妃拊祭於文元皇后廟之後,便可在前殿奏樂曲及鼓吹樂。」右丞徐爰議論說:「皇太子妃雖然還沒有下葬,在前殿授任官職,以前也不認為有什麼妨礙。樟木棺材還在停柩中,應該懸掛鐘磬樂器而不演奏。拊祭以後皇帝、皇后及太后宮中的樂器的演奏等事,應該讓學官們擬定禮制上奏。」司馬興之又議論說:「依據禮制,遇有大功喪服就要避用琴瑟,實在沒有自行演奏的道理。但是帝王尊高,理當與凡民不同。所以漢文帝安葬之後,全都恢復行吉禮,衹是懸掛鐘磬樂器而不奏樂曲,以這樣的處理來表示哀傷。現在依准當時的儀度法規,取准當時喪禮的降減節度,那麼對後輩的人服大功喪服,不可以停止奏樂以至服喪完畢。演奏鐘磬饗宴賓客的禮儀,嗚吹管簫以示途中的警衛,實在是君主盛大的典禮,是君主的威儀,當然不可以在朝廷長時被廢止。又禮制沒有天子給正嫡兒媳婦服喪的記載,造衹不過是後來的學者們推崇尊貴正嫡的用意而已。既已制定丁服喪,又懸窆落葬,也就足以尊重正嫡兒媳,表明喪禮的意旨了。」徐爰參與議論說,皇太子在服喪一年之內,不應該演奏樂曲及鼓吹曲。 明帝泰始年間,陳貴妃的父親陳金寶去世。陳貴妃服喪滿三十天,便因公除喪服。晉穆帝時,束海國上奏說,哀王逝世過了一年多,繼嗣的國王才來繼位,因此不再追行服喪,臣子們都已返穿吉服,國王的妃子也應該一同除喪服。晉壁壺下詔令說:「朝廷實行權宜喪制的原因,是王朝事務所需而強令除喪服,不足改變禮制。婦人傳嗣恩誼重大,如果婦人也依照權宜的喪制而除喪服,那恩誼又將怎樣託付呢。」於是國王的妃子服喪三年。孫盛說:「廢除服喪三年的禮制,是開啟取巧澆薄的根源,這是漢朝和曹魏失誤最大的事情。現在如果以為因朝廷事務需要丈夫應該除喪服,婦人可服滿三年的喪服,這就讓吉禮和凶禮的禮儀,混雜地實施於宮廷中,讓彩服和白色喪服的服制,在宮廷內外不相一致,造不是人情和禮制都被逮棄,哀樂失當嗎?藩國事務少,應該遵行聖人的禮制,是無疑問的了。」 宋文帝元嘉四年八月,太傅、長沙景王的神主隨他的兒子直查業刺史劉盞撻鎮守廬墮,安排皇上所恩賜的特殊禮儀將神主送到船上。到了盧墮,便將神主送進行廟。大司馬、臨川I烈武王的神主隨他的兒於克州刺史劉盞慶到遼陸,也是如此。 元嘉二十三年七月,白衣領御史中丞何承天上奏說:尚書呈奏說:「海鹽公主的生母蔣美人去世。海鹽公主先已離婚,現在應該行成服之禮。已撰寫儀制參酌詳實,應該交付國學和太學的禮官博士議定公主所要服喪的輕重。大學博士顧雅議論說:『現今既然都用士禮,就應該同於服齊衰和執削杖,布帶白麻布鞋,服喪一年,禮畢後,行心喪禮三年。』博士周野王的議論又說:『現在各王國和公主都用士禮。譙王、衡陽王為自己的生母太妃都服重喪,那麼按公主的情理,也應該在家中服喪一年為允當。』太學博士庾邃之、醒測、墼塱、王達造四人贊同題延的議論;何恢、王羅雲雨人贊同周野王的議論。」照錄所奏上的尚書台呈文。現今的各位藩王,雖然實行士禮,這衹是施行於旁親及自己以下晚輩的人。至於為帝王所抑降喪服期的人,還是一概依從古代的禮制。又永初三年九月,符修儀去世,廣德三公主以已故皇君所抑降喪服,還是服大功喪服。海鹽公主身體出於皇上,應該以皇上而抑降喪服,怎麼可以不抑降喪服而盡意服喪呢。尚書台依據喪禮的經、傳正文,並引據事例,依據喪禮的本源督責疏失。然而博士顧雅、周野王等人抗拒而不服,還聲稱:「自劉宋王朝建立以來,皇子藩王,都沒有抑降喪服的事,與士禮相同,顯見於舊事前例。鰓麻、大功、小功喪服,對後代親屬都不廢止,卻衹對親生的母親抑降喪服,這是伸揚喪禮的輕喪服,強行棄除喪禮的重喪服。強行棄除喪禮的重喪服,難道就叫做順乎人情嗎?」尚書台認為,考察我劉宋朝廷是承接白晉朝,一切施行的制度,沒有不是上考禮書的記載,兼用置塑禮制。又左五年間,置苤壺當時是皇子,他為生母陳氏服喪,穿用布冠和緝邊麻衣,造就是前代所施行的舊制,是認真依據了禮書記載而施行的。又廣德三公主為自己的生母鍾堡儀服大功喪服,這是為已故皇帝而抑降喪服的事例。元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為曹婕妤服喪,衹穿麻衣,這是因為皇上而減降喪服的事例。博士既不依據古代的禮制,又不依據現代的喪服事例,違背現在施行的事,而多作虛浮的言論以衛護自己。卻說五帝之時如何如何,三王之時如何如何。又說什麼長子去除斬衰、除去撣杖,都是古禮,現代沒有。博士雖然一再稱引這些條款,但對他們的失誤沒有補救。他們又質問尚書台說:「藩國可盡他們的私情而服喪,這事的本義出於哪一部經典?」我們考察南譙和衡陽太妃都是接受了朝命的,為藩國的太妃,因此南譙和衡陽兩王能夠依禮服喪滿期,怎麼可為美人所比照。考察藩王可以服喪滿期,是我皇朝所允許的。皇子和公主不能盡情意服喪到滿期,是由於有抑降喪服的事體使然。尚書台進而更責備違背制度不得超過十日,而博士們又不作出答覆。既而推託了兩三日,才交出認罪之辭。他們雖已是理屈辭窮了,卻還是聽到了止理而恥於認罪。我們聽說,喪事有制度,是禮制的重要準則;減降喪服的標準,是國家舊有的典制。古代的諸侯之子,都還是因有尊親在世而抑降喪服;更何況是身在君王之家,而想與士庶平民服同等的喪服呢。這樣的乖僻謬誤,不待明言而顯然可見了。太常寺的主管官員,竟不研討,所說的與謬誤的意見相同,也沒有得到正禮。應該給予裁斷改正,以弘揚明示國家的典制。 我們敬謹地考察太學博士顧雅、國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羅雲、壁塱、何毯、王述掛、前博士遷員外散騎侍郎庾邃之等人,都受到了皇上的厚待,充任前疑的官職,他們既不嚴守舊有的禮文,又不認真依據以前的準則,便上違經典,下違舊事前例,隨意妄作,自造禮法制度。太常寺臣敬擔任職宗伯,是主管禮制諮詢的官吏,他反覆上奏,卻完全沒有研究,混淆了這一失誤,也應該追究他的過失。請求以現有的失誤一併免除他現任官職,解除周野王領國子助教的官職。顧雅、周野王最初提出的議論乖謬錯誤,中間又堅持衛護自己的過失,沒有違背十日的期限,雖然是起於一件事,但合併成三大過失,王羅雲堅持衛護過失,這三個人應該給予禁錮五年的處分。 皇帝下詔令讓敬叔以白衣身份領自己的職事。其餘的同意何承天的奏文。 元嘉二十九年,南平王劉鑠的生母吳淑儀逝世。按照禮制不服喪,劉鑠穿麻衣戴粗布冠,吳淑儀下葬後他便除去喪服。主事官員上奏說:「古代與自己的尊長為一體的人,不可以為自己的私親服喪。然而近代的諸侯都用士禮,凡是五服之內的人,全都行成服之禮,現在對於生身之母,反而不能服喪。」於是皇子都為生母服喪。 孝武帝耋建元年六月己巳曰,主事官員上奏說:「已故第十六皇弟劉休倩夭折,年齡剛到八歲的殤亡年歲,追贈謐號為束平沖王。而給他服喪的制度卻沒有現成的標準,即交付禮官們詳加商議。」太學博士陸澄議論說:「按禮制有成年人身份的人,就不能稱之為殤服。現在既已給他追賜給藩王的邦土,並追尊他而封官賜祿,給予的玉圭和黻衣儀制周備,他比成年人哪個大呢。經典記載已明示,殤服的名稱已被去除了。經典記載垂範,冠服表明身份,還是要免去為兒童服喪的制度,而成全成人的名義。哪裹有名字頒布在封爵的前列,而可用殤禮為他服喪的呢。」主事官員考察陸運的議論沒有明證,卻讓他保持公正無私再行上奏。些瞪便又再次議論說:「我認為贈的含義,是用來表示追加名分和器物。所以贈稱公的,便成為公爵,贈稱卿的,就成為卿。贈給他王的稱號,能不為王嗎?那麼有的人在世時已受封,有的人死了之後才封給爵號,他們都接受了皇帝的賜封詔令,不因為其在世或死亡而禮典不同;他們同樣享有名分和器物,怎麼會因在世或亡故而禮制不同呢?現在束干王已是玉璽和冊命文書都受頒賜,是成人的禮遇;臣子們為之致哀,這不是殤服的制度。如果是喪服用成人之禮,親人卻行殤服制度,我們淺學之輩內心疑惑,對此我們不能辨明。請求依我們所說的意見詳加裁斷。」左丞臣羊希參與議論說:「考察陸澄的議論,既沒有明顯可見的前例,不應該作為根據。按禮書裹說,兒子不能讓父親行殤服,臣子不為君王行殤服。君王最尊高,臣子恩誼重,不能以幼年而減降喪服。禮書裹又說『尊高的地位相同,就為自己的親人服喪』,推論禮書裹的這段文義,旁親自然應該行殤服,所不行殤服的衹是施及臣子而已。」皇帝詔令同意羊希的議論。 孝建元年六月,湘東國所上刺書說:「我湘束國太妃於去年元嘉三十年閏六月二十八日逝世。不知道她的周年忌日是當在六月呢?還是應取七月呢?請求命令禮官議定。」博士丘邁之議論說:「根據吳商的議論,在閏月死亡的,應該以所從閏的正本之月為忌日。我認為以閏月或以正本之月為忌日的論點各有所據,但以吳商的議論為允當。應該以今年六月為周年忌。」左僕射建平王劉宏說:「丘邁之的議論不可作為依據。考察晉代到我皇朝以來,凡是在閏月死亡的,以閏月的後一個月舉行祥祭。應該以死後的次年七月為祥祭忌。」到了大明元年二月,主事官員又上奏說:「太常鄱陽哀王於去年閏三月十八日逝世。現在應當在哪個月的月末祥祭除服呢?」於是交付禮官議定。博士傅休議論說:「稽考《三禮》的記載,遇到閏月而喪亡的,以月數來計算就會計算閏月,以年來計算就沒有閏月,是因為閏在一周年之內的緣故。鄱陽哀王在去年閏三月逝世,閏月安排在季節變換之時,那麼一定是四月的時分,應該以今年四月末為祥祭。晉朝的五、塱兩帝,都是在閏二月逝世的,以閏月的後一個月祥祭,這是前代的成規,也就是今天的例子。」太常丞庾蔚之議論說:「按禮制,在本正之月思念親人,故所以有忌的傷感。一年四季既已流逝變遷,人們的哀情也已經減弱,所以有大祥祭小祥祭的減哀。那麼祥祭忌日都是以同月為論,而在閏月喪亡的,到第二年一定沒有這個閏月,但不可以因為沒有這個閏月而不舉行忌日祥祭,所以一定應該用閏月所依附的本正之月。閏月依附本正之月,《公羊傳》有明確論斷,所以坦固把閏九月稱為後九月,這樣月名既沒有差別,季節也沒有不同。如果用閏月的後一個月,那麼春夏永遠被革除,季節也錯亂。假設有人在閏臘月死亡,如果用閏月的後一個月為祥祭忌日,那麼這樣祭忌日就應該在後年的正月。這樣祥祭歷涉三年,既失去了周年忌日祥祭的本義,成為冬季死亡而忌在春季,而且又違背了忌日引為傷感的本質。譬如有人在今年末三十死亡,而明年末月小,如果那時以為去年二十九日親人還在世,那麼就應以後年正月初一為忌日,這一定是不能這樣。那麼閏月死亡的忌日該在哪一個月便可明白了。」官員們經過互相商量都同意庾蔚之的議論,鄱陽哀王在三月末舉行祥祭。 大明五年七月,主事官員上奏說:「已故永隧題開國侯型圭迂夭折,年齡剛到四歲,旁系親屬為他服喪的制度有疑問。」太學博士虞穌、領軍長史周景遠、司馬朱膺之、前任太常丞庾蔚之等人議論時,都說「應該與為成年人服喪的制度相同。束乎沖王用殤服,實在是由於他是追蹭的謐號,同已受封爵而死亡的人不同」。博士司馬里芝議論說:「劉拯王應該同束乎沖王一樣用殤服。」左丞荀萬秋等人參與議論說:「皇帝治國,嫡子繼承家業,雖然還是佩鰭的童子,但也不缺少成年人的品德,父王名分明正,臣子不可以為劉叔子行殤服,所以說『臣不可以為君王行殤服,兒子不能為父親行殤服,。推論這話的意思,就可以知道旁系親屬本當依從殤服制度。束平沖王行殤服已經在以前論定。如果是升任為朝臣,就是有大的成就,所以鄱陽哀王被追贈為太常,親屬們不減降喪服。我認為八至十一歲下殤以上的年齡殤亡的人,身有封爵的,應該與成年人的喪服禮相同。年齡在八歲以下沒有殤服的人.以所受任的官職而論。現在永陽國的臣子,自然應當按禮制服喪滿期,至於旁系親屬,應該依從殤服制度。」皇帝命令「以周景遠的議論為允當」。 後廢帝墓邀二年七月,主事官員上奏說:「第七皇弟的教養母翅衛纏喪亡。不知道為她服喪的制度怎樣,交付禮官們議定。」太學博士周山塞議論說:「考察為撫養自己的庶母,服小功喪服五個月。鄭玄說:『讓她去教養而不稱為母子關係的,也按撫養自己的庶母一樣的喪禮服喪。我認為第七皇弟應該依從小功喪服的制度。」參與議論的人都與周山文的議論相同。 漢朝和營魏廢除了皇帝為自己的父母親服喪三年的制度,而曹魏時有為已故皇帝服喪三年的制度。到了晉代泰始四年時,尚書何楨上奏說:「已故皇帝舉用的公府主簿等官吏,不管是去職的官員或前往別處任職的官員,都要為已故皇帝反服齊衰喪服三個月。」於是皇帝頒下詔書將何楨的奏議交付朝廷施行,前往別處任職的官員不分職事貴賤,全都遵照古代的禮制實行。 魏武帝在正月時逝世,魏文帝在當年的七月便陳設音樂舞蹈和雜技,這是曹魏不因為喪事而廢止音樂歌舞。從晉武帝以來,遇到國家皇帝喪亡而沒有除喪服時,元旦時皇帝舉行的朝會也要廢止音樂歌舞。太安元年,當太子喪亡還沒有除喪服時,元旦的朝會也同樣廢止音樂歌舞。穆帝丞和年間,因為中原的陵墓還沒有修復,連年的元旦朝會,都同樣廢止音樂歌舞。當時太后臨朝理政,皇后的父親褚哀逝世,元旦朝會又廢止音樂歌舞。 晉世孝武太元六年,為皇后工區的喪事,亦廢止音樂歌舞。劉宋時遇有國家的大喪事便廢止音樂歌舞。 漢獻帝至迭末年,魏武帝自己寫好了臨終遣命說:「古代的安葬,一定是在貧瘠磽薄的地方,我現在規劃在西原上預造陵墓。依靠高地作為墓基,不起墳不栽種樹木。據《周禮》記載,冢人官掌管公墓的土地,凡是諸侯的墓建造在公墓土地左、右方的前面,卿大夫的墓在後面。漢朝的制度裹也叫做陪陵。凡是公卿大夫及將軍建有功勳的,應該在皇帝預建的陵墓旁建造陪陵。劃出寬廣的面積作為墓地的界域,使之足以容納建造的陵墓。」魏武帝為送終制定衣服四小篋,在小篋上寫了標籤,無論是在春秋冬夏哪個時曰逝世,隨時都可以將衣服入殮。金珥珠玉鋼鐵等飾物,一概不得送以入殮。魏文帝遵循武帝的遣令,沒有增加送葬的物品。當魏文帝接受漢朝的禪讓時,刻制了金璽,給武帝追加尊號。他不敢打開武帝陵墓的墓道,於是砌丁一個石室,把金璽藏在墓道前頭的石室中,以表示陵墓裹沒有金銀等飾物。按漢朝的禮制隨葬的冥器很多,白此之後冥器都被省略了。 魏文帝黃初三年,又自己寫了臨終遣命說:「按禮制,國君即位時,便製作棺材,是在世時不忘記自己會死亡。預造的陵墓,依山勢為墓基,不作墳不植樹,墓內不建立寢殿,不建造守陵的園邑,不通墓道。葬,就是藏,是想讓別人不能看見.按照禮制不祭墓,是想保持死而不貪。皇后及貴人以下嬪妃,凡是不隨王子前往藩國的,她們死亡的時候,都安葬在澗西,在她們死亡前便已經標明丁她們安葬的地點丁。」造遣詔藏在宗廟裹,副本存放在尚書、秘書三府內,魏明帝也足遵循這遣詔。毯塱壺的性情雖是崇尚奢侈,但也沒有急速地營建陵墓。 晉宣帝自己在苴厘山預先建造了土墓,不起墳不植樹,寫好了臨終遣命,以平常的衣服入殮,不設置隨葬冥器。晉文帝、景帝都尊奉成命,沒有增加隨葬的東西。 晉景帝逝世時,喪事的制度,又都依照晉宣童的先例。 武帝泰始四年,左塱王皇后逝世,將要合葬,打開崇陽陵。武重派遣太尉司越前去祭祀,將皇帝刻制的蜂蠟璽印送到便房的神位牌前。萱壟時用的是金質璽印,這蜂蠟璽印又更是儉約了。 泰始二年,武壺下詔令說:「古代舜帝安葬在董扭,農民不停止耕作;夏禹安葬在會稽,市肆沒有停止交易。追想我已故祖父及父親的儉約的意旨,朝廷官員想把陵墓十里之內的居民遷移出去的事,現在一概都要停止。」束晉元帝、明查崇尚節儉,而且各種制度都在創製,建陵墓以送終,履行節約做得十分周到。 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逝世。皇帝命令宮外的官員每五天進宮臨喪致哀一次,宮內的官員每天早晨進宮內臨喪致哀一次而已。到安葬過後舉行虞祭禮完畢時為止。主事官員上奏說:「大行皇后陵墓所設置凶門柏歷,凶門的門號為顯陽端。」皇帝下詔令說:「門如同居處的門,凶門柏歷,太過耗費,應停止設置凶門柏歷。」根據蔡謨的說法,用土燒制的兩個器皿,盛上祭祀死者的東西,懸系在木標杆上,用葦席裹上,安放在庭院中靠近南邊的地方,稱之為重。現在的凶門,就是它遺留下的形狀。禮書裹說,安葬虞祭完畢之後便製作神主。現在還沒有安葬,還沒有神主,所以用重來充當。禮書裹所說製作神主的道理,這就是它的本義。范堅又說過:「凶門不是古代的東西。古代有懸重,形狀像凶門。後人把它移出到門外以表示喪制,民間便這樣施行。凶門的薄帳,就是古代吊幕之類的東西。」當時皇帝又下詔令說:「在深土的下面,怎麼可以裝飾無用的東西呢。陵墓中衹需掃除清潔而已。」主事官員又奏請,依照舊例,挑選公卿以下六品官員子弟六十人作為挽郎。皇帝又下命令停止選挽郎。 孝武帝太元四年九月,皇后:工區逝世。皇帝下詔令說:「喪事衹能從速從儉。」皇帝又命令說:「遠近各地宮府不准派遣山陵使前來。」主事官員奏請挑選挽郎二十四人。皇帝命令停止挑選挽郎。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逝世,皇帝也命令停止挑選挽郎。 選塑的儀制是在五祭舉行完畢之後便前往陵墓拜謁,每年都以此為常制。曹魏時卻沒有一定的制度。查王宣蓋在位九年,才謁拜產趙一次,而苴壟被誅殺。這之後便廢止了謁拜陵墓,直至曹魏滅亡。 晉宣帝的遣詔說:「皇家子弟和百官,都不准謁拜陵墓。」於是晉景帝和塞重都遵行遣韶。到置武帝時衹謁拜崇陽陵兩次,謁拜些王壁一次,然而卻不敢謁拜高原陵。到晉惠帝時又停止謁拜陵墓。到塞置初,置豆童逝世後,各公卿才有拜謁陵墓辭別陵墓的事,這是由於他們與元帝的恩誼如同知心朋友,是徇私情而舉行的,不是酉置的舊制。盛童時,皇后也年年拜謁陵墓,議論的人以為不合禮制,於是便廢止拜謁陵墓,作為永久的制度。到了穆帝時,褚太后臨朝治理政事,又拜謁陵墓,這是因為皇帝還年幼的緣故。到孝武帝逝世時,驃騎將軍司馬道子命令說:「現在雖是實行權宜的喪制釋除喪服,至於到了朔望各節令之時,自當到陵墓舒展哀念之情,以一周年為斷限。」於是僅到陵墓時改穿單蛤衣,繁瑣複雜沒有標準,不是禮制的原意。到了安帝元興元年,尚書左僕射桓謙上奏說:「百官拜謁陵墓,起於束晉時,不是西晉的舊制。積習變成為常制,便成為近時的禮法。考察武皇帝的詔令,是不讓君主和各藩王拜謁陵墓,哪裹是衹限於百官呢?我認為應該遵從武皇帝的詔令。」於是照桓謙的上奏施行。到義熙初年,又恢復束晉的舊制。 宋明帝又禁止群臣初次拜謁陵墓,然而辭別陵墓照舊實行。自從元嘉年以來,每年正月,皇帝都一定拜謁初寧陵,恢復了漢朝的儀制。世祖和太宗也是每年拜謁初寧陵、長寧陵。 從漢朝以後,天下各地辦理喪葬大事奢侈靡費,大多造作石室、石獸、立碑刻銘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已是衰敗不堪,下令不准厚葬,又禁止立碑。曹魏高貴鄉公曹髦甘露二年。大將軍參軍太原王倫去世,王倫的兄長王俊撰作《表德論》,以表述王倫生前留下的美德,文章中說「恭敬畏懼朝廷的法令,不能撰作碑銘。於是撰錄王倫平生行事,刊刻在墓碑的背面」。這是禁止立碑的規定還嚴厲的時候。在這之後禁令又鬆弛了。 晉武帝噬空四年,又下詔令說:「這石獸碑銘,既私自褒獎讚美,助長虛誇詐偽,傷財害民,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今後一概禁絕。凡是觸犯禁令的,雖遇寬赦的命令,都應當將碑銘全部毀壞。」到了元帝太興元年,主事官員上奏說:「前驃騎將軍府主簿的舊交安葬他的先君顧榮,請求准予立碑。」皇帝命令特准立碑。從此之後.禁令又逐漸廢弛。大臣和高官,人人都私自立碑。義毖年間,尚書祠部郎中裴松之又建議禁止,於是禁令施行至今。 宋順帝是塱三年四月壬辰曰,順帝坐於前殿,派遣使臣奉皇帝璽印禪讓帝位給齊王,懸掛鐘磬等樂器而小奏樂。 宋明帝泰始二:年九月,主事官員上奏說:「皇太子的生母陳貴妃的禮儀品級既與皇太子相同,不知道宮廷的臣子及朝廷的臣於是否都要向她致敬禮與貴妃在宮內相見,又應該行怎樣的禮儀?」博士王慶緒議論說:「百官在宮內外向陳貴妃致敬的禮儀應該與向皇太子致敬的禮儀相同。皇太子柬宮的臣僕,按情理應該遵行臣子的禮節。」太常丞虞願等人與王慶緒的議論相同。尚書令建童工劉休仁議論說:「按禮制裹說,妃妾既不能與君主同體,她的職位品級應該參照她兒子的地位而排定位次。母親以兒子的顯貴而顯貴,經書里著有明文。宮廷內外百官向陳貴妃致敬的禮儀,誠如王慶緒議論的那樣。天子的姬妾嬪妃,不可向外面通信息,雖然依情理可以向她們表示虔誠,但不應該有箋記表奏。」臣子們通過參酌商議認為劉休仁的議論允當。皇帝下詔令同意。 泰豫元年,壁廢查即位,尊稱自己的親生母陳貴妃為皇太妃。主事官員上奏說:「皇太妃的地位僅次於皇太后,不知道皇帝的母親皇太妃陳壓服喪的儀制是與皇太后相同呢?或者有減降或差異?又對親生父母服期喪以下的人,是不是仍應服喪?」前曹郎王型議論說:「依據《喪服鰳,『妾為夫君的親屬服喪,應與正妻相同』。這樣,皇太妃為親屬服喪與太后沒有差別。但是太后既以尊高而抑降不服喪,皇太妃的儀制也不應該有差別,所以皇太后和皇太妃都不服喪。而依情理致哀,這禮節沒有不同。又《禮》書襄說:『諸侯絕除期服。』皇太妃雖說不在皇太后的位置上,但地位不比諸侯輕。可以認為生身之親期服以下的人,一概都不行喪服.當然有喪事就應該照例致哀。在親疏兩種儀制中,皇太妃應依准於皇太后。」兼太常丞司馬燮之議論說:「《禮》書裹說:『妾為夫君的庶子及正妻的親屬服喪。,這都說的是大夫士而已。妾的名分稱呼雖然都是一致的,然而妾的次序等級卻有貴賤之分。皇帝的三夫人九嬪妃,她們的職位身份與公卿同等.大夫尚且有貴妾,更何況是天子呢。諸侯的妾對別的妾之千不行喪服。既然不為別妾之子服喪,怎能夠為夫君及正妻遺留下來的親屬服喪呢。況且皇太后皇太妃是極貴與亞貴相輔為尊,她們的名分地位超過所有的后妃,崇高的榮耀盛大的恩典,超過了皇太子,皇太子尚且不行期服,難道皇太妃還要與此不同嗎。如本生之親有喪亡,那致哀的儀制,應該以皇太后為依准。」大臣們參酌議論後認為以王燮之的意見為允當。皇太妃對皇上不服喪,故所以該依情理為各藩王及君主對皇上應行期服的反服,皇太妃及王妃三夫人九嬪各行致哀之禮。 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主事官員上奏說:「杜國報告說國子檀和之的親生母王氏,請求進封為太夫人。考察沒有發現國子的母親晉封為太夫人的先例,而且法令上也沒有這種條例。現在交付給禮官議定。」太學博士孫豁之議論說:「《春秋》裹記載:『母親因兒子的顯貴而顯貴。』王氏雖然是妾,但她是檀和之的生母。按照五等爵位的條例,春秋時期鄭國的國君為伯爵、姜國的國君為男爵,他們都稱生母為夫人,國子的體例與之相同,王氏應與國君的生母相同。」太常丞座蘆之議論說:「『母親因兒子的顯貴而顯貴,雖是《春秋》裹的重要意旨,但是古今制度有差異,因有承續有變革而有所不同。自從近代以來,親生母親能夠因兒子而被尊崇的,衹有兒子是藩王的才可以。既然是藩王的嬪妾,就應該在藩國裹受尊榮。如果是兒子功勳高地位顯要,被列為公侯爵位了,也有被封為太夫人的禮儀。但是凡屬這種情況,都是帝王恩准俯允,而不是藩國所請求的。兒子是國子母親是妾,沒有被封為太夫人的先例。」祠部郎中朱膺之議論以為:「兒子不得給父母加爵,然而《春秋》裹有『母親因兒子顯貴而顯貴』的話。適當是說的承傳繼位的國君的母親,而且她本來是先王的嬪妾,她是有憑藉有因由的緣故。剛受封國子的人,不應該與繼嗣的國君等同。假使有特殊的勞績有很高的功勳,皇恩特別給予賞賜,有時可能有加封的情況,但這不由主事官吏作決斷。」所有這些議論,經過大臣們參酌商議後,認為庾蔚之的議論為允當。皇帝下詔令表示同意。 大明二年六月,主事官員上奏說:「凡是侯、伯、子、男各爵位的人,他們的世子喪亡,世子又沒有繼嗣之子,請求升第二個兒子為世子。考察起來沒有這樣的先例,交付給禮官議定。」博士孫武議論說:「考察晉代濟北侯荀勖的長子荀連去世後,把次子荀輯任為世子。這是前代的法式,應成為今天的成例。」博士傅郁議論說:「《禮記》里記載,微子捨棄他的嫡孫不立而立弟弟衍為繼嗣,商朝的制度因此而施行。仲子捨棄嫡孫不寸而立次子為繼嗣,為周朝的制度所貶斥。歷代都遵循立次子為嗣的法式,在舊時沒有被廢止過。現在受封的君王還在世而世子去世,世子又沒有生育嗣子,造就不能叫做捨棄嫡孫了。我認為次子有了兒子,應該繼任為世孫。如果不是這樣,不容許另找支系旁屬的人為世子,世子世孫承續國家體統立為繼嗣,承傳繼統有緣由。父親在世立子為嗣,當可以說是合乎情分和禮制。」曹郎諸葛雅之議論說:「據《春秋左傳》裹說:『世子死亡後,世子有同母弟就立同母弟為世子,沒有同母弟就立年長的其他兒子為世子,其他兒子年齡都相當就選擇其中有賢明德義的人立為世子,如果賢明德義都不相上下,就通過占卜來選定世子。,這是古代的禮制。現因長子早死,他又沒有繼嗣的兒子,就應該進立次子為世子,這是取白《春秋左傳》的記載,在道理大義上沒有違背。又孫武所引據晉代濟北侯荀顯長子死後,立次子為世子,也是近代的成例。依據文字記載加以比較,我覺得允當合理,認為應該允許,並以此作為長遠的制度。」禮官們通過參酌審議認為允當。皇帝下詔令表示同意。 大明十二年十一月,主事官員上奏說:「興芒國報告說,開國子袁愍孫的母親王氏,應該封為太夫人。考察以前沒有國子之母封太夫人的先例。交付禮官議定。」太學博士司馬興之議論說:「根據禮制,下國卿大夫的妻子,都受命於天子。以此推論,那麼開國子的母親不當有特殊。」博士錘的議論以為:「五等爵位雖有等級差別,然而承繼家業爵位的事卻是相同的。公侯的母親,尊崇的名號便隨之而稱揚,開國子的母親,尊崇的等級名分也應該顯揚。所以《春秋》的大義說『母親以兒子的顯貴而顯貴』。這就可以知道隨自己的兒子而尊顯與國家的封賜是一樣的。我程彥參酌審議以為,以司馬興之的議論為允當。封王氏為興平縣開國子太夫人。」皇帝下命令表示同意。 大明四年九月,主事官員卜奏說:「陳留國國王曹虔秀的長兄曹虔嗣早死,曹虔秀襲封為國王之後,生的兒子曹銑過繼曹虔嗣。現在按照慣例應該封立世子,不知道是應該以曹銑為世子呢?還是應該立次子曹鑽為世子?」太學博士王一些議論,都認為應該以曹銑為正統的嗣子。太常陸澄的議論是應該立曹鑽為嗣子。右丞塗爰議論說:「按照禮制,傳後嗣給嫡長子,是因為不可斷絕祭祀。諸侯世代相承傳,這是《春秋》里已有的大義。曹虔嗣繼承家世接續王的爵位,身為陳留國的國王,雖然逝世後沒有兒子,仍應該列神位於宗廟昭穆的次序中。一旦立為後嗣,就應隨即繼承王位。當時既沒有繼承人,曹虔秀以次子的身份繼承王位。曹虔嗣既入宗廟,便應按其世系次序而神主遷廟。怎麼可以為使他的祭祀不絕,強取別人的兒子做他的繼嗣呢?做了人家的繼嗣,又應該恭敬祭祀死去的先父。按照禮書的記載,公子不可以為諸侯立廟而祭祀.蔓虔颶沒有理由列入寢廟。曹銑本來就是曹虔秀的長子,應該還身為曹虔秀的世子。」皇帝下命令同意徐爰的議論。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七月,主事官員上奏說:「御史中丞劉盡之議論說,『每當有公事出行的時候,不知道按制度應該與哪些官員分道而行,這應該有舊的條例。法令上衹是說御史中丞有專用道路,傳達皇帝的命令承接皇帝的印信,按皇帝的命令召喚各部門官員,接受了皇帝命令的便奉命而行,所得到的命令沒有關於御史中丞與別的官員分道的內容,既然沒有明白規定的條例,承辦的依據便有了疑問。據皇太子在束宮發表的公正的議論,認為御史中丞不應該與普通官員同例,應該與他們分道而行。揚州刺史、丹陽尹、建康令,都是國都地方的主管官員,有時要檢核違法事件,有時奔赴援救水火災害,行事都應神速,不應拖延停留,也應該分道而行。又考察六門都是在設置路障之內,況且禁止防衛違法事件,都由左右護衛軍及領軍管理,不知道京尹、建康令在門內的人及承辦公事,是不是也應與中丞分道而行?希望依據參照舊有的儀制,報告參酌審議所定的應該分道的原則。』同意御史台所上的議論,在六門之內,既不是州郡縣的疆界,就不應該作為門外。尚書令、左、右僕射應該分道,也全都與御史中丞相同。」 孝武帝大明六年五月,皇帝命令建立凌室儲藏冰。主事官員上奏說,到了臘月,冰凍得堅硬的時候,凌室長要率領山虞官及役隸到深山幽谷寒冰凝結的地方取冰,將冰送入深窖裹。冰窖一定要嚴密,不要泄漏冷氣。先用黑色的雄牲和黑黍米在凌室的北面祭祀司寒之神。到了次年二月,在春分,用黑色的羔羊及黑黍米祭祀司寒之神。然後打開冰室,先祭寢廟。先祖先父廟在夏季祭祀時用鑒盛冰,每室放一鑒,以抵禦熱氣和蚊蠅。皇宮三大殿及太官供應的膳食,都以鑒盛冰供給。從春分日到立秋,有臣妾喪亡時,皇帝命令贈賜棺材。從立夏到立秋曰,不限數量地供冰以給喪事需要。製造盛冰冰屍的夷盤,隨冰供給。凌室建在樂游苑內,設凌室長一人,保舉吏兩人。 三公官署漆黃色的門,古代的史書沒有這樣的內容。史臣沈約按,《禮記》裹記載「上的鞸服與天於的相同,公侯大夫的卻有不同」。鄭玄注說:「士的地位輕賤,與天子相同,沒有嫌疑。」朱紅大門敞開,這是天子尊高的正色。三公與天子相比,禮儀等級較次,所以要把他們官署大門漆成黃色,以表示謙恭不敢冒犯天子,這大概是漢朝以來的制度。張超給陳公的書札說,「拜黃閣當有月」說的正是遣事。 史臣沈約按:現今朝士到三公官署去,尚書丞、郎到尚書令、僕射、尚書官署去。都是在官署門外一車,穿鞋進去,越過門檻時便穿上屐。漢代朝臣見.二公,都一拜。尚書丞、郎見朝廷重臣,都手持笏板拱手行禮,造記載在《漢儀》及《漢售儀》中,因此叮知都是要致禮的.陳蕃任光祿勛,范滂任上事,他以朝廷的禮儀去昆陳蕃,於執笏板進入陳蕃的官署,坐下後。陳蕃不奪范滂的笏板,范滂投棄笏板整衣而離開。、郭泰責備陳蕃說:「以級別高低來說,范滂是應該致禮,但以官員問的情理推論,到了宮署後應叮免禮.」自此之後致敬止於門,其由來已經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