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會要輯稿 · 選舉八

舉士 親試 【宋會要】 高宗建炎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內出制策曰:「蓋聞治道本天,天道本民,故視聽從違不急於筭數占候,而惟民是察。持以至誠,無遠弗屆,古先哲王罔不由斯道也。朕承宗廟社稷之託於俶擾阽危之後,懷父母兄弟之憂於攜貳單微之時,念必撫民以格天,庶幾悔禍以靖難。踰年於茲,寢興在是。故府庫殫匱,軍費倍滋,而賦斂加薄;外患未弭,寇盜尚多,而追胥有程。擇守令以厚牧養,責按廉以戢貪暴,命令為民而下者十常六七。凡曰聚所欲、去所惡者,朕有弗聞,未有聞而不恤,恤而不行也。然而迎親之使接武在道,而敵情未孚;保國之謀刻意在兵,而軍勢未張;躬純儉以厚本,而驕侈之習未悛;擴大公以示,而私枉之俗尚勝。刑賞不足以振偷惰之氣,播告不足以革狂迷之心,田畝未安,旱蝗害歲。豈朕不德,無以動天,抑政令失宜,而民以為病乎 何精誠之弗 ,而禍患之難戡也。伊欲復親族,奠(強)[疆]埸,清寇壞,善風俗,使百姓安業而亹亹迓衡,何修而可以臻此 子大夫涉艱險以副詳延,誠亦勤矣。其必有至言,欲為朕陳者,其悉言之毋隱。若乃矜空文而無補於實,咎既往而無益於今者,非朕之所 欲聞也。其以朕所未聞而宜於時者言之,朕將親覽焉。」得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內何元仲等五名同學究出身。是歲以兵興道梗,諸路進士赴殿試不及者,河北路李匯等二人,京東路祝師龍等二人,四川類試正奏名進士八十三人,陝西類試正奏名周忠厚等十六人,並賜同進士出身。特奏名進士張鴻舉以下,賜進士及第、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諸州助教)特(奉)[奏]名自來常格,第一等第一名賜同進士出身,第二名、第三名並賜學究出身。時上初即位,御殿試舉人,特恩也。 紹興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內出制策曰:「朕承中否之運,獲奉大統,六年於茲。顧九廟未還,兩宮猶遠,夙興夕惕,靡敢康寧。閔國步之久艱,悼已事之失策,虛心求治,不憚改圖,故詳延子大夫於廷,咨當世之急務,冀聞長計,以興大業。將核其言,收其用,非特循故事,設科舉,塞人情而已。古先辟王,繼中微之世,乘思治之民,芟夷大亂,事半而功倍。少康一旅而復有夏,宣王興衰以隆成周,光武三年而興漢祚,肅宗再歲而復兩京,皆蒙前人之緒業,撥亂反正,若此其易也。今賴四方黎獻翊(載)[戴]眇躬戴:原作「載」,據《忠惠集》卷八《行在御試策題》及《橫浦集》卷一二《狀元策一道》改。,列聖之澤未遠也。朕焦心勞思,不敢愛身以勤民。然屈己以和戎,而戎狄內侵;招攜以弭盜,而盜賊猶熾;以食為 急,漕運不繼而廩乏羨儲;以軍為重,選練未精而軍多冗籍;吏員猥並,而失職之士尚眾;田(菜)[萊]多荒,而復業之農尚寡;嚴贓吏之誅,而不能革貪污之俗;優軍功之賞,而無以銷冒濫之風。方今非外攘夷狄則不足以靖民,〔非〕取於民有制則不足以給車徒之眾,為人父而搉其子,則又何以保民而王哉 朕弗明治道,仍闇事機,凡此數者,常交戰於胸中,徒寢而不寐,當食而嘆也。子大夫與國同患難久矣,宜考前世中興之主,其施為次序有切於今者,祖宗傳序累世,其法度有可舉而行者,平時種學待問,奇謀碩畫,本於自得,可以持危扶顛者,其悉意以陳,朕將親覽。」是日,上批賜御試考校官曰:「今次殿試對策,直言之人擢在高等,諂佞者置之下等,辭語尤諂佞人與諸州文學。仍限十日考校。」得正奏名張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第為五等,並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是歲,四川類試正奏名楊希仲等一百二十人,第一人依殿試第五人恩例,余並賜同進士出身。特奏名石公輒以下一百五十八人,賜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文獻通考》:紹興二年,親策進士張九成等。時凌景夏為第二,呂頤浩言景夏詞寔勝九成,請更賞第一。上曰:「士人初進,便須別其忠佞。九成上自朕躬,下至百執事,言之無所畏避。」乃擢賞首選。九成以類試及親策俱第一,特進一官。四川類試正奏名第一人,依殿試第五人恩例。 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內出制策曰:「朕德匪陋,紹承 大統,遭家多難,求濟未獲。是以博延豪俊,咸造在廷,覬聞治道之要。子大夫其必盡精極慮,樂為朕言之。蓋聞在昔聖王之治天下,正心誠意,躬行乎上者,固自有道。而措諸事業之間,則或寬或猛,或質或文,變通隨時,不膠於跡,故其成 布在方冊,昭昭乎其可觀也。朕甚慕之。越自即位,九年於此矣,思欲雪父兄之恥而復祖宗之烈,夙夜祗懼,罔敢荒寧。而施為繆盭,治效缺然,深惟其故,不憚改作。間者乃下銓量之令以擇吏,而真才猶未顯也;嚴科斂之禁以恤民,而寔惠猶未孚也;謹簡練之法以治兵,而冗食猶未革也。夫吏道未肅,民力未蘇,兵勢未(疆)[強],朕之治所以未 也。顧何以輯事功,弭禍亂哉 而建議之臣並欲考課以核殿最,省官以抑奉稍。力役不足以供餉饋也,為之屯戍營田以寬之;賦入不足給調度也,為之平準均輸以佐之;爵賞未艾也,為之定武功之等;紀律未明也,為之參府衛之制。凡若此者,其合於古,便於今乎 其或有不然者耶 雖然,此治之跡也。上之欲三辰明,四時序,災沴不生而動植遂性;下之欲風化行,習俗厚,奸(究)[宄]不作而中外協心,茲可以占天人之助矣。夫何敵不克,何難不濟,興復大業,其庶幾乎。子大夫以為何修何營而可以臻此,其條列而茂明之,務適於用,朕將有稽焉。」得正奏名汪洋賜名應辰以下二百二十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內王日 休為雜犯,賜同學究出身。特奏名汪喬年以下二百七十二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八年六月十八日,上特御射殿引見禮部正奏名、特奏名進士,正奏名同四川類試合格人參定,第為五等,得黃公度以下二百九十五人,賜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林恪以下賜進士出身、同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內出制策曰:「朕以涼薄之資,撫艱難之運,宵衣旰食,未知攸濟。今朕祗承上帝,而寵綏之 未著;述追(光)[先]烈,而紹開之勛未集。至德要道,聖治之本也,而欲未得;散利薄征,王政之所先也,而勢未行。設科以取士,而或以為虛文;休兵以息民,而或以不武。至若宗社遷寄,扈衛單寡,士狃見聞而專用私智,民習偷惰而莫知返本。子大夫所宜共憂也,其何以助朕拯幾墜之緒,振中興之業,詳著於篇,朕將親覽焉。」得正奏名陳(成)[誠]之以下二百五十三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葉侁雜犯,與同學究出身。林觀國犯諱,與下州文學。特奏名胡鼎才以下五百一十四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內出制策曰:「蓋聞古先哲王博求賢能而任使之,故治功昭著, 名聲流聞,邈乎不可以跂及,朕甚慕焉。今朕托士民之上,不敏不明,郁於大道,所賴以濟者,惟真賢寔能是望。然扶世導民,須德行也,乃或同於鄉原;排難解紛,須智略也,乃或專於謀身。為政苟趣辨,則不修廉隅;摛文徒華藻,則不本忠信。平居下輕上爵,肆貪得之心;臨事避劇就易,蔑首公之節。豈古之所謂德行智略,政事文章,心術節 ,與今舉異歟 將教化不明,狃於末習而然歟 子大夫學優而仕,於斯數者,其自處固已審,使風俗曠然大變必有術。悉之復之,詳著於篇,朕將親覽焉。」得正奏名劉章以下三百人,賜進士(出身)及第、出身、同出身。內汪安仁雜(記)[犯],特賜學究出身。徐涓、李程犯廟諱嫌名,特與下州文學。特奏名林洵美以下二百四十七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十八年四月三日,上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內出制策曰:「朕觀自古中興之主,莫如(先)[光]武之盛。蓋既取諸新室,又恢一代宏模,巍乎與高祖相望,垂統皆二百祀,朕甚慕之。今子大夫達通國體,咸造於廷,願聞今日治道,何興補可以起晉唐之陵夷,何馳驟可以接東漢之軌跡 夫既抑臧宮之銳,謝西域之質,則柔道所理,必有品章條貫,要兼創業守文之懿,視夏康周宣猶有光焉,固子大夫之則蓄積也。其著於篇,朕將親覽。」得正奏名王佐以下三百三十一人,第為五等,賜進 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俞舜覬以下四百五十七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是年京府助教改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二十一年閏四月十七日,上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內出制策曰:「朕惟祖宗創守之宏規,舉可掩跡三五,然而中遭厄會,變起弗圖,蓋許國之臣無幾,而自為謀者總總也。今朕乘中興之運,任撥亂之責,所賴於有官君子為至切矣。顧狃於聞見,小慧相先,謂了官事為痴,謂履忠信為拙,以括囊為深計,以首鼠為圓機,如此則國家何望焉 子大夫讀先聖之書,通當世之務,其為究復,何洒濯可以華舊習,何陶冶可以成美化,明著於篇,副朕虛佇,且以見子大夫入官之志,毋忽。」得正奏名趙逵以下四百四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內杜時可為四犯,犯廟諱嫌名,特與下州文學。特奏名昌永以下五百三十一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二十四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內出制策曰:「朕承烈聖之休,偶中否之運,遺大投艱,罔知攸濟。賴天悔禍,中外寧一。及間暇之時,延見儒生,博詢當務。子大夫裒然咸造,其精思經術,詳究史傳,具陳師友之淵源,志念所欣慕,行何修而無偽,心何治而克誠,不徒觀子大夫之立志,抑國家收取士之寔 ,夫豈小補 其詳著於篇,靡有所 隱。」得正奏名張孝祥以下三百五十六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呂克成以下四百三十四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二十七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內出制策曰:「蓋聞監於先王成憲,其永無愆。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仰惟祖宗以來,立經陳紀,百度著明,細大畢舉,皆列聖相授之謨,為萬世不刊之典。朕纘紹丕圖,恪守洪業,凡一號令,一施為,靡不稽諸故寔,惟祖宗成法是憲是若。然畫一之禁,賞刑之具猶昔也,而奸弊未盡革;賦斂之制,經常之度猶昔也,而財用未甚裕;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猶昔也,而人材尚未盛;黜陟之典,訓迪之方猶昔也,而官師或未勵。其咎安在 豈道雖久而不渝,法有時而或弊,損益之宜,有不可已耶 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耶 朕欲參稽典冊之訓,講明推行之要,俾祖宗致治之 復見於今,其必有道。子大夫學古入官,明於治道,蘊蓄以待問久矣,詳著於篇。朕將親覽。」得正奏名王十朋以下四百二十六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上宣諭宰臣沈該等曰:「殿試卷子,其間極有直言者,論理財有言欲省修造,如崇台榭,起樓閣,以為虛費之事。朕雖無此事,然喜其直言。至說銷金鋪翠,朕累年禁止,尚未盡革,當焚之通衢,並可立法,必于禁止。前後廷對,未見有此。朕謂 祖宗設科,非特網羅人材,蓋將以求直言之士。朕前日諭考試官,令取直言,置之上列,非為虛文。可將任賢輝字號卷居第一。」特奏名李三英以下三百九十二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文獻通考》:紹興二十七年,先時蜀士赴殿試不及者,皆賜同進士出身。上念其中有俊秀能高第者,不宜皆置下列,至是先期諭都省,寬展試日以待。宰相沈該奏:「天時向暑,臨軒非便。請後至者,臣等策之中書,定高下。」上曰:「三年策士,朕豈憚一日之勞邪 」及唱第,王十朋為首,第二人閻安中,第三人梁介。安中、梁介皆蜀士也,上大悅。 三十年三月九日,上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內出制策曰:「朕承祖宗之休德,臨御丕圖,於茲三紀,宵衣旰日旰日:據文意當作「旰食」。,以求治功,志勤道遠,未知攸濟。今詳延子大夫於廷,冀聞古昔之宜,以裁當世之務。其悉意致思,朕垂聽而問焉。蓋聞善為國者仁以得民,義以制事,寬猛相濟,政是以和,無異道也。而《記》稱商周尊而不親、親而不尊之異,議者乃有尚嚴者尊、尚恩者親之說焉。史述齊魯有舉賢上功、尊尊親親之異,議者乃有齊政近商,周公治周,乃所以治魯之說焉。聖賢之為國,若是其不同歟 抑道初無二,而因時制宜,有不可得而同者歟 施之當今,亦將有所取捨歟 漢七制皆賢君也,太宗躬行恭儉,以德化民,寬足尚矣,而議者謂不若孝宣之 嚴明;顯宗法令分明,幽枉必達,嚴足尚矣,而議者〔謂〕不若章帝之長者。然則治道所尚,又將孰從而可歟 今世之當務多矣,吏道之未勤也,士風之未醇也,民力之未裕也。將寬以御之,則無以革偷惰之習;將嚴以督之,則懼其有苛察之失。伊欲風流而令行,寔修而名立,比跡兩漢而庶幾三代,其何道以臻此 子大夫茂明之,朕將親覽焉。」得正奏名梁克家以下四百一十二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黃鵬舉以下五百一十三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以上《中興會要》。 孝宗隆興元年四月十二日,上御射殿引見禮部奏名進士正奏名木待問以下五百三十七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引見特奏名梅瑛以下二百七十七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同日,引見武舉進士正奏名孫顯祖以下三十七人,顯祖補保義郎,余悉補承節郎,減磨勘年有差。材武汪國材降二等,補進義校尉。 幹道二年三月九日,上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特奏名進士,內出制策曰:「朕以不敏,嗣承大寶,循堯之道,於茲五載,寤寐俊秀,始得親策於庭。子大夫裒然待問,必有崇論遠慮,副朕詳延。蓋聞唐虞之世,法度彰,禮樂著,不賞而民勸,畫像而刑措,都俞賡歌,不下堂而天下治,朕甚慕之。今朕夙 興昃食,兢兢業業,懼無以協帝華而繩祖武,若涉淵冰,未知攸濟。間者設舉薦之科,下聘召之命,而寔材猶未出也。塞徼幸之門,申奔兢之禁,而公道猶未行也;廣言路,恢治具,而紀綱未立;擇守令,務寬恤,而民俗未裕;贓墨之刑非不嚴,而未能使人皆君子之行;錢穀之問非不勤,而未能使國有積年之儲。屯田以實塞下,或謂兵不如農;改弊以贍邦用,或謂鐵不如楮。豈為之不得其要歟 抑文勝而弊難革歟 何視古之弗及也。夫內修政事,宣王所以興周;綜核名寔,中宗所以隆漢。考之方策,其施行之跡何如 子大夫通達古今,明於當世之務,凡可以移風易俗,富國(疆)[強]兵者,悉陳無隱,朕將覽焉。」得正奏名蕭國梁以下四百九十四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黃碩以下二百九十五人,賜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同日,試武舉進士,內出制策曰:「有陣必有名,有名必有數。吳之常山,鄭之魚麗,太公之五行,李靖之六花,即其名可以知其義,即其數可以知其法,固有不待考而明者。至於掘機之陣,其制出於黃帝,因邱井之法而開九方,因方隅之位而分奇正,雖後世有天智神略,莫能出其閫閾。今考其問對之辭,所謂數起於五,何以不起於四 數終於八,何以不終於九 四為正,不知何者為正 四為奇,不知何者為奇 陣間容陣, 隊間容隊,所容者何地 散而成八,復而為一,所別者何形 其後又有論風后八陣者,謂衡抗於外,軸布於內,風雲附其四維,所以備物,虎張翼以進,蛇向敵而蟠,飛龍翔鳥,上下其勢,所以致用,不知又何以分乎 子大夫講此熟矣,其詳(者)[著]於篇,朕將親覽焉。」得正奏名蔡必勝以下二十人。必勝補成忠郎,余悉補承節郎,減磨勘年有差。第二名李可久、第三名林桂與第一人恩例。可久先有官,復進官二等,用龍飛榜恩例也。 五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特奏名進士,內出制策曰:「蓋聞虞舜無為而天下治,周文王則日昃不遑暇食;漢文帝寬厚長者,務以德化民;而宣帝則嚴綜核之政,以法繩下。此四君者,為道不同,同歸於治。然則勞逸寬猛之宜,亦各因其世耶 朕以菲薄,獲承丕緒,循堯之道,兢業萬機,罔敢逸豫,亦惟治古帝王是是式,八年於此矣。而德有所未至,信有所未孚,闕政尚多,虛文尚勝。敦樸以示化,而踰制者尚繁;欽恤以祥刑,而(祗)[抵]法者尚眾;嚴入仕之塗,而銓曹猶未清;察長民之官,而循吏猶未著。至於士風之未厚,民俗之未淳,廣儲蓄而食未豐,蠲賦租而人未裕,有勸農之官而田不加辟,任觀風之使而民或告冤,側席幽人而賢才尚遺,伏軾勇士而猛將猶闕。屯田積穀,或以為兵不如農;擇帥安邊,或以為文不如武。救弊之術,時措之宜,子大夫之謂講聞也,其悉心以對, 毋枉執事,朕將親覽焉。」得正奏名鄭僑以下三百九十一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劉鼎以下二百九十一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同日,試武舉進士,內出制策曰:「昔唐太宗與其臣李靖講論兵法,至終篇,發最深之問,靖則等而三之:一曰道,謂神武不殺也:二曰天地,謂天時地利也;三曰將法,謂任人利器也。太宗亦以不戰而屈人兵為上,百戰百勝為中,深池高壘為下,要使學者繇下以及中,繇中以及上。其言是矣,然任人利器,深池高壘,此在我者固可以自善其術,至若不殺之武,不戰之功,雖我之本心,然有不可得而自必者。我欲待之以誠信,彼且復我以詐謀;我欲懷之以德義,彼且應我以(疆)[強]暴。若之何其使學者習而進於上乎 太宗身百戰以平禍亂,李靖窮兵沙磧,每出於中下之舉,終莫能踐其上者,豈亦言之易(行)而〔行〕之難乎 抑自治之策,伐謀之兵,精神之折衝,道德之安疆,亦有說乎 子大夫儒而談兵者也,其悉以法之最深者,為朕條陳之,毋略。」得正奏名趙鼐以下二十九人。鼐補保義郎,余悉補承節郎。特奏名鄭礪進武校尉,吳嘉賓進義校尉,減磨勘年有差。 八年三月十七日,上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內出制策曰:「朕丕承大命,司牧兆人,寅畏嚴恭,懼德弗類,是以順考帝王之憲,鋪尋載籍之傳,求其可師, 以濟於治。惟七制之明後,若三宗之顯王。固本培基,則有務德之君;振旅治兵,則有雄材之主。習聞其號,亦觀厥成,咸有所偏,未臻於極。若孝文之德,則罪不拏,宮不女。惜露台之費,除租稅之徵,可謂仁矣。然而恬芒刃之施,釋斤斧之用,唯尚寬厚,其威不伸。朕以孝文之文也,而能厲之以武,不亦善乎。若孝武之功,則選明將,討不服,匈奴遠遁,百蠻向風,可謂盛矣。然而積屍暴骨,快心胡越,財略耗而不贍,干戈因以日滋。朕以孝武之武也,而能本之以仁,不亦善乎 嗚呼!文者王帝之利器,武者文德之輔助也。文之所加者深,則武之所服者大。唐之太宗,實惟兼之。觀其內平禍亂,外除戎狄,安堵黎元,各有生業。史氏所以稱其功德兼隆,由漢以來未之有者也。瞻言清風,切所嚮慕。伊欲規其能事,跋其成績,何修何飾而外戶不閉,行旅不齎 何取何營而斷獄幾刑措,米直三錢歟 家給人足,厥道曷由 仁義功利四者之宜,當安所施 子大夫習先聖之術,通當世之務,合志度義,其知之矣。其明以啟告朕,悉意正論,毋枉執事,朕將親覽焉。」得正奏名黃定以下三百八十九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陳瑀以下四百八十一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同日,試武舉進士,內出制策曰:「朕惟在昔修攻戰之具,設守御之備,常出於國家無事之 時。而富國(雖)[強]兵之道,率皆取於人事。鋤耰以當矛戟,簦笠以當甲楯,春鏺夏褥乃其步騎也,田裡相伍乃其符信也。凡所以取於民者何其順且便,而教其民者何其簡且易歟 今江淮襄漢榛莽千里,故號沃壤。抑欲推古人已行之事而時措之,留屯萬人,如趙充國之在金城歟,則兵不安於為農,而或妨於閱習;將兵民雜耕,如諸葛亮之在渭南歟,則兵農不能以相安,而或至於兩廢。何古人行之,功 如此之可必,而今日為之,如此其難也 豈規畫之未盡,抑奉行之一不得其人耶 子大夫為朕推原其所以然,無略。」得正奏名林宗臣以下三十三人。宗臣賜武舉及第,補保義郎,余悉賜武舉出身,補承節郎。特奏名呂庭彥補進武校尉,李元老補進義校尉,減磨勘年有差天頭原批:「『林宗臣』一作『林管』,下同。『三十三人』一作『四十一人』,『保義郎』一作『秉義郎』。『減』字上一本有『各展』二字。」。以上《幹道會要》。 寧宗慶元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宰執進呈來年臨軒策士,依祖宗典故合權免。上曰:「今以國恤,當俟後舉施行。」余端禮等奏曰:「後舉方為龍飛牓,卻行臨軒之禮。」 同日,詔:「慶元二年禮部奏名進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臨軒策試。」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閣門言:「已降指揮,慶元二年禮部奏名進士更不臨軒策試,依故例,閣門引見,退赴幕次,祇授 牒袍笏訖,引門謝,分作兩日引見。先是一引見舉人日,依儀於後殿引,系七拜大起居。班首出班,致詞歸位,五拜訖退。一、檢會紹興八年六月引見舉人,系在徽宗皇帝顯肅皇后服制內,未純吉服。其 舉人止令四拜起居,致詞訖再兩拜。一、今來引見舉人,系在孝宗皇帝服制內,未純吉服。依例止令四拜起居,致詞訖再兩拜。一、檢會紹興八年、隆興元年引見舉人,並系射殿坐。不引見,謝、辭。上殿班止三省、密院,奏事畢,移椅子。皇帝臨軒坐見舉人。若系假故日分,令合門官已下祗應諸司官、承旨、修注、管軍、御帶、環衛官行門起居,次三省、密院起居奏事,余官並免赴。一、舊例引見舉人訖,出殿候有司給散 牒並袍笏畢,逐甲赴殿門外,謝訖退。一、舊例引見舉人前二日,合門差舍人一員、承受二人,就淨慈寺習儀,令禮部告報。一、舊例引見舉人,候禮部牒編排到黃甲姓名,合門取旨引見。」詔為在孝宗皇帝服制內,權於後殿引見,依例分作兩日,止令上三甲入殿立班,余門見,並令入出和寧門,經由門戶並早一刻開,余從之。 五月十二日,上御後殿引見禮部奏名進士,正奏名鄒應龍已下五百六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程維顯已下五百七十八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同日,引見武舉進士正奏名周虎已下五十九人,虎補秉義郎,林仲虎、游叔昌補保義郎,並賜武舉及第。余悉武舉出身,補承節郎。特奏名補進武校尉、進義校尉,減磨勘有差。 五年四月十八日,上御集英殿引見禮部奏名進士,得正奏名曾從 龍已下四百一十二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謝藻已下七百八十九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文)諸〔州〕助教。 同日,試武舉進士,得正奏名陳良彪已下四十五人。良彪、 胡應時並補從義郎,李亮補成忠郎,並賜武舉及第。余悉武舉出身,補承節郎。特奏名補進武校尉,減磨勘有差。 十九日,上御幄殿,引呈武舉人射射。 二十六日,上御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五月七日,上御集英殿,臨軒唱名,賜進士及第。至第一、第二甲畢,進膳。御藥院欲用近例,自三甲已後,只逐甲撥。京鏜等同入札子,乞遵祖宗故事,逐一宣名。上欣然從之。至再臨軒,鏜等奏曰:「臣等適來僭越陳情,此乃祖宗舊制。孝宗皇帝晚年艱於久坐,只一兩舉權宜如此,自後遂以為例。陛下一旦復舉舊制,多士在廷,皆得一一仰望清光,實為盛事。臣等與多士不勝榮幸。」上曰:「既是祖宗舊制。豈可輕廢 」同日,詔曾一龍可改名從龍。 十三日,宰執進呈次,京鏜奏曰:「凡是祖宗法度,皆不可輕改。如臣等前日冒昧奏陳第二甲以後進士逐一宣名,蓋自來舊制。陛下從善如流,即賜施行。」上曰:「當日雖覺得汗浹體,亦不以為勞。」鏜奏曰:「三歲一策士,他日多有為國家用者。逐一宣名之制,誠不可廢。非特龍飛之初為然,後舉亦合如此。」謝 深甫奏曰:「唐憲宗與宰相論治道,日旰暑甚,汗透御服,宰相求退,憲宗留之曰:『與卿等論治道,殊不知倦。』青史書之,以為美談。」上曰:「嘗見史冊載憲宗此事,深切嘆慕。」 十四日,詔:「正奏名射射,將中垛帖箭依格推恩。特奏名免射射。」從禮部言照紹熙四年例故也。 嘉泰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詔:「嘉泰二年禮部奏名進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臨軒策試。」 二年五月十八日,合門言:「已降指揮,今次省試舉人,更不臨軒策試。」所有正、特奏名進士引見日分,詔用今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引見。 二十六日,上御後殿引見禮部奏名進士,正奏名傅行簡已下四百三十九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何嶧已下四百九十七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同日,引見武舉進士,正奏名葉 已下四十二人, 補秉義郎,林貫道、繆震補保義郎,並賜武舉及第。余悉武舉出身,補承節郎,各減磨勘有差。特奏名補進武校尉、進義校尉,減磨勘有差。 開禧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御(青)[集]英殿引見禮部奏名進士,得正奏名毛自知已下四百三十三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特奏名陳思已下六百一十一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同日,試武舉進士,得正奏名鄭公侃已下四十六人。公侃補秉義郎,方震、孫應 龍補保義郎,並賜武舉及第。余悉武舉出身,補承節郎。特奏名補進武校尉、進義校尉,各減磨勘有差。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引呈武舉人射射。 六月六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七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三年八月七日,詔:「大行太皇太后上僊,已降指揮,宮中自服三年之喪,來年系殿試年分,合與不合臨軒,令兩省禮官討論。既而吏部尚書陸峻等討論國朝典故,哲宗皇帝元佑八年九月三日,宣仁聖烈皇后上僊,以嫡孫承重,嘗有詔實行三年之喪於宮中。次年紹聖元年三月十四日,御集英殿策進士。」詔從典故施行。 嘉定元年三月四日,詔毛憲落職放罷,毛自知降第五甲,追還第一名恩例。既而以臣僚言:「恭聞紹興更化之初,首革大廷策士之弊,高宗皇帝嘗曰:『秦塤中甲科,對策皆檜、 語。朕卻之,置在第三,不使與寒士爭先。』」既而淮東提舉朱冠卿奏對言:「故相當權,前舉曹冠、秦塤等八人濫竊儒科,英斷赫然,並行駁放。比者奸臣盜權,破壞祖宗法度。貢舉公選,亦復徇私。前後臣僚奏陳,止及省闈欺弊,未聞廷對可以計取。往歲陛下親策多士,毛自知唱名第一,公論籍籍,皆謂自知本名自得,冒其弟之解,叨預奏名。其父憲時為都司,與蘇師旦 素厚,經營傳出策題,前期策成全篇,憲之筆居多,差為編排,文字可認,優批分數,遂膺首選。自知無以報師旦 私己之恩,親造其門,拜而謝之。都人至為歌詞譏誚,喧傳眾口。師旦復與為地,除憲察官,而懷不平者始不敢言矣。方乙丑之春,邊陲清晏,兩淮、荊襄、全蜀之民熙熙如也。自知獻策,以為天亡此胡,決在此一二年。今不乘其機以定中原,竊恐必有豪傑之士仗大義,據關中,以令天下者。又慮議不堅決,復於終篇言廟堂之勢未尊,台諫之權未重,意欲鉗天下之口而決用兵之策。不知自知何所見而然耶 自知趨媚時好,以取世資,謀身則善矣,如社稷生靈何!況臨軒策士,今復其時,若不大正紀綱,痛革前弊,則忠言讜論,何自而前 欲望睿斷,先(將)[特]毛憲將賜罷出,以為阿附匪人,欲私其子,忍於欺君之戒。所有自知一名,取自聖裁施行。」故有是命。 六日,禮部太常寺言:「討論御試臨軒皇帝服著等,檢照宣仁聖烈皇后上僊,哲宗皇帝以嫡孫承重,於紹聖元年三月御集英殿策試進士。今來御試,即應得紹聖已行故事。所有禦服,緣未純吉,欲乞就見服黃袍黑 犀帶。」詔依討論施行。 四月三日,臣僚言:「竊觀貢舉條制,應牒赴國子監就試者,有差而所牒止於同姓,至於被差考校,凡就試之士,法所應避者,同姓則不以服屬為限。若母妻姊妹之緦麻已上親,皆牒赴別頭所,以防閒人情,杜絕私意。迨省試奏名之後,見任兩省、台諫、侍從親族,必具名來上,俾於後省覆試,以開寒畯之塗,以防權要之 弊。奏名之士,陛下親策於廷,訪以治道去取之意,雖盡出於陛下,而有初考、覆考、編排、詳定等官。其子弟親屬預試者,元無避親之法,間或名在前列,往往人得而議之,而彼亦安於無法,不自以為私。乞自今廷對,當仿後省覆試之制,行下禮部,開具應在朝之官有服親族過省,見今趁赴廷對者,並與免差。庶幾杜絕幸門,昭示公道。」從之。 嘉定元年五月六日,上御集英殿,引見禮部奏名、特奏名進士,得正奏名鄭自誠已下四百二十五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劉黻已下六百四十一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同日,試武舉進士,得正奏名周師銳已下四十四人。師銳補秉義郎,楊煜、周軾補保義郎,並賜武舉及第。余悉武舉出身,補承節郎。特奏名補進武校尉,減磨勘有差。 七日,上御幄殿,引呈武舉人射射。 六月二十三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二十四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七月十二日,詔保義郎、 授全州文學趙汝易特與附五甲末出身。汝易殿試中第二甲第七名,緣犯廟諱嫌名, 授文學。汝易乞依昨來進士林一鳴、宗子希旦犯廟諱例,比附降甲改正出身,特從其請。 四年五月八日,上御集英殿引見禮部奏名進士,得正奏名趙建大已下四百六十一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 出身。特奏名石繼喻已下六百七十九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同日,試武舉進士,得正奏名林汝浹已下四十人。汝浹補秉義郎,黃宋祥、王國定補保義郎,並賜武舉及第。余悉武舉出身,補承節郎。特奏名補進武校尉、進義校尉,減磨勘有差。 九日,上御幄殿,引呈武舉人射射。 六月十三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十四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七年五月四日,上御集英殿,引見禮部奏名、特奏名進士,得正奏名袁甫已下五百四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張徹已下六百六十九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同日,試武舉進士,得正奏名劉必萬已下四十八人。必萬補秉義郎,林景衡、林武子補保義郎,並賜武舉及第。余悉武舉出身,補承節郎。特奏名補(武)進〔武〕校尉、進義校尉,減磨勘有差。 七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二十七日,左諫議大夫鄭昭先言:「仰惟陛下踐祚以來,宵衣旰食,求士如渴,豈不以草茅之論,足以仰(俾)[裨]闕失。故歲當大比,渙發明詔, 四方之士,以八月各試於其鄉。明年,舉鄉貢之士,以二月試之於春官。其中程度者,奏名於朝。陛下欲諮以當世之務,於三月內親策於廷,又於四月唱名於集英殿。朝有定法,士有定志,率皆如期而至。四 川之士去闕廷遠,慮其趨不逮,其試於鄉則以二月,其試於春官則以八月,先期半年畢此二試,庶可趨赴廷對,此定法也。今蜀士多遲其行,若賈胡之留滯,未免於四月末旬選日以待之。期而不至,又未免於五月上旬選日。進退遲速,惟彼之聽。雖陛下急於求言,不憚為之遷就,而士子稽滯不進,豈不有辜延待之意乎 若以地遠言之,則嶺表落南之地,有踰三四千里者,窮冬登途,皆能趨赴省試,則蜀士奚獨濡滯如是哉 矧當仲夏,暑氣漸袢。陛下躬御盛服,早晚臨軒,豈臣子之心所安 而四方待試之士雲集京師,行囊有限,又未免有滯留之孍。是可不立為一定之說乎 乞下禮部,繼自今定就三月或四月擇日,斷不改易,預行告諭,令四川州軍牓示通衢,庶俾士知有定日,不至遲遲,仰副陛下虛己延待之意。」從之。 八年九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國家取士,惟進士得人為盛。故於三歲大比,每加詳而致意焉。蜀邈在一方,而赴廷對之士則有行役之弊。至於類試仲秋之末,揭牓季秋之杪,夔、利二路,越半月而見牓,故廷對之士,萬里行役,登舟率在窮冬,為舟人所邀,津務所阻。乞自製置司行下逐州津發,於歲前盡要起離,約束沿江稅務實時通放。如此詳盡,而孟夏之朔,舉人尚未入國門者,更不賜對。庶幾臨軒之日,不在盛夏之時,亦革廷對遷延之弊。」從之。 十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御集 英殿,引見禮部奏名、特奏名進士,得正奏名吳潛已下五百二十三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陳珏已下六百六十三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同日,試武舉進士,得正奏名朱嗣宗已下四十五人。嗣宗補秉義郎,華岳、朱同宗補保義郎,並賜武舉及第。余悉武舉出身,補承節郎。特奏名補進武校尉、進義校尉,減磨勘有差。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引呈武舉人射射。 五月二十二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二十三〔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高宗皇帝策士大廷,嘗謂宰臣曰:『朕此舉將以求人材為時之用。若其言鯁亮切直,他日必端方不回之士;其言諛佞委靡,他日必無可用之實也。故朕因此舉崇獎切直,冀士知所尚,習成風俗。』猗歟休哉!此真我朝取士之家法也。比年應對之士,率蹈襲紙上之空言,言之直者不矯則訐,言之泛者非夸則誕,往往揣摩事情,追逐時好,競一日之長,以竊取科第而已,他不暇計也。國家列 十三年五月二日,監察御史徐龜年言:「國家以策取士,蓋古人敷奏言揚之遺意。然知人固難,知人以言尤難。昔唐陸贄有云:『人胡可以一酬一詰而謂盡其能哉。』今 天下之士而親策之天子之庭,蓋將因其所言以覘其所存,即其胸中之抱負,以觀其異日之施設,豈特應故事而已。臣伏 聖相承,愛護相材,蓋將以養其心,厲其行,而為豐芑數世之用。況岩穴窮困之士,庠序淹滯之材,固有抱負所學,久不得徹而上聞者,一旦使之咫尺天顏,鋪陳得失,此誠韋布平昔之素願,是必有以崇獎激昂,使之得以展盡底蘊而後可也。乞下臣此章,風厲多士,開不諱之門以來直言,示激勸之意以收實才。其於治道,誠非小補。」從之。 二十七日,上御集英殿引見禮部奏名進士,得正奏名劉渭已下四百七十五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溫若春已下六百四十七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同日,試武舉進士,得正奏名陳正大已下四十四人。正大補秉義郎,曹翥、戴鷹揚補保義郎,並賜武舉及第。余武舉出身,補承節郎。特奏名補進武校尉、進義校尉,減磨勘有差。 六月一日,上御幄殿,引呈武舉人射射。 七月二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三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嘉(熙)[定]十五年八月十六日天頭原批:「嘉熙止四年,疑嘉定。」本卷前條亦為嘉定。,臣僚言:「竊見國家取士,自太祖開寶六年以三月覆試於講武殿,累聖相承,廷試率以三月。南渡以來,篤念蜀士道(理)[里]阻修,分類省於成都預試,以便其入對。自紹興至淳熙,廷試皆不出三月。類省得者速裝治行,不敢濡滯,悉於冬至前就道。開禧丁卯,偶類省過期,行色稍緩,廷試展用五月,蓋出異恩。嗣後即習 為故常,至次年正月方啟行。向者士子必四五人共為一舟,舟楫易辦。數舉以來,或一二人為一舟,舟人寖成稽緩,水陸萬里,風波險阻,涉歷州縣,關津滯留,勢必至夏,始達行都。數蒙睿旨展期,以俟其集。盛夏炎赫,皇上〔臨〕軒,汗透御服,臣子殊不遑安。嘉定七年、十三年,臣僚屢次申明,而玩弛既久,終未能革。至勤朝廷,為之進類試(試)之期,以圖其速至。今類省將(軍)[至],乞下四川制司,嚴行戒諭,期以冬至前逐路並行起發舟楫,所至州縣隨即通放,不得苛留。所有廷試日分,遵照祖宗舊制,於三月內選擇,更不展期。庶使四方之士雲集,奉對皆適其時,以副朝家作成之意。」從之。 九月十九日,臣僚言:「恭惟國家重士,三歲大比,解試以八月,省試以二月,皆有一定不易之日。獨是廷對唱名,臨期取旨,每舉不同。臣向叨甲辰末第,省試猶是正月十五日引頭場,三月二十三日殿試,四月十一日唱名。淳熙己酉,臣僚奏請省闈引試展就二月一日。若以廷試常在省榜已揭一月之後,則四月間擇日殿試,自不相妨。累舉以來,殿試最遲亦不過五月初旬末旬,而唱名至六月十五日,特庚辰年為然,前此未之見也。陛下樂於待士,當署臨軒,初無倦色,而 臣侍立,踧踖不安。況在廷之士,露立終日,炎赫所迫,間有委頓者,甚非所以肅堂陛之分也。臣契勘庚辰年殿試,緣蜀道多梗,恐赴廷對者來未齊足,所以 屢至展日。續據劍南節推任一鳴申請,以潼川夔利路至成都頗遙,欲進十日,用八月十五日類試,特俞其請。則來赴大對,比之常年,又可先期十日治行,豈不甚便。臣采之輿論,以蜀士遲遲而來,蓋自有說。在法凡赴廷對,許量帶稅物隨行,以助旅費。向也一舟五六人共之,行計易辦。後來人各一舟,貨物未足,卒難起離,遂成濡滯。夫不汲汲於功名,而孳孳於財利,則是入仕已喪所守矣。欲望聖慈令四川制司行下諸路州軍,今歲類試既進十日,來年士人並要三月初到闕,如循習滯留,止將已到蜀士收試,更不再展。庶幾臚唱之日,未至劇暑,朝儀整肅,以副臨軒策士之意。」從之。 十六年四月十九日,上御集英殿,引見禮部奏名、特奏名進士,得正奏名蔣重珍已下五百四十九人,第為五等,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李大同已下六百七十九人,賜同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登仕郎、將仕郎、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 同日,試武舉進士,得正奏名杜幼節已下五十八人。幼節補秉義郎,陳夢 、程一飛補保義郎,並賜武〔舉〕及第。余悉賜武舉出身,補承節郎。特奏名補進武校尉、進義校尉,減磨勘有差。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引呈武舉人射射。 五月二十六日天頭原批:「『五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兩條,移後『幸從』下。」,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二十七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臣僚言:「至和間,富弼奏請一 舉三十年推恩之法,欲使久困場屋差足自慰,景迫桑榆者聊以自娛。至今行之,恩至渥矣。為士者要當上體聖恩,安於命義可也。比年以來特科,富室之士,不顧三尺,行險僥倖,百計經營,預為地道,厚賂御藥院人,於廷試之後,密寫卷頭一二百字,令其收執,俟考試畢,比對真卷,或在五等,攙入四等,此冒易姓名之弊。臨軒試射,又將程其中否,以示升出。天威咫尺,敢肆欺罔。前期厚賂唱箭撒箭人,不以中帖之矢入於中帖之數,於是五等濫升四等,此冒易帖箭之弊。遂使多資庸繆之徒得側仕版,而學古老成之士終厄窮途。乞下臣此章,明諭詳定編排官,自第一等至第五等,並大字朱書於奉試御策之下。唱第之後,將前四等真捲髮下禮部,委自長貳,就御史台公共點對,或有偽冒,重作施行,庶革冒易姓名之弊。仍差清(疆)[強]官監視中否之箭,重立賞罰,禁戢喝箭撒箭受賂之人。苟有犯者,士人押歸本貫聽讀。其過財受財之〔人〕,並送所司根究,重作施行,可絕帖箭之弊。」從之。 四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竊惟國家取士之制,臨軒親策,禮遇優渥。至於場屋困躓之人,又有特科,以示兼收不遺之意,上恩大矣。臣聞之眾言,以為間有多貲夤緣請託,名在五等,易寘於前,僥倖一官。前舉有嚴州特科進士進狀,訴印榜名在第四等,乞改正,紛紜不已。雖其說不足信,而物論藉藉,謂每舉有此。臣伏思事關 御藥院,主持有官,恐未必然。第將以釋寒士之疑,則莫若加之申嚴區處。至於特科射射,亦有代名而進。前舉第五等射射多補官者,人愈議之。惟至尊天臨之地,事體至重,豈容果爾。寧信之而無,萬一有之,關係不細。乞令詳定編排所同御藥院長官相度,將特奏名真草卷嚴密措置,毋致胥吏移易,並下禮部,明示以闌入之令,將特奏名射射人,每土人三姓結保,有犯則保內同罪。其正奏、特奏名對御射弓人,並令書鋪認識給號,於宮殿皇城門各置簿出入,親書鄉貫。將來射射,比對省殿試卷子,字跡稍異,與行根究。庶革偽濫,以厚士習,實有文藝者之幸。」從〔之〕天頭原批:「『幸從』下接五月二十六、七兩條。」。 選舉 宋會要輯稿 選舉八 舉士 親試雜錄 親試雜錄 真宗景德二年三月九日,賜輔臣酒果,翰林學士等宴於本院,館閣官宴於秘閣,以御試考較之勞也。自是遂為定製。 天禧四年六月十八日,詔:「今後御試舉人,前殿不視事,放起居。」 仁宗天聖五年三月十八日,詔:「崇政殿引試舉人,不得將帶文字書冊入殿門。《韻略》官中至日給散。」 二十四日,合門言:「今日放舉人,緣並在內門外,欲告報貢院點檢姓名,放入門外祗候。」詔令只引進士崇政殿門外祗候。 八年三月十三日,詔試舉人,應文武臣僚、三班使臣、慕職州縣官等見、謝、辭並正衙,宜令合門 、御史台並權放,候至十九日即卻依舊。 七月二十三日,詔:「今月二十五日御試應制科人,當日是大忌前一日假,後殿公事更不引。」 九年五月六日,詔:「今月九日,崇政殿御試應書判拔萃科並武舉人等七人,仰合門告示兩制並三館秘合、直館、校理等,至日於崇政殿門外祗候。」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中書門下言:「今後殿試舉人,差初、覆考、詳定官,並委中書選擇有文學官充,仍與限十日,精審考校。」詔依。 十一日,詔:「後殿試舉人畢,皇帝還內,考校舉人試卷未了,崇政殿後門令入內內(使)[侍]省差使臣嚴切監守,仍令近上內臣提舉。其崇政殿、延和殿例依呈引公事,乘輿歸內,並依例程。」 三月十四日,詔:「御試進士、諸科舉人,宜令合門告示兩制,並三館秘閣校理並仰至日於崇政殿門外祗候。」 二十三日,天章閣待制張宗象、殿中侍御史龐籍言:「御前續試特奏名進士、諸科人等送到卷子,依例封彌,送逐處考校。伏緣上件舉人並是南省考落人數,聖慈念其老於科場,特推恩澤。其藝業多無所取,不消覆加考校。欲乞分作等第,委自中書,據其等第及年幾舉數取旨。」詔令宗象、籍編排。 二十五日,詔為放舉人,令宗室允寧以下並駙馬都尉赴崇政殿祗應。 三月十六日,詔:「御試進士三題,據出處義理,令御藥院隨題目雕印,至日各賜一紙,更不令解元上請。」 六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乞 今後御試舉人就集英殿,及乞條貫封彌、謄錄、編排卷子,並減覆考諸科舉人。詔減覆考不行,余從之。 四年三月七日,御藥院言:「內降丁度奏貢舉條制,御試舉人就集英殿考校,位次關防事件,並須改易。」詔仍舊崇政殿試。 五年四月十六日,知制誥李淑言:「昨充崇政殿試詳定官,竊見考試條貫,元是貢院編次,頗有未備之處。又緣旋差到官不悉前後體例,以至元有拘執,頻煩聖聽。又初、覆考定等之際,多不照會,相去頗遠。詳定官既不別定等,只是斟量就一。或未適中,朝廷擇士授官,所系至重,欲望下御藥院取索應該條貫,於昨來祗奉御試官內,委經歷編次之人參詳添修條制,或並考官一處考定,別置點檢官三五人,令先點檢然後考校,亦恐卻得精審,所冀立制經久,上副求人之意。」詔可。 慶曆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詔:「為放舉人畢,依宴後一日例放歇泊假一日,前後殿不座,永為定式。」 皇佑元年三月九日,翰林學士趙 等言:「差權知貢舉,今已考校畢,乞依前次科場例,免正衙。」從之。應昨充貢院考試官等,仍令御試及發榜日殿門祗候。 十九日,合門言:「放舉人日,曾宣皇親並管軍臣僚、使相、節度使已下至刺史。」詔特宣正任刺史已上。 嘉佑四年三月五日,天章閣待制錢象先等言:「昨赴資(喜)[善]堂,出明經諸科義題、義由已畢,見祗候崇政殿放牓。竊聞南省小試官並許入殿門 祗候,伏乞依例。」從之。 十三日,光祿卿、直秘書趙良規等言,伏聞崇政殿放牓,竊(知)[如]舊例並預召觀。詔令宣入。 二十五日,翰林學士(明)[胡]宿等言:「自來南省點檢進士試卷、諸科出義考試官等,御試日赴殿前起居,並放牓日殿前立班。近年卻只在殿門外祗候,欲乞依舊例取到合門儀制,知舉官等御試日並於崇政殿門外祗候。如奉宣即入,候放牓畢,承受於殿門外報知舉官入赴告謝。勘會近例,內知舉官候放牓日宣入殿起居祗候告謝,貢院考試官等於御試及放牓日殿門祗候。」詔宜令合門每遇宣知舉官,其南省點檢試卷、諸科出義考試官等,並令同入。 六年四月十二日,權御史中丞王疇言:「伏以殿庭親試,所切者漏露之禁。切見放牓日,聖駕未座,而殿後考校、詳定官乃有輒至殿門者。蓋因祗候起居立班之際,遂得出與外人相見,誦念舉人程試,豈不漏泄 雖近去唱第數刻之間,尤當慎密。緣素無條制,理合關防。欲乞今後放牓日,殿後臣僚不得輒至殿屏外,俟駕座方得下殿立班起居。如違,許合門彈奏。」從之。以上《國朝會要》。 神宗熙寧三年正月二十八日,詔:「將來於崇政殿御試舉人,考校臣僚並諸司幕次依今來御藥院圖子貼定去處,應合行事件,令本院檢舉施行。」 三月五日,詔中書門下:令別定御試舉人封彌式樣,送御藥院。仍本院謄錄兩本,分送初、覆考官。 七日,合門言:「自 來假日,崇政殿視事,帶御器械先延和殿起居。今來集英殿御試舉人,起居祗應次第,依假日例,其帶御器械,欲令於需雲殿先起居。其軍頭司祗應軍員,緣別無公事引呈,欲令更不入。」從之。 十八日,詔御試詳定所:如今來初、覆考官考到試卷內等第相遠者,更酌中別立等第。 十二月十四日,編修合門儀制例冊所奏:「諸發解、考試、對讀官等並門辭入見,殿試官更不見,只隨班起居。今參詳除知舉官門辭入見外,其封彌、發解、考試、對讀等官,只門賜敕,不門辭,只門見,殿試官更不見,只隨班起居,欲乞修入儀制。」從之。 六年三月十一日,中書言:「御藥院誤以義(田)[由]散《通禮》義張簨等五人作義題義田:原作「義由」,據本卷之三三「嘉佑四年三月五日」條改。,欲別試簨等於中書。從之,令御藥院具指以聞。 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詔:「自今南省第一甲十人以上,放牓日第四甲唱名未到者取旨。」 二十六日,詔:「殿試進士初考官翰林學士陳繹、集賢校理孫洙、王存、崇文院校書練亨甫、范鏜、審官東院主簿陸佃各罰銅二十斤,覆考官翰林學士楊繪、龍圖閣直學士宋敏求、同修起居(汪)[注]錢藻、秘閣校理陳睦、崇政殿說書沈季長、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王震各罰銅十斤。並坐考校第一甲進士不精也。 元豐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詔御試所考官蘇頌等六人,覆考官安燾等六人,詳定官蒲宗孟等三人各罰銅三十斤。頌等考黃裳(等)[第]下等,上親擢為第一,故罰之。 《文獻通考》:元豐五年,先是帝見黃裳所為文,愛之,至是禮部奏進士有裳名,及進士讀試策,在前列者皆不稱旨,命求裳名,至末甲始見,乃擢為第一。考官以高下失寔贖金。 八年四月六日,詔:「再試進士及諸科武舉人,罷今年御試。內應直赴殿試者,以前舉者等第名次編排在今來正奏名之下;不曾赴省試者,即與正奏名進士同場別號試策一道。」先以貢院大試卷三分收不及一,故再試。以上在亮陰,罷御試。 哲宗元佑三年二月十六日,詔殿試經義辭賦舉人並試策一道。從監察御史趙挺之請也。 三月二日,三省言:「奉旨,集英殿御試舉人,欲依天聖故事,皇帝御崇政殿試舉人。」 笏謝恩訖,移班赴內東門,謝太皇太后。」 笏訖,次班於延和殿,謝太皇太后。詔:「舊例,崇政殿試舉人,景福殿考覆,自熙寧後移於集英殿。可依已降指揮,就集英殿試。其殿試進呈文卷,唱名發榜,並皇帝御殿,候賜公服 二十二日,太皇太后皇帝御延和殿垂簾,宰臣以下進呈文卷,皇帝御崇政殿,唱名放牓,賜公服 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詔:「自今考校特奏名舉人進士入第四等中以上,諸科入第三等以上,各不得過就試人數之半。」 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太皇太后宣諭曰:「今歲御試,考校定後兩日方唱名,於內中火禁非便。其令自今候見考試次第,旋定唱名日。」 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中書省言:「進士御試答策,多系在外準備之文,工拙不甚相遠,難於考校。祖宗舊制,御試進士詩、賦、論三題,施行久遠,前後得人不少。況今朝 廷見行文字,多系聲律對偶,非學問該洽不能成章。若不復行祖宗(三)[之]舊法,則學者未知朝廷所向。檢會已降指揮,將來一次科場,如有未習詩賦舉人,許依舊法取應,解發合格人不得過解額三分之一,以後併兼試詩賦。取到國子監狀,太學見管生員二千一百七十五人,內二千九十三人習詩賦,八十三人經義,不兼詩賦。以此可見,中外學者習試詩賦人數極多。」詔來年御試,將詩賦舉人複試三題,經義舉人且令試策,此後全試三題。其雜犯舉人,未得黜落,別作一項聞奏。 紹聖元年二月二十三日,禮部言立御試三題條並約束。從之。 二十六日,三省言:「今來南省下第舉人,進士七舉、諸科八舉、曾經御試,〔進士〕九舉、諸科十舉、曾經省試,並年四十以上;進士六舉、諸科七舉、曾經省試,並年五十以上;內河北、河東、陝西舉人,於逐項舉數內特與各減一舉。曾經嘉佑八年以前到省進士,前後實得兩解,諸科實得三解;及嘉佑八年以前到省進士,並免解共及兩舉,(諸科共及兩舉)諸科共及三舉,勿限年。欲令禮部貢院審會,並特與奏名,許就殿試,及關御藥院依例施行。」 三月六日,詔今次御試舉人依舊試策。 十四日,詔:「南省下第舉人,已曾經嘉佑八年以前到省,進士前後實得兩解,諸科實得三解,更不限年,並特與就殿試。仍進士第四等以上,諸科第二等以上,各不得過就試人數十分之 三。曾經嘉佑八年以前到省進士,並免解共及兩舉,諸科共及三舉,更不限年,亦許就殿試。仍進士只以第四等以下,諸科只以第三(第)等以下為等第,關御藥院依例施行。」 十七日,中書省言:「諸科初考所奏,元佑八年四月敕復置通禮科,御試墨義五道、本經義三道。又五路通禮科經義委初考所,《刑統》義、《通禮》墨義委諸科初考所兼管,其書鑿等第行遣約束,並依進士試卷法。今欲申明將五路通禮科墨義只依舊諸科墨義,以通祖考校。」從之。 三年八月十一日,禮部言:「舉人御試而懷挾、代筆、傳義者,並取旨送所屬,其罪賞並依省試貢舉法。」從之。 徽宗大觀三年三月七日,御筆:「貢士興於鄉,而科舉較一日之藝,則貢士當冠科舉。比覽貢士已試程文,未足以魁多士。可令詳定所以貢院所奏中選試卷,與庭試人參較,取最優者一名為殿試之首。若所取非貢士,則貢士次之。」 四年八月十三日,詔:「策士於庭,諏以世務,深惟神考盛德美意,所宜遵承,以詔萬世。比閱學制,貢士入上等者,引見釋褐,止以有司參校而不復策試於庭,豈神考之志哉 自今入上等者,與中等並留太學,以俟殿試。其上等人,遇唱名取旨。於已降學制內增入。」 十九日,詔:「宗子升補上舍,系比舊日宗室應舉之人得解。其赴貢士舉試,系比省試。今不經殿試,便分三等命官。緣熙寧未有此法,可依貢士已降指揮 ,並留候殿試。其上、中等人,遇唱名日取旨。」 政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詔:「集英殿唱名人內,褚永為不對所問,其言狂妄,押出,令開封府押歸本貫。仍下學士司,具師儒官職位姓名聞奏,取旨責降,並所試乖謬程文送國子監曉示行下。」 八年三月十一日,詔十六日嘉王楷令赴集英殿試,仍給食,就東廊排設幕次什物。 二十五日,詔(王)嘉〔王〕楷依貢士唱名賜敕謝恩。 二十六日,上御集英殿唱名,詔嘉王楷有司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以第二人王昂為牓首。 宣和六年四月十一日,手詔獎諭周武仲:「朕承祖宗之宏規,招賢能於數路,取士以制,親策於庭,蓋將酌士論,來讜言,以廣九重之聽。倚在選掄,副茲虛 。爾實主文衡,差次精密,凡預鼎科之目,悉皆魁選之英。臚唱初傳,輿情共契。舉善以善,固宜從類之求;惟賢知賢,斯有不遠之則。惟予以懌,時乃之休。」以上《續國朝會要》。 高宗建炎二年九月十日,宰臣黃潛善奏曰:「昨日唱名至申時,聖體良勞。」上曰:「昨日歸內,觀書良久方 。朕以艱難中,四方之士來會行在,策以時務,高等多得遠方之士,朕意甚喜,不覺勞也。」 同日,上宣諭宰執曰:「御藥院嘗奏,殿試上十名,例先納卷子,御前定高下。朕謂取士當務至公,既有初、覆考、詳定官,自足憑信。豈宜以朕一人之意,更有升降 已處分今次勿先進卷子。」 紹興二年三月十六日,御藥院言: 「自來御試進士,引試唱名並作兩日,第一日正奏名並應舉宗子等,第二日特奏名並武舉取應宗子。昨揚州御試,緣特奏名並舉人數不多,共作一日引試唱名。今來未審合作幾日 」詔並依揚州例。 二十六日,權禮部侍郎趙子書言:「御試正奏名其取會不圓之人,先次就試,不給唱名號。內有試在上三人或高甲,合殿前祗授恩命,別有曲謝。欲乞權給號唱名,其敕牒候取索圓備給付。」從之。紹興五年九月九日,詔試在第一甲人,先給敕。二十七年三月八日、三十年三月九日,詔第一甲上三人先給敕。 二十九日,詔:「特奏名進士如試在第五等人,特依揚州例補下州文學。」 四月一日,進呈殿試升降冊,因奏有犯御名及文理紕繆者,上曰:「犯御名格當扶出,然使文理可采,亦可惜。至於紕繆,乃不當復收。」宰臣呂頤浩等曰:「聖度如此,真得取士之體。後當守以為法。」 五日,唱名殿試,進士有犯廟諱者,上曰:「犯宗廟諱當依格降等。」至犯御名者,上曰:「此雖格法,朕豈以己名妨士人進取耶 」特命收寘本等。 十七日,進呈新第正奏名助教,乞依特奏名例推恩。上曰:「初降旨令考官以綆正為上,諛佞居下,此以示朕好惡。凡士人當自初進便須別其忠佞,庶可冀其有立。如張九成對策,上自朕躬,下逮百執,言之無所迴避,擢在首選,其誰曰不然。然而舉子遠來,朕悉務優容,命助教九人者,並依特奏名 例推恩。」 閏四月一日,上宣諭宰輔曰:「廷試舉人,以綆直者為上,諛佞者降之,朕此舉將以作成人材,為異時之用。若其言鯁亮切直,他日必端方不回之士。其言諛佞委靡,他日必無可用之實。故朕因此舉崇獎直言,冀士知朝廷所尚,習成風俗。崇寧已來,宰相惡人敢言,當時士氣不作,流弊至今,不可不革也。」 五年六月九日,中書舍人劉大中言:「前舉登第注官之人,有紕繆尤甚之日,四方傳笑。願詔有司,精加考校,勿尚浮虛,勿諱切直。其文不乖於理,其言有補於治亂,則以充選,庶幾所得皆可用之實材。乞前期牓諭。」從之。 八月九日,翰林學士、知制誥孫近言:「祖宗廷試進士,差官初考、覆考、詳定,蓋欲參用眾見,以求寔材。初考既定等第,乃加封印,以送覆考,復定等第,而詳定所或從初考,或從覆考,不許別自立等。至嘉佑間,因王安石充詳定官,始乞不用初、覆考兩處等第,別自立等,至今循襲為法。如此則高下升黜,盡出於詳定官,而初考、覆考殆為虛設。欲望復用祖宗舊制,如初、覆考皆未當,即具失當因依奏稟,方許別立等第。」從之。右諫議大夫趙霈言:「崇寧御試貢舉令,自有『隔二等累及五人,許奏』之文。臣近充詳定官,以試卷與初、覆考等第不同者聞奏,奉御寶令編排所定奪。是使編排官得以兼詳定之職,非特廢法,恐自此遂為定例。乞今後隔二等累及五人,各開具集號,某說可取合 升某等,某說非是合降某等,許依令奏聞,免令復加定奪。」從之。 二十四日,御藥院言進士祝公達妄稱該免解赴試過省,詔特免駁放,候唱名降等推恩。 九月四日,詔唱名應不給敕人,依例並賜袍笏。 同日,特奏名進士呂衍等狀:「祖宗優恤五路人,唱名乞特賜升等。」從之。七年二月九日,詔王岩叟等三十四人,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詔李斐彝等各並升一等。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詔:「川、陝進士合預殿試人,發赴行在,仍破五人衙官驛券,經由州縣,依條施行。」 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詔:「來年禮部奏名進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臨軒策試。」時上居諒闇,有司檢照典故,預行申請,故有是命。 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御藥院言:「在京御試舉人,引試唱名並作兩日,建炎二年以後三舉,赴試人數不多,各作一日。將來御試,欲作一日引試,兩日唱名。」從之。 四月十三日,詔:「唱正奏名進士進卷內『升一甲』字下可添入『末』字,其『降一甲』字下亦合添入『首』字,余舉人升降依此以為定法。」 十八日,詔:「張弼於唱名唐突,又進狀告論有司,為系舉子,不欲付於理。令臨安府差人押歸本貫收管,日後更不得奏名。」 十一月二十五日,詔:「特奏名不該出官人,與免納敕牒,許赴十五年再試。」 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宣諭宰輔曰:「廷試策題。亦欲使士人初入仕途。皆知趍向之正。」秦檜曰:「士人趍向不正久矣,亦風俗使然。正在陛下力與變革。」上曰:「朕觀五十年前人材,皆是仁宗時涵養所 致,以正在作成也。」 四月三日,詔:「太學博士楊邦弼御試進士,對讀試卷有所脫漏,罰銅十斤。」 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詔:「今後內外臣僚不得輒以子弟親戚陳乞特赴殿試。」 二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宰執奏事,上曰:「蜀中舉人,前此有赴殿試不及者,皆賜同進士出身。恐其間有俊秀能取高第之人,例皆置之下列,甚可惜也。今次若來者尚少,宜相度展日少待。」 三月十四日,御筆宣示殿試官曰:「對策〔中〕有(中)指陳時事鯁亮切直者,並寘上列,無失忠讜,無尚諂諛,用稱朕取士之意。」 十六日,上宣諭宰臣曰:「今次策士,考校官編排處極詳密,內有犯諱雜犯之人,亦令且與考校,並戒勵有司,抑諂諛,進忠亮,蓋以臨軒策士,正欲聞切直之言也。」 十八日,上宣諭宰臣曰:「今次殿試,舉人程文議論純正,仍多切直,自此人才極有可用。」 二十四日,宰執奏事,宰臣沈該等曰:「兩日唱名,上勞聖躬。」上曰:「今次魁選,文武皆得人。朕樂於得士,雖臨軒終日,不覺倦也。」 三十二年五月九日,詔:「來年禮部奏名進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臨軒策試。」時以欽宗喪,故有是命。以上《中興會要》。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六月二十三日,詔:「紹興三十三年禮部奏名進士,依祖宗故事,更不臨軒策試。」 幹道二年三月九日,有司言唱名日取會未圓人,三名前權與給敕。上問輔臣三名以後人,洪适等奏:「以後人圓備 方給。」從之。 十日,上御幄殿,引呈武舉人射。 十六日,御藥院言正奏名寧遠嘉字號試卷犯不考式,洪适等奏寫御題外僅及二百字,上曰:「此必假筆。朕欲先拆見姓名,取省試卷比較,使見情跡。卿等一面取開。」適等奉詔進,翌日呈拆見姓名,乃宗子忠郎伯山,為鎖試兩獲文解,昨遇覃恩,特免省。適等乞與換授文(質)[資],帶右字,以文不合格,法當不考,罷之。 四年七月十四日,禮部言:「太學(士)[上]捨生楊應紹興三十一年升補下等上舍,至紹興三十二年用上舍恩例免解,隆興元年到省試下,幹道二年合該免省赴殿試,以(下)[丁]憂不赴。今合還赴幹道五年殿試。乞比類赦文,計理龍飛恩例。」詔候將來殿試,許收使。 五年三月七日,詔:「四川正奏名進士李延上、馮直臣、文伯振權赴殿試。候畢日,各令陳乞改正戶貫施行。」延上等各用西北戶貫,有司引紹興二十六年並東南戶貫指揮,謂不應法。試日既迫,以其狀聞,而有是命。仍(不)[下]逐路漕司,將似此西北之人改正。 十一日,上御幄殿,引呈武舉人射。 二十九日,御試主管文字使臣劉伯適言:「今月二十日、二十一日兩日,不赴唱名舉人正奏名第二甲第二十人楊子方等計六人,並為患不赴。」詔令尚書省將子方等六人敕降付禮部,候逐人痊安,各召保官二員當官給付。 八年三月十三日,詔四川正奏名進士雍大榮令殿試。大榮遺失赴殿試公 據,以券歷為驗,及召保識四人。禮部以聞,許之。 十八日,上御幄殿,引呈武舉人射。 四月一日,詔蜀州正奏名進士趙甲等六人,並與依格例升名。以甲等援太上皇帝潛藩例自言也。 二月二月:疑為「五月」之誤。,御藥院言:「契勘御試舉人內有應舉宗子漏寫限一千字以上,雜犯不考,自紹興二年以後,未有此例。檢為紹興二十四年趙不同系應舉宗子,合升一甲,為犯懷挾合降一甲,得旨(此)[比]折更不升降。今欲依趙不同例,比折更不升降。」從之。 十月八日,詔:「自今御試唱名,第一日唱文舉正奏名、應舉鎖應宗子、武舉正奏名,第二日唱文舉特奏名、取應宗子、武舉特奏名。」以上《幹道會要》。 選舉 宋會要輯稿 選舉九 賜及第 賜出身 賜童子出身 賜及第 賜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