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
簡稱《四分律含注戒本》、《含注戒本》。律學著述。唐貞觀八年(634)道宣撰。初撰為一卷,永徽二年(651)重修後作二卷,今本作三卷。系後秦佛陀耶舍譯《四分律比丘戒本》的注釋書。道宣自序稱,《四分戒本》卷首偈文為「廣」「略」二教之通序,其後為二教大宗,又各分三分,即:序分、正宗分、流通分。「廣教正宗分」指八篇,共二百五十戒之文;「略教正宗分」指過去七佛所說之戒文。注釋書有:道宣自撰的《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卷、宋道言的《釋四分戒本序》一卷。本書及《戒本疏》後由唐鑒真傳至日本。現存宋刻本,並見載於日本《續藏經》及《大正藏》。