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會要輯稿 · 儀制二

常參起居 【宋會要】 國朝之制,垂拱殿常朝,皇帝初座,內侍省都知、押班率內供奉官以下及寄班等先起居。次客〔省〕、合門使以下。呈進目者。次三班使臣。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等子弟充供奉官、侍禁、殿直,有旨令預內朝起居者。次內殿當直諸班。殿前指揮使、左右都虞(侯)[候]以下,內殿直、散指揮、散都頭、(全)[金]槍班頭。次長入祗候、東西班殿侍。次御(史)[前]忠佐。次殿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指揮使。次駙馬都尉。任刺史以上者綴本班。次諸王府僚。次殿前司諸軍軍使、都頭頭:原作「使」,據《宋史》卷一一六《禮十九》改。。次皇親將軍以下至殿直。次行門指揮使率行門起居。以下並內侍贊喝。如傳宣前殿不座,即宰臣與樞密使、觀文殿大學士以下至寶文閣直學士、三司使、中書舍人、三司副使、直龍圖閣、侍講、諫官、(修)[知]起居注、如他官糾察在京刑獄、知東西審官、勾當三班院、知通進銀台司、審刑院或三司、開封府判官、推官、審刑詳議官當奏事者亦赴。皇城內監庫藏朝官、橫行及東西班、諸司使副、內殿承制、崇班、供奉官、侍禁、殿直、翰林醫官、待詔詔:原作「制」,據《宋史》卷一一六《禮十九》改。、醫學、藝學等司班入。中書舍人干德後始令赴內朝。三司判官太平興國前赴內殿,其後罷之,止隨百官五日起居。起居畢,宰臣、樞密、宣徽使升殿侍立,余官並出。次親王。次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指揮使。次使相。次節度使。次統軍。如大將軍、上將軍特恩入赴內殿起居者,次統軍而入。次兩使留後、觀察使。兩使留後、觀察使特恩令綴節度使班者,即差後立。次防禦、團練使、刺史。次侍衛馬步軍軍使、都頭。起居訖,宰臣、樞密、宣徽使升殿。少頃,樞密、宣徽使並退。宰臣奏事。次樞密又奏事。如其日百官五日起居,即宰臣、中書舍人、直 龍圖閣以下至(知)[修]起居注、皇城內監庫藏官不入,並隨大班起居。俟侍衛馬步軍軍使、都頭班退,次左右巡使入。次合門使引宰臣、文武班分東西入,赴殿庭起居訖,宰臣升殿侍立。俟巡使出,樞密、宣徽使並退,宰臣奏事,余如上儀。凡內殿起居日,止兩拜;朔望或連假三日,皆舞蹈。自十月朔至二月朔,每大起居,並賜茶酒,序班於殿門外,再拜訖,集於朝堂。凡紫宸殿常朝,則樞密使以下先就班,俟升座諸司使副以下至殿直分東西對立,余並北向。起居訖,樞密、宣徽使、觀文殿學士、樞密直學士、三司、內客省使升殿侍立。樞密、宣徽升自西階,三司、客省升自東階。初升殿者再拜而後升。熙寧三年,罷觀文殿學士立殿。余官並出。次親王以下至侍衛軍使、都頭,凡八班。次左右巡使。次宰臣率文武班入,並如垂拱之儀。宰臣與樞密分東西侍立。次行門殿值入。俟皇帝降座,並退。後詣垂拱殿奏事,如常儀。如紫宸座日,非百官起居,即宰臣亦在後入。凡崇政殿假日,皇帝初座,內侍省都知以下起居。勾當軍頭司、禮賓院官亦同班。次客省、合門使以下。呈進目者。次殿前馬軍步軍都指揮使至四廂都指揮使。次御前忠佐、馬步(都軍)[軍都]頭以下。次殿前指揮使、都虞(侯)[候]以下。次東西班都知以下。次軍頭司員僚。次皇親將軍以下。次行門殿直。次通事舍人引宰臣、樞密使以下、三司使副、觀文、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內客省使、(知)[修]起居注官、客省使以下、樞密都承旨、通事舍人、皇城內監庫藏頭臣頭臣:疑誤。上文作「朝官」。、諸使使使臣等此句疑誤,或當作「諸司使副等」。。並同一班。學士、知制誥以下朝臣應有公事奏覆者,復同此班。次親王。並起居訖,奏事如常儀。笏,諸司使臣以下悉系 宰臣以下皆具 。凡晚朝,宰臣、樞密、翰林學士當直者洎近侍執事之臣皆赴。國初用此制,後罷之。今惟太廟、青城致齋日晚朝如故。 【宋會要】 太祖干德二年正月十二日,內殿起居無宰相,太子太師侯章為班首。前一日,司徒、侍中范質罷為太子太傅,司空兼門下侍郎、平章事王溥罷為太子太保,樞密使、右僕射、同平章事魏仁浦罷守本官故也。 八月五日,詔百官內殿起居日,兩省、御史台官分班於殿庭東西相向立,金吾將軍各在本班之上,中書舍人自今日赴內朝。先是,台省官、金吾將軍俱為侍從班,每內殿起居,橫行立於一品之前。時王溥罷相為太子太保,太祖見溥立於台省官後,謂左右曰:「溥故相,為東宮一品,安得在拾遺補闕之後乎!」遽命分之。 【宋會要】 太宗太平興國九年九月四日,詔:「常參官廨宇及監臨處在新城外者,及諸軍營在新城外者,軍使、都頭以下並五日一起居,副指揮使以上即依舊。」 雍熙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詔:「文武常參官以疾請告,經三日以上者御史台具名以奏,當遣醫官診視。如或妄托,即行朝典。」 端拱元年閏五月,合門言:「准詔,永清軍節度使、駙馬都尉王承衍以下令赴前殿起居。其鄯州觀察使、駙馬都尉吳元扆自來與承衍長春殿一班起居,取進止。」詔元扆、承衍前殿一班起居。 淳化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詔:「兩省官並帶職或監臨物務者,自今疾病請假,令於中書下假牒押日後送本省。三日已上未朝參,仰本省具聞,當遣醫診視。如無假牒不赴常朝並五日起居,橫行參假及非時追班慶賀不到,即本省聞奏。內殿起居不到,合門糾舉奏聞。」先是,三司度支判官李若拙不赴起居,不到省商量公事,下御史台取勘,乃下是詔。 七月十日,詔:「右監門衛將軍柴嘉榮令預後殿起居。」嘉榮頃自應州歸順,尋授檀州刺史、來化指揮使。至是擢升環衛,俾赴內朝,蓋優之也。 二年六月十日,詔:「應兼內廷職務朝官等,除逐日後殿起居外,每遇內殿起居日,並須隨宰臣赴本班,各依官位資序排班。」 十三日,詔:「文武百官在京監(常)[當]及主判公事,除合免得常朝外得:疑誤。,有內殿起居、橫行參假入合、非時慶賀、侍宴,正冬仗、御樓、御殿,承天節行香,眾集議事,城外立 班,國忌行香,並令赴班。如實有公事急速赴班不及,即具公文報台。或公然託故,稍涉不恭,台司糾舉施行。」 二十日,詔:「三司職官、翰林侍講、侍讀、諸王府侍講、咨議、翊善、記室及監左藏庫朝官等,每遇五日起居及承天節、冬正仗、御樓、御殿、非時慶賀、橫行參假、國忌行香,依舊儀並綴宰臣大班。」 二十九日,侍御史知雜事張郁言:「內班起居,百官皆無幕次,止權歇於客省合門使廳吏舍,及聚立廊下。欲望自今前一日,於東上合門內東北兩廊預設幕次。」從之。 【宋會要】 至道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合門言:「寒食假開,文武百僚只於崇政殿依常參起居此句疑有誤。,宰臣、太子、親王、樞密使、見任節度使、內外馬步將校分為七班。後遇五日起居,亦於後殿。」從之。時太宗不豫故也。 真宗咸平二年六月,詔:「文武官五日起居及國忌行香、橫行參假,如有稱疾請,令御史台密察實否。如託故,即牒差醫官看驗以聞。內監當倉場,慮妨滯人戶輸納者,即(計)[許]臨時申狀。」 四年閏十二月二十日,御史台言:「舊例,假三日, 臣並赴文德殿橫行朝參。近日以內殿起居不赴,望申舊制,以肅朝儀。」詔自今並許彈奏。 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詔左衛將軍、恩州刺史、駙馬都尉柴宗慶令赴內殿起居。六年,右衛將軍、駙馬都尉王貽永;大中祥符六年,(在)[左]龍武將軍、駙馬都尉李遵勖並用此例。 十二月,詔:「每(日)[起]居賜臣僚茶酒日,委御史一人,與中使、合門祗候同鈐轄,翰林司盡所破料例供應。」 景德元年正月十三日,御史台言:「請百官內殿起居日,令引贊官一人於殿門裡伺候,報班祗應。」從之。 十二月十日,車駕駐澶州河北行宮,免本州島諸軍將校每日起居免:原作「先」,據《長編》卷五八改。。以移軍河南,使就便董率也。 二年九月八日,詔:「應三館、秘閣、主判尚書省諸司、諸寺監朝官等,除已赴內殿起居外,並令赴常朝。其審刑院、大理寺台直官、開封 府判官、推官、知縣、司錄、判司天監、五官正、帶翰林、天文、知筭造並監在京倉場庫務、勾當糧料院朝官等,並依舊免常朝。」先是,光祿寺丞錢易上言,請文武百寮並赴常參,命有司詳定。乃下是制。 十一月三十日,左巡使艾仲孺言:「文武百官內殿起居日,文班先入殿門者只於階下近南立班,遂致後下階者難為排立,台司職掌人無例得至殿庭。乞下合門,遇起居日,輪差合門祗候一人於殿門階下排整班序。」從之。 三年八月十三日,詔:「起居日所賜軍校茶酒,如聞有司闕於檢校,宜令內侍副都知閻承〔翰〕差使臣監領省視。其崇政殿賜番部酒食,亦令監殿門使臣督領其事。」 九月十六日,詔:「修長春殿,逐日皇帝於崇政殿坐,臣僚依長春殿例次第入起居。宰臣、知樞密院事已下依前殿不坐例起居,(依)[供]奉官更不排立,殿上祗應喝進奉依長春殿例不祗應。」 十月二十九日,詔:「長春殿修畢,依舊於前後殿起居。」 四年八月十四日,御史台言:「文武百官五日內殿起〔居〕,文班(丞)丞郎及百官班次多立班不正,或近東,或近南。殿門階側逼隘,甚有難為拜跪者。台司知班公吏緣不得至殿庭祗應緣:疑有脫誤。。乞下合門,每遇起居,專差通事舍人一員排連班次, 容近西立班。所貴東西臣寮拜舞稍便。」從之。 【宋會要】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十一日,詔:「朝堂立班及起居入長春院立班,御史台差引接排班人吏,及僕射以上差朝堂人吏引就班列者,一如舊制,無得於所差人數外更帶人入長春門。」 二十九日,詔:「自今宰臣依故事赴文德殿常朝立班。」 四年三月一日,祀汾陰回,次陝州,放百官沿路起居,令先赴西京。 六月,詔:「自今常朝並起居,臣寮七人以上不到者,具官位姓名聞奏取旨,仍於朝堂告示百僚。」 八月,詔:「應常參文武官每日趨朝,並令早赴待漏院,候開內門,百官齊入。委知班驅使官二人常在正衙殿門視察,如有日出後方入朝堂者,以名聞。應稱病請假者,令御史台據『自來多請病假者,相度得別無疾病』具奏,乞差醫官看治。如顯託疾,即具狀彈奏。」 五年正月十九日,詔:「每歲十月朔後內殿起居,海賜茶酒,頗聞班至朝堂,所由司並不宿設此句疑有誤。,蓋御史、合門曠職之故。又禁軍員僚逐日起居,所給茶酒亦不豐潔,自今當切戒之。」禁軍指揮使月給隨食酒,故不賜茶酒;都頭、軍使而下無隨(酒)[食]酒,故因起居賜之。 二十二日,詔:「每遇起居,喝賜軍員茶酒,仰內侍省今後具四十合賜茶酒日數預前一日告報翰林、儀鸞司此句疑有誤。。如遇喝賜,便排當監散使臣點檢,盡料供給,仍仰合門、皇城司覺察。如敢違慢,具事由聞奏,當議勘斷。」 ,令先備座物、酒 二十八日,詔:「自今每遇百官起居合賜茶 酒,仰御史台前一日牒報翰林、儀鸞司,令準備祗應。」 七年七月,詔:「應臣僚合赴常參,特令內殿起居,及主判職司特免常朝,五日一綴本班起居外,只有橫行赴文德殿前立班只:疑誤。,至日多以上殿奏呈公事及引見人為言而不赴者「以」上疑脫「有」字。。自今凡遇橫行拜表、進名、行香,除宣(昭)[召]及本職合赴後殿祗應,或急速公事外,其餘並須赴本班如常程。合上殿奏事,又引見人仍候次者此句下疑有脫文。,違者御史台彈奏。」 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詔:「百官自拱宸門入,赴崇政殿起居,但不舞蹈。其鳴鞭、立殿文武班次一如長春殿之儀。」時大內火,權(折)[拆]長春殿兩廊,以絕火道也。 六月九日,御崇德殿,百官起居退,輔臣詣長春殿奏事如舊儀。十一日,詔:「開封府自今應取勘文班升朝官以上、使臣殿直以上罪犯不計輕重,從府司牒報合門,勒住朝參,候公事斷遣了日,許令依舊。」 八月三十日,詔:「自今文武臣僚為公事取勘,候罰放了日,令元取勘處畫時關報合門及曉示本人,限五日內謝恩。如出限者,具名聞奏。」 天禧四年三月十四日,右司諫、直集賢院祖士衡上言:「常朝起居日長春、崇德殿,假日後殿,中書、樞密文武合班,而有合門祗候一員在班前隨班再拜,側立贊喝。欲請自今令通班合門祗候在前殿則與內殿供奉官已下同起居,後殿與軍頭司官同起居,然後立殿庭贊喝。」從之。 十月十五日,詔:「應軍使至副都頭自十月一日後三日一度 起居,賜茶酒。前、後殿起居,即依例喝賜。遇雙日及放起居不坐,並亦給賜,至來年二月一日住賜。其文武百官每五日所賜茶酒,依舊例支給。」 【宋會要】 仁宗天聖元年七月二十九日,詔:「殿前都指揮使蔚昭敏今後與免前後殿起居,只奏萬福。」以昭敏患腳膝故也。 八月,詔:「合門應文武臣僚有服藥並假故不赴起居,實時關報入內內侍省。」 二年八月十六日,上封者言:「諸司使、副使以下起居,多不整齊,或樞密使再拜未畢,後班先各舞蹈呼萬歲,前後諠嘩,略無次序,無覺舉。」宣旨:「宜令合門差人整肅。仍曉示諸司使以下,應內殿起居臣僚等,每遇起居,入殿門並須端謹,不得喧譁,依班次排立。同樞密使起居,拜舞呼萬歲,班退,亦須整肅。稍涉慢易,仰合門糾舉聞奏,當行朝典。合門失於糾舉,使、副使等並勘罪施行。」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免常朝官屯田郎中閭丘夢松等七人稱疾不赴朝參罪,詔御史台復有七人以上不到者論如法。 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東上合門使李昭亮等言:「今雙日不坐,每月仍多假故。赴起居者不過十日,而臣僚請假不赴月有至五六次者。欲乞除請將治假外,請朝假過三度者依不赴起居例責罰。其三班使臣乞下宣徽院察舉。」從之。 景佑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御史台言:「諸衛大將軍、將軍並系三品一行序立,諸衛率府率、副率並系四品一行序立。今新除皇親諸衛大將軍、將軍八十五員,諸衛率府率、副率五十一員,緣皇親大將軍以下並內殿起居員數 稍多,殿庭難為排立,及非次曲宴,殿上窄隘,亦是一行座次不得。」詔大將軍、將軍、率府率、副率品序排立,如殿庭窄隘,即重行。 寶元二年六月四日,詔:「宗室遙郡並大將軍以上遇朔望,令其長一人入內參起居。」 慶曆三年八月六日,詔諫官日赴內朝起居。 皇佑三年八月,詔合門:「自今如有雨雪,便令上廊祗候,及開殿門引喝起居,永為定式。」 至和元年八月十二日,詔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晏殊五日一赴內殿起居。 九月八日,彰德軍節度使兼侍中、駙馬都尉王貽永奉詔許朝朔望「永」下疑脫一字。,恩禮優絕。今足疾漸損,乞五日一奉朝。從之。 十月二十五日,詔:「樞密使王德用高年,日入朝謁,其特免拜。」 嘉佑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樞密使王德用罷,復兼同 牧制置使,聽五日一詣崇德殿參起居,仍許其子若孫扶掖之。 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御史台言:「據左右巡使邢夢臣等狀:『內殿起居,文武百官雖於殿門外令本台引贊官依官位敘班立定,及入殿庭,引贊官無例入殿庭引揖,是致交雜,並不依序立班次。況殿庭立班,自系合門管勾祗應並諸般失儀彈奏。欲乞今後逐次起居,先以本台知班三五名依次排定,引撥入殿門;乞令合門祗候三五員於殿庭里管勾引接。仍乞於紫宸、垂拱兩殿庭石位鐫定班次。其諸般失儀,即令巡使同合門官員覺察彈奏。百官三次失宜,乞與理為過犯。』 詔下合門與御史台同詳定以聞。今同參詳到下項:文武百官起居日,本台知班、引贊官依官次排定,即序班入殿,同令合門祗候三員殿庭引(損)[揖],各依官位,從北為首,分定班次,聽側宣訖,揖,就北面位,並依上項序班就立。其引贊官一名,只依合門舊例,至殿屏照管。紫宸、垂拱兩殿比舊來起居並側宣位各 稍前,逐班鐫定石位。合門覺察舍人依左右巡使東西分立,同覺察失儀者。其出班彈奏,並依舊儀。左右巡使與覺察舍人不糾,即依舊儀制。合門使彈奏百官起居班內諸班失儀,欲依慶曆七年八月內本台起請,據勘到情理,分公私定斷。私罪即理為過犯。文武百官起居儀制,並依官品序立。緣承久例,只(例)[依]官位序班,恐難更改。今只依舊以官位排定班次,員多者即許重行,員少者合作一班序立。」從之。 五年九月,詔:「今後差下陝西、河南、河東總管、駐泊、鈐轄、都監並管勾兵甲、知州等,自授命後,便罷在京職務,更不赴朝參。限半月內朝辭進發。曾任中書、樞密院官,令奏赴起居。宣徽使、管軍臣僚授外任差遣,且赴起居,候朝辭即不赴。已正衙辭,雖未朝辭,更不赴起居。應赴台參謝臣僚內有臣赴內殿起居者下「臣」字疑誤。,先入起居訖,方赴朝堂參謝。」 八年二月十五日,合門言:「自來百官五日一次起居,如值放朝參,以次只日作起居。欲乞今後遇放朝之類,以放日為始,別實理五日。」從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二十一日,詔曰:「夫尊尊而親親,人道之極也。有若諸父,保有賢德,以藩屏於王家。朕承大統,思廣骨肉之恩,以風天下,匪尊遇之,何以見愛乎!皇伯東平郡王允弼、皇叔襄陽郡王允良、寧國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允初其免常朝,五日一次赴起居。」 【宋會要】 〔神宗〕熙寧二年九月十一日,合門言:「知制誥吳充權三司使公事。會勘三司使合綴樞密使班起居,上殿侍立;制誥遇紫宸殿起居,綴中書門下班。」詔遇紫宸殿起居日,三司使令侍班,即綴樞密使班。 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合門言:「自來兩制以上帶外任差遣時暫到闕,朝見訖,並(並)[令]不赴起居。諸司使副即卻並赴起居,體例不同。」詔並令赴起居。 九日,編修合門儀制言:「中書臣僚行事畢,並奏隨班起居,自余臣僚無文。今(岑)[參]詳應祠祭及諸行事畢,並命隨班起居,並上奏。」從之。 十一月,樞密院言:「御史台申,舊制,諸司使副、承制、(察)[崇]班內差攝將軍二十人,內有差遣者直申台,不赴立班,是致武班闕官。乞今後差攝將軍,如授差遣,候別差到官,方得不赴常朝;如急速差遣,乞降指揮照會,方能免罷。」詔今後系將軍使臣,如授差遣,須俟別差到人替,方得朝辭及不赴常朝。仍令審官西院限五日內差官承替。 四年五月六日,詔:「今後百官起居,令御史台將帶引贊官並副引贊官共二人入垂拱殿,依合門承受體例,板壁外祗應。」 七月二十一日,合門言:「勘會三班使臣供奉官以下至殿直,並系逐日合赴起居。竊緣近歲人數倍多,趨就班列,殿庭壅隘,頗成宣冗。欲乞除排立使臣依舊外,余供奉官以下至殿直,並只令朔望並北朝人使見辭紫宸殿綴班起居 ;遇文德殿坐朝,綴樞密使以下大班,垂拱殿起居畢先退。」從之。 十月六日,詔:「中書、樞密院來日入東西府時辰有礙,與免起居,令以次官(揮)[押]班。」 十一月一日,詔:「中書門下自今文德殿常朝,候垂拱殿坐,令御史台一面放班。」 十二月十八日,詔:「諸伎術官除帶升朝官及諸司使副各隨所帶官赴朝會起居外,余依供(俸)[奉]官例,並(令)令朔望並北朝人使見辭紫宸殿綴班起居。」 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合門言:「前後殿祗應臣僚兵吏等,有執事御前並不起居者。欲乞應諸班職掌各著起居之次。」詔系衛士者並行起居。 元豐三年二月八日,詔:「高麗進奉使五日一赴崇政殿起居,班常起居後。」 五年四月十八日,殿前司言:「御龍骨朵直、弓箭直、弩直、東西班、招箭班日赴崇政殿祗候,遇放朝參改御延和殿,諸班都虞候、指揮使押班,在東華門謻門橫門排立橫:原作「權」,據《長編》卷三二五改。,距後殿且二里。乞依御龍直例,入拱宸門,赴延和殿迎駕起居。」從之。 五月二日,御史台、合門言:「開封府諸台官、左右軍巡、兩廂官、赤縣丞系比類附班,得預朝參。其秘書省校書(初)[郎]、正字、太常寺協律、奉禮郎、太祝、郊社令、三學博士、五監主簿皆執事官,雜壓亦在赤縣丞之上,而獨不預。欲自今並令朝參。」從之。 七月七日,詔:「開封府推、判官以下至開封府、祥符縣丞,寄祿官未升朝者,比類在京職事官,並赴起居朝會。」 十二月二十四日,御史台言: 「准詔,遼使見辭日,並特起居。其前後三日內宜起居權罷。二十六日,紫宸殿遼使見,來年正月六日垂拱殿朝辭。若各用本殿,即見日望參班赴,辭日六參班赴。」詔並用望參班。 七年六月十四日,戶部尚書王存句首原衍「詔」字,據《長編》卷三四六刪。言:「自官制行,戶部尚書、侍郎領三司長貳職事,止赴前殿起居,惟知開封府依舊赴後殿。緣知府於後殿非供奉職司,而實廢決事時刻。」詔自今知開封府免後殿起居。 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詔:「諸三司、御史台官、寺監長貳、開封府推、判官六參,職事官、赤縣丞以上、寄祿升朝官在京厘務官望參,不厘務者朔參。」 八月六日,詔:「朔望皇帝御前殿,合赴起居官,次日赴延和殿垂簾起居。」從御史中丞黃履請也。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詔:「自今北朝人使見辭日,令朔望官起居。」 十二月二十八日,中書省言:「元豐五年四月七日條,契丹使見辭日,並特起居。其前後三日內合起居權罷。」詔今後人使見辭,前後三日內除朔望參外,起居權罷。 四年十月十八日,戶部尚書呂公孺言:「朝謁之制,曰日參、六參、望參、(朝)[朔]參。其未有差遣升朝官並(朝)[朔]參,系每歲朔參此句疑有誤。。除假故外,遇視朝日方赴。其朝臣中,頗有自元豐年出外,近到京參部未久,復授差遣出外者,於朝儀元不知習。乞以望參為六參,朔參為望參,別不增損儀制,於職事不無妨廢。」詔禮部、御史台、 合門同共詳定以(開)[聞]。其後詔朔參官兼赴望參,望參官並赴六參。 【宋會要】 徽宗崇寧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詔:「殿中省官並赴內朝參,假日亦赴。」 大觀元年十一月十四日,臣僚上言:「伏見近日六參官及厘務望參官遇起居日輒以病免,以致班列蕭疏。欲乞今後六參及厘務望參官非在病假,不妨入局;止是為免朝請假連三次,及一歲通計及五六次者,本台聞奏,乞與外任差遣。有因請免朝參假,其日不廢看謁,許本台覺察彈奏。」從之。 高宗紹興二年正月一日,合門言:「車駕移蹕臨安府,沿路遇忌辰日,臣僚並免起居。」 二十九日,御史台、合門言:「車駕移蹕臨安府,百官趁赴朝參,若值雨雪,殿內向無南廊,其四參官繫於南閣子內起居。若更令百官立班,委是窄隘。今相度如值雨雪,宰執、使相、前宰執、太尉於檐下立班,侍從、兩省、台諫、正任管軍、橫行御帶、合門應奉官等於南面合子內立班。內文(武)[臣]卿監、郎官以下,(文)[武]臣武功大夫以下,並於殿門外立班。」詔文臣卿監、郎官以下,武臣武功大夫以下並於東西兩廊立班,余並依。 十二月六日,太尉、定江昭慶軍節度使、神武右軍都統制張浚言:「見系管軍職任,望許依三衙管軍例,每遇朝參,(內)[由]皇機北門入出機:疑當作「極」。。」奉御寶批依。 五年閏二月二十五日,詔管軍遇救火日免朝參。 三月九日,詔天寧節、干(隆)[龍〕節〔開]啟滿散道場,權免常參、六參官起居。從宰相趙鼎請也。 九月五日,詔御試唱名,六參官免赴起居。 九年二月三日,御史中丞勾龍如淵言:「比來每遇朔望或六參日,令赴官類多託疾在告不赴,小者因循,大者偃蹇,班列蕭 ,甚非所以恭臣職、隆朝序之意。望申戒在位,以肅廷儀。仍從本台將在告最多之人(刻)[核]實奏彈。」詔依表,仍出牓朝堂。 二月二十六日,御史台言:「准條,朔參用厘務、不厘務通直郎以上,望參用厘務通直郎以上,宣制、非時慶賀以望參官,余並以朔參官赴。昨申請添用行在承務郎見任寺監主簿以上職事官,緣即今殿庭窄狹,及值雨上廊有擁阻,拜跪艱難,欲依條止告厘務通直郎以上趁赴。」從之。 五月十三日,詔:「今後帶軍職非主管三衙公事,遇合赴起居立班,令履笏(主)[立]本官班。」時以張中彥帶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故有是詔。 十二年三月二日,詔:「普安郡王出外第,朔望日赴起居,於太尉後、外官節度使前起居。」 八月十八日,詔:「人使見辭,不作常朝,今後依此。」 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詔張俊、韓世忠、韋淵並特令趁赴六參起居,皆以在京宮觀奉朝請故也。十七日,詔:「殿前司統制、統領、將佐、使臣等系從軍差遣,每日趁赴閱教,多在城外置寨。見、謝、辭已依議外,應朝參特免趁赴。」拜表、國忌行香、開啟滿散等並同此制,步軍司亦依此。 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詔:「今後臣僚面上有刺大字雙旗等或燒炙之人,遇合朝參,並許趁赴。」時以李用任罷朝見,元軍功出身,面上嘗刺雙旗,合門(中)[申]審,故有是命。 十八年五月十八日,詔:「今後遇集英殿宴,其需雲 殿起居班,權移在集英殿後幄起居。今後准此。」 二十年正月五日,詔:「自今後使人朝辭,並依見宴,於後幄引起居班並上殿(殿)[班]。」十四日,詔:「今後使人朝辭,依見宴於後幄引起居班並上殿班,權於知合門官以下內侍、知省、御帶以下並諸司應奉官等一班起居訖,次管軍一班,次引宰執奏事,次引上殿班。次皇帝紫宸殿坐,宰執以下赴坐官一班起居訖,分東西相向立。次館伴起居,次引使人起居訖,西序立。次坐官並使人班謝坐,兩拜訖,引升殿。次引三節人從起居謝坐。余起居班並權免赴。」 三十年二月六日,詔:「軍頭司見趁赴後殿起居祗候軍員,今後與忠佐作一班起居。」 三十一年十二月八日,太常寺言:「車駕巡幸視師,禮門,行宮官僚五日一拜常參起居表欲乞權免禮門:疑誤。,其表文付遞投進。」從之。 紹興三十二年九月十二日,孝宗即位,未改元。上御垂拱殿,四參官起居。 十二月三日,詔:「張燾、辛次膺許朝謁、常朝等假,依時入局治事。如有面對,於午後令內殿引見。」 孝宗幹道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此條天頭原批:「此條移德壽宮起居門內淳熙十二年上。」,詔:「來年正月一日人使入賀畢,車駕詣德壽宮起居。應從駕臣僚祥曦殿免奏萬福。內不該赴坐臣僚,與免祥曦殿起居。今後准此。」 二年八月三十日,詔:「自九月六日垂拱殿坐,遇四參日,依舊制令四參官起居。如值雨沾濕,令合門取旨,改日參。」 九月七日,合門奏:「垂拱殿四參,四參官,謂宰執、侍從、武臣正任、 文臣卿監員郎、監察御史以上。皇帝坐,先讀奏目知合以下,次御帶環衛官已下,次忠佐,次殿前都指揮使已下,次殿前司員僚,次皇太子,次行門。已上逐班並常起居。次樞密學士、待制、樞密都承旨已下,知合併祗應武功大夫以下通班常起居。樞密升殿侍立。次親王,次馬步軍都指揮使,次使相,次馬步軍員僚。已上逐班並常(居)[起]居。次殿中侍御史入,側宣大起居訖,歸侍立位。次宰執已下並兩省官、文武百官入,相向立定,通班面北立。大起居訖,凡常起居兩拜,大起居七拜。三省升殿侍立。余官分立。次兩省官出,次殿中侍御史對揖出。有彈奏如儀。三省、樞密奏事,次引見、謝、辭,次引臣僚奏事訖,皇帝起。」詔今後遇四參日分,起居班次可移殿中侍御史及宰執以下百官班,令次樞密已下班起居。卻令親王並殿前都指揮使以下、殿前司員僚逐班於宰執已下班後起居,余並從之。 十二日,詔:「合赴四參官於今月十七日赴垂拱殿習儀。」 淳熙三年,始詔習儀於都亭驛。 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御後殿,四參官並隨大班起居。時聖體初康復。 十一月十七日,臣僚言:「今後如遇四參等臨時稱疾不赴,致班列蕭 者,當(覆)[核]實彈奏。」從之。 七年九月,詔:「自今垂拱殿日參宰臣特免宣名。」 十月六日,詔:「太尉曹勛落致仕,提舉皇城司,特令趁赴六參起居。」 十一月十三日,詔:「左朝散大夫、試太子詹事兼侍講陳良翰令止赴六參起居。」 九(月)[年]正月二十 五日,詔:「自今每遇駕出御後殿,宰執百官並儀衛等並赴後殿起居。」 儀制 宋會要輯稿 儀制二 德壽宮起居 德壽宮起居 【宋會要】 臣僚起居,太常寺先奉詔修定群臣朝太上皇帝儀註:「是日,宰執率文武百僚詣德壽宮。入班殿庭,太上皇帝即御座,殿下禁衛起居如常儀。宰執以下再拜舞蹈,又再拜。班首不離位,奏『聖躬萬福』,又再拜,卷班以出。」從之。自後並同此制。遇宰執除拜、加恩,正謝畢,即其奏札於本官投進。若許到宮或免到宮,臨時聽太上皇帝聖旨。 淳熙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太常寺言:「已降指揮,十月二日皇帝帥百僚詣德壽宮奉表箋,恭請加上尊號。所有是日宰執已下詣德壽宮起居,改用四日。」從之。 儀制 宋會要輯稿 儀制三 朝儀班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