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會要輯稿 · 道釋二

開壇受戒 【宋會要】 凡童行得度為沙彌者,每歲遇誕聖節,開壇受戒。壇上設十座,釋律僧首十闍梨說三百六十戒,授訖,祠部給牒賜之。東京於太平興國寺置壇,大中祥符三年賜名奉先甘露戒壇。後慈孝建大乘戒壇。諸州各置壇,聽從地便往受。東京四,青、鄆、徐、登。京西六,河南、許、襄襄:原作「兗」,據《宋史 地理志》考改。、隨、潁、郢。河北三,大名、真定、滄滄:原作「倉」,據《宋史 地理志》考改。。河東五,並、潞、晉、絳、汾。淮南九,(楊)[揚]、廬、壽、楚、泗、通、泰、舒、蘄。江南十四,江寧、宣、歙、池、江、太平、饒、信、洪、撫、處、吉、筠、袁。兩浙十五,杭、蘇、明、越、湖、潤潤:原作「閏」,據《宋史 地理志》考改。、常、秀、睦、溫、台、衢、婺、處、江陰。荊湖六,潭、衡、永、郴、全、道。福建三,福、泉、漳。川陝七。益、綿、漢、眉、彭、邛、陵。 太祖開寶五年二月,詔曰:「男女有別,著在禮經;僧尼無間,實紊教法。自今尼有合度者,只許於本寺起壇受戒,令尼大德主之。其尼院公院公事,大者送所在長吏鞫斷,小者委逐寺三綱區分,無得與僧司更相統攝。如違,重寘其罪。僧徒本教,不許習他義,自今無得習天文、地理、陰陽之學。」 太宗太平興國八年八月,詔:「自今後諸處申請祠部戒牒,當職官交付本處進奏知後官訖知:原作「如」,據下文改。,具限以聞。知後官等獲時,如法封角,遞赴本處訖,具狀申報。兼下諸路轉運司及本屬轉運司、州、府、軍、監遍行逐處,委長吏實時勾集給付訖,分析申奏。」先是,州市吏為募人,以緡錢市取,齎以至外郡,賣得善價,即付與之,故命條約。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月,詔祠部戒牒並破官物書寫,舊納官錢悉除之。 二年七月,賜昇州崇聖寺戒壇名曰承天甘露。是州僧德 明年八十,習律,為臨壇大德五十年,長講經綸,江左僧眾皆其受戒也。所習律藏舊百三十卷,德明刪補為十三卷,每為人講說,三年一周。真宗召至,屢對便殿,求賜壇名故也。 天禧三年二月,知越州高紳言:「當州僧尼既受戒,還家即受父母拜禮。伏以為臣為子,忠孝之道居先;在家出俗,怙恃之情匪異。苟乖斯道,是曰亂倫。且子於父母,恩報皆一,在儒書則曰昊天罔極,在釋教則曰恩重莫報,安可用小加大,使卑逾尊 蓋甌越之民僧俗相半,溺於信奉,忘序尊卑。切見唐太宗(正)[貞]觀五年嘗禁僧尼受父母拜,方今鴻化風行,革除僥倖,望敕特行戒止,奏有違者,重決罰。」從之。 十一月,尚書右丞林特言:「請(今)[令]諸路普度僧尼處開壇受戒,如本處無戒壇,即就鄰州有戒壇處,祠部即出戒牒給付。」從之。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十二日,詔:「坤成節,依降 命令開封度僧外,諸州軍有戒壇處,依在京開壇與沙彌受戒。」 光堯皇帝建炎四年七月二十日,中書門下省言:「已披剃、披戴僧尼、道士自來該遇天申節,預前依例合行受戒,天寧節未有指揮。」詔自今後天寧節與依例開壇受戒,上祝道君皇帝聖壽。 紹興二年閏四月二十四日,詳定一司 令所言:「今參酌紹興法,擬修下條:"諸未受戒僧尼遇聖節,執度牒僧司驗訖,本州島出戒牒,並以度牒六念連粘用印,仍於度牒內注給戒牒年月日,印押給訖,申尚書禮 部。諸僧道歲當供帳,官司前期取度牒驗訖,聽供帳。候申帳到州,州委職官一員取度牒對帳驗寔,申發所屬。其行游在外者,所在官司於度牒後連紙批書所給公憑。"右併入《紹興道釋令》,以紹興二年二月十八日尚書省批狀詳定。沖改本條不行。"諸僧尼遇開壇受戒及供僧道帳,若度牒有偽冒,失於驗認,並帳不寔,經歷官司杖一百,所供官減一等。"右入《紹興詐偽 》,以紹興二年二月十八日尚書省批狀詳定。系創立。」詔仍先以施行。先是,吉州天寧節開壇受戒,有僧偽作度牒,守臣徐宇有請,故至是立法。 紹興三十二年壽皇聖帝已即位,未改年。八月二十四日,禮部言:「新制斥賣度牒,已批剃、披戴僧尼、女冠除遇天申節受戒外,未有條式。乞遇會慶節,依例逐州開壇受戒,令都進奏院遍下諸路州軍(於)[施]行。」從之。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道士受戒 道士受戒 徽宗宣和元年十月二十六日,詔:「天下州府道士受戒,並就神霄玉清萬壽宮殿下壇上,在京道士只就在京神霄玉清萬壽宮。」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筆受譯經 筆受譯經 【宋會要】 太平興國七年六月,譯經,詔梵學僧筆受綴文。七月,詔左右街義學僧詳定。十二月,選梵學沙門一人為筆受,義學沙門十人為證義,其後以惟淨為梵學筆受惟:原作「推」,據下文改。,自此其始也。 《談苑》曰:譯經常以梵僧,後令惟淨同譯經,梵學筆受二人,譯經綴文二人,證義八人。唐世翻譯有筆受官,以朝臣為之,佛佗多羅之譯《圓覺經》也,房融為筆受是矣。皇朝太宗始用梵學僧也。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興化院 興化院 【宋會要】 袁州興化禪院,元符二年八月八日禮部言;「紹聖三年二月,袁州木平山興化禪院西南出紅光,有石塔七層,高十五丈,上有巨室壓頂。」詔賜塔額曰「會慶」。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功德院 功德院 【宋會要】 淳熙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幹辦皇城司謝澄該遇皇后受冊,許賜功德院,乞將鎮江府丹徒惠王墳所皇后閣自行修蓋到僧庵二所,乞以「顯親勝果寺」為額,從之。 又慶元三年五月四日,詔:「應臣僚已請到守墳功德院,其家子孫並不得占據屋宇居止,干預常住錢穀出入,及差使人夫等。如違,許守僧經台省陳訴。其自蓋造及置到田產者非。」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傳法院 傳法院 【宋會要】 傳法院舊曰譯經院,太祖干德三年十二月,滄州僧道圓詣西域還,表獻貝葉梵經四十二夾。道圓晉天福中往,在塗十二年,住天竺六年,還經于闐,與其使偕至。太祖召問所歷山川道里,賜紫衣、器(幣)[幣],館於京寺。 四年三月,僧行勤等一百五十七人請游西域取經,各賜錢三萬遣之。自是往取經者頗眾。咸平六年知開府陳恕言:「此輩多學問生疏,受業年淺,狀貌庸惡,且自漢入蕃,經由國土不少,見之必生鄙慢。望令僧錄司試問經業堪令去者,送府覆驗。」真宗曰:「恕早曾乞廢譯經院,然三教之興,其來已久,然代言之者多矣,但存而不論可也。此奏宜可之。」 開寶七年,知鄜州王龜從表上中天竺摩伽陀國僧法天、河中府梵學僧法進所譯《聖無量壽》《尊勝》二經、《七佛贊》,詔法天等赴闕,召見慰勞,賜紫衣。法天姓剎地利, 通三藏,與其兄達理摩犖義多、西印度僧尼囉、南印度僧尼沒馱計哩帝等四人同造中國,惟法天與其兄得達,余皆沒於路。法天攜梵經至鄜州,偶河中梵學僧法進其詳經義其:據文意疑當作「與」。,始出。已上經,法進執筆回綴,龜從潤色之。法天求詣五台,禮文殊,遂 游江、浙、嶺表、巴蜀,許之。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三月,開寶寺僧繼從等自西天回,獻所得梵夾經等,詔賜繼從等紫衣。自是每獻者多詔賜方袍焉。 五年,北天竺迦濕彌羅國僧天息災、烏填曩國僧施護至京曩:原脫,據同書蕃夷四之八九、《長編》卷二三補。,詔賜紫衣,又令天息災等與法天閱舊獻梵夾。太宗崇尚釋教,又以梵僧曉二方言,遂有意於翻譯焉。是年,詔中使鄭守鈞就太平興國寺大殿西度地作譯經院鈞:原作「約」,據《長編》卷二三改。同書道釋二之一二作「均」。。中設譯經堂,其東序為潤文堂,西序為正義堂,譯經僧以次分設堂室。至七年六月院成,召天息災等三人入院,賜天息災號明教大師,法天號傳教大師,施護號傳教大師,令以所齎梵本各譯一經上 進。詔梵學僧法進、常謹、清沼等筆受綴文,又命光祿卿湯悅湯:原作「楊」,據《長編》卷二三改。實飲食二時供養,禮拜旋繞,請祈民佑,以殄魔障,僧羅日二時虔禱。譯 、兵部員外郎張洎潤色,殿直劉素為都監。悅等言:「天息災等所述自古譯經儀式,將欲翻經於本院,建立道場。施護請於東堂面西粉布聖壇,壇開四門,梵僧四,各主其一,持秘密 七晝夜。又設木壇作聖賢位,布聖賢字輪,目曰大法曼挐,眾迎請聖賢閼伽沐浴,香花燈塗、(曰)[日],第一譯主當面正坐,前梵學。其左第二證梵義梵僧,與譯主評量梵義。第三證梵文梵僧,聽譯主高讀梵本,以驗差誤。其右第四梵學僧,觀梵夾梵:原作「焚」,據前後文改。,當聽譯主宣贊讀書,為隸字。第五梵學僧筆受,第六梵學僧刪綴成文文:原作「人」,據上文改。,第七證義僧參詳向義,第八字梵學僧刊定字,第九潤文官,於僧眾南別設位,參詳潤色。譯僧每日沐浴,嚴潔三衣,坐具威儀整肅。凡入法筵,依位而坐,不得紊亂。翻譯應須受用,悉從官給。譯之日,別設齋席。譯文有與御名廟諱同者,前代不避,於禮未允,若變文避諱,慮妨經義,今欲依國學九經書御名迴避,諱但闕點畫。」詔御名不避,余悉從之。 七月十二日,天息災上新譯《聖佛母經》,法天上《吉祥持世經》,施護上《如來莊嚴經》,各一卷。詔左街選京城儀學僧百人詳定。左右街僧錄神曜與諸義學僧以為譯場久廢,傳演至難,迭興諍難,天息災等即持梵本先翻義,以華(華)文證之,眾僧乃服。詔入藏,刻板流行。 十四日,帝臨幸,召譯僧坐,慰諭,給臥具、幕、繪彩、什器等物,悉度其院童行十人為僧,增修佛殿經藏。自是盡取禁中所藏梵央,令天息災等視《藏錄》所未載者翻譯之。 十二月,詔選梵學沙門一人為筆受,義學沙門十人為證義,又賜《大藏經》以備撰閱。自是每歲再三獻新經,後每誕聖節、五月一日即獻經,皆召坐,賜緡帛,以其經付藏。 八年十月,天息災等言:「臣竊以教法未流,歷朝翻譯,宣傳佛語,並在梵僧,而方域遐阻,或梵僧不至,則譯場廢絕。望令兩街選童子五十人,令習梵字學。」從之,命高品王文壽集京城童行五百人,選得惟淨等十人引見便坐,詔送院受學。惟淨者,吳王李煜弟從鎰之子弟:原作「第」;鎰:的作「鑒」,均據《新五代史》卷六二、陸游《南唐書》卷三考改。,性穎悟,口授梵章,即曉其義, 識西域字,歲余,度為僧,手寫梵經以獻。自後依法賢授學,為梵學筆受,賜紫衣,號光梵大師。大中祥符後,令同譯經,為試光祿卿。 是年,詔改譯經院為傳法院,又置印經院。 雍熙元年九月,詔自今新譯經論,並刊板摹印,以廣流布。 二年,帝覽所譯經,詔宰相曰:「譯經辭義圓好,天息災等三人及此地數僧皆深通梵學,得翻傳之體。」遂詔天息災、法天、施護並朝散大夫、試鴻臚少卿。又詔譯經月給酥酪錢有差。法賢,年十二依本國密林寺達聲明學,從父兄施護亦出家,法賢語之曰:「古 聖賢師皆譯梵從華,而作佛事。」即相與從北天竺國(諸)[詣]中國,至燉煌,其王固留不遣數月,因棄錫杖缾盂,惟持梵夾以至,仍號明教大師。三年十月戊午,御製《新譯三藏聖教序》以冠經首,令刊石御書院。真廟祗遹先訓真廟祗遹先訓:此句疑有錯簡,當移於下句「咸平二年」後。參後文「真宗咸平二年」條。,雍熙四年,詔改名法賢,累加試光祿卿、朝奉大夫。咸平二年,繼作《聖教序》賜之。咸平三年八月卒,諡慧辯。法天,初名達理摩犖義多,後改今名,累試鴻臚卿、朝奉大夫,轉光祿卿,咸平四年五月卒,諡玄覺。施護,十五依帝釋宮寺僧悲賢學五天真草及師子、于闐、三佛齊、闍婆文字,累加試鴻臚卿、朝奉大夫,又試光祿卿。祥符三年九月,天竺僧覺稱獻《贊聖序》稱:原脫,據同書《道釋》二之八補。。六年八月,參政趙安仁等纂集新經並所降制,詔賜名《祥符法寶籙》,丁亥,御製賜。八年閏六月甲辰,出太宗御製《妙覺集》五卷,付院入藏。天禧二年正月卒,諡明悟。後又有法護者,與法賢同國人,依中天竺摩伽陀國堅固鎧宮寺,解八轉音,年二十五至京師,賜方袍。景德三年,詔參證梵文,號傳梵大師,累試光祿卿。法進者,學梵書,達梵義,博究教典,綴文婉約,得古經格致,今翻(釋)[譯]儀範自其著定也。其年,詔:「應西天僧有精通梵語可助翻演者,悉館於傳法院。」自是梵僧至者,悉召見,賜以紫服、束帛,華僧自西域還者亦如之。又自天息災言:「聞陝西諸州頗有僧俗收藏梵夾,望降詔購放放:疑當作「訪」。,以資翻譯。」從之。 是年當是雍熙三年。,義學沙門知則上新譯《無量壽經疏》,賜號演教大師。其後獻新經者,僧司集義學僧詳定入藏。十月,帝作《新譯三藏聖教序》賜譯僧,仍令應新譯經逐部之首皆載之,又令刊石御書院。 淳化四年五月,詔:「西面緣邊及黎、階、秦、廣州,應梵僧自天竺來及中國僧游天竺還者,所齎梵經並先具奏聞,仍封題進上。」 五年,詔所譯經寫二本,一編入大藏,一藏本院。是年,于闐僧吉祥獻《大乘秘藏經》二卷,詔法賢等定其真偽。法賢等言;「吉祥所獻經是于闐書體,經題是《大乘方便門》,三摩題經,且非《大乘秘藏經》也。其經中文義無請問人,及聽法徒眾非法印次第,前後六十五處文義不正,互相乖戾,非是梵文正本。」帝召見法賢等及吉祥,諭之,曰:「使邪偽得行,非所以崇正法也。宜令兩街集義學沙門,將吉祥所獻經搜檢前後經本對眾焚棄。」從之。 至道元年,沙州曹延祿乞賜新譯經,給之。 真宗咸平二年,真宗以繼作《聖教序》賜傳法院。帝曰:「法賢多上表章,乞制序引,屬諒陰之內,不欲措意。(禪)[禫]服已除,近方構思,乞時賜也乞時賜也:此句當有奪誤。。」初刻石御書院,法賢等累表求降付院,與太宗《聖教序》對,三年九月始得請,備威儀迎導以歸,令於便殿安置。又有僧可升獻《註解序》,對便殿,賜束帛。 景德元年,天竺譯經三藏法護入貢梵經,真宗召見便殿,恩賜甚厚,館於譯經院。天聖末,注輦國貢金葉(文)[天] 竺字,詔令翻譯之。法護姓憍屍迦氏,婆羅門之族,累號普明慈覺傳梵大師,嘉佑三年卒,諡曰演教大師,蓋壽九十餘。 二年九月,車駕幸傳法院。 大中祥符三年九月,中天竺僧覺稱獻《贊聖頌》,令惟淨譯之。覺稱請還,詔造金襴袈裟置本國金剛坐,及賜裝錢茶藥,覺稱復作頌為謝,帝嘉之。 六年八月,譯經潤文兵部侍郎趙安仁言:「准詔編修藏經表,乞賜名題制序。」詔以《大中祥符法寶錄》為名,御製序給之。錄凡二十一卷,惟淨寫譯,證義啟沖、修靜、證殊、文一、重珣、簡長同編次,內侍李知和勾當。安仁又請以太宗及皇帝聖制編次《東土聖賢集》,既成,賜詔褒(飾)[飭],加金帛,秘書監楊億常預編修,亦(如)[加]賚焉。 八年閏六月,內出太宗皇帝御製《妙覺集》五卷付傳法院,編入《大藏》。 天禧元年四月,詔曰:「金仙垂教,實利於含生;具葉謄文,是資於傳譯。苟師承之或異,必邪正以相參。既失精詳,寖成訛謬。而況葷血之祀,頗瀆於真乘;厭詛之詞,萬乖於妙理。方增崇尚,特示發明。其新譯《頻那夜迦經》四卷,不得編入藏目。今傳法院似此經文,無得翻譯。」時中書閱此經詞意與經教戾,乃令傳法院詳之,且請不附藏目,故有是詔。 三年九月,起居舍人呂夷簡言:「故御史中丞趙安仁嘗刻《圓覺道場禮懺禪觀法》印板,望送傳法院附入經藏。」從之。 三年二月,譯經三藏法護等請降御注四(年)[十]二章《遺教經》,傳寫入藏,從之。 四年二月,秘演等請以聖制《述釋典文章箋注》附大藏,詔可。是年,以宰臣丁謂兼充譯經使。潤文官常一員,天禧中以翰林學士晁迥、利瓦伊同潤文,始置潤文二員,丁謂罷使後,亦不常置。天聖三年又以宰相王欽若為之,自後首相繼領,然降麻不入銜。又以參政、樞密為潤文,其事浸重。每生辰,必進新經。前兩日,二府皆集以觀翻譯,謂之開堂。慶曆三年,呂夷簡罷相,以司徒為使致仕,既章得象代之既;原作「即」,據文意改。,自是降麻入銜。 仁宗天聖四年,潤文官翰林學士夏竦與僧眾上新譯經章義七十卷,是書大中祥符九年詔惟淨撰,(今)[令]潤文官趙安仁、楊億刊定,至是始畢。是年,惟淨言:「藏乘名錄類例尤多,(令)[今]所流進凡有三錄,僧智升撰即《開元錄》,圓升撰《正元錄》,圓照《(績)[續]正元錄》,今請將皇朝經總成一錄。」詔惟淨合三錄,令續譯《經律論》、《西方東土聖賢集傳》,為之凡六千一百九十七卷。 八年,潤文官夏竦、王(曉)[曙]上大藏經《名禮懺經》十卷。初,五台山沙門崇慶撰進,今竦等詳定頒行。 景佑二年九月,帝作《景佑天竺字源序》賜譯經院。是書即三藏法護、惟淨以華、梵對參為之,凡七卷。 十月,刑部尚書夏竦上《奉詔撰傳法院譯經碑銘》,詔本院刊石。 三年十二月,譯經使呂夷簡、潤文宋綬言:「准詔續修《法寶錄》,請依舊體御製序。」序曰:「自興國壬午,距今乙亥五十四 載,其貢獻並內出梵經無慮一千四百二十八夾,譯成經論凡五百六十四卷,譯者釋文、釋華梵、對傳、句讀。辯佉樓之筆,簡韋佗之辭。云云。」詔刊於石,賜名,詔以《景佑新修法寶錄》為名。是錄即自大中祥符四年以後至景佑三年,惟淨與法眾並預編纂。 寶元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傳法院言:「建立譯經碑銘工畢。」詔官吏恩賚有差。 慶曆三年十月,賜傳法院、寺務司錢歲五百千。 五年正月,命宰臣章得象撰《御製傳法院譯經碑後記》。 三月二十二日,以傳法院新建御書《西竺聲原字母碑》殿為干華殿。 皇佑四年正月八日,參知政事高若訥進樞密使,詔仍兼同譯經潤文。 至和元年十二月八日,賜傳法院譯經三藏大師法護為普明慈覺傳梵大師。法護,西天僧,有戒行,特以六字師號賜之。 神宗熙寧四年三月,廢印經院。 元豐元年七月九日,詔故西天譯經三藏試鴻臚卿日稱賜諡曰闡教,仍依法護例遺恩度僧七人,慧(辨)[辯]院歲增度僧一人。 十月三日,參知政事元絳參定傳法院新編《法寶籙》。先是,譯經僧日稱死,同譯經僧慧詢等皆不能繼,乞罷譯場。乃詔令在院習學,續修寶元以後《法寶籙》,候有通達義理梵僧,依舊翻譯,而降因有是命而降因有:語義重複,當衍二字。。 二年六月十一日,參知政事蔡確參定編修傳法院《法寶籙》。 三年十月九日,詳定官制所言:「譯經僧官有授試光祿鴻臚卿、少卿者,今除散階已罷外,其帶少卿官名實有妨礙。欲乞以授試卿者改賜譯經三藏大法師,試少卿者改賜譯經三藏法師,其師號及請俸之類並依舊。」詔試卿者改賜六字法師,試少卿者四字,並冠「譯經三藏」,余依舊。 五年七月八日,詔譯經潤文使、同譯經潤文並罷,自今令禮部尚書領之,廢譯經使司印。 淳熙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傳法院智覺言:「本院原系東京右街太平興國寺傳法院,自(詔)[紹]興初間,僧眾隨從車駕至此,興建佛殿寺宇,乞賜"太平興國傳法寺"為額。」從之。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應天院 應天院 【宋會要】 西京應天禪院,即太宗誕生之地。景德四年二月,真宗每幸每:疑當作「臨」。,詔建院,設太祖神御,如啟聖制度。吏部尚書張齊賢、翰林學士晁迥、入內都知石知顯擇地。(天)[大]中祥符元年,又命翰林學士李宗諤與河南府王化基覆視。二年,賜名。祀汾陰回,幸院焚香,又命禮賓副使賈文壽同修。天禧元年成,凡九百九十一區,令洪州僧智新住持。寺旁有驍勝軍營,寺僧常請為馬,真宗曰:「頗聞太祖生於此營,今營有二岡,殆是乎 」二年,又令增院常住錢日三千,每朔望,士庶瞻禮焚香。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崇恩延福院 崇恩延福院 【宋會要】 淳熙十四年二月十七日,嗣濮王士歆言:「乞將臨安府在城蒲橋修蓋庵舍一所,以"崇恩延福院"為額。」從之。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永寧崇福院 永寧崇福院 【宋會要】 紹熙元年六月十四日,詔:「故貴妃張氏墳所修蓋屋宇,可特充本家功德院,仍賜"永寧崇福院"為額,差僧法雲住持。日後闕人,從甲乙選請有戒行人焚修香火。」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奉先資福院 奉先資福院 【宋會要】 奉先資福院,即安陵卜定,干德二年改卜。五月,詔就陵域置院,設宣祖、昭憲太后銅像。太平興國二年,命圓覺大師守篆主之。真宗每行幸大禮,必詣院。又秦國夫人劉氏、孫貴妃、吳昭容、代國公、曹國長公主悉葬院側。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百福院 百福院 【宋會要】 建康府崇恩百福院,即建康府江寧縣百福院。紹興三十年七月十三日,詔依左中大夫、知建康府王綸所乞,充本家墳寺,賜是額。以綸前系同知樞密院故也。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普安院 普安院 【宋會要】 普安禪院,周顯德中建,建隆初賜額,昭憲太后建佛殿。端拱二年,遣內侍鄭守均部兵卒以重建,又造法華千佛、地藏不動尊佛閣,凡六百三十八區。初,元德太后攢宮在此院,及改,上又別起殿塑元德真容,亦守篆住持。守篆,五台僧,跣足游京城,結庵此院,卒,賜諡明悟塔,曰正慧。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惠安院 惠安院 婺州惠安禪院,紹興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右朝奉大夫、直秘閣、主管台州崇道觀呂用中言:「父好問昨為尚書右丞,除資政殿大學士,累贈太師,今葬婺州武義縣惠安院之側,乞充功德院。」賜是額。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普明院 普明院 【宋會要】 淳熙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詔秀王墳庵在湖州府烏程縣,以「普明禪院」為額。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資聖院 資聖院 【宋會要】 資聖院,一在新并州城內。天禧五年,真宗以祖宗皆嘗親征,為陣亡將士追福,得(袖)[神]虎三部落二營地,遣內侍楊守信造,凡七百二十區,天聖初成,賜名,給田園,太祖、太宗忌日,皆就建道場。一在隆安坊坊:原作「場」,據下文改。。初,太宗第七女陳國長公主幼不茹葷,許出家,大中祥符二年八月制,進封吳國,號報慈正覺大師,賜紫,名清裕。九月,出居是院,以教坊樂、釋門威儀導送。前一日,車駕臨視。初在建初坊,後以迫隘,徙城西隆安坊。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十方寺 十方寺 【宋會要】 紹熙元年五月四日,真秘閣張鎡言:「乞以臨安府艮山門裡所居屋舍為十方禪寺,仍舍鎮江府本家莊田六千三百餘畝,供贍僧徒。」禮部、太常寺擬「慶壽慈雲禪寺」為額,從之。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僊林寺 僊林寺 指揮,僧宗滿特補右街僧錄。命下之日,外議藉藉,咸謂宗滿乃麼庸釋耳,安能上動冕旒,護降中旨 意有與之為地者。若非左右之近習,則必肺腑之懿親也。陛下與之,固不害於為治,至於重煩內降,三省施行,給舍讀書,乃為一緇黃之流委曲若此,人其謂何 臣觀國朝僧職有闕,命兩街各選一人,較藝而補。今日僧官充創都城,未聞有清修之士可以厭服眾望者,安得較藝而補哉 近日有女冠季貞詠干犯天聽,補左街鑒義,中書繳奏,隨即寢命。未及兩日,忽有宗滿希求僧錄,可謂無忌憚之甚矣。欲乞寢罷。」故有是命。 慶元四年三月十七日,詔:「仙林住持慈恩宗教賜紫真教大師宗滿,已降"特補右街僧錄,主管教門公事,仍舊住持"指揮更不施行。」臣僚言:「伏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開寶仁王寺 開寶仁王寺 【宋會要】 紹熙四年三月四日,詔開寶仁王寺特與蠲免借官員指占。從住持僧文坦請也。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上天竺靈感觀音寺 上天竺靈感觀音寺 嘉定五年二月二十九日,詔令兩浙轉運司取索上天竺靈感觀音教寺並徑山興聖萬壽禪寺砧基契照究,見著實有無隱寄別人產業,仍截自今降指揮日為限。如日後如有增置田產,並不在蠲免之數不:原無,據文意補。,其兩寺得免和買役錢之額,令所隸官司各與消豁,不得暗於其它人戶產上均攤。如違,許被害人戶越訴。兼慮其它寺觀不體朝廷以兩寺系祈禱去處及有元降指揮,援例陳乞,源源不已,重為民困。今後如有似此之類,並令給、舍繳駁,戶部執奏,不得放行。」先是,臨安府言:「上天竺靈感觀音教寺進狀,乞下臨安、嘉興、平江府照紹興二十四年已降指揮,將本寺和買役錢、保正役次及科敷並與蠲。」既得旨依,而徑山興聖萬壽禪寺援以為請,亦復從之。臣僚言,謂所降指揮但泛然蠲免,初無限則,其弊必至隱寄外人田產,積久不已,所免愈多,則他人受害愈重。故有是詔。 十二年正月四日,詔令封樁庫於見樁管度牒內支撥一十道,付上天竺寺變賣價錢,專充修造殿宇使用。以住持僧善月言:「本寺系是朝廷祈禱去處,殿宇經涉年深,多有摧損,今重行修換,乞矜軫給賜。」故有是詔。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東山太平禪寺 東山太平禪寺 【宋會要】 嘉定三年十一月一日,詔懷安軍復建東山太平禪寺。以本州島鄉官士庶言祈禱感應,從其請。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天台東教寺 天台東教寺 【宋會要】 慶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詔上天竺靈感觀音寺為系祈禱去處,今永作天台教寺。 道釋 宋會要輯稿 道釋二 寄居僧寺 寄居僧寺 【宋會要】 光宗紹熙〔□年〕四月十三日,禮部言:「僧道經朝省陳祠,乞將寄居寺觀官員士人起離。內有無力蓋屋居住之人,深可憐憫。」詔與展五年。(本卷郭聲波點校) 禮 宋會要輯稿 禮一 郊祀儀注 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