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 卷八十三·志第三十六·律歷十六

脫脫 《宋史》
◎律歷十六 ○紹興統元 乾道 淳熙 會元歷 演紀上元甲子,距紹興五年乙卯,歲積九千四百二十五萬一千五百九十一。 步氣朔 元法:六千九百三十。 歲周:二百五十三萬一千一百三十八;歲周日:三百六十五、餘一千六百八十八。 氣策:一十五日、餘一千五百一十四、秒十五。 朔實:二十萬四千六百四十七。 歲閏:七萬五千三百七十四。 朔策:二十九日、餘三萬六千七十七。 望策:十四日、餘五千三百三半。 弦策:七日、餘二千六百五十一太。 中盈分:三千三百二十八、秒三十。 朔虛分:三千二百五十三。 旬周:四十一萬五千八百。漙《乾道》一百八十萬。《淳熙》三十三萬八千四百、秒一。《會元》二百三十二萬二千。) 紀法:六十。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氣積分;以旬周去之,不盡,總法約之為大余,不滿為小余。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余。 求次氣:置冬至大、小余,以氣策及余秒加之,秒盈秒法從一小余,小余滿總法從一大余,滿紀法去,命甲子,算外,合得次氣日辰及余秒。 求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以朔實去之,不盡為閏余;以減冬至氣積分,余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朔積分;以旬周去之,不滿,總法約之為大余,不滿為小余。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朔積分。以旬周去之,不滿,總法約之為大余,不滿為小余。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余。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大、小余,以弦策加之,為上弦;累加之,去命如前,各得弦、望及次月朔經日及余也。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余,以一百八十乘之,秒從之,用減一百二十六萬五千五百六十九,余以一萬八千一百六十九除之為日,不滿為余。命其氣初日,算外,即得其氣辰。 求滅日:置有滅經朔小余,三十乘之,滿朔虛分除為日,不滿為余。命經朔初日,算外,即得其月滅日辰。 步發斂 候策:五日、餘五百四、秒一百二十五。 卦策:六日、餘六百五、秒一百一十四。 土王策:三日、餘三百二、秒一百四十七。 辰法:五百七十七半。 半辰法:二百八十八太。 刻法:六百九十三。 秒法:一百八十。 求六十四卦、五行用事日、二十四氣、七十二候。 求發斂去經朔日:置天正閏余,以中盈及朔虛分累益之,即每月閏余;滿總法除之為閏日,不盡為小余,即各得其月中氣去經朔日辰。因求卦候者,各以卦、候、土王策依次累加減之,各得其月卦、候去經朔日辰。 求發斂加時:置所求小余,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進一位,以刻法而一為刻,不盡為刻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各得加時所在辰、刻及分。 步日躔 周天分:二百五十三萬一千二百二十六、秒八十七。 歲差:八十八、秒八十七。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五、秒六十四。 乘法:五十五。 除法:八百三十七。 秒法:一百。三歷同。 求每月盈縮分,朔、弦、望入氣朏朒定數,赤道宿度,冬至赤道日度,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二十八宿黃道度,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二十四氣加時黃道日度,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太陽入宮日時刻及分。 步月離 轉周分:一十九萬九百五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 轉周日:二十七、餘三千八百四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 朔差日:一、餘六千七百六十三、秒七千四百三十七。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三百三、秒五千。 弦策:七、餘二千六百五十一、秒七千五百。 七日:初數六千一百五十八,約分八十九;末數七百七十二,約分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五千三百八十七,約分七十八;末數一千五百四十三,約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四千六百一十五,約分六十七;末數二千三百一十五,約分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三千八百四十三,約分五十五;末數空。 以上秒母一萬。 以下秒母一百。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 平行分: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經弦、望及次朔入轉。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定數:朔、弦、望定日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推月行九道;求九道宿度,月行九道平交入氣,平定入轉,朏朒定數,正交入氣,正交加時黃道日度,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定朔、弦、望月所在宿度,定朔夜半入轉,次朔夜半入轉,月晨昏度,朔、弦、望晨昏定程,轉定度,晨昏月,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平行月,天正十一月定朔日晨前夜半平行月,次朔夜半平行月,定弦、望夜半平行月,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弦、望及後朔定日夜半入轉,定朔、弦、望夜半月度。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六十三分。 象限:九十一、三十一分。 消息法:一萬二千二百十一。 辰法:五百七十七半,計八刻二百三十一分。 昏明刻:三百四十六半。 昏明餘數:一百七十三少。 冬至岳台晷景: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岳台晷景:一尺五寸六分。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六十二日。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二十日六十二分。 求每日消息定數: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晨昏日出、入分及半晝分,每日距中度,夜半定漏,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更籌辰刻,昏、明度,五更攢點中星,九服距差日,九服晷景,九服所在晝、夜漏刻。 步交會 交終分:一十八萬八千五百八十、秒六千四百五十七。 交終日:二十七、餘一千四百七十、秒六千四百五十七。 交中日:一十三、餘四千二百、秒三千二百二十八半。 朔差:二日、餘二千二百六、秒三千五百四十三。 後限:一日、餘一千一百十三、秒一千七百七十一半。 前限:十二日、餘三千九十七、秒一千四百五十。 望策:十四日、餘五千三百三、秒五十。 交率:四十二。 交數:五百三十五。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 交象度:九十度九十四分。 半交象度: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分。 陽曆食限:二千七百四十五。 陽曆定法:二百七十四半。 陰曆食限:四千五百八十五。 陰曆定法:四百五十八半。 推天正十一月加時入交泛日:求次朔及望入交泛日,定朔、望夜半交泛,次朔夜半入交泛日,朔、望加時入交常日,朔望加時入交定日,月行陰陽曆,朔、望加時入陰陽曆積度,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食甚定余,日月食甚入氣,日月食甚中積、氣差、刻差,日入食限,日入食分,日食泛用分,月入食限,月入食分,月食泛用分,日月食定用分,日月食虧初、復滿小余,月食既內、外分,日月食所起,月食更、點定法,月食入更點,日月帶食出入所見分數,日月食甚宿次。 步五星 五星會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秒九十。 木星終率:二百七十六萬四千二百三十八、秒三十二。 終日:三百九十八、約分八十八、秒七十九。 歲差:六十七、秒九十八。 伏見度:一十三。 《宋史》 元·脫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