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專題課 · 第二課 北宋的政治改革運動
趙匡胤即位之後,在政治、軍事和財政經濟諸方面的立法都貫串著一個總的原則:以防弊之政,為立國之法。
一 宋太祖、太宗的創法立制和宋朝家法的形成
當趙匡胤奪取到政權之日,他所接收的實際上只是一個爛攤子。 就這個政權本身來說,所繼承的是5個短命王朝,即在53年的時間內,改換了5個朝代和8個姓氏的13個君主。如何能免於再成為第6代的短命王朝,這是他處心積慮想要加以解決的一個問題。
北宋政權處於中原的開封,所統轄的領土還很狹小,而中原地區之外,在北邊,不但有強大的契丹(遼),在太原還有一個在契丹卵翼之下的北漢;在長江流域的上下游及其附近,則有在四川的後蜀、江陵的南平、湖南的楚、杭州的吳越、金陵的南唐;還有在廣東的南漢、福建的閩。這些割據政權的出現,是唐代後期以來「藩鎮割據」局面的進一步發展。這些地區物產豐富,而這些政權的軍事實力卻都不夠強大。趙匡胤曾經隨從周世宗出師征遼,雖也收復了石敬瑭割讓給遼的十六州中瀛、莫二州,但這二州並不是以武力攻取到的,而是二州守臣望風迎降的。如再前進去攻打幽州,則須打硬仗。恰巧這時周世宗因病班師,征遼之役便告終結。但趙匡胤卻因此認識到「當今勁敵唯在契丹」,所以在他奪得政權後就對契丹採取守勢,而集中力量去消滅南方的幾個割據政權。在他在位的17年內,除在太原的北漢是宋太宗即位後於879年把它滅掉的以外,黃河流域以南的諸州郡已都歸入宋政權的統治之下了。
因為在奪取政權之初,對內部的篡奪成風的局勢必須剎住,對外部的分崩離析局面也必須加以結束,而且還要防範其重演。所以, 趙匡胤即位之後,在政治、軍事和財政經濟諸方面的立法都貫串著一個總的原則:以防弊之政,為立國之法。
宋太宗以陰謀取代了他哥哥的皇位之後,第二天就在一道大赦天下的詔書中說:
先皇帝創業垂二十年,事為之防,曲為之制(意即制定一些條條框框,把人們的手腳加以束縛,並使之互相牽制和制約),紀律已定,物有其常。謹當遵承,不敢逾越。
這幾句話,可以說是最確切地概括了宋太祖在位的17年內所有政治、軍事設施的微妙用意,亦即其精神實質。詔中「謹當遵承,不敢逾越」之語,並不表明宋太宗對其令兄也要做一個「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的人,而是他也體會到「事為之防,曲為之制」,實在是鞏固政權最可取的一個法寶。所以,他不但繼承了這一法寶,而且還從各個方面加以發展。
牽製作用的充分利用,首先表現在中央政府的組織方面。 鑒於唐末五代以來,政權屢經更易的原因,在於操實權的武將和藩臣。而趙匡胤在掌握軍事實權之後,很快即得以黃袍加身,更主要是由於他與一些軍事首腦人物,如石守信、高懷德等人,結為十兄弟,從而得到他們的助力之故。十兄弟中人,既有擁立之功,也有可能對趙匡胤其人並不真誠擁護,若然,就隨時可能發生黃袍加於其他人身上的事。所以,在建隆初元,趙匡胤即收奪了高級將領的兵權(世間盛傳的「杯酒釋兵權」那一戲劇性事件則是查無實據的),取消了殿前都副點檢的職稱,而分別設置了殿前司、侍衛馬軍司和侍衛步軍司,即所謂「三衙」。名義上是由樞密院而實際是由皇帝直接統領。
石守信、王審琦、高懷德等人都是十兄弟中人,所以成為解除兵權的主要對象。而後來消滅南方諸割據政權時,所用的統兵將帥如曹彬、潘美等則皆為後起人物。
宰相權大也常常威脅到政權的穩定,五代雖無此事例,而歷代所發生的這類事件卻不少。所以,從宋初開始,就對相權加以分割。 前代的宰相,號稱「事無不統」,北宋初年則設置了樞密使,以使宰相不能掌管軍政,樞密院與宰相府對稱二府。設置三司,號為計省,三司使則號為計相。以使宰相不能過問財政。
宰相的職權被縮小,又都是用一些文人充當,因而其對國家大事所能起的作用是極為有限的。《涑水記聞》卷三載一事云:
太祖時趙韓王普為宰相,車駕因出,忽幸其第。時兩浙王錢俶方遣使致書及海物十瓶於韓王,置在廡下。會車駕至,倉卒出迎,不及屏也。上顧見,問何物,韓王以實對,上日:「此海物必佳。」即命啟之,皆滿貯瓜子金也。韓王惶恐,頓首謝日:「未發書,實不知。」上笑曰:「但取之,無慮。彼謂國家事皆由汝書生耳。」因命韓王笑而受之。韓王東京宅,皆用此金所修也。(富公雲)
太祖口中所說「彼謂國家事皆由汝書生耳」這句話,不正可反映出,他並不把國家大事的決策之權交與宰輔們嗎!
設置樞密使的用意,也不專在於分宰相之權,而且是用以與帶兵的大將起互相牽制的作用:樞密使有制令之權而無握兵之重,大將有握兵之重而無制令之權。
到宋太宗時,不但把樞密院的制令之權歸於皇帝,而且對帶兵出征作戰的大將,實行「將從中御」的辦法,對大將在前線上的舉動也加以限制。這也成為宋朝的一條家法,從而造成了極嚴重的後果。因為,戰爭前線最主要的問題,是要統兵將帥有主動權,能靈活機動;困住了前線將帥在指揮上的因時因地制宜之權,那就等於把主動權交於敵方了。因為在其時信息的傳遞太慢,對戰爭是無法遙控的。
為了使割據局勢不重演,便把州郡長官的權力也大大收縮,正如朱熹所說:
本朝鑒五代藩鎮之弊,遂盡奪藩鎮之權,兵也收了,財也收了,賞罰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禍,虜騎所過,莫不潰散。
為了束縛文武臣僚的手腳,不使其喜事興功,而只能循規蹈矩,還有另外的一些相應的傳統做法——亦即家法,那就是:不任官而任吏,不任人而任法。 葉適的《水心別集(十)始議二》有云:
國家因唐、五季之極弊,收斂藩鎮,權歸於上,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之也。欲專大利而無受其大害,遂廢人而用法,廢官而用吏,禁防纖悉,特與古異,而威柄最為不分。……故人才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指遼、金),是一代之法度有以使之矣。
當時的宰相,從太祖、太宗時的趙普,到真宗時的李沆,即都以不生事為原則。《邵氏聞見錄》謂趙普於廳事座屏後置二大瓮,凡有人投利害文字,皆置其中,滿即焚於通衢。《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六載李沆「自言:居重位,實無補萬分,唯四方言利事者未嘗一施行,聊以此報國爾。朝廷防制,纖悉備具,或徇所陳請,妄有更張,即所傷多矣」。王旦「為相,務行故事,慎所改作」。於是而造成了王安石所說的那樣一些弊端:
本朝累世因任末俗之弊……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勢,而精神之運有所不加。
第一個對這樣束縛手腳的條條框框提出反對意見的是寇準。《宋史·寇準傳》載:
准在相位,用人不以次,同列頗不悅。他日,又除官,同列目吏持《例簿》以進,准曰:「宰相所以進賢退不肖也,若用《例》,一吏職爾!」
章如愚於《山堂考索》續集卷三九《宋朝堂除及資格條》也載:
寇忠愍議擢指揮使,吏以《例籍》進,公曰:「用一牙官,尚須檢《例》,安用我輩!」
就此二事,便足以看出 寇準是一個真正具有宰相識見的人。 然而也正因如此,使他不可能久居相位,因其背離宋朝的家法了。所以即使不因王欽若的「孤注一擲」的譖言,他也不會久於其位的。這次罷相之後,宋真宗還向新拜相的王旦說:「寇準多許人官,以為己恩。俟行,當深戒之。」從另一方面看,這幾句話也正是反映出寇準敢於任責的精神。
澶淵之盟,史書所載多不符實。寇準之迫使宋真宗親征,似過於孟浪,葉適亦謂寇準在其《論澶淵事宜》中並未提出有把握的辦法,只不過說到需要時便急調某某軍護駕而已。但在當時情況下,非出此策,則只有逃避,如真遷都,那就有可能助長遼軍威風,將如後來宋高宗南遷時一樣了。
在這次罷相後的十多年內,即在真宗去世以前,寇準又曾兩次入朝做宰輔,但也全未久於其任,少則數月,多則一年,即又被罷免。當他在天禧三年(1019年)第三次進入政府時,「時真宗得風疾,劉太后預政於內,准請間曰:『皇太子人所屬望,願陛下思宗廟之重,傳以神器,擇方正大臣為羽翼。丁謂、錢惟演佞人也,不可以輔少主。』帝然之。准密令翰林學士楊億草表,請太子監國,且欲援億輔政。已而謀泄,罷為太子太傅,封萊國公」。建議真宗禪位的事雖因「謀泄」而失敗,寇準也因此而又被罷斥,但他敢於提這樣的建議,說明他具有出眾的膽識,是敢於以天下之重為己任的人。只可惜這樣的作風與宋朝的家法大相背戾,所以註定要失敗。
當宋真宗有一次要用寇準為當政大臣時,有人以為寇準的作風與其他大臣截然不同,便請問所以要用寇準之故,真宗回答說,要使一些意見不同、作風不同的人共謀朝政,他們互相之間便要「異論相攪,即各不敢為非」。這表明 宋真宗是在恪守家法,要使大臣們彼此間互相制約。 宋神宗用王安石為宰相,要他實行其變法的主張,同時卻還想把反對變法最力的司馬光提升為樞密副使,司馬光雖未肯就職,而保守派的文彥博卻繼續做了多年的樞密使,還把另一個一直反對新法的馮京用為樞密副使和參知政事。儘管宋神宗始終不曾吐露其用意所在,其不欲使王安石獨斷專行,要安置一些人對他進行牽制,則是顯然可見的。從而可知,充分利用臣僚間的牽製作用這一道家法,宋朝的皇帝們大多是在奉行不替的。
宋太祖還曾非常鄭重地把募兵制度宣告為他的一大傳家法寶,希望他的繼承者也要繼續奉行不變。
募兵制度本是從唐代後期以來逐漸形成的,並非北宋政權所創建。但宋太祖對於這一制度卻別有會心,特加讚賞,一定要把它確定為不可改變的制度。北宋末年的晁說之曾在其《元符三年應詔封事》中追述這一事實說:
臣竊聞太祖既得天下,使趙普等二三大臣陳當今之大事可以為百代之利者。普等屢為言,太祖俾「更思其上者」。普等畢思慮,無以言,乃請於太祖。太祖為言:「可以利百代者,唯養兵也:方凶年飢歲,有叛民而無叛兵;不幸樂歲而變生,則有叛兵而無叛民。」普等頓首曰:「此聖略非臣下所能及!」
這番對話反映出來,宋太祖之所以要把募兵制度作為傳家法寶,是因為,通過施行這一制度,可以把軍人與民眾截然分割開來,使二者可以不至互相影響,協同動作。但施行後所產生的流弊,卻絕非太祖始料之所能及。為充分利用這一制度,宋政府凡遇有水旱之災的年份和地區,即在其時其地大量招募(有時甚至是強制)災民入伍當兵,供其衣食,以免他們集聚于山林川澤之中,成為反抗政府的一支力量。然沿用未久即弊端叢生:招募不已,員額日增,老弱摻雜,訓練全廢,已全非英勇善戰的勁旅。建國80年後,軍人數量已達140餘萬,成為國家財政的極大負擔,使北宋政權日益陷入積貧積弱的困境。
二 慶曆新政與王安石的變法
(一)慶曆新政
宋仁宗在位,首尾共為42年(1022—1063),正居於北宋一代的正中間。慶曆共8年(1041—1048),又正居於仁宗統治的正中間。在這期間,國境之內已經發生了許多次農民起義和兵變事件,西夏又與遼互相配合,對北宋構成了極嚴重的威脅。遼於1042年遣使來求關南之地(即瀛、莫二州),使得北宋朝廷一度陷於張皇失措的情況下,結果派富弼出使,以增加歲幣20萬(絹10萬匹、銀10萬兩),而告結束。
王安石在嘉祐四年(1059年)所上《萬言書》中所說的,「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於夷狄,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而風俗日以衰壞」的窘態,在這時已經畢露。這使得宋仁宗也深感內外交迫的嚴重性,便把當時深孚眾望的范仲淹、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召入政府,責成他們有所更張以「興致太平」。
朱熹曾說:「太宗時,一時人多尚《文中子》,蓋見朝廷事不振,而《文中子》之書頗說治道故也,然不得其要。范文正公雖有欲為之志,然也粗,不精密,失照管處多。」
又說:「呂夷簡最是個無能底人。……其所引援皆是半間不界無狀之人,弄得天下之事日入於昏亂。及一旦不奈元昊何,遂盡挨與范文正公。若非范文正公,則西方之事決定弄得郎當,無如之何矣。」
又說:「本朝自李文靖公、王文正公當國以來,廟論主子安靜,凡有建明,便以生事歸之,馴至後來天下弊事極多。……且如仁宗朝是甚次第時節,國勢卻如此緩弱,事多不理。」
范仲淹在接奉手詔之後,奏進了一道《答手詔條陳十事疏》,其首段有云:
我國家革五代之亂,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綱紀制度,日削月侵。官壅於下,民困於外,夷狄驕盛,寇盜橫熾,不可不更張以救之。然則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
其下他就把他所認為可以「端本澄源」的,列舉了十事:
一曰明黜陟,二曰抑僥倖,三曰精貢舉,四曰擇官長,五曰均公田,六曰厚農桑,七曰修武備,八曰減徭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
其中的前五項,全是關於澄清和改善吏治的問題。大概范仲淹認為,通過這樣五項措施,就可以培育和選拔出賢明能幹的官吏,能愛惜百姓,均其徭役,寬其賦斂,使百姓各獲安寧,便不至於再爆發反抗鬥爭。
正是吏治的問題,才是既得權勢、地位的階層最切身的問題,必然會遇到極大阻力。 而在這幾項政令發布推行之後,果然就遇到了。反對者造謠中傷,謗議日甚,最後便說范、韓、富、歐陽等人結為朋黨,構成了宋朝的皇帝最不能容忍的罪行。於是,在慶曆四年的下半年,他們都被排斥出政府,推行不及一年的新政隨之而一一宣告廢罷。
單從表面現象看,慶曆新政的失敗,似乎並非由於牴觸了宋朝的某種家法之故,細加推考,卻也不然。
宋太祖在奪得政權的第三年(963年),即曾下詔說:「及第舉人,不得呼知舉官為恩門、師門及自稱門生。」這是針對自唐以來在進士考試中每每發生門生座主結為派系的情況而發的。而如前節所引述,宋真宗也曾發表過要使大臣們彼此「議論相攪」,則各自「不敢為非」的意見。這都說明, 宋朝的最高統治者所最害怕的,是在朝的大臣之間或大臣和一般士大夫之間結合成派系或朋黨,以致成為中央集權的一個分割力量。 他們要把互相牽制的作用也充分運用在高級官僚的人際關係之中。所以,這實際上也是從宋初以來逐漸形成的一道家法。宋仁宗天聖七年(1029年)三月癸未,在下詔令「百官轉對極言時政闕失如舊儀」時,仁宗就曾囑咐輔臣說:「所下詔,宜增朋黨之戒。」反映他對於朋黨具有何等高的警惕性。
范仲淹、韓琦於慶曆三年進入北宋中央政府,並受命出謀獻策以「興致太平」之後,他們和富弼、歐陽修等人,幾乎可以說是同心協力,和衷共濟,有時且還互相推崇。這自然容易招致朋黨之譏,而事實上也確已發生了這樣的譏議。范、韓、歐陽諸人,對此不但不稍加避忌卻反而對之直認不諱。歐陽修甚至還特地寫了一篇《朋黨論》,極力論證只有君子才能結為朋黨,小人則皆以利相結,「利盡則交疏」,是不會結為朋黨的。這就更授予反對派以口實和把柄。於是而「謗議寖興,朋黨之論滋不可解」,迫使韓、范、富、歐陽最終不能不離開北宋中央政府。所以, 導致慶曆新政失敗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也在於它牴觸了宋朝的家法。
(二)王安石變法
治平四年(1067年)宋英宗逝世,宋神宗以18歲的少年繼承帝位。他急於求治,嚮往出現國富兵強局勢。他起用富弼重登相位。卻不料富弼的官僚積習已極深重,他不但勸說神宗20年內不要提及「用兵」二字,而且「惑道家全神養氣之言,徇曲士忘名忌滿之節,不以天下之重易其愛身,不以萬務之急妨其養性」。「屢以舊疾謁告,入則隨眾循舊,不欲有為;退則謝客杜門,罕通人事」,「恤己深於恤物,憂疾過於憂邦」。這種作風當然要使神宗大為失望。而這時的王安石卻正以其政治主張和個人操行而深孚眾望,大家都以為「介甫不起則已,起則太平可立致,生民必被其澤」。 熙寧二年(1069年)神宗便擢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
王安石曾在嘉祐四年(1059年)上了一封《萬言書》給宋仁宗,力陳北宋王朝所奉行的傳統政策,全已不能適應當時「所遭之變」和「所遇之勢」,因而造成了「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於夷狄」的艱危處境。他認為,必須把這些舊的法度(即太祖、太宗所制定的法度)加以「改易更革」,使其能適應現實局勢,才能把危機扭轉過來。
做了參知政事的王安石,要把他的變法理想逐步實現。 他向神宗面陳:「變風俗,立法度」和「獎用功實」乃是當前國家大政的當務之急。然而變法必然要遭受到官紳豪強享有特權階層的強烈反抗。為事先做好應戰的精神準備,他又向宋神宗明確提出:「陛下方以道勝流俗,與戰無異。今稍自卻,即坐為流俗所勝矣。」這幾句話,也表明了他自己勇往直前、敢於鬥爭、敢於勝利的態度和信念。而 「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三原則,就是王安石為迎接這場戰鬥而提出的用以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戰鬥原則。 在整個變法過程中,這三個原則對掃除思想障礙,打退守舊派人物的進攻,起了很大的作用。
關於「天變不足畏」——當王安石變法之始,官紳豪強大地主階層的代言人,頑固保守的官僚士大夫們,就全都拿「天變」來嚇唬宋神宗,妄圖以此阻撓變法工作的進行。例如,當宰相富弼聽到王安石有「災異非人事所致」的議論時,立即說這是「奸臣」的「邪說」,並且說:「人君所畏唯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去亂亡無幾矣!」他還為此而專向宋神宗建議說,方今「諸處地動,災異,宜且安靜」。御史中丞呂誨也在熙寧二年六月專為彈劾王安石而上疏說:「臣究安石之跡,固無遠略,唯務改作,立異於人。……今方天災屢見,人情未和,唯在澄清,不宜撓濁。如安石久居廟堂,必無安靜之理。」
面對著守舊派假借「天變」來破壞新法的陰謀,王安石一而再、再而三地闡明他的「天變不足畏」的觀點,用作反擊守舊派的銳利武器。他一則說:「天上的日月星辰陰陽之氣,地上的山川丘陵萬物之形,其變化規律都是可以通過鑽研、根據數據而加以掌握的。」再則說:「天地與人,了不相關,薄蝕、震搖,皆有常數,不足畏異。」熙寧八年(1075年)冬天,守舊派又借彗星的出現攻擊新法時,王安石斬釘截鐵地說道:「天文之變無窮,人事之變無已,上下傅會,或遠或近,豈無偶合?此其所以不足信也。」又一次把守舊派的惡意叫囂鎮壓下去。
關於「祖宗不足法」——司馬光於嘉祐六年(1061年)向宋神宗奏進《五規》,其中的《惜時篇》說:「夫繼體之君,謹守祖宗之成法,苟不隳之以逸欲,敗之以讒諂,則世世相承,無有窮期。」到王安石變法時, 司馬光更利用向神宗講述西漢史事的機會,提出「祖宗之法不可變」的議論。 文彥博也當面向宋神宗說:「陛下即位以來,勵精求治,而人情未安,蓋更張之過也。祖宗以來,法制未必皆不可行」,「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司馬光等人所以拚命地要維護祖宗之法,一方面固然是為儒家的「敬天」、「法祖」思想所支配,另一方面則是要藉此維護他們那一階層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的既得權益。
王安石對北宋王朝的乃祖乃宗所創立的財賦、軍事、教育、選舉諸方面的規章制度,大部分都是採取否定態度的。 他在嘉祐四年(1059年)寫給仁宗的《言事書》的主要內容,就是對當時的「法度」要大做一番「改易更革,」以適合於當前「所遭之變」和「所遇之勢」。在熙寧元年(1068年),當諫官吳申上疏,說應該「謹奉祖宗成憲」時,王安石就向神宗說道:「不知申意欲如何『謹奉』?若事事因循弊法,不敢一有所改,謂之『謹奉成憲』,恐非是。」同時,他在寫給宋神宗的《本朝百年無事札子》當中,列舉現行法度的種種弊端,並且說,「賴非夷狄昌熾之時」,又無特大水旱之災,所以才得「無事」,否則必會發生大亂子的。可見非「改易更革」不可。王安石當政未久,司馬光就寫信給他說:「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真可謂「一語破的」。
由此可見,「祖宗不足法」的現實政治意義,在於反對北宋王朝建立以來所奉行的傳統政策,在於要對官紳豪強大地主階層所享有的特權給予一定程度的制裁,而從其思想路線來說,則是對守舊派的「法祖」思想的否定。
關於「人言不足恤」——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是要使地主階級的中下層和富裕農民們免於遭受豪強兼併之家的蠶食而致傾家蕩產,並使地主經濟能保持其正常的發展。 他知道,這樣的變革「所寬優者皆村鄉朴蠢不能自達之窮氓,所裁取者乃仕宦、併兼、能致人言之豪右」。這後一種人,「皆豪傑有力之人,其議論足以動士大夫」。既然如此,則在每一種新法觸犯到「豪右」們的某種特殊權益時,作為他們這一階層的代言人的官紳士大夫們,必然要站出來大吵大鬧。正像他在《答司馬諫議書》中所說的:「至於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唯其是「前知其如此」,所以就在變法之前定出了「人言不足恤」的原則,用以排除那些來自舊派人物的議論的干擾。
王安石既深信他所主持的變法適合於當前「所遭之變」和「所遇之勢」,所以在熙寧三年(1070年)他回答神宗關於「三不足」的問話時,就說道:「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當於義理,則人言何足恤?故《傳》稱『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鄭莊公以『人之多言,亦足良矣』,故小不忍致大亂,乃詩人所刺。則以人言不足恤,未過也。」在談論關於役法的改革時,王安石又說道:「朝廷製法,當內自斷以義,而要久遠便民而已;豈須規規恤淺近人之議論!」在另一次對話中,王安石則向宋神宗說:「譬如運瓮,須在瓮外方能運,若坐瓮中,豈能運瓮?今欲制天下之事,運流俗之人,當自拔於流俗之外,乃能運之;今陛下尚未免坐於流俗之中,何能運流俗,使人順聽陛下所為也?」 王安石這種堅定不移、頑強奮鬥精神,正就是他「徑行直前,敢當天下大事」的一個精神支柱。
王安石所認為「不足恤」的「人言」,只是那些頑固地站在官紳豪強大地主的立場上,堅決反對變法,堅持要開歷史倒車的那些腐儒俗儒們的言論。對於他們以外的人們的言論,王安石不但尊重,而且是積極訪求的。例如,在熙寧二年(1069年)三月,亦即在其變法的最初階段,王安石就向宋神宗建議說:「除弊興利,非合眾智則不能盡天下之理,乞詔三司判官、諸路監司及內外官,有知財用利害者,詳具事狀聞奏。諸色人聽於本司陳述。」而每當推行任何一種新法之前,也無不是廣泛徵求官員和民戶的意見。有時還明確規定,要先把新法條文在各地揭示,需待「民無異詞」,然後才能實施。
司馬光指責王安石「拒諫」、「遂非」、「執拗」,南宋朱熹指責王安石「違眾自用」、「足己自聖」,顯然都是惡意誣衊。
王安石所要「改易更革」的對象,是宋朝的太祖、太宗所制定的那些法度,而他變法改制的遠大目的,則是富國和強兵,以求能夠緩解內部的階級矛盾和外部的民族矛盾。
從學術思想這一側面來看,王安石是把釋道兩家學說中的義理儘量吸收到儒家學說中來,使儒家學說的內容得到極大的深化和提高的;從政治思想這一側面來看,王安石則又是援法入儒,甚至可以說,他是把法家思想作為制定和推行新法的指導思想的。
戰國時期的法家都很重視農耕和打仗這兩件大事。曹操在《置屯田令》中也說:「定國之術,在於強兵、足食。」 王安石變法的實質性措施也主要是勸農、教戰二事。
王安石在變法之初就提出,「理財為方今先急」,而「理財以農事為先」。依據這樣的方針,他制定了「農田水利法」以大興水土之利;制定了「青苗法」以抑制豪強兼併之家的高利貸;制定了「免役法」以「釋天下之農歸於田畝」,使農業勞動者儘可能多地回到農業生產上去;制定了「方田均稅法」,丈量土地,確定地權,藉以儘量糾正豪強人家「有產無稅」、貧窮人家「產去稅存」的不合理現象。他所以要改變僱傭兵制的用意之一,也是為了不使過多的勞動力去充當寄生的職業兵,以求能夠出現「遊民慕草野,歲熟不在天」的景象。
從愛國主義立場出發,王安石曾向宋神宗說:「今乃稱契丹母為叔祖母,稱契丹〔主〕為叔父,更歲與數十萬錢帛,此乃臣之所恥!」而這就正是促使他在變法過程中要練兵講武、改革軍制、增強軍事實力的重要原因。王安石認為,秦之「所以兵眾而強」,是由於商鞅實行了「什伍之法」的緣故;北宋養兵雖多,其戰鬥力卻很弱,則是因為把兵和民截然分開的緣故。他的結論是,北宋政府「非什伍其民而用之,則不可以致治強」。因此,王安石在變法過程中,除了實行「將兵法」而「擇將付以職」,把現有的僱傭兵加以教練,以求提高其素質和作戰能力外,也採用「什伍之法」而把居民聯為保甲,使農村中的大多數壯丁都能受到軍事的教練,都能具有當兵作戰的能力。之後,先使民兵與募兵相參為用,最後則完全以徵兵制度代替募兵制度。此外,王安石還設置了「軍器監」以專力講求和改善兵器的製造。
王安石還經常把歷史上一些法家人物變法的經驗取作借鑑。他曾向宋神宗稱讚吳起在楚變法「務在富國強兵,破馳說之言縱橫者」;又曾向他說:「陛下看商鞅所以精耕、戰之法,只司馬遷所記數行具足。」當他要改革科舉的考試辦法時,所持理由是,當時的「學術不一,一人一義,十人十義,朝廷欲有所為,異論紛然,莫肯承聽。此蓋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馬端臨在《文獻通考》中指出,這段話與李斯建議焚書時所持理由全然相同。當宋神宗要用韓維做御史中丞時,王安石說,韓維「善附流俗,以非上所建立」。這更是直接使用李斯「焚書之議」當中反對頌古非今的話作為自己立論的根據了。
儒家把《春秋》的地位高抬在其他諸「經」之上,甚至要以《春秋》治獄,要依《春秋》經義來「斷天下之事,決天下之疑」。王安石卻不但不把《春秋》列作一般舉子們研習和應試的經典,而且還在熙寧六年(1073年)明令規定,凡是由進士和諸科出身的人,一律須再參加一次「律令大義或斷案」的考試,合格後才能委派官職。王安石注重法治的精神在這件事上是表現得很突出的。
上述種種可以說明, 王安石不僅繼承了法家的思想,在政治實踐上也是採行了法家的道路的。 而這種種,又全都是與北宋建國以來所傳承的指導原則(亦即家法)大相背離的。
王安石像
三 王安石變法的失敗與宋朝家法的關係
王安石在熙寧初年所陸續制定和推行的新法,在他於熙寧九年(1076年)第二次罷相之後,一直到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逝世之日為止,基本上都在繼續施行。而在這一整段時期之內,在推行新法的過程之中,基本上也並未發生嚴重問題。 從這個意義方面來說,王安石的變法不能算是失敗的。 至於宋神宗逝世之後,保守派人物登上政治舞台,顢頇粗暴地把新法一律推翻,我認為這也不能算作王安石變法的失敗。
在我所寫的《王安石》那本書的第11章中,曾列有《新法的失敗》一節。在那一節中,我是從王安石變法的最終目標(緩和當時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改變「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於夷狄」的嚴峻局勢)著眼,認為他的這一目標遠未達到,所以應算作失敗。現在,我要從一個側面說明他所以遭致某些失敗的一個緣由。
一般人全都認為:得君之專,皇帝對他的信任之篤,在北宋一代的宰相當中幾乎是無人能與王安石相比擬的。事實卻並不如此。當王安石制定和推行新法時,只有在不太明顯地觸犯北宋家法的項目上,宋神宗才肯全力予以支持,而凡觸犯到其祖傳家法的項目,宋神宗就會表現出猶疑以至深切的疑慮。正是君相之間的這種見地的歧異,使得王安石的變革工作經常從神宗那裡得不到支持,有時甚至遭遇到挫折。王安石第一次罷相,特別是第二次罷相的真正原因,這應當是最為主要的一個,儘管因為它是潛在的而非顯露的,從而歷來不曾為論史者所注意。 從這個意義上看,不能不說王安石的變法畢竟得算是失敗了的。
下邊,我再列舉一些有關事例略加述論。
宋初的立法是要把財政和軍政大權都從宰相職權中分割出去的。王安石在當政之後,儘管主管財政的三司依然存在,然而他卻首先就設立了一個制置三司條例司,其用意就是要把財政權收攬到他的職權範圍以內來,所以司馬光在寫給他的信中,把「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作為他的一條罪狀。在軍政方面,儘管專主其事的樞密院也還存在,然而他卻向神宗說道:「天下困敝,唯兵為患,若措置得兵,即中國可以富強。」很明顯,他是把軍政也要收攬到自己的職權範圍之內來了。制置三司條例司設置不甚久即又廢除;而神宗於元豐三年(1080年)進行官制改革時,他不論怎樣也不肯把樞密院撤銷。從這兩件事正可反映出來,他對於王安石那種想把軍政、財政和民政諸大權一律集中於宰相的做法,內心裡是不會完全贊同的,雖則他不曾明白說出過。
募兵制度是被宋太祖明確肯定為「可以為百代之利」的,其用意則是要把兵與民截然分割開來。在弊端叢生之後,歐陽修、呂景初等人都曾先後上疏論列過,然而卻都只提一些補偏救弊的措施,而沒有人敢於提議改變這一制度。 王安石卻提出,「募兵之害」正在於「分民與兵為兩」,所以主張先以實行保甲作為過渡階段,然後以民兵制度取代募兵制度。 他「直情徑行」地要把自己的主張變為現實。而在實施過程當中,宋神宗卻又隨時隨地表示遲疑,不予同意。例如:
當王安石最初談及應以民兵代替募兵制時,神宗就反問王安石說:「募兵專於戰守,故或可恃;至民兵,則兵農之業相半,可恃以戰守乎?」當王安石建議減募兵之數,移其費用於訓練保甲時,神宗又回答他說:「畿內募兵之數已減於舊,強本之勢未可悉減。」在另一次對話時,神宗更重申了實行募兵制的原意,說道:「禁軍,無賴乃投募,非農民比。盡收無賴而厚養之,又重祿尊爵養其渠帥,乃所以弭亂。」言外之意,反映出他對於實行民兵制度總是不那麼贊成的。但既是如此,在王安石二次罷相之後,宋神宗親自推行新法之時,何以「保甲法」還在繼續推行而未予廢罷呢?我認為這問題是很容易解答的:宋神宗只是把「保甲法」作為募兵制度的一個補充物而繼續推行的,已不再打算用它取代募兵制度了,二者可以並行不悖,與王安石推行此法的原意已大不相同了。
「將從中御」是宋太宗規定的一種辦法,他在位期間宋對遼的歷次戰役,全是採用的這種辦法。 真宗時宋遼間的「澶淵之役」,一切戰略戰術決策也全如此。仁宗時宋與西夏的幾次戰役,根據范仲淹曾與韓琦發生主守主攻的爭議來看,似乎戰爭決策之權已全部交付與守邊的文武大臣,實際上則是因為,那時北宋朝廷上最高統治集團中,實在沒有一個人能在戰略決策方面做出主張,而且,走馬承受往返奔命,宋廷也不是全然不想進行遙控的。更何況,當時戰爭前沿各路的部署,都是文臣為正、武帥為副,文武足可互相制約,也就足可保證不至發生問題了。然而王安石在當權之後,當其要作軍事籌策時,卻公然對太宗以來的這種做法進行了譏議:
太宗為傅潛奏防秋在近,亦未知兵將所在,語付兩卷文字,云:「兵數盡在其中:候賊如此,即開某卷;如彼,即開某卷。」若御將如此,即唯王超、傅潛乃肯為將,稍有才略,必不肯於此時為將,坐待敗衂也。但任將一事如此,即便無以勝敵。
這樣的議論,正是王安石的「祖宗不足法」那一見解的具體體現。且還不只如此。當熙寧四年至六年(1071—1073),由王韶發動的為斷西夏右臂而經營河、湟蕃部的戰爭,受到樞密使文彥博等大臣的反對,宋神宗也因「群疑方作」而屢次表示要「中止」其事。王安石卻以宰相的身份力排眾議,給予王韶以支持和鼓舞,並致函王韶,付以相機處理前線軍務的全權,決不遙加制御。在取得勝利之後,神宗對王安石雖也極為嘉獎,但對王安石繼即一再提出向西夏本土進軍的建議,卻一直不予採納。到元豐四年(1081年),即王安石罷相後的第五年,宋神宗發動了涇原、秦鳳等五路大軍去進攻西夏。每路都分別設置一個統帥,卻不設總統五路的大帥。大帥的職責實際上是由遠在開封的宋神宗承擔的。他分明還在繼續其「將從中御」的家法。可見,對於王安石的那種議論及其實踐,內心是懷有牴觸情緒的。
王安石是一個意志極端堅強的人,在他做宰相的最初幾年,凡他認為應興應革的事,如得不到宋神宗的同意,他必定要盡力說服他,甚或與之力爭,以求自己的見解能被採納和實行。他是不肯輕易動搖和灰心的。馬永卿在《元城語錄》中所記劉安世的一段話正是這樣說的:「〔金陵〕得君之初,與人主若朋友,一言不合己,必面折之,反覆詰難,使人主伏弱乃已。」但到後來,特別是在他第二次入居相位之後,宋神宗對他的意見基本上已是以不再支持、不肯聽從之時居多了。這又正如呂本中的《雜記》所載:「王安石再相,上意頗厭之,事多不從。安石對所厚嘆曰:『只從得五分時也得也!』」事到如此地步,王安石只有一走了之。在王安石去職之後,表面上新法雖還繼續推行,就其實質而言,有一些卻已不符合於王安石立法的原意了。
但是,元豐年間新法的變質,只是由於宋神宗不肯背離其乃祖乃宗所訂立的家法之故,這與宋徽宗時蔡京假借新法之名而胡作非為,是並沒有任何相同之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