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會要輯稿 · 職官一八

秘書省 【宋會要】 秘書省掌常祀祝板。監闕,即以朝官判秘閣官兼充。 《兩朝國史志》:秘書省判省事一人,以判秘閣官兼。凡邦國經籍圖書悉歸秘閣,本省惟掌常祭祀祝板而已。書令史一人,楷書六人。太平興國二年,始建崇文院、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皆總為崇文院。及建秘閣,亦在崇文院中。元豐五年,初以崇文院為秘書省,事具《職官志》。舊建於禁中。紹興初復置,權寓臨安府法惠寺,洎十四年創新省於天井巷之左。掌凡邦國經籍圖書、常祭祝板之事。監一人,秩正四品;少監一人,秩從五品;丞一人,秩從七品;著作郎一人,秩從七品;著作佐郎一人,秩正八品;校書郎、正字各二人,秩從八品。又參酌舊制,校書郎、正字召試學士院而後命之。自是采求闕文,補綴漏逸,而四庫書(箱)[籍]略備。即秘書省復建史館,以修神宗、哲宗兩朝實錄,選本省官兼檢討、校勘,以侍從官充修撰。十五年,仿唐十八學士之制,監、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書郎各二人,校書郎、正字通十二人,立為定額。又移史館於省之側,別為一所,以增重其事。至九年修徽宗實錄,乃即史館開實錄院。事具實錄院。分案有四:曰經籍,曰祝板,曰知雜,曰太史。吏額:都孔目官一人,孔目官一人,四庫書直官一人,書直官一人,表奏官一人,書庫官一人,守當官二人,正名楷書五人,守闕一人,正系名六人,守 闕系名六人,監門官一人,以武臣充,專知官一人,太史局、文德殿鍾鼓院、測驗渾儀刻漏所並皆隸焉。 太宗淳化元年八月,詔秘閣次三館,秘書省仍舊隸京百司。 二年二月,詔;「秘書省著作局掌撰祠祭祝文。今定《正辭錄》三卷,令秘書省依此行用。」自後凡《正辭錄》外有常例祭者,著作局分撰,或在京闕著作局官,亦有秘書丞、郎撰者。 真宗景德元年十二月,詔秘書省揀能書人寫祝板,委秘書監躬親點檢,謹楷不錯,方得進御書名。 四年,又令秘閣監書籍內臣同提點。 大中祥符九年,詔秘書監楊億判閣兼秘書省事。億為正監,不當更言判省閣,有司(憶)[ ]也。 《神宗正史 職官志》:秘書省監,正四品,少監,從五品;丞,從七品,各一人。監掌書籍、國史、天文、歷數之事,少監為之貳,而丞參領之。凡其屬有五:著作郎一人,從七品;秘書郎、著作佐郎各二人,正八品;校書郎四人,正字二人,從八品。開修時政記、起居注、修纂日曆、祭祀祝辭,則著作郎、佐郎主之;刊寫分貯集賢院、史館、昭文館、秘閣經籍圖書,則秘書郎主之;編緝校定,正其脫 ,則秘書郎、正字主之,各以其職隸於長貳,惟日曆非編修官不預。歲於仲夏曝書,則給酒食費。諫官、御史及待制以上官畢赴,遇庚伏則前期,遣中使喻旨,聽以早歸。大典禮則長貳預集議。國朝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設賜予率循故事。三館、秘閣有學士判直,或修撰、校 理、檢討官多領他司,寓直其中。 元豐五年,職事官貼職悉罷。及官制行,立為定員,釐正其事。分案四,設吏八,太史局隸焉。《哲宗正史 職官志》同。 神宗治平四年即位未改元閏三月,御史吳申言:「竊見先朝宰相韓琦等所薦十人試館職,而開封府界提點陳汝羲別以奏對稱旨,亦與試,漸至冗濫。兼所試止於詩賦,非經國治民之急,乞參用兩制薦舉,仍策以經史及世務,勿用詩賦。」詔兩制詳定以聞。其後翰林學士王珪等言宜罷詩賦,如申言。乃詔自今館職試論一首、策一道。 熙寧二年十一月三日,置崇文院校書,始除河南府永安縣主簿邢恕。乃詔今後應選舉到可試用人,並令崇文院校書,以備朝廷訪問差使,候二年取旨,或除館職,或升擢資任,或只與合入差遣。 三年五月十六日,詔崇文院校書邢恕與堂除近地試銜知縣。先是,同知諫院胡宗愈言:「崇文院校書如未歷外官及不滿任者,不得選舉。昨邢恕以新進士除校書,蓋是朝廷未有法制。近聞新進士緣此奔走權要,廣為地道,乞自今須歷任乃除。」故上令罷恕。 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集賢院學士、史館修撰、判秘閣宋敏求言:「伏見前代崇建冊府,廣收典籍,所以備人君覽觀而化成天下。(令)[今]三館、秘閣各有四部書,分經、史、子、集。其書類多訛舛,雖累加校正,而尚無善本。蓋讎校之時,論者以逐館幾四萬卷。卷數既多,難為精密,務在速 畢,則每秩止用元寫本一再校而已,更無兼本照對,故藏書雖多而未及前代也。臣欲乞先以《前漢書 藝文志》內所有書廣求本,令在館供職官重複校正。既畢,然後校後漢時諸書。竊緣戰國以後及於兩漢皆是古書,文義簡奧,多有脫誤。須要諸本參定。欲乞依昨來校七史例,於京師及下諸路藏書之家,借本繕寫送官,俟其究精,以次方及魏、晉,次及宋、齊以下。至唐則分為數等,取其堪者則校正,余皆置之,庶幾秘府文籍得以完善。」事竟不行。 六年八月九日,詔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劉瑾為史館修撰,充河北都轉運使。史館修撰帶出自瑾始。 七年,詔置補寫所。 六月二十二日,監三館、秘閣言:「看詳崇文院孔目官孟壽安所陳詔書內求訪到書籍只各一部,並未校正,乞行校正。仍差見補寫楷書二十人,將上件書抄寫四部,均送逐館。乞應街市鏤板文字,供錄一本看詳。有可留者,各印四本送逐館,合用紙墨、工食錢依例下度支支。乞不令諸處指定取索館閣書籍,並可與施行外,欲將借本書庫原書籍添入經、史、子、集,書數足備及準備閱覽。其館閣書籍浩翰,若依所乞,慮難抄錄。科場借書,外面無本,方許於館閣權借。如遇殿試科場,即館閣一面供書入殿。」從之。 元豐元年十二月七日,秘閣校理蘇梲言:「每歲崇文楷書補寫四庫書,只令吏人比校,或致差 。乞應在館諸官點 檢校定,而冀官各任責,兼足以討論百氏之書,開廣聞見,遂命崇文院勘會四館書籍。昨因置編校所,逐館出借書籍供應校證,多拘收不到。應校勘官因此呼(嗦)[索]不系陪填蛀(貢),補充逐庫書籍,卻成交互。欲乞校勘官只許將已寫未裝及蛀秉書看校,不許帶出。」從之。 二年四月十八日,翰林學士、右正言章惇判秘書省。 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集賢校理王子韶言:「閣宿官遇假日不許設火,亦無燈燭。緣舊日遇假,多寡豁宿寡:疑誤。。近來不許豁宿,冬月寒冷,宿直不便,乞依班房例雖遇假休量與給火。」從之。舊制,當宿官房聽留燈火。 四年十一月,詔太中大夫待制以上帶修撰者並罷。是月,廢編修院,入史館。 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詔:「自今更不除館職,見帶館職人依舊。如除職事官校理以上轉一官,校勘減磨勘三年,校書減二年,並罷所帶職館職。」舊例,校理以上到館二年與通判,三年與知州。郎官已上遇大(理)[禮],許奏薦,及校勘已上每任堂除,到京請給俸供職,不常參,不入川廣,雜壓官同以職支破職食錢及御廚食之類,今既不除,此例悉罷。 四月二十六日,太中大夫、龍圖閣直學士、判將作監王益柔為秘書監,奉議郎、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林希為承議郎、行秘書省著作佐郎,宣德郎、館閣校勘林希為秘書省校書郎。秘書監及著作佐郎、校書郎初除,故具載之。正字准此。 五月十一日,詔秘書省於三省用 申狀,尚書六曹用牒,不隸御史台六察。如有違 ,委言事御史彈奏。 八月四日,詔秘書省聽御史長官若言事御史彈奏。先是,置監察御史,分六察,隨所隸察省曹寺監,而三省至內侍省無所隸,故長官、言事御史察之。 十月十二日,詔秘書省正字以上中書省差。 十一月十五日,宣德郎鄧忠臣為秘書省正字。 六年三月四日,詔秘書省長貳毋得與著作修纂日曆事,進書奏狀即系書。其關防漏泄,並依舊編修院法。 六月四日,詔集議大典禮,令秘書省長貳與。 九月十四日,詔秘書省依諸司遇大忌日不作假,及不隨執政官早出。 七年五月一日,詔降授宣德郎葉祖洽為秘書省校書郎。祖洽初除知湖州,以上批祖洽熙寧首榜高第,可與秘書省職事故也。 十七日,詔著作暫闕官,校書郎或正字兼權。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詔職事官許帶職,其班序雜壓依職事官。如職高於寄祿官,並以職為行、守、試。應緣職添支除酒外,余不給。內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直集賢院校理以上職,今後內外官並許帶除職食錢,並理任外,其餘恩數並依官制已前條貫。 四月二日,秘書省言:「三館、秘閣內有系國子監印本書籍,乞今後有闕卷蠹壞者,並令補印。及有新印書籍,亦牒本送逐館收藏。」從之。 十四日,詔曰:「朕惟古之君子,能長育人才,則天下喜樂之矣。《詩》曰:『既見君子,樂且有儀。』今夫蘭台、延閣皆圖 書秘記之所藏,而校讎論諲位序多闕。永惟祖宗樂育賢雋,嘗詔二府薦士,置之秘府,養其德器,以待試用,朕甚慕焉。執政大臣,吾之所甚重也,宜各舉文學政事行誼之臣可以充館閣之選者三人,亟以名聞,朕將考觀其才器而甄升之。」 二十六日,詔:「執政官所舉充館閣人內有舉到選人者,如試中,與除秘書省正字,依太學博士例改官,候供職及四年除秘閣校理,未改官者須改官日除。」 五月,詔:「秘書省自有職事官,其舊帶職及今後除授校理以上職,並不供職。」 十月十六日,詔:「應試中館職者,內選人除試正字,改官、請俸等並依太學博士法。未升朝官除秘閣校理,正字供職四年除秘閣校理,仍候改寄祿官日除授。校書郎供職二年除集賢校理,秘書郎、著作佐郎比集賢、秘閣校理,著作郎比直集賢院、直秘閣。應校理以上未有兼領職事者,並於秘書省供職輪宿,依舊例給職食錢,並破御廚食。有兼領者,遇本省迎駕起居及議論事並預。」 二年六月八日,秘書省言:「昭文館黃本書籍已編寫了當,撥與秘閣收藏。其史館、集賢院未有上件書籍。秘閣定本內名件及卷秩多闕,見今秘閣黃本亦多有闕,有旨令先將定本補足闕少名件,校對無差,即先補寫秘閣黃本。內有印本者,印補充。乞在省官與供職校理分校秘閣所藏黃本書補完校正,仍乞將《崇文總目》比較無缺少書,即別造帳目。合 糊所須之物並官員茶食果子之類費用。舊編校每月各破茶湯錢十貫,今本省官已有職錢,在館供職校理取朝旨。舊編校所楷書五十人,今乞差三十人,手分四人。抄寫人不許諸處抽差及免謄錄,依所請外破錢,每月支三十貫。在館校理如無兼領,每月各支錢十貫。」 用黃、白池紙及裝背綾絹之類,依料次下合屬庫務供送。內館閣無本及不堪者,許於龍圖、天章、寶文閣、太清樓及諸官司關借。合要印本書,下國子監用黃紙印造。元系諸州軍印本,許從本省牒戶部下本處印造。舊崇文院每月破公使錢七十貫,菜盤錢二十貫,欲比附共破錢四十貫充裝背、黃白、擫竹、 八月,秘書省言:「舊例逐員每月校對書籍功冊葉背面二十一紙。契勘既已校對黃本,其本省見置補寫書籍局合行減罷。」有旨校書功依例,補寫書籍局減罷。 十月十六日,詔秘書丞及三年除秘閣校理。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詔唱名(曰)[日]秘書丞、著作郎、佐郎、校書郎、正字依館職例入殿祗候。 七月,太皇太后遣使賜館閣、秘書省官果實食物五十合,坤成節獻香合故也。興龍、坤成二節香合,秘書省長貳、待制已上自依本官例投進,秘書省比附館職及見帶職非職事官依舊投進。 八月,以翰林學士、左朝議大夫、知制誥許將提舉黃本書籍,給食錢十貫。 九月,複試賢良極諫科於閣下。 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 增改,而吏部(缺)[闕]少官多,今裁定秘書省正字、館職校理以上並中書省差。」 四年正月二十六日,詔館閣官赴太常寺聽范鎮雅樂。 四月二十四日,太師文彥博與宰相、執政官同至秘閣觀書,因宴犒儒士。皇帝、太皇太后遣中使傳宣,賜太師、宰相已下茶一十二(斤)[片],密雲龍十片,曾坑二片。御酒各二瓶,果子各一合。一十九楪。提舉黃本翰林學士茶七片,密雲龍六片,曾坑二片正文言「七片」,注文合計凡「八片」,當有一處誤。。御酒一瓶,法酒一瓶,果子一合。一十五楪。都監法酒各一瓶,法糯酒各一瓶,果子各一合。一十五楪。監書庫官法酒一瓶,果子一合。一十五楪。 五月,秘書省言:「館閣久例於曝書月分有飲食聚會,及請召兩制已上官。昨因住支公使錢,後來累年廢罷。乞今後每年許於曝書月分聚食一次,仍乞請尚書、學士、侍郎、待制至兩省,依太常觀樂近例,令所司移具變料赴省,仍約舊例量破錢相兼支用。」有旨並依,仍特支錢一百貫文相兼支用。 是月,秘書省言:「《崇文總目》內書籍是將四館分書併合著錄,自來逐館分書多少不等,每處未有全依得《總目》內數目者。今既先用黃紙書一本充秘閣收藏,即自嘉佑中編校,後來所寫書本尚猶未能足數,即今見行添補。欲將秘閣先退下舊白本及諸館分舊書或兼本者,亦依《崇文總目》編次一本,充史館收藏,其餘接續編次集賢、昭文。內集賢一本充諸處借取外,其餘更不得借 出。又江南、西川、荊南、兩浙等書並是祖宗初平僭偽收取入館,可惜散失將盡,今欲不拘全與不全,並於下庫收貯。內有唐朝零碎舊書,仍乞別藏秘閣。又近世書並家籍等多是一時獻到,送付秘閣,乞別作一帳收系。內有名賢著述,亦別謄寫,其餘即於空閒庫分收管。」從之。 七月四日,吏部言:「秘書省官三年為一任,復置館閣校勘、正字,四年成任。丞滿,除秘閣校理;校書郎滿,除集賢校理,並謂升朝官知縣已上資序之人。余除館閣校勘,候及上項官及資序改校理。校理已上資任依官制以前法,到館一年與通判,一任回併到館三年與知州,已系通判資序即二年與知州。秘書省官關升不用舉主,著作郎、佐郎、秘書郎並除升朝官知縣已上資序人,秘書省牒吏部施行,余如舊制。任滿日,著作郎除直集賢院,佐郎、秘書郎除集賢校理。」從之。 十二月,詔無出身人帶館職者特加「左」字。 五年六月四日,詔:「秘書省見校對黃本書籍未了,可添一員,以明州定海縣主簿秦觀充,三年理為一任,滿日依太學博士條。」 七月,正字晁補之、李昭 、陳察除校書郎,始用尚書省黃牒。自元豐官制行,秘書省官用告除授,至是始用黃牒。六年四月,太常博士陳祥道除正字,亦只降黃牒。 九月二日,秘書省言:「正字四年除秘閣校理,校書郎、著作佐郎任滿除集賢校理。正字張來到省三年七月,除著作佐郎;陳察、李昭 、晁補之合是三年七月,並除校書郎,乞用新職通理。」詔晁補之、李昭 、陳察、張來並許將正字年月四日比三日,於今任用內通理。十六日,詔復置集賢院學士。 六年八月十六日,以權工部侍郎李周為之。詔集賢院學士如曾任權侍郎已上人充者,立班雜壓,並在太中大夫之上。 十二月十八日,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近歲秘書省多務燕(間)[閒],少親讎校,請定校讎之課。」詔令禮部、秘書省長貳詳度以聞。於是每員復命校冊葉背面二十一紙,月終具奏。仍乞降考功,按唐秘書省式讎校。舊本書有注錯多者,長功日十紙,中功日九紙,短功日八紙,錯少加二紙,無注又加二紙,再校各加初校三紙。其正字刊正各校三紙,(余)[余]准此。事見《法鏡》。 六年二月十七日,詔兼它局官並間日入館。遇入館日,依條校對。從集賢校理、權判登聞檢院李德芻言,舊來兼它局者校書日十板也。 三月,秘書省言:「三館舊有都監兩員,並差內侍轉出大使臣。先准特旨差到供奉官王道、李永言,逐官並系內中(秖)[祗]應,有妨本省坐局。緣逐日楷書功課並有出納,並系都監專管,難為時暫闕人,乞權依例添置一員。」詔令吏部權添差內臣大使臣一名。李永言使闕日,更不差人。 二十三日,詔:「賞花釣魚賜宴,秘書丞、校書郎、正字許赴坐。」舊制賞花、釣魚、賜宴,三館、秘閣修撰、直館、校理赴坐。 五月十二日,詔秘書省校書郎黃裳供職及二年, 為集賢校理。 六月,提舉黃本蘇軾言:「秘書省官每日校書背面二十一紙。准入內黃門黃洙傳聖旨,秘書省入伏午時住修文字,末伏依舊。欲乞於所校功課減半,候過末伏日依舊。」從之。 十月,秘書省言:「左宣德郎、充館閣校勘、權通判杭州廖正一先得朝旨,許通理在秘書省月日,依正字條施行。本館於元佑二年十一月八日供職,至今年十一月八日,通理已及四周年。」十一月,詔除秘閣校理。 七年三月七日,秘書省言:「本省節次添差到校對黃本書籍官共五員,即未有京朝官關升資序,選人改官及比附舊例立定年限遷除條式。」有旨承務郎以上到任三年理為一任,與除正字,選人並依太學博士條改官。 四月四日,詔納皇后校對黃本,選人令陪位。從本省申請也。 五月,詔館職磨勘令吏部依監司職事官檢舉。 是月,詔權西京留守判官、秘書省校對黃本書籍常立特添差陳州州學教授,仍許通理校對黃本書籍月日依太學博士改官。 十二月,兵部言:「秘書省正字王任申都省乞給假歸成都府般家赴任,乞於成都府差人。本部看詳般取家屬條,監、丞以下七人,雜壓、正字在監、丞下,於條不該差。緣本官系館職,乞比監、丞差破。」有詔比附監、丞條行。 十九日,秘書省言:「高麗國近日進獻書冊,訪聞多是異本,館閣所無,乞暫賜頒降,付本省立限謄本。乞實時進納元本,別裝寫秘閣黃本書收藏。」 詔降付秘書省,仍令本省謄寫校正二本送中書省、尚書省,及別謄寫校正二本送太清樓、天章閣收藏。 紹聖元年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來之邵言:「集賢院學士之職,自先朝以來,體制與諸直館頗同。頃自李周以權侍郎罷除集賢院學士,出守外郡,方有指揮曾任六曹侍郎者立班在太中大夫之上。其後奏薦班列,並同待制,望賜詳酌。」詔(令)[今]後除集賢院學士曾任權侍郎以上者,立班雜壓、封贈在中散大夫之上,其餘恩數、儀制並依中散大夫。餘人立班雜壓在中散大夫之下,蔭補依朝儀大夫,官高者從本條。 閏四月二日,詔罷秘書省校對黃本。以元佑所置,故罷之。 十月三日,詔自今館職依元豐例許射吏部闕。 二年二月十六日,左宣德郎、校書郎葉濤為著作佐郎。詔元佑四年七月著作郎、佐郎、秘書郎並除升朝官知縣資序人指揮勿行。 三月一日,御史中丞黃履言:「校書郎葉濤為著作佐郎,除升朝官知縣資序人條不行。竊謂去年敕榜都堂,有前執政因人立法,因人亂法,今乃效而行之。」而御史常安民亦論不當除授。詔濤依舊為秘書郎。 四月,詔:「職事官罷帶職,非職事官仍舊許帶。易集賢院學士為集賢殿修撰,直集賢院為直秘閣,集賢校理為秘閣校理,見帶人並改正。」 元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大理少卿、同詳定一司敕令劉賡乞將官制 令格式送三館、秘閣收藏。從 之。 十一月十三日,三省言:「按元豐五年四月詔見帶館職人依舊,即不供職,如除職事官校理以上轉一官,校勘減三年磨勘,校書減二年磨勘,並罷。今後更不許帶館職。」詔集賢殿修撰、直龍圖、直秘閣依舊外,余依前詔。 三年四月九日,徽宗即位未改元。朝散郎、秘閣校理、知蘇州陳師錫為朝請郎、殿中侍御史,以罷館職,故特遷一官。 十二月十二日,詔就秘書省置局,編修國朝會要。 徽宗崇寧二年五月四日,禮、戶部言:「校書省見謄寫三館書籍充秘閣書,至今一十七年,裝禠成書共二千八十二部,所謄寫者據三館帳籍猶有一千二百一十三部,及闕卷二百八十九卷未寫。元立楷書系三十人額,每月各人支錢三貫五百文,每日寫字二千五百。若使工課如限內,即三十人所寫,除假外一年計可寫四百有餘萬字。今一十七年尚未寫畢,顯是自來點勘疏略,致得因循,虛費請受,今來乞立程限。」從之。 五年二月七日,詔翰林學士、兩省官及館閣今後並除進士出身。 大觀三年正月二十八日,翰林學士強淵明奏:「冊府聚古今圖書,九流百家莫不咸在,而本朝正史獨闕,實錄則又止於太祖、太宗、真宗三朝,而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實錄不預焉,乞賜詔旨繕寫降付,具列於圖書之首。」詔以仁宗、英宗實錄藏於秘閣,輒傳錄者依實錄院法。 四年五月七日,秘書監何志同奏:「《漢書》、《七略》凡為書三萬 三千九十卷,隋所藏至三十七萬卷,唐開元間亦不下八萬九千六百卷。慶曆間,嘗命儒臣集四庫為籍,名之曰《崇文總目》,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慶曆距今未遠也,試按籍而求之,十纔六七,號為全備者,不過二萬餘卷,而脫簡斷編、亡散闕逸之數寖多。謂宜及今有所搜采,視慶曆舊錄有未備者,頒其名數於天下,委逐路漕臣選文學博雅之士加意求訪。《總目》之外別有異書,並許借傳,或官給筆札,即其家傳之,就加校定,上之策府。此外更有諸處印本及學者自著之書、臣僚私家文集,願得藏之秘府者,皆許本省移文所屬印造取索。」從之。 政和四年四月十四日,龍圖閣學士、提舉醴泉觀、兼侍讀、編修國朝會要、詳定《九域圖志》、充編類御筆禮制局詳議官蔡攸奏:「伏見秘閣所藏祖宗實錄、國史,所有真宗正史與仁宗、英宗、神宗、哲宗正史、實錄並闕。乞詔國史院、秘閣,見闕國史、實錄,各繕寫一部,頒付本閣收藏,仍不許本省官及諸處關借抄錄。雖暴門卦點校,亦不得輒將擎下閣。」詔令秘書省差人赴國史院書錄,余依奏。 同日,又奏:「本省官校勘書籍,元承朝旨,令長貳總領,丞、著作郎、秘書郎、著作佐郎、校書郎、正字每員日校書籍冊葉背面二十一紙,以經、史、子、集次序成部分校。仍逐官各置課程簿一面,將校過書籍上簿,十日一次,具校過書籍名件、葉數申省,抄上都課程簿,委長貳點檢,至 月終類聚申尚書省。今點檢本省雖有都課程簿,從來不曾抄轉,如此無由關防校過功課。今欲乞令秘書省依已降指揮在省官各印給課程簿一面,經籍按季專差人吏掌管,據在省官每旬具校過書籍名件、葉數申省,抄上都課程簿,委長貳點檢,至月終攢類都數申尚書省。所有課程簿如不抄轉,其掌管人吏從杖一百科罪,官員具名申尚書省,仍許御史台及季點官取索點檢。又契勘秘書省見補完三館、秘閣書籍,元得朝旨先自昭文館為始,續補秘閣等。臣看詳所補書籍合先將諸庫所有門類考校少剩相補外,據所闕數補完。如昭文館經史庫闕書,而集賢院經史庫有二部,即可以互相補完,更不須書寫。今相度欲乞委秘書省先將三館、秘閣諸庫帳內部秩考校多寡,除留一部收藏本館外,余均以次闕書館分互相補填訖。其尚有闕數,即依已降朝旨,先自昭文館為始,續補以次館分。內有印版者即補印,更不抄寫,如此不惟減省功力,庶免重複。又契勘秘書省所隸昭文、史館、集賢、秘閣,所管職事關防書籍之類,各有奉行條令,自來並修入秘書省法,本省從來不曾厘析,亦不曾謄下逐處,致(防)[妨]檢用,顯未允當。欲乞令秘書省將昭文、史館、集賢、秘閣合用條令抄錄成冊,頒降逐處,遵守施行。」並從之。 七月二十六日,蔡攸奏:「契勘秘書省大門舊條差皇城司親事官節級一名、長 行五人把門,並投下文字,及提舉灑熄火燭、掌管頭刃,常是差填不足。今來已降指揮,書籍等出入並監門具單子搜檢出入等,若差人不足,即為虛文而已。乞添差節級一名、長行三名,內二名識字,分兩番把門搜檢,並抄轉出入文歷,投下文字,及照管灑熄火燭,掌管頭刃。祗應日支食錢,依已得指揮。契勘三館、秘閣書籍庫系應奉掌管承受御前並朝廷取降書畫、古器、瑞物等及諸處關借書籍,並系庫子管勾。今來止有庫子三人,顯見勾當不前。及請給微薄,自來少有願就之人。欲乞昭文、史館、集賢院、秘閣每館各以庫子二人為額,並委三館、秘閣依條招收,分送逐館庫祗應,其請給比附大官局庫子則例支破。」從之。 五年四月八日,上詣景靈宮朝獻,還,幸秘書省。詔曰:「延見多士,歷覽藏書之府,典謨訓誥與祖宗遺文皆在,又以館天下之儒學。而屋室淺狹,上漏旁穿,若不足以容,甚非稱太平右文之盛。可令書藝局重行修展,仍等第推恩支賜。」 十一日,詔秘書省殿以右文殿為名,本無集賢殿,其修撰改為(古)[右]文殿修撰。 十三日,詔秘書省職事官並見在省貼職官各轉一官,選人比類施行,轉不行人回授有官、有服親人吏。專知官各轉一官,有資各轉一資,無官資可轉依條例比換支賜。以駕幸推恩也。 八月十二日,詔秘書省移於他所,以其地為明堂。 十一月七日,蔡攸奏:「契勘秘書省奉御筆 遷移於新左藏庫,本省見推寓西府空位。緣秘書省舊在皇城內,其火禁並依皇城司法。今既遷出,未有法禁。今欲乞在省官冬月溫硯火,每一直舍及聚廳處各共設一爐,翰林司一爐。其廚內造食火食畢,先次灑熄。直宿官許存留燈火,並置歷輪差當日直宿人吏與打火親事官監視取火及照管灑熄。若不應存留而輒存留者,徒二年。因而遺漏者,流三千里。雖應存留而堤防不嚴致遺漏者,亦同打火掌管人與同罪。當宿官吏、專副、巡防人減二等。雖落宿與宿同,事理重者奏裁。如允所請,將來遷入新省,亦乞依此施行。兼契勘新省東牆外逼近居民,昨系左藏庫日已有開封府立定民間失火條令,仍乞依舊施行。」詔火禁並依皇城法。 六年二月七日,蔡攸奏:「秘書省長貳五日輪一員,正旦、寒食、冬至節假併入伏不輪,丞以下日輪一員直宿。若請假,即輪以次官,參假日補填。置歷抄轉,長貳每旬點檢覺察,月具直宿、請假官員數、職位、姓名報御史台。人吏、諸色人直宿別置歷,日押當宿官,每旬長貳點檢覺察。如有請假事故,即當宿官驗寔給假,告報以次人,候參假日補填。職掌二人,孔目官、專副至守當官通輪。楷書人二名,正名楷書至守闕通輪。裝界作一名,庫子二人,翰林司一名,廚子一名,親事官四人,剩員五人。」從之。 八日,詔:「道錄院見隸屬鴻臚寺,本寺掌蕃夷朝貢等事,金狄之教正 當純治之。其道教當改隸秘書省。」 七年五月四日,詔宣和殿學士蔡攸專一提舉秘書省。 十一月十四日,秘書省校書郎孫覿奏:「太宗建崇文院,為藏書之所。景佑中,仁宗詔儒臣即秘書省所藏編次條目所得書,以類分門,賜名《崇文總目》。神宗始以崇文院為秘書省,釐正官名,獨四庫書尚循《崇文》舊目。頃因臣僚建言,訪求遺書。今累年所得《總目》之外凡數百家,幾萬餘卷,乞依景佑故事,詔秘書省官以所訪遺書討論諲次,增入《總目》,合為一卷。乞別制美名,以更《崇文》之號。」從之。仍命覿及著作郎倪濤、校(官)[書]郎汪藻、劉彥適諲次,曰《秘書總目》。 八年正月二十六日,提舉秘書省道錄院蔡攸言:「踏逐到閶闔門外西排岸司止有小屋二十餘間,及相鄰軍器所垛木場地步可以修蓋提舉秘書省左右街道錄院。」從之。 四月二十九日,尚書工部員外郎滕康奏:「乞秘閣四部之書以秘書掌之,列史館於左,以法東觀。凡四庫之書,以校書郎、正字掌之,分總刊正出納之事。」從之。 方今天下太平,濟濟多士,上自常伯,下逮百執,宜左則左,宜右則右,無施不可。惟館職之任,議者每患其難,豈非清官美職皆萃於是,而搢紳儒者責望為重歟。且秘書丞清官也,術業不修若姚莘者為之,可乎 校書郎美職也,行義無聞若孫畲者為之,可乎 吳次賓之趣操卑污,胡國瑞之專事口吻,丁彬、馬 九月十七日,臣僚上言:「臣伏 之美之才資闒茸,葉域之問學膚淺。憑恃門閥,有如趙永裔;夤緣親黨,有如周審言。又其甚者,如孫悟之傲狠暴戾,嘗麗刑書,然則澄汰之道庸可已乎!至如總領之任,尤須老成,雖躐取科名而學術未優,資望素輕而懦不更事,如鄭億年者,乃為少監,誠恐未足以壓服多士也。」詔鄭億年已降處分除秘閣修撰、提點上清(實)[寶]錄宮外,餘姚莘等九人並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 重和元年十二月十四日,中書省言:「勘會中書熙寧館職條,校理已上到館一年與通判,一任回併到館三年並與知州。如已系通判資序,即二年與知州。自奉行官制後來,其秘書省官即未有立定到省年限許理資任之法。今以熙寧舊法參酌,擬(參)[修]下條:諸著作郎至佐郎到任及一年、承務郎以上任校書郎及二年,與理通判資序。著作郎、佐郎以上滿三年與理知州資序,及二年與理通判資序。已系通判資序及二年、校書郎已系通判資序及三年者,准此。右入三省尚書吏部通用(今)[令]。」詔依。 近修立三省吏部通用令,系以熙寧舊法參酌詳定。臣竊觀熙寧館職條,〔校〕理以上到館一年與通判,一任回併到館三年並與知州,已系通判資序即二年與知州,未嘗有許理寔歷通判、知州資序之文。熙寧間任館閣者不過三數人而已,尚乃靳惜如此。今右文之時,儲養英旄,人才輩出,自 宣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伏 校書、著作以上皆得寔理通判、知州資序,臣竊以謂過矣。伏望聖慈特降睿旨,應館職除擢不以次,及許升等除知、通差遣外,其理資序指揮乞賜詳酌施行。」詔依奏,並依熙寧法。 九月二十三日,秘書省奏:「今來新省已成,未有巡防灑熄兵級,乞下侍衛步軍差撥防守。」詔依奏差三十人。 十一月十三日,中書省言:「秘書省官令中書省立定員額,將上取旨。中書省檢會元豐年除監一員、少監一員,或只除少監二員、丞一員,及供到《皇宋館閣錄》卷第四敘事。元豐五年五月釐正官制,崇文院易以秘書省之榜。官屬監一、少監一、丞一、著作郎一、佐郎二、校書郎四、正字二。勘會元豐四年曾除佐郎三員,別無定製。今立定員額下項:監、少監、丞欲並依元豐舊制,著作郎、佐郎欲四員為額,校書郎欲二員為額,正字欲四員為額。」詔依擬定,以先到人為額。今後遇闕差填額外人,候別有差遣,更不差人。 十二月二十二日,守侍御史張申奏:「臣竊觀秘書新省宏壯華麗,乞詔鴻儒撰述記序,刻之翠琰,特頒宸翰,賜以名額。」詔差王安中撰。 三年九月二十日,秘書少監翁彥深等奏:「契勘三館、秘閣、集賢庫唐人文集至多,本朝名臣大抵以文章顯,罕得與秘府之藏,蓋由自來不曾取索。欲乞下諸路轉運司取索建隆以來名臣文集,委所屬州、府、軍、監繕寫,起發赴秘書省收入帳籍,以垂不朽。」從之。 四年二月二十九 日,東上合門奏:「勘會將來聖駕幸秘書省,賜茶聽旨。如有旨賜茶,合赴官赴坐外,所有本省監、少赴坐,取聖旨。」詔秘書省官並赴坐。 三月二日,幸秘書省,御提舉廳事,再宣(二)[三]公、宰執、親王、使相、從官觀御府書畫三公:原作「二公」。天頭原批:「『二』疑『三』。」。既至,上起就書(按)[桉]斜倚觀,設(按)[桉]御榻前,尋丈許。左右發篋出御書畫,公、宰、親王、使相、執政人賜御書畫各二軸、十體書一冊。公、宰、使相有別被賜者不在此數。之為快。少保攸手自付予,人得御畫、行書、草書各一紙。又出祖宗御書及宸筆所摹名畫與古畫、法書,令得縱觀。從官復 於是上顧少保蔡攸,分賜從官已下。 臣環聚雜,肩摩跡累,至或闖首人中,爭先(還)[環]聚雜,余官有不得前者,捧所賜拱立人後。上顧見,詔左右益設書桉東間,指畫所置處,俾皆得與觀,以示恩意。此四字聖語云。左右奔走設案,唯謹上命。保和殿學士蔡儵持真宗皇帝御製御書《聖祖降臨記》及宸筆所摹展子虔畫《北齊文宣幸晉陽圖》,於所設桉展示,既乃出御墨賜 臣。靈台郎奏辰正,三公、宰執已下逡巡請退。蓋辰正則將進膳。上命以墨付太宰黼分賜,皆拜庭下,以次出。是日,再宣觀御府書畫,賜御書畫,公宰至侍從已下凡五十六人,庶官特召者九人。初,車駕將幸秘書省,命提舉官選日以聞,宰相先(朝)[期]按視。前臨幸一日,秘書省官、提舉官屬習儀於本省。至日,開省西便門東御廊上。便門非臨幸不開。質明,提舉官已下至正字及貼職道史官以次班秘 書省門外,西向北上。車駕出宣德門,從駕官如常儀。車駕垂至西便門,在省官迎駕,再拜。是日,特宣太師至,亦迎駕秘書省門外。輦入,皇帝御道山堂幄次俟班齊。 臣既班右文殿下,皇帝御殿,合門奏宣太師致仕蔡京至。起居畢,在省官再拜起居。秘書少監少前,提舉三館、秘閣梁師成以手詔授秘書少監致詞。復位,在廷皆再拜。乃移幸秘閣,宣 臣觀書及古器。累朝國史、寶訓、御製皆設秘閣下。自宰執至,在省官立庭下,班首奏聖躬萬福。再宣示手詔訖,以次升,皆得以縱目。上再御右文殿賜茶,侍從官已上賜坐殿上,秘書省監已下用中 坐東廡。太學賜茶,止設席。起趨庭下,在省官再拜謝恩退。在省官轉官賜章服者皆臚傳,謂之喝賜,時車駕已興。上御提舉廳事,別宣召臣僚觀御府書畫。傳呼置笏,皆置笏。及入,方罄折庭下。詔毋拜,喝不要拜。以次升。既受賜,皆再拜庭下,以次出。錫服者受賜殿門外。秘書少監翁彥深、王時雍、管勾雕造祥應記劉僩、提舉秘書省管勾文字馮溫舒、徐時彥皆改賜章服。進膳已,車駕幸太學。 四月十八日,詔:「朕若稽古訓,祗率先猷。肆命臣工,載新秘府。比因萬機之暇,命駕臨觀。重惟三館圖書之富,而歷歲滋久,簡編脫落,字畫訛舛,較其卷秩,尚多逸遺,甚非所以示崇儒右文之意,朕甚憫焉。乃命建局,以補緝校正文籍為名,設官綜理,募工繕寫,一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樓,一置秘閣,仍俾提舉秘書省官兼領其事。凡所資用,悉出內帑,毋費有司,庶成一代之典,顧不韙與。」同日,又詔:「 朕惟秘閣,古號藏室。爰自書契以來,河洛之文,三墳、五典、八索、九丘之書,下至諸子百家之說,收羅蘊崇,皆存不廢。若乃綜理經籍,考合異同,與夫掌邦典、方誌之職官悉備焉。粵我太宗皇帝,底定區宇,作新斯文,屢下詔書,訪求士逸,冊府四部之藏,庶幾乎古。歷歲寖久,有司翫習,多致散缺,私室所閟,庶或不傳,豈宜承平尚有闕典 可令郡縣搜訪,許士民以家藏書自陳,當優與支賜。或有未見之書,寔可觀採,即命以官。若訪求最多州縣,亦具名聞,庶稱朕表章闡繹之意。」 五月六日,提舉秘書省言:「三代以來古文奇字見於鍾鼎銘識,至若紀述一時之事,亦著在金石遺刻,願詔諸路博訪。」從之。 六年九月十九日,中書省言:「補完校正御前文籍,欲並歸秘書省,止令館職校勘。」從之。 七年二月二十日,提舉秘書省所奏:「據秘書省申,契勘本省昨蒙措置到監門官二員,緣見任人各系兼職,並非時差出外路勾當,不得專一在局,深慮別致闕誤。乞添差監門使臣二員,輪番宿直,許本省踏逐小使臣差填,其請給、人從等並依三館、秘閣書籍庫兼監門官體例已降指揮施行。」詔依奏。已上《續宋會要》。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詔秘書省權罷。 紹興元年二月十九日,詔復置秘書省,權以秘書監或少監一員、丞、著作郎、著作佐郎各一員、校書、正字各二員為額。 四月十四日,詔:「秘書省合撰樂章、讚頌、 敕葬 祭文、夏國人使到驛宴設教坊白語、刪潤經詞及答高麗書本,並依舊制,長貳分請官撰。」 同日,詔:「秘書省所轄太史局、測驗渾儀刻漏所、文德殿鍾鼓院,長貳丞郎輪季詣點檢。內有系在禁中置局者,前期報皇城司,及經由門戶聽入。」 同日,詔:「本省官正字通除京朝官、選人,內選人到任一年有四考,許自陳,據狀奏聞。如合入官,其省官不替人。」隆興元年八月七日,詔秘書省正字張宋卿乞將前任連州教授兩考零一個月二十七日通理今任月日成考。又,幹道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詔正字李遠乞將總護使司監犒設錢物庫零考五十五日通理今任七個月零二十二日,揍及一年,歷任實及四考改官。並特依。 同日,詔秘書省權置書庫官二人,楷書十人,候就緒日,具元額申尚書省裁定。 十五日,詔秘閣書除禁中外,並不許本省官及諸處關借,雖奉特旨,亦不許。紹興二年三月十九日太常寺及四月十六日講筵所各請關借書籍。詔特從之。 六月十二日,詔應祀祭天地、社稷祝文令秘書省依舊修撰書寫請降。先是,罷秘書省,令禮部郎官並太常博士分撰。至是復之。 十一月七日,詔秘書省依舊制日輪官一員止宿。遇請假驗寔,即以次官,長貳五日一次點宿。 二年三月十六日,詔:「秘書省降下書籍依舊制分四庫撥充秘閣,置進帳副帳門牌庫經一本,仍分官日校二十一板,於卷 尾親書『臣某校訖』。仍置課程簿,每月結押,旬申本省,入伏傳宣住校。」詳見勘書籍門 三年五月十三日,禮部言:「秘書省人額比附史館,以點檢文字孔目官、四庫書直官、書直(言)[官]、表奏官、書庫官各一名,守當官二人,正名楷書三人,守闕一人,正系名五人,守闕系名五人,投名人不限人數。已上點檢文字以孔目官遞遷補充,理二年半出將仕郎;正名楷書至頭名,理七年出將仕郎。孔目官至守闕請給並依史館支破。正系名、守闕系名、投名人不限數,並不支破請給。其立到前項守闕以上人額,據見在人名目高下比附「人」字下原衍「不」字,已刪。,從上撥填試補,同等者以試補年月先後。其點檢文字依舊為都孔目官。」從之。先是,有詔許本省權置書庫官、楷書共一十二人,權住遷補,候就緒日具元額裁定遷補。繼而正名楷書王孝忠等狀,乞依舊遷補,至是禮部裁定,故有是命。 六月十九日,詔:「秘書省添補正名楷書二人,共作五人,依年限補至頭名,理四年出將仕郎。」 四年四月十六日,詔館職除郎官見兼著作郎二員外,仍以六員為額。 六月十八日,詔秘書省增置秘書郎、著作佐郎各一員,校書郎、正字各二員。從禮部侍郎陳與義之請也。 五年八月三日,詔館職依祖宗故事通以十八人為額,著作郎二員秘書郎二員、著作佐郎二員、校書郎、正字通除一十二員。 九月四日,詔進士唱名日,除省試官外,館職依舊制殿上侍立。自政和以來浸 紊舊制,令立殿下,至是著作佐郎李懋有請,從之。 六年八月四日,詔四庫書直官依史館第二名書庫官例入品。 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詔史館添差校勘官一員,以正字常明兼充。從給事中兼史館修撰勾濤之請也。 九年九月四日,詔秘書省官讎校《國朝會要》,逐官每月添給茶湯錢二十貫文。 十三年二月一日,詔秘書省依故事四庫書籍各輪本省官二員掌管,不許借出。 七月八日,詔秘書省依麟台故事,每歲曝書會,令臨安府排辦,正言已上及舊系館職、行在貼職皆赴坐。從知臨安府王 之請也。 十二月十二日,詔兩浙轉運司建秘書省。先是復省,止寓法惠寺,至是重建,從秘書丞嚴抑之請也。 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詔諸州軍應有開板書籍並用黃紙印造一部,發赴秘書省。 五月,賜御書秘閣「右文殿」牌,仍詔將作監米友仁書「道山堂」額。 七日,詔秘書省火禁並依皇城法。至十五年五月八日,詔人吏宿房並門首過夜,聽留燈火。 二十八日,秘書省復置補寫所,以秘閣成,書寫校勘黃本書籍也。本省條具:「一、舊制書寫楷書並系本省守闕系名、正系名各五十人為額。一、楷書課程舊制每日書寫二千字,遇入冬書寫一千五百字,並各置工課手歷,每日抄轉書勘點檢,月終結押長貳。一、本所管有點檢文字一名,雜務書庫官一名,書勘、書庫官二人,並於本省人吏內選差,其行移取會等並書押本 省長貳、丞郎。一、合用紙札等並下雜買務收買。」詔守闕系名、正系名通舊管各置一十人為額,余並從之。 七月九日,秘書少監游操等上表,請車駕幸秘書省。詔令學士院給降敕書。 二十七日,車駕幸秘書省,其日常御殿知合門官以下並內侍知省、御帶、修注、樞密院諸房逐房副(丞)[承]班宣名常起居,次管軍一班宣名常起居。皇帝起,鳴鞭。乘輦將至秘書省,本省官吏並實錄院官吏迎聖駕起居訖,皇帝至道山堂御幄降輦。俟進食畢,催班右文殿下。先知合門官以下並內侍知省、御帶、修注、祗應官等面北立定,報引宰臣、使相、樞密、侍從、正任以上殿下相向立定,並報引提舉秘書省以下相向立定。皇帝坐,先知合門官以下並內侍知省、御帶等宣名奏萬福訖,各歸侍立祗應位。知合門官殿上當頭奏宣到太師、魏國公秦檜以下次,舍人分引太師以下宣名奏萬福訖,知合門官宣升殿再揖,太師以下躬兩拜訖,分引至殿下揖,升殿侍立次。提舉秘書省官以下宣名,奏萬福訖,且立定,候御藥降階,以手詔授提舉秘書省官,跪授訖,提舉秘書省 班立定,分引宰臣、使相、樞密、侍從、兩制、正任宗室遙郡以上,履笏相向立。合門報班齊,皇帝出,殿下鳴鞭,行門禁衛,諸親從、內侍省執骨朵使臣並迎駕,自贊常起居,次知合門官以下宣名常起居。皇帝坐次,宰臣以下 旨、諸司祗應、武功大夫以下一班 官以下兩拜訖,退。皇帝起詣秘閣,宣 臣觀其累朝御書、御製書畫、古器等。秘書少監以下合下侍立。俟觀書訖,先退,赴右文殿立班定,皇帝復坐右文殿。候殿上御藥傳旨宣坐,賜茶如儀。分引太師以下併合赴坐官面殿揖躬兩拜訖,分升席後(直)[立]定。次分引秘書少監以下揖躬兩拜訖,分升兩廊席後立,俟賜茶訖,降階,逐班各兩拜退。如殿上御藥傳旨,或有推恩,或改賜章服官,引當殿兩拜謝恩訖,退殿門外,服所賜。皇帝起,歸幄更衣。臣僚系鞋,從駕還內如來儀。是日,詔秘書省實錄院官各轉一官,秘書少監仍緋章服,並御書扇。監修國史、提舉實錄院、太師、尚書左僕射秦檜依昨監學成書體例推恩,令學士院檢舉降制。又詔秘書省實錄院人吏,及諸廳供檢文字,天文官、三省樞密院供檢至諸色祗應等人,如有官人與減二年磨勘;內未有名目人,依國子監例賜錢六百貫文。皆以幸省恩也。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詔:「秘書省額內正系名、守闕系名共減罷六人,各以七人為額。其召募權楷書二人,私名一人,並減罷。」以裁定百司吏額也。 二十九年三月,詔:「秘書省人吏正系名以上依六曹正名貼司例七年比換副尉。」其後臣僚言:「今後除六曹寺監人吏特與七年比換外,其餘申請並依舊制。」從之。以上《中興會要》。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十一月二日,詔:「館職學官,祖宗設此,儲養人材。朕亦欲待方來之秀,不可定員數。」見國子監門。 十二 月八日,詔秘書省職掌各減一年出官,該遇皇帝登寶位也。 隆興元年五月七日,詔秘書省人吏自入仕遷至都孔目官滿一年半零半月,通入仕及二十五年以上,依條解發出職。秘書少監胡銓等言:「本省人吏舊制系兩項出職:一項守當官補至都孔目官理二年半,一項正名楷書頭名理四年,並不理年限,解發出職。昨 令所將兩項條法並作一項修到,條諸正名楷書自補授至遷補都孔目官年滿日通及二十年以上許出職,又條都孔目官滿一年半零半個月出職。緣卻有至解發出職日方及六年,若依新法以二十年出職,即是坐占職級名闕一十四年,積壓下名,遷補不行。檢准《紹興重修 》諸稱省者,謂門下中書後省、尚書六曹、秘書省。今來六曹人吏有自入仕補至主事,通入仕及二十年出職去處。緣本省依條系與六曹一等官司,乞依六曹例,通入仕及二十年解發出職,庶得下名遷補通流,不致積壓。」吏部勘會:「照得六曹主事出職格法內有立定理頭名主事年限,及通理入仕有用二十年或二十五年解發補官體例不等,今欲將秘書省人吏比附六部閒曹去處,自入仕遷至都孔目官滿一年半零半個月,通入仕及二十五年以上,依條解發出職,補將仕郎。」從之。 十九日,詔:「秘書省系育材之地,且以七員為額,不妨兼領他局。」 八月三日,秘書省狀:「依指揮條具並省吏額, 見管人吏乞將額內正系名七人、守闕系名七人從下各減一名,共減二人,今後各以六人為額。所有遞減正系名、守闕系名緣為已經試補,遇將來額內有闕,卻依名次從上撥填。」詔依,見在人且令依舊,將來遇闕,更不遷補。 八日,詔秘書省除少監、秘丞外,以七員為額。 同日,詔左從政郎、秘書省正字鄭伯熊差監潭州南嶽廟,依昨罷敕令所刪定官日例許通理,候合改官依今任條格施行。以伯熊言:「久病之餘,羸劣已甚。已降指揮省官七員為額,乞行減罷,陶鑄岳廟差遣一次。」故有是命。 二年閏十一月三日,詔今後館職並依祖宗舊法,更不立額。以中書門下省奏:「館職系祖宗育材之地,近因立額,至召試之人無闕可差。」故有是命。 幹道元年正月二十日,詔:「館職朕所以招延天下之英俊,以待顯擢。苟不親吏事,知民情,則將來何以備公卿之任 可今後更迭補外歷試而用,以稱朕樂育寔材之意。」 八月五日,秘書少監陳岩肖等言:「秘書省轄下太史局,每歲箋注到大、小曆日,小本依年例令榷貨務雕印出賣,大本止是印造頒賜畢,發送太史收管,便為無用之物。其漕司雕造上件印板,費用不貲。又緣印匠遞年循習,衷私印造出外,侵奪官課。乞自今後大本曆日頒賜數足,將上件歷板下太史局,候曆日進呈畢,牒送榷貨務措置定價,出賣施行。」從之。 二年三月十三日,詔吳王益王府教官可 於館職中擇可兼權者差一員。 四年十月十一日,禮部員外郎李燾言:「乞舉行岳鎮、海瀆、先農、先蠶、風師、雨師、雷神,並復舊典樂章,報秘書少修撰。」從之。詳見祠祭樂章門。 十一月二十八日,詔左正議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提舉修四朝國史、兼制國用使陳俊卿兼提舉編修國朝會要。 十二月三日,秘書少監汪大猷等言:「本省編(省)[修]國朝會要,每遇提舉官開院過局,乞就本省道山堂充聚呈文字位次。其合排辦,亦不別差諸司官,止就委國史日曆所見今提舉承受諸司官排辦施行。」從之。 同日,詔國史院日曆所都大提舉諸司李綽差兼編修國朝會要都大提舉諸司,國史院日曆所承受李差兼編修國朝會要承受,國史院日曆所主管諸司王允修差兼編修國朝會要主管諸司。 七日,國史院日曆所都大提舉諸司李綽狀:「准尚書省札子,就差編修國朝會要都大提舉諸司。今有合申請事件行移文字,乞以『編修國朝會要都大提舉諸司』為名,合用印記乞就用見領『國史院都大提舉諸司』印記行使。已降指揮,就委國史日曆所提舉承受諸司官外,所有逐處人吏諸色人等並乞就差見管人吏等相兼祗應。將來開局,每月提舉官並本所官屬過局及遇節序茶酒等,欲乞並依國史日曆所提舉諸司前後已得指揮體例施行。」並從之。 九日,國史院日曆所主管諸司 王允修狀:「准尚書省札子,就差編修國朝會要主管諸司。今有合申請事件:行移乞以『編修國朝會要主管諸司』為名,合用印記欲乞就用『國史院主管諸司』印記行使,合差人吏就差國史院諸司人吏等相兼祗應,合行事件欲乞國史日曆所主管諸〔司〕前後已得指揮體例施行。」從之。 五年四月二日,秘書少監汪大猷等言:「蔡攸所修國朝會要,除將熙寧十年以前章得象、王珪所修重加刪潤外,其自元豐至政和止修得帝系、后妃、吉禮三門,其嘉禮以下本省見行續修。竊見蔡攸所修吉禮,緣當時議論好惡不同,或妄有刪改,以迎合時好,故其間去取有不可盡循者。乞許令本省重照實錄諸書再加刪定,務歸至當。兼今來續修斷自神宗以來,其《五朝會要》內有熙寧十年內事,亦合重行編入,以《續修國朝會要》為名,庶得神宗一朝事實首尾相貫,可以稽考。」從之。 六年五月一日,秘書少監李燾等言:「依已指揮,見行擇日進呈《四朝會要》,有申請事件:一、將來御殿進呈《會要》合用儀範,今乞下合門修定施行。一、進呈依例合進讀第一卷上五板。昨來幹道二年進呈太上皇帝聖政日,系差秘書少監汪大猷,今乞差官施行。一、今來進呈《會要》其合行事並進畢,請御封赴秘閣安奉,及留中小本合進納御前,欲並乞就委編修會要都大提舉承受諸司官施行。進書日 擎輦官並本省祗應人,內有無 號之 人,今欲乞前期具人數、姓名保明報皇城司關請牌號,候事畢納繳。」詔進讀官差李燾,余並依。 六日,詔以八日御殿進呈《四朝會要》、《光堯壽聖太上皇帝玉牒》,合用儀範令合門修定,合(前)[門]條具進御如幹道二年閏九月二十九日上《三朝帝紀》、《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政》之儀。內報引秘書省、玉牒所官以下,並引提舉官於殿下西向立定,與二年引騎導官禮儀使親王太子入殿不同。又次舍人引提舉官、進讀官以下一班宣名常起居訖,提舉官、進讀官以下且殿下面西立定,與二年分引太子至修書官一班起居不同。 九日,詔秘書省上《四朝會要》,修書官吏各轉一官,減磨勘一年,餘人等第轉官、減磨勘、支賜有差。 閏五月一日,中書門下省言國朝會要已修至靖康年。詔令自建炎元年接續修至幹道五年八月戌日。秘書省言:「得旨,國朝會要令自建炎元年接續修至幹道五年,本省今條具合行事件:一、編修國朝會要今降指揮令起自建炎元年,接續修至幹道五年。所有照修文字合用太上皇帝、今上皇帝日曆參照編修,今(訖)[乞]許從本省移文國史日曆所關借照用施行。今來編修事干國史,所有漏泄條禁並取索內外官司合用(昭)編修文字,欲乞並依前後已得指揮施行。所有提舉官開局、過局,館職聚議文字,其合行事一就委見今提舉承受諸司官依幹道四年十二月三日已降指揮施行。」 從之。 十一月六日,秘書省言:「本省編修國朝會要,已降指揮自建炎元年接續修至幹道五年,續准指揮許逐旋關用建炎以後日曆編修。緣其間多經去取,未為詳備。欲望特降指揮在內令六部行下所屬,在外令諸路監司行下所管州軍,將建炎元年以後至幹道五年終應被受詔書及聖旨指揮,內百司限一月,外路州軍限一季,並錄全文赴省送納,照用編修,所貴大典不致疏略。」從之。 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秘書少監陳騤等言:「奉旨續修太上皇帝會要,取索內外官司自建炎元年以後應申請畫降被受改更聖旨指揮,參照本末,編類成書。其諸處視為閒慢,或作緣故不行供報。伏望嚴限,依應回報。如違,依見行條法施行。」詔依,仍限五日回報。 十月二十一日,秘書少監陳騤等言:「恭奉指揮,編類建炎以後會要,經今三年有餘,已編修至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成書,欲乞敷奏,擇日進呈,乞以《國朝中興會要》為名。」從之。 八月二十五日,詔秘書進呈《國朝中興會要》。 九月六日「九月六日」下疑脫「詔」字。,進書禮儀並依幹道六年已得指揮。 九月二十三日,詔已修進會要、玉牒系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中興盛典,可特依下項推恩。下項載在玉牒所。 二十八日,秘書少監陳騤等言:「恭依先降指揮,編修建炎已後會要,今已修至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成書,進呈了畢。所有今上皇帝即位起修合行接續編類其應已 行事件,並乞依修進《國朝中興會要》前後已得指揮施行。」從之。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秘書省二 秘書省二 【宋續會要】 淳熙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詔撫州童子王克勤賜童子出身,授從事郎,秘書省讀書。 三年七月八日,秘書少監陳騤等言:「本省編修今上皇帝會要,合要內外官司被受指揮參照編類,移文取索,多不供報,有妨修纂,乞立限行下諸處。」詔限三日回報,違戾去處開具當行人吏姓名申尚書省。 五年六月九日,秘書省上《中興館閣書目》七十卷,《序例》一卷。 十八日,(昭)[詔]天頭原批:「『昭』疑『詔』。」:「秘書省(暴)[曝]書會久廢,自今年舉此故事,令臨安府排辦。」既而秘書少監鄭丙言:「乞依紹興十三年指揮,自大學士至直秘閣,自六曹尚書、御史中丞至正言及本省正字已上,及舊系館職並行在貼職官,並預坐。」從之。 七月六日,秘書省言:「昨乞將諸庫寫本書籍有損蠹殘闕者再校正書寫,得旨令開具合寫部帙並約所支書寫人食錢數目申尚書省。今約計合書寫五千萬字,用錢五千貫省,乞檢照前請施行。」從之。 九月十二日,車駕幸秘書省。先是,九月一日詔以是日幸秘書省。如值雨,許張雨具。四日,(照)[詔]提舉國史院編修國朝會要所史浩、提舉國史日曆所趙雄免起居從駕,先往秘書省迎駕立班,俟回,從駕還內。又詔令文臣台諫並在京及臨安府官見任直秘閣修撰、右文殿修撰及曾任前件職見寄職人並曾任館職人、武臣合門舍人,並令立班迎駕起居。秘書監陳騤等言:「車駕 班立,宣名奏萬福訖,直身立。知合門官殿上躬詣承旨訖,臨階東壁面西,宣曰升殿,再揖,躬身兩拜訖,直身立。舍人、提點分引升殿,相向侍立,次引秘書省、國史院官、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門舍人一班宣名奏萬 班面殿立,合門引秘書省、國史院官、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門舍人殿下相向立次,報引宰執、使相、侍從、正任並管軍殿下相向立次,合門提點報引皇太子赴殿下東壁面西立,合門奏班齊。皇帝服靴袍出,鳴鞭。行門、禁衛等併入內省執骨朵使臣並迎駕,自奏聖躬萬福。皇帝坐,舍人揖,知合門官以下宣名奏萬福訖。知合門官、修注官升殿侍立,當祗應官各歸祗應位,余官並分出。知合門官殿上躬奏宣到皇太子以下,舍人、提點分引皇太子以下面殿 幸省,秘閣鋪設祖宗御書古器等,乞差本省知次第人吏四人、書庫子二人專在秘閣前後往來照管,乞關禁衛號。」從之。十一日,宰執先詣省閱視。十二日,皇帝升輦鳴鞭,降東階,出後殿門,至御廚南駐輦。樂人念致語口號作樂,進行,出北宮門,將至秘書省,提舉國史院官並提舉國史日曆所官、秘書省國史院官、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門舍人並迎駕起居訖。皇帝入秘書省門,至右文殿上降輦,鳴鞭歸幄。合門報引知合門官並簿書官、宣贊舍人以下並修注、樞密院逐房副承旨、諸司祗應官、御帶環衛官並幹辦皇城司官一班 班面殿立,合門報引宰執、使相、侍從、管軍、知合門並正任秘書監、起居舍人、秘書省 福訖。班退,皇帝起,鳴鞭,詣秘閣。舍人、提點等分引皇太子、宰臣、使相、執政、侍從、正任並管軍分內東西廊赴秘閣前階上稍南,分東西向相立。知合門官、修注官隨宜侍立,秘書省、國史院官、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門舍人於秘合階下分東西相向立。御龍直傘扇於秘閣合門相近排設,行門於秘閣前階下分東西排立,禁衛等並右文殿下依舊排立。知合門官二員前導皇帝入秘合東壁,觀累朝御書等,次前導西壁。觀訖,前導皇帝赴御座前,少立。知合門官秘閣前宣曰 臣觀累朝御書等,秘書省、國史院官導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門舍人依舊侍立。皇帝首以太上皇帝所書《琴賦》宣示 臣,仍宣諭曰:「此鍾、王所不及。」 臣觀訖,再拜謝。簿書官二員並提點引皇太子、宰臣、使相、執政、侍從、正任並管軍入秘閣,先東壁觀訖,引於御座後過觀西壁書,許皇太子等略展觀訖退。皇帝歸幄,進早膳。是日,賜宴於秘書省。知合、權管軍、台諫、見任秘書省、國史院官、合門舍人及在京及臨安府見任直秘閣、秘閣修撰、右文殿修撰及曾任前件職見寄職並前館職俱賜坐。其日,諸司排當備右文殿,入內官喝排定,行門、禁衛等排立定,簿書官、宣贊舍人以下、樞密院諸房逐房副承旨、諸司祗應官、御帶環衛官、皇城司官一班 官、國史院官、台官、合門舍人殿下相向立,次提點引皇太子殿下東壁面西立。合門奏班齊,皇帝出,鳴鞭。行門、禁衛等併入內省執骨朵使臣並迎駕,自奏聖躬萬福。皇帝坐,先簿書官、宣贊舍人以下、樞密院諸房逐房副承旨、諸司祗應官、御帶環衛官一班奏聖躬萬福,各歸侍立祗應位。舍人、提點等分引皇太子以下,與坐宮一班依坐次橫行,宣名奏聖躬萬福,贊名就坐。贊拜兩拜訖,贊就坐,皇太子以下殿上赴座,分引升殿席後立。秘書省、國史院官、台官、合門舍人赴兩廊席後立。次樂人自奏聖躬萬福,次看盞人稍前謝上殿兩拜,次進御茶 。殿侍酹酒訖,贊就坐,皇太子以下並兩廊並就坐。進第一盞酒,簿書官、宣贊舍人等並躬身揖贊進酒,皇太子以下並兩廊並起立席後,看盞人喝送御酒。皇帝聽樂飲酒訖,贊就坐,皇太子以下並兩廊並就坐。次行皇太子、宰執、使相酒,次行執政官以下並兩廊酒,宣勸賜赴坐官生果子各一盤、酒三盞畢。內侍喝賜酒食,簿書官、宣贊舍人以下、御帶環衛官等、皇城司官、樞密院諸房逐房副承旨、諸司祗應官,內侍贊拜兩拜,謝訖,各歸侍立祗應位。進第四盞酒,簿書官、宣贊舍人等並躬身揖贊進酒,皇太子以下兩廊並起立席後,看盞人喝送御酒。皇帝聽樂飲酒,以盞宣視,先東壁,次西壁,各隨所向。臣僚躬身應喏,直身立次,贊就坐,皇太子以下並兩 廊並就坐。次行皇太子、宰臣、使相酒,傳旨勸執盞起離位,內侍、簿書官、宣贊舍人等稱傳宣飲盡。皇太子、宰臣、使相躬身飲訖,傳旨不拜。宣贊舍人等承旨揖皇太子,宰臣、使相躬身贊不拜。贊就坐,皇太子、宰臣、使相併就坐。次行執政官以下並兩廊酒,亦傳旨宣勸,並執盞起離(立)[位],內侍、宣贊舍人等稱傳旨飲盡。執政以下並兩廊並躬身飲訖,宣贊舍人等贊拜,兩拜訖就坐。宣勸御帶環衛官酒果飲訖,赴當殿兩拜謝訖,各歸侍立位。次進第五盞酒,不宣視盞。次行皇太子、宰臣、使相酒,次行執政官以下並兩廊酒,宣勸並如上儀。宴禮畢,樂作,舉御茶 。皇太子以下起降階,並兩廊赴坐官當兩拜分出。次樂人謝,祗應兩拜。皇帝起,鳴鞭,歸幄還內。 同日,詔秘書省、國史院官各轉一官,選人與改合入官。(諸)[讀]書王克勤與轉一資,秘書監、少監各賜紫章服。有官供檢人吏並三省供檢有官人各減二年磨勘,無官供檢承接人吏等並三省禮房支犒設一次。」幸省禮成,宰臣史浩率文武百僚拜表於文德殿。 十三日,內出御製云:「比以秋日臨幸秘書省,因成近體詩一首,賜丞相史浩以下:『玉軸牙籤煥寶章,簪紳列侍映秋光。宴開閣儒風盛,坐對蓬山逸興長。稽古右文 菲德,禮賢下士法前王。欲臻至治觀熙洽,更罄嘉猷為贊襄。』」宰執以下咸有賡載。 同日,詔右丞相、提舉國史史浩,參知政事、權監修國史 趙雄各轉一官,辭不拜,以車駕幸省故也。 十四日,詔秘書省以所印《中興館閣書目》二十部進入,余給赴坐官各一部。 六年二月三日,秘書監鄭丙等言:「編修今上皇帝會要成書,乞依國史日曆所已降指揮,每月支降錢一百七十貫文,募工書寫。」從之。 四月二十四日,宰執進呈秘書郎宇文價札子:「堂兄子震新除秘書丞,乞迴避。」上曰:「館閣自不須迴避。」趙雄曰:「誠如聖諭。但丞、郎職事緊切相關,欲除著作佐郎,小著班在秘書郎下,但稍清耳。」上曰:「可。」 七月十八日,秘書省上今上皇帝會要一百五十八卷。 九月二十三日,詔自今暴書會並用七月七日。 八年三月十八日,詔秘書省模勒祖宗御書併名賢墨跡上石。先是,秘書少監趙汝愚等言:「本省有累朝御書並歷代名賢墨跡,竊慮歲久,或致蠹弊,乞依秘閣舊來體例,模勒上石。」故有是命。 閏三月五日,宰執進呈:「秘書省言舊制唱名,秘書省官侍立殿上。今省官多為解試、省試考官,卻合待罪殿下。」上曰:「記得唱名了,若為一班。乃特令上殿侍立。」十一年同此。 九年七月六日,吏部尚書、同修國史鄭丙言:「秘書省暴書會常以少監主席,今偶闕官,合以丞、郎著庭官主席。」詔秘書丞主席。既而十三年秘書監沈揆為疾在朝假,亦詔以秘書丞主席。 十年三月十六日,國史院言:「近准詔旨,要見本朝名臣列傳姓名。今來書寫目錄繳申中書門下省外,契勘本院所 有國史、實錄文字,自來(上)[止]供本院官檢閱、即非善本,難以進呈。竊恐不測宣取,書寫未及,乞下秘書省,遇有宣取,權借閣本供應。」詔依所乞,更令簽出卷目。遇要觀覽,只指卷宣取。 七月六日,秘書省言:「今歲暴書會以久旱祈禱,非臣子燕會時,乞權免坐。」從之。十四年亦以闕雨,本省奏乞免坐。 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詔暴書會今歲改用七月九日。以本省言是歲七日系朝獻日分,侍從、兩省官從駕往回,有妨會集,乞移日故也。 十二年正月六日,詔步軍司:「自今如有不測遺漏,逼近秘書省去處,於比近營寨差救火官兵一百人前去防護,候殿前司官兵到來,卻行交替。」以本省言:「秘閣寶藏祖宗御製、日曆、會要。近緣寶蓮山居民遺漏,發牌報應,殿前司官兵營寨稍遠,比至,火勢已息。」故有是命。 五月二十六日,詔秘書省讀書王克勤令赴吏部依格出官。以右正言蔣繼周言:「克勤秘書省讀書,請給、人從視正字之半,竊(錄)[祿]十有餘歲,考其寔年,亦不下二十,猶且不知去就。或謂其初補官用晏殊故事,殊在景德初以童子俊秀賜進士出身,權為秘書省正字,秘閣讀書。克勤賜童子出身,固與殊字不同,日來嘗買侍妾,怒而徙之。殊之元夕不出遊觀,必不為此,坐縻廩祿。且自附於館職之列,祇益其過。乞將克勤赴部,依格出官。」故有是命。 十三年二月八日,令秘閣繕寫《洪範政鑒》一本進納。 九月二十七日,秘書郎莫叔光言:「乞詔諸路監司、諸郡守臣各以本路本郡書目解發至秘書省,聽本省以《中興書目》點對。如有未收之書,即下本處取索印本,廣秘府之儲。」詔令秘書省將未收書籍徑自關取。 十月九日,秘書監沈揆等言:「昨奉聖旨接續編修今上皇帝會要,今自淳熙元年正月至淳熙十年 淳熙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國史院奏請乞將所修列傳俟玉牒、會要奏書日同時上進,得旨依。今來史院所修列傳已成書,見今擇日抄進,乞將本省所修十年會要依已降指揮同時進呈。」從之。 十二月修纂已成。伏 十一月二十一日,秘書省上今上皇帝會要一百三十卷。 十二月九日,詔:「秘書省吏額內正系名、守闕系名各減一人,編修會要存留點檢文字一人、書庫官二人。自今都孔目官年滿日存留一人,從上遞趲已存留人,一人赴部注授,使臣專知官一人,例兼供給文字,且令依舊,候離司日供檢文字,更不作闕。諸色人兵、廚子減一人,翰林司減一人。巘火殿前司差到一十人內減二人,步軍司差到一十七人內減三人,並步軍司元擘歷九人內減二人,臨安府差到將兵二十人內減四人;廂軍二十九人內減六人,看閣軍員六人內減一人。所減人數且令依舊,候離司事故更不作闕。其人兵亦許存留,如事故更不差(入)[人]。」以司農少卿吳燠議減冗食,下 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六日,秘書監沈揆等言:「續修今上皇帝會要,自淳熙元年正月修至淳熙十年十二月,已進呈了畢。所有已後年分當接續起修,合要內外官司淳熙十一年以後應申請畫降被受聖旨指揮並逐處聖旨簿參照編類。其應干(合)合行事件,併合依前後編修會要已得指揮施行。今自淳熙十一年正月一日起修,依例合行開局。」詔並依,其 會要參照指揮,令內外官司疾速回報。 十五年七月七日,秘書省言:「暴書會今歲系在高宗皇帝服制之內,乞權免。」從之。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著作佐郎 著作佐郎 【宋會要】 幹道三年七月,梁克家奏曰:「著作佐郎劉焞久在館閣,以拘資格除郎不行,乞稍遷。」遂除。 王安中,字履道,自號初寮先生。政和中以文學知名,除宗學博士。有密薦於上者,除著作佐郎。 李邴,字漢老。伯父昭 ,字成季,元佑名士,與晁、張為徒,嘗為柱史。邴才學能世其家,政和末,除書局,遷著作佐郎。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秘 閣 秘閣 【宋會要】 太宗端拱元年五月,詔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閣,擇三館真本書籍萬餘卷及內出古畫墨跡藏其中。凡史館先貯天文、占候、讖諱、方術書五千一十二卷,圖畫百四十軸,盡付秘閣。有晉王羲之、獻之、庾亮、蕭子云、唐太宗、元宗、顏真卿、歐陽詢、柳公權、懷素、懷仁墨跡,顧愷之畫、維摩詰像、韓干馬、薛稷鶴、戴崧牛及近代東丹王李贊華千角鹿、西川黃鷹白兔,亦一時之妙也。 是月,以吏部侍郎李至兼秘書監及提轄秘閣供御圖書,直史館宋泌兼直秘閣,史館檢討杜鎬充校理,此蓋設官之始也。案《六典》,秘書省中外三閣掌典圖書、古今文字,皆在禁中,兩漢或徙金馬門外,歷代不常其處。唐季亂離,中原多故,百王之書盪盡,蘭台延閣空存名號。太宗崇尚儒術,屢下詔購書及先賢墨跡,小則償以金帛,大則授官,未數年間,充牣書府。至是建閣,命官專領之。自後常以丞、郎、學士兼秘書監、郎領閣事。 六月,以殿中丞夏侯嘉正為右正言、直史館兼直秘閣。嘉正嘗為《洞(廷)[庭]賦》,為右散騎常侍徐鉉所稱,由此帝知其名。詔試禁中,稱旨,特有是命。 八月,命內品裴愈監秘閣圖書。先是,秘閣事務皆稟李至處分,監圖書官皆不關預。自是至遂牒愈本閣小事一面奏取旨,余皆至專決焉。 是月,秘閣言:「見管供御書籍及點檢抄寫、封鎖庫門出納公事,今乞兼委直閣宋泌、校理杜鎬與裴愈同共句當。今後直館「直館」當為「直閣」之誤。、校理及監圖書官內有差出,即令遞相交割,其閣常以最上一員相承勾當,永為定式。」從之。自後直閣、校理皆如此制。咸平後,入者始不領事務。 二年,詔秘閣定置典書、楷書各五人,寫御書十人。其後減典書二人,又增楷書三人,別置裝裁匠十二人。 七月,以御書《急就章》藏於秘閣。 淳化元年七月,內降御草書詩十首,故實二紙,又出御製詩文凡四十一卷,並藏於秘閣。 八月一日,李至請右僕射李昉、吏部尚書宋琪、左散騎常侍徐鉉及翰林學士、諸曹侍郎、給事、諫議、舍人等詣閣觀御書圖籍。帝知之,即詔內品裴愈就賜御筵,出書籍令縱觀,盡醉而罷。 二日,又召權御史中丞王化基及三館學士縱觀,賜宴如前。 二十一日,李至等言曰:「王者藏書之府,自漢置未央宮,即有麒麟、天祿閣,命劉向、揚雄典校,謂之中書,即內庫書也。後漢藏之東觀,皆在禁中也。至桓帝始置秘書監,掌禁中圖書秘記,謂之秘書。及魏文帝分秘書為中書,而秘書監掌藝文圖籍之事。後以秘書屬少府,故王肅表論秘書不應屬少府。魏之秘書即漢之東觀,因是不屬少府。而蘭台亦藏書,故薛夏卿雲蘭台為外台,秘書為內閣。晉、宋已還,皆有茲號。晉武好文,令秘書郎徐廣料秘閣四部三 萬餘卷。宋謝靈運為秘書監,補其遺逸。遭齊兵火,經籍散亡。梁江子一亦請歸秘閣觀書。隋煬帝即位,寫秘閣之書,分為三品,於觀文殿東西廊貯之。然則茲閣之設,其來尚矣。及唐開元五年,亦於干元殿東廊寫四庫書以充內庫,命散騎常侍褚無量、秘書監馬懷素總其事。至十三年,乃以集仙殿為集賢殿,因置集賢書院。雖沿革不常,而秘閣之書皆置之於內也。自唐室陵夷之後,經籍文物流離百年。國家承平,復興經籍,三館之書購求漸備。陛下復建秘閣,以藏其書,總(郡)[群]經之博要,資乙夜之觀覽,斯實出於宸心,非因 下之議也。況睿藻宸翰,盈編積簡,則其奧秘非復與 司為比。然自建置之後,寒暑再周,官司未詳所處。乞降明詔,令與三館並列。至於高下之次,先後之稱,亦乞著為定式。其秘書省既無書籍,元隸京百司,請如舊制。」詔:「朕肇興秘府,典掌 書,仍選名儒入直於內,文籍大備,粲然可觀,處中禁以宏開,非外司之為比。自今秘閣宜次三館,其秘書省依〔舊〕屬京百司。」王應麟《玉海》注云,初但有直史館,至是新制有(照)[昭]文館、直集賢院,備三館。 三年五月,詔增修秘閣。先是,度崇文院之中堂為秘閣址,而層構未立,書籍止扃偏廳廡內,至是始命修之。 八月,閣成,帝作贊賜之。宰臣李昉等請刻石閣下,李至上表引唐秘書省有薛稷畫鶴、郎余令畫鳳、賀知章草書,當時目為三絕。又引顏真卿請肅宗題「放生池」碑額,及近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乞飛白書「玉堂之署」為比,願賜新額,以光秘府。詔中書、樞密院近臣觀新閣,又賜上尊酒,大官供膳。是日,遣中使齎御飛白書「秘閣」二字以賜,李至、李昉等相率詣便庭稱謝。退就飲宴,三館學士預焉。又賜御詩,以美其事。李至上表請以御製贊刻石秘閣,帝以宰臣前已陳請,又重違至意。詔曰:「近以延閣載新,萬機多暇,聊書贊詠,以美成功。所紀徽猷,深虞漏略,出於乘興,豈足多稱。遽覽封章,願刊穹石,垂於不朽,良積厚顏。其贊並序,朕兼為親書並篆額,以旌秘書省。」 九月,幸新秘閣。帝登閣觀群書齊整,喜謂侍臣曰:「喪亂已來,經籍散失,周孔之教,將墜於地。朕即位之後,多方收拾,抄寫購募,今方及數萬卷,千古治亂之道並在其中矣。」即召侍臣賜坐,命酒三行。仍召三館學士預坐,日晚還宮。顧昭宣使王繼恩曰:「爾可召傅巘、戴興,令至閣下,恣觀書籍,給御酒與諸將飲宴。」巘等皆典禁兵,帝欲其知文儒之盛故也。 十月,遣中使李懷節以御草書《千字文》一卷付秘閣,李至請於御製秘閣贊碑陰模勒上石。帝曰:「《千字文》偶然閒寫,因令勒石。李至更欲鐫勒,且非垂世立教之文。《孝經》一書,乃百行之本,朕當親為書寫,勒在碑陰可也。」 四年,詔畫工用絹百匹,集諸州畫為天下圖 藏秘閣。 五年六月,命內供奉官藍敏正齎御草書五軸藏秘閣。詔史館修撰張佖與三館、秘閣學士觀焉。 至道元年正月,水部郎中、直秘閣朱昂等言:「御製秘閣贊碑已建立,臣等忝官秘府,願以爵里附於秘書監李至之下刊刻。」從之。王應麟《玉海》注言:興國二年以先賢墨跡、淳化以新集法帖、至道以飛白十軸藏秘閣。真宗咸平二年六月,詔童子邵煥於秘閣讀書。初,興國八年,命呂文仲為翰林侍讀,寓直御書院,以備顧問,名秩猶未崇。咸平二年七月丙午,以兵侍楊徽之、戶部夏侯嶠為侍讀學士,祭酒邢昺為侍講學士,班秩祿賜次翰林學士。設直廬於秘閣,侍讀更直,侍講長上,召見訪問,或至中夕。 八月,詔翰林侍讀學士楊徽之等赴職,賜宴於秘閣,兩制、館閣皆預,帝作七言詩賜之。 五年七月,幸秘閣閱 書。王應麟《玉海》注云:咸平中,就閣修太祖國史。五年,奉安《太宗文集》。 景德四年五月,詔分內藏西庫地廣秘閣。時購書籍,真宗以其地迫隘故也。 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詔以秘監楊億判秘閣事。自後兩省五品以上官不兼監者,止雲判閣,其秘書省事亦掌焉。 仁宗嘉佑三年三月,以光祿卿張子憲、趙良規、掌禹錫、齊(郭)[廓]、張子思並直秘閣。先是,子憲等皆為太常少卿、直秘閣,當遷諫議大夫。而中書以謂諫議大夫不可多除,故並遷正卿。而故事大卿監無帶館職者,至是特為請而還之。 國初,書止萬二千卷。秘閣之建,圖籍大備。至仁宗時,三萬六千二百卷。 熙寧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判秘閣宋敏求言:「三館、秘閣四部書多訛舛,請校讎自前漢始。」事寢。 元佑元年四月十四日,詔蘭台、延閣位序多闕,命大臣各舉三人。 二年六月,以昭文館黃本書分藏秘閣。 三年九月,複試賢良於閣下。 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太師文彥博與宰輔至秘閣觀書,宴儒士。 徽宗即位,二年重修秘閣,崇寧元年成。 二年五月,秘閣書裝褫共二千八十二部。王應麟《玉海》云:紹興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詔重建秘書省。十四年五月,賜御書秘閣「右文殿」榜。又詔將作監米友仁書「道山堂」牓。右文殿五間,門三間。殿後秘閣五間,高四丈,中設御坐、御案、腳踏、羅帕,褥御屏畫,出水龍閣上,木雕朱漆殿,奉安聖政、會要、日曆、御製、御札等。閣前有拜閣台,接右文殿。閣後道山堂五楹。二十八日,秘書省復置補寫所。初,熙寧七年置補寫所。以秘閣成,寫校勘黃本書籍也。七月二十七日丙子,幸秘閣,觀御書、御製。淳熙五年九月壬申,幸石渠,在秘閣後,長五丈,廣一丈五尺。幹道九年,少監陳騤立。紹定五年七月,重建秘閣。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集賢院 集賢院 【宋會要】 太平興國二年,始建崇文院、昭文館、集賢院,皆總為崇文院。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崇文院 崇文院 【宋會要】 凡昭文館、史館、集賢院三館事務總為崇文院。宋朝從唐制,昭文館、集賢殿置大學士,史館有監修國史,皆宰相兼領。昭文、集賢又置學士、直學士,史館、集賢置修撰,史館有直館、檢討,集賢有直院、校理,崇文院有檢討、校書,皆以佗官領之。初,昭文、集賢學士,史館修撰取最上一員判館院事,今亦以佗官分判。初,昭文館隸門下省,史館寓於集賢,後合為一矣。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詔改弘文館為昭文館。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太宗幸三館,顧左右曰:「是豈足以蓄天下圖書、待天下之賢俊邪!」即日詔有司度左升龍門東北車府地為三館,命內侍督工徒晨夜兼作,其棟宇之制皆帝所親授。自舉役,車駕凡再臨幸。 三年二月丙辰朔成,有司奏功畢,乃下詔曰:「國家聿新崇構,大集群書,宜錫嘉名,以光策府。其三館新修書院宜為崇文院。」又詔敞園苑植花木,引溝水以溉之。西序啟便門,以備臨幸。自梁遷汴都,舊制未備。(正)[貞]明中,始於今右長慶門東北小屋數十間為三館,即後廢西館是也。湫隘卑痹,僅庇風雨。周廬繳道,出於其旁,衛士騶卒,朝夕喧雜。每受詔撰述,皆移佗所,至是故置焉。院既成,盡遷西館之書,分為兩廊貯焉。以東廊為昭文書庫,南廊為集賢書庫,西廊分經、史、子、集四部,為史館書庫,凡六庫書籍正、副本僅八萬卷。初,干德中得書萬三千卷;開寶中平吳,得書二萬卷,參以舊書,為八萬卷。幾六庫書籍,皆以類相從。是年,兩浙錢俶歸朝,遣使收其書籍送館閣,用雕木為架,以青綾帕幕之,簡冊之府翕然一變矣。 是月十六日,帝幸新崇文院,觀 書久之,詔宰相、親王恣其檢閱問難。少頃,召降王劉鋹、李煜至,亦令縱觀。因即中堂宴從臣,盡醉而罷。 三年十二月,以趙州隆平縣主簿王著為衛尉寺丞、史館祗候。王著善史書、小學,至是帝以字書訛舛,欲令學士刪定,少能通者。左右或薦著,故令隸史館,且俾刊正《切韻》,遂有是命。 八年七月,以新及第進士吳鉉為大理評事、史館勘書。 八月,以國子監主簿楊文舉為國子監丞、史館編修。 雍熙四年四月,以著作佐郎宋炎為史館校勘、編修。 五年正月,以殿中侍御史柴成務為戶部員外郎、直史館,監察御史宋鎬為右拾遺、直史館。館職無帶台官者,皆授之。 淳化元年二月,詔自今游宴宣召直館,其集賢、秘閣校理並令預會。先是,帝宴近臣於後苑,三館學士悉預。李宗諤任集賢校理、合門吏拒之,不得入。宗諤獻詩述其事,故有是詔。直館、修撰、校理之職, 名數雖異,職務略同,合門拒校理不得預宴,蓋吏之失也。 八月二十五日,以起居舍人、直史館呂佑之、左司諫、直史館趙昂,金部員外郎、直史館安德裕,虞部員外郎、直史館勾中正並直昭文館。先是但有直史館,至是始命佑之等分直昭文館,備三館之職也。 二十六日,以太子中允和直集賢院。集賢舊無直院之名,惟江南李氏嘗以朝士任之,至是始置,從新制也。 十一月,以右司諫梁周翰為史館修撰,從翰林學士宋白等薦其有良史之材也。周翰廣順初擢進士第,善屬文,不樂外官吏職。白等以為言,而有是命。 二年十月,以殿中丞郭延澤、太子右贊善大夫董元亨並為史館檢討。延澤等俱以門蔭好學,帝聞其名,詔宰臣問以經史大義,對皆如旨,故有是命。 是月,以直史館李宗諤直昭文館,避其父監修國史故也。 三年三月十一日,以左司諫韓國華、左正言潘太初、襄王府翊善、起居郎夏侯嶠、趙王府記室參軍、左司諫宋泌兼直昭文館。國華、太初為三司判官,因對自陳,雖諫官、省職不得從游宴,故並有是命。告謝之日,適值後苑賞花,便令預宴,皆出特恩也。舊例三司帶職者不兼直館,至是國華等皆以判官兼充職,從新例也。 至道三年七月,詔虞部員外郎董元亨依前充史館檢討。檢討、修撰二職皆不帶外任,元亨時出知漳州罷職,至是始代歸復授焉。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以刑部員外郎致仕陳充守舊官,直昭文館。充前以疾休致,至是痊癒,復其職。 十一月,命內品劉崇超監秘閣圖書、三館書籍。崇文院舊令內臣一員監掌書鑰,不參館事。時命裴愈掌之,歲久圖籍不整,故命崇超。其後因循,與判館聯書掌事,甚非舊制。 十二月,命司封郎中、知制誥朱昂與莊宅使、勝州刺史劉承珪、比部員外郎、秘閣校理杜鎬點檢三館、秘閣書籍。 二年春,上新編書目。詔以昂為吏部郎中,承珪為北作坊使,鎬直秘閣,錫金紫以旌之。帝謂宰臣曰:「近聞圖書之府甚不整齊,假借之餘,散失尤多,兼讎校不精,傳聞差 。自今差官校勘及掌書史,卿等嚴行約束,杜絕因循。」昂等上言,四部書為朝臣所借者凡四百六十卷。詔除諸王宮給本抄寫外,余並督還之。 二年七月,幸崇文院,召秘書監楊徽之、集賢院學士錢若水等開書庫(編)[ ]閱群書,登秘閣觀太宗御製書墨跡。真宗甚惻愴。降閣,召侍臣,頒賜三館、秘閣職官銀器、衣著各有差。 五年七月,幸三館,閱四庫書久之,賜直官、校理器帛有差,又賜書吏緡錢。 景德三年五月,詔京朝官帶三館職事自用登位恩改官後未曾敘遷及衣綠至二十年者,悉以名聞。先是,館閣官多不時進用。自帝即位後,雖經郊祀,例不進秩,故有累年不遷改者。至是內出,各付宰臣進擬焉。 四年,宴館閣 官於院。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以職方員外郎、秘閣校理、監舒州靈仙觀舒雅直昭文館。先是,雅嘗(慰)[懇]薦王欽若。至是欽若上言,故有是命。 四年九月,兼秘書監向敏中、判昭文館晁迥等上言(講)[請]集聖制藏於館閣。詔以述作非工,除已刻石銘記等,他依所請。自余登位已來,內出雜文篇什或宣賜者,並令依次抄錄,藏於龍圖閣、三館、秘閣,不得與《太宗皇帝文集》並處。 五年四月,始降御集文頌歌詩十五卷藏之。 八年五月,翰林學士陳彭年言:「唐制,中書門下兩省,宮城之內有內省,宮城之外有外省。今請據秘閣舊定屋數重修奉安太宗聖容、御書、供御書籍天文圖畫四廊,並充書庫及史館日曆庫。直館、校理宿直,校勘抄書籍,雕造印板,並就外院。其外院於左右掖門外就近修蓋。別置三館書庫,其三館書籍名目候將來分擘正副本,取便安置。」從之。時宮城申嚴火禁甚峻,臣僚寓宿寒冱,食飲非便,因命有司檢討故事而改之。 天禧元年八月,詔崇文外院以三館為額。 五年十二月,命內殿崇班皇甫繼明同勾當三館秘閣公事。先是,劉崇超在館止雲監三館書籍、秘閣圖書。崇超與王欽若厚善,丁謂為相,惡之,遂引繼明與崇超同掌,因為同勾當公事。內臣與大學士同職,時論非之。 仁宗天聖四年五月,樞密副使、尚書左丞張士遜言:「臣男大理評事友直幼親筆硯,望令於館閣校勘。」詔友直且於館閣讀書,自今館閣校勘更不得添置。 五年二月,以大理評事、館閣校勘王琪僉書南京留守判官公事,特令帶館閣校勘外任。校勘官無有帶外任者,時晏殊奏辟琪,特有是命。 八月,詔監三館、秘閣自今依舊例只置一員。時西京左藏庫副使劉崇超卒,特有是詔。 十月,同太后幸。上曰:「三館書(校)[較]開元所失甚眾,宜加求募進,及三百餘卷以上者,賜出身。」直史館謝泌言:「圖書未有次序,請依唐薛稷、沈佺期、武平一、馬懷素人掌一庫。」上嘉之,命泌分領。 九年三月十一日,參知政事陳堯佐言:「館閣抄書筆吏數少,請增募五十人。」從之。 十一月四日,詔京朝官任館職事者自外歸,須一周年已上始許再補外任。 十一月八日,詔徙三館於崇文院。舊在左掖門內、左升龍門外,前則三館,後構秘閣,分藏群書。自大中祥符四年宮城延燔,以寫錄編籍,權從左掖門外道北。至是仁宗以逼近市囂,非多士討論之所,命還舊所焉。時大臣有以表賀者,亦優詔答之。 慶曆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詔:「自今見任、前任兩府及大兩省已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館職並讀書之類。進士三人已上一任回,無過犯者,許進著述,召試取優等者充。或遇館閣闕官,取曾有兩府二人、大兩省三人同罪舉充者,仍取著述看(祥)[詳]試補。」 皇佑五年正月,詔館閣官已嘗為知 州者,自今且與提點刑獄。 至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詔今後檢討更不得舉試館職。 八月十四日,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勘會史院修日曆,有檢討官三兩員在本院刊修。今本院全闕檢討官,乞差大理(平)[評]事韓維充。」詔維充史館檢討。 嘉佑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詔今後大臣舉館職,令中書且與籍記舉狀,候在館員數稍少,即於數內選實有文行、為眾所稱者取旨與試。仍令學士院精加考校,公定優劣,不得假借等第。從諫官陳昇之言也。 四年二月,置館閣編定書籍官。 九月,詔以內藏西庫地還崇文院。 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賜輔臣、兩制、館閣官宴於崇文院,宰臣韓琦以下刻石記於院之西壁。先是,詔置編定編校一員,據崇文院《總目》刊正補寫。至是寫校畢,凡黃本六千四百九十六卷,白本二千九百五十四卷,上之。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監修國史韓琦言:「史院日曆未修者積十餘年,今將修先朝實錄,而日錄未備,檢討闕官,請以祠部員外郎、直秘閣呂夏卿、太子中允、秘閣校理韓維兼職。」詔以夏卿、維併兼史館檢討。 神宗熙寧二年十一月三日,詔:「今後應選舉到可試用人,並令崇文院校書,以備朝廷訪問差使,候二年取旨,或除館職,或升擢資任,或只與合入差遣。」時初除前河南府永安縣主簿邢恕為校書。閏十一月壬寅,張載為之。 三年五月十六日,詔崇文院校書邢恕與堂除近地試銜知縣。(恕)以秘書丞、集賢校理、同知諫院胡宗愈言:「崇文院校書如未歷外官,及不滿任者,不得選舉。」上以恕未曾任官,故有是詔。 九年九月四日,中書門下言:「前勾當三館、秘閣黃守熙自陳編排近及百年書籍,乞久任提點慈孝寺,或提點奉先寺。」詔許再任,賞其勞也。 元豐五年初,以崇文院為秘書省。 哲宗元佑五年九月十六日,復置集賢院學士。紹聖二年四月三日戊辰,易為集賢殿修撰。徽宗政和六年四月,改右文。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編修院 編修院 【宋會要】 宋置崇文院。自後修國史、會要,名曰編修院。詳見崇文院下。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國史院 國史院 【宋會要】 紹興初,實錄、國史皆寓史館。後罷史館,遇修實錄即置實錄院,遇修國史即置國史院。 二十八年七月,以修神宗、哲宗、徽宗正史置院,修史一人,同修史一人,編修官二人,吏以實錄院人兼。 高宗紹興二十八年七月十九日,詔置修國史院,修神宗、哲宗、徽宗三朝正史。先是,紹興十年十二月十三日,提舉官言:「神宗、哲宗兩朝正史欲候《徽宗實錄》書成之日,通將三朝事實考據別行修定,即置國史院。」至是始有是命。 八月十四日,詔置國史 院,差宰臣湯思退監修國史,吏部尚書賀允中、兵部侍郎周麟之並差兼同修國史,吏部員外郎葉謙亨、胡沂、秘書省校書郎汪澈並差兼國史院編修官,保康軍承宣使張見道差充國史院都大提舉諸司。幹辦御藥院林肇差充國史院承受,入內內侍省東頭供奉官楊興祖、楊珩差充國史院主管諸司。 二十五日,詔修國史、同修國史通以二員,編修官以四員為額。 九月十三日,詔國史院取會省曹寺監等處,並依紹興元年四月九日史館指揮。 同日,詔國子監並諸路轉運司所管州縣應有印板書籍去處,各印造一部送國史院。 二十九年閏六月八日,宰臣湯思退言提領國史院過局給食錢並供檢楷書欲乞並罷。從之。 是月十四日,同修國史賀允中等請並罷史官過局給食、供檢楷書添支食錢。從之。 八月二十四日,詔:「國史院宰臣提舉,置修國史、同修國史共二員,編修官二員,都大提舉諸司官、承受官、諸司官各一員,人吏存留一半。修史成,繳進日罷局。」從給舍裁定也。 同日,詔:「書局料次等錢今後更不支降,每月於激賞庫各支錢一百貫文充逐處公用,合用紙札等依舊例雜買務收買供送。」 同日,詔:「諸書局有官吏人、校副尉等,並發遣歸部。內國史院系修三朝國史,特許從上存留知次第有名目人四人。」 同日,詔三省堂後樞密院官見兼諸局供檢、點檢、主管文字之類並罷。 二十六日,詔:「館職不兼史院,過局諸司排食酒果錢並罷。」從其請也據文意此句當有脫文。。 十一月十九日,詔國史院編類迎奉徽宗梓宮事實,以《佑陵迎奉錄》為名,於顯仁皇太后神主祔廟以前進呈,奉安於敷文閣。先是,詔修皇太后回鸞及迎奉徽宗梓宮事實。時以東朝萬壽,吉凶之禮不可相襲,先以回鸞事實上進,始有是命。 二十六日,詔進呈《佑陵迎奉錄》,依太常寺合門擬定儀注,前二日奏告景靈宮神御前,並於侍從內差官一。其日,迎奉《永佑陵迎奉錄》腰舁於國前用「國」、「前」二字間原空一格。據文意當有脫文。。文武百官並服常服、吉帶,候天章閣於閣下排辦香火畢,提舉承受官往來照管。次御史台、合門、太常寺分引文武百官詣神宗神御殿下神宗:據文意疑作「祖宗」。,北向立班定。次禮直官引監修國史官詣殿下,北向立定,禮直□拜。引監修國史院官詣本閣閣下香案之東,西向立定, 擇官報時及,俟本閣安奉《永佑陵迎奉錄》訖,次引監修國史官降階立定。禮直官揖躬拜,監修國史官拜,在位官再拜訖,次引監修國史官詣香案前搢笏,三上香,執笏降階復位立。禮直官揖躬拜,監修國史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訖,班退。援衛輦官以次退。 孝宗隆興元年正月十六日,詔尚書右僕射史浩提舉修三朝國史。 五月十九日,編類聖政所狀:「接續修纂功勳、臣僚、忠臣、義士事跡,合併歸國史院,欲實封用印牒送。」從之。 七 月二十三日,詔尚書右僕射湯思退提領修三朝國史。思退以父名舉辭免,故改為提領。 八月十七日,國史院狀:「依指揮條具並省吏額,見管一十三人,緣修《三朝正史》、《徽宗寬恤詔條》、《欽宗實錄》事體繁重,乞且令依舊。候就緒,從本院斟酌裁減。」從之。 十月六日,詔劉夙兼國史院編修官。夙初被命,自陳:「上件職系是三朝信史,近年以起居郎、舍人及秘書少監兼之,所以尊國史、重纂述,不輕選授也。如夙小官,素來荒陋,偶以私計丐祠,忽有此命,實所不安。欲望敷奏,寢罷前命。」得旨依所乞。臣僚言:「竊聞劉夙近除兼國史院編修官,力辭不就,今又以母老見乞祠祿差遣。臣詢之朝列,皆謂夙文學優長,議論堅正,難以許遂閒外。欲望特降指揮,且令依舊供職,少副公論。」從之。 幹道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詔參知政事虞允文兼權提舉修三朝國史。中興以來參政兼提舉始此。 五月七日,國史院、日曆所、編類聖政都大提舉諸司狀:「昨國史院都大提舉諸司依先降指揮差置點檢文字一名,主管文字二人,於紹興二十九年九月內一時減罷主管文字一名。自後節次准旨差兼國史、日曆所並編類聖政都大提舉諸司,系應辦三局事務,委是人力不勝。止乞將昨國史院都大提舉諸司充置吏額,復差主管文字一名,通作三人祗應,所有請給等並依本所見今主管文字則例支破。」從之。 二年閏九月二十九日,國史院、日曆所上《三朝帝紀》、《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政》。合門條具:其日,皇帝專御垂拱殿坐。先儀鸞司於殿上東壁稍南設置《三朝帝紀》卓子、香案、香爐、香餅、香合、香匙、褥位等,又於《帝紀》卓子北設置《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政》卓子褥位。知合門官二員前導,簿書官二員自殿門外接引《三朝帝紀》、《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政》,腰輿入殿,至殿東階下,禁衛西立定。腰輿不置地,前導知合併前引簿書官歸立班位。國史院、國史日曆所、編類聖政點檢文字以下各隨腰輿入殿,各於腰輿西一行立,候合門報引騎導官並國史院、國史日曆所、編類聖政官以下,並提舉官、禮儀使,次引親王,次引皇太子入殿。於殿下分東西相向立定。曰修注隨知合門官已下起居。合門附內侍進班齊牌。皇帝服履袍出宮,殿下鳴鞭。禁衛諸班直、親從等併入內省執骨朵使臣、國史院、國史日曆所、編類聖政點檢文字已下,並腰輿下輦官並迎駕,自贊常起居。內擎腰輿輦官不拜,上應喏。皇帝坐,先御帶環衛官已下一班宣名常起居,各歸東朵殿侍立。班常起居。 次讀奏目,知合門官已下並樞密都,副承旨、修注、樞密院諸房、逐房副承旨、提點、同提點、承受兼祗應、諸司祗應、武功大夫已下一班讀奏目,知合升殿讀奏目,知合、都承旨、修注升東朵殿侍立,余各歸侍立祗應位。次管軍一班宣名常起居,並起,東朵 殿侍立。次行門常起居,次舍人分引皇太子、親王、提舉官、禮儀使、騎導官、國史院、國史日曆所、編類聖政官已下一班宣名常起居訖。皇太子升殿東階,赴殿上東壁侍立。國史院、國史日曆所、編類聖政提(眾)[舉]官、禮儀使、進讀帝紀官、進讀聖政官已下並殿下面西侍立,余官並分出。次入內官,下殿,詣《三朝帝紀》並《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政》腰輿前,各取進呈書匣上殿,於殿上東壁卓子上各置定。知合門官自御坐上前導皇帝起,詣帝紀香案前褥位立定。合門提點奏請上香,再上香,三上香訖。又奏請拜,皇帝再拜訖。次前導皇帝詣聖政卓子褥位立,合門提點奏請拜,皇帝再拜訖。前導皇帝復歸御坐,知合赴東朵殿侍立。次舍人揖,提舉官、禮儀使、進讀官升殿,於御坐東侍立。俟入內官進卓子,提舉修帝紀官、禮儀使並進讀官稍前立。分進讀官於御前過西壁,東向立。國史院提舉諸司官至帝紀匣前搢笏,啟封開 訖。出笏,歸侍立位。國史院承受官搢笏,於帝紀匣內取冊轉授提舉官,搢笏,捧冊,置御卓子上,出笏。皇帝起,於御坐前立。提舉諸司官、承受官分東西立,並搢笏。揭冊訖,出笏,進讀官搢笏,取篦子指讀。逐板揭冊並如上儀。俟進讀冊畢,進讀官執篦子且立。提舉官搢笏,收冊,復授承受官訖,出笏。如再有進讀冊,如上儀。俟進讀訖,皇帝復坐。進讀官置篦子於御卓子上,出笏,卻過東壁,降東階,於殿下東壁面西立。國史日曆所、編類聖政提舉官、禮儀使稍前立,進讀官進讀如前儀。入內官徹卓子,皇太子降東階退,提舉官、禮儀使、進讀官並降東階,下殿,東壁面西立。候提舉諸司官 匣訖,入內官捧匣下殿,置於腰輿上,儀鸞司徹香案等。舍人引國史院、國史日曆所、編類聖政提舉官、禮儀使一班當殿立定,引置身,各出班告謝訖,歸位。兩拜訖,各且躬身。如有宣諭,御藥下殿宣諭訖,再兩拜訖,舍人引赴殿下面西立。次引國史院、國史日曆所、編類聖政官已下一班告謝,兩拜。如傳旨謝恩,舍人承旨訖,贊謝恩。再拜訖,並退。次引國史院、國史日曆所、編類聖政提舉諸司官承受已下一班,次引點檢文字已下一班,各謝恩兩拜訖,歸位立。如傳旨宣坐賜茶,合赴坐。提舉官、禮儀使賜茶如儀。賜茶畢,次舍人報合門無公事。皇帝起還宮,殿下鳴鞭。知合門官前導,簿書官前引腰輿出殿,至殿門外權安奉,余並如儀。官吏推恩,見聖政日曆所門。 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居舍人兼國史院編修官洪邁等言:「勘會《欽宗實錄》昨降指揮,候修成日曆,發赴國史院編修。今來日曆已修纂畢,合發赴本院修纂。」從之。 十二月二日,禮部員外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實錄院檢討官胡元質言:「五朝正史久已大成,而神宗、哲宗、徽宗三朝 之史開院纂輯,累年於茲。臣竊惟靖康繼宣和之後,以功緒本末則相關,以歲月久近則相繼。伏望將今來所修《欽宗實錄》立之課程, 以期限,並修帝紀繳進,名為《四朝國史》。成書之後,薦之宗鷁,與天無極。」從之。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居舍人兼同修國史兼實錄院同修撰洪邁等言:「國史院得旨修纂《哲宗寶訓》。今已成書。竊見已降指揮令玉牒所投進祖宗玉牒、《仙源積慶圖》。檢准紹興二十八年三月內《神宗寶訓》系與玉牒所《仙源積慶圖》同日投進。今欲將《哲宗寶訓》依舊例與玉牒所同日進呈。本所條具進呈《哲宗寶訓》合繕寫二本,內一本俟進呈畢迎奉於徽猷閣安奉,小本留中,依例就委本院承受官傳進。一、今來進呈《寶訓》,乞依例差本院官進讀第一冊從上五板。一、所有合行體例,欲乞太常寺同本院參酌討論施行。一、進呈安奉《寶訓》,合差都大主管官一員,乞依例就差本院都大提舉諸司官。並將來應合行排辦事件,亦乞就委本院都大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條具施行。一、進書前期提舉官依例詣本院觀書,乞令本院天文官選定日分施行。一、合用紙札收買裝背物帛並諸雜支費等,止乞下左藏庫量支降錢三百貫應副使用。」並從之。 四月二十六日,詔以五月六日進呈三祖下《仙源積慶圖》太宗、真宗《玉牒》、《哲宗寶訓》。儀注見玉牒所門。 六月十四日,國史院言:「已進呈《哲宗寶訓》了畢。其修書官吏合該推恩,得旨依幹道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已裁減進書推恩體例。今參酌擬定修書官吏各轉一官,更減一年磨勘。及經修不經進見行在供職官,並各與轉一官。在外官減二年磨勘。兩該賞人,止從一處推恩。餘人等第支賜。」從之。 九月十三日,翰林學士劉珙進讀《三朝寶訓》,至淳化五年太宗謂近臣曰:「《太祖寶錄》或雲多有漏落,當命官重修。」因嘆史官才難。蘇易簡曰:「大凡史官宜去愛憎,猜嫌無避。今人多不欲修史,蓋善惡之間懼其子孫見之為讎隙。近者扈蒙修史,蒙為人怯懦,多疑忌,故其史傳多有脫落,甚非直筆。」上曰:「善惡無遺,史臣之職也。」奏云:「史官以學識為先,文采次之。苟史官有學(職)[識],安得愛憎、怯懦、疑忌 」上曰:「史官要識、要學、要才,三者兼之。」 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詔:「實錄院進呈《欽宗實錄》並本紀了畢日,併入國史院,一就修纂四朝正史。」從同修國史兼實錄院修撰洪邁請也。 四月二十四日,尚書右僕射、提舉修三朝國史、提舉實錄院蔣芾言:「國史院見修《三朝國史》志傳,依幹道二年十二月二日指揮並修欽宗一朝,名為《四朝國史》。所有臣提舉職事,欲依已降指揮,以『提舉修四朝國史』為名。」從之。 六月十五日,詔國史院添置編修官兩員。提舉修四朝國史蔣市言:「《四朝國史》自紹興二十八年 開院,至今十有一年,僅成帝紀,所有諸志並傳文字卷帙最繁,並未曾措辭。謹按本朝修太祖、太宗、真宗三朝正史,不過四年。修仁宗、英宗兩朝正史,不過五年。今四朝史既踰十年,而志傳茫然未有次序。臣已將諸志分委所屬修纂,惟是編修官舊系四員,後來裁減其半,臣欲量事添置一員。」故有是命。 十二月九日,起居舍人兼國史院編修官胡元質等言:「契勘秘書丞、國史院編修官劉季裴除著作佐郎,今於《哲宗實錄》內檢照司馬康等體例,合依舊兼本院編修官。」從之。 五年九月三日,詔胡元質兼同修國史,本院更添置編修官三員。繼而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兼國史院編修官胡元質奏:「伏蒙恩命兼同修國史,嘗具奏辭免不允。臣竊以史官分職,考之故事,記注官少有兼同修者。緣昨者胡銓任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日,嘗升同修,自是以來,沿襲為例。竊恐朝廷用此近例,遂俾臣升兼是職。伏念臣昨於去年七月奏對,乞朝廷凡所施行,一切屏絕已行之例,誤蒙嘉納,嘗降指揮,至今遵守。臣備數後省,比有援例以請之事,臣不敢不駁,臣豈有言之於前而躬自蹈其非於後,欲望聖慈追寢成命。」詔依舊充編修官。 十二月二十三日,秘書少監兼國史院編修官李燾言:「伏見《四朝正史》開院已踰十年,臣備員編修,亦二年有餘。除去年進呈《欽宗紀》草,繼與本院官分定志傳名件,每月不闕課程。然臣竊謂若只如見今次第,即正史之成殆未可期。緣正史當據實錄,又緣實錄往往差誤,史官自合旁采異聞,考驗增損。謹按《神宗實錄》三次重修,朱墨相攻,是非易見,雖事跡尚多脫遺,比後來實錄已是不同。《哲宗實錄》亦兩次重修。兼臣先因《續資治通(監)[鑒]長編》頗嘗收集、參究實錄外,略得一二。惟是《徽宗實錄》疏舛特甚,難遂准憑下筆。若務速成,不計臧否,只須取四朝實錄分散事跡,添未立諸傳,並綴緝諸志,數月間亦粗可了。但恐因循滅裂,終致人言。況史院官遷改去住不常,所見人人殊異,又未嘗對面商榷,互相點檢,文字浩瀚,何由速成 臣頃因轉對,嘗(其)[具]奏章,乞依祖宗典故,就委史院官重修《徽宗實錄》,蓋欲及今文字未至十分淪落,更著意收拾,同力整齊,庶幾正史他日傳信不疑,未蒙施行。重念臣去年進呈《欽宗紀》草乞,免推賞,幸蒙特賜矜允。猥因進《續資治通鑑長編》,自建干訖治平,凡一百八卷,乃蒙誤恩,特與增秩,每懼不稱升下獎擢之意。其治平以來自合依詔旨接續修進,乞特許臣專意討論徽宗一朝事跡,纂述《長編》。《長編》既具,即可助成正史。」從之。 六年五月四日,國史院狀:「依指揮條具並省吏額,見管一十一人,欲將書庫官邢彥德減罷,以一十人為額。」從之。 七年二月十一日,國史院言:「見編 修《四朝正史》,合要神宗、哲宗昨在京所修正史帝紀、志、傳並四朝聖旨御筆及應干詔旨御筆文字,本院畫降到指揮許令投獻。昨據資州助教楊志發繳進元佑宰臣呂大防家所藏神宗、哲宗兩朝御筆並元佑皇太后遺誥,已蒙朝廷將楊志發特補榮州文學出官。欲乞將楊志發推恩事理鏤板,遍下諸路州軍,專委知通多出文榜曉諭搜訪,許令投獻,優與推恩。如文字詳備者,並知通推恩。」從之。 淳熙元年七月二十三日,右丞相曾懷提舉國史院。提舉例以右丞相兼,或以參知政事權,自後不書。 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翰林學士、知制誥兼修國史周必大言:「被命纂修《四朝正史》,賴同僚協力,裒類事實,粗見功緒。今當下筆之際,事體尤難。前朝國史雖是眾人分撰,然當時案牘可以稽據,是非可以詢問,貴成一手,不至訛舛。南渡以來,文籍殘闕,往往搜求散軼,考證同異,若非參合眾智,深慮不相照應,牴牾者多。嘗與眾議分手撰述,每遇一志一傳成篇,並令在院官互相修潤,庶幾首尾貫穿,體制歸一,無思慮不周之患。乞降指揮遵守。」從之。 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國史院上神宗皇帝、哲宗皇帝、徽宗皇帝、欽宗皇帝正史志一百八十卷。 十年七月十七日,李燾言:「今史官猶有闕員,乞選兼職少者委任之,庶幾專力速成大典。」從之。 八月二十六日,起居舍人兼國史院編修官趙彥中言:「國史明得失之跡,所以信萬世之傳也。陛下因近臣之言,趣就史功。以臣愚見,中更建炎多故,史籍散軼,事難盡許,綱維本末,必有可考。乞詔諸儒凡群臣當立傳者,其於忠邪善惡大節之際,苟可考證,必令分明,但使褒貶昭然,勿顧其子孫之怨,庶幾萬世之下有所考信。」從之。 十二年二月六日,宰執進呈右司員外郎尤袤兼國史院編修官,上曰:「李燾去後,史院未有修史官。若李燾在此,不知今已成書否。」王淮等奏亦未遽成,更有諸傳未畢,如妃主等傳闊略尚多。上曰:「若無所據,姑闕之。」因顧梁克家曰:「可以此意宣諭史院。」 七月九日,通議大夫、充敷文閣待制、提舉佑神觀、兼侍講、兼同修國史洪邁言:「自到局之後,約略稽考,據院吏所具,除紀、志已進呈外,當立傳者千三百人,其間妃嬪、親王、公主、宗室幾當其半,然家世本末、履曆始終不可見者十而七八,必俟究得其實然後為書。誠恐日引月長,無由可畢,乞下本院許據只今所有事狀依仿前代諸史體例,分類載述,不必人為一傳。其內外臣僚或有官,雖顯貴而無事跡可書,正如漢世劉舍、薛澤、許昌之徒,位至丞相,而司馬遷、班固不為立傳,於事亦無所闕。今來亦乞仿此,悉行刪去。其未畢者,乞詔提舉宰臣量立程限,責本院官併力修纂,俟將來玉牒、會要奏書之日同時上進,庶 幾累朝信史,早有汗青之期。」從之。八月二十七日,邁再申前請。詔限一年內修纂投進。 十三年八月十九日,敷文閣直學士、正議大夫、提舉佑神觀、兼侍講、兼同修國史、兼直學士院洪邁言:「頃嘗奏陳,乞候修纂《四朝國史》了畢日,將九朝三項國史合為一書,已蒙聖意開納。今臣所修書計列傳八百八十,目即已成七百餘傳,所余不多,度至十月可以畢事。所有元乞接續編撰九朝史事,乞先降指揮容臣(挨)[俟]命下之日,從本院預牒在外州軍搜訪遺書逸事,候今冬投進。見修書畢,然後別取旨擇日開院。」從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國史院上《四朝國史》列傳一百三十卷。 十二月九日,詔國史院減書庫官一人,楷書二人。以司農少卿吳燠議減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嘉泰三年五月十六日,資政殿學士傅伯壽言:「竊惟國史雖據金匱石室之藏,然天下散失舊聞,亦不可不網羅也。中興以來,修《徽宗實錄》則采元符詔旨,修《四朝國史》則采《續資治通鑑》及《東都事略》。今孝宗、光宗實錄已成,將修《三朝正史》。自建炎丁未至於紹熙甲寅六十八年,典冊所書固已燦然,其間豈無登載漏脫、傳聞異同之患 凡事有舊記述,可不(上)廣取(下)而參考乎 今史館所收《三朝北盟會編》、《中興遺史》、《中興小歷》三書,恐如此之類尚多有之。臣以為宜發明詔,廣加求訪。如有以書聞者,下之史館看詳。果有可采,少賜旌賞。其有家不能繕寫者,官給以筆札。庶幾群言畢萃,正史不日可成矣。本朝國史例皆無表,則歲月久遠,將無所考。臣愚謂宜依唐之史,增立年表。至如天文、律歷、五行最為深遠,非素精者不能下筆。故《晉書》三志則屬之李淳風,而《唐志》則屬之劉羲叟。臣愚謂宜精求其人,使修三志,庶幾表志與紀傳並傳,以成萬代之信史,豈不美歟!」從之。 四年三月四日,起居郎莫子純奏:「竊見史院修進《三朝實錄》,臣僚列傳類多遺闕。推原其故,蓋以歲月深遠,向之為史官者既失於紀載,後之為史官者又以耳目不相接,無以知其人之實。乞明詔史院,今後有合立傳臣僚,於致仕贈官之後,即從史院行下所屬州郡,取索其家但千文字發送著庭。仍檢照日曆內有無彈奏、薦舉文字,參考立傳,庶幾賢佞不殽,美惡並著,以為異日作史之備。」從之。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實錄院 實錄院 【宋會要】 紹興初,實錄、國史皆寓史館。後罷史館,遇修實錄即置實錄院,遇修國史即置國史院。 九年二月,以修神宗、哲宗、徽宗實錄,始置院,以宰臣一員提舉,修撰、同修撰、檢討官無定員。檢討官以本省官或他官兼,而修撰官如史館例。吏額點檢文字一人,書庫官八人,楷書四人,先以秘書省人就差,後從本院差焉。 高宗紹興七年閏十月十四日,詔:「史館見修纂 聖文仁德顯孝皇帝日曆,依祖宗實錄體格,據見到文字逐旋攢類,候有接續添入,仍以實錄為名。」以著作郎何掄言:「日曆以事系日,以日系月,比之祖宗實錄,格目尤詳,首末不全,編次無日。」故有是命。 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詔:「史館見修《徽宗實錄》,以實錄院為名,置提舉官一員,修撰、同修撰、檢討官無定員,應幹事件並依史館例。」先是,建炎元年五月八日,詔史館重修神宗、哲宗實錄。至紹興六年五月,先編次神宗書成,進呈推恩。史館官吏各特轉行一官,更減三年磨勘。內首尾修書不經進官並修書不全首尾官各特轉行一官,更減三年磨勘。開院供職官特轉行一官。都大提舉諸司、承受、諸司官各特轉行一官,更減二年磨勘。本院點檢文字、書庫官、楷書、進奏官各特轉行一官資,更減三年磨勘。選人比類循資施行。其餘支賜有差。至八年九月,內哲宗書成,推恩如進《神宗實錄》之制。至十年七月十四日,又詔史館修《徽宗實錄》。至二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先成六十卷進呈,其推恩依進《神宗實錄》例。以上皆史館,至是始置院也。 同日,詔將史館前廳充實錄院,作角門通過史館並秘書省。 同日,詔實錄院下禮部關借奉使印一面行使,候結局日送納。 同日,詔實錄院修撰、同修撰、(修)史館修撰各差破二人,檢討官依史館校勘、著作郎、佐各差一名。其所差楷書並本院有官人吏並依史館下楷書已得指揮。 同日,詔實錄院依史館例已差三省供檢文字各二人外,每省各更差二人。 同日,詔宰臣秦檜兼提舉實錄院。其修撰、同修撰、檢討官並令秦檜辟差。 是日,以禮部員外郎劉昉為檢討官。 四月二十八日,詔實錄院漏泄許人告,賞錢二百貫。 同日,詔令諸州長吏詢訪先朝宰執、侍從、台諫及其子孫有知當時故實及收藏先帝宸翰,並令抄錄繳申,有補史事。從本院保明,優加旌賞。 同日,詔實錄院遵用景德中修太祖、太宗正史體例,每編及二年,先具草本進呈。 五月五日,詔實錄院合用錢物,並從本院別行關取支使。先是,就史館開院就史館錢物支使。令別行置院,故有是命。 同日,詔:「實錄院人吏就差史館、秘書省人吏相兼祗應。仍依條招收私名四人,專一書寫實錄文字,請給依史館楷書例。」 同日,詔實錄院合取會內諸司文字,從本院報皇城司,關出入宮門色號一十道。 同日,詔實錄院置翰林司廚子、制界作各一名,及下步軍司差撥看管兵士六人,並與史館相兼逐色人祗應。 十年二月二十九日,詔史館提舉諸司、承受等並官吏並並歸實錄院,依舊接續支破見請給,其本院每月添破犒設錢更不支破。以罷史館也。 四月十九日,詔權吏部侍郎范同兼實錄院修撰。始除修撰官也。 二十一日,詔實錄院就編 徽宗御製,令禮部行下諸路州軍搜訪送院。從檢討官朱翌之請也。 八月十九日,詔進呈《徽宗實錄》,並依合門擬定儀注。其日常御殿禁衛諸班直、親從、親兵等傘扇從物並內侍省執骨朵使臣排立如儀。御馬不入。儀鸞司設香案、褥位於殿上東壁,香火入內省使臣排辦。實錄院擎檐 入於殿東階下稍南。禁衛西排列,點檢文字使臣、書庫官並履笏於檐 西一行立,俟引進書官入殿,於殿下西向立定。內侍傳排立〔定〕。皇帝服履袍出,殿下鳴鞭。禁衛諸班直、親從、親兵等並內侍省執骨朵使臣、實錄院點檢文字使臣、書庫官擎檐 ,親事官並迎駕,自贊常起居。皇帝坐,內侍省押班、御帶以下以次常起居畢,舍人引提舉實錄院官以下一班重行宣名常起居訖,於殿下西向立。入內省官四員下殿,詣檐 前,檐 匣不置地。取匣上殿,於殿上東南壁面北捧匣立。提舉實錄院諸司官一員,面西,搢笏,面南啟封開 訖,出笏,退歸位。承受一員,至匣前搢笏,於匣內取書,復置香案上,出笏,歸位。皇帝起,詣香案前,面東三上香,兩拜訖,復歸御坐。舍人揖,提舉實錄院修撰官升殿東,面西向立定。余官止殿下。內侍進御卓子,提舉實錄院修撰官近前承受,搢笏,於香案上取書冊捧納。提舉實錄院官搢笏接冊,置御卓子上。分修撰官一員,過西面進讀。皇帝起,扠手看實錄。進呈畢,修撰官當御前卻過東(西)[面]。提舉(錄)[實]錄院官收實錄冊,卻傳承受,搢笏接訖,提舉實錄院官出笏,皇帝復歸御坐。承受捧書入匣,入內省官捧書下殿,內侍撤御卓子,提舉實錄院修撰官降階,舍人接引當殿與進書官合一行,重行立定,揖躬贊,各祗候直身立。如傳旨謝恩,先修撰官以下,次提舉實錄院諸司官以上,次點檢文字使臣以下,逐班兩拜謝訖退。如傳旨賜茶,引合赴坐官賜茶如儀。舍人報合門無公事,皇帝起,鳴鞭還內。 十一年七月,詔參知政事范同兼修實錄。 十四日,詔:「實錄院進呈《徽宗實錄》了畢,修撰、檢討官各特轉行一官,更減二年磨勘。首尾修書不經進書官,並修書不全首尾官,各特轉行一官,更減二年磨勘。開院在院供職官特轉行一官。都大提舉諸司、承受、諸司官各特轉行一官,更減二年磨勘。實錄院點檢文字、書庫官、楷書、進奏官各特轉行一官資,更減三年磨勘。選人比類循資施行。三省、樞密院專差供檢文字,三省禮房職級行遣人各特轉行一官資,更減二年磨勘。應合寄資人仍寄資,守當官、守闕減半,點檢、催驅、印房依條施行。專差承發巡白文字各與減二年磨勘,願支賜者依昨進《哲宗實錄》例。三省轉資人候入正額日與支破請給。諸廳供檢、楷書、引接、提舉諸司下人吏各特轉一官資,內礙止法人依條回授。 天文官各與減二年磨勘。應該今來轉官減年內未有官、未有名目及未合收使人,並候有官或有名目日,依今降指揮特作轉官資減半數目收使。磨勘年限不同人依四年法比折,內減年願依條回授者聽。實錄院守門親事官、庫子、裝界作、投送文字大程官、親事官、廚子、儀鸞翰林司兵士、提舉諸司、承受、諸司下背印、投送文字親事官、軍典、兵士、剩員、巘火兵級各特轉一資。內不願轉資人,令〔實〕錄院於雜支錢內各支二十貫。秘書省經修書不經進書使臣人使(稿)[犒]設一次。」 十七年五月十八日,詔實錄院依車輅院祗候庫例,於殿前司城內營寨差撥救火軍兵二百人,遇有風燭,實時赴院救護。 十二月二十九日,詔右承奉郎、新差(書)[樞]密院編修官、權實錄院檢討官周紫芝權綴樞密院編修官班次。 二十二年六月四日,詔實錄院監門每月支破別給錢三十貫,食直錢一十貫。 二十七年七月七日,尚書右僕射湯思退差提舉實錄院。緣「舉」字系思退父名,詔改作「提領」。 十一月二十六日,中書舍人周麟之兼實錄院同修撰,始除同修撰也。 二十八年七月五日,詔進呈安奉《徽宗實錄》,差實錄院都大提舉諸司張見道充都大主管官。 同日,詔差左僕射沈該充進呈安奉《徽宗實錄》禮儀使。 十一日,詔編修《徽宗實錄》八月十一日進呈。太常寺同本院討論儀制。前一日,於秘書省道山堂設幄,權行安奉,用儀仗、樂人、僧道法事作樂,更互排立,禮儀使、提領實錄院官、編修《徽宗實錄》官屬等宿衛。一、進書日,宰執、使相、侍從、台諫、兩省官、知合禮官並南班宗室及編修實錄官、騎導禮儀使、提領實錄院官騎從、本所提舉諸司官並承受官、主管諸司官往來照管。一、前二日,奏告景靈宮。從太常寺具窠目,申中書門下省降敕差官。一、合用教坊、鈞容直樂人各百人,細仗二百人,援衛親從官二百人,並裝著儀法全並威儀僧道共一百人,並前一日就宿衛處依禮例更互排立,並至日迎奉及安奉,更互作樂。及合用 擎、彩結、殿子、腰舁、輦官裝著儀注全,下御輦院計會本院合用人數差撥。一、安奉日,令(節)[御]史台、合門、太常寺集百官於敷文閣立班安奉。一、應行事官自宰執至諸司職掌,支破進呈安奉日吃食,及前一日宿衛官屬等早晚吃食,並令臨安府專委官及差(衛)[衙]前計會排辦。一、合用儀衛燭籠六十對,並執擎人一百二十人,管押二人,令都大提舉諸司下皇城司差辦。一、騎導官並編修實錄官屬等闕馬,從所屬報殿前司時暫差撥,於行事前二日到,事畢發還。一、人吏並諸色祗應人前一日宿衛並至日食錢等錢,並依禮例從實錄院提舉諸司官比擬支破。一、進呈日若不測值雨,許令導從官並諸色祗應人施雨具。或地 下濕潤,並免步導、步從,徑詣垂拱殿門外幕次。所有腰人二匣等合用油絹帕傘,令臨安府前期計會諸司備辦。一、進呈日,諸司祗應人內有無敕號之人,令逐處前期開具人數、姓名,保明報皇城司,翌日放令出入。次日皇帝不視事,有司作休務假一日。並從之。 二十一日,(紹)[詔]:「編修《徽宗實錄》成書,並先修實錄六十卷。內有添修制冊及臣僚立傳等事,依故事通著見(令)[今]實錄院官臣等名銜,具表繳進。」先是,紹興十一年內提舉官宰臣秦檜進呈先修到實錄六十卷,降付本院。至是成書,故有是命。 八月七日,詔:「今月十一日進呈《徽宗實錄》,並依合門擬定儀注。」其日不視事,俟有司排當,備垂拱殿排立。禁衛諸班直、親從等排立如儀。儀鸞司設香案等並褥位於殿上東壁,知合門官前導。簿書官二員,自殿門接引腰輿,至殿東 下稍南禁衛西立定,實錄院點檢文字以下並履笏隨腰輿入殿,腰輿西一行立。俟合門報引騎導官並實錄院修撰官、同修撰官以下,次報引禮儀使、提領官入殿,並履笏。於殿下分東、西相向立定。合門附內侍進班齊牌。皇帝服履袍出宮,殿下鳴鞭,禁衛諸班直、親從並內侍省執骨朵使臣、實錄院點檢文字以下並擎腰輿輦官並迎駕,自贊常起居。內擎腰輿輦官不拜,止應諾。皇帝坐,內侍省押班、御帶以下一班履笏。常起居。各居殿上侍立。次知合門官以下並樞密都承旨、修注、樞密院諸房、逐房副承旨、提點、同提點、承受、諸司祗應、武功大夫以下並履笏班宣名常起居。 一班,樞密院承旨、修注升東殿侍立,余各歸侍立祗應位。知合門升殿,讀奏目次,管軍一班履笏宣名常起居,並起東朵殿侍立。次行門常起居,次舍人分引禮儀使、提領官、執政官、修撰官、同修撰官以下並騎導官一班,履笏宣名常起居訖。禮儀使、提領官、執政官、修撰官、同修撰官、檢討官殿下(西)[面]西立,余官並分出。次入內官下殿,詣腰輿前取匣上殿,於殿上東壁卓子上置定。知合門官前導皇帝起,詣《徽宗皇帝實錄》香案前褥位上面東立。合門提點奏請三上香訖,又奏請拜,皇帝再拜訖。知合門官前導,復歸御坐。舍人揖,禮儀使、提領官、執政官、修撰官、同修撰官並升殿侍立。俟入內官進御卓子,提領官、修撰官、同修撰官近前立定。修撰官於御前過西壁,向東立。提舉諸司官至匣前搢笏,啟封開鎖訖。出笏,歸侍立。承受官搢笏,於匣內取實錄訖,轉受提領官訖,出笏,提領官搢笏,接冊,置御卓子上,出笏。皇帝起,於御座前立。提舉諸司官過西壁,與承受官並搢笏揭冊訖,出笏。修撰官搢笏,取篦子指讀,逐板揭冊並如上儀。俟進讀畢,修撰官執篦子且立。提領官搢笏,收冊,復(受)[授]承(授)[受]官訖,出笏。如再有進讀冊,並如上儀。俟 進實錄訖,皇帝復座。修撰官置篦子於御卓子上,出笏,卻過東壁。提領官歸侍立,俟入內官徹御卓子,禮儀使、提領官以下並降東階下殿東壁面西立。承受官捧實錄冊復入匣,提舉諸司官鎖匣訖,入內官捧匣下殿,置於腰輿,儀鸞司徹香案等。舍人領禮儀使、提領官當殿立定,引直身,各出班告謝訖,歸位立。揖,躬身贊拜,兩拜訖,贊各祗候直身立。如有宣(御諭)[諭,御]藥下殿宣諭訖,揖躬贊拜,兩拜訖,贊各祗候直身立。舍人引歸殿下面西立,次引修撰官以下一班告謝,兩拜。如傳旨謝恩,舍人、承旨、修撰官以下一班兩拜,謝恩訖,修撰官、同修撰官殿下面西立,檢討官以下並先退。次引提舉諸司官、承受官以下一班,次引實錄院點檢文字以下一班,各謝恩兩拜,謝訖,歸位立。如傳旨宣坐賜茶,合赴坐官賜茶如儀。賜茶畢,次舍人報合門無公事,皇帝起還宮,殿下鳴鞭。知合門官前導,簿書官前引腰舁出殿退。 十二日,詔進呈《徽宗皇帝實錄》了畢,所有宿衛、進呈、安奉被差官吏、諸色人並依例支破銀絹。內兩該支賜人從一多給。主管諸司具:「一、宿衛、進呈、安奉三節次人數,每一節次修撰二員,每員銀絹各五十疋兩。檢討官三員,每員各四十疋兩。三省、樞密院供檢五人,每員各一十疋兩。提領官下供檢計二人,每人各一十疋兩。三省點檢六人,每人共七疋兩。三省禮房主事計一十九人,每人各五疋兩。實錄院供檢文字二人,每人各六疋兩。點檢文字一人,各五疋兩。提領官下楷書五人,每人各四疋兩。實錄院監門使臣各四疋兩。三省禮房守當官、守闕四十九人,每人三疋兩。實錄院書庫官八人,各三疋兩。實錄院楷書、雜務使臣共六人,各(疋二)[二疋]兩。實錄院投進文字通引官、進奏官、庫子、裝界作、守門親事官、大程官三十三人,各絹一疋。都大提舉諸司一員,銀絹各七十疋兩。承受御藥一員,銀絹各五十疋兩。諸司官二員,銀絹各三十疋兩。提舉諸司下催促應辦使臣、點檢文字職級五人,每人銀絹各一十疋兩。提舉諸司下禮直官、主管文字七人,每人銀絹各五疋兩。承受並諸司下使臣、人吏六人,每人銀絹各四疋兩。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下快行親從一十九人,各絹二疋。一、宿衛、安奉二節次人數,每一節次扶侍捧匣官八員,每員銀絹各一十疋兩。臨安府通判方擴各一十疋兩。提舉諸司下 擇官銀絹各七疋兩。諸司下翰林、儀鸞司御廚人員七人,每人絹三疋。諸司下翰林司御廚工匠、庫院子、儀鸞司工匠共四十三人,每人絹二疋。一、敷文閣官吏昨安奉《神宗皇帝寶訓》,顯謨閣官吏系支一節次銀絹。今來事體一同,比擬到內幹辦官二員,每員銀絹各三十疋兩。權幹辦官二員,每員銀絹各(十一五)[一十五]疋 兩。掌庫、典事共五人,各絹二疋,銀一兩。手分、貼書共五人,每人銀絹各一疋兩。一、奏告行事官一節次,執政官共三員,每員銀絹各一百疋兩。侍從一十一員,每員銀絹各三十疋兩。台諫五員,每員銀絹各二十疋兩。以上銀三千八百八十六兩,絹四千三百一十八疋。」從之。 二十日,詔實錄院藏《徽宗實錄》副本,不許諸官司關借謄寫,及臣僚之家私自傳誦。 二十九日,(紹)[詔]實錄院進呈《徽宗實錄》了畢,一行官吏依進《仙源類譜》推恩例,本院官五員,各特轉行一官,更減三年磨勘。諸司承受官四員,各特轉行一官,更減二年磨勘。內張見道系承宣使,許回授。經修不經進(見)見行〔在〕供職官一員,特轉行一官,更減二年磨勘。本院供檢點文字、書庫官、楷書、進奏官等十九人,各特轉行一官,更減三年磨勘。內主管錢物使臣、進奏官與轉行一官資。書庫官入仕及七年以上,特與依例比換進義副尉。提領官下供檢二人,各特與轉行一官資,更減二年磨勘。願支賜者,並依玉牒所例。三省、樞密院供檢九十九人,元得轉行一官,減二年磨勘。已降指揮並減半推賞,各特減三年磨勘。守當官、守闕減半,點檢、催驅、印房依條施行。承接巡白文字與減一半磨勘。礙止法人依條回授,願支賜者依例。時政記房主管文字五人,隸屬禮房。昨進書系減二年磨勘,已(減)[准]指揮減半推賞,各特減一年磨勘,願支賜者依例。天文官吳繹一名,特轉一官。諸廳楷書、提舉諸司、承受、諸司下人吏十八人,各特轉一官資。應該今來逐項轉官、減年內未有官、未有名目及未合收使人,並後有官、有名目日,依今來指揮特作轉官資、減年數目收使,磨勘年限不同人,(法)[依]四年法比折。內減年願依條回(受)[授]者(廳)[聽]。守門親事官、通引官、庫子、兵級等六十三人,各特轉一資。內不願轉資人,令於雜支錢內支錢二十貫。 孝宗幹道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居舍人、兼權直學士院、兼國史院編修官、兼權中書舍人洪邁等言:「已降指揮《欽宗日曆》可免進呈,發付國史院,依例修纂實錄。今檢會國朝典故,申請下項:一、遇修實錄則置實錄院。一、元符三年八月哲宗祔廟,九月內詔國史院修纂實錄。今更不置局,止就國史院修纂。一、行移文字以實錄院為名,就用國史院(記印)[印記]。一、更不添置官,止以見今國史院官兼充。一、乞差提舉實錄院官。一、同修撰官乞差見今國史院編修官。一、檢討官乞差見今編修官,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官乞就差國史院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官。一、所有官屬更不添支食錢。一、合要修書人吏並諸色(等人)[人等]及提舉諸司、承受、諸司下人吏等,止就差逐色人相兼,更不添支食錢,亦不增添人額。一、所有公使錢就國史院錢內支破,更不添支。其合用 紙札等,並依昨修《徽宗實錄》已得指揮施行。一、合用參照文字已系日曆所節次搜訪到,今乞札下本所盡數發赴本院。其本所經修日曆官(歷)[吏],候本院進呈實錄日,並行開具姓名取旨施行。一、更有合要臣僚之家照用文字,乞從本院行下搜訪。一、依已降指揮擇日開院。天文官吳澤等選到十二月十九日。一、每月提舉官過局,乞就用國史院日分,更不別行排辦。一、今來所修《欽宗皇帝實錄》,乞令本院限一年內修纂進呈。」詔並依。魏(犯)[ ]兼權提舉實錄院,洪邁兼實錄院同修撰。 三年五月十一日,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洪邁言:「得旨編修欽宗實錄、正史,除日曆所發到《靖康日曆》及汪藻所編《靖康要錄》並一時野史雜說與故臣家搜訪到文字外,緣歲月益久,十不存一,雖靖康首尾不過歲余,然徽宗朝大臣多終於是年,其在今錄皆當立傳,詢之其家,已不可得。欲訪之故臣遺老,則存者無幾,寖寖不問,則史策脫略,漫無紀「紀」字上原缺一字,按文意疑為「綱」字。。竊見前敷文閣待制致仕孫覿在靖康中實為台諫侍從,親識當時之人,親見當時之事。其年雖老,筆力不衰。乞詔覿以其所聞見撰為蔡京、王黼、童貫、蔡攸、梁師成、譚植、朱( )[ ]、种師道、何 、劉延慶、聶昌、譚世績等列傳。及一朝議論事跡,凡國史、實錄所當書者,皆令條列,上送本院。庶幾遺文故事得以畢集,不至放失舊聞,以闕大典。」從之。 八月十二日,左朝奉郎致仕孫覿奏:「被旨令撰蔡京、王黼等列傳。伏見《神宗實錄》藏之金匱久矣,紹聖以來,兩經刊削,今有二書。臣今被旨,所當書者皆誤社稷大惡,更無記注、日曆為根據,而出於一夫之手。他日怨家仇人襲紹聖之跡,指為誹謗,吠聲之眾,群起而攻之,臣腰領不足以薦鈇鉞。奉詔惕然,以樂為懼。況列傳之體合得州里、世次、出身、踐歷歲月終始,移文所屬督責報應,皆非臣所能(辯)[辦]。欲望察臣衰謝,非宣力之時,而私家亦非修史之地。今欲自蔡京以下臣所親睹事跡有實狀者旋行記憶,每得十數事,則繕寫續申實錄院,以備史官採擇。乞免臣下筆作傳,以逭越職出位之咎。」從之。 十月十四日,詔孫覿繳蔡京事實,降付國史實錄院。 十二月十一日,中書舍人、兼同修國史、兼實錄院修撰洪邁言:「實錄〔院〕昨於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奉旨修《欽宗實錄》,限一年內修纂進呈。臣據著作局發到《靖康日曆》及續行搜訪到當時事跡,以事系日,盡行編類,勢須子細披褥,推見端緒,乃敢記述。兼有行下他處取索文字,未能齊到,今來已及一年。欲望更賜指揮,展限一季,許於明年三四月間同國史院修成帝紀,一併擇日投進,貴得一朝信史可以傳後。」從之。 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洪邁言:「昨被旨修纂《欽宗實錄》,今來已獲成書, 欲於四月內並《欽宗本紀》一併投進。如蒙開,可,乞下太史局擇日。候進書了畢日,將實錄院立限結局,併入國史院,一就修纂《四朝正史》施行。」從之。 二十六日,尚書右僕射、兼樞密使、提舉修三朝國史、提舉實錄院蔣芾言:「得旨於四月內進呈《欽宗實錄》並《本紀》者。臣竊念書固不可不修,既成不可不進。然一遇進書,虛文浮費不可勝舉,有奉告之禮、權安奉之禮、宿衛之禮、迎奉之禮、進呈之禮、安奉之禮、拜表之禮,謂之節次。自宰相而下至於百執事之人,相與講禮,文武導從,仗衛羅列,教坊、鈞容直作樂,僧道威儀,各執其物,至數百人。支賜重迭,下周台隸,銀絹錢物,費用浩瀚。檢照國朝政事,凡進實錄,不過宰臣率史官詣崇政殿以獻而已。紹興十年,進《徽宗實錄》,裁定進呈儀注,然亦止用史官。二十四年進《徽宗御集》,始下有司參酌討論典禮。於是置禮儀使,為安奉、宿衛等制。其後因仍,遂以為例,皆非故事,當從釐正。況欽宗即位才一年,一朝事實皆可痛哭,尤不當引用舊制。今次進書,所有禮文支賜請一切罷去,止令本院官進呈。」從之。 四月十二日,中書舍人、兼同修國史、兼實錄院修撰洪邁,右司員外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實錄院檢討官胡元質言:「實錄院已降指揮進呈《欽宗實錄》並《帝紀》合用儀範,乞下合門修定外,所有申請事件:一、依自來體例,修撰官進讀實錄第一卷從上五板。一、俟進呈畢,依例繕寫小本,承受進納御府。一、俟進呈畢,欲乞委本院都大提舉諸司、承受官請御封一面,赴龍圖、天章等閣權行安奉。一、合用 擎親事官三十人,管押人員一名,欲乞報皇城司差撥。合用牌號,令一面關請施行。一、進呈曰經由和寧門、南北宮門,至垂拱殿門。竊慮祗應人內有無敕號之人,欲前期具人數、姓名保〔明〕報皇城司,至日放令入出。一、進呈日若不測(植)[值]雨,所有腰人二匣合用油絹帕傘,令臨安府前期應副施行。一、依已降指揮俟進呈畢,將實錄院限五日結局。」並從之。 十八日,合門狀:「已降指揮四月二十三日進呈《欽宗實錄》並《帝紀》,合用儀範乞下合門修定,合門條具進御如幹道六年五月八日進呈《四朝會要》之儀。」 五月四日,國史院言:「實錄院進呈《欽宗實錄》並《帝紀》了畢,一行官史、諸色人等可依去年玉牒所已裁減例推恩施行。內修日曆官吏除右僕射蔣芾已辭免外,余各特減二年磨勘。本院今依已降指揮並去年玉牒所以裁減體例,開具合推恩官吏、諸色(等人)[人等]下項:經修進官、提舉諸司並承受官各特轉行一官,更減一(半)〔年〕磨勘。內李綽許回授。經修不經進(見)行在供〔在〕職內侍官特轉行一官,經修不經進在外官特減二年磨勘,主管諸司官王允修特轉行一官。開實錄院日,日曆所發到《欽 宗日曆》,在職官曾經修(曆日)[日曆]見行在供職官各特減二年磨勘,實錄院修書人吏各特轉一官,更減一年磨勘。日曆所元發到日曆人吏各特減二年磨勘,內願支賜者依例施行。餘人等第推恩。」 降旨,進呈《欽宗實錄》並《帝紀》畢,一行官吏並推恩,燾亦該特轉一官,仍減一年磨勘者。竊惟實錄成書推恩自有故事,固不當辭。而燾元不與修實錄,但與修本紀,則轉一官、減一年磨勘,誠非所當得。蓋修史先進呈帝紀自淳化始。凡所以先進呈者,群臣筆削或有失當,因取決於聖裁,故號為進呈紀草,其推恩則必 十三日,宰執進呈禮部員外郎、兼國史院編修官李燾札子:「伏(特)[待]志傳俱成。雖徽宗醲於用賞,亦未遽改此故事。《神宗正史》及《哲宗正史》成書,在崇寧三年及宣和四年,凡修史官姓名及推恩等第,可考而知。政和以後,或異前聞,然文字散逸,所載官職往往差誤,以難准憑,要當以熙寧為正。謹按熙寧十年七月進呈仁宗、英宗兩朝紀草,其進讀、顧問、賜坐、賜茶並如儀,獨無推恩指揮,其推恩乃至元豐五年六月。參照首尾,證驗明白,則燾於今日不當冒受此賞,質諸(儀)[義]理,豈不曉然。兼燾亦非敢終辭此賞,姑待成書,乃可議也。謹按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史,天聖五年二月修,至八年六月成,幾歷四年。仁宗、英宗兩朝史,熙寧〔十〕年五月修,至元豐四年六月成,凡歷五年。今修神宗、哲宗、徽宗及欽宗四朝史,已踰十年,則其書自當趣成。苟燾尚得被數牛馬走,姑待成書,徐加恩賞,既有故事可遵,燾又安敢飾說固辭。若於今日便與修實錄官同轉一官,減一年磨勘,則誠為不可。伏乞敷奏,追還新命。」上曰:「說得極有理。」蔣芾奏曰:「陛下若從其請,亦可以激勉貪鄙之士。」上曰:「極是,宜從之。」 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秘書少監(監)、國史院編修官李燾言:「竊見太平興國三年初修《太祖實錄》,命李昉、扈蒙、李穆、郭贄、宋白、董淳、趙鄰幾同修,而沈倫監修,五年成書。及(減)[咸]平元年,真宗謂倫所修事多漏略,乃詔錢若水、王禹捻、李宗諤、梁顥、趙安仁重加刊修,呂端及李沆監修,二年書成。前錄文武臣僚止九十一傳,沆整其闕繆,合成一百四傳。凡得姓受禪、平僭偽、更法制皆創行紀述,視前錄稍詳,而真宗猶謂未備。大中祥符九年,復詔趙安仁、晁迥、陳彭年、夏〔竦〕、崔遵度同修,王旦監修,明年書成。蓋自興國至祥符前後凡三修。《太宗實錄》,初修於至道二年,再修於大中祥符九年。祖宗實錄皆不但一修,此故事也。《神宗實錄》初修於元佑,再修於紹聖,又修於元符,至紹興初凡四修。《哲宗實錄》初修於元佑,再修於紹聖。惟神宗、哲宗兩朝所以四修、再修,則與太祖、太宗異,蓋不獨於事實有所漏略而已,又輒以私意變亂是非,紹興初不得不 為辯白也。誣謗雖則辯白,而漏略固在,然猶愈乎近所修《徽宗實錄》。蓋《徽宗實錄》疏舛特甚,非前二錄比,凡臣僚除罷年月,最易知者,其顛倒錯亂,往往志不可曉,況其難知者乎!史院前已得旨修《四朝正史》,竊緣修正史當據實錄。實錄儻若誤不可據,則史官自合旁采博取,考驗增損。今實錄既疏舛若此,最難以准憑下筆。苟謂開院今已十年有餘,當亟奏篇,則因仍綴緝,亦可粗成卷秩,然臣終不敢也。況徽宗一朝大典,治忽所關最大,若不就今文字未盡淪落,尚可著意收拾,同力整頓,日復一日,必至是非混亂,忠義枉遭埋沒,奸諛反得恣睢,史官之罪大矣。臣竊願陛下特降指揮,用太祖、太宗故事,將《徽宗實錄》重加刊修,更不別置司局,只委史院官取前所修實錄子細看(祥)[詳],是則存之,非則去之,闕則補之,誤則改之。宜從元符三年正月至十二月,每事開具何者為是,何者為非,何者為闕,何者為誤,今合如何刪修,仍進呈取旨。若一年義例既定,則餘年自可仿此編集,此一無甚難者,但須檢勘全備、辨證精審耳。實錄先具,正史便當趣成。今不治其本源,而導其末流,臣決知其不可也。」從之。 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秘書少監、兼國史院編修官李燾言:「昨具奏乞重修《徽宗實祿》,已得旨依。今略具元符三年正月乙卯至三月合增損事跡凡二十一條,謹繕寫進呈,仍乞下史官參詳筆削。」從之。 四月七日,國史院言:「檢准臣僚札子,乞依祖宗典故重修《徽宗實錄》。一、檢會國朝典故,遇修實錄則置實錄院,今乞依修哲宗、欽宗實錄體例,止就國史院修。一、行移取會文字,以實錄院為(為)[名],就用國史院印記。一、更不添置官,提舉實錄官依典故差見今提舉《四朝國史》官充,修撰、同修撰差見今修國史、同修國史,檢討官差見今編修官,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官亦就差國史院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一、所有官屬更不添支食錢。一、合要修書人吏並諸色等人及提舉諸司、承受、諸司下人吏等止就差國史院逐色相兼,更不添支食錢。一、公使錢就於國史院錢內支破,其合用紙札照例據實數關取。一、今來重修《徽宗實錄》,依仿昨來重修神宗、哲宗實錄體例,限以二年成書。一、搜訪取索文字之類,並乞依昨修《徽宗實錄》前後已得指揮施行。」並從之。 淳熙三年四月十六日,詔重修《徽宗實錄》。限一年成書。 四年三月九日,實錄院上重修《徽宗皇帝實錄》二百卷,《考異》二十五卷,《目錄》二十五卷。 十九日,李燾言:「實錄院官吏當來系差國史院官吏相兼,今來書成結局,合行罷兼。」從之。 十五年三月十一日,翰林學士、兼修國史洪邁言:「檢照國朝典故,累聖祔廟之後,即詔國史院修纂實錄。今來聖神武文憲孝皇帝靈駕發引有日,乞 令本院候祔廟畢取指揮擇日開院,其官吏並乞就用國史院官吏為之,更不添置員闕,亦不增給食錢之類。如蒙開允,其合行事件容臣逐一開具,申尚書省施行。」從之。既而五月本院申請:「一、檢照修《徽宗皇帝實錄》典故,系史館修纂。今依已降指揮,就國史院修纂。一、行移取會文字等,依典故以實錄院為名,其印記就用國史院印記。一、乞依累朝典故,差提舉實錄(官院)[院官]系就差提舉國史院官,修撰、同修撰官就差修國史、同修國史官,檢討官就差本院編修官,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官亦就差國史院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並降敕差。一、依已降指揮擇日開院,今乞依徽宗、欽宗實錄體例(今)[令]本院天文官選定日分,照例施行。一、乞朝廷札下日曆所,將前來進副本並應干合用文字等盡數發赴本院修纂。一、申奏行移並取索文字約束等,並依國史院前後已得指揮體例施行。一、合要高宗皇帝朝曾任宰執、侍從、卿少、監少應職事官等,被受或收藏御製、御筆、手詔及奏議、章疏、札子並制誥、日記、家集、碑誌、行狀、諡議事跡之類,委守臣躬親詢訪。如逐官其間有已物故者,詢其家子弟取索。如部帙稍多,差人前去抄錄,及委官點對津發赴院。仍許投獻,優賜鈔帛,多者推賞。一、今來修纂實錄合要自建炎以來至紹興三十二年應干朝報、六曹寺監題名,並吏部增添省罷員闕、戶部州郡戶口數目、敕令所增改刪除條法、國信所奉使名銜國書,欲乞並從本院取索抄錄照使。如供報違限,隱漏不實,乞依紹興元年四月八日史館已得指揮施行。一、修書人吏並諸色人及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下人吏等,止乞就國史院逐色人相兼祗應。一、每月提舉官過局,乞就用過國史院日分,更不別行排辦。一、今來修纂實錄,所有紙札、公使錢更不別行申請,止乞就用國史院紙札、公使錢支破,候將來書成日,別行申請施行。」從之。 六月十八日,國史院言:「已降聖旨指揮修《高宗皇帝實錄》,有申請事件下項、一、已降聖旨指揮編修《九朝國史》,以國史院為名。續准淳熙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已降聖旨指揮修《高宗皇帝實錄》,依累朝典故,以實錄院為名。今來所修《九朝國史》,乞權行住修,候實錄成書日,別行申請朝廷指揮施行。一、行移文字依典故以實錄院為名,就用國史院印記行使。一、提舉國史院乞改差充提舉實錄院。一、修國史、同修國史乞改差充實錄院修撰、同修撰。一、國史院編修官乞改差充實錄院檢討官,都大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亦改差充實錄院都大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官,並降敕差。一、國史院見今官吏、諸色人等及都大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下人吏、諸色人等,更不添置員闕,亦不 增添食錢,止與接續幫勘見請給。一、實錄院合用公使錢、紙札等及應合行事件,並乞依國史院前後已得指揮體例施行。一、今來開院,依已降指揮選定日分,報所屬照例施行。一、都大提舉諸司下應合行事件等,乞依逐處申請到已得指揮體例施行。一、合要日曆副本並搜訪取索諸司內外等處應干合用文字等,並乞依淳熙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已得指揮施行。」從之。 十九日,詔實錄院依典故編修《高宗皇帝御製》。既而實錄院言:「編修《高宗皇帝御製》,合要臣僚士庶之家並僧道等處應被受或收藏高宗皇帝御製、御筆、手詔及詩、頌、雜文、註解經義等文字照使。內行在從本院取索抄錄,其臨安府並諸州軍乞令逐路轉運司搜訪。仍出賞募人投獻,如稍有多者,優與推恩。」從之。 去歲詔修《高宗實錄》,權停國史,並力此書,兼纂《高宗皇帝御集》,以嚴煥章之奉,實我宋中興之盛事。竊見向來《四朝國史》列傳久不成書,專置修史,立以年限,始克進御。今此事大體重,非四朝列傳之比。欲乞命官專修,勿兼冗職,稍增員屬,而處以洽識博聞之士,量立年限,而使無玩歲愒日之圖,則建炎、紹興之編與《堯典》而並傳矣。」從之。 淳熙十六年七月九日,臣僚言:「恭 紹熙元年七月八日,詔參知政事葛邲權提舉實錄院。 十二月十三日,詔參知政事胡晉臣提舉實錄院。 四年二月十六日,詔右丞相葛邲提舉實錄院。 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詔參知政事陳騤權提舉實錄院。 十一月二日,吏部尚書、兼實錄院修撰鄭僑等言:「本院修纂《高宗皇帝實錄》,竊緣日曆所書間有疏略去處,合於三省、樞密院、(從)[後]省、御史台、諫院及百司等處取索案牘等文字,欲乞朝廷札下逐處,應本院(闕)[關]借文字,畫時檢尋應副,以憑修纂。又照得今來所欲取索案牘等處,內三省、樞密院、後省、御史台、諫院文字最繫緊切,其逐處先差下人專一檢尋應副,仍先以姓名關報本院。如能究心,不致鹵莽稽滯,候書成日,許從本院保明與推賞。又竊聞御史台、諫院、後省逐時將章奏、指揮等編錄成冊,最為詳備,本院亦合關借,欲乞並賜指揮施行。」從之。 二十八日,中書舍人陳傅良言:「史事至重,不宜以他官兼領。今史院檢討皆是兼局,更出迭入,有同傳舍。至修撰亦以從臣兼之,事不淹久,往往去掌機政,一朝典,無由就緒。今職名中有秘閣修撰、右文殿修撰並舊有史館校勘等,正是三館修書官名,自郎、察、(鄉)[卿]、監補外之人,皆得除授。若將此二三職名置為史官,以二年為任,自史館校勘之類供職稍遷秘閣修撰,又稍遷右文殿修撰,在院少亦七五年。俟有勞績,雖就遷次對如李燾、洪邁兼領可也,則是史館與郎、察、(鄉)[卿]、監可以馴至從班,事體略同,有專官之效,無 冷局之嫌,庶幾大典責成有人。」詔實錄院檢討申尚書省。 慶元元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竊惟《高宗實錄》開院已及七年,功緒悠悠,汗青無日。竊見累朝置院修成實錄,所占年月少者止及二年,多者不過五六年,便見成書。今高宗一朝通計三十六年,自淳熙十五年肇端刊緝,至今已踰六年,修撰、檢討官共計三十一員,而所修者僅及八九年爾。又緣史官選改去住不常,已修下者亦多首尾不接,未成年分,終恐放墜堙塞,使貽謨盛德,不以時著較,甚非聖朝所以追遠揚烈、昭示萬世之意。竊見故事,從來修書必立程限。謹按干興元年十一月判史館利瓦伊及修撰宋綬言:『當館舊四人,今只臣等二人,欲望擇館閣官二員充編修官。』遂詔集賢校理王舉正、館閣校理李淑同共編修。所修凡一十三年,限明年秋季修畢。且據干興故事,十三年文字限三季書成,今高宗三十六年之事,除已修成外,所餘二十餘年,用干興程限為準,止合於一年半內了畢。兼擾攘多故,最大節目倍費考詳者,如南京即位,揚州渡江,復辟之功,親征之舉,與夫偽楚、偽齊叛將群盜之擾,行台分鎮措置守御之方,隆佑過江西,車駕幸明、浙,收復河南,迎奉梓宮,和戰議論之異同,治軍理財之本末,如此等事,止在建炎、紹興之初。自十三年和議已定之後,別無甚更革施置。整比收簇,稍加刊正,不至甚難。乞檢用故事,嚴立近限,庶几上下奮興,畢精殫力,大典早得成就,使中興以來鴻猷偉績,早與日月並垂,宗社幸甚。」詔權置檢討官三員,限一年了畢。 七月二十日,實錄院言:「勘會已降聖旨指揮,依國朝典故,令擇日開院修纂《孝宗皇帝實錄》。申請下項:一、行移取會文字等依典故以實錄院為名,其印記就用國史院印記。一、乞依累朝典故,提舉實錄院官、修撰、同修撰、檢討官、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並就見今差定員額為之。一、依已降指揮擇日開院,乞依修纂《高宗皇帝實錄》體例,令本院天文官選定日分,照例施行。一、欲乞朝廷札下日曆所,將前來所進副本並應合干用文字等盡數發赴本院修纂。一、申奏行移並取索文字約束等,並依國史院並本院前後已得指揮體例施行。一、今來合要孝宗皇帝朝曾任宰執、侍從、卿少、監少職事等官及武臣刺史以上,並內侍都知、押班應被受收藏御製、御筆、手詔及奏詔、奏議、草疏、札子並制誥、日紀、家集、碑誌、行狀、諡議事跡之類,委守臣躬親詢訪。如逐官其間有已物故者,詢其家子孫取索。如部帙稍多,就差人前去抄錄,及委官點檢津發赴院。仍許投獻,優賜錢帛,多者推賞。一、今來修纂實錄合要自紹興二十三年六月以後至淳熙十六年二月以前應干朝報、六曹寺監題名,並吏部增添 省罷員闕、戶部州郡戶口數目、敕令所增改刪除條法、國信所奉使名銜國書,欲乞並從本院取索抄錄照使。如供報違限,隱漏不實,亦乞依紹興元年四月八日史館已得指揮施行。一、合要修書人吏並諸色人等及提舉諸司、承受、主管諸司下人吏等,止乞就今來本院逐色人相兼祗應。一、今來修纂實錄,所有紙札、公使錢更不創行申請,止乞就用本院紙札、公使錢支破,候將來書成日,別行申請施行。一、今來申請畫一內如有未盡事件,續具申請施行。」從之。 十二月十八日,詔令實錄院依典故編修《孝宗皇帝御製》。 二年七月十四日,實錄院言:「淳熙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奉旨編修《高宗皇帝御集》,即已行下諸路州軍搜訪。今已累年,雖間有繳進,而名件甚少。今乞下內侍省,於曾任德壽宮提舉、提點之家,御製、御筆、手札、石刻等文字搜訪,應有寶藏真本,並元有抄錄下但干文字,並令抄錄,徑送本院,並內諸司及臣僚士庶之家、應僧道有被受或收得前件御製等文字者,內外官司從本院取索,諸州軍委守貳遍下所管縣鎮、城寨、宮觀、寺院等處搜訪,俟排年月抄錄點對無差漏,實封申發本院。如無處,亦取詣實文狀供申。乞令逐路轉運司催促,月具有無供申。仍令三省、樞密院將建炎、紹興所得御筆盡行錄送,以憑編類,庶幾早得就緒。」從之。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監修國史 監修國史 【宋會要】 趙普,太祖干德二年正月,以門下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監修國史。故事,宰相兼職皆內降制處分,今止用 ,非舊典也。 薛居正,開寶六年四月,重修《五代史》,吏部侍郎、參知政事,命監修。時宰相趙普猶帶監修國史,不月余普罷,居正入相,遂監修國史。 太宗至道三年,修《太祖實錄》。時宰臣呂端雖帶監修國史而不預焉。其後重修《太祖實錄》,遂詔呂端與錢若水等同修。端罷相,李沆繼成焉。 王旦,真宗景德二年監修國史畢士安卒,時寇準止領集賢殿大學士,遂命參知政事王旦權領史館事,實為監修國史之職。後旦為相,雖未兼監修,其領史職如故。 四年詔修《兩朝國史》,宰臣王旦為監修國史,亦不宣制。國史成,旦遂令監修如故。 仁宗干興元年未改元十二月,命司徒、兼侍中、監修國史馮拯專切提舉監修《真宗實錄》。拯卒,王欽若為相,又命提舉編修。 天聖五年二月,命宰臣監修國史王曾提舉修《真宗國史》。修兩朝史時王旦未領監修,故特授詔,曾已監修而再授 為提舉,蓋一時之制也。 慶曆三年三月,制以宰臣呂夷簡罷相守司徒、監修國史。罷相而帶宰相任,優延老臣也。 九月,以宰臣章得象監修國史。唐制,監修國史、館殿大學士皆降制書。本朝自趙普後或止以敕除,非故事也。初,以呂夷簡罷相,為守司徒,猶帶監修。得象止除昭文館大學士,至夷簡 致仕,得象始領之。 至和二年六月,制以宰臣集賢殿學士劉沆監修國史。初除文彥博為昭文館大學士,富弼監修國史,弼乃在舊相劉沆之上。咸平四年故事,呂蒙正為昭文館大學士,李沆監修國史,向敏中集賢殿大學士。今所除蓋學士承旨楊察之誤,尋帖麻改正之。 嘉佑元年十二月,命宰臣文彥博監修國史。初,除彥博為昭文館大學士,止兼譯經潤文使,以劉沆為監修國史。至是沆罷,彥博始帶監修國史。 〔熙寧〕十年五月,命宰臣(呂)[吳]充監修仁宗、英宗兩朝國史。元豐三年三月十一日,充罷,命王珪提舉。五年六月,史成,珪賜銀絹千、對衣、金帶,改官,聽辭免,賜一子緋章服。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史官 史官 【宋會要】 司馬光。熙寧二年十月九日,翰林學士司馬光言:「近領史館修撰,所有龍圖閣抄寫國史一部,欲乞依仁宗時所降指揮本院收掌,並新修仁宗、英宗寔錄亦各寫一本留本院。」從之。 王孝迪。宣和四年六月十五日,太宰王黼等表奏《哲宗皇帝正史》帝紀、表、志、傳總二百一十卷。詔提舉官王黼、修史官吏部尚書王孝迪等並轉兩官。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修撰 修撰 【宋會要】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詔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直集賢院、直秘閣、集賢校理已上職,今後內外官並許帶。 紹聖二年四月三日,詔職事官罷帶職,非職事官仍舊許帶。易集賢院學士為集賢殿修撰,直集賢院為直秘閣,集賢校理為秘閣校理,見帶人並改正。 徽宗政和六年四月十日,御筆:「集賢殿無此名,秘書省殿以右文殿為名,見任集賢殿修撰並改作右文殿修撰。」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一日,詔集英殿修撰鄭僑年改除直秘閣,依舊添差泉州通判。以臣僚言:「祖宗以來崇尚館閣,直館、校理居職之久次者始遷為修撰,亦有進擢欲至侍從而為之者。元佑、紹聖間,六曹侍郎帶權、守者平出則除是職,其重如之。故貼職補外,直館而下則有任通判差遣者矣,未有以修撰而為通判者也。況集英修撰在右文之上,居貼職之首,一轉而為待制。若使俯就通判差(遺)[遣],輕重不倫,實違舊章。」故有是命。 紹興元年十月十四日,臣僚言:「近見起居舍人侯延慶除右文殿修撰,今又聞太常少卿蘇遲、樞密檢詳諸房文字歐陽懋並除待制與郡,眾論皆以為疑。少卿位在左、右司員外郎之下,檢詳又在其下,今繇少卿、檢詳除待制以出,則自左、右司郎官以上或有補外,不知朝廷何以處之 望詔大臣議所以處之,使協公論。」詔蘇遲、歐陽懋並除集賢殿修撰與郡,侯延慶降充秘閣修撰。 【宋會要】 故事,史館每月撰日曆,皆判館與修撰官、直官分功撰錄,藏於本館。國初循舊制,皆修撰官、直官分季修纂。其後止修撰官及判館撰次焉。太平興國中,直史館趙鄰幾、呂蒙正、范(果)[杲]皆曾修撰。自後以直館員多,遂止修撰官編纂。淳化四年,翰林學士宋湜止帶修國史,亦嘗修日曆。 太宗端拱二年五月,史館(年)[言]:「當館舊例差知書庫劉襄抄錄報狀,供應攢日曆。今緣宣命,不得抄錄諸州雜報,竊慮有 編修。」詔史官仍舊逐一抄錄。 淳化四年十二月,太宗問宰臣:「今館中修撰是誰 」參知政事蘇易簡對曰:「楊徽之、張佖、梁周翰。」帝曰:「史才甚難,在乎善惡必書,務摭實而去憎愛,斯為良史矣。」 至道三年十一月,以直昭文館李若拙為史館修撰。若拙上書自陳,乃命學士院試製誥三道,因有茲命。 真宗咸平三年九月,監修國史李沆言:「學士院一十九司合關報詔書等文字編修日曆,望頒朝命,申誡攸司。」從之。 四年八月,詔進奏院每五日一具報狀實封上史館。 五年十月,鹽鐵使王嗣宗言:「自今三司奏事有可紀者,請令判使一人撰錄送史館。」 詔以三司務繁,若日有著撰,必妨公務,可令逐季錄送。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詔史館別置楷書二人,專掌抄寫日曆,月給錢千五百、米二石,春冬衣賜。實五選,候年滿日授外官,勒留,遇恩重與遷轉,永不出外官。」時朝旨以所修日曆多涉機秘之事故也。 九年八月,以刑部郎中高紳為史館修撰。紳即樞密使王欽若所引,不令修纂,止命權判吏部銓。未幾紳求外郡,尋授直昭文館。自是領修撰者(頒)[須]兩省五品以上方掌修撰。天聖元年,石中立以戶部郎中充史館修撰,有司引紳例亦不修日曆。 天禧元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刑部郎中、史館修撰高紳直昭文館、知越州。故事,修撰補外任則罷,故命換職。 干興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五月,詔史館見修先朝日曆,委判館官已下疾速修撰。史館修書皆無定所,至是遂請權就宣徽院修寫,及令翰林、儀鸞司御廚供應。從之。 十一月,判館利瓦伊、修撰宋綬言:「當館修撰官舊四人,今只臣等二人。伏緣先朝文字自大中祥符元年已後至今並未曾撰集,卷秩浩大,程限甚邇,欲望擇館閣官二員充編修官。」遂詔集賢校理王舉正、館閣校勘李淑同共編修。舉正等所集盡真宗朝而罷。 仁宗天聖元年十月,史館言:「日曆勒留官時鈞、周應昌自陳大中祥符二年入仕,至今十五年,祗應真宗一朝日曆了畢。緣元條不出外官,伏見楷書抄寫中書、樞密時政記、起居注與日曆事體同,並出外官。當館看詳,若不令出官,今後無人承替,欲望特與除授外官。自今寫日曆楷書亦須候及十五年滿方除外官。」從之。 皇佑三年三月四日,詔新差知亳州、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宋祁授集賢殿修撰。以故事史館修撰不外領,故易之也,仍就任(刑)[刊]定新編《唐書》。 嘉佑四年九月,史館修撰歐陽修言:「史之為書,以紀朝廷政事得失及臣下善惡功過,宜藏之有司。往時史官以本朝正史進入禁中,而焚其草,令史院惟守空司而已。乞詔龍圖閣別寫一本下編修院,以備討閱故事。」從之。 神宗熙寧二年十月九日,翰林學士司馬光言:「近領史館修撰,所有龍圖閣抄寫國史一部。欲乞依仁宗時所降指揮付本院收掌,並新修仁宗、英宗實錄亦各寫一本留本院。」從之。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會要所 會要所 【宋會要】 淳熙十六年三月十一日,秘書省言:「本省編修會要已進呈至淳熙十年十二月,自淳熙十一年正月至淳熙十六年正月見今接續編修,仍自今年二月二日起修今上皇帝會要,其合行事件乞依前後已得指揮。」從之。 紹熙元年七月八日,詔參知政事葛邲權提舉編修國朝會要。 十二月十二日,詔參知政事胡晉臣權提舉編修國朝會要。 三年五月四日,秘書丞、兼實錄院檢討官沈有開等言:「恭依已降指揮,《至尊壽皇聖帝會要》與《聖政》同日進呈,今具下項:今來進呈會要合繕寫進冊三本,內一本俟進呈畢迎奉於秘閣安奉,一本恭進至尊壽皇聖帝,一本留中,乞依例委承受官傳進。今來進呈會要合差都大主管一員,乞就差本省都大〔提〕舉諸司官,並將來宿衛、迎奉、安奉應合行排辦事務,亦乞就委。會要將來進呈,前期提舉官以上觀書,欲乞依例率在朝前館職趁赴,俟進呈畢,乞於秘閣上會要殿子內那移安奉。今來進呈會要系皇帝恭進至尊壽皇聖帝,合用表文乞下學士院預期制撰。恭進會要六複合用黃羅套封,乞委承受官進請御名,降下封復,以俟恭進。」並從之。 十二月二十三日,秘書省上《至尊壽皇聖帝會要》八十卷。詳見修書,儀注見玉牒所。 四年四月八日, 詔右丞相葛邲提舉編修國朝會要。 七月二十五日,秘書省言:「本省舊有專知官一名,系主管應干錢穀官物,從本省於副尉內指名踏逐抽差,當時未曾畫到交替指揮,是致雜務使臣連界掌管,因而失陷官物。本省已將舊界雜務使臣牒歸吏部,別行踏逐,乞依寺監通用令,專知官以二年立界。如是界滿日,從本省舊制再行踏逐抽差,庶使交替有期,所掌官物易得明白。」從之。 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詔參知政事陳騤權提舉編修國朝會要。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太史局 太史局 【宋會要】 太史局舊名司天監。元豐官制行,改今名。《兩朝國史志》司天監:監、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靈台郎、保章正、挈壺正冬官正:原闕,據《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五司天監條補。。監及少闕,則置判監事二人,以五官正以上充。禮生五人、歷生一人禮生五人歷生一人:《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作「禮生四人、歷生四人」。。丞、主簿及五官正以下皆守其職,掌察天文祥異、鍾鼓刻漏,寫造曆書,供諸壇祠祀(告)祭告神名位版畫日畫日:原作「晝日」,據《職官分紀》卷一七改。。天文院掌渾儀台、晝夜測驗辰象,以白於監,測驗註記二人,刻擇官八人,監生無定員,押更十五人,學生三十人。鍾鼓院掌鍾鼓刻漏、進牌之事。節級三人,直官三人,雞唱三人,學生三十六人。 《神宗正史 職官志》:太史局掌占天文及風雲氣候,凡〔祭〕祀、冠婚、喪葬則擇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秋)[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長,有靈台郎,有保章正,而選五官正以上業優考深者二人為判及同判局。保章正五年、直長至今十年一選,惟靈台郎試中乃遷,而挈壺正無選法。其別局有天文院、鍾鼓院、測渾儀刻漏所、印歷所,皆主占驗曆法。《哲宗正史 職官志》同。 熙寧二年二月,提舉司天監司馬光言:「前代以來流星或大如杯斗,或有光燭地,或有聲如雷動人耳目者,方記於史籍以為災異。宋朝舊制,司天監天文院、翰林天文院、測驗渾儀所每夜專差學生數人台上四面瞻望流星,逐次以聞,及關報史館。緣流星每夜有之,不可勝數,本不系國家 休咎,雖令瞻望,亦不能盡記,虛費人工,別無所益。況測驗渾儀,近置刻漏,及專用渾儀考察七政,以課諸歷疏密,委實無暇更瞻望流星雲氣。欲乞今後流星雲氣跡狀或異,及於占書有占驗者,委兩天文院具休咎以聞,跡狀關報史館外,其測驗渾儀所更不令瞻望流星雲氣。」從之。 六月,提舉所言:「乞今後應司天監官員、監生、學生、諸色人等除有朝廷指揮或本監差遣外,並不得擅入皇親宮院,其皇親亦不得擅勾喚。如違,並當嚴斷。若犯別條刑名者,自從重法。」從之。 閏十一月十七日,詔提舉所:「今後每歲春秋委提舉官與判監及測驗官夜於渾儀台上指(門)[問]逐人在天星宿。若(門)[問]士不識五星以上者,降充額外學生。今後每遇兩天文院及渾儀所正名學生有闕,先於額外監生、學生內揀試點識周天星座,取及八分已上最精熟者,不以上名下次補充。其因過犯降充在額外者,若經三年以上別無過犯,並許揀試。其因疾患及不識天星降在額外者,若經一年以上,所患痊癒及習識精熟者,亦許揀試。若額外監生、學生無可揀選,許於守闕學生內依此揀試補充。逐處正名學生仍候補入兩月以上祗應,本屬官員保明,方支本處請給。若自補充三處正色以後五周年已上,習筭、天文、三式經書精熟,許乞試,〔試〕中補充監生,仍舊祗應。其不經試中在天星宿者,不許應天文科。應翰林天文院 並鍾鼓院學生闕人,並須以本監人子孫補充。曾兩犯私罪者,亦不得補充。若已在翰林天文院並鍾鼓院,今後兩犯私罪,並勒出,於本監額外收管。今後節級雖年限滿,別無私罪,元不曾試中三科者,並須量試一科藝業十道,內及四通以上者方得轉充保章正,仍在逐年本科額內。不(才)[中]者,更候一周年已上再許就試。」 熙寧三年十二月,詔:「司天監每有占候,須依經具吉凶以聞。如隱情不言善惡,有人駁難,蒙昧朝廷,判監已下並劾罪以聞。」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詔:「民間毋得私印造曆日,令司天監選官,官自印賣,其所得之息均給在監官屬。」以近罷差本監官在京庫務及倉場監門也。 元豐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提舉司天監所言:「先被旨,應館閣所藏及私家所有陰陽之書,並錄本校定,置庫收掌。今編成七百一十九卷,乞上殿進呈。」從之。 三年三月十一日,詔:「自今歲降大小曆本付川、廣、福建、江浙、荊湖路轉運司印賣,不得抑配。其(前)[錢]歲終市輕齎物付綱送曆日所,余路聽商人指定路分賣。」 六月十三日,詔權判司天監丁洵、權同主管司天監周琮各補一子若孫充額外學生。洵二十九年不磨(堪)[勘],琮領監事二十六年,未嘗為子孫乞恩,故皆及之。 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詔翰林侍讀學(生)[士]、朝奉大夫、知審官東院錢藻兼提舉司天監。 五年六月十六日,詔司天監歷筭、天文、三式 三科令、丞、主簿並減罷。以冬官正王賡言因減罷司天監官監倉草場門,故增置三令、丞、主簿,於職事無補故也。 六年七月十八日,太史局保章正馮士安等言:「大內南景靈宮建神御殿,西創尚書省。緣大內為陽宅,景靈宮為陰宅,依經刑在西方,禍在南方,福在北方,德在東方。准二宅經,犯北則報南,修東則治西。今犯刑、禍,宜急治東北則吉。」詔送秘書省,勒太史局眾官定士安等所言修造及私宅法。既而本局官言:「今國家建神御殿、尚書省,經國體,相地宜,擇時日而後治功,其報治法不可用。」詔士安等各降一資。 徽宗崇寧四年十二月五日,太史局瞻望學生並鍾鼓院、翰林天文局浮漏下學生、工匠等自今後年及七十並六十歲以上眼昏腳疾之人,並與帶舊請給額外養老收管。 政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居郎李彌遜奏:「太史局天文院、崇天台、渾儀所隸秘書省。今來頒朔布政,既建府設官,則太史局等處慮合撥隸明堂頒朔布政府,庶幾體統相承,治以類舉。」從之。 宣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奉大夫、提舉襲慶府仙源縣景靈宮太極觀魏伯修奏:「聖朝建宮設局,陰陽經書,著於太史。遇有選卜,必先避國、帝拘忌之日。如甲日為受氣、庚日、辛日 姓、乙未大墓、乙丑小墓等日皆不可用。非特國家,至於士庶,亦從五姓,各推五行而避之。況今禮樂法度加惠四方,車書渾同,華夷共 貫,獨陰陽考卜之法未及天下,致太史經書內禁忌之日公然選用。天下之地莫非王土,豈容中外有別乎!伏乞立法。應官司考卜遇甲、庚、辛及乙未、乙丑日,(某)[其]余應選之日,委本局開具,依此添入。不許選用,著於甲令,頒之天下。」取到太史局狀:「契勘應本路州軍並是國家事,凡用日時,隨其事宜,合行選擇,迴避皇帝年命及國音、 姓、受氣、大小墓無妨礙外,其餘方可隨事選擇所宜所忌,用事吉日。」從之。 九月,詔太史局測驗渾儀刻漏所合台節級與卒伍同例,自今後改作司辰。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判太史局周彤奏:「乞今後應諸路轉運司每年收到曆日淨利錢並限次年四月一日已前依條起發上京送納盡絕。如違,令本路轉運司取索點檢,究治施行。」詔違限如上供法。 靖康元年七月十七日,詔太史局自今後應諸處勾喚並取索事干天文〔文〕字等,先具奏聞,聽旨前去。 閏十一月二十一日,詔:「天文局、翰林天文官系屬應奉御前天文休咎之人,並不許諸官司踏逐指名抽差。雖被到不拘常制特旨等許差指揮,並不發遣。太史局同。」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詔:「今後如有太陽、太陰、五星躔度凌犯或非泛星雲氣候等,所主休咎災福令太史局、翰林天文局依經書實具聞奏。如敢隱蔽,當從軍法。」 二年二月二日,詔天文局、太史局自今後除奏報御前外,並不許報諸處。 六月二十六 日,詔:「翰林天文局、太史局瞻望學生見闕頗多,可於太史局等處逐急指名抽差,補填見闕。到局依條合得例物,令行在左藏庫等處限一日支給。所有逐局已取窠闕,仰太史局卻於額外人內踏逐補填,候迴鑾日依舊試補。」 三年三月二日,(紹)[詔]:《(記)[紀]元歷經》等文字,如人戶收到並習學之家特與放罪,赴行在太史局送納,當議優與推恩。」行在太史局言:合要《紀元歷經》本立成二冊,〔《宣明歷經》本立成二冊〕,《崇天曆經》本立成二冊,《大衍曆經》本立成二冊,《大宋天文書》並《目錄》一十六冊,《景佑干象占》三十冊,《乙巳占》一十冊,《乙巳略例》一十二冊,《古今通占》三十冊,《圖本六壬遁甲太乙》一十三冊,《天文總論》一十二冊,《握掌占》一十冊,《風角集》二冊,《地里新書》一十冊,《四季萬年曆》四冊,編造下來年庚戌歲頒賜兵民庶《曆本草降》六冊,《運氣纂》一冊,《洪範政鑒》一十三冊,《祥累》三冊。故有是命。 四月十三日,詔翰林天文局並歸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詔太史局天文官吳師顏、郭中泰、呂璨自今後許將帶學生內中止宿,祗備宣問天象。 紹興元年三月十八日,詔《干象通鑑》(興)[與]舊書參用,差訛並依經改正。太史局言:「入內內侍省東頭供奉官、幹辦御(樂)[藥]院邵諤付下天文官吳師顏等奏:臣等承御前降到《干象通鑑》一百卷,謹校勘到差訛去處略舉數事,開具下項:一、鎮星居心,本是大人有喜,卻作有憂。一、鎮星犯房,本是兵憂,卻作兵 慶。一、歲星占內漏南方之宿所主。一、周天星座內漏虎賁一占。一、軍南門星合在奎宿內,卻作婁宿度內,並雜座星入宿度,並差一月,占內『大縮』字卻作『大漏』字。一、右旗本是九星,卻作十星。一、二星合後漏彗、孛二占。一、太尊、虎賁、軍門並是黃星,進賢系黑星,並作赤星。一、晉元帝應驗王敦舉兵逼京師,本是禍及忠賢,卻作『福』字。已上開具外,其餘即與本局見行《干象占》書所主災禍頗同,所定是實。」故有是命。 二年六月十四日,詔:「西安進士陳元助製造到刻漏一座,已送尚書省。元助男特令太史局量試補充額內局生,依條支破請給。」從宰臣呂頤浩請也。 七月四日,詔:「太史局生李繼宗、宋公庠、趙祺為演求紀元立成法,推步氣朔七政,可以頒朔,特並補保章正,差充太史局同知筭造。」 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詔:「今後曆日須管於十月上旬頒降了當,仍以四本作兩次入遞,其賣到錢赴行在榷貨務送納。」提點廣南路轉運判官章傑言:「國家歲頒曆日,以賜郡臣郡臣:疑或作「群臣」。,外暨監司郡守,唯是嶺山遐遠,郵傳稽壅,每歲賜歷及降下曆日樣,常是春深方到,歲初數日莫知晦朔之辯。」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詔曆日所合書天文等事,令太史局依舊每月實封供申。 九月十一日,詔太史局依舊每月具天文祥異實封供申中書門下後省。從起居郎曾統請也。 十一月二十九日,詔太史局額外學生,並依本 局試補子弟舊法,許召募草澤投試。 十二月一日,詔太史局額外學生以十人為額。舊法各以三十人為額,分兩番祗應,至是省之。 五年閏二月十日,詔:「太史局重造新曆,布衣陳得一支破保義郎券一道,月給廚食錢二十貫文。親隨一名,支破進武副券一道,日支食錢二百文。太史局判局輪過局一名,日支食錢五百文。筭造官每人各日支食錢四百文;司辰局學生人吏每人各於見今食錢上每日貼支食錢三百文,並不理為名色次數。內陳得一併親隨下戶部出給券歷,並本所合用攢造曆書紙札、油炭之類,並逐時聚議犒設,合用雜支錢每月批錢一百貫文。」從秘書少監朱震請也。 九年五月六日,詔太史局禮生頭名滿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與補進義副尉。 秘書省申明太史局禮生乞依翰林天文局、醫官局人(史)[吏]出職條法。禮部勘會,欲將太史局禮生補至頭名及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與補進義副尉,不與指射差遣。 令所看詳:「元豐法,禮生系頭名及三年「攀」字疑誤。,通入仕一十五年,補進義副尉。所攀天文、醫官局系前行滿三年,通到局及十年,與補進義副尉,仍指射優輕差遣一次。又緣太史局與天文局系一般官司,兼天文局手分止是一名為額,易得出職,太史局卻系六人為額,以禮、歷生遞遷至頭名,方許出職,雖無干(照)[照],其禮生亦合立定出職條法。」故有是命。 十年八月十 日,詔:「太史局額外學生依本局所申權行收試一次,候召募試補了當,如日後再有闕,即依自來試法。」先是,太史局言:「本局額外學生權以十人為額,紹興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指揮,並依本局試補子弟舊法召募草澤人投試。自降指揮到今八年,外人懼見試法,兼請受微簿,無人投試。今來欲權召募草澤之人,歷筭者於《宣明》《大衍》《崇天》三經大曆內能習一經氣節一年,三者試驗六壬大經、五行法、四課、三傳,決斷神將所主災福;天文者試驗在天二十八宿及質問天星。如試驗得中,補額外學生,填舊額人數,庶得不致闕 。」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詔太史局額外學生通見額權以二十五人為額。曾召募(莫)[草]澤,(尊)[遵]依紹興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揮,再行試補一次。」 十一月七日,詔四院司辰請給令戶部措置增添。戶部看詳:「今據糧料院申,太史天文局、鍾鼓院、渾儀刻漏所見管司辰等所請不一,在京舊請並昨自車駕巡幸各人添破日支食錢二百一十文,月支贍家錢三貫文外,令欲將太史局額外學生每月增錢五貫文,司辰局學生每月增錢四貫文,陰陽官、刻漏所局學生、天文局司辰、太史生、玉漏學生、鍾鼓院局學生,舊法學生每月增錢三貫文,太史局禮歷生、守闕禮生每月增錢二貫文,並於見請贍家錢內增添,並作一色,仍自今降指揮日為始。」從之。 同日,詔太史局額 外學生額依舊制。秘書少監秦 言:「額外學生熙、豐舊法以五十人為額,紹興三年十一月權以十人為額,分布不行。」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七日,詔:「太史局除子弟依條合行附試全經,仍許召募草澤,遵依紹興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揮,再行試補一次。」從本局請也。 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詔降賜〔歷〕日自紹興十四年為始,依舊例申樞密院降宣,附局入遞,頒賜在外知州、府、軍、監及監司臣僚。軍興以來久不舉行。至是因廣西漕臣李紹祖之請,從之。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詔:「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學生依法太史局額內學生內試填。其太史局(天)[人]數不多,可特於太史局天文院額外學生內指差填見闕權名祗應,依鍾鼓院守闕權名學生例添破請給,候試補到正(八)[人]發遣,今後准此。」 二十年七月五日,詔武經郎吳師顏可罷判太史局,送吏部與江西監當差遣。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太史局待守〔守〕闕禮生三名減罷,候額內有闕日依名次撥填。太史局行遣文字禮(歷)生三名、歷生一名,闕禮生二名,共六名為額。至是以裁吏額,故有是命。 五月二日,詔:「太史局見管額外局學生自今後遇有事故不(赴及)[及赴]試充額內之人,所有退下名闕,從本局關報所屬開落名糧,更不招收試補。自後止遵依 令所修到格法,以十人為定數,若將來額外學生依格法有闕日,即依條試補施行。」從本局請也。 三十一年六 月二十二日,詔:「太(使)[史]局官瞻視鹵莽,奏彗星不見,各降一官。」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詔太史局每日輪差主管文德殿鍾鼓院官一員,司辰直官局學生內通輪二人赴德壽宮祗應。 隆興元年七月十二日,詔判太史局李繼宗特降一官。以臣僚言近日天出變異,繼宗不即奏聞,故有是命。 十三日,詔:「天文局官王伯祚以天象之見,不即奏聞,緣臣僚奏陳,方始具奏,特降一官。」從殿中侍御史周操請也。 八月十七日,太史局言:「依指揮條具並省吏額,本局天文院司辰額內瞻望局學生各十人,各減二人;額外局學生三十人,減六人,並以試補到司月日從下裁減。司歷歷生六人,減一人;行遣文字人吏禮歷生四人,即無可減。」從之。 十月十二日,詔:「太史局靈台郎楊覺民、祖世賢、李彥通、張仲該遇覃恩轉官,合轉直長,有(疑)[礙]本局試法,候試補直長了日收使。」 幹道四年五月十三日,禮部言:「太史局每歲箋注到曆日,承指揮下兩浙轉運司雕造訖,將板送秘書省印造,頒賜交趾國及內外臣僚外,板即無用。昨秘書省申請到將運司版送榷貨務印造,乞除去『臣』字,每本立價三百文出賣,專委提轄檢察,不得盜印。」從之。 十一月三日,秘書少監汪大猷等言:「契勘近得旨令秘書省根究來年己丑歲太陰九道宿度箋注,御覽詣實。本省累集太史局官赴省參考,各執己見, 互有不同。伏見朝廷考定新舊曆法,曾差單時、禮部程大昌、李(壽)[燾]同往太史局測驗,備知疏密詳悉。今欲兼差單時等三員就御史台或本省同共監集局官參筭,早見詣實。」詔差單時、程大昌、李(壽)[燾]就御史台同共集局官參(等)[筭]。 六年二月十一日,禮部言:「太史局昨降指揮權用幹道歷推筭幹道六年庚寅歲頒賜曆日,所有幹道七年辛卯歲曆日,未審合用是何歷推筭 」詔更用幹道歷推筭十年。 八年二月六日,禮部言:「亦准指揮權用幹道歷推筭幹道八年頒賜曆日,所有幹道九年癸巳歲曆日,未審合用是何曆書推筭 」詔更權用幹道歷推筭一年。以上《幹道會要》。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測驗渾儀刻漏所 測驗渾儀刻漏所 高宗紹興二年九月七日,太史局令丁師仁等言:「依元降渾儀法式製造渾儀,所有法要九冊,見在天文局權〔掌〕,欲乞(闕)[關]借,參(昭)[照]使用。」詔依,仍限一月製造了畢。 三年十二月一日,詔測驗渾儀刻漏所學生以十人為額。舊法以三十人為額,分番祗應,至是省之。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詔渾儀刻漏所手分一名,緣本所系與太史局袞同祗應,可減罷,今後更不差置。以裁定吏額也。以上《中興會要》。 孝宗隆興元年八月十七日,本所言司辰額內瞻望局學生十人,乞減二人。從之,以減吏額故也。以上《幹道會要》。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鍾鼓院 鍾鼓院 高宗紹興三年十二月一日,詔(德)[文]德殿鍾鼓院學生以十人為額。舊法以三十人為額,分兩番祗應,至是省 之。 二十年八月十一日,詔文德殿鍾鼓院以二十人為額,依法試驗差取。如不足,於太史局額外學生內依天文局法指差權名填闕祗應,請給等並依天文局體例,候試補到正人發遣。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詔鍾鼓院手分一名,緣本所系與太史局袞同祗應「同」字下原衍一「祇」字,已刪。,可減罷,今後更不差人。以裁定吏額也。以上《中興會要》。 孝宗隆興元年八月十七日,本院言司辰局學生二十人,乞減二人。從之,以減吏額故也。以上《幹道會要》。 淳熙元年三月十一日,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柴瑾等(官)[言]:「太史局學生子弟附試五場,並系歷筭一科,即無試天文、三式二科之人。近來歷筭異同,交蝕差錯,皆藝業不精所致。欲將學生六人取三人,子弟四十八人取十人為合格,余並黜落,候將來精習三科,別行附試,各選三通為合格。」從之。 四月二十三日,禮部言:「太史局安奉天地、祖宗、日月、星辰、岳瀆諸位神版,乞各用匣盛貯,嚴潔安奉。每遇祠祭,將合設神位版,別匣盛貯。祠前一日,用腰人二擎,覆以黃帕,奉赴祠所,設幄安奉,以俟鋪設行禮。」從之。著作佐郎楊恂言,諸神位版重迭堆積,不稱寅奉之意。事下禮部,故有此請。 七月十六日,詔荊大聲推避職事,可罰俸兩月,吳澤、劉孝榮特與放罪。以大聲狀乞不干預奏日蝕事故也。 十月二十六日,秘書省言:「太史局官藝業不精,推步(車)[輒]繆。昨幹道九年五月一日蝕不驗,今 又稱十一月朔日蝕十分,恐有差誤。乞令判局官以下凡在局者各以已具推筭時刻分數申省,將來考校中否,以行陟(點)[黜]。」從之。既而十一月四日,詔吳澤等八人推筭互有不同,及稱無己見者五十三人,並令秘書省責戒勵。仍根究元造歷人,罰俸一月。 十二月五日,詔太史局許召草澤人混試。國子司業戴先言:「太史局類試局生止差局官考試,優庇子弟,收補在局,無緣藝業精熟。欲依紹(熙)[興]三年、十年、十二年指揮,召草澤人就試,庶得公選。」故有是命。 二年四月十六日,太史局言:「乞自今遇歷生闕,許於諸處司辰局學生試補。其試中歷生人再試中局生一資,候至頭名,方許補充司歷出職。」從之。 十月十四日,執政進呈太史局官制。上曰:「古者日官居卿以底日,今太史局官制太輕。且如醫官有大夫數階,太史局無之,可創大夫階如醫官保安、和安之類,庶幾稍重其事。」先是,吳澤乞改換章服。上因宣諭執政曰:「太史局官名秩太卑微,今醫官往往兼遙郡之職,又似過於優厚。」龔茂良等奏太史乃古羲和之官,歷代沿革不同。至國朝,或用他官兼判,嘗有同判之名,以朝官充掌。今秪置局令及五官正,視古為輕,欲令秘書省討論典故以聞。」至是進呈。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詔太史局官序、服色、磨勘、請給、奏薦、封贈等可並依醫官見行格法。 八月十四日,詔:「太史局丞許服緋,挈壺正至局 丞若充判太史局帶『權』字、冬官正至春官正服紫紅 ,並依醫官見行格法。」 九月一日,詔:「太史局正、令兩階今已除去,其局令李繼宗、孫隨龍可特與換中官大夫,局令吳澤可特與換冬官大夫,並依舊判太史局。」 四日,詔:「太史局等處曾經試中額內學生祗應實及五年,與補局生。額內外局生比試挈壺正、靈台郎試直長,可自來年依在京法應合格並補充。」測驗渾儀刻漏所同。 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詔太史局等處官生、學生可用《紀元歷》,依已降指揮附試。六月一日,詔太史局子弟並草澤特令與今來官生附試。 七年六月十日,詔太史局天文官四員內差一員充主管翰林天文局官外,自今天文官止以三員為額。上以翰林天文官循習弛慢,掌事不專,皆由太史局無主管專提督官,故有是詔。 九月十一日,詔太史局等處額內局學生年及七十以上願養老者,聽帶本身請給養老。測驗渾儀刻漏所同。 九年正月二十六日,詔:「太史局額外祠祭局學生以二十人為額。見闕八人,可令本局諸院官生子弟輪用統天曆於今歲春場附試,合格人撥填正闕。自後遇闕三人,依此收試。」 十年四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判太史局李繼宗、吳澤奏薦事,臣僚奏乞(今)[令]給舍參酌祖宗法制詳議。」詔吏部勘當以聞。自後奏薦皆不舉行。 十月十三日,尚書省言淳熙十一年甲辰歲曆日內有錯字。詔李繼宗放罷,吳 澤、荊大聲、劉孝榮各特降一官,令臨安府根追書寫及雕字人各一名,從杖一百科罪。 十二年九月十七日,詔太史局冬官正劉孝榮特展二年磨勘。以秘書省言:「太史局隸本省,孝榮擅經朝廷陳乞男居仁渾儀所主管官差遣,輒用私札以七曜細行文字私傳出外,封送省官。意望相庇,廢棄法令,有礙條禁,乞賜懲治。」故有是命。 十四年二月十九日,詔太史局減守闕禮生一人。以司農少卿吳燠議減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二日,詔:「判太史局並主管官遇闕,並於筭造官內升差。靈台郎試補直長,子弟試補額外學生,可自來春銓試為始,三年一次,用《崇天》、《紀元》、《統元歷》輪試。其考試官輒徇私曲,或告論鞫勘不實,並依條科罪不蔭論。應子弟曾犯刑決刺札者,不許收試。」以上《孝宗會要》。 紹熙二年二月十六日,詔:「今年春銓,太史局子弟附試緣為大禮年分,闕人應奉,可依條應三通一粗合格者並特與收取一次。從上補完額外學生,撥填見闕,餘人並作守闕額外學生,候有正闕日依名次撥入,方許支破請給,日後不得援例。」 同日,詔:「太史局改造《會元新曆》有勞,劉孝榮特差判太史局,男學生劉景仁特與補挈壺正。內吳澤、荊大聲、周端友、劉居仁、吳天錫、欒中道、朱希孟、錢華國、蓋孝楊各特減二年磨勘。」 三年三月十六日,詔:「承信郎周彥端為先在太史局曾習禁書 之人,可特與換補太史局挈壺正,候鍾鼓院主管筭造官及渾儀所主管官有闕日,令(大)[太]史局差填。」 七月二十四日,詔秉義郎楊忠輔特換(捕)[補]太史局直長,承節郎趙渙特換補保章正,文學石萬特換補挈壺正。逐人為通曉曆書,並差權同知筭造。請給依正官例支破。 八月二日,詔秉義郎楊忠輔與改換太史局丞。以上《光宗會要》。 紹熙五年閏十月十九日,詔提舉太史局差權戶部侍郎薛叔似。既而叔似言:「檢照宋朝典故,司天監差大兩省一員提舉,合用印令鑄造。今來提舉太史局正是舉行宋朝故事,合用印記乞下文思院鑄造,以『提舉太史局印』六字為文。凡系占候公事,各令屬官依久例自奏外,余並取提舉指揮。今來置提舉官,所有日奏及合申去處,亦合照宋朝典故令屬官自奏申外,如遇有天象、風雲、氣候等凌犯,占屬官書下休咎申提舉官。提舉官或徑乞入對,或具奏狀密封投進。所有奏狀乞於通政司用黃袋,具提舉太史局臣姓名封,許非時進,直達御前拆封。太史局久隸秘書省,今來從臣僚請舉行故事,差提舉官。設或躔度稍異,自當入告,以圖消弭外,其餘合行事件,並乞依舊隸秘書省施行,令關牒提舉所照應。所有合置辦黃袋及紙札之類,乞逐季於臨安府關支錢一十貫文,付本局置歷收附支用。提舉所合有行遣文字吏人二名,相兼行遣,除本身請給外,每月特添破 茶湯錢六貫文,逐月於太史局大曆內幫支。司天監初差大兩省一員提舉,令取索日後條貫看詳遵守。內有未便事,即具奏請。」從之。 慶元元年十月四日,宰執進呈太史局提舉官薛叔似以臣僚論罷,所掌天文祥異不可時暫闕官。上曰:「系近日創置,今不須差。有合奏報事,依舊例徑行申奏。」余端禮等奏:「謹遵聖訓。」 慶元二年四月十四日,臣僚言:「國家祭祀,遣官分職,非不嚴切,而御書天地、祖宗神位,無官主之,未盡尊敬之義。乞令太史局差專一主管。」從之。初以學生鄧浩主管,未久特補挈壺正,請給依鍾鼓院主管官則例支破。後四年二月,詔保章正、充鍾鼓院星漏官尹士通特改差太史局主管御書神位官,與鄧浩以二員為額。見任人且令依舊,日後遇事故更不作闕。 四年八月五日,詔太史局占候須管秘書省官逐時覺察,毋令隱匿。 五年二月六日,司農、太府寺審定編類請給總籍條冊:「太史局天文官等所幫一百二十餘員,緣當來謂之有官人,不曾裁減。淳熙四年所幫九十三人,今見幫一百二十五人,比之淳熙四年已多三十二人。若不限制,將來又恐源源不已。欲將太史局、天文局、鍾鼓院官至局學生通以一百人為額。見在人且令依舊,日後事故,更不作闕。其所減人數,令太史局官公共相度,條具申尚書省。」詔依,日後輒敢巧作緣故,添置闕額,雖劃到指揮,仰戶部執奏,更 不施行。如糧料院隱庇,不即具申戶部,擅自批放請給,官吏一例重行責罰。既而太史局言:「參照條具判局官四員,主管翰林天文局一員,天文官三員,鍾鼓院主管官二員,同知筭造六員,共二十職,系永任。內同知筭造五職,自今天文官主管官相兼外,秤漏官一員,歷筭官三員,主管御書神位官一員,見任官二十員,及酉點天文日狀官二員,主管影表官一員,主管刻漏官一員,主管書籍官一員,星漏官二員,依條理任,二項計三十二職。見任官二十七員,今乞以二十七員立為定額。天文院渾儀所司辰額內瞻望局學生兩院一十人為額,共二十人。天文院額外祠祭局學生一十八人為額,書寫御覽歷生三人為額,鍾鼓院司辰局學生一十五人為額,翰林天文局司辰額內瞻望局學(士)[生]一十五人為額,特補玉漏學生二人為額。」從之。 嘉泰元年四月十九日,詔將舊開元宮並內侍楊榮顯所居並改充太史局,舊太史局併入太歲殿。 嘉定四年八月十三日,秘書省著作郎丁端祖言:「太史局專法,局生與靈台郎皆合試補。靈台郎候及二年遇直長(閣)[闕],須候歷筭、天文選取藝業最優者充直長,不許理年磨勘。淳熙四年,朝廷嘗令吏、禮部、秘書省參酌比擬條具。續准指揮,局生與靈台郎依太史局專法,候試中方許轉補,成法(照)[昭]然。今局生試補既皆碌碌庸人,而靈台郎過直長皆用泛賞轉行, 而試補之法遂廢,冀其推步之精詳、節候之不差,難矣。乞降睿旨,凡局生轉挈壺正、靈台郎轉直長,先須選擇考官試其藝業,委見精通,方許轉行。如略無可采,不許徇情充數,且令習學再試,考中續令序遷,庶幾凡在局者不致苟簡,坐縻廩稍。」從之。 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臣僚言:「兩年以來,太史所占天文妖異之變,遷就飾說。乞詔旨戒敕太史局,自今占天,須管一一作經按古,具吉凶聞奏。倘隱情誣合,或將私寫占驗文書牽合為證,委御史台覺察彈奏,必罰無貸,庶幾仰稱陛下兢業畏天之誠,亦得以先事省憂,消弭災變。」從之。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國史日曆所 國史日曆所 【續宋會要】 淳熙元年六月一日,著作郎(本)[木]待問言:「本所見修太上皇帝日曆見:原作「建」,據文意改。,乞下六曹合屬等處,俾遵舊制關報本所,仍從本所逐時取索檢照。如有漏落不報,即依專法施行。」詔如違戾去處,令本所具當行人吏姓名申尚書省。 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秘書監李燾言:「太上皇帝日曆成書,已擇日進呈。其合立臣僚傳,尚有取索未足去處,見行催促,候到即類聚修立,續行添入。」從之。 三月三日,國史日曆所上《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武緯文太上皇帝日曆》一千卷。詳見修書。 九月八日,秘書少監陳騤等言:「本所見修今上皇帝日曆,法禁嚴密,乞檢會玉牒所、敕令所例給降黃榜赴所約(來)[束]。」從之。 六年三月十八日,國史日曆所修今上皇帝日曆成一千一百五十五卷。詳見修書。 十四年正月三日,詔:「國史日曆 所吏額:待闕楷書五人,內減二人;存留書庫官減一人,止存留點檢文字一人,書庫官二人,通以三人為額,候離司到部罷。」以司農少卿吳燠議減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國史日曆所言:「本所見修至尊壽皇〔聖〕帝日曆,昨於淳熙六年三月內奏知篇秩已修至淳熙四年十二月終,今再自淳熙五年正月一日接續修纂,乞以《至尊壽皇聖帝日曆》為名。今上皇帝登極,始生符瑞,及初封、進封、出合以至登寶位及藩邸、東宮舊僚編類申所。」從之。 三月十一日,秘書省言:「今上皇帝會要自今年二月二日以後接續起修,所有開局日分乞下太史局選定施行。其應干合行事件,依前後已得指揮。」從之。 二十一日,國史日曆所言:「編類壽皇聖帝典章法度,乞以《至尊壽皇聖帝聖政》為名。今來編聖政,乞從舊例就監修國史提舉,以『提舉編類聖政』系銜。所修聖政文字,欲乞每月就監修國史過局日,聚議供呈。今來起修聖政文字合行開局,乞下太史局選定日分。昨來本所進修《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政》,添置檢討官二員,以館職兼,仍以『兼國史日曆所編類聖政檢討官』系銜,即不干預修纂日曆。本所官秘書監少、著作郎佐同預編類,就用本所應干國史文字照使。應干行移,系令日曆所人吏充行遣。其取會文字並漏泄條禁,並依本所前後已得指揮,仍乞就用日曆所印記 行使。檢討官二員,合破御廚第三等折食錢,不理為名色次數。修著官吏每季合破修書紙札、朱紅併入冬暖硯木炭,並依本所修書已得指揮,行下雜買務、臨安府支取。及遇節取給茶酒並月節酒,從本所報諸司照會施行。修纂聖政文字浩瀚,本所人吏除見管額外,更不添置。如遇文字冗並日,依例僱工書寫。及應干支用,合於公使錢內支破,依例每月入歷批勘一百貫文,充前項支遣。合用修書紙札、朱紅、物帛等,從本所逐旋具的確合用數目呈稟監修國史,下雜買務收買應副。本所應有合行事件,乞依昨修聖政前後已得指揮施行。」從之。 閏五月一日,詔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王藺權監修國史。 六月十六日,秘書省著作佐郎黃唐等言:「國史日曆所見接續修纂《至尊壽皇聖帝日曆》,乞依體例責限成書,庶幾聖時典章早得進呈。」詔依,仍限半年。既而七月九日,黃唐等言:「本所修纂《至尊壽皇聖帝日曆》,每月依例止修一月。今來接續編類自淳熙五年(正)正月至十六年,計一十年零一個月。乞依淳熙五年七月指揮,每月旋行奏知,庶使官吏以為課程,早得辦集。日曆內有三省宣諭聖語、中書門下省《時政記》、樞院《時政記》聖語、中書門下省《起居注》,未降下月分,乞下逐處催促施行。一、修纂日曆見闕淳熙十三年正月至十六年正月,分御殿排日,乞下合門疾速編類送所。一、合將昨來奏知篇帙日曆起自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至淳熙四年十二月,與自今接續所修日曆通為一書,寫成副本,約為二千卷。依淳熙六年體〔例〕,每卷約五千字,僱工錢四百五十文,紙四十五張,刷黃紙二張,共合用僱工錢九百貫文,三省紙九萬張,刷黃紙四千張,乞札付戶部下所屬依數應副。一、日曆內合用修立臣僚傳,文臣宰執至卿監、武臣自使相至刺史,合行取索行狀、墓誌尚未到者,乞下禮部遍牒所在取索。如內有曾經請諡者,許本所一面移文太常寺逐旋關借墓誌、行狀照用。一、修寫副本就緒日,續行條具書寫進冊禮例,申請投進。一、所修日曆事干取索,務要詳備,委是浩繁。照得淳熙六年奏篇帙,系秘書省人相兼攢類書寫,更不支破請給,每月於戶部支降錢一百七十貫文充貼支食錢,今乞依例支給。」並從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秘書監楊萬里等言:「國史日曆所修寫《至尊壽皇聖帝日曆》,進冊三本,合行事件下項:照得今來修寫進冊,每本約計一千五百餘萬字,三本共計合用僱工錢九千餘貫,乞下戶部直支會子並支欄界朱紅三百兩,每本用貢余紙四萬五千張,內小本一部用二萬二千五百張,並裝〔背〕物帛等。本所裝界匠三人趣辦欄界,委是不前,乞下臨安府差撥五名並手趁辦。今來進呈日曆,乞並依淳熙三年進呈日曆體例施行,務從簡省。」詔僱工錢、朱紅 令戶部支給,紙並裝背物帛仰臨安府應副,余並依。續具申請:「今來御殿進呈《至尊壽皇聖帝日曆》,依禮例合進讀第一卷上五版,自來系修撰官進讀,乞差官施行。合用泛支錢物,依淳熙三年體例從省減半,合支給一千五百貫,欲下戶部於左藏庫支供。將來進呈了畢,所有留中小本依例就委本所承受官傳進。皇帝恭進《至尊壽皇聖帝日曆》,本所作八十複合,用黃羅套封,委本所承受官進請御名,降下封復,以俟恭進。合用表文,欲乞下學士院修撰。」詔並依,進讀官差楊萬里。 八月十六日,國史日曆所上《至尊壽皇聖帝日曆》二千卷。詳見修書門。 今上皇帝登極,修纂日曆合自紹熙五年七月五日起修,所有開局日分欲乞下太史局先定。一、合要登寶位及藩邸盛跡等事,並應干合照修文字,乞朝廷札下隨龍祗應官屬、藩邸舊僚,限在日近編類申所。一、本所舊有提舉諸司承受、御藥主管諸司官,今來更不差置。所有開局並將來進書合行事件,乞就便差實錄院提舉諸司官等相兼排辦施行。」並從之。 紹熙五年閏十月十六日,秘書省著作郎王容等言:「本所修纂太上皇帝日曆並〔今〕上皇帝日曆,合行申請:一、本所見修太上皇帝日曆,依已降指揮自〔淳〕熙十六年二月二日起修,見行修纂。今欲候將來書成日,申請進呈,仍以『太上皇帝日曆』為名。一、恭 慶元元年八月十八日,秘書 省著作郎(玉)[王]奭等言:「本所見修《太上皇帝日曆》,自淳熙十六年二月至紹熙五年七月,乞依例責限修纂成書,庶得聖父一朝典冊早遂進呈。」詔限一年。 國史列聖相承,皆是登大位後札付巘邸臣僚,俾之討論纂日修呈,然後付之玉牒所、史館,特書大書,將使鏤之玉牒,藏之金匱,以為子孫萬世之大寶。」既而內侍王德謙言:「恭惟上聖之作,必有異聞。德謙備數宮中,一一親得其實,紀述聖德,別具冊恭載進呈,乞宣付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兵部尚書張叔椿言:「爰自陛下即位以來,臨朝聽政,一言一動,則左右史書之。延英漏下,每對宰臣,所得聖語則有《時政記》載之。至於詔令謨訓、賞罰刑政、降授拜罷,則有日曆所記之。獨於皇帝始生符瑞、巘邸聖德事跡,顧乃闕而未備。恭(使)[史]館。」並從之。 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國史日曆所上《聖安壽仁太上皇帝日曆》三百卷。詳見修書門。 嘉泰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秘書監曾 等言:「昨來進呈《聖安壽仁太上皇帝日曆》,緣其間多有重複紛錯,欲乞再行修潤,進呈壽康宮。並宮中日曆小本各一部,乞降下本所重別書寫傳進,仍乞以《光宗皇帝日曆》為名。」從之。 十六日,奏今上皇帝日曆五百一十卷篇帙。詳見修書門。 嘉定二年三月十三日,右正言黃中言:「史者國之大典,所以垂勸戒而示萬世者也。然史院之編修以日曆為根柢,日曆之紀次以時政記、起居 注與諸司之關報為依據。今起居注所述不過除日辭見及常程奏請之類,聖君之言動、大臣之謀議事關得失者皆不錄,時政記亦然。然則欲盡記國之大體,以傳示無窮,胡可得哉!昔歐陽修上疏,乞特詔修時政記、起居注之臣並書德音宣諭、臣下奏對之語,其它大事許史院據聞見書之,可謂得置史之本意矣。欲望明降睿旨,自今時政記、起居注悉用此法修述,庶幾朝廷之事本末明備,可示勸懲。臣昨備位著庭,竊見陛下初元日曆所載龍飛事跡甚為疏略。時權臣用事,欲盡奄為己功。阿附之徒竄易舊文,並焚其槁,不知先皇之付託、祖後之擁佑、大臣之奉行,天下共知,焉可誣也 然不及今刊定,何以傳信方來 欲望仍降睿旨,(今)[令]日曆所亟加討論,日下釐正。又韓侂胄平章當國,事變實多,妄開兵端,流毒生民,事系社稷,不宜闕遺。遲之數年,文牒散失,跡狀何由顯白 乞令日曆所及時裒集始終事節並所見聞,詳加銓次。若時政記、起居注或有稽違,許申提舉日曆所催請。仍望明諭大臣,每歲終必稽修纂所至,考其詳略而察其勤墯,庶幾筆削有程,而史職舉矣。」從之。 十四年五月九日,奏改正今上皇帝日曆五百一十卷篇帙。 十五年九月八日,詔玉牒所、國史日曆所、會要所、實錄院、敕令所提舉官、同提舉官下供檢文字,今後正差有官人,以三年為任,除自舊合(德)[得]月給外,仍與幫行 本身請俸。既而續具申請,許於得替待闕見任已未到部大小使臣、選人、校副尉及內外諸百官司,不以有無拘礙,踏逐祗應,與理為資任,通理前任月日。其官司兼權人不妨本職祗應,與理在司、在職月日,帶行見請請給。內在部人不妨注按,已有差遣及將來別授到新任之人,並許權上件職事,候闕到日,許令前去之任,仍舊兼權。或不願赴上新任,許行辟止。若有私計不便之人,許令一面解罷,別行差人承填,並以三年為任。所有諸般請給等,並自被差到所日,不以名色次序幫勘支給。」從之。 天文院,掌渾儀台晝夜測驗辰象,以白於監。測驗註記二人,刻擇官八人,監生無定員,押更十五人,學生三十人。天文院。 鍾鼓院,掌文德殿鍾鼓樓刻漏、進牌之事。節級三人,直官三人,雞唱三人,學生三十六人。高宗紹興三年十二月一日,詔文德殿鍾鼓院學生以十人為額。舊法以三十人為額,分兩番祗應,至是省之。 二十年八月十一日,詔文德殿鍾院以二十人為額,依法試驗差取。如不足,於太史局額外學生內依天文局法指差權名填闕祗應,請給等並〔依〕天文局體例,候試補到正人發遣。 二十七年正月,詔鍾鼓院手分一名,緣本所系與太史局袞同祗應,可減罷,今後更不差人,以裁定吏額也。 孝宗隆興元年八月十七日,本院言司辰局學生二十人,乞減(工)[二]人。從之,以減吏額故也。 淳熙四年九 月四日,詔鍾鼓院曾經試中額內學生祗應實及五年,與補局生。額內外局生比試挈壺正、靈台郎試直長,可自來年依在京法應合格並補充。 七年九月十三日,詔鍾鼓院額內局學生〔年〕及七十以上願養老者,聽帶本身請給養老,退下名闕依條補填。鍾鼓院。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八 刻漏所 刻漏所 【宋會要】 高宗紹興三年十二月一日,詔測驗渾儀刻漏所學生以十人為額。舊法以三十人為額,分番祗應,至是省之。 二十年正月九日「二」字下原衍一「日」字,已刪。,詔渾儀刻漏所手分一名,緣本所系與太史局袞同祗應,可減罷,今後更不差置。以裁定吏額也。 職官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一九 殿中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